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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COP21:法國要如何將全球升溫控制在2度?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06646.html

前瞻COP21:法國要如何將全球升溫控制在2度?

一財網 馮迪凡 2015-11-03 17:04:00

在此次提交國家自主貢獻的過程中,包括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組織在內,對計劃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支持只字未提。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 UNFCCC)所發布的報告統計了截止2015年10月1日,146個國家的氣候目標的整體影響。

UNFCCC執行秘書克里斯蒂娜•菲格雷斯(Christiana Figueres)認為:“我們預測這146個國家自主貢獻能使全球升溫到2100年控制在2.7攝氏度,雖然這仍不夠,但是已經比各國沒有提交國家自主貢獻時,我們預測的升溫4度、5度或者更高要好得多了。”

不過,氣候變化談判長期以來對於總體控溫都有“確保實現將地球升溫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的目標,因而,此次操盤談判的主辦方法國也希望,在11月8日-10日將在巴黎召開的氣候大會預備會議上再次放手一搏,其關鍵點就在於對如何處理長期減排目標達成共識,以目前看來,中法都支持每五年一次的全盤盤點。

與此同時,要制定具有雄心的長期減排目標,也相應的應為發展中國家有力度的減緩和適應行動提供強化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 法國財長薩班在近期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專訪時也表示,同中國商談了,最為困難的也就是資金問題。

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COP21還不到1個月的時間里,法國又將如何解開氣候變化談判中的這一個死結呢?

每五年一次的全盤盤點

此次UNFCCC的報告,涵蓋了146個UNFCCC締約方的119個國家自主貢獻(其中包括歐盟了代表28個國家),這其中包括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的所有發達國家,和四分之三的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排放了86%的全球溫室氣體,幾乎是世界上第一個要求工業化國家減排的國際減排條約——京都議定書第一個承諾期的四倍。

其中一個重要發現是,這些國家自主貢獻將使全球人均排放量到2025年減少8%,到2030年減少9%。除了人均排放,該UNFCCC報告還顯示,由於各國的國家自主貢獻,預計2010-2030年的排放增長相比1990-2010年將減少約三分之一,與前國家自主貢獻情景相比,各國的國家自主貢獻到2030年將幫助全球減排40億噸二氧化碳。

法國外交與國際發展部長、聯合國第二十一屆氣候變化大會主席法比尤斯對此表示,“這份報告顯示,各國的國家自主貢獻可改變局面,使我們避開最糟糕的狀況出現,即全球升溫4至5攝氏度,或者更高。”

根據該報告顯示,國家自主貢獻意味著用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實現大幅放緩排放量的增長,使得各國仍然有可能到2030年保持溫升低於2度。

法比尤斯也認為,為本世紀末將升溫控制在1.5-2攝氏度,需要我們在未來時間內加倍努力。

為此,在11月8日至10日,法比尤斯將在巴黎主持召開氣候大會預備會議,屆時將匯聚近80位部長就協議的所有重大內容進行討論。

而通往“2度”願景的密鑰又在何處呢? 實際上這將有賴於在繼續實施的目標和長期目標這些核心問題上取得進展。各國及地區目前計劃采取的行動力度尚不足以有效控制全球變暖。

要想使本世紀全球平均溫度較工業化前的水平升高不超過2攝氏度,各國在2025年或2030年後的行動力度應進一步加強。法比尤斯也表示,有些評估顯示本世紀末全球升溫會在2.7-3攝氏度。這更說明在巴黎氣候大會上達成一項協議、制定一些規則、定期複審提高國家自主國家貢獻的重要性。

具體而言,就是在巴黎協議之後,定期對目前各國的自主國家貢獻目標進行更新和複審。

在11月2日法國總統奧朗德訪華期間所達成的《中法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指出,中法雙方同意巴黎協議應規定締約方制定、通報、實施並定期更新國家自主決定貢獻。

雙方支持每五年以全面的方式盤點實現經議定長期目標的總體進展,盤點的結果將為締約方以國家自主決定的方式定期加強行動提供信息。

同時,中法雙方還強調,有必要在巴黎通過一個關於2020年前加速落實減緩、適應和支持的工作計劃,並在2017年或2018年開展一個促進性的對話以盤點已有進展並探索進一步加強2020年前行動和支持的可能性。

老生重彈的資金問題

不過,要達成一份富有雄心、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巴黎協議,又要如何解決最關鍵的資金問題呢?

發達國家繼續選擇集體緘默。在此次提交國家自主貢獻的過程中,包括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組織在內,對計劃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支持只字未提。

在剛剛結束的波恩談判中,發達國家同發展中國家對於2020年之前以及之後,應如何落實資金,以及資金主體也繼續發生爭執。

首先,在綠色氣候基金註資問題上,發達國家不想確定每年的具體註資數字,且註資主題也不一定是公共部門,也可來自私營部門,發達國家還認為,註資不需要完全是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也可以承擔提供資金的義務。

發展中國家代表在談判中對此尤其憤怒,並提出,發達國家必須在2020年實現每年對綠色氣候基金註資1000億美元的承諾,同時在這一基礎之上,要定期提高支持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規模,且出資主體需要是公共部門。

在《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看到的草案文本中,可以清晰的反映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這兩方面的意見相左。例如在第六條融資方面,在如何出資的第八小節,整個談判文本都被括號覆蓋。在談判中,括號越多意味著共識越少,留給未來談判的任務也就越重。

10月31日,在北京結束的“基礎四國”第21次氣候變化部長級會議上,中國、巴西、印度、南非也再次一致要求,發達國家應盡快落實到2020年每年為發展中國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的承諾,並在2020年後加大支持力度。

目前,法國承諾,到2020年將每年現有30億歐元資金支持提高到50億歐元以上。中國則重申拿出200億元人民幣建立“中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

編輯:姚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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