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都會(Nobel Design、Marquis、Lifestorey、OM、SuMisura)(1545)專區
1 :
GS(14)@2019-04-28 18:49:51http://www.nobel.com.sg/aboutus.php
Nobel Design Holdings Pte Ltd is a renowned industry leader in lifestyle furnishing. The group has established itself as a reputable and well-regarded name in the industry for top-class design consultancy for interior and space planning for both commercial and residential projects. Nobel also exclusively distributes and retail fine imported European home furnishings brands and has conceptualized and retail its house-labels.
The group consists of several specialized companies to look into all home furnishings needs. Nobel’s regional network of service providers and product retailers / manufacturers ensure that the best material resources and talents are tapped so that our customers are given the best that the region has to offer.
Headquartered in Singapore, Nobel Design Holdings has off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around Asia.
2 :
GS(14)@2019-04-28 18:51:03https://www2.sgx.com/securities/ ... TD&type=companymore Sgx info
3 :
GS(14)@2019-05-02 11:25:531. 本 集 團 總 部 設 於 新 加 坡,為 美 國 歷 史 悠 久 的 第 三 方 電 子 商 務 平 台 傢 俬 賣 家,以 及
新 加 坡 中 高 端 傢 俬 零 售 商 及 主 要 在 新 加 坡 營 運 的 綜 合 家 居 設 計 解 決 方 案 供 應 商。我 們
於1981年 創 立,以 室 內 設 計 解 決 方 案 供 應 商 開 始 營 運,主 要 為 示 範 單 位 及 住 宅 單 位 提
供 室 內 設 計 服 務。我 們 專 注 致 力 為 業 主 提 供 家 居 裝 飾 靈 感 以 及 設 計 解 決 方 案 及 傢 俬,
於1995年 擴 展 業 務 足 跡 至 傢 俬 零 售 業,目 前 於 新 加 坡 經 營 七 個 銷 售 點,並 計 劃 分 別 於
2019年第四季及2020年 第 四 季 主 要 使 用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開 設 兩 個 新 銷 售 點。
我們於2005年 涉 足 美 國 傢 俬 網 上 銷 售 業。憑 藉 我 們 於 傢 俬 零 售 業 豐 富 的 經 驗 及 廣 泛 的
網絡並從事採購逾20年,本 集 團 目 前 透 過 美 國 電 子 商 務 銷 售 平 台 及 新 加 坡 銷 售 點 供 應
多 個 傢 俬 品 牌,迎 合 不 同 市 場 分 部。
2. 業務模式
下 圖 概 述 我 們 各 業 務 分 部 的 主 要 業 務 模 式:
美國傢俬銷售分部
銷售分析
及市場研究 甄選產品 於客戶網站
展示產品
運貨至倉庫或
第三方訂單
處理中心
收取
客戶訂單
安排交貨至
終端用戶 客戶付款
就 美 國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而 言,我 們 自 主 要 位 於 中 國 及 馬 來 西 亞 的 傢 俬 供 應 商 採 購 產
品 以 供 品 牌「Target Marketing Systems」、「TMS」、「Simple Living」及「Lifestorey」銷 售,
有關產品的產品資料會上傳至客戶(全 部 均 為 第 三 方 電 子 商 務 銷 售 平 台)的 網 站。我 們
並 不 直 接 向 終 端 消 費 者 出 售 產 品。終 端 消 費 者 於 該 等 網 站 落 單,而 我 們 安 排 將 產 品 交
付 予 消 費 者 並 由 客 戶 結 清 款 項。
傢俬銷售分部
銷售分析
及市場研究
自供應商
甄選產品
收取客戶
就定製產品
╱特別項目
下達的訂單
向供應商落單
收取客戶就庫存產品下達的訂單
質量檢測 交貨至客戶
就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而 言,我 們 於 新 加 坡 以 品 牌「Marquis」、「Lifestorey」及「OM」營 運
銷 售 點,迎 合 不 同 客 戶 群。我 們 自 國 際 傢 俬 賣 家 採 購 傢 俬 產 品,並 向 客 戶 提 供 庫 存 產
品 及 定 製 產 品。我 們 亦 就 特 別 項 目 提 供 傢 俬 採 購 服 務。
室內設計分部
就 室 內 設 計 分 部 而 言,我 們 向 新 加 坡、馬 來 西 亞 及 汶 萊 的 住 宅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及 個
人 住 宅 單 位 的 示 範 單 位 提 供 以 項 目 為 基 礎 的 室 內 設 計、裝 修 及 設 計 顧 問 服 務。我 們 為
客 戶 制 定 及 修 改 設 計 方 案,訂 購 傢 俬 及 家 居 配 飾,並 外 判 裝 修 工 程 予 認 可 分 包 商。
3. 客 戶 主 要 包 括 美 國 電 子 商 務 銷 售 平 台、於 新 加 坡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的 銷 售 點 購 買 產 品
的 零 售 客 戶 以 及 委 聘 我 們 提 供 室 內 設 計 服 務 的 物 業 發 展 商 及 業 主。就 美 國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而 言,我 們 並 不 直 接 向 美 國 終 端 消 費 者 出 售 產 品,故 其 並 不 被 視 為 我 們 的 客 戶。
我 們 不 會 與 客 戶 訂 立 長 期 合 約。就 美 國 電 子 商 務 銷 售 平 台 客 戶 而 言,主 要 銷 售 條 款 載
於 該 等 客 戶 編 製 的 標 準 協 議。就 室 內 設 計 分 部 而 言,服 務 條 款 及 條 件 載 於 報 價 單。截
至2016年、2017年 及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我 們 向 最 大 客 戶 作 出 的 銷 售 分 別 約19.7
百 萬 新 加 坡 元、25.0百萬新加坡元及29.6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佔 收 益 總 額 約21.8%、
24.8%及27.0%。同 期,我 們 向 五 大 客 戶 作 出 的 銷 售 分 別 約53.8百 萬 新 加 坡 元、65.1百
萬新加坡元及73.9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佔 收 益 總 額 約59.3%、64.5%及67.3%。
4. 供應商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就 美 國 傢 俬 銷 售 及 新 加 坡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而 言,主 要 供 應 商 包 括
主 要 從 事 傢 俬 製 造 及 批 發 的 公 司。就 室 內 設 計 分 部 而 言,主 要 供 應 商 為 提 供 裝 修 服
務 的 分 包 商 以 及 材 料 供 應 商。一 般 而 言,我 們 不 會 與 供 應 商 訂 立 長 期 協 議。截 至2016
年、2017年 及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我 們 向 最 大 供 應 商 作 出 的 採 購 額 分 別 約4.4百
萬 新 加 坡 元、6.0百萬新加坡元及8.0百萬新加坡 元,分 別 佔 採 購 總 額 約8.8%、11.0%及
12.1%。同 期,我 們 向 五 大 供 應 商 作 出 的 採 購 額 分 別 約15.6百 萬 新 加 坡 元、17.2百萬新
加坡元及21.8 百萬新加坡 元,分 別 佔 採 購 總 額 約31.7%、31.3%及33.1%。
5. 主要經營數據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業 務 分 部 劃 分 的 收 益 詳 情:
截 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新加坡元
佔收益總額
百分比(%)
銷 量
(件)
平 均
售 價(2)
(新加坡元)
價格範圍╱
合約金額
範 圍
(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佔收益總額
百分比(%)
銷 量
(件)
平 均
售 價(2)
(新加坡元)
價格範圍╱
合約金額
範 圍
(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佔收益總額
百分比(%)
銷 量
(件)
平 均
售 價(2)
(新加坡元)
價格範圍╱
合約金額
範 圍
(新加坡元)
美國傢俬銷售.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333 62.2 529,760 106.3 65.8–736.8 67,288 66.7 591,176 113.8 65.8–736.8 76,495 69.7 786,875 97.2 65.8–736.8
傢俬銷售(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776 25.2 23,283 686.2 120–30,000 22,674 22.5 20,424 790.2 120–30,000 22,340 20.4 16,597 967.8 120–30,000
