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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問專欄】3Q大戰收尾:騰訊得意,奇虎未必失意

來源: http://newshtml.iheima.com/2014/1017/146855.html

​i黑馬註:10月16日上午,“3Q大戰”在最高法院落槌,以奇虎告騰訊壟斷敗訴為最終結果,這場持續了近兩年的“戰爭”終於落下了帷幕。這是一場商戰,交戰雙方都有自己的利益訴求,從這一點來看,兩者其實沒有對錯之分。大戰落幕,黑馬哥邀請了商業評論家於斌,聊聊他對這場戰役的看法。於斌的觀點是,官司結束了思考卻不能停,騰訊官司贏了,實際上輸了很多。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非i黑馬官方立場。
 
\10月16日上午,“3Q大戰”在最高法落幕。實際上,“3Q大戰案”已由最高法在今年4月24日就已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奇虎360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奇虎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0萬元。

騰訊第一時間報喜,而360則以騰訊"模仿+捆綁"模式遭唾棄回擊。官司結束但思考不能畫句號,這起糾紛說明網絡壟斷之爭的殘酷,在寡頭優勢下中小網絡公司根本沒機會從互聯網盛宴中分得一杯羹,另反網絡壟斷法律層面的空白也亟待補強。

作為戰鬥在“3Q大戰”的一線外援,很多人問我對此事的看法,我的回答是,四年紛爭,一朝判決。騰訊得意,衛士失地。當雙方在社交和安全領域皆取霸業之際,勝負已經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在對掐中,騰訊從霸道走向開放,360從蠻橫走向人性,兩者共同為我們演繹了互聯網企業如何在中國這片土壤上瘋狂成長的故事。故事的開局是逗嘴,過程是逗智,結果是逗逼。

網絡支配地位造就了騰訊壟斷

支配地位是指一個或者若幹經濟實體在一個特殊市場中所占有的排他性地位,許多國家習慣用企業的“支配地位”或“支配力”等表明市場處於集中狀態。

在360以“另一市場但遭受壟斷行為損害的直接利害關系人”名義訴騰訊的前提下,“3Q大戰案”界定的相關市場為即時通訊市場。而根據第三方咨詢公司艾瑞咨詢發布的《中國即時通訊行業發展報告》:騰訊公司市場份額達76.2%,根據《反壟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即可推定為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所以騰訊在即時通訊市場的支配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在確定了支配地位後,我們需分析騰訊在“3Q大戰案”中的兩個主要行為來確認它是否濫用了自己的支配地位。

1、強迫用戶“二選一”:限定交易行為

限定交易在理論上可歸為貿易歧視項下的拒絕交易行為。貿易歧視(Trade Discrimination)是指企業采用不同的交易條件、方法等與平等地位的貿易對手進行交易,或者采用不同的交易條件、方法等對處於平等地位的競爭對手實施影響,其目的在於控制市場,並實質上有損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拒絕交易(Refusal to supply)又稱抵制,是指無正當理由拒絕向自己的交易對方供貨或從自己的貿易對方進貨,或者限制有關交易商品或服務的數量或內容的貿易歧視行為。

在“3Q大戰案”中,騰訊公司2011年11月發布了《致廣大QQ用戶的一封信》,其內容的實質就是禁止其用戶使用360軟件,否則拒絕提供QQ軟件服務,這是一種限定交易的行為。《反壟斷法》明確禁止經營者無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那麽騰訊有正當理由嗎?騰訊公司認為自己的行為並不構成限制交易行為,而是一種自力救濟行為,理由有三:一是商業模式被破壞、商業利益受損;二是用戶資料尤其是好友關系鏈被提示備份觸及QQ軟件的核心競爭力;三是用戶的信息安全受到影響。但騰訊的這一做法,從法律上講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有正當理由”還是“沒有正當理由”,不能僅僅依靠嚴格的法律判斷,更多的是一種價值選擇:商業利益還是用戶利益至上,這也是“3Q大戰案”判斷的焦點之一。我個人認為,從長遠良性競爭的角度以及消費者保護的角度,“3Q大戰案”宜認定騰訊限定交易的行為“不正當”。

