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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業主追討無門公司租客蠱惑多

2014-09-18  NM
 

樓價愈升愈有,租金連隨上漲,有樓收租的業主理應受惠,卻有讀者遇上以有限公司名義租樓的「租霸」,始知追租收樓較個人租客更加困難。本刊今期請來專家教讀者放租自保方法,以免放租得不償失。

梁小姐七月找到牛頭角一個連租約樓盤單位,價值二百七十二萬元,她有意購入,遂提前到單位視察,並與承租的「豐盛恩典教會」負責人曹牧師及教友見面。當日有教友指教會已覓新址搬遷,希望八月底搬走,九月中正式交回單位。梁當時未看過租約,只知「豐盛恩典」已租用單位近一年,她以為教友指的是一年死約期滿退租,遂口頭答應要求。八月初梁正式成為業主,收到租約後始知原業主與教會成立的公司簽訂了兩年死約,若教會八月底提早退租搬走,須賠償餘下兩年生、兩年死約,租期三十七個月、共三十六萬二千六百元租金。梁於是要求教會依約辦事,教友卻堅稱梁曾口頭承諾「俾我哋走」拒絕賠償,梁感不滿:「我見佢教會實實在在,唔會欠租又有兩年梗約先買,點解租約寫到明都可以唔跟?」梁小姐此後每次登門希望與負責人對話,均被教友包圍,慨嘆「對口單位」太多,難與真正的負責人商討租約問題。

公司代表身份成疑

另一名讀者岑先生亦遇上「公司租霸」,去年他以月租二萬多元出租單位,當時租客以「有限公司」名義簽署租約,為表誠意更預先開出二十四個月租金的支票予業主。惟對方入住後支票無法兌現,更一直欠租半年;業主向有限公司追討,始發現該租客並非公司股東或董事,該公司於公司註冊處申報的辦事處地址,亦非真實地址,業主找不到公司負責人,大感無助。

專家話公司租霸難追究

律師伍家賢表示,若不幸遇到租霸,業主可先向對方發出律師信,並入稟土地審裁處。如果對方在法庭裁決後仍拒絕交樓或賠租,業主可再向法庭申請執法令強制收樓。他又指若租客為有限公司,業主可另外向法庭申請清盤令,着對方償還租金。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指,一般由發信至收樓的程序需三、四個月,惟以「有限公司」名義租用單位的租客,最後亦有可能逍遙法外:「你只可以告間公司,唔可以告個人,個人仲可以繼續用同樣方法去害其他業主,唔需要上身,亦唔會被人查到。」他續指,向法庭申請租客的公司清盤隨時得不償失:「要申請間公司清盤賠番錢俾業主,隨時要四、五萬蚊,但間公司成立時股本可能只係一蚊,最後清咗盤都追唔到錢。所以除非係租鋪俾人,如果係一般住宅,最好唔好租俾有限公司。」

回應循民事追討

記者及後到「豐盛恩典」的觀塘新會址了解,接見的曹牧師和教友仍指梁小姐曾口頭答應讓他們搬走,又指教會遷出後無法聯絡梁小姐,因此未還門匙,雙方至截稿前仍就租金問題拉鋸,梁則計劃循民事向「豐盛恩典」索償。岑先生的個案則已由土地審裁處審結,岑先生前後花逾半年終成功收回單位。

放租自保攻略

不想費力與惡租霸糾纏,佘慶雲教小業主四招自保:1. 事前起底揀租客若租客以公司名義租樓,應先查核公司註冊處資料確認簽約者身份及其辦公室地址,以免對方欠租時難以追究。索取租客入息證明並了解租客職業,確定對方有穩定收入,亦可查閱香港業主會的「租霸黑名單」自保。2. 設獨立戶口收租業主應收妥按金上期現金後始交鎖匙予租客,並於租約列明開設獨立戶口只供收租,既可避免與其他賬目混淆,亦可根據銀行記錄查證過數日期,以免爭拗,「有啲租客可能拖到月尾先交租,但張支票又寫番月頭交租嗰日,到追究起上嚟話係業主自己遲兌票,咁就口同鼻拗。」3. 租約打釐印水電煤轉名雙方簽署租約後三十日內,須提交予稅務局的印花稅署以加蓋印花「打釐印」,因萬一要循法律途徑追討賠償,法庭未必接納未加蓋印花的租賃文件為證據。出租後應將單位的水、電、煤氣戶口轉到租客名下,萬一租約期滿後對方仍有結欠,亦由對方負責;相反差餉、管理費等無法轉名的項目,則由業主自己負責,以免拖欠。4. 搵管理人收租市面上有不同機構及銀行提供租務管理服務,替業主收租、追租甚至收回物業,收費為租金的百分之三至七不等。(投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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