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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擬告18佔旺者藐視法庭

1 : GS(14)@2015-03-04 13:46:29





【本報訊】旺角佔領區去年十一月清場,大批涉嫌妨礙執行禁制令人士被捕。律政司早前表示有意控告其中四十二人刑事藐視法庭,包括在亞皆老街被捕的二十人,前日終入稟高院,就亞皆老街被捕的其中十八人,單方面申請許可,以展開檢控程序,惟可供公眾查閱的文件並沒顯示任何姓名。在亞皆老街被捕的人士,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捕人士之一翁耀聲透露,律政司於今年初僅獲二十八天提出申請,後來向法庭要求額外二十八天搜證,限期前日屆滿,他批評律政司拖延檢控,處事欠透明度。案件編號:HCMP488-492,494-506/2015■記者梁偉強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304/1906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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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藐視法庭 官指真誠後悔林明珠母女罰款免坐監

1 : GS(14)@2016-05-21 13:36:20

【本報訊】已故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因沒按法庭命令,向清盤人交代二人名下高發發展有限公司的賬目及核數文件,早前被法庭裁定藐視法庭。母女二人為免判監向法庭求情,祈以巨額罰款替代入獄,法官昨判她們各罰款20萬元,但強調並非容許有錢人以錢買自由,只是她們迅速補救,且真誠後悔才免入獄。記者:蔡少玲顧氏母女聞判後與到庭支持的友人相擁,接受道賀。有人稱要開香檳慶祝,亦有人問顧瑞英家中有否碌柚葉。兩人原擬申請上訴,但判刑後代表律師向法官表明,二人不會再提出上訴,並願支付懲罰性訟費。



官強調非容許用錢買自由

林明珠離開法庭時稱鬆一口氣,並承認事前十分緊張,已做最壞打算,做足心理準備,工作上亦已作安排,現判罰款了事,她說可專心工作。法官歐陽桂如指,林明珠面對清盤人索取文件的要求,以為稍一妥協,就代表她與林家其他家庭成員的官司中讓步。法官稱明白林的感受,但這非藐視法庭的藉口,更認為她們是因為被仍未解決的家族激烈鬥爭蒙蔽,才會有此想法。顧林二人的資深大狀在求情時曾分別向法庭提出,以巨額罰款代替判監,法官昨強調,不希望一般訴訟人以為有錢人可以金錢換取不用坐監,事實並不如此,法庭亦絕不會容許。法官稱,此案讓人看到兩名出身名門的富有女士嚴重違反法庭命令,但其實法庭只下令她們向清盤人交出原告要求的三成以下文件,顧林二人沒有按時交出文件的舉動雖自招嫌疑,惟她們對清盤人所造成的實際影響並不大。法官又稱,二人一直表現不合作,即使出席清盤人要求的會面,卻對提問三緘其口,又不肯確認會面內容,令清盤人相信她們手上尚有其他文件,是本案加重嚴重性的因素,法庭本可為此判她們監禁3個月。但法官指,二人被判藐視法庭後,迅速作出補救,四出追查有否相關文件,是有力的求情理由。兩人被判藐視法庭,已令她們聲譽受損,是巨大懲罰,相信她們不會再犯。考慮顧瑞英年近80,體弱多病,要靠林明珠替她處理文件,而林明珠則熱心協助母親,法庭相信她們已真心後悔,判她們入獄亦無意義,遂判各罰款20萬元,14天內支付。案件編號:HCMP2749/12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19/1961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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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自稱議員或藐視法庭