室內設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26 12.6 不適用 不適用 5,000–991,000 10,967 10.8 不適用 不適用 8,000–500,000 10,909 9.9 不適用 不適用 5,000-510,000
總 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535 1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00,929 1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09,744 1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附 註:
(1) 就 計 算 銷 量、平 均 售 價 及 價 格 範 圍 而 言,我 們 並 無 計 入 特 別 項 目。
(2) 平 均 售 價 由 相 應 分 部 的 收 益 除 以 銷 量 計 算 得 出。就 傢 俬 銷 售 分 部(不 包 括 特 別 項 目)而 言,以 截 至2016年、2017年 及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度的收益分別約16.0百 萬 新 加 坡 元、16.1百萬新加坡元及16.1百 萬 新 加 坡 元 計 算 平 均 售 價。
6.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地 理 區 域 劃 分 的 收 益 詳 情:
截 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新加坡元
佔收益總額
百分比(%) 千新加坡元
佔收益總額
百分比(%) 千新加坡元
佔收益總額
百分比(%)
美 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333 62.2 67,288 66.7 76,495 69.7
新加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832 36.3 32,303 32.0 32,361 29.5
馬來西亞及汶萊 . . . . . . . . . . . . . . . . . . . . 1,370 1.5 1,338 1.3 888 0.8
總 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535 100.0 100,929 100.0 109,744 100.0
7.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性 質 劃 分 的 銷 售 成 本 詳 情:
截 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新加坡元
佔銷售
成本總額
百分比(%) 千新加坡元
佔銷售
成本總額
百分比(%) 千新加坡元
佔銷售
成本總額
百分比(%)
已售存貨成本 . . . . . . . . 48,361 80.5 55,417 80.6 61,296 80.8
交付開支 . . . . . . . . . . . . 4,589 7.6 5,651 8.2 6,439 8.5
分包成本 . . . . . . . . . . . . 3,636 6.1 3,552 5.2 4,235 5.6
室內設計項目的材料及
其他成本 . . . . . . . . . . . 2,072 3.5 2,037 3.0 1,367 1.8
耗 材 . . . . . . . . . . . . . . . . 377 0.6 541 0.8 568 0.7
其 他(附 註) . . . . . . . . . . . . . 1,028 1.7 1,534 2.2 1,958 2.6
總 計 . . . . . . . . . . . . . . . . 60,063 100.0 68,732 100.0 75,863 100.0
8. 截 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美國傢俬銷售 . . . . . . 13,318 23.6 15,869 23.6 17,578 23.0
傢俬銷售 . . . . . . . . . . 11,436 50.2 10,950 48.3 10,997 49.2
室內設計 . . . . . . . . . . 5,718 50.0 5,378 49.0 5,306 48.6
整 體 . . . . . . . . . . . . . . 30,472 33.7 32,197 31.9 33,881 30.9
9. 緊隨資本化發行及股份發售完成後(惟 並 無 計 及 因 超 額 配 股 權 及 根 據 購 股 權 計 劃
可 能 授 出 的 任 何 購 股 權 獲 行 使 而 可 能 配 發 及 發 行 的 任 何 股 份),Nobel Design (BVI)將
於我們已發行股份總數中擁有約45.0%的 權 益。Nobel Design (BVI)由阮先生(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董 事 會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及Wee女 士(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兼 營 運 總 監)分別實益
擁 有67%及33%的 權 益。Nobel Design (BVI)將繼續控制我們已發行股本逾30%,因 此,
阮先生及Wee女士通過彼等於Nobel Design (BVI)的 權 益,對 本 公 司 擁 有 控 制 權。Nobel
Design (BVI)、阮 先 生 及Wee女 士 將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被 視 為 本 公 司 的 一 組 控 股 股 東。
阮先生及Wee女士亦擁有Nobel Design Singapore 60%間 接 權 益,其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及╱或 聯 營 公 司 從 事 除 外 業 務。鑑 於 本 集 團 業 務 與 除 外 業 務 性 質 不 同,及 營 運 獨 立 及
與 除 外 業 務 分 離,我 們 的 董 事 認 為,除 外 業 務 與 我 們 的 業 務 之 間 有 明 確 界 定。因 此,
我 們 的 董 事 並 無 預 期 除 外 業 務 與 本 集 團 將 出 現 任 何 直 接 或 間 接 重 疊 或 競 爭。為 簡 化 我
們 的 業 務 及 企 業 架 構,除 外 業 務 並 未 注 入 本 集 團,原 因 是 我 們 的 董 事 認 為,該 等 業 務
既 不 構 成 我 們 業 務 的 一 部 分,亦 不 符 合 我 們 加 強 於 傢 俬 銷 售 和 室 內 設 計 行 業 的 策 略。
有 關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與 控 股 股 東 的 關 係」一 節。
於2018年4月16日,Buylateral Singapore通 過 一 項 股 東 決 議 案,於2018年4月16日
透過削減資本按比例向其股東分派4,200,000新 加 坡 元。削 減 資 本 已 於2018年6月6日
生 效。削 減 資 本 後,Buylateral Singapore的最終資本為3,403,435.88新 加 坡 元。有 關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歷 史、發 展 及 重 組-重 組」一 段。
10. 股 息
截 至2016年、2017年 及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分 別 宣 派 股 息 約1.7百 萬
新 加 坡 元、10.4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 零。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我 們 並 無 計 劃 於 上 市 前 派 付
或 宣 派 任 何 股 息。我 們 現 時 並 無 任 何 固 定 股 息 政 策,亦 無 任 何 預 先 設 定 上 市 後 的 股 息
派 付 比 率。
11. 根 據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範 圍 中 位 數,估 計 上 市 開 支 總 額 為44.2百萬港元(相 當 於 約7.5
百 萬 新 加 坡 元)。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產 生 上 市 開 支 約2.9百 萬 新 加 坡 元,已 於 截 至
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報 表 的 綜 合 損 益 及 全 面 收 益 表 中 確 認 為 開 支。將 產 生
的餘下費用4.6百萬新加坡元中:(i)約3.8百萬新加坡元預期在上市後入賬為自權益扣除;
及(ii)約0.8百萬新加坡元預期將於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的綜合損益
及 全 面 收 益 表 中 確 認 為 行 政 開 支。上 市 開 支 金 額 為 當 前 所 作 估 計,僅 供 參 考,而 將 於
本集團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中確認的最終金額將根據審核及
屆 時 變 量 及 假 設 的 變 動 予 以 調 整。謹 請 有 意 投 資 者 注 意,本 集 團 截 至2019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表 現 預 期 將 因 上 述 上 市 開 支 而 受 到 影 響,惟 上 市 開 支 的 性 質 為 非 經 常 性
開 支。
12. 近期發展及展望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後 及 直 至 本 招 股 章 程 日 期,董 事 確 認,我 們 的 業 務 模 式、收 益 架
構 及 成 本 架 構 並 無 重 大 變 動。我 們 的 主 要 業 務 仍 包 括 向 美 國 第 三 方 傢 俬 電 子 商 務 銷 售
平 台 銷 售 傢 俬 產 品,以 及 主 要 於 新 加 坡 進 行 的 傢 俬 銷 售 業 務 及 室 內 設 計 業 務。
