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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再迎利好:證監會支持深港通接力滬港通!

來源: http://xueqiu.com/2164183023/31358802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5日表示,本次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初期由滬港通先行先試,有利於平穩推進兩地市場的開放,滬港通是自主商業談判的商業模式,目前市場各方面正在準備滬港通的工作。有媒體將滬港通想到了深港通,合理合情,證監會支持深港通的工作,支持兩地的開放發展。

  鄧舸在談到“深港通”時表示,在滬港通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支持深港兩地交易所進一步加強合作,深化合作的方式和內容,共同促進兩地資本市場的發展。

  實際上,深港通接力滬港通,已得到地方政府的積極推動。廣東省今年6月發布的《關於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的意見》明確提出,“探索建立‘深港交易通’系統,通過聯網交易等方式加速兩地證券市場融合”。上周舉行的前海金融創新政策宣講推介會上,深圳金融辦副主任肖誌家表示,當前正在全力推進深港通,希望深港通能夠在滬港通落實後盡快推出。他說:“目前深港通還處於研究階段,尚未進入報批流程。”

  應該說,滬深港三地股市“大團圓”是三地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也是人民幣國際化的發展方向。在滬港通積累運行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互聯互通的範圍並推出深港通,有利於活躍A股與港股。深圳與香港在地理位置上本就臨近,兩地居民交往密切,對深港通的接受程度較高。調查顯示,深港通作為一個引外資進入A股市場投資的新渠道,多數投資者看好其“輸血”的利好效應。

  證監會回應上市公司受到質疑應采取的步驟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受到市場質疑時,上市公司首先要核查是否有未披露信息,可以向交易所申請停牌,通過證監會指定披露媒體澄清公告,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內部穩定,配合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進行事件查處,上市公司應該講調查結果匯報給證監會或當地證監局。

  證監會:投資者參與交易場所交易時要註意風險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各地交易場所要遵守法律法規,加強對會員機構從業人員的管理,避免觸碰紅線的行為,不等待不觀望,積極整改,目前清理整頓工作尚在進行中,提醒投資者,部分交易場所運行管理不規範,組織的交易活動風險很高,參與這些場所的交易要慎之又慎。

  證監會:各地證監局正在對交易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5日表示,建立由證監會牽頭的部級聯席會議,在有關各方的努力下,清理準頓工作取得成效,雲南的清理準頓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支持天津政府的清理整頓工作。

  鄧舸表示,清理整頓交易場所以來,關閉了一批場所,一批交易場所走上規範發展的道路,目前為了鞏固清理整頓成果,各證監局和地方政府正在進行現場檢查,對於出現問題的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證監會將加大統籌協調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今日表示,2011年10月,國務院發布了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文件,統籌協調各部門,目前已經取得了成效,範圍擴大到了29個省市,發現了一些違法違規行為,通過清理整頓,一些交易場所走上了建立良好的發展道路。天津市政府對清理整頓工作較為支持,證監會將加大統籌協調的清理整頓工作,希望各地交易場所都要嚴守法律法規,切實圍繞服務於實體經濟的需要,對存在有問題的交易場所,要積極主動的整改。

  證監會:內地券商向香港客戶研究服務分為兩種情形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5日表示,內地券商向香港客戶研究服務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內地券商在內地給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的人員要有從業資格,不在香港提供新開業務的,內地券商無需另行申請牌照,二是內地券商在香港給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的,不屬於證監會管轄範圍,要按照香港要求向相關部門申請牌照。

  證監會:媒體監督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

  對於近期有上市公司成為媒體敲詐對象,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5日表示,資本市場是基於信息定價的市場,市場主體完整準確的披露信息有利於市場穩定,新聞媒體實施正當的外部監督是資本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礎,證監會支持新聞媒體進行監督,但監督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推動市場發展變革和進步,在執法部門、上市公司、媒體共同努力下,推動生機勃勃的輿論環境。

  證監會:支持深港兩地交易所進一步加強合作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9月5日在談到“深港通”時表示,在滬港通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支持深港兩地交易所進一步加強合作,深化合作的方式和內容,共同促進兩地資本市場的發展。

   證監會:正在協調相關部門推進滬港通的稅收政策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5日表示,滬港通在推出之時起,相關稅收問題就作為研究重點,由於稅收工作政策性強,相關稅收政策要考慮多種因素慎重決策,證監會正在協調相關部門推進相關工作。

  證監會:通過網絡發虛假證券信息主體將被依法查處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9月5日表示,任何機構或個人通過網絡發布虛假證券信息,誤導市場的,證監會將依法查處。

  證監會:上市公司應建立主動應對網絡媒體相關機制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9月5日表示,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收集分析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建立主動應對網絡媒體的相關機制。

