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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業主騙290萬訂 法律界稱代理律師有責

1 : GS(14)@2016-05-19 0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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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騙徒利用買家心急入市心態,涉嫌假冒業主放售單位騙取訂金。據稱騙徒涉盜取大圍大型屋苑名城一個單位的業主身分資料後,於代理行放售單位,最後成功騙取買家約290萬元訂金。有執業律師表示,騙徒可騙過代理行、律師行及銀行取得訂金,情况罕見,並指代理、律師均有責任核實業主身分。

製假身分證扮業主放售名城單位

據悉,單位為名城3期5座一伙高層3房戶,實用757方呎(建築1000方呎);單位鄭姓業主一直居於上址,未有出租單位,惟騙徒利用土地註冊處取得業主姓名後,製造假身分證,並於去年底在中原「放售」、更向代理報稱單位有租客居住、不便予準買家睇樓。及後一名王姓買家以920萬元承接單位,先後支付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相對同類單位去年6月樓市高峰期曾以1068萬元成交,上址「成交價」較高位回落逾一成。

黃國桐﹕成功騙取大訂罕見

消息稱,騙徒委託律師行處理合約時是在街外簽約,但聲稱自己忘帶身分證,只以手機後補有關影像。及後騙徒更於銀行以盜用的身分開設戶口,並取得訂金。當該名王姓買家的律師行,發信予單位真正鄭姓業主時,業主收信後指從未放售,騙局終被識破,買家於今年2月報案。

律師黃國桐表示,臨時訂金(細訂)主要在代理行處理,較有機會出現騙取細訂個案;但加付訂金會經律師行處理,律師將要求業主提供文件以證實身分,較少聽聞有人可騙大訂。若單位如上址般報稱租予租客,更會要求業主提供租約,以及查詢單位租務詳情。黃續指除身分證外,律師亦應要求業主提供差餉或其他文件,以證身分。

真假業主簽名字樣有異

土地註冊處顯示,王姓買家年初向中銀香港承按,惟有關按揭程序已暫緩註冊。另據文件顯示,真正業主2011年購入單位時,登記名字其中一字為「恒」,與最新簽訂合約中的「恆」不同,而且兩者字迹、簽名亦不同。

中原亞太區住宅部總裁陳永傑回應稱,涉事代理確為中原地產,事件已交警方處理,公司內部已發通告,提醒員工加強警覺。

另警方表示此案已列為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暫無人被捕;地產代理監局稱,過去已發通告提醒代理必須核實賣方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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