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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獸“吃人”是偶然,還是有漏洞 動物園亂象調查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1503

 

(CFP/圖)

去動物園看動物,是人們為數不多能親近動物的方法,但現實中卻險象環生。一旦發生動物傷人事件,涉及遊客傷害賠償問題難以解決。

一女性遊客違反規定自行下車,遭老虎攻擊受傷,送醫不治,這是2015年8月12日發生在河北秦皇島野生動物園的一起慘劇。南方周末從秦皇島野生動物園相關負責人處獲悉,該事故目前仍處於和家屬交涉階段,園區遊覽人數並沒有因此受到影響。

自2007年至今,僅媒體披露的動物園動物傷人致死事件,不下16起。不只是懵懂的兒童,猛獸一旦發起野性,連朝夕相處的飼養員也不放過。

去動物園遊玩,和動物親密接觸,本應是一段奇妙的旅程,如今慘劇卻頻頻發生。究竟是偶然事件,還是監管存在漏洞?“吃人”動物園背後,隱藏了多少看不見的亂象?

審批無序,禍根埋下

國內稍成氣候的動物園有273座,這是業內公認的一個數字,“幾只動物,幾只珍禽異獸,找塊地圍起來,也叫個動物園,可這類的動物園數量是無法計算的。”中國動物園協會一位工作人員透露。

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法規處巴連柱處長早在2004年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討會上就有觀點稱,在我國,建一座動物園涉及土地使用權(甚至征用林地)、動物資源等一系列審批問題,並非一個林業部門能夠解決。至今沒有一個專門針對動物園建設的審批流程和規章制度,然而業內的執行準則,將是否擁有各類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視為衡量動物園合法地位的標準。

因為有一個簡單的道理,沒有野生動物,便不能稱之為動物園。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許可證。許可證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這里的“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指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下面簡稱《辦法》)修訂版第五條中明確規定,馴養繁殖國家保護野生動物需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所以,即使沒有審批野生動物園建設的職責,林業部門還是把守著開辦動物園的必要關口——審批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這項最為關鍵的工作,同時在野生動物獵捕、進出口等各個環節進行審批。巴連柱處長曾指出,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是把“野生動物園”作為特定的“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或者個人”,發放馴養繁殖許可證。

也就是說,經營者具備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條件(例如土地、資金、技術力量等)後,向林業部門申請國家野生保護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而後向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作為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基地和場所,也就是事實上的“野生動物園”。同時,馴養證每年都需要年審,逾期不審,可以予以吊銷。而且一旦有違反《辦法》中相關規定的,除註銷許可證外,可被吊銷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體制混亂,職能交叉

“私營、民營、國有,各類體制的動物園都是允許存在的,只要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就可以經營動物園。”中國動物園協會工作人員向南方周末介紹。

而事實上,國內野生動物園建設項目往往是政府工程、企業或者私人承包經營相結合的產物。比如北京動物園是國家事業單位,上海野生動物園是國有企業,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林業局合作建設,而廣東長隆野生動物世界隸屬於廣東長隆集團,是民營企業。還有一些動物園屬於企業化經營,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比如秦皇島野生動物園,構成資金有政府資金,也有個人資金,經營權幾經易手,現在是聯營企業。

如今,國內大部分野生動物園都是企業化經營,以營利為主要目的。對於動物園的管理,經營者不可能撥出很多資金來維護動物園的管理,以致很多動物園的經營者對員工培養、設備的維護更新等都做不到符合國家的標準,比如2013年7月住建部頒發的《全國動物園發展綱要》中對於動物園的安全管理制度有明確要求:“具有攻擊性的動物,應當確定兩位安全責任人,互相監督、互相提醒。”也就是所謂的單崗雙人制,然而在實際管理中,有很多飼養員命喪獸口,都是因為沒有嚴格履行這類標準,釀成慘劇。尤其在多種所有制共存的經營模式下,各家動物園有各自的管理章程,國家雖然出臺相關管理規定,但是落地太難,監管力度明顯不夠。比如,住建部2010年10月出臺的《進一步加強動物園管理的意見》中要求各地動物園和其他公園停止所有動物表演項目的規定,諷刺的是,現在很多野生動物園把動物表演當做營銷創收的最大噱頭。

除落實難,政府管理辦法也確實不夠細致。再如《全國動物園發展綱要》中對於動物園加強管理提出了要求,但對於籠舍設計規範,則沒有具體規定。而被披露的多起動物園動物傷人事件都是因為遊客翻越或鉆越籠舍。

此外,在政府行政部門管理層面上,早在2004年7月建設部發布的新版《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中第三條有“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動物園管理工作”的規定,此規定將野生動物園也涵蓋在內。但實際工作中,全國存在的野生動物園都是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及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和進行管理的,也就是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由於存在著不同程度的職能交叉,對野生動物園的管理職責沒有明確界定,從而導致雙方管理野生動物園的職能缺失,使規定的效力降低,缺乏應有的法律效力。

意外傷害,如何定責

在安全管理方面,各動物園的安保和巡邏系統差異較大。

據秦皇島野生動物園一行政人員介紹,園區動物飼養人員和巡邏人員在編89人,其中安保人員有編制的是20個。據悉,秦皇島野生動物園占地344公頃,是中國城市中規劃面積最大的野生動物園。

即便動物園安全管理措施得當,遊客還是有可能身涉險地,一旦發生危險,動物園就要面臨損害賠償。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其中對於“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南方周末從北京漢威(深圳)律師事務所朱春立處了解到,在損害賠償的責任劃分上,動物園的管理職責在於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警示義務,對於兇猛動物,監管是否到位,是否設置防護隔離,保持安全距離。同時,兒童由成年人陪同進入園區,成年人是否履行了監護義務。

朱律師認為,一旦發生動物“傷人”或“吃人”事件,動物園的責任是免除不了的,比如自駕,雖然在園區自行下車,導致被咬,遊客的個人責任比較大。但是從另一個方面看,在動物園這樣一個危險區域設置自駕,動物園方是否有更細致的考量,因為這樣相對遊覽車來說,其實遊覽的安全性降低了。園區是否有對相關車型車號、車輛規格、遊覽事項做規定和告知,如果沒有,還是要承擔相關管理責任。

一旦真的在動物園發生意外情況,從追究責任理賠的角度看,一方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以受到人身傷害要求賠償;另一個方面也可以根據合同法,針對合同違約責任,給合同相對方造成損失,要求賠償。因為購買門票的行為相當於簽了一份旅遊服務合同,然而遊客安全沒有得到充分保障,服務有瑕疵,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要求。按合同糾紛來要求賠償也可以。可是無論何種賠償方案,對受到傷害的人來說都是無法彌補的。

針對園區老虎“吃人”事件,南方周末從秦皇島野生動物園辦公室一位趙姓負責人處獲悉,事故發生後,園區加強了安保措施,加派巡邏車,增加了更多的警示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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