  證監會:公司內幕知情人不得在微博發布未披露信息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指出,上市公司要加強對網絡媒體信息管理,將實名認證微博、微信,在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公告,並指定專人進行管理,董監高等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個人認證的微博、微信等發布涉及上市公司的未披露信息,相關人員披露信息導致信披違規,公司應啟動追責機制,證監會將對其采取監管措施,計入誠信檔案。

  證監會:網絡媒體信息有三項禁止規定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今日表示,8月6日某網站出現山西山水文化的澄清公開,經調查,該帖為發帖人主觀臆測、猜想的內容。為了營造利於上市公司的發展環境,證監會為了能夠讓上市公司良性成長,對網絡媒體信息有三項禁止規定:一是不得先於證監會發布,不得以答記者問方式發布,二是任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開信息,三是任何媒介須以真實客觀的態度發布信息。網絡媒體發布信息導致股票價格波動的,證監會將依法核查,發現違規線索將移交相關部門,任何以誤導投資者的,將依法追究上市公司或投資者責任。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高監等,不得通過微博、微信等,發布未披露信息。上市公司應當研判和評估市場風險,必要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遲停牌等,通過證監會指定媒體發布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達到內部穩定。上市公司還應當通過書面報道至證監會,證監會下一步將研究完善信批的規則,強化網絡媒體信息發布。

   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問答環節

  1、問:8月6日在某網站的股吧中,出現了“山西廣和山水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的帖子,涉及該上市公司對上交所[微博]問詢函的回複及對媒體質疑的澄清。後經公司13日公告顯示,上述帖子是發貼人主觀猜想杜撰而成,並非公司發布的澄清公告。請問證監會對此的看法?

  答:論壇、博客、微博、微信、易信、股吧、公司官方網站等網絡媒體(以下簡稱網絡媒體)具有傳播快、範圍廣、影響大的特點,在傳播信息、匯聚民智、服務市場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不排除個別機構和個人利用網絡媒體發布、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信息。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營造有利於上市公司健康發展的信息環境,目前,我會對網絡媒體監管重點為,規範上市公司運用網絡媒體行為,提高公司應對處置網絡輿情能力,保障投資者公平獲取信息。

  首先,網絡媒體發布、傳播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應遵守證券法律法規的規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網絡媒體信息發布、傳播行為主要涉及三項禁止性規定:第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在網絡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證監會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替代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第二,在上市公司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第三,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信息。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依法對網絡媒體信息發布行為進行監督。網絡媒體發布、傳播上市公司信息導致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證券交易所將依法核查所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否涉嫌內幕交易或操縱市場,發現違規線索及時移交相關證監局進行核查。任何機構和個人通過網絡媒體發布、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信息,中國證監會將依法予以查處,給上市公司及其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及其投資者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其次,上市公司應當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網絡媒體信息的管理。上市公司應將公司實名認證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網站的相關信息,在證監會指定媒體予以公告並指定部門或專人進行歸口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其個人認證微博、博客、微信或通過其他網絡媒體發布涉及上市公司的未披露信息。相關人員未履行公司內部審核程序擅自發布公司未披露信息,導致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公司應啟動問責機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對其采取監管措施,記入中國證監會誠信檔案。

  再次,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收集、分析、核實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研判和評估風險,建立主動應對網絡媒體的快速反應機制。當上市公司相關信息被網絡媒體關註、轉載,並可能或已經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造成重大影響時,上市公司應當啟動快速反應機制,首先公司應當自查或及時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核實有無應當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必要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並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要求,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及時披露澄清公告;妥善處理與媒體和投資者的關系,及時通過公司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網站等渠道公布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及相關進展情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公司內部穩定和生產經營正常運行,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進行事件查處工作等。同時,上市公司應當將已采取的措施及進展、後果等情況書面報告證券交易所及公司註冊地證監局。

  我會始終關註網絡媒體的發展,積極評估其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響。下一步,我會將進一步研究完善信息披露規則,適應網絡媒體發展趨勢,充分發揮其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積極作用,強化對網絡媒體信息發布、傳播行為的監管。

  2、問:有消息稱,港交所要求推遲在滬港通項下資本利得稅的實施時間,請問是否屬實,證監會對此有何評價?

  答:我們註意到媒體有相關報道。滬港通是加強兩地資本市場聯系、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重要嘗試,中國證監會在正式啟動滬港通工作時,就把相關稅收問題的研究論證與政策協調作為重點工作,並得到了財稅部門的大力支持。由於滬港通稅收問題涉及現行法律法規,政策性強、影響面廣,既要堅持稅收政策的公平性、嚴肅性,又要兼顧滬港通業務的創新性、開放性,相關稅收政策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後慎重決策。我會正在積極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推進這項工作,爭取相關問題的盡快解決。

  3、問:請問內地券商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時是否需要申請相關牌照?

