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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替死人交足一年租

1 : GS(14)@2010-08-15 18:01:25

【本報訊】一條乾屍揭露社會福利署對綜援受助者不聞不問的官僚歪風。獨居元朗精神病漢,一年前與房東續簽租約後疑病發失救,倒斃屋內無人發現。社署既無派員探訪,更如常為他支付租金。房東日前報案懷疑租客失蹤,被警方推到社署求助,社署卻以租約「唔關我哋事」把她打發。房東昨晨為租客打掃,始揭發他已倒斃房內變成乾屍。議員及鄰居炮轟社署對受助者漠不關心,最終斷送一條生命。
記者:周鴻熙、江寶龍

疑死去近一年的男子鄭伏芹, 47歲,獨居元朗大旗嶺村兩房一廳村屋單位。據悉,鄭患有精神病,是社署受助個案,靠領綜援維生。房東陳太稱,鄭租住上址村屋 10年,每月千多元租金均由社署經銀行自動轉賬過戶。去年 8月她曾約見鄭續簽租約,自此再無見他出現。
鄭的黃姓女鄰居指,鄭身材肥胖高大,一向身體健康,不時見他踩單車出入。去年約 8月,她見到醫院管理局員工陪鄭返家,始知他因踩單車跌倒,入院治療個多月,其後無見過鄭出入單位。黃婦稱,此事不久後發現寓所附近傳出臭味,初時以為是鄰居施肥的異味,又懷疑是屋外去水渠的臭味,但由於當時其兒子剛去世,寓所又被爆竊,她精神恍惚,因此無查證臭味源頭。
房東打掃見乾屍黑掹掹

早前黃婦感到臭味難忍,致電房東表示很久沒見鄭出現,着陳太前來查看。陳太因每月均收到社署過戶租金,不以為意。
本月 11日陳太與朱姓鄰居到訪,見鄭的大門未有上鎖,兩人推門入內只見一片凌亂,滿屋霉味。他們曾嘗試推開房門,但因被卡住作罷,只好將屋內窗戶打開「散味」。
陳太同日到警署報案表示鄭失蹤,但警員指租客一直受社署援助,着陳太聯絡社署。陳太前日到社署求助,但該署職員只表示,這是她與租客的交易問題,與社署無關,社署亦一直有支付租金。陳太氣憤地說:「當我波咁踢嚟踢去,好激氣!」鄰居黃婦炮轟社署凉薄,「咁耐都冇人嚟睇過佢」,令鄭失救亦無人知。
昨晨 8時半,陳太帶工人到鄭的單位打掃執拾時,發現房門是被一對腳卡住,「我用支棍推開門,見到佢左手同雙腳,乾晒黑掹掹!」問到屍身是否「冇晒肉」,陳太大叫:「仲睇得咁清楚咩!唔驚 o架?」
社署要確定是否領綜援

警方接報到場,發現鄭伏芹倒斃房間地上,屍身已乾,初步懷疑鄭病發失救致死,並無可疑,暫列屍體發現案。至中午約 12時仵工將屍體移送殮房。據稱本來肥胖的鄭屍身大縮水,稍後由法醫剖驗死因。陳太稍後與鄰居在鄭家門外點燃香燭冥鏹拜祭,以求心安。
社署回應時只表示,需待元朗區社會保障辦事處進一步確定死者是否綜援受助者,以及跟進事件。
發言人稱,一般而言,若綜援受助者懷疑不知所終,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會設法聯絡當事人及其親屬,包括透過電話及書信等方式,如果有進一步需要,有關職員亦會進行家訪。
2 : fung3010(2389)@2010-08-15 20:18:03

典型既官僚機構敝病....匯報程序同流程太多,部門之間溝通太小。
死症....無解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312

政府退差餉租金紓困 官指未受惠屬荒唐 綜援婦勝訴社署面臨回水 3億

1 : GS(14)@2010-09-14 21:15:4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731&art_id=14447985

【本報訊】港府為紓解民困, 2002年免收差餉, 07年免公屋租金一個月。由於住在公屋的綜援人士,其租金及差餉由社會福利署直接交給房屋委員會,相對其他公屋居民有「租金回水」,綜援人士沒有實際得益。高法院法官認為房委會沒有退回租金及差餉,令他們未能受惠,是與政策背道而馳及荒唐,下令社署退回 2,397元租金及差餉予一名提出申索的綜援人士。有學者質疑法官的判決有欠邏輯。記者:黃幗慧、溫文學

