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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譚惠珠 指准二次宣誓合理曾鈺成「主席無權褫奪議席」

1 : GS(14)@2016-11-13 11:27:32

■曾鈺成反駁譚惠珠,指立會主席無權判議員喪失資格。夏家朗攝



【本報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日前向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開火,指他當年容許黃毓民再次宣誓沒法律依據,曾昨日開腔反駁,強調即使人大釋法後,立會主席或作為監誓人的立會秘書長,均無權宣佈某議員因宣誓無效而喪失議席,又指若任何情況下均不容議員作第二次宣誓,「咁黃定光議員都唔可以第二次宣誓」。記者:陳雪玲



譚惠珠

譚惠珠日前指曾鈺成當年容許黃毓民再宣誓,雖然當時沒有告上法庭,但不代表曾的做法是對。曾鈺成昨出席港台活動時反駁譚說法,「如果話一定唔可以做第二次,咁黃定光議員都唔可以第二次宣誓。」


依然要交法庭裁決

曾認為問題重點在於議員是否故意忽略或拒絕宣誓,他個人認為立會主席或監誓的立會秘書長無權判斷議員是否故意拒絕或忽略宣誓,有關做法也不合理,「如果你話立法會主席無一個法律依據容許議員再作宣誓,我想指出,立法會主席更加無法律依據去宣佈一個議員因為無依法宣誓就喪失資格,呢個係一個非常嚴重嘅決定。」曾鈺成進一步指出,釋法沒有授予監誓人權力去宣佈議員喪失議席,依然要交由法庭裁決,「今次梁君彥裁決5位議員宣誓無效,政府司法覆核只針對兩位議員,點解又可以畀另外3位重新宣誓,有無違反釋法?有個界線要劃,由監誓人去劃呢條線啱唔啱?」他又引用宣誓案中代表立會主席梁君彥的律師法律觀點,指即使議員殺了人、判了刑,立會主席也不可直接宣佈他已喪失資格,必須由三分二議員通過議案才可剝奪其資格,所以他在2012年容許黃毓民再宣誓,可說是別無選擇。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3/1983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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