  答:根據業務開展地的不同,內地券商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時可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在內地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第二種是在香港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

  對於第一種情況,內地券商在內地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的,應當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提供研究服務的從業人員應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如不涉及在香港市場經營相關業務,例如不在香港市場提供收費研究服務、研究報告不以香港市場投資者為特定發放對象,原則上內地券商無需再另行申請牌照。

  對於第二種情況,內地券商在香港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不屬於我會管轄範圍,應遵循香港監管機構關於牌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有關要求,向香港監管機構申領有關牌照,合法合規經營。

  4、問:中體產業(12.76, -0.44, -3.33%)大股東國家體育總局基金管理中心表示由於無能力實現註資承諾,將在未來三年內轉讓所持股份。請問,上述行為是否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是否會對其未按時履行承諾進行處罰?

  答:為保護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權益,2013年底,我會出臺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以下簡稱監管指引)。今年上半年,我會開展了承諾及履行監管專項活動。根據監管指引的要求,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諾和不規範承諾的上市公司,承諾相關方應在6月底前予以解決。截至6月底,中體產業相關股東未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天津證監局已經對中體產業相關股東采取了監管措施,上交所也依據有關規定對其采取了相關措施。下一步,如發現相關方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我會將依法予以處理。

  5、問:有媒體報道稱,聯接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和香港聯交所的“深港通”目前仍然在研究過程中,方案成熟後向證監會報批。請問能否介紹一下深港通研究及籌備的最新進展?

  答:在今年4月11日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曾談到,本次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暫未納入深交所[微博]有幾點考慮:一是這種互聯互通是新事,需要先試點。初期由滬、港交易所先行先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安排,有利於平穩推進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二是上海與香港兩地市場估值水平較為接近,滬港通對兩市場估值水平影響相對較小,有利於防範風險,確保試點平穩起步。三是滬港通模式是滬、港交易所通過自主商業談判選擇的合作方式,體現了兩所基於自身定位和發展需求的合作意願。

  目前市場各方面正在集中精力做好滬港通試點啟動的各項準備工作,以確保滬港通順利平穩啟動。我們改革開放成功的重要經驗就是漸進式改革,先試點,總結經驗,再逐步推廣。資本市場的開放必然也是走這樣的路子。我們註意到媒體的一些報道,由滬港通而想到深港通,合情合理。深港比鄰而居,交流方便,深港交易所一直有很好的合作。在滬港通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我們支持深港兩所進一步加強合作,深化和豐富合作的方式和內容,共同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6、問:近日媒體報道上海警方偵破一起特大新聞敲詐犯罪案,上市公司多成為敲詐對象,證監會是否關註到這一事件?

  答:我們也從媒體上看到了有關這一事件的報道。新聞敲詐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幹擾正常社會生產生活,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必須予以嚴厲打擊。資本市場是基於信息定價的交易市場,市場主體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實施正當的外部監督,是資本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礎,也與監管部門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推進監管轉型相促進。一直以來,我們支持並且歡迎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但這種監督一定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通過負責任的高質量的新聞報道,贏得自身發展和職業聲譽,推動市場變革和社會進步,希望在執法監管部門和廣大上市公司、企業和媒體共同努力下,推動形成一個健康透明、生機勃勃的資本市場輿論環境。

  7、問:清理整頓交易場所工作是證監會監管工作的重點之一,請問目前這項工作的最新進展如何?能否介紹一下天津、雲南等此前未通過驗收的地區的進展情況?

  答:2011年11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決定建立由證監會牽頭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對各類交易場所進行清理整頓。在有關各方共同努力下,清理整頓工作已經取得積極成效。截至目前,已有29個省(區、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的清理整頓工作通過聯席會議驗收。剩下的兩個省市中,雲南的清理整頓工作也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履行有關驗收程序。清理整頓過程中,集中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行為,糾正了一批不規範做法,關閉了一批問題較為嚴重的交易場所。通過清理整頓,一批交易場所走上了規範發展的道路,開始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為鞏固清理整頓工作成果,推動建立各類交易場所監管的長效機制,促進各類交易場所持續健康發展,在部際聯系會議的統一組織下,各證監局會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正在對各類交易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關地方政府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天津市政府對清理整頓工作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推動存 在問題的交易場所整改,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效。有關交易場所的整改工作正在進行中。證監會將會同部際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進一步加大統籌協調和政策指導力度,支持天津市政府盡快完成各類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工作。

  我們希望,各地交易場所都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切實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這一基本目標開展業務活動,並加強對會員機構、從業人員等的管理,堅決不做觸碰紅線、損害投資者利益的事情;存在問題的交易場所,要不等待、不觀望,積極主動地進行整改規範。我們也想借此機會提示廣大個人投資者:目前清理整頓工作尚在進行中,有些交易場所的運行、管理還不規範,組織的交易活動風險很高。從保護投資者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參與這些交易場所的交易,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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