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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馬威前合夥人好友承認內幕交易罪行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4579

週一加利福尼亞州珠寶商人Bryan Shaw向法庭供認利用從他高爾夫球友,前KPMG高級合夥人出獲得的內幕交易交易5家公司股票非法獲利。

上個月《華爾街見聞》報導畢馬威前合夥人Scott London因洩露保密信息被捕,London承認對向Shaw提供了五個畢馬威客戶的內幕消息。作為回報London得到了1萬美元現金酬勞,音樂會門票和一塊價值1.2萬美元的勞力士手錶。

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Shaw同意支付127萬美元的罰款,這與其非法獲利所得幾乎相當。根據此前作為污點證人與檢察官達成的協議,他的刑期在37個月至46個月之間,而基於合作的表現現在的他的刑期可能會縮短。

這一內幕交易案曝光引發了對審計行業的衝擊。畢馬威為此辭去了營養品公司康寶萊,和製鞋商斯凱奇的審計師,並表示不能完全信賴對兩家公司「最近的審計結果」,因為審計人的「獨立性已經受到了影響」。

自從今年年初美國執法部門發現Shaw的股票賬戶有異常交易後,Shaw就作為污點證人配合聯邦調查局,SEC和洛杉磯檢察官的調查。

FBI指令Shaw攜帶竊聽器記錄與London談判購買其審計的公司非公開信息。在警方的布控下,Shaw攜帶一個裝有5000美元的信封與London在停車場交換信息。

7年前Shaw 和London相識於高爾夫球俱樂部 North Ranch Country Club,兩人很快成為好友並成為高爾夫搭檔。

2010年開始 London開始向Shaw透露畢馬威審計的公司的信息。London說他這麼做是為了幫助朋友走出困境,後者因金融危機其珠寶業務大受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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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50721刑事法(二十四) 犯罪無能8自衛及防止罪行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5/07/21/%e6%b3%95%e5%be%8b150721%e5%88%91%e4%ba%8b%e6%b3%95%e4%ba%8c%e5%8d%81%e5%9b%9b-%e7%8a%af%e7%bd%aa%e7%84%a1%e8%83%bd8%e8%87%aa%e8%a1%9b%e5%8f%8a%e9%98%b2%e6%ad%a2%e7%bd%aa%e8%a1%8c/

法律150721

刑事法(二十四) 犯罪無能8自衛及防止罪行

蕭律師執筆

 

<自衛及防止罪行>

這種辯護一般指私人辯護,涵蓋保護自我及他人、保護個人財產、防止罪行及協助合法拘捕。 在上述情況下,被告如果使用有需要及合理的武力,他獲得辯護。

據此,如果P手抓D的臂彎欲將D拖向黑暗的後巷,D以雨傘擊P的頭部以抗拒之,D當時的反應如果合理,表面上是無罪的,因為她之所以使用武力,一方面是保護自己,另一方面是防止P繼續向她襲擊。她使用武力是合法的。 同樣,如果P想搶D的手袋,D制伏P並以手鎖著他的手以待警察到來,D表面上是以武力去拘捕P。以上兩種情況,D並無任何罪行的刑責。

這種從前屬於普通法的「自衛原則」現載於香港《刑事程序條例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第101A條及英國1967年《刑事法Criminal Law Act》第三條(二者用字完全相同)。 此二法例容許使用合理武力以防止罪行,與及執行或協助合法拘捕。怎樣才算合理則是給與陪審團考慮的事實問題。***

A-G’s Reference (No.2 of 1983) 1984: D過去的行為良好。他製造了一些汽油彈,意欲在暴徒要襲擊他的啇店時使用,因他所處的地方經常有暴行發生。原審法官裁決他的自衛辯護適用,陪審團裁定D無罪。 上訴庭亦同意D可作自衛的辯護。D須令陪審團滿意(以相對可信的證供)他的武力使用,是對應於他所能理解暴徒可能使用的潛在暴力,以求保護自己及家庭與財產。

Martin (2001) : 夜盜破門進入D的農場,D射殺兩名夜盜。D被判謀殺及意圖傷人有罪。D上訴。上訴庭放行D,接受新的醫學證供,證明D當時患有妄想癥paranoid,而抑鬱使之加劇,在 “減責原則”下改判誤殺。

