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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長毛搶文件林鄭撐報警梁國雄:《基本法》列明官員須答覆質詢

1 : GS(14)@2016-11-23 07:46:57

■梁國雄上周二會議時搶走馬紹祥文件,林鄭月娥(左圖)斥損行政立法關係。



【本報訊】署理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會前,主動談及上周二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被社民連議員「長毛」梁國雄搶走其文件報警一事,批評梁未得馬紹祥同意下,將文件夾交給議員朱凱廸,朱更私自翻閱政府內部文件做法「不文明」,認同馬就事件報警。梁國雄反駁林鄭,指官員有責任根據《基本法》回應議員質詢,認為政府應該報警控告違規使用政府機密資料牟利的顧問公司。記者:林俊謙



林鄭昨日出席行會前指,上周二即晚已向立法會主席發信,表明政府對梁搶走馬紹祥文件一事極度遺憾,對於梁國雄及朱凱廸的行為表明「不能接受」,認為是「不文明和不檢」行為,做法損害行政立法關係、官員和議員「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基礎,以及立法會在公眾眼中的形象。林鄭指,當時已表明特區政府會保留「依法追究」權利,所以馬紹祥兩日後,與局長陳茂波商量後,決定去報警,「我都係認同佢哋呢個的決定」。林鄭又指,昨日收到立法會主席的覆信,指同意她的關注,認為兩名議員有不檢行為,指梁君彥信中「亦都好無奈」,知道作為立法會事務委員主席,當個別議員有不檢行為,「其實都無乜可以做,除咗叫佢退席」,指梁君彥已表明會將林鄭的關注,轉告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跟進。


梁指應控擅用機密顧問

林鄭又指,議員如覺得官員回答不到位或水準不夠,可以提出質詢,亦可會後向官員更高級司局長投訴,指官員回答不好或文件不齊,「但唔等於可以採取呢啲違法違規的舉動」,指「任何的藉口都唔足以令佢(長毛)當日採取呢個舉動」。梁國雄昨午回應林鄭月娥指控時反駁,《基本法》第64條指明,特區政府必須對立法會負責,答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指出政府早於去年9月已知有顧問公司違規使用政府機密資料,協助新世界集團牟利,但15個月後仍不公佈,要由傳媒披露後,政府才在無向立法會滙報情況下,透過發展局內部機制,停止有關顧問公司投標三個月。梁國雄批評政府做法是「視《基本法》如無物」,指政府最應該是報警檢控擅用政府機密資料牟利的顧問公司,並要求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及馬紹祥問責。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3/1984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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