按 2007年 6月的數字,當時有 12.8萬住在公屋的綜援戶。若以今次案件的索償金額計算,社署將要退回至少逾 3億元給公屋綜援戶。現時則有 15萬公屋綜援戶。
社署表示正等待法院的書面判詞,將再進一步研究,不排除會提出上訴。社署重申,署方過去特別為綜援受助人提供多項紓緩措施,包括在 2007至 2010年間,五次發放額外一個月綜援金,以及教育相關開支津貼。
學者憂判決加深階層矛盾

涉案的公屋綜援戶鄧綺瑜年約 60歲,年前分三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社署索回 02年全年差餉及 07年 2月的公屋租金,共 2,397元。她敗訴後,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義務代表鄧的大律師郭錦焜指,社署有責任將免收的錢退回給鄧,否則署方是將免付的差餉及租金「變成自己的錢」,認為社署沒有權限收回有關「回贈」。
但代表社署的政府律師則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才會向綜援人士發放特別資助,例如有需要交租才會發放租金,若受助人獲減租,亦要申報及將租金退回,目的是要有效控制公帑的用途,故認為不應向鄧退回租金及差餉。
不過,法官任懿君卻另有見解。他舉例說,政府免租及差餉,一般公屋戶荷包多了 3,000元。但由於社署是實報實銷,綜援戶一向不用交租,他們荷包沒有 3,000元進賬,故無論政府有否免租和差餉,他們的貧困情況都無變。
法官認為社署的「實報實銷」與政府的「紓解民困」措施背道而馳,妨礙政府公平地落實措施,「最窮嘅人最受惠唔到,中間層(一般公屋戶)就多咗錢落袋;民困紓解唔到,唔單止有點那個,甚至有少少荒唐」。


法官裁定鄧上訴得直,下令社署將 2,397元退回給鄧,並判她每次上庭,都可獲得 100元訟費,另判 3,000元訟費予義務代表鄧的大律師。法官認為今次判決影響深遠,建議社署發放相關的租金及差餉予其他公屋綜援戶,但至於是否落實,則是政府的行政決定。
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鍾劍華對法官判決的邏輯提出疑問。鍾表示,在紓困政策下,綜援受助人本身已不用付租及差餉,便不應獲退款,「政策原意係免除呢個負擔(繳租及差餉),佢根本冇呢個負擔,唔需要支付,就唔應該畀番佢。已經唔使畀差餉,仲要有錢收」。
鍾劍華說,綜援戶曾多收一個月綜援金,但其他人卻不能受惠。鍾亦擔心,判決會令公眾對綜援人士的負面情緒更激烈,加深階層矛盾,判決亦可能令社署要退回數以億元計的租金及差餉。
公屋組織:綜援個個袋錢

公屋聯會總幹事何偉民亦不認為社署做法欠公平,質疑法庭未理解紓緩措施的原意,「(社署退回租金及差餉)咪令香港十多萬綜援人士個個袋錢」。
法官任懿君為首名華人大律師余叔韶的徒弟, 1994年起出任高院法官。他曾主審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與家翁的爭產案,並判龔敗訴。 2005年龔上訴得直,任官被終審庭狠批扮筆迹專家,並在寫判詞時將律師陳詞搬字過紙。
案件編號: HCSA41/08
蘋果資訊:董建華紓困免差餉一年

2001至 02年間經濟低迷,當時的特首董建華發表施政報告時宣佈,減免全港 267萬個各類型物業單位在 02年全年的差餉。由於公屋應課差餉租值偏低,寬免 5,000元差餉後,公屋戶 02年四季都毋須繳交差餉。
公屋戶 07年免租一個月

至於 07年初,政府為爭取通過修訂《房屋條例》,以住戶入息變動確立新租金可加可減機制,向 63萬公屋租戶免租一個月作「甜頭」。條例最終在 6月獲立法會通過修訂。
特稿:歸家報警旋即失蹤

向社署提出申索的公屋綜援戶鄧綺瑜是法庭常客,經常提出訴訟,她以往曾就另一個索償,入稟四次。據鄧的街坊指,她對邨內大小事諸多不滿,多次向管理處投訴。鄧昨回家時見到大批記者守候,顯得非常抗拒,驚動警員到場後,她卻玩失蹤。
訴訟常客 官讚字體端莊