於2019年1月, 我 們 於 新 加 坡 中 心 商 業 區328 North Bridge Road (Raffles Hotel
Arcade)以 品 牌「Marquis」開 設 新 銷 售 點。
於2018年9月17日,美 國 貿 易 代 表 署 公 佈 對 價 值 約2,000億美元中國進口產品徵收
額 外 關 稅 的 清 單。額 外 關 稅 由2018年9月24日 起 生 效,稅 率 最 初 為10%。納 入 最 終 關 稅
清 單 的 產 品 包 括 若 干 中 國 傢 俬 產 品。於2018年12月2日,據 報 美 國 及 中 國 達 成 臨 時 協
議,據 此,美 國 將 推 遲 向 價 值 約2,000億美元的中國進口產品加徵關稅至25%,以 待 雙
方於未來90日 進 行 談 判。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談 判 並 無 新 進 展。目 前,基 於 目 前 加
徵10%關 稅 的 情 況,董 事 相 信 往 後 徵 收 額 外 關 稅 將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業 務 產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響,原 因 為:(i)本集團除了為美國傢俬銷售分部從中國採購傢俬(分 別 佔 截 至2016年、
2017年 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美國傢俬銷售分部的採購總額約50.0%、52.3%及
52.2%)外,我 們 亦 自 馬 來 西 亞 採 購 傢 俬,分 別 佔 截 至2016年、2017年 及2018年12月31
日止年度美國傢俬銷售分部的採購總額約46.8%、45.5%及46.5%;(ii)由於我們於中國
並 無 擁 有 廠 房,且 亦 無 與 中 國 供 應 商 訂 立 任 何 長 期 協 議,因 此,我 們 將 考 慮 自 中 國 以
外 的 地 方 採 購 更 多 產 品,以 避 免 進 一 步 加 徵 關 稅 時 出 現 溢 利 大 幅 下 跌;及(iii)中國供應
商因加徵關稅向我們提供約3%至5%折 扣,且 我 們 能 夠 透 過 輕 微 增 加 產 品 售 價,從 而
轉 嫁 採 購 價 格 加 幅 予 客 戶。為 進 一 步 將 關 稅 可 能 增 加 至25%對本集團造成的成本影響
降 至 最 低,我 們 已 於 臨 近2018年 年 底 採 購 更 多 存 貨。董 事 認 為,貿 易 戰 將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據灼識諮詢告知,美國大眾市場的傢俬賣家的競爭力將不會特別受額外關稅影響,
原因為於2017年,美 國 大 眾 市 場 約70%傢 俬 自 中 國 進 口,故 該 市 場 大 部 分 傢 俬 賣 家 將
面 對 相 同 的 額 外 關 稅,並 採 取 相 同 的 做 法 以 處 理 關 稅,將 不 會 對 單 一 賣 家 的 競 爭 力 造
成 重 大 影 響。據 灼 識 諮 詢 進 一 步 告 知,預 期 加 徵10%關稅對中國傢俬出口至美國的影
響 有 限,且 將 不 會 對 美 國 傢 俬 賣 家 的 採 購 成 本 造 成 重 大 影 響,原 因 為 中 國 供 應 商 將 自
行 承 擔 大 部 分 成 本 加 幅,並 預 期 美 國 傢 俬 賣 家 將 輕 微 增 加 產 品 售 價,以 保 障 若 干 盈 利
能 力。由 於 傢 俬 產 品 性 質 上 被 視 為 生 活 必 需 品,傢 俬 市 場,尤 其 是 大 眾 傢 俬 市 場,乃
由 消 費 者 驅 動 的 市 場。由 於 大 部 分 自 中 國 進 口 的 傢 俬 產 品 均 以 大 眾 市 場 為 目 標,預 期
輕 微 加 價 將 不 會 影 響 上 述 產 品 的 銷 售。灼 識 諮 詢 進 一 步 告 知,關 稅 可 能 由2019年起進
一步提高至25%,將 不 會 對 自 中 國 採 購 產 品 且 並 無 與 中 國 供 應 商 訂 立 長 期 協 議 的 傢 俬
賣 家 造 成 重 大 影 響,原 因 為 其 可 自 其 他 亞 洲 國 家 採 購 更 多 產 品,以 避 免 價 格 大 幅 增 加
或 溢 利 大 幅 下 跌。有 關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行 業 概 覽」一 節。
截 至2019年2月28日 止 兩 個 月 份,收 益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主 要 由 於 美 國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的 收 益 穩 定 增 加,其 持 續 增 長 與 過 往 增 長 一 致。
謹 請 潛 在 投 資 者 注 意,我 們 預 期 自 截 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中以
行政開支扣除一次性上市開支約0.8百 萬 新 加 坡 元。
13. 過往於新交所上市
Nobel Design Singapore於1996年11月25日於新交所SESDAQ(現 稱 凱 利 板)上 市。
Nobel Design Singapore於2008年8月8日 轉 至 新 交 所 主 板 上 市,並 於 新 交 所 維 持 上 市
逾20年直至除牌(定義見下文)。 於2017年5月2日,Grand Slam以每股股份0.510 新
加 坡 元 收 購 由 前 股 東 持 有 的 所 有 股 份,佔Nobel Design Singapore已發行股份總數約
23.0%。收 購 後,Grand Slam根據新加坡法例第289章證券及期貨法及新加坡收購及
合 併 守 則 作 出 強 制 性 收 購,並 行 使 其 強 制 收 購 權 收 購 全 部 餘 下Nobel Design Singapore
已 發 行 及 繳 足 普 通 股。強 制 收 購 於2017年8月25日 完 成,Grand Slam成 為Nobel Design
Singapore的 唯 一 股 東。Nobel Design Singapore的股份隨後於2017年8月29日在新交所
主 板 除 牌。
14. 上市理由
董事相信上市將符合本集團業務發展策略的利益及對本集團及股東整體而言有利,
原因包括(i) Nobel Design Singapore(包 括 除 外 業 務)過往估值並無完全反映本集團就上
市 的 現 有 估 值;(ii) 上市將提升本集團的業務知名度及於國際層面上的品牌知名度或
宣 傳;及(iii) 擴 大 股 東 基 礎 及 促 進 未 來 集 資 活 動。
15. 所得款項用途
假設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0.345港 元(即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範 圍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30港
元 至0.39港 元 的 中 位 數,且 並 無 計 及 超 額 配 股 權),估 計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總 額 將 約
172.5百萬港元(相 當 於 約29.2百 萬 新 加 坡 元),經 扣 除 本 公 司 就 股 份 發 售 已 付 或 應 付
的 包 銷 費 用 及 估 計 開 支 後,估 計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將 約128.3百萬港元(相 當 於 約
21.7百 萬 新 加 坡 元)。我 們 目 前 擬 按 以 下 方 式 動 用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金 額
佔估計所
得款項淨額
總額百分比 擬定用途
(百萬港元)
就 美 國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而 言:
79.7. . . . . . . . . . . . . . . . 62.1% • 採購存貨
10.8. . . . . . . . . . . . . . . . 8.4% • 加 大 銷 售 及 營 銷 力 度,以 進 一 步 提 升 品
牌 忠 誠 度、聲 譽 及 品 牌 認 知 度
4.4. . . . . . . . . . . . . . . . . 3.5% • 儲存將要採購的新產品
就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而 言:
13.2. . . . . . . . . . . . . . . . 10.3% • 支付分別將於2020年 及2021年於新加坡
以 品 牌「OM」及「Lifestorey」開 設 兩 個 新
銷 售 點 的 租 賃 開 支、經 常 性 開 支 及 資 本
支 出
3.8. . . . . . . . . . . . . . . . . 2.9% • 為我們新開設的銷售點採購存貨
3.1. . . . . . . . . . . . . . . . . 2.5% • 提 高 我 們 品 牌 的 知 名 度,其 中 包 括 品 牌
打造活動
2.6. . . . . . . . . . . . . . . . . 2.0% • 擴建我們於新加坡的倉庫
10.7. . . . . . . . . . . . . . . . 8.3% 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
有 關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業 務 策 略」一段及「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一 節。
16. 下表顯示股份發售的發售統計數據(假 設 資 本 化 發 行 及 股 份 發 售 已 完 成,並 已 發
行2,000,000,000股 股 份,且 並 無 計 及 因 超 額 配 股 權 及 根 據 購 股 權 計 劃 可 能 授 出 的 任 何
購 股 權 獲 行 使 而 可 能 發 行 的 任 何 股 份)。
行使發售價下調機制
下 調10%後 按
發售價0.27港 元
計 算
按每股發售股份
發售價0.30港 元
計 算
按每股發售股份
發售價0.39港 元
計 算
股份市值(附 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0百萬港元 600百萬港元 780百萬港元
每股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
綜合有形資產淨值(附 註) . . . . . . . . . . . . . .