由於媒體及公眾議論經常涉及自衛中使用武力程度的問題,政府索性將普通法所賦與的權利納入法例:即是說,個人武力的使用應以當時環境下他能想到或理解的情況去量度;在危急下不能期望他作完全正確的判斷;他須有一定的自由度,只要他直覺的想法或反應是誠實和合理的。***

但立法後仍留下不少疑難。

Kichens (2011) :受害人V的前男友反對被告遷入和V在一起。前男友曾於較早前進入V的居所恐嚇V。當前男友再來時,被告力勸V不要讓前男友進來。但V不聽,被告用掌摑打她的臉。法官在回應陪審團提問時表示,前男友並沒有意圖犯罪,而他可能會這樣做不足以構成掌摑的合理性。被告 “普通毆打common assault”罪成。

被告上訴失敗。上訴庭裁定:

《刑事法》第三條賦與的自衛及保護他人權利,的確可以申延到向無辜第三者使用武力以阻止罪行的發生。(但此案的第三者並無犯罪跡象。)普通法與成文法都有較大運作空間,如果不立即採取行動,可以肯定,或接近肯定,罪行將會發生。本案的裁決可稱安全。

上訴庭列舉兩個例子,在自衛時武力可以引申加之於第三者:

  1. 警探可以猛推一個路人,使之僕向路邊一個想開槍或引爆炸藥的人。
  2. Y想將車匙交給Z去駕車,X相信Z由於醉酒不適宜駕車,強由Y手中搶過車匙。

自衛與防止罪行的辯護是‘成功或是失敗’。如果武力過分使用,那是否沒有折衷,像 “激怒provocation”可使謀殺改判誤殺?

Clegg (1995) :被告是駐北愛爾蘭的英兵,在1990年一個夜間巡邏中,一輛車子經過路上的檢查站沒有停下,而且加速經過被告身旁。(後來證據顯示車子是偷來兜風的。)被告喝停,但沒有得到回應,於是連開四槍,其中一槍擊斃車內一個乘客。 科學鑑證顯示致命的一槍是由汽車經過被告後發射的,當時汽車在五十英尺以外的路上。上議院裁定,被告過分使用武力,自衛辯護失敗而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但後來被告護得新證據,上訴庭下令重審,結果謀殺罪不成立,但意圖傷害汽車司機罪名成立。再上訴時連這一項也成功脫罪。)

<不明環境下自衛使用武力是否合適?>

Dadson (1850) :被告槍傷一名逃走的偷獵者。如果受害人犯了重罪,這樣的武力是容許的。被告罪成,因受害人只是一個偷獵者,槍擊是過分武力。

<保護私人財產>

DPP v Bayer (2003) :幾個被告走進一塊私人農地,將自己鎖在一臺用作播種的拖拉機,那是用來撒播改良基因玉米的種子。被告們的意圖是阻止播種。地院法官覺得他們確是誠懇真實相信播種改造基因種子的玉米是危險的,對鄰近的物業產生實際的恐懼,亦有良好理由相信那種驚恐,而所作所為是基於良好意圖,他們覺得絕對需要阻止播種。 地院法官的結論是被告在普通法下有‘保護物業’的權利而判全部被告無罪。DPP(公訴專員)不服上訴。

上訴得直。普通法的原則是,人可以使用適度武力去保護自己物業或他人物業免受襲擊或潛在襲擊的恐懼。 當普通法辯護被提出時,法庭須問自己被告是否已認為他是使用合理武力去保護財產,免財產遭受真實或潛在的損毀,而這種損毀是非法的。如果答案是否定,則辯護失敗;如果答案是正面的,法庭就須考慮一種事實,被告需誠實相信他的客觀決定,他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播種改造基因玉米種子並沒有違法,即使種子會吹到鄰近的土地上。所以‘保護物業’的辯護不適用。

Jone et al(2006):幾個被告被控同謀作刑事毀壞。他們聲稱要毀壞一個空軍基地的一些設備,因為那是用來對付伊朗用的,並認為對伊的戰爭是不合法戰爭的一部分。在審訊時他們的辯護依據是1967年《刑事法》第三條,聲稱他們的行動是有需要和有合法理由的。所有這些辯護都失敗。