鄧綺瑜昨有親身到法庭,雖然有義務大律師代表,但她因不滿法官不肯押後案件讓她閱讀文件,最終自行離開法庭。鄧來自廣州,法官昨閱過她自行撰寫的法律文件後,稱讚她「啲字好端莊。但佢有獨特嘅執着」。
法庭昨下判決後,記者紛紛到鄧位於筲箕灣興東邨的住所樓下守候。鄧昨晚約 7時多回到興東邨,與大廈保安員談了一會後便離開。記者擁上前提問及拍照,鄧只不耐煩地說:「唔知呀!唔好煩我,唔好閃我。」行至耀興道,她走入電話亭致電報警,隨即走出電話亭躲起來。警員到場後亦找不到她。
鄧是法庭常客,就今次針對社署的索償,她在 03至 07年間,先後分三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她又曾就要求中旅社向她發出回鄉證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 94年至 01年間入稟四次,但因申索超出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均被撤銷。據街坊稱,她經常到管理處作出投訴,早已街知巷聞。本報記者
2 : GS(14)@2010-09-14 22:56:16

http://www.hket.com/eti/search/a ... 4-293482&category=m



入稟要求發還寬免租金及差餉上訴得直的鄧綺瑜,昨返回筲箕灣興東邨住所時,對記者追訪表現嬲怒。 (劉毓霖攝)





追豁免租金差餉 婦上訴得直
公屋綜援戶 恐掀13億申訴潮

領綜援的公屋婦人入稟,追討港府紓困措施下不獲社署發還的租金及差餉,3度失敗,昨終在高院上訴得直,獲發還2,397元。法官批評港府荒唐,紓困卻令最窮者不獲濟助。

個案料掀申訴潮。單是過去3年寬免9個月公屋租金,涉綜援戶的總額達13.32億元。據悉,港府評估判詞影響深遠,必須上訴。有學者指發還租金、差餉予綜援戶會構成雙重福利。

領綜援的鄧綺瑜居住筲箕灣興東邨,不滿在豁免租金及差餉的政策下不能受惠。03年起3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社署退還租金及差餉共2,397元(見表)。

官質疑措施 未幫最窮人

法官任懿君指政府宣布「紓解民困」政策,社署則以「實報實銷」執行,即「無嘢報無嘢銷」。上訴人鄧綺瑜發現紓解民困下,根本沒有多了錢,質疑如何紓解民困。法官認為當局此舉荒唐,質疑社署沒有將紓困政策落實。

代表社署大律師回應,社會保障計劃有不同項目資助,生活上有基本費用資助,亦有特別資助,受助人有特別需要可提申請。

法官認為現實中需要交租的人多了錢,社署代交租的卻不會多了錢,政策幫不到最窮的人。社署的實報實銷政策變相令最窮的人無受惠,質疑與紓解民困措施對着幹。

法官指一個政府下有不同部門,司長宣布政策,部門按本子辦事,但落實中與政策牴觸,有不協調及背道而馳情況。

已助綜援戶 港府擬上訴

法官判鄧婦得直,指會否向其他受助人發還款項由政府決定,由於判決影響深遠,將在書面判詞詳細解釋法律理據。

港府消息透露,當局必定提出上訴;有必要透過上訴釐清觀點。消息指,港府在多次扶貧措施中無忽略綜援住戶,包括出雙糧,綜援戶亦獲補助。判詞中法官界定舉凡扶貧措施,每項須協助社會最貧困者,消息稱不明白法官為何有此界定。

據悉現有15萬綜援公屋戶,免租一個月涉款1.48億元。單以過去3年寬免9個公屋月租金推算,如社署要發還免租涉13.32億元,尚未計04年後5度免差餉的款項。政府消息表示,退還寬免租金惹雙重福利的質疑,且對非公屋綜援戶不公。

學者社署工會不認同判決

然而,本報追查發現,當局01年寬免公屋租金時,社署沒由綜援金扣減租金(當時社署未直接由綜援扣租金予房署作交租用)。本報昨就此向社署查詢,對方未能回應(見另文——「投訴王」避記者 展500米追逐戰)。

