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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登記區域突破

2014-09-29  NCW
 
 

 

作為地方法規,信托受益權登記後能否真正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公示力,以及信托受益權質押登記能否取得優先處分和受償權等關鍵問題,尚未得到司法檢驗 ◎ 財新記者 劉卓哲 文liuzhuozhe.blog.caixin.com 備受關注的信托登記將于近日實現區域性破題,信托受益權在二級市場流轉有望得以解決。在看上去很美的背後,全國性平台亟待落地,而從產品登記到真正意義上的信托登記,道路還很長。

9月3日, 上海浦東新區政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上海自貿區)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信托登記試行辦法》(下稱《試行辦法》),意在推動上海自貿區建立完善信托登記平台、探索信托受益權流轉機制。《試行辦法》將于10月3日正式實施。

《試行辦法》通過了浦東區政府立法和備案程序,是國內首個與《信托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具有突破性;但由於尚屬地方性法規,適用管轄範圍有限,對於信托受益權登記後能否真正取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公示力,以及信托受益權質押登記能否取得優先處分和受償權等關鍵問題尚未得到司法檢驗。

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師李晹認為,上海自貿區是一個很好的嘗試,但前景不容樂觀,“北京、上海、深圳前海都想做全國平台,但首先還是要監管層表態,決定由誰來做;其次,要有制度安排,信托登記制度的相關辦法亟待出台”。

接近銀監會非銀部的人士透露,《信托登記制度》(草案)還在商討中,會里傾向于先看各地平台搭建情況,再定全國平台在何地,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下稱北金所)、中債登和上海登記中心都在做,“上海這次算是走在前面了”。

一位“央企系”信托公司人士指出,信托最原始的功能是資產隔離,信托登記首要解決的是財產隔離,其次才是信托流轉,加上並沒有公允的第三方對於信托產品價格的理性估值,這種信托受益權轉讓與現有的面簽轉讓差別不大。

信托登記難解

信托登記不是新問題。早在《信托法》頒佈十周年(2011年)紀念研討會上,就有法律人士指出,信托登記制度是信托關係確立的基礎,也是保障信托投資人利益的客觀需要,信托登記制度的缺失,已經成為制約信托發展的重要障礙。

信托登記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對有關財產已設立信托的事實向社會予以公佈。就登記的基本內容而言,信托登記理論上大體可分為三類,即信托產品登記、信托文件登記、信托財產登記。

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在2013年信托業年會上提出信托治理八項問題,信托產品登記體制建設亦在其中。他總結,信托產品登記系統應有四個功能:產品公示、信息披露、確權功能和交易功能。

銀監會今年下發的《關於信托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下稱99號文)中,將信托登記系統搭建工作提上日程;中國信托業協會在今年的一次工作會議上提出,信托產品登記為年度重點工作。

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光祥表示,信托登記使得信托的行為具有法律效力,有利於實現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同時,依法對抗第三人,具有信托公示的效力;也可以盤活信托存量,解決詬病已久的信托產品流通性問題。

北方某信托公司研究員直言,雖然《信托法》已頒佈十幾年,但配套的信托登記制度長期缺失,使得財產類信托難以開展,信托公司不約而同地選擇了資金信托。

“現在談信托登記,其實就是信托產品登記,充其量是為信托受益權流轉提供一個信息平台。”前述研究員表示。

一位信托公司財富(營銷)中心人士指出,由於信托產品私募性質明顯,即便有投資者希望在持有到期之前轉讓 產品,他們也更傾向于自己尋找受讓人,再到公司面簽轉讓協議,完成受益權流轉。“有時候,信托公司也會幫客戶尋找接盤者,成熟的信托公司都有自己的忠實客戶群體。與其把產品信息公佈于一些平台上,那倒不如客戶內部消化。”前述“央企系”信托人士直言,假設信托登記可解決資產隔離的問題,那麼希望轉讓信托的人有兩種:第一種是真缺錢,希望提前兌付;第二種,可能是轉移風險,這就存在破產預期的情況下惡意資產轉移,“這種情況就很複雜”。

區域性探索

2006年6月,上海浦東新區成立了國內首家信托登記中心——上海信托登記中心(下稱登記中心),但一直只是地區性平台。信托登記中心主要負責辦理信托各項登記手續、信托登記事項的公告、依法提供外部人員查閱、信托登記事項的注銷等事務。