0.138港 元 0.144港 元 0.165港 元
附 註:
用於計算市值及本公司股東應佔本集團每股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綜合有形資產淨值的股份數
目乃按股份發售完成後已發行的2,000,000,000股 股 份 計 算,其 中 包 括 於 本 招 股 章 程 日 期 現 有 的
3,800股 已 發 行 股 份、根 據 資 本 化 發 行 將 予 發 行 的1,499,996,200股股份及根據股份發售將予發
行 的500,000,000股股份(惟 並 無 計 及 因 超 額 配 股 權 獲 行 使、根 據 購 股 權 計 劃 可 能 授 出 的 任 何 購
股權獲行使而可能發行的任何股份或本公司根據股份配發及發行或購回的一般授權可能配發
及 發 行 或 購 回 的 任 何 股 份)。
概無就本公司股東應佔本集團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綜合有形資產淨值進行任何調整以反映本
集團於2018年12月31日 後 訂 立 的 任 何 交 易 結 果 或 其 他 交 易。
4 :
GS(14)@2019-05-02 11:54:4917. 風險: 來自少數客戶、並無獲取客戶的任何長期採購承諾、依賴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未能依賴銷售代表貢獻收益增長、互聯網貿易或電子商務平台銷售、並無獲取客戶的任何長期採購承諾、或未能挽留及招聘合適的室內設計專才、或未能取得新合約、依賴技術嫻熟的工人及分包商完成室內設計項目、並無與供應商訂立長期合約或獨家經銷、依 賴 品 牌 聲 譽、面臨過時及滯銷存貨的風險、未能以有利條款重續租約,或根本無法重續租約、可能受地方稅務部門質疑本集團的稅務處理或稅項計算、依賴若干主要管理人員、勞工成本增加、未能及時成功推行未來擴展計劃或達到理想的業績、概不保證本集團可持續增長、錄得負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就瑕疵或不安全產品面臨產品責任申索及訴訟風險保險保障範圍或未能充分覆蓋所有營運風險、面臨匯率波動、AR、季節性波動、知識產權、產品價格及供應、資訊科技系統、員工、競爭對手的競爭、於國際貿易政策及貿易壁壘、法規、物業市場、依賴美國市場、
5 :
GS(14)@2019-05-02 11:58:5518. 1981 年開始搞,最初做設計,1995年做埋家具,1996年在坡候,上市並在1997年做埋海外,次年做零售,2000年以收購打入美國市場,2012年搞電子商貿,2017年後私有化,脫離部份業務,重組上市
19. 過往於新交所上市及上市理由
過往於新交所上市
Nobel Design Singapore於1996年11月25日於新交所SESDAQ(現 稱 凱 利 板)上 市。
Nobel Design Singapore於2008年8月8日 轉 至 新 交 所 主 板 上 市,並 於 新 交 所 維 持 上 市 逾
20年直至除牌(定義見下文)。Nobel Design Singapore於新交所SESDAQ及主板上市時,
從 事 美 國 傢 俬 銷 售、新 加 坡 傢 俬 銷 售、於 新 加 坡、馬 來 西 亞 及 汶 萊 提 供 室 內 設 計 及 裝
修 服 務,以 及 除 外 業 務。
阮先生及Wee女士被視為Nobel Design Singapore於新交所SESDAQ及主板上市時
的一致行動人士。自2017年1月1日起,彼等為Nobel Design Singapore單一最大股東群,
於緊接收購事項(定 義 見 下 文)前合共擁有Nobel Design Singapore集團已發行股份約
25.76%的 權 益。於2009年3月25日 及2011年3月22日,高 先 生 及 聖 勞 斯 分 別 持 有Nobel
Design Singapore股權權益約0.64%及4.43%。
於2017年3月,阮 先 生 知 悉 前 股 東 有 意 出 售 其 全 部Nobel Design Singapore股 份。僅
出 於 財 政 考 慮,阮 先 生 及Wee女 士,連 同 高 先 生 及 聖 勞 斯 於2017年3月21日註冊成立
Grand Slam以 收 購 由 前 股 東 持 有 的 所 有 股 份。Grand Slam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為獲豁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由 阮 先 生 及Wee女士持有60%、高 先 生 持 有20%及聖勞斯持有20%。
收購事項、強制性收購及除牌
於2017年5月2日,Grand Slam以每股股份0.510新加坡元收購由前股東持有的所
有股份,佔Nobel Design Singapore已發行股份總數約23.0%(「收購事項」)。收購事項後,
Grand Slam、阮 先 生 及Wee女 士(於 關 鍵 時 間 為 一 致 行 動 人 士)、聖 勞 斯、高 先 生 及 高 泉
慶先生的有效股權總額於當時由佔Nobel Design Singapore已發行股份總數約41.3%增
至 約64.3%。由 於 收 購 事 項 指 收 購Nobel Design Singapore於緊接收購事項日期前六個
月期間超過1%的 投 票 權,Grand Slam須根據新加坡法例第289章證券及期貨法第139
條 及 新 加 坡 收 購 及 合 併 守 則 作 出 強 制 性 收 購。
於2017年5月2日,發 出 的 收 購 公 告 指Grand Slam擬就全部Nobel Design Singapore
已發行及繳足普通股(即219,228,686股Nobel Design Singapore股 份,已 由Grand Slam擁
有、控制或同意收購的股份(包括由Grand Slam一致行動或被視為一致行動的人士擁有、
控制或同意收購的Nobel Design Singapore有 關 股 份)除 外)以每股0.510新加坡元(乃 完
全 透 過 就 已 完 成 的 收 購 事 項 所 磋 商 及 協 定 價 格)(「收購價」)作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收
購(「強制性收購」)。阮 先 生、Wee女 士、高 先 生 及 聖 勞 斯 已 承 諾 接 納 強 制 性 收 購。
強 制 性 收 購 完 成 後,由Grand Slam擁 有、控 制 或 同 意 收 購,連 同 強 制 性 收 購 有 效
接納的Nobel Design Singapore股份總數佔當時Nobel Design Singapore已發行股份總
數 約97.28%。除Grand Slam於 強 制 性 收 購 前 已 持 有 的 股 份 外,其 已 取 得Nobel Design
Singapore當時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90%的 控 制 權,Grand Slam於2017年7月18日按新
加坡法例第50章公司法第215(1)條 向Nobel Design Singapore當時的餘下股東送達通知,
行使其強制收購(「強制收購」)權收購Grand Slam、其 相 關 公 司 或 彼 等 各 自 的 代 名 人 尚
未擁有的Nobel Design Singapore全 部 餘 下 已 發 行 及 繳 足 普 通 股。強 制 收 購 於2017年8
月25日 完 成,Grand Slam成 為Nobel Design Singapore的 唯 一 股 東。
除牌隨後於2017年8月29日 生 效。董 事 確 認,Nobel Design Singapore在新交所主
板 上 市 期 間,已 於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遵 守 新 交 所 上 市 規 則,且 並 無 事 項 須 股 東 垂 注。
收 購 事 項、強 制 性 收 購 及 強 制 收 購 由Grand Slam取 得 的 銀 行 融 資 撥 資。Grand
Slam已 於2017年12月 悉 數 償 還 融 資。
Nobel Design Singapore於 除 牌 前 曾 向 其 股 東 宣 派 及 派 付 股 息。為 維 持 持 續 的 擁 有
權 及 完 整 的 管 理 權,以 使 本 集 團 的 經 營 可 於 前 股 東 離 開 及 於 收 購 事 項 完 成 後 繼 續 維 持
順暢,控股股東已於相關時間內花費大量努力及財務資源(包括收購事項及強制性收購)。