政府消息強調今次判決只適用上訴人,其他綜援戶不會自動受惠。若政府上訴失敗會否全面發還租金?消息指需研究。

公屋綜援戶獲判可取回寬免的租金惹爭議,學者及社署工會不認同判決,指公屋戶已享房屋福利,達綜援提供住屋保障的精神,再發還寬免的租金,將造成雙重福利,對非公屋綜援戶不公平,因板間房戶沒因減差餉獲減租,另更會引發其他公屋綜援戶興訟(見表)。

不過,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反對雙重福利的說法,指很多人在紓困措施下享雙重福利,公屋綜援戶不應被排除在外。

社署回應稱不排除提出上訴,現不評論個別個案。

法官:任懿君;案件編號:HCSA 41/08。
撰文:林育慧、冼韻姬
3 : 龍生(798)@2010-09-15 01:33:27

WELL....你租樓免租免到有人俾番錢你
呢個世界真係無奇不有
點解個官只係諗紓困措施應該抒困
但唔諗下呢個係租客?
4 : 亞力士(1473)@2010-09-15 22:57:45

都唔明呢D敏感案件,點解唔揾過好既官審。
5 : GS(14)@2010-09-15 22:59:39

4樓提及
都唔明呢D敏感案件,點解唔揾過好既官審。


看來又會上訴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743

社署幹事涉扮老廉呃錢

1 : GS(14)@2011-02-26 18:08:33


涉假扮廉署人員騙錢的被告雷健威違反保釋條件,已遭收押。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一名社區工作幹事,涉向女友冒充為廉政公署助理調查員,訛稱急需要錢返內地公幹,又誇說整個調查隊被停職,他作為「有責任嘅男人」,惟有以身犯險,勇闖越南,疏通證人蒐證以求復職,女友被騙逾 2萬元。他又涉向另一女友人假稱代父還債及維修政府車輛,成功騙得 15萬多元。幹事否認控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
記者:陳曉薇
2 : abbychau(1)@2011-02-26 18:27:28

好過扮茶樓經理
3 : idsdown(1658)@2011-02-26 19:19:35

老廉都扮到, 叫佢show張ICAC呀嘛...
真係smiley
4 : GS(14)@2011-02-27 10:20:14

我都唔知現在的人點解咁傻仔,如果他show到張warrant出來....行使假證件都可以告
5 : 亞力士(1473)@2011-02-27 12:25:36

呃到咁多女人 有冇騙埋色 係就呃大d
6 : hehehaha(4466)@2011-02-27 12:31:58

騙子冇樣睇= ='睇佢傻頭薯條咁...'估佢唔到...
7 : GS(14)@2011-02-27 12:37:26

呢D先最勁,靚仔反而人人防
8 : hehehaha(4466)@2011-02-27 12:51:45

咪係= =唔講我以佢比女呃XD
9 : GS(14)@2011-02-27 12:54:43

呢D先叫聰明
10 : GS(14)@2011-04-02 13:33:59

涉冒廉署騙財男子脫罪
另呃女網友 15萬元判囚半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512490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3142

社署 13%保障助理想自殺

1 : GS(14)@2012-02-05 14:14:0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043131
【本報訊】綜援受助人數持續攀升,每年負責分發逾 300億元綜援的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科員工做到「氣咳」。調查發現, 44.3%社會保障助理因工壓力患上情緒病; 13.3%曾萌生自殺念頭; 6%正接受精神科治療。員工炮轟署方發出的工作指引不切實際,各辦事處有不同演繹,員工無所適從,最離譜是社署內部充斥欺善怕惡管理文化,令受助人可能得不到公平對待。 記者:盧文烈
2 : honey(6546)@2012-02-05 14:58:29

揾唔到錢的話,邊個唔自殺?
3 : greatsoup38(830)@2012-02-05 16:30:03

2樓提及
揾唔到錢的話,邊個唔自殺?


我想是聽得太多慘野,同埋那些絕望的惡霸多,自己都變到好絕望唔想做
4 : greatsoup38(830)@2012-02-05 16:30:28

71%受訪者表示,現時社署發出的工作指引不切實際; 90%指各辦事處對工作指引有不同演繹; 92%甚至形容社署內部管理有一種欺善怕惡的文化。分會主席陳振華指,數年前試過有雙非兒童由在港親友協助下申請綜援,由於負責照顧該童的家庭入息超出標準,前線人員按指引辦事拒絕申有關申請,但事件經傳媒報道後,管理層卻對員工稱可酌情處理,令員工無所適從。
面對沉重的工作壓力, 13.3%受訪者曾萌生自殺念頭。陳振華指曾有男同事妻子晚上致電工會求助,指丈夫難抵壓力準備跳樓;最少兩名資深員工則寧願賠償離職,「佢哋一個月都唔想等,驚有錢冇命享」。
5 : honey(6546)@2012-02-05 16:36:26

