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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一審被判17年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9039

4月17日,福州中院在第二法庭公開宣判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 (福州中院微博截圖/圖)

2015年4月17日早上,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陳柏槐被判有期徒刑17年。

中新網報道,陳柏槐,1950年8月12日出生,湖北省武漢市人,漢族,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原系湖北省政協副主席,曾任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於2014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逮捕。

2014年12月23日8時30分,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柏槐在擔任湖北省農業廳廳長和湖北省政協副主席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授意、批準將農業廳下屬單位的國有劃撥地非法轉讓用於經營性開發,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6.1億多元,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83萬多元。

在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陳柏槐曾表示,起訴書指控其濫用職權沒有證據證實,其審批都是依照程序進行,也未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其在偵查階段關於受賄的有罪供述系特定情況下作出的虛假供述,從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過利益,認定其受賄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福州中院官方微博消息,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陳柏槐擔任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違反國有資產和土地管理有關規定,擅自決定將下屬單位湖北畜禽育種中心國家劃撥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轉讓用於經營性開發,並弄虛作假幫助受讓方競得土地使用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6.1億余元。

2003年11月至2013年8、9月間,陳柏槐利用擔任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武漢佳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深圳泰然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土地轉讓、項目開發、企業經營、工程招標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親屬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務功績折合人民幣283萬余元。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柏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早上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陳柏槐的行為分別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依法應數罪並罰,遂依法作出如下判決:認定被告人陳柏槐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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