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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如何守護投保人的紅利?(2015/1/22) 林本利

 
2015-01-22  NM

 

2006年3月,兩名理大畢業生向筆者推銷投資相連壽險(又稱「101計劃」),見他們態度誠懇,又十分坦白,道盡公司如何賺錢,故此認購了一份年期最短的八年計劃(Swiss Wealth)。計劃由瑞士豐泰人壽提供。該公司在2007年被收購,改稱安盛財富管理(簡稱安盛)。

筆者早知「101計劃」食水極深,每年從客戶賬戶中收取高達4.4%(即每月0.3666%)的基金管理費及賬戶服務費,加上基金公司本身在基金價格中收取約2%的費用,即合共超過6%。當時以為購買新興市場基金,平均每年回報應有10%左右,扣除費用仍有微利,故此便認購。

除了最初一兩年外,基金表現一直欠奉。若然不滿表現,合約未滿前提早贖回,安盛會收取兌現費用(Encashment Charge),扣除未來應繳的月費,客戶所得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低於賬戶價值(Value of Client's Account)。例如八年合約供了三年申請退保,便要扣除未來五年每年4.4%的費用(即合共22%)。加上會失去3.5%約滿保證紅利(Guaranteed Bonus),故此大部分客戶只好忍氣吞聲繼續供款。

2014年4月1日,滿以為合約期滿可以「脫苦海」,不料被筆者撞破安盛在發放約滿保證紅利方面的一些問題。

客戶合約屆滿前不足一個月,會收到安盛來信,指保障即將屆滿。客戶供款完畢而欲在合約屆滿後退保,致電安盛客戶服務部查詢,客戶服務主任會要求客戶填寫退保表格後交回,才能取回賬戶結餘及3.5%約滿保證紅利。客戶若依照指示做便可能中招,因安盛收到表格後便隨即出售戶口內基金,客戶即使完成供款,亦會因合約仍未屆滿而失去約滿保證紅利。筆者中招後向安盛追討紅利,由於電話錄音清楚顯示筆者再三強調是4月1日到期時才退保,安盛只好補回紅利。

過去八年,安盛一直沒有提供過月結單、交易和月費資料給筆者。經此一役,筆者要求索取過去八年交易資料和保單副本(因保單正本早已遺失)。安盛的客戶服務主任原先說只要付100元,便可取回保單副本,後來又說經請示上級後,因筆者已退保,故此不會提供保單副本,只會把保單主要條款的資料,用信件方式列出。2014年5月2日收到安盛的來信,列出收費詳情,又指保證紅利是合約屆滿前客戶賬戶平均現金價值(average Encashment Value of the Client's Account)的3.5%。筆者看後感到奇怪,為何所有收費都是以賬戶價值(Value of Client's Account)計算,惟獨保證紅利則以較低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計算。向我銷售的理大學生,亦告訴保證紅利是以賬戶價值計算,故此更要向安盛取回保單副本一看。經過多番交涉,又找傳媒朋友、保監處及私隱專員公署協助,安盛才肯在2014年7月11日交出保單副本,發覺安盛果然沒有按照保單合約條款所述,以客戶的平均賬戶價值(Average Value of Relevant Client's Account)去計算保證紅利,令客戶少收超過一成款項。安盛於是說是根據「主要銷售刊物」(Principal Brochure)所載,以現金價值去計算紅利。但該份刊物開宗明義說明只供參考,詳情要參閱保單條款。當合約屆滿,現金價值相等於賬戶價值,根本毋須扣減兌現費用。私隱專員公署已向安盛發出警告信,提醒公司日後在處理查閱資料要求時,必須緊遵條例的有關規定。筆者在此呼籲數以萬計的安盛「101計劃」客戶,留意自己有否遇上類似情況,安盛是否按照保單條款發放保證紅利,並向公司索取過去交易及月費資料查核。若發覺有問題,應馬上向保監處、證監處和消委會作出投訴。(之一)

林本利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作者網誌 - http://lampunlee.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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