上議院大法官一致撒銷上訴。1967年法例只聚焦於英國本土上面,國會完全未有考量《刑事法》第三條對“罪行”的看法會否涵蓋國際法所承認的罪行。 即使政府犯了國際法的侵略罪行,準備向伊朗用兵,也不會使被告的非法行為變得合法。 違反和平的慣常國際法(侵略罪行)不是《刑事法》第三條所指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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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50721刑事法(二十四) 無罪辯護8自衛及防止罪行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5/07/21/%e6%b3%95%e5%be%8b150721%e5%88%91%e4%ba%8b%e6%b3%95%e4%ba%8c%e5%8d%81%e5%9b%9b-%e7%8a%af%e7%bd%aa%e7%84%a1%e8%83%bd8%e8%87%aa%e8%a1%9b%e5%8f%8a%e9%98%b2%e6%ad%a2%e7%bd%aa%e8%a1%8c/

法律150721

刑事法(二十四) 無罪辯護8自衛及防止罪行

蕭律師執筆

 

<自衛及防止罪行>

這種辯護一般指私人辯護,涵蓋保護自我及他人、保護個人財產、防止罪行及協助合法拘捕。 在上述情況下,被告如果使用有需要及合理的武力,他獲得辯護。

據此,如果P手抓D的臂彎欲將D拖向黑暗的後巷,D以雨傘擊P的頭部以抗拒之,D當時的反應如果合理,表面上是無罪的,因為她之所以使用武力,一方面是保護自己,另一方面是防止P繼續向她襲擊。她使用武力是合法的。 同樣,如果P想搶D的手袋,D制伏P並以手鎖著他的手以待警察到來,D表面上是以武力去拘捕P。以上兩種情況,D並無任何罪行的刑責。

這種從前屬於普通法的「自衛原則」現載於香港《刑事程序條例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第101A條及英國1967年《刑事法Criminal Law Act》第三條(二者用字完全相同)。 此二法例容許使用合理武力以防止罪行,與及執行或協助合法拘捕。怎樣才算合理則是給與陪審團考慮的事實問題。***

A-G’s Reference (No.2 of 1983) 1984: D過去的行為良好。他製造了一些汽油彈,意欲在暴徒要襲擊他的啇店時使用,因他所處的地方經常有暴行發生。原審法官裁決他的自衛辯護適用,陪審團裁定D無罪。 上訴庭亦同意D可作自衛的辯護。D須令陪審團滿意(以相對可信的證供)他的武力使用,是對應於他所能理解暴徒可能使用的潛在暴力,以求保護自己及家庭與財產。

Martin (2001) : 夜盜破門進入D的農場,D射殺兩名夜盜。D被判謀殺及意圖傷人有罪。D上訴。上訴庭放行D,接受新的醫學證供,證明D當時患有妄想癥paranoid,而抑鬱使之加劇,在 “減責原則”下改判誤殺。

由於媒體及公眾議論經常涉及自衛中使用武力程度的問題,政府索性將普通法所賦與的權利納入法例:即是說,個人武力的使用應以當時環境下他能想到或理解的情況去量度;在危急下不能期望他作完全正確的判斷;他須有一定的自由度,只要他直覺的想法或反應是誠實和合理的。***

但立法後仍留下不少疑難。

Kichens (2011) :受害人V的前男友反對被告遷入和V在一起。前男友曾於較早前進入V的居所恐嚇V。當前男友再來時,被告力勸V不要讓前男友進來。但V不聽,被告用掌摑打她的臉。法官在回應陪審團提問時表示,前男友並沒有意圖犯罪,而他可能會這樣做不足以構成掌摑的合理性。被告 “普通毆打common assault”罪成。

被告上訴失敗。上訴庭裁定:

《刑事法》第三條賦與的自衛及保護他人權利,的確可以申延到向無辜第三者使用武力以阻止罪行的發生。(但此案的第三者並無犯罪跡象。)普通法與成文法都有較大運作空間,如果不立即採取行動,可以肯定,或接近肯定,罪行將會發生。本案的裁決可稱安全。

上訴庭列舉兩個例子,在自衛時武力可以引申加之於第三者:

  1. 警探可以猛推一個路人,使之僕向路邊一個想開槍或引爆炸藥的人。
  2. Y想將車匙交給Z去駕車,X相信Z由於醉酒不適宜駕車,強由Y手中搶過車匙。

自衛與防止罪行的辯護是‘成功或是失敗’。如果武力過分使用,那是否沒有折衷,像 “激怒provocation”可使謀殺改判誤殺?