佢地應該上黎大龍鳳,等我地同佢地交流下,或者幫到佢地舒緩情緒
6 : greatsoup38(830)@2012-02-05 16:40:16

5樓提及
佢地應該上黎大龍鳳,等我地同佢地交流下,或者幫到佢地舒緩情緒


現在事實的確是好洩氣
7 : passby(15493)@2012-02-05 21:42:31

你做呢d,有心幫人,最後就變左玩自己,做過ge人就知
8 : honey(6546)@2012-02-05 21:46:39

個世界就係咁茅盾
9 : greatsoup38(830)@2012-02-05 21:56:20

7樓提及
你做呢d,有心幫人,最後就變左玩自己,做過ge人就知


他玩你多d
10 : 肥B(18468)@2012-02-06 13:05:15

7樓提及
你做呢d,有心幫人,最後就變左玩自己,做過ge人就知

無錯.....唉....
11 : 肥B(18468)@2012-02-06 13:35:46

當年讀書都做過佢地的SUMMER INTERSHIP, 我做的係較為簡單的「學費資助」(當年仲係分開一部份社署做, 一部份教育局做), 其他FT同事(SSA, Social Scuerity Assistant 社會保障助理 / SSSA, Senior Social Scuerity Assistant 高級社會保障助理)除左每人有特定的CASE ASSIGN 左俾你要做之外, 仲要好似SALON咁排隊做新CASE, 什麼類型的CASE都有....除左在OFFICE接CASE, 做ASSESSMENT 之外, 仲要做家訪, 公眾假期要輪流ON CALL 去做緊急服務 (如派毛毯等....)

佢地係最前線的, 對上的OFFICER就係做下一步的把關工作, D CASE 有什麼問題, 好MARGINAL 的話, 批唔批的就睇OFFICER的判斷, 我可以講, 斟酌可以好大.....單單講本「指引」, 無記錯的話, 仲係197X年的版本.....我見過本「原著」, 係個OFFICER拿來做參考時俾我地睇, 裏面的描述係寫得好模糊, 唔同人(或情況), 理解上可有好大的差異....

唉....總之什麼事都好, 唔好俾D麻煩事上到去上面就得.....未至於「欺善」, 但一定係「怕惡」...苦了前線員工呀...
12 : GS(14)@2012-02-06 21:10:41

所以都是對住呢D做惡人就得
13 : passby(15493)@2012-02-07 04:19:33

12樓提及
所以都是對住呢D做惡人就得

睇人,我以前做野有火
你越惡我越嚴
但你之前就知係玩自己
所以咪無做囉最後
14 : 肥B(18468)@2012-02-07 10:21:51

當時我都只係做左兩個月, 雖然只係幫手做學費資助的申請, 但都見過擺明攞政府著數的CASE, 個CASE我都有俾OFFICER睇, 問佢意見, 佢話原來上一年佢都有見過呢個CASE, 覺得唔係好妥, 所以都有就申請人提出的資料「暗訪」過, 但苦無證據.....當時個申請條件好簡單, 只要知道閣下同住的人數有多少? 幾多人工作? 每月家庭收入幾多?住屋開支幾多? 入晒機就OK, 我睇過個資助額, 係一份表格, 好似STATISTIC咁要查表, 按人數WITH USEBLE INCOME黎批出資助的數目.....只要知道個RULE 點玩, 就算本來家住麥當奴道, 都可以申請到半費資助...

