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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家華先生今天談的人是沒有的?

(為保護私隱,雖這批受益人在招股書中有地址,但我沒有披露之,以免被他人查訪,對你們的不便,在此說聲對不起。)

(1)

鄭家華先生的文章我幾乎每篇都有看,其中一篇在智庫周刊(iMoney)的文章,我忘了是甚麼時候,他寫他其中的一個文章來源是來自別人的文章的錯處,今日我特意做個示範給他看看他自己文章的錯處。

今日,他在東方日報和太陽報以潛行空間為例,談談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如何利用宣傳,把廣大投資者洗腦,使其誤估某些股票的價值,從而做出買賣動作,不知不覺就中計。

 

 

當中,他有一段文章,無意中寫了一些例子:

 

 

 

筆者早前就認識了替去年上市某消費概念股的夢境設計師,這位三十 歲剛出頭的會計小子,過了九月份禁售期後,便可以把為顧問得回來的億元市值股份套現。

 

根據小弟的估計,一般購股權都有一年的禁售期,故估計這家公司在2009年9月上市。但為審慎起見,我把去年接近全部關於消費的新股幾乎翻遍,但都沒有發現,但在2009年9月上市的公司,最少有兩家有此動作,包括華南城(1668)及中國利郎(1234)。

(2)

根據華南城的招股書,其購股權的行使價是「發售價50%」,購股獲益人如下圖,其中財務職位有兩位。以當年的發售價2.1元計算,購股權的行使價是1.05元,以現價1.21元計算,兩位分別獲益約597.6萬及199.2萬元,但這批股份可在本年9月30日後行使。


但據招股書高管一章顯示,超過40歲那位是先生,細於40歲那位是女士,但仍稱三十剛出頭小子,我真的找不到。

馮星航先生,44歲,首席財務總監。馮先生於2006 年7月加入本集團,負責制定企業財務策略、投資者關係及本集團的整體財務管理。馮先生畢業於英國威爾斯大學,持有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

謝文瑜女士,38歲,副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謝女士於2008 年2月加入本集團。彼負責協助首席財務總監進行本集團的整體財務管理。謝女士畢業於香港城市大學,取得財務學榮譽理學士學位。

(2)

再翻閱利郎(1234)的招股書,當中有多人受惠,當中只有一位屬於他稱的會計師,行使日期是上市一年後可行使30%,其餘70%則需分兩批在未來稍後時段行使,根據年報,這批股權行使價為3.12元,即全批購股權現時的價值約為240.2萬。

余致力先生,現年34歲,為本集團的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彼於審計、業務諮詢服務及財務管理方面累積逾10年經驗。.....彼於2001年10月20日成為美國會計師公會會員。


(3)

根據上市規則第15章稱:

15.02 所有認股權證於發行或授予之前,必須獲得本交易所批准;如屬可認購股本證券的認股權證,另須獲得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批准(如該等認股權證是由董事根據股東按照《上市規則》第13.36(2)條授予的一般性授權發行的,則屬例外)。

15.03 為召開《上市規則》第15.02條規定的會議而寄予股東的通函或通告,至少須包括下列資
料:
(1) 行使認股權證而可予發行證券的最高限額;
(2) 認股權證的行使期及行使權開始生效的日期;
(3) 行使認股權證時應付的款項;
(4) 轉讓或轉傳認股權證的安排;
(5) 持有人在發行人清盤時的權利;
(6) 就發行人股本的變更而更改認購或購買證券的價格或數目的安排;
(7) 持有人參與發行人的分發及/或其他證券發售的權利(如有);及
(8) 認股權證任何其他重要條款的概要。

....
15.06 如發行或授予認股權證後條款有任何更改,須獲得本交易所批准,除非有關更改是按照該等認股權證的條款自動生效,則當別論。尤其在發行人建議更改認股權證行使期或行使價時,更應盡早諮詢本交易所。

可以證明,在某一家上市公司發行購股權予他的顧問,必須通報港交所及作出公告,可能是我眼花,又或是自己查找資料不足,否則根本不能脫離細心投資者的追蹤。

 

總結而言,在這些例子中,並無一位會計專才套現一個億元的紀錄,那為甚麼鄭先生會寫這些東西呢,總的來說,一是我看錯,一是他說錯。

 

 

 

延伸閱讀:

2009年上市公司列表:

 

http://www.hkexnews.hk/reports/newlisting/2009_C.XLS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7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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