據接近登記中心的人士透露,由於無法找到盈利點,又是政府主導行為,原先的登記中心領導已另謀出路,“可以說,近十年的發展並不理想”。

2013年9月,上海自貿區掛牌以後,登記中心依托自貿區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積極探索推動信托登記制度創新。

2014年7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中增加了“支持在區內 建立完善信托登記平台,探索信托受益權流轉機制”的內容。9月3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政府、上海自貿區管委會正式下發了《試行辦法》。適用地域範圍包括上海市浦東新區政府、上海自貿區。

9月18日,登記中心在成都召開了2014年理事會,出席的會員單位理事代表包括上海信托、中誠信托、興業信托、中融信托、中海信托、中鐵信托、中原信托、華寶信托、杭州工商信托、四川信托等機構代表。

相關負責人介紹,上海出台關於信托登記的地方性法規是登記中心成立後取得的最大突破,“各信托公司表示積極支持登記中心的工作,爭取在《信托法》修改中,細化信托登記制度規定”。

地處華東地區的某家信托公司高管向財新記者透露,《試行辦法》適用地域的信托公司高度重視此次信托登記,公司已在做信托產品信息統籌匯總工作,在不涉及客戶隱私的前提下儘量做到信息公開透明。

《試行辦法》中,明確了登記中心將制定信托受益權登記業務細則,在報經銀監會同意後實施。“考慮到銀監會尚未最終確定全國性信托登記平台的選址和建設方案,登記中心的未來發展還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接近起草《試行辦法》人士的介紹。

前述“央企系”信托公司人士指出,《試行辦法》中缺少信托受益權轉讓定價細則,“在缺少公允第三方估值體系時,引入做市商制度或是一個辦法”。

李晹指出, 超過12萬億元的信托管理資產規模中,集合信托計劃不超過30% ;假設10% 的集合信托計劃持有人有轉讓需求,那該市場最大是3600億元。

“如果這個規模的產品都到登記平台登記,登記平台公司用自由資金先接下來,再轉讓不失為一種好辦法。這樣,登記平台不僅僅是一個信息匯總,而是有一定盈利模式,可持續性才更強。”李晹說。

爭做全國性平台

2013年,上海屠光紹副市長到浦東新區調研後,成立了專門的全國信托登記平台建設工作小組,並將相關工作納入“2014年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重點工作安排”中,積極與銀監會溝通協調並獲得支持。

北金所副總裁白雙鸝認為,建立統一的信托產品二級市場有利於降低融資方的融資成本,有利於改變信托產品普遍短期化的特點,真正實現信托制度中長期功能的發揮,有利於信托產品向標準化發展,有利於規範信托公司和信托產品的信息披露,發揮市場約束作用,完善信托的監管體系。

“北金所在2012年開始探索信托產品登記制度,打造發行、交易統一的系統平台。建立信托市場交易平台是大勢所趨,在信托一級市場存續規模逼近10 萬億元關頭,信托行業需要高效的二級市場交易平台。”白雙鸝說。

今年年初,深圳前海方面表示,也在探索建立信托受益權轉讓市場。

財新記者瞭解到,根據初步方案,上海市以及浦東新區兩級政府醞釀將登記中心改為公司制的全國性信托登記服務機構,逐步開展信托受益權集中登記、信托合同登記、信托受益權轉讓及質押融資等業務。

2014年,登記中心在推動《試行辦法》地方立法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同時,主要工作就是配合銀監會積極爭取全國信托登記平台落戶上海。“目前上海、北京等都在積極爭取籌建該平台。”接近銀監會的人士稱。

登記中心人士介紹,正積極與上海市高院等地方司法部門溝通,爭取在信托登記、信托受益權質押等領域形成有效的司法判例,以形成示範作用。同時,登記中心已重啓與中債登合作,依托中債綜合業務平台優勢,進行後續業務合作探討,在完成信托受益權流通轉讓平台一期建設後,將逐步擴充完善功能。

按照監管層的預期,全國性信托登記轉讓平台年內就會落地。接近銀監會的人士透露,在區域性競爭中,上海走在了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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