我都有就呢D CASE 問過幾位 FT 同事, 會否感到好氣餒?
佢地就話, 如果因為呢D一小撮人而放棄呢份工, 對自己, 對真正有需幫忙的人都唔係一件好事
15 : 亞力士(1473)@2012-02-07 15:23:30

典型少做少錯
16 : greatsoup38(830)@2012-02-07 20:53:20

13樓提及
12樓提及
所以都是對住呢D做惡人就得

睇人,我以前做野有火
你越惡我越嚴
但你之前就知係玩自己
所以咪無做囉最後


有時攻守好難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7576

精神病漢爭福利挑戰社署

1 : GS(14)@2012-08-17 11:30:1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17/16612252
【本報訊】患上精神分裂的男病人受藥物影響,出現每日要睡20小時的副作用。他為了靜心休養遷居內地,待覆診時始回港。雖然他屬殘疾,但社署認為他不符合申請前需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拒絕受理他領取傷殘津貼。他指署方的做法違反《基本法》賦予港人的出入境自由,及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等權利,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社署的決定。
記者:楊家樂
現年33歲的林姓申請人,在香港土生土長,中七畢業後曾在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了三個月,被解僱後一直失業。由於他的高考成績欠理想,加上失意於工作,開始出現幻聽,經常覺得身邊有強大噪音而無法入睡。00年他確診患上精神分裂,定期往公立醫院接受治療,及服食精神科藥物,藥物令他每日睡20小時。其父為了讓他在清靜環境下休養,遂於06年向友人租下廣東一個單位供他居住,每隔三個月回港覆診。
其間,申請人嘗試在父親友人的內地廠房工作,無奈因病未能勝任,需依靠已退休的父親積蓄供養。申請人一家沒有領取綜援,他希望申請普通傷殘津貼幫補家計。
社署指不符合規定
可是,社署去年以申請人不符合申請前連續居港一年,及其間不得離港超過56天的規定,拒絕受理。申請人表明在內地居住有實際治療需要,提出上訴,社署反駁指他離港非為工作、求學或求醫,駁回上訴。此外,港鐵只會在社署向有關人士批出傷殘津貼後,才提供乘車優惠,因此社署的決定間接令申請人無法享用優惠。
申請人租用的內地單位已被業主收回,被迫於去年11月回港,與父母同住。
據悉,基於居住環境擠逼嘈吵,令申請人的病情惡化,服藥量相應增加,令他睡醒時仍表現呆滯,講不夠兩、三句話便再入睡。申請人的父親遂向社區組織協會求助,獲法援入稟。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1068

15年來屢虐老 社署僅發15警告信逼長者脫光 劍橋護老院或釘牌

1 : GS(14)@2015-05-27 08:23:32

■大埔劍橋護老院安排長者於露天平台脫光衣服輪候沖涼。《明報》圖片


【本報訊】私營劍橋護老院被揭發於露天平台脫光長者衣服輪候沖涼,曾對該院舍發出15封警告信但從未作檢控的社會福利署,昨表示絕不容忍任何虐待長者行為,不排除吊銷其牌照,並已轉介警方跟進。劍橋創辦人兼董事陸艾齡昨稱對事件毫不知情,已即時解僱一名涉事員工。但有家屬透露,早前曾向院舍投訴,但其母親事後被安排至最後一名沖涼,被迫於人前「光脫脫」3小時。記者:陳凱迎


■2006年《壹週刊》報道指,深水埗劍橋護老院職員脫下男院友內褲後,任由他坐在廁所門外等候沖涼。《壹週刊》圖片


大埔劍橋護老院屬於高度照顧型護老院,入住長者一般都是身體機能嚴重衰退,甚至喪失認知及表達能力。院舍位於運頭街20至26號廣安大廈的1至3樓,而被發現長者剝光豬排隊等沖涼的地方,屬3樓露天平台範圍。《明報》昨揭發,劍橋於平台將部份缺乏自理能力的女院友,脫至全裸或半裸後,才將她們推入室內沖涼,附近的民居都可看到平台情況。本報發現,院舍3樓平台同時是冷氣機房,根據該院舍的牌照,冷氣機房非安老院牌照範圍,只能作屋宇署批准的指定用途,職員於該處替長者脫衣準備沖涼,或違反牌照條件。但陸艾齡認為並無違規。院友家屬陳小姐(化名)昨指其母親入住劍橋,她早已得悉院舍安排女院友於平台脫衣後輪候沖涼,「得一塊布仔遮住下面」,男院友亦會在平台出入。她曾向職員投訴,「佢話間間都係咁」,又警告「唔好亂咁投訴」。陳從母親口中得知,職員曾將院友放在洗手間大便個多小時都不帶回床位,「又唔幫我阿媽換片,又要佢瞓喺度食嘢」。她稱,曾見過一名姑娘負責照顧全層數十名院友。為何服務惡劣仍不遷走,陳指「間間都係咁,有乜辦法?」