分 派 股 息 一 般 視 乎 經 營 業 績、現 金 流 量 及 財 務 狀 況、經 營 及 資 本 需 求、未 來 經 濟
狀 況 及 董 事 可 能 視 作 相 關 的 任 何 因 素。鑑 於 本 集 團 收 益 持 續 增 長,尤 其 是 美 國 傢 俬 分
部,經 審 慎 考 慮 現 有 財 務 資 源 及 未 來 資 本 需 求,董 事 認 為 資 本 及 股 息 的 分 派 符 合 本 集
團 過 往 分 派 模 式,可 作 為 對 各 股 東 過 往 貢 獻 的 公 平 合 理 的 回 報。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股 息 以 中 期 股 息 宣 派,經 計 及 本 集 團 期 內 流 動 資 金 狀 況 及 營 運 資 金 需 求,餘
額3.2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將 僅 於 上 市 前 派 付,而 控 股 股 東 表 示,為 確 保 本 集 團 持 有 足 夠 流 動
資 金,並 不 反 對 延 遲 派 付。
20. 上市理由
除 牌 後,Grand Slam董事審核Nobel Design Singapore全部資產及業務(包 括 除 外 業
務),並考慮可發展全部或部分該等業務,以及集資作擴展用途的機會,包括但不限於,
於 香 港 申 請 上 市。
經 考 慮 本 集 團 與 除 外 業 務 清 晰 的 業 務 劃 分 及 傢 俬 銷 售 行 業 的 增 長 機 會,Grand
Slam的 董 事 決 定 剔 除 除 外 業 務 以 簡 化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及 資 產,以 及 搜 尋 機 會 以 獨 立 發 展
傢 俬 銷 售 業 務 及 為 其 擴 展 集 資,以 把 握 美 國 的 傢 俬 網 上 銷 售 市 場 目 前 的 增 長 機 遇,而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美 國 的 傢 俬 銷 售 開 始 蓬 勃 發 展。董 事 會 認 為 及 同 意 有 關 強 制 性 收 購
已 發 佈 的 獨 立 意 見,認 為 收 購 價(較2017年3月31日每股股份資產淨值折扣約30.9%)
低 估Nobel Design Singapore的資產價值且可能影響我們透過其他融資途徑可籌得的金
額。
根 據 股 份 發 售 的 發 售 價 中 位 數,董 事 預 期 本 公 司 的 市 值 較 按 收 購 價 計 算 的Nobel
Design Singapore(不 包 括 除 外 業 務)價值及Nobel Design Singapore(包 括 除 外 業 務)於 除
牌時的市值(即109,652,000新 加 坡 元,約646,947,000港 元)高,並 相 信 有 關 差 異 乃 主 要
由 於(i)收 購 價 乃 完 全 透 過 就 已 完 成 的 收 購 所 磋 商 及 協 定 價 格;(ii)股份較高流通性及估
值 更 能 反 映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市 場 交 易 的 價 值;及(iii)電子商務銷售相關業務行業在香港
發 展 蓬 勃 令 從 事 電 子 商 務 銷 售 相 關 業 務 公 司 價 值 持 續 增 長。
2017年 末,董 事 察 悉2017年於聯交所透過首次公開發售籌集的資金金額大幅超過
於 新 交 所 可 籌 集 的 資 金 金 額,尤 其 是 科 技 相 關 公 司 於 聯 交 所 的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深 受 市 場
歡 迎,故 認 為 香 港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能 為 本 集 團 提 供 各 種 裨 益。再 者,於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於 二 級 市 埸 的 交 易 量 及 籌 集 的 股 本 資 金 亦 較 於 新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高。此 外,香
港、上 海 及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通 過 互 聯 互 通 形 成 的 獨 特 合 作 形 式 亦 令 香 港 的 上 市 公 司 吸
引來自中國投資者證券資金,而且能擴大彼等的股東基礎以及集資渠道。董事亦察悉,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所 有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的 加 權 平 均 市 盈 率 亦 大 幅 高 過 於 新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經計及上文所述以及(1)香港股市的規模(就 市 值 及 其 更 大 的 市 場 活 動);(2)本集團
確 切 需 要 資 金 擴 展 業 務;(3)足 以 應 付 融 資 需 求 的 集 資 額;(4)透過首次公開發售籌集
資 金 的 裨 益,有 關 詳 情 於 本 招 股 章 程「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一 未 來 計 劃」一 節 披 露;
及(5)此 刻 在 國 際 知 名 的 聯 交 所 取 得 上 市 地 位,能 進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知 名 度、鞏 固 市 場 地
位及把握市場機遇(尤 其 是 在 行 業 目 前 增 長 下 打 入 美 國),董 事 認 為,本 集 團 能 夠 透 過
於 聯 交 所 以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籌 集 資 金 以 為 其 擴 展 計 劃 撥 資,有 關 詳 情 於 本 招 股 章 程「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一 節 披 露,且 由 於 香 港 市 埸 流 動 性 較 高,上 市 令 本 公 司 在 有
需 要 時 能 更 有 效 進 行 二 級 市 場 融 資。這 在 貨 幣 政 策 收 緊 及 利 率 提 高 時 尤 為 關 鍵。
此 外,本 集 團 首 次 於 新 交 所 上 市 時,主 要 專 注 於 於 當 地 市 場 透 過 傳 統 實 體 店 進 行
傢 俬 零 售 及 提 供 室 內 設 計 服 務。多 年 來,經 了 解 美 國 電 子 商 務 銷 售 平 台 於 互 聯 網 蓬 勃
發 展 時 的 潛 力,本 集 團 逐 步 轉 變 其 業 務 模 式,並 將 業 務 重 心 轉 移 到 發 展 美 國 傢 俬 電 子
商 務 銷 售。鑑 於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不 再 僅 專 注 於 傳 統 傢 俬 零 售,並 涉 足 電 子 商 務 科 技 行 業
擴 大 其 業 務 範 圍,董 事 認 為,本 公 司 可 透 過 上 市 提 高 技 術 公 司 客 戶 對 我 們 的 信 心,從
而 改 善 我 們 與 彼 等 的 聯 繫,進 一 步 鞏 固 其 市 場 地 位 及 競 爭 優 勢,對 加 強 及 進 一 步 擴 展
現 有 銷 售 網 絡 及 業 務 聯 繫 至 關 重 要。因 此,董 事 認 為,本 公 司 可 透 過 接 觸 更 多 更 廣 泛
深 明 其 價 值 的 投 資 者 而 獲 得 電 子 商 務 科 技 行 業 的 業 務 商 機。董 事 亦 認 為,與 新 加 坡 比
較,於 二 級 市 場 籌 集 股 本 資 金 的 金 額 相 對 較 高,將 為 本 集 團 日 後 需 要 進 行 業 務 發 展 而
於 資 本 市 場 籌 集 充 足 融 資 來 源 時 提 供 更 大 彈 性。
因 此,董 事 相 信 上 市 將 符 合 本 集 團 業 務 發 展 策 略 的 利 益 及 對 本 集 團 及 股 東 整 體 而
言 有 利,原 因 如 下:
(i) Nobel Design Singapore(包 括 除 外 業 務)的過往估值並未完全反映本集團就上
市而言的目前估值,而上市將為本公司提供一個更準確反應價值的有效平台,
亦 可 能 進 一 步 改 善 我 們 股 份 的 交 易 流 動 性 以 及 價 值;