1 : GS(14)@2016-11-16 05:27:37

【本報訊】法庭昨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喪失立法會議員身份之餘,亦同時頒令禁制兩人再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或聲稱有權以該身份行事。有法律界人士稱,梁、游若違禁令,本案申請人亦即特首及律政司司長可以二人藐視法庭為由,要求開庭向他們作出懲處。法庭以《立法會條例》第73條賦予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裁定梁、游喪失議員資格。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梁、游若無提上訴或要求暫緩執行判令,二人倘再聲稱是立法會議員,或以議員身份行事已屬藐視法庭,除非他們能說服法庭,並獲准暫緩執行判令,但在此之前,二人仍須遵守法庭的禁令。張指,既然法庭裁定二人喪失議員資格,便會依申請人要求頒下相關禁令,避免二人藉此以議員身份自由出入立法會。按照第73條,如證明被告在喪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資格期間仍以該身份行事,法庭除可作出宣佈,並頒予禁制令外,亦可命令被告向政府繳付一筆款項,每次最高5,000元。對於游蕙禎在判詞頒下後仍向外公開指稱,她與梁頌恆分別是2萬多及3萬多選民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張達明認為此話不算違反禁令,因要以整番說話的內容來評定。■記者蔡少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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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粗加大合唱 舉牌「藐視法官」撐警集會 退休公僕:打犯有理

1 : GS(14)@2017-03-05 09:25:06

■民間撐警燭光晚會昨高峯期約有400人參與。李家皓攝



【本報訊】七警暗角打人罪成判囚獲高層力撐,遭前警務處處長李明逵直斥,毆打疑犯不可接受,有錯更不應死撐;惟撐警大聯盟、正義聯盟黨等多個愛國團體,昨晚在一片粗口聲中於金鐘添馬公園舉行民間撐警燭光晚會。與會退休警長等揚言七警打犯有理,「係制止暴徒」,有人更稱過去捉犯「通櫃」也沒問題;會上續有人針對法官,舉牌挑釁「我藐視法官,因判案不公」。集會高峯期約400人參加,大會則宣稱約1,000人,惟較原估計少一半,歸咎天氣寒冷。記者:紀靜雯 潘柏林 蔡朗清撐警大聯盟、正義聯盟黨、香港政研會、愛港之聲等7個愛國團體,昨晚在金鐘政總外的添馬公園海濱長廊舉行「民間撐警燭光晚會」,要求設立辱警罪、特赦七警及為其籌款。集會晚上6時開始,最初有200人參與,高峯期約400人,與大會原先估計2,000人出席相差甚遠。一眾過去力撐七警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缺席,只有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現身。



■七警案犯人白榮斌及黃祖成上月身穿囚衣登車轉倉。

佔旺申禁令律師發言

保衛香港運動發起人傅振中會上指稱,七警案屬冤獄,批評律政司未檢控佔中搞手,是道德淪亡,呼籲市民捐款支援七警家屬。曾代表的士業界就旺角佔領區申請禁制令的律師鄺家賢發言稱,法治不是法官治港,認為「香港法治受到前所未有嘅衝擊」,更指現時有藐視法庭罪,「點解唔可以有藐視警察罪?」不少集會人士手上拿着針對法官的抗議標語,「要我信司法,法官先問責」、「法官冇王管,市民爆血管」、「我尊重法庭,但我藐視法官,因判案不公」等。當大會播放遭七警毆打的曾健超片段時,全場不但發出噓聲,不少人更高呼「仆街」等粗口。曾參加4個警察協會舉行特別大會的馬先生表示,認為警員講粗口無問題,「上一次個集會係證明我哋團結,講粗口係咪一啲人嘅專利呢?點解差人講粗口會有問題?」60歲的退休馬警長揚言「佢(七警)唔係打人,佢係制止暴徒」,判七警入獄不公平。他又為七警開脫指,「當時黑孖孖,你點知佢(曾健超)有冇反抗?扣起咗手箒,佢身體會郁。咁黑環境,你點肯定係嗰7個同事(打曾)?」