Clegg (1995) :被告是駐北愛爾蘭的英兵,在1990年一個夜間巡邏中,一輛車子經過路上的檢查站沒有停下,而且加速經過被告身旁。(後來證據顯示車子是偷來兜風的。)被告喝停,但沒有得到回應,於是連開四槍,其中一槍擊斃車內一個乘客。 科學鑑證顯示致命的一槍是由汽車經過被告後發射的,當時汽車在五十英尺以外的路上。上議院裁定,被告過分使用武力,自衛辯護失敗而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但後來被告護得新證據,上訴庭下令重審,結果謀殺罪不成立,但意圖傷害汽車司機罪名成立。再上訴時連這一項也成功脫罪。)

<不明環境下自衛使用武力是否合適?>

Dadson (1850) :被告槍傷一名逃走的偷獵者。如果受害人犯了重罪,這樣的武力是容許的。被告罪成,因受害人只是一個偷獵者,槍擊是過分武力。

<保護私人財產>

DPP v Bayer (2003) :幾個被告走進一塊私人農地,將自己鎖在一臺用作播種的拖拉機,那是用來撒播改良基因玉米的種子。被告們的意圖是阻止播種。地院法官覺得他們確是誠懇真實相信播種改造基因種子的玉米是危險的,對鄰近的物業產生實際的恐懼,亦有良好理由相信那種驚恐,而所作所為是基於良好意圖,他們覺得絕對需要阻止播種。 地院法官的結論是被告在普通法下有‘保護物業’的權利而判全部被告無罪。DPP(公訴專員)不服上訴。

上訴得直。普通法的原則是,人可以使用適度武力去保護自己物業或他人物業免受襲擊或潛在襲擊的恐懼。 當普通法辯護被提出時,法庭須問自己被告是否已認為他是使用合理武力去保護財產,免財產遭受真實或潛在的損毀,而這種損毀是非法的。如果答案是否定,則辯護失敗;如果答案是正面的,法庭就須考慮一種事實,被告需誠實相信他的客觀決定,他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播種改造基因玉米種子並沒有違法,即使種子會吹到鄰近的土地上。所以‘保護物業’的辯護不適用。

Jone et al(2006):幾個被告被控同謀作刑事毀壞。他們聲稱要毀壞一個空軍基地的一些設備,因為那是用來對付伊朗用的,並認為對伊的戰爭是不合法戰爭的一部分。在審訊時他們的辯護依據是1967年《刑事法》第三條,聲稱他們的行動是有需要和有合法理由的。所有這些辯護都失敗。

上議院大法官一致撒銷上訴。1967年法例只聚焦於英國本土上面,國會完全未有考量《刑事法》第三條對“罪行”的看法會否涵蓋國際法所承認的罪行。 即使政府犯了國際法的侵略罪行,準備向伊朗用兵,也不會使被告的非法行為變得合法。 違反和平的慣常國際法(侵略罪行)不是《刑事法》第三條所指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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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親信稱臺日如夫妻 洪秀柱:忘了二戰罪行

民進黨籍臺灣“立法院長”蘇嘉全近日率團訪問日本時竟公然宣稱臺日間如同“夫妻關系”,“臺灣哭,日本也跟著哭;日本笑,臺灣也跟著笑”,這樣的關系讓“兩國”心心相連。臺灣《聯合報》報道指出,中國國民黨主席洪秀柱5日晚間對此批評,民進黨當局難道忘記日本至今仍不承認二戰侵略罪行,否認南京大屠殺,不承認逼迫臺籍婦女擔任慰安婦嗎?

洪秀柱表示,日本安倍政府愛玩兩手策略,一邊對韓國賠償、道歉,不出多久又說詞反複,在國內否認慰安婦是強征的。洪秀柱質疑,這樣從未認真反省自己國家侵略惡行的政府,難道我們還能和他們一起哭,一起笑?