(ii) 鑑 於 聯 交 所 在 全 球 金 融 市 埸 的 國 際 化 及 成 熟 程 度,上 市 將 在 中 國(透 過 聯 交 所
作 為 其 門 戶)及 國 際 上 提 高 本 集 團 知 名 度,並 進 一 步 令 我 們 達 致 下 列:
(i) 儘 管 我 們 已 在 美 國 及 新 加 坡 市 場 樹 立 良 好 的 品 牌 知 名 度,我 們 相 信 香 港
的 上 市 地 位 將 在 國 際 層 面 上 加 強 及 提 升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組 合、品 牌 知 名 度
以 及 宣 傳 效 果,從 而 提 高 我 們 獲 得 歐 洲 知 名 傢 俬 品 牌 及 製 造 商 的 新 業 務
的 能 力,並 刺 激 我 們 的 業 務 在 主 要 市 場 的 增 長;
(ii) 擴大股東基礎並吸引正尋求傢俬電子商務銷售行業投資且增長穩定的國
際 及 中 國 相 關 機 構 投 資 者;
(iii) 提 高 我 們 的 信 譽,有 利 於 日 後 自 銀 行 及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融 資;及
(iv) 加強本集團與主要客戶(包 括 電 子 商 務 銷 售 平 台、供 應 商、業 主 及 潛 在 業
務 夥 伴)磋 商 業 務 條 款 時 的 議 價 能 力。我 們 的 客 戶 亦 將 對 本 集 團 的 產 品 質
量、服 務、財 務 實 力 及 信 譽 更 具 信 心;及
(iii) 聯 交 所 為 國 際 性 認 可 的 證 券 交 易 所,能 給 予 我 們 更 大 的 認 受 性,並 進 一 步 加
強 本 集 團 招 聘、動 員 及 挽 留 合 格 僱 員 的 能 力,原 因 是 其 將 提 高 不 同 地 區 的 僱
員 的 榮 譽 感 及 自 信 心。上 市 亦 令 我 們 可 提 供 以 股 權 為 基 礎 的 鼓 勵 計 劃,此 計
劃 與 彼 等 在 業 務 中 的 表 現 掛 鈎,從 而 提 高 彼 等 的 積 極 性。
與債務融資相比,股權融資的優勢
決定籌備上市以為未來的擴展撥資時,董事已考慮股權相對債務融資的相對成本、
可 行 性、潛 在 限 制 及 利 弊,詳 情 如 下:
(i) 儘 管 就 籌 集 相 同 資 金 金 額 而 言,預 期 上 市 產 生 的 一 次 性 開 支 的 融 資 成 本 將 高
於 當 前 利 率 水 平 的 利 息 開 支,但 過 往 偏 低 的 債 務 融 資 利 率 顯 示 明 顯 的 上 升 趨
勢。這 一 趨 勢 於 我 們 目 前 打 算 使 用 預 期 上 市 籌 集 的 大 部 分 資 金 的 美 國 市 場 尤
為 明 顯。因 此,董 事 認 為,概 不 保 證 過 往 極 低 的 債 務 融 資 利 率 將 無 限 期 持 續,
且 長 遠 而 言,債 務 融 資 的 融 資 成 本 可 能 增 加。此 外,完 成 上 市 將 為 本 公 司 提
供 平 台,使 我 們 可 以 選 擇 在 利 率 上 升 及 未 來 貨 幣 流 動 性 收 緊 的 情 況 下 籌 集 更
多 股 本 資 金。
(ii) 董 事 認 為,概 不 保 證 我 們 將 能 夠 僅 依 靠 債 務 融 資 獲 取 足 夠 的 資 金 用 於 本 招 股
章 程「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一節所披露的未來計劃(「未來計劃」)。此 外,
概 不 保 證 我 們 能 夠 獲 得 足 夠 的 債 務 融 資 以 支 持 預 期 擴 張,以 及 時 把 握 美 國 電
子 商 務 銷 售 行 業 的 快 速 增 長。董 事 亦 認 為,上 市 前 使 用 銀 行 借 款 效 益 不 高,
原因為我們可能需要(a)提 供 大 量 或 額 外 抵 押 品;(b)以銀行賬戶中的現金存
款 作 質 押,會 限 制 可 用 現 金 的 使 用;及╱或(c)向控股股東取得公司或個人擔
保,以 按 更 有 利 的 商 業 條 款 取 得 債 務 融 資 代 替 股 權 融 資,原 因 為 銀 行 通 常 向
私 人 公 司 借 貸 人 施 加 更 嚴 格 的 抵 押 品 要 求。由 於 我 們 主 要 從 事 傢 俬 銷 售 及 提
供 室 內 設 計 服 務,經 計 及 本 集 團 相 對 輕 資 產 的 性 質,可 用 作 抵 押 品 的 固 定 資
產 價 值 將 有 限,且 我 們 可 能 沒 有 足 夠 的 能 力 籌 集 足 夠 資 金 以 為 實 施 未 來 計 劃
撥 資。
(iii) 董 事 認 為,長 遠 而 言,上 市 將 有 助 本 集 團 以 更 有 利 條 款 獲 取 銀 行 借 款。本 公
司 的 上 市 地 位 有 助 我 們 取 得 更 大 的 股 本 基 礎 或 資 本 架 構,因 此,在 與 銀 行 就
放 寬 銀 行 對 大 量 抵 押 品 的 要 求 進 行 磋 商 時,處 於 更 有 利 的 位 置。
(iv) 儘管本集團維持一定水平的現金及銀行結餘作為營運資金及未動用的銀行融
資,但 倘 不 計 及 業 務 經 營 所 得 款 項 及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則 非 銷 售 相 關
的現金流出及派付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宣派的股息將導致我們處於
負 現 金 狀 況。因 此,內 部 財 務 資 源 以 及 未 動 用 的 銀 行 融 資 可 能 不 足 以 為 未 來
的 業 務 擴 展 及 營 銷 計 劃 撥 資。此 外,儘 管Nobel Design Singapore及本集團若
干 附 屬 公 司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共 用 若 干 銀 行 融 資,但 於 上 市 後,該 等 未 動 用 融
資 將 轉 讓 予 本 集 團,屆 時 該 等 未 動 用 融 資 將 僅 供 本 集 團 使 用。更 多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與 控 股 股 東 的 關 係 — 財 務 獨 立」一 節。
經 考 慮 上 述 因 素 後,董 事 認 為,上 市 開 支 中 較 高 的 一 次 性 成 本 由 僅 依 賴 債 務 融 資
可 籌 集 的 資 金 金 額 及 集 資 時 間 方 面 的 不 確 定 性、日 後 債 務 融 資 成 本 可 能 上 升 及 倘 本 集
團 並 無 上 市 地 位 而 獲 得 適 當 的 債 務 融 資,則 可 能 被 施 加 限 制(以 抵 押 品 形 式)抵 銷。此
外,董 事 相 信,長 遠 而 言,上 市 完 成 後 將 擁 有 的 上 市 平 台 將 為 我 們 提 供 更 大 的 靈 活 性,
可 透 過 結 合 股 權 融 資 及 債 務 融 資,滿 足 本 集 團 未 來 的 融 資 需 求,而 此 優 勢 並 非 債 務 融
資 所 具 備。
6 :
GS(14)@2019-05-03 09:44:1021. 進一步擴闊產品組合及品牌組合
我 們 計 劃 進 一 步 擴 闊 向 美 國 現 有 客 戶 出 售 的 產 品 組 合。我 們 計 劃 根 據 銷 售 表 現 及
市 場 趨 勢,擴 闊 產 品 組 合,把 握 因 終 端 消 費 者 的 消 費 模 式 不 斷 改 變 而 產 生 的 商 機 以 提
升 盈 利 能 力。經 研 究 銷 售 表 現 及 市 場 趨 勢,我 們 認 為,終 端 消 費 者 預 期 及 時 交 付 網 上
訂 購 貨 物 而 鮮 願 意 等 待 補 貨。因 此,我 們 計 劃 儲 備 更 多 存 貨 以 供 由 倉 儲 團 隊 及 第 三 方
營 運 商 於 美 國 營 運 的 倉 庫 配 送。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79.7百萬港元擬用於增加現
有 產 品 存 貨 及 為 美 國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推 出 新 產 品 以 強 化 產 品 組 合。本 集 團 相 信,增 加 自
其 供 應 商 採 購,可 增 加 其 議 價 能 力,磋 商 更 好 的 定 價 條 款,並 維 持 足 夠 庫 存 水 平,令
本 集 團 可 於 數 日 內 向 終 端 消 費 者 交 付 產 品,增 加 客 戶 滿 意 度,且 維 持 競 爭 力。基 於(i)
本 集 團 對 市 場 趨 勢 及 需 求 的 分 析;(ii)本集團於美國的過往銷售表現(與 過 往 年 度 比 較,