■2000年香港仔劍橋被揭發替男院友沖涼時打開門。《壹週刊》封面

重案組跟進

全港以劍橋護老院名義申請的安老院牌照共有39個。2000年有報道指香港仔劍橋替男院友沖涼時打開門;2006年亦有報道指,深水埗劍橋護老院職員脫下男院友的內褲後,任由他坐在廁所門外等候沖涼。社署過去5年曾突擊巡查大埔劍橋96次,共發出15封警告信,卻從未檢控。大埔劍橋之前因何事違規而被發警告信?社署昨未有回覆,發言人只回應指,《安老院條例》訂明,根據實務守則,安老院必須尊重住客的尊嚴及個人私隱。任何人違反條例可處罰款及監禁2年;安老院或其員工虐待長者則屬於刑事罪行。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件已列作求警調查,由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三隊跟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527/1916221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0599

旺角合照籌款 社署拒發證李珊珊重創 后冠義賣煞停

1 : GS(14)@2016-11-06 15:49:05

■李珊珊計劃明年1月義賣后冠,捐助予6間慈善機構,惟因批文問題要煞停。資料圖片



李珊珊為慈善出心出力,但自從宣佈義賣過百萬元的港姐后冠,卻一波三折。昨日她於微博透露想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與市民合照籌款,作為后冠拍賣的底價,惟社會福利署拒絕發放公開籌款許可證。原來社署只批准慈善機構申請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即珊珊這類個別人士免問,珊珊反問自己:「要就此停下來嗎?」令義賣隨時泡湯!



今年是李珊珊當選港姐的20周年,這個別具意義的日子,令神隱近6年的她亦有所動作。今年6月,珊珊宣佈要拍賣港姐后冠,如果最終成功義賣,將會成為歷史創舉。       珊珊一直承諾會將所得款項,不扣除成本,全數捐予6間慈善機構,所以得來的聲音多屬正評,就連港姐主辦單位的無綫電視亦表態支持,認為是個人決定無權干預。不過,近日珊珊卻遇上籌備以來最大的考驗,她昨日在微博透露籌款許可證不獲批,令整個活動或要全面煞停,珊珊留言表示沮喪:「獲得社會福利署回覆,本人不符合資格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珊珊昨在電話中無奈說:「而家諗緊對策,其實件事都有幾多挫折,之前腳傷令進度慢咗,但呢件事更加係大到唔記得腳傷件事。」



■李珊珊昨日在微博留言表示社署撤回她的公開籌款許可證申請。

■社署列明不考慮個別人士的慈善活動申請。

■李珊珊於96年奪港姐冠軍,有指當年她的后冠約價值128萬。


市民決定底價

昨晚近8時,珊珊於微博列出7項要點,包括構思慈善拍賣內容,為更貼地,擬在旺角行人專用區進行自拍活動,每位合照人士只需捐一元,時間為朝九晚五,她寫道:「當天全數款項,將會是正式拍賣后冠當日的底價開賣,因此底價是由市民而定出來,也能參與支持是次籌募拍賣。」據悉珊珊一直不希望假手於人,從來沒有聯絡過任何大型慈善機構,只找來幾位知己幫手籌劃,幹事成員只得五個。不過,社會福利署的申請表格列明,只容許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申請,個別人士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珊珊暗指部門只能按章工作,希望在適當協調下能作為遷就,她留言:「希望有關部門在沒有個案可作參考下,能否將以上意向及資料,在貴部門每星期的例會提出,並給部門主管及同事討論今次活動的可行性。若然商議後仍遭到否決,在雙方已努力斡旋爭取下,也會尊重結果並接受判決。」



■神隱多年的李珊珊(左),每次貼相都遮真面目。資料圖片

■李珊珊將邀葉青霖徒弟Martin(左)任攝影師。

■當年李珊珊為拍纖體廣告與蛇共舞最為經典。微博圖片


邀約網友監督

珊珊的義賣最終能否順利進行仍是未知之數,有網民叫她加油,但亦有人質疑她是「博宣傳」、「呃呃騙騙」,珊珊在《蘋果》facebook專頁回應該網友:「我是李珊珊。看了有關留言,相信對是次活動及有關細節,未有充份掌握,甚至是誤解。能否面談,本人將全力解答當中各項細節,甚至任何質疑。本人歡迎你全天候監督並點出任何不足之處。謝謝。」採訪:嵐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tertainment/art/20161106/1982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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