更何況,安倍政府現在更任命曾說,“戰爭是人類靈魂進化的宗教活動“、“南京大屠殺為新聞謊言”、“征召慰安婦在戰時合法”等激進言論的稻田朋美擔任防衛大臣,洪秀柱指出,日本政府這些行為,都讓曾被侵略的亞洲各國難以信任。

洪秀柱告誡民進黨當局,日本政府正由一群否認戰爭罪行、扭曲歷史的人所掌控,切不能與臺灣地區與日本互相人道救援的情誼混為一談,模糊兩者界線,把我們對無辜民眾的善心和走極端路線的日本官方劃上等號。

她也呼籲民進黨當局不要忘記,日本政府一邊說著與臺灣友好,接受臺灣方面捐款的同時,是怎樣狠心拒絕向臺灣慰安婦道歉,是怎樣在公海海域上抓捕臺灣漁民。她告誡臺當局,不要為了形塑與日本政府友好表象,忽略安倍政府本質,和侵略者站在一起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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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明瀚環球(2309): 楊先生罪行和公司無關

1 : GS(14)@2011-07-08 23:09:43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10707/LTN20110707672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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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行紀錄 左丁山

1 : GS(14)@2012-07-03 23:51:0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 ... t/20120703/16479169
一間學校請一位校工,由登報紙請人至到有人返工,足足過咗兩個月,香港真係好景得咁緊要,校工都搵唔到人?左丁山生性八卦,見到位女校長,捉住佢問一問:「請校工真係咁難?你好奄尖咩?家失業率咁低,要將就吓噃?」女校長話:「非也,今時今日,除咗請教師,為咗學生可以奄尖之外,請校工雜工真係要將就吓,你有所不知,家學校請人,受聘者上任前需要提供『性罪行定罪紀錄』,如果冇,我地請咗,將來唔好彩出咗事,教育局要學校負責支付所有費用,我地點敢呀。」女校長話講明白就一疋布咁長,將一份簡單政策撮要,俾左丁山睇吓,呢份撮要根據「保障學童安全的措施」 EDB(PDT)/ADM/135/8/1(5)2012年5月30日寫成,左丁山睇到頭暈,簡單啲講:
(甲)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當局設立行政機制,作為臨時措施,讓僱主在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有關工作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時,可查核僱員的性罪行紀錄。兒童即未滿十八歲人士。
(乙)警務處於2011年12月1日實施建議的機制。
(丙)因中小學生大部份係兒童,所有教師、校工、雜工、飯堂職員等等,在2011年十二月一日後僱用嘅,皆須提供性罪行紀錄。
(丁)來應徵人士受聘後,方可向警務處申請查核,現因太多人申請,警察做到氣咳,申請人要等起碼一個月先至得到警署回覆,獲得一個電腦密碼,交予學校,學校憑密碼上網查核,得悉受僱人無性罪行紀錄,先至准受僱人上班。
有此機制之後,女校長話煩到死咗,暑期興趣班導師聽見要提交性罪行紀錄,立即話麻煩,今年唔教咯;請代課教師教三日,但申辦性罪行紀錄要一個月,點搞?前任校長退休後半年,想話請佢返來兼職(半義工式)講幾堂課,但要退休校長提交性罪行紀錄;飯堂承辦商換人,三個夥計來到學校之前要提交性罪行紀錄,承辦商「媽媽聲」;校服供應商派夥計到學校為學生服務,要提交性罪行紀錄,又係搞到大家一頭煙;女校長話為咗呢啲麻煩事,浪費咗佢不少管理與教學時間!
2 : gundamlotte(13580)@2012-07-04 00:19:23

果然又係呢d野,你話港人治港丫.......smiley
3 : hh0610(1603)@2012-07-04 00:27:12

我認為, 必需要做.

出左事點算?
4 : gundamlotte(13580)@2012-07-04 00:35:06

3樓提及
我認為, 必需要做.
出左事點算?

乜都會有發生的機會,任何事無可能0%或100%,要中間著墨。
例如校工,日日返學校,日日對住咁多學生,要佢出示記錄都合理正常。但暑期班導師,校服商派員果d都要佢地出示記錄,就有d過火,真係搵鬼同你做(份工)。
5 : gundamlotte(13580)@2012-07-04 00:41:13

3樓提及
我認為, 必需要做.
出左事點算?

仲有我覺個ching你呢句「出左事點算?」
證明你同班高官既諗法一樣,你可以去幫CY手了smiley
6 : hh0610(1603)@2012-07-04 00:41:41

都係做一次啫, 攪一次, 大家安心同開心.


實情越黎越多呢D案件, 先攪咁多野. 條例係咁, 頂多批快D.

