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创始人黑客行为或面临5年刑期
http://www.yicai.com/news/2010/03/321280.html
国外媒体今日报道,部分律师表示,根据美国联邦和州政府的法律,Facebook创始人兼CEO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2004年入侵他人邮箱和用户资料的行为有可能会被判重罪,最高将面临5年刑期。美国科技博客Silicon Alley Insider称,当扎克伯格发现哈佛学生报《哈佛红》(The Crimson)准备对他进行一系列报道后,便入侵了该报两名编辑的Facebook账户。此外,他还入侵了竞争对手ConnectU的系统,并更改了用户资料。作为Facebook的CEO,扎克伯格目前管理着全球4亿用户的私人数据。问题在于,他2004年的这一系列行为是否触犯法律,用户又是否能够充分信任扎克伯格,认为他不会再次滥用信息。电子前沿基金会(以下简称“EFF”)首席隐私律师凯文·班克斯顿(Kevin Bankston)表示,扎克伯格早年的黑客经历已经违法。他说:“入侵他人电子邮件有可能会触犯联邦刑法有关电子隐私监管以及禁止电脑欺诈的规定。根据 黑客的动机,有可能会被判处重罪,最高会面临5年的监禁。”根据多名律师的解释,扎克伯格未经许可入侵他人电子存档的行为触犯了美国联邦法律18 USC 2701(a)。如果黑客的行为动机是出于商业目的,会被判重罪,面临最高5年的刑期。如果并非出于商业目的,则属于轻罪,只会面临1年的刑期。除此之 外,扎克伯格入侵受保护的电脑则触犯了美国联邦法律18 USC 1030(a)(2)(c)。如果出于商业目的,同样会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由于这两项罪名的最高刑期均为5年,因此扎克伯格不会面临联邦政府的检控。根据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如果所盗窃的数据金额超过250美元,同样会被处以重罪,面临最高5年的刑期。但在马萨诸塞州,盗窃电子数据与一般盗窃罪一样,起诉的时效限制为6年。班克斯顿认为,由于存在这些指控,会使得Facebook的4亿用户对能否信任该公司的隐私政策产生质疑。哈佛大学拒绝对具体情况置评,只是表示,会根据事实和学生的反应做出响应。专门研究隐私问题的哈佛商学院博士生本·埃德尔曼(Ben Edelman)则表示,用户不希望在自己输入错误密码时,被网站保存下来,也不希望网站使用其在该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来登录其他网站的账户。Facebook拒绝对此事发表评论,但该公司同样没有否认扎克伯格的黑客行为。Facebook还表示,该公司对用户信息的管理有着严格的限制,只有一小部分员工可以访问用户信息,而且必须说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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