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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管理論(14):部門化

來源: http://notcomment.com/wp/?p=25255

matrix organization

 

當公司越做越大,人越多,就要分工合作,部門化就是分工合作的結果。通過部門化完成任務細分之後,就需要按照類別進行分組以便使共同的工作可以進行協調。

主流的部份化,是按照職能劃分,例如通過把工程、會計、製造、人事、採購等方面的專家劃分成部門來組織工廠,通過把專業、技術、工作性質接近的人分配到同一個部門中,來實現整體企業的運作。

另外一種分工方法,就是按產品,或者業務地域分工,每一個部門負責某一系列的產品,或者某一個地區,而部門的內部都有自己各自的職能。這些以市場作為區分的部門化,使到每一個部門都能獨自運作,缺點就是整間公司未能共用資源,尤其是一些功能性的部門,就會出現架床疊屋的情況。

又或者,將業務以客戶為本的組織,不再以產品或地域分工,可進行cross selling。最典型的例子是利豐收購英之傑和太古採購,都是將舊有公司的組織架構打破,改為像利豐那樣以客戶為中心的管理架構。

還有一種部份化的方向,是舉陣法(matrix organization),一個小組,一來要向功能部門報告,同時也以專案(project)模式組合起來。

世上沒有無敵的組織方法,只有最適應市場的方法,所以怎樣適合地改組,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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