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CRS進入“實操期”:金融機構面臨重重挑戰

從2014年的一紙承諾到去年10月《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的出臺,CRS自今年1月1日起就進入“實操期”,而金融機構面臨著承擔報送非稅收居民賬戶信息的重任。

普華永道中國稅務合夥人傅瑾對第一財經表示,面對這一新增的合規程序,金融機構在識別非納稅居民的程序中將偏向於保守。同時,相對於外資金融機構,中資金融機構目前在準備時間、部門協調方面仍然面臨不少挑戰。

或盡可能多報非稅收居民

CRS信息互換的前提是識別出哪些是非居民賬戶,這一重任落到了各大金融機構的頭上。

根據征求意見稿,需要履行報送義務的金融機構包括設立在中國的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而像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則不屬於報送主體。

同時,《征求意見稿》對需要報送的金融賬戶的定義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基本一致,包括存款賬戶、托管賬戶、保險合同等。報送的內容包括持有人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稅收居民身份、納稅人識別號等)、賬號信息、賬戶余額,以及根據賬戶的不同類型報送相關的信息(例如存款賬戶需報送一年內的利息總額)等。

普華永道表示,雖然對大部分金融機構來說,其主要客戶都是中國的稅收居民企業或居民個人,這些信息無需報送,但作為履行盡職調查的一部分,必須對所有賬戶持有人進行調查。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義務主要是識別金融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考慮到金融機構畢竟不是稅務專業調查機構,要求其履行盡職調查應有一定的限度,即以金融賬戶持有人自行申報為主,金融機構進行合理性和形式審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解釋,金融機構進行審查的形式是:對於在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的個人和企業來說,在開戶時僅需額外填寫一份聲明文件,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對2017年1月1日以前開立的存量賬戶,在個別情況下,為了識別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身份,金融機構可能會要求個人和企業提供聲明文件。

“金融機構並非識別稅收居民的專家,對它們而言,只要履行這套流程就可以了,所以在認定是否為非稅收居民時會偏向於保守,盡可能多報。一旦金融賬戶持有人被認為有雙重國籍或者與之前信息有沖突,金融機構就會傾向於認定其為非納稅居民。”傅瑾表示。

盡管中國內地針對CRS的正式文件還未出臺,但據了解,香港的金融機構已開始執行相關規定。根據媒體報道,自1月1日起在香港保險公司的新投保申請均須嚴格符合CRS規定方可獲得簽發保單,且在港所購保單的所有信息,包括保單號、保單金額、委托人以及受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納稅識別號等都將會披露給香港稅務機關。

傅瑾介紹稱,她了解到,一些香港金融機構對於認定是否香港稅收居民非常嚴格。“即使拿著香港護照去開戶,但還可能需要提供各種信息、住址證明、稅號,甚至如果之前金融機構了解到開戶人是用中國內地護照或者港澳通行證來開戶的話,那還需要客戶提供註銷內地護照的證明。”

挑戰重重

“由於一些美國客戶的要求,我們開始著手FATCA(美國發布的《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案》)的一些準備工作。但是目前CRS最終的文件還沒出來,所以我們還沒有開始著手具體準備工作。”一名中國內地保險公司財務人員對第一財經表示。

據傅瑾介紹,由於目前CRS相關文件還在征求意見稿的階段,所以大部分的中資金融機構準備工作還未全面鋪開,相對而言,外資金融機構基於集團的要求很多早已根據OECD要求準備就緒,只需再按照中國最終文件的不同要求進行修改即可。

“據我們了解,中資金融機構中有為數不多的幾家大型銀行和大型保險機構開始了準備工作。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對此的關註也會比較多,但一些農商行等小金融機構可能對CRS還不是很了解。而基金、證券公司由於外國客戶相對較少,所以自覺風險不大,普遍對於準備工作不是很積極。”傅瑾表示。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金融機構應於1月1日起實施盡職調查程序。普華永道表示,鑒於這一時點已體現在中國政府對外承諾當中,因此無法延後,其預計金融機構在實施過程中,將面臨著諸多的挑戰。包括:金融機構現有的系統及流程(如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程序)是否準備就緒以及與新CRS要求的融合;由於《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涉及金融機構最末端的網點及銷售單位,金融機構培訓工作量及難度增加;與客戶體驗相關方面的風險,金融機構需要制定合理的客戶溝通策略,降低合規實施對於業務的影響。

同時,實踐中,由稅務機關牽頭發文規範金融機構的合規要求並無先例,而此次執行CRS盡職調查由國稅總局牽頭,具體執行則可能需要業務部門及金融監管機構的配合。普華永道分析稱,可能是由金融機構相關部門收集信息、盡職調查,根據稅務機關規定的格式和路徑報送給國稅總局。這需要在金融機構內部的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之間進行協調,防止“踢皮球”的現象發生。

另外,在上述財務人員看來,對於新開戶的客戶來說,只需要嵌入一張聲明即可。但如何排查存量賬戶,尤其是在保險這種低頻次互動的行業中也是其面對的一大挑戰。

普華永道表示,盡管CRS在罰則上並沒有FATCA 30%的懲罰性預提稅那麽“苛刻”,但《征求意見稿》規定了金融機構如果不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將會影響該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這雖然看似只是企業的一項榮譽,但根據納稅信用等級的不同,稅務機關在征管時會采用不同的風險管理級別,例如,對信用等級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用、進項認證程序十分便利。如果金融機構因為不履行盡職調查義務而被降級,將大大增加其在其他稅務合規方面的時間成本。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4766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