截 至2017年 及2018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分別錄得增長率約19.4%及13.7%);(iii)美
國傢俬網上銷售的銷售額的強勁增長趨勢(根 據 灼 識 諮 詢 報 告,2017年 至2022年期間
的複合年增長率約12.4%,預 計 網 上 銷 售 額 於2022年 達33.8百 萬 美 元);及(iv)由於按
2017年 收 益 計,其 於 網 上 平 台 的 概 約 市 場 份 額 為0.4%至3.2%,且 五 大 客 戶 的 估 計 銷 售
增 長(若 干 五 大 客 戶 於2018年的估計銷售或電子商務銷售總額增長率超過30%),本 集
團有空間增加向主要客戶(為 五 大 電 子 商 務 平 台)作 出 銷 售,本 集 團 認 為 美 國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增 長 潛 力 強 勁。因 此,我 們 擬 主 要 透 過 增 添 可 吸 引 千 禧 世 代 的 時 尚 新 傢 俬 產 品 增
加 存 貨 以 把 握 多 元 化 及 正 在 擴 展 的 市 場。我 們 預 期 將 為 有 關 存 貨 擴 充 及 多 元 化 發 展 撥
資所得款項淨額約63.8百 萬 港 元。基 於 對 未 來 市 場 趨 勢 的 分 析,作 為 產 品 範 圍 多 元 化
計 劃 的 一 部 分,我 們 計 劃 分 別 於2019年、2020年 及2021年以所得款項淨額及內部資源
撥資推出不少於200個、320個 及140個 庫 存 單 位 的 新 產 品。在 將 提 供 的 該 等 新 產 品 中,
本集團亦將繼續專注於飯廳傢俬(包 括 餐 具 及 餐 桌),其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為 美 國 傢 俬 銷
售分部貢獻超過50%的收益。我們計劃推出的其他新產品包括新裝飾、臥室及客廳傢俬。
除 推 出 新 產 品 外,基 於 對 客 戶 的 電 子 商 務 平 台 個 別 產 品 的 銷 售 表 現 的 持 續 監 察,本 集
團 計 劃 增 加 目 前 暢 銷 產 品 的 庫 存。暢 銷 產 品 指 佔 庫 存 單 位 總 數 約20%或當中的200個
庫 存 單 位 的 產 品,合 共 佔 美 國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銷 售 額 約70%。該 等 庫 存 單 位 主 要 包 括 飯
廳 傢 俬 及 廚 房 傢 俬。分 配 用 作 存 貨 擴 充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中,我 們 預 期 動 用 有 關 所 得 款
項 約15.9百 萬 港 元 增 加 現 有 產 品 庫 存 及 種 類。本 集 團 擬 投 資 開 發 多 種 該 等 產 品,如 新
顏 色、不 同 尺 寸 及 裝 飾 的 產 品。鑑 於 該 等 現 有 產 品 的 往 績 銷 售 記 錄 良 好,董 事 相 信,
向 客 戶 提 供 有 關 產 品 的 新 選 擇,為 進 一 步 提 升 美 國 銷 售 額 的 有 效 方 法。截 至2019年、
2020年 及202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將 用 於 庫 存 採 購 的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的 相 應 金 額 分 別
約28.0百 萬 港 元、44.0百萬港元及7.7百 萬 港 元,乃 參 考 以 下 因 素 釐 定:(i)預期將於各
年 採 購 上 述 新 產 品 的 庫 存 單 位 數 目;(ii)經參考2018年推出的產品現有平均成本約每
件100新加坡元(包 括 到 岸 成 本)及 採 購 若 干 較 高 價 格 範 圍 的 新 產 品,釐 定 每 件 產 品 平
均成本120新 加 坡 元;(iii)各庫存單位過往已售平均單位數目每年約400件;(iv)過往庫
存 水 平,及 為 確 保 及 時 交 貨,維 持 足 以 供 應 產 品 三 至 六 個 月 的 庫 存 水 平 的 庫 存 維 持 政
策;(v)預 期 自 供 應 商 採 購 到 交 付 產 品 至 本 集 團 的 倉 庫 之 間 的 時 差 約 兩 至 四 個 月;及(vi)
預 期 由 客 戶 確 認 訂 單 到 交 付 產 品 予 客 戶 的 運 輸 時 間 約 三 至 五 日。此 外,由 於 從 採 購 產
品 到 自 客 戶 收 取 收 益 一 般 有 三 至 六 個 月 的 時 差,而 我 們 須 於 收 到 訂 單 後 交 付 產 品,故
董 事 認 為 增 加 庫 存 與 庫 存 政 策 及 行 業 慣 例 一 致。在 現 有 產 品 缺 貨 且 無 法 提 供 更 多 規 格
的 產 品 時,本 集 團 不 時 通 知 潛 在 客 戶,我 們 未 能 接 受 相 關 潛 在 銷 售 訂 單。董 事 認 為 以
更 多 種 類 增 加 庫 存 組 合,讓 我 們 保 持 足 夠 庫 存,可 及 時 向 終 端 消 費 者 交 付 產 品 及 維 持
充足的緩衝以保障庫存流動性以應付預期上升的需求及把握美國網上銷售市場的快
速 增 長 趨 勢。就 品 牌 策 略 而 言,我 們 計 劃 於 美 國 以 品 牌「Lifestorey」推 出 更 多 產 品,主
打 高 價 產 品,以 願 意 在 自 行 組 裝 傢 俬 上 花 費 更 多 的 終 端 消 費 者 為 目 標。據 灼 識 諮 詢 告
知,美 國 電 子 商 務 平 台 賣 家 傾 向 隨 時 存 儲 相 對 高 水 平 庫 存,確 保 產 品 可 於 電 子 商 務 平
台 消 費 者 確 認 訂 單 後 數 日 內 付 運。此 外,電 子 商 務 賣 家 提 供 同 一 產 品 的 不 同 選 擇,包
括 顏 色 及 尺 寸,以 提 供 多 種 產 品 選 擇 滿 足 消 費 者 日 益 多 元 的 喜 好,實 屬 普 遍。由 於 充
足 庫 存 選 擇 對 電 子 商 務 傢 俬 供 應 商 於 行 業 內 維 持 競 爭 力 至 關 重 要,故 該 等 電 子 商 務 傢
俬 供 應 商 通 常 維 持 三 個 月 以 上 的 庫 存 水 平,確 保 消 費 者 可 成 功 於 網 上 銷 售 平 台 購 買 其
產 品,促 進 平 穩 經 營 及 增 加 客 戶 滿 意 度。
我 們 亦 計 劃 細 分 不 同 市 場 分 部,以 擴 大 新 加 坡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的 產 品 範 圍。我 們 亦
計 劃 增 加 品 牌 組 合 多 元 化,以 自 不 同 國 家 引 進 更 多 進 口 品 牌 以 滿 足 客 戶 不 斷 變 化 的 喜
好。我 們 計 劃 在 新 加 坡 的 倉 庫 儲 備 更 多 產 品,以 配 合 將 予 開 設 新 銷 售 點 的 擴 展 計 劃。
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3.8百萬港元擬將用於為傢俬銷售分部的已規劃新設銷售點
採購產品(均 用 作 於 銷 售 點 展 示)以 強 化 產 品 組 合。截 至2019年 及2020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將 用 於 新 銷 售 點 庫 存 採 購 的 相 應 金 額 分 別 約3.3百萬港元及1.2百萬港元(以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及 內 部 資 源 撥 資),乃 根 據 參 考 各 現 有 銷 售 點 展 示 傢 俬 產 品 的 預 期 建 築 面 積
為10,000平 方 呎,「OM」及「Lifestorey」新 銷 售 點 所 需 展 示 產 品 的 估 計 價 值 為 每 平 方 呎
55.8新加坡元及20.4新 加 坡 元。我 們 將 繼 續 採 購 及 推 出 全 新 及 現 有 來 自 不 同 國 家 的 第
三 方 品 牌 的 新 產 品,以 擴 大 產 品 組 合 及 響 應 不 斷 變 化 的 市 場 趨 勢。我 們 計 劃 專 注 於 從
現 有 或 新 第 三 方 品 牌 採 購 梳 化 及 餐 桌 椅,兩 者 均 為 新 加 坡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的 主 要 產 品,
於往績記錄期間為此分部貢獻超過50%的 收 益。