2、“搭售”行為

反壟斷法意義上的搭售是指在相關產品市場上具有支配地位的企業在出售產品或者服務時,強迫買方接受與該產品或服務無關的產品與服務的行為,或者要求買方簽訂接受與該產品或服務無關的產品與服務的協議。“3Q大戰案”中的“搭售”是互聯網環境下的搭售,互聯網企業搭售具有與傳統行業的不同特點,互聯網企業實現搭售的難度遠遠低於傳統行業:無形的軟件類產品添加一項新功能只需要加入一些程序代碼,並不會為企業帶來過高的成本,也不需要耗費額外的實體性資源,企業只要不更改定價,甚至完全可以悄無聲息地實現搭售過程,因此搭售現象在互聯網行業非常普遍,幾乎所有在某一細分行業占據了優勢地位的企業都正在搭售或者努力通過既有優勢推廣下一個搭售產品。就以騰訊為例,憑借即時通訊軟件積累的龐大用戶群,迅速進入了門戶網站、視頻、音樂分享、電子郵箱、搜索引擎、網絡遊戲、微博、社交網絡、團購等領域,幾乎覆蓋了互聯網的全部服務功能,有些搭售產品並不經過消費者的同意就自行開通。

在“3Q大戰案”中,騰訊的搭售主要體現在它將“QQ電腦管家”與即時通訊軟件QQ捆綁,並且以級軟件管家的名義安裝“QQ醫生”。從《反壟斷法》第十七條規定來看,被禁止的是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的行為,所以判斷的關鍵點仍然在於——騰訊有沒有“正當理由”將QQ管家和QQ捆綁在一起?360認為,QQ即時通訊軟件和QQ醫生是獨立產品,即時通訊產品與互聯網安全軟件產品滿足用戶的不同需求。兩者捆綁是簡單疊加,無任何集成效益。該行為具有強制性,損害競爭。

另需註意的是,如果騰訊僅僅是將某種專門且僅僅保護QQ賬號安全的軟件和QQ捆綁,不涉及除此以外的用戶電腦安全服務,這是可以構成正當理由的。但現實是,騰訊越界了,它大幅度抄襲360安全衛士,發布具有更多其它安全功能的“QQ電腦管家”,導致它的這種捆綁行為不再“正當”,這是受到《反壟斷法》規制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騰訊失去的更多

對於360來說,賠錢,道歉無所謂,重要的是360的忠實用戶依然是360的忠實用戶,賠錢道歉又能對它影響到什麽?360周圍圍繞了一大批好戰分子,不論是員工還是用戶,賠錢道歉都不算什麽,重要的是騰訊挨打了,而以前都是騰訊打別人。你可以想想看:有一個人大家都不能收拾他,這個時候出現了一個人不管用什麽方法沖上去揍了他一頓,雖然最後輸了。你可以想想看,大家以後會怎麽看待這個人?你還會認為他是個流氓麽?也許你會這麽認為,但是別人呢?

3Q大戰對於360而言,得到的遠遠大於它失去的。首先證明了騰訊不是不可戰勝的,雖然最後法律讓他贏了。正如肖恩。帕克對馬克說的,他們只是在法庭上贏了而已。360想要的永遠不是法庭上的輸贏,因為貌似他在法庭上從來沒贏過,360想要的是人心,從他成立之初到現在一直都是這樣。為了人心他什麽都能幹,去主界面廣告,殺門戶廣告,殺QQ廣告等等。這才是360想要的,一紙判決代表不了人心。

而騰訊失去的比得到的更多,雖然它在法庭上贏了,但是別的方面,它輸了太多。3Q事件的落幕也會成為騰訊衰落的開始。雖然3Q大戰已經過去,但是未來還會有無數個3Q大戰,如果騰訊還像之前那樣接招的話,必將被萬眾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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