與會者:支持幾個軍人

退休懲教署職員區先生更稱,70年代打犯非常普遍,自己亦有打犯,「英國佬年代,我哋打犯打到飛起,嗰啲英國佬(上司)隻眼開隻眼閉」。他形容香港警察猶如童子軍,七警是被挑釁才用過多武力,毋須判入獄兩年。他更繪形繪聲細說當年對付犯人方式,「我話懷疑佢(犯人)有毒品,我捉佢通櫃」,又用水淋犯人後,將其扣留在冷氣房,「當年就係咁做嘢,回歸中國好好多」。黃女士則坦言被通知出席集會,「支持嗰幾個軍人」,隨後改口說支持「嗰幾個警察」,更稱「好似話俾人屈佢話打人嗰啲」;被問到是否支持成立辱警罪,她沉默片刻後指不清楚辱警罪。晚會至8時許,已有一半集會人士提早離開,約9時大會合唱《男子漢》後,所有與會者和平散去;大會表示約有1,000人參與。



撐警者心聲

馬先生「佢(七警)唔係打人,佢係制止暴徒。」


黃女士「支持嗰幾個軍人……警察,好似話俾人屈打人嗰啲。」【七警案事件簿】http://bit.ly/7police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05/1994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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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認佔旺清場藐視法庭大狀為岑敖暉黃之鋒求情「他們不是罪犯」

1 : GS(14)@2017-07-09 03:48:02

■岑敖暉承認刑事藐視法庭,向法庭表達深切歉意。謝榮耀攝



【本報訊】香港眾志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另外5人前年佔旺清場時未有離開,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指清場當日,7名被告均沒有使用暴力,當中更有被告因朋輩壓力及好奇心驅使到場,最終被捕,而黃、岑兩人亦沒有利用其知名度煽動群眾,反勸喻佔領人士離開,直言:「他們沒有一個是罪犯!」駱要求判各人罰款,法官押後判刑。記者:蘇曉欣 歐陽聯發


控方案情指2014年11月26日早上,被告黃之鋒及岑敖暉持咪,不斷質問執達吏何謂障礙物及戴紅帽人士是否代理人協助清場,與時任學聯常委司徒子朗一直留守到最後;而另外4人,控方指周蘊瑩戴口罩站於警方防線前沒離開,張啟康則於清場時高舉黃傘站立,蔡達誠在路障附近叫囂後逃走,而朱緯圇則在搬木架阻礙清場,最後全部被拘捕。


黃曾勸佔領者離開

駱大狀代表7名被告求情,他指黃之鋒因組織學民思潮而為人熟悉,十分年輕,有崇高理念,透露黃希望可參與立法會選舉,若被判多於3個月監禁,根據法例將失去參選機會。駱補充,當時傳聞會有黑社會人士將於清場時生事,黃之鋒希望可確保佔領人士安全,清場當日亦呼籲留守人士離開,而最終黃之鋒被捕時遭警員弄傷手臂。據報道,黃被捕後曾稱被警方多次襲擊下體。


岑向法庭表達歉意

至於岑敖暉,駱指岑案發時為學聯副秘書長,關心香港未來,發起學生運動爭取普選,當日留守旺角只為詢問執達吏「市民是否禁制令中所指的障礙物」,以及希望確保佔旺人士安全。岑敖暉願承擔罪責,並向法庭表達深切歉意。駱求情指司徒子朗讀過一本關於公民抗命的書後,認為當社會變得不公義,公民抗命便是最後的解決方法,而參與者需要主動承認罪責,才能減輕對法治的損害。當駱講到司徒現已知錯時,司徒突起身向法官指駱未有依照其指示求情,望押後案件查詢,獲法官批准。駱休庭後重申,司徒當時自願到佔領區留守到最後一刻,其行為已經體現公民抗命的精神。資料顯示,的士及小巴團體於2014年10月20日獲高院頒發臨時禁制令,翌月25及26日,執達吏及警方到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清場。事後有37人遭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熱血公民鄭錦滿及兼職侍應歐煜鈞早前認罪,鄭被判監禁3個月,歐罰款1萬元及被判緩刑。社民連黃浩銘等9人將於今天受審,下周一將再有4名被告認罪,黃之鋒等人將在黃審結後判刑。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7、792、793、795/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07/2008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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