22. 我 們 計 劃 進 一 步 擴 展 銷 售 及 營 銷 網 絡,將 業 務 延 伸 至 美 國 傢 俬 網 上 銷 售 市 場 及 新
加 坡 傢 俬 銷 售 市 場。就 美 國 的 美 國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而 言,我 們 認 為,傢 俬 網 上 銷 售 市 場
增 長 潛 力 強 勁。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向 逾20名客戶(均 為 美 國 電 子 商 務 銷 售 平 台)售
出 傢 俬。根 據 灼 識 諮 詢 報 告,傢 俬 網 上 銷 售 的 銷 售 總 額 預 期 由2017年 約189億美元增
至2022年 約338億 美 元,複 合 年 增 長 率 為12.4%。我 們 作 為 賣 家 參 與 拉 斯 維 加 斯 傢 俬 展
覽 會,其 為 每 年 舉 辦 兩 次 的 國 際 貿 易 展 覽 會,來 自 不 同 國 家 的 傢 俬 及 家 居 配 飾 買 家 及
賣 家 會 出 席 此 展 覽 會。以 參 展 商 身 份 參 與 展 覽 會 的 傢 俬 賣 家 將 針 對 不 同 市 場 展 示 其 不
同 風 格 的 最 新 產 品 系 列。根 據 拉 斯 維 加 斯 傢 俬 展 覽 會 網 站,逾150,000件產品在約5.4
百 萬 平 方 呎 的 陳 列 室 空 間 展 示,董 事 相 信 此 為 讓 傢 俬 賣 家、買 家 及 業 務 夥 伴(如 銷 售
代 表)每 半 年 會 面 及 落 單 的 重 要 場 所。董 事 相 信,我 們 作 為 參 展 商 參 與 讓 我 們 能 夠 展
示 項 目 組 合、接 觸 並 吸 引 業 務 夥 伴、現 有 及 新 客 戶,將 產 品 放 於 其 電 子 商 務 平 台 出 售,
並 了 解 最 新 市 場 資 訊。往 後,我 們 將 繼 續 加 強 美 國 傢 俬 銷 售 業 務 的 銷 售 及 營 銷 力 度 及
加 強 於 美 國 曝 光 的 機 會。此 外,我 們 計 劃 於 日 後 透 過 不 時 參 加 客 戶 的 數 碼 促 銷 活 動 及
彼 等 的 網 上 營 銷 活 動 以 提 升 形 象 及 加 大 營 銷 力 度。
就新加坡傢俬銷售分部而言,我們預期於新加坡經選定地點策略性開設新銷售點,
以 把 握 中 高 端 時 尚 生 活 傢 俬 及 家 居 裝 飾 市 場 的 增 長 趨 勢。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在新加坡中區以三個不同品牌經營七個銷售點。我們計劃分別以品牌「OM」及「Lifestorey」
開 設 兩 個 新 銷 售 點,「OM」及「Lifestorey」新 銷 售 點 的 建 築 面 積 各 約10,000平 方 呎。我
們計劃分別於2019年第四季及2020年 第 四 季 主 要 以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撥 資 開 設「OM」及
「Lifestorey」新 銷 售 點。預 期 新 開 設 的「Lifestorey」銷 售 點 將 於 新 加 坡 西 區 開 業,位 於 將
發 展 為 新 加 坡 第 二 中 央 商 業 區 的 裕 廊 湖 區 附 近。預 期 新 開 設 的「OM」銷 售 點 將 於 中 央
商 業 區 開 業,以 就 位 於 新 加 坡 東 部 的 現 有「OM」銷 售 點 增 添 銷 售 點。我 們 認 為 新 的 銷
售 點 策 略 性 設 置 於 新 加 坡 不 同 地 點 將 使 我 們 可 接 觸 更 多 中 高 端 市 場 的 目 標 客 戶。我 們
計 劃 於 未 來 引 入 新 產 品 或 新 品 牌,重 組 相 同 品 牌 的 各 銷 售 點 的 產 品 組 合,當 新 開 設 銷
售 點 開 始 營 運 時,各 銷 售 點 將 設 有 不 同 產 品 組 合,按 目 標 客 戶 分 部、產 品 及 價 格 定 位
區 分 各 銷 售 點,將 現 有 銷 售 點 與 新 設 銷 售 點 之 間 的 蠶 食 風 險 降 至 最 低。有 關 選 址 策 略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本 節「銷 售 及 分 銷 網 絡-銷 售 點 選 址」一 段。
我們於2017年營運中的銷售點所產生的收益較2016年 稍 高,主 要 由 於 新 加 坡 房
地 產 市 場 放 緩,而 其 於2017年 恢 復 增 長 動 力。新 加 坡 新 竣 工 住 宅 項 目 數 目 由2016年 約
21,000個增至2017年 逾28,000個,且 我 們 於2017年12月31日營運中的五個銷售點所產
生的收益增至16.1百 萬 新 加 坡 元。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採 納 選 址 策 略,根 據 地 點、客
流 量、租 金 開 支、銷 售 表 現 及 鄰 近 地 區 的 租 戶 組 合 持 續 審 視 銷 售 點 組 合,並 決 定 關 閉
四個銷售點(其 中 一 個 為 短 期 臨 時 銷 售 點),將 營 運 資 源 集 中 於 表 現 出 色 的 現 有 銷 售 點
及 規 劃 於 其 他 更 具 潛 力 的 地 點 開 設 新 銷 售 點,以 提 升 盈 利 能 力 及 經 營 效 益。此 外,根
據 灼 識 諮 詢 報 告,(i)預 期 新 加 坡 的 家 庭 數 目 將 繼 續 增 加,2017年 至2022年期間的複合
年增長率約1.8%;(ii)於2017年 至2022年 期 間,預 期 新 加 坡 中 端 及 高 端 傢 俬 零 售 市 場
的銷售額將以複合年增長率約2.4%及2.8%增 長;(iii)本集團於中端及高端傢俬零售市
場 的 現 有 市 場 份 額 相 對 較 小,於2017年分別約1.5%及2.7%。本 集 團 認 為 於2016年 因
新 加 坡 房 地 產 市 場 放 緩 而 自 銷 售 點 產 生 的 收 益 減 少 的 趨 勢 不 會 持 續,原 因 為 有 關 房 地
產市場於2017年 已 重 拾 增 長 動 力,且 家 庭 收 入 持 續 增 加 顯 示 對 優 質 傢 俬 的 龐 大 需 求,
經 計 及 我 們 現 時 的 市 場 份 額,我 們 透 過 於 策 略 性 選 定 地 點 開 設 三 個 新 銷 售 點 把 握 市 場
增 長,而 擴 大 我 們 的 市 場 份 額 的 空 間 巨 大。儘 管 新 加 坡 傢 俬 零 售 業 分 散,眾 多 不 同 業
務規模的參與者互相競爭,惟我們相信,我們藉於市場上長久以來建立的品牌及聲譽,
以 及 經 驗 豐 富 及 全 心 投 入 的 管 理 層 團 隊,可 於 中 高 端 傢 俬 市 場 分 部 立 足。此 外,鑒 於
預測新加坡中高端傢俬市場於2017年 至2022年將按複合年增長率約2.6%增 長,本 集
團 經 考 慮 本 集 團 於 上 述 新 加 坡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的 盈 利 能 力 的 提 升 及 以 下 因 素,認 為 動 用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於 新 加 坡 開 設 兩 個 新 銷 售 點 有 所 得 益:
(i) 銷 售 點 總 數 增 加 將 擴 大 新 加 坡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的 收 益 基 礎。由 於 倉 庫 開 支,以
及 交 付 及 行 政 開 支 等 銷 售 開 支 由 所 有 銷 售 點 分 攤,故 本 集 團 可 通 過 降 低 每 個
銷 售 點 的 成 本 享 有 規 模 經 濟,並 提 升 盈 利 能 力;
(ii) 本 集 團 於 新 加 坡 的 業 務 包 括 特 別 項 目 及 室 內 設 計 及 裝 修 分 部,亦 涉 及 向 終 端
客 戶 銷 售 傢 俬 產 品,與 銷 售 點 產 生 的 零 售 業 務 相 輔 相 成。董 事 認 為,擴 闊 銷
售 點 組 合 增 加 市 場 份 額,可 讓 本 集 團 囊 括 更 多 傢 俬 產 品,接 觸 更 多 個 別 及 企
業 客 戶 及 行 業 持 份 者,包 括 室 內 設 計 師 及 建 築 師。本 公 司 認 為,透 過 憑 藉 不
同分部之間的協同效應,可為特別項目及室內設計及裝修分部創造更多商機,
並 提 升 新 加 坡 業 務 的 整 體 表 現;及
(iii) 由 於 新 銷 售 點 的 建 築 