我好奇社區中心果D駛唔駛.
7 : 龍生(798)@2012-07-04 02:07:06

引申落去, 好多地方都有咁既需要, 例如歡樂天地, 麥當勞的公關等等

政府應該開多個新部門,

叫做性罪組, 咁當然要設立局長同副局長啦, 月薪三十萬唔該,

一定要請內部招聘同請民建聯有關人等擔任

至於警察可以開多個新部門, 叫做性罪行紀錄回覆跟進組

以以加快調查進度, 區區最少擺二十人, 唔係點夠時間應付廣大市民查詢

諗到的事, 要即刻做, 未雨綢繆, 唔係出左事點算, 邊個負責!!

係咪想下台呀梁振英?
8 : 鱷不群(1248)@2012-07-04 02:46:28

3樓提及
我認為, 必需要做.
出左事點算?

邊有咁易出事,單對單補習就可能怕,一對成班人,可以點搞。小學都算,你當中學生係流
9 : dennis001(8614)@2012-07-04 12:09:10

7樓提及
引申落去, 好多地方都有咁既需要, 例如歡樂天地, 麥當勞的公關等等
政府應該開多個新部門,
叫做性罪組, 咁當然要設立局長同副局長啦, 月薪三十萬唔該,
一定要請內部招聘同請民建聯有關人等擔任
至於警察可以開多個新部門, 叫做性罪行紀錄回覆跟進組
以以加快調查進度, 區區最少擺二十人, 唔係點夠時間應付廣大市民查詢
諗到的事, 要即刻做, 未雨綢繆, 唔係出左事點算, 邊個負責!!
係咪想下台呀梁振英?


其實引伸下去,差不多行行都要查紀錄

例如服務業查下有無傷人,偷野
10 : dennis001(8614)@2012-07-04 12:31:59

8樓提及
3樓提及
我認為, 必需要做.
出左事點算?

邊有咁易出事,單對單補習就可能怕,一對成班人,可以點搞。小學都算,你當中學生係流


同意,況且犯案的很多是無紀錄,甚至有老婆仔女

正常到甘,點防佢?

更搞笑的是有一個外籍重犯,黎左香港係無犯事

這類紀錄其實唔知搞來做乜
11 : gundamlotte(13580)@2012-07-04 12:32:39

9樓提及

其實引伸下去,差不多行行都要查紀錄
例如服務業查下有無傷人,偷野

所以咪話班高官好醒囉smiley
12 : dennis001(8614)@2012-07-04 12:51:48

11樓提及
9樓提及

其實引伸下去,差不多行行都要查紀錄
例如服務業查下有無傷人,偷野

所以咪話班高官好醒囉smiley


別忘記班家長係度壓迫呢

保護子女係緊要,可能第時琴行職員都要查下架啦
13 : gundamlotte(13580)@2012-07-04 12:55:02

12樓提及

別忘記班家長係度壓迫呢
保護子女係緊要,可能第時琴行職員都要查下架啦

家長壓力有鬼用,今年7/1夠多人出來行啦,唔通果到就無壓力。
根本就係班高官既問題。
14 : dennis001(8614)@2012-07-04 12:58:31

13樓提及
12樓提及

別忘記班家長係度壓迫呢
保護子女係緊要,可能第時琴行職員都要查下架啦

家長壓力有鬼用,今年7/1夠多人出來行啦,唔通果到就無壓力。
根本就係班高官既問題。


不是甘

71係多人行,但個D議題好多有商有量,好似普選甘,邊個話得事?

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呢D都要大家共識

但保護小朋友呢? 就一定岩架啦,無理由保護仔女會俾人話

所以家長一同議員講,議員都唔敢反對,官員都不敢造次啦
15 : gundamlotte(13580)@2012-07-04 14:33:36

14樓提及

71係多人行,但個D議題好多有商有量,好似普選甘,邊個話得事?
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呢D都要大家共識
但保護小朋友呢? 就一定岩架啦,無理由保護仔女會俾人話
所以家長一同議員講,議員都唔敢反對,官員都不敢造次啦

無理由保護仔女會俾人話 <-- 現在就是俾人話緊囉,呢單野。
家長一同議員講,議員都唔敢反對 <-- 你信呢d條例會係由家長諗出黎咩?一睇都知係班官諗出黎啦。
16 : hh0610(1603)@2012-07-04 14:45:48

我改變看法, 贊同大家了.

