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周五發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對銀行委托貸款嚴格管理,明確商業銀行對委托貸款不承擔信用風險,對資金來源及用途做出具體限制,禁止將銀行授信資金作為委托貸款資金來源。
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稱要明確委托代理關系,商業銀行按照責利匹配的原則,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此外,要求商業銀行應嚴格隔離委托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風險,並對委托貸款業務進行分級授權管理。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在回記者問上解讀認為,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受托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規定和信貸政策。資金用途不得為以下方面:一是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和項目;二是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三是作為註冊資本金、註冊驗資或增資擴股;四是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商業銀行受托發放的貸款不得用於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
委托貸款是指是指委托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並收回的貸款。
中國央行數據顯示,2014年委托貸款增加2.51萬億元,同比少增396億元。委托貸款在去年社會融資規模中占比為15.2%。而銀監會此前公布數據顯示,截至去年三季度末,銀行業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繼續“雙升”,其中不良率為1.16%,創出四年新高。
興業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王涵此前曾發布研究認為,12月份的貨幣信貸數據,顯示表外融資(委托貸款+信托貸款+票據)大幅反彈7293億。這其中除了傳統的非標業務之外,更主要的是對接傘形信托以及兩融業務,即“銀行資金繞道進股市”。央行並不願意看到這種現象,因此”先監管,再放水“的可能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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