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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監管靴子落地 負面清單管理擴容至“十三禁”

缺監管、缺規則、缺門檻,“三缺”的網貸行業終於迎來了首份行業監管細則。

8月24日,銀監會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這意味著歷經8個多月征求意見的行業管理辦法終於落地。

與去年底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暫行辦法》對“網貸”機構進行了更加明確的定位,主要表現在,進一步明確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吸存不設資金池,定位小額分散經營模式,必須在線上經營,合理定價以及必須專註主業、專業化經營,不能混業經營。

《暫行辦法》中新設個人和企業借款限額,以及必須銀行資金存管的硬性指標,被認為將提高P2P門檻,不過監管也設立了12個月的過渡期。行業人士均認為,《暫行辦法》的發布將重塑網貸行業,引發行業大變局。

銀監會數據顯示,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349家,借貸余額6212.61億元,兩項數據比2014年末分別增長49.1%、499.7%。

“十三禁”+小額定位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P2P負面清單管理方式未變,而清單內容從此前的“十二禁”擴容為“十三禁”,在自融和債權轉讓方面也留有“口子”。

負面清單中最新加入了“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對於這一條,銀監會表示,是為了防止出現中介平臺將多個債權打包,形成資金池,跨界混業經營等行為,從而造成的風險。《暫行辦法》的目的是讓網貸回歸本源,是為了撮合實際的融資和投資需求,回歸信息中介的本質。

“目前很多網貸平臺的確在大量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私募公募化操作,也有很多的平臺以此類業務為特點,這一規定的出臺,將對此類業務和平臺產生重大沖擊。可以說,關掉了市場中的模糊地帶和打擦邊球的情況。”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法與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濤表示。

不過點融網創始人、聯合CEO郭宇航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這並非意味著網貸平臺債權轉讓全面禁止,平臺根據新的法規出於保護投資人的流動性的債權是被允許的。

此外,《暫行辦法》還對此前征求意見稿中的禁止項“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進行了細化: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對此,銀監會表示,這旨在讓P2P平臺回歸本源,去撮合、滿足那些小額、分散的,實體經濟層面的融資需求。避免投資者資金通過平臺流向高風險領域,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帶來較大的風險,這些傳統金融機構服務難以覆蓋的領域,才是網貸的定位所在。

《暫行辦法》依然禁止自融,不過將征求意見稿中的“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一項刪除。在尹振濤看來,在一定的風控要求下,關聯關系並未完全代表自融或風險更大,刪除更適合現實情況。

網貸平臺一直都傾向於定位小額分散,《暫行辦法》對借款余額上限的設定是這一定位的“加強版”。

此次規定,自然人同一平臺貸款上限20萬元,多個平臺貸款總額上限100萬元;企業法人同一平臺借款上限100萬元,多個平臺借款上限500萬元。

監管“雙負責”

近兩年,P2P網貸快速發展,其風險也涉及多個部門,《暫行辦法》在監管上明確了“雙負責”制度。

按照“雙負責”的原則,《暫行辦法》明確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對網貸業務活動實施行為監管,制定網貸業務活動監管制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網貸的機構監管,具體監管職能包括備案管理、規範引導、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等。

“互聯網金融或者P2P網絡借貸,不是哪家監管部門、哪個監管主體一家能包打天下的,必須實行一個協同的、共同的監管。”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表示,在整個監管體制的安排中,最重要的兩個主體即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從大的方面主要負責三個方面的監管,一是負責對網絡借貸機構的制度監管和政策的制定;二是負責對“網貸”機構的行為進行監管,主要方式包括我們講的產品登記、資金的第三方存款、信息披露、投資者的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三是主要負責跨區域、跨地區“網貸”機構監管行動的協調和牽頭。

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主要負責“網貸”機構的機構監管,包括“網貸”機構的備案登記,登記後“網貸”機構的信息的收集和風險機構的處置。

“雙負責”制度如何能夠在明確職責的情況下形成合力?

李均鋒稱,首先是必須實行信息共享,其次在一些非現場監管的預警安排上取得一致,就是對機構風險的預警提示、負面清單的提示要形成一種聯合行動。同時,對重點機構可以聯合組織進行現場檢查。

此外,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對網貸機構具體業務中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公安部主要職責牽頭對網貸機構業務活動進行互聯網安全監管,打擊網絡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

對於下一步的工作計劃,李均鋒表示,抓緊制定、公布《暫行辦法》的配套制度。目前正在抓緊制定網絡借貸備案登記指引,網貸資金第三方存管指引,網貸機構信息和產品登記、披露指引。“希望能夠在《暫行辦法》公布後不久,使這些配套辦法及時出臺,為《暫行辦法》的落地、落實提供必要的保障。”

行業重塑

《暫行辦法》的正式落地,對P2P而言是行業結束“野蠻生長”的標誌,而嚴格的監管政策則將重塑網貸行業。

銀監會在答記者問中表示,網貸作為互聯網金融業態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的發展呈現出“快、偏、亂”的現象,即行業規模增長勢頭過快,業務創新偏離軌道、風險亂象時有發生。

在規模迅猛增長的同時,P2P網貸業務創新也偏離軌道。銀監會稱,目前大部分網貸機構偏離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務小微和依托互聯網經營的本質,異化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違規放貸、設立資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線下營銷等行為。

同時,P2P風險事件頻發,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累計問題平臺1778家,約占全國機構總數的43.1%。

通過限定借款余額上限加強P2P網貸的小額分散定位,這被認為是對行業最具影響力的一條約束。

“《暫行辦法》中關於借款限額一條會讓行業格局徹底改變。優質資產向更低成本的機構資金聚集,大平臺轉型,中小型平臺陸續退出。”愛錢幫CEO王吉濤表示。

拍拍貸總裁胡宏輝也稱,借貸限額控制會對相當數量的平臺造成影響,特別是以企業貸為主的平臺。加上聯合存管被否定,很多不合規平臺都將在這一過程中被自然淘汰。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目前有60%~70%的P2P網貸平臺超過這一借款限額,也有行業人士初略估計,超出限額的規模有3000億~4000億元,這意味著未來一年,P2P網貸行業將清理這部分規模的業務。

東方匯總裁胡玉君則表示,P2P平臺業務調整轉型迫在眉睫,在征求意見時,很多平臺已經在積極行動調整業務、配合監管。不少平臺可能即便很努力也難達要求,例如銀行資金存管的門檻提高,僅此一條可能就會令不少平臺主動退場。

一方面,《暫行辦法》規範行業發展,另外一方面,P2P網貸行業的專項整治並未到頭。郭宇航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在P2P網貸行業風險事件頻發之後,監管層加大了行業專項整治力度。

專項整治內容包括了自融、線下門店宣傳融資和債權轉讓,還包括資金流向,平臺是不是信息中介,平臺實際控制人是否通過平臺募集資金,同時,還有“大拆小”、類資產證券化等業務。

“現在專項整治沒到收尾的階段,明年上半年可能才會完成這一輪。”郭宇航對本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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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聯合發布P2P管理辦法 網貸“十三禁”出臺

24日下午,銀監會等四部委正式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網貸機構不得吸收公眾存款;禁止網貸機構發售金融理財產品;規定網貸機構具體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要求銀行金融機構對網貸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對網貸業務活動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的債權轉讓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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