此機制是好事, 不過覆蓋太廣. 其實應該由機構, 如學校按情況要求, 便足夠.
17 : terryyim(13133)@2012-07-04 14:53:00

政府唔諗配套je
原意係好,不過要整到成本夠低
要賺錢既,就整個database,賣login account,教育界人士才可以有申請account
入面有一個search function,只要打身份證號碼、姓名同出生年月日就可以search到條友請得唔請得,咁就搞掂啦
不過又會有人話私隠問題架啦
18 : dennis001(8614)@2012-07-04 14:58:51

15樓提及
14樓提及

71係多人行,但個D議題好多有商有量,好似普選甘,邊個話得事?
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呢D都要大家共識
但保護小朋友呢? 就一定岩架啦,無理由保護仔女會俾人話
所以家長一同議員講,議員都唔敢反對,官員都不敢造次啦

無理由保護仔女會俾人話 <-- 現在就是俾人話緊囉,呢單野。
家長一同議員講,議員都唔敢反對 <-- 你信呢d條例會係由家長諗出黎咩?一睇都知係班官諗出黎啦。


不是這樣,保護小朋友無人敢話錯

你頂多說本意是好,方法錯左,總不會有人話保護小朋友是唯恐天下不亂,居心叵測

法改會亦一早訂出性罪犯名冊(多半是律師學者,另加一兩位社會賢達)

導火線是教育界有好多性醜聞之後,某學校請左有底的老師,所以家長甘大反應

跟住J聞肛,湯渣化,中旨弘都提議案立法

李少光就話好小心處理,虛心聆聽(不過都係叫人支持立法)

我就唔覺得行政主導,至少黃仁龍唔似甘做,當年重係李國能在任時
19 : dennis001(8614)@2012-07-04 15:01:44

17樓提及
政府唔諗配套je
原意係好,不過要整到成本夠低
要賺錢既,就整個database,賣login account,教育界人士才可以有申請account
入面有一個search function,只要打身份證號碼、姓名同出生年月日就可以search到條友請得唔請得,咁就搞掂啦
不過又會有人話私隠問題架啦


我覺得私隱交俾政府處理會好D,例如你去申請良民證甘樣

你點知間學校會否派通街
20 : hh0610(1603)@2012-07-04 15:13:23

私隱交俾學校處理, 要唔要員工SHOW record, 機構自己決定.
21 : GS(14)@2012-07-04 21:53:20

其實都是搞個資料庫畀錢去查,好似查冊咁,就搞掂啦,省下好多成本
22 : terryyim(13133)@2012-07-09 18:02:59

19樓提及
17樓提及
政府唔諗配套je
原意係好,不過要整到成本夠低
要賺錢既,就整個database,賣login account,教育界人士才可以有申請account
入面有一個search function,只要打身份證號碼、姓名同出生年月日就可以search到條友請得唔請得,咁就搞掂啦
不過又會有人話私隠問題架啦

我覺得私隱交俾政府處理會好D,例如你去申請良民證甘樣
你點知間學校會否派通街


如果等政府搞就有排煩了,良民證要申請都有排批
其實好簡單,你係招聘時,寫明會收集佢有關性犯罪紀錄方面既資料,要佢同意先可以報
學校只可以知道有限度的資料,並且列明洩露需要負上法律責任,基本上學校都唔會亂黎
23 : GS(14)@2012-07-09 22:47:06

其實都可以,先迫他接受先慢慢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0066

利字當頭:中港政府助長罪行

1 : GS(14)@2012-10-01 12:19:5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20927/18025961
又來一篇政治不正確的題目。
中港走私客,不是甚麼新事物。我在香港大大話話36年,有意識的日子,都知道,香港向來都有人走私貨物到大陸。當然,走私的方法和物品,都不一樣。不過,當一個自由港跟一個封閉的國度,地理上如此接近,結果一定是造就了走私。
大陸13億人的市場,大家都知道很龐大。如果正途去做,香港,想窮都難。可惜,偏偏一個封閉的國度,就不會有公平的制度,就連地下的黑市秩序,也一樣有特權階級。自從深圳傳出要嚴打走私,矛盾就越見激烈。其中一個小道消息,就是大陸的執法機關,對香港的走私客嚴,對大陸人就隻眼開隻眼閉。光復上水,參與的除了本土意識年輕網民,北區居民,據說也有被大陸政府趕絕了的香港走私客。
是大陸封閉貿易的錯
雖說國有國法,但作為一個支持自由貿易的人,我不認為走私罪大惡極。封閉貿易,造成扭曲,是拙劣的政策。我知道,好多北區居民,受到走私客活動的影響,感到厭惡。畢竟,這些住宅區的規劃,本來就不是設計來做貨物集散,鐵路車廂,本意也不是用作貨運。不過,請大家明白,走私這門生意,朝不保夕,沒有人會投資去搞基建,擾民,是錯誤政策帶來的後遺症。要是堂堂正正的貿易,沒有人會選擇用效率如此低的螞蟻搬家式的物流管理。
所以千錯萬錯,都是大陸封閉貿易的錯。只要有封閉貿易,走私,就沒有可能堵截。嚴打,只會淘汰剩最兇悍的走私幫。信我,中港聯手執法秀,其實只會助長罪惡。
利世民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1634

[Video] OUHK: 香港房地產行業的商業罪行個案分析

1 : GS(14)@2013-04-01 12:23:46

http://www.inv168.com/phpBB3/vie ... dc334741018717f40af

http://www.ouhk.edu.hk/WCM/?FUEL ... 921&DIS=1&TOB=true&


[img=:discuz18:]http://www.inv168.com/phpBB3/images/smilies/discuz18.gif[/img] [img=:discuz18:]http://www.inv168.com/phpBB3/images/smilies/discuz18.gif[/img] [img=:discuz18:]http://www.inv168.com/phpBB3/images/smilies/discuz18.gif[/img]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462

阿富汗美軍虐囚涉戰爭罪行

1 : GS(14)@2016-11-16 05:47:06

荷蘭海牙國際刑事法庭(ICC)首席檢控官昨指,美軍與中央情報局(CIA,圖)在阿富汗戰爭中虐囚式盤問方法,或已干犯戰爭罪行。即使美國不是ICC成員國,惟犯案地點是成員國,美籍人士仍可能遭起訴。


CIA人員涉姦拘留者

首席檢控官班索達在年度報告中指,美軍士兵涉嫌於2003至2014年間,在阿富汗虐待和殘暴對待61名被拘留人士;CIA人員則涉於2002年至2008年間,在阿富汗與波蘭等地虐待或強姦27名拘留者。上述個案大部份發生於2003至2004年間。報告雖僅提及不足100宗案件,但班索達指美軍虐囚案並非只是少數獨立事件,而是其內部「一種以極殘暴方式獲取情報的政策」。他正考慮向法官申請全面調查,但此前須肯定相關國家已調查過有關罪行,但最終未有或未能提出檢控。國務院發言人回應指,美方嚴格遵守戰爭條例,亦有健全體制確保戰場情況比國際標準更好,相信ICC調查將不獲授權、亦不恰當。美國國防部發言人則指待ICC公佈更多詳情後再作評論。美聯社/法新社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116/1983523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5796

英軍多性罪行淫亂遊戲迎女新人

1 : GS(14)@2017-08-02 06:14:26

英國女兵上前線的人數增加,但軍中5年內一共收到363宗性侵的投訴,單是去年軍方警察就對113宗強姦及性騷擾案件展開調查。近日一位曾駐守福克蘭群島的前皇家空軍(RAF)女兵再公開入伍影片,顯示她在陽盛陰衰的基地內飽受收男性同胞的性騷擾。來自北倫敦的克魯克香克(Rebecca Crookshank)17歲加入RAF,她2001年被派到福克蘭群島時只有21歲,而且只有她一位女兵,其餘的28名軍人都是男性同胞。她甫到基地,男同僚竟露屁股迎接,一眾士兵更在迎新儀式中大玩不文遊戲,她甚至被全裸的士兵抱起及壓住,她直言這「是黑暗日子的開端」。她又指後來一名軍人曾來到她睡房,稱會讓她登上龍捲風F3戰機,藉此說服她噤聲,甚至有下士與年輕女學員發生過性關係。現年36歲的克魯克香克改行當作家及演員,2015年將當年在軍中拍下的片段放在自己的作品中。她直斥軍方未盡力阻止軍中的性罪行,當局應該由基本訓練開始鼓勵兩性平等,不再容忍性侵、騷擾及欺凌,「我2001年所經歷的惡劣行為可能是很久以前的事,但對我的生活有很大的影響,我不會噤聲的」。英國《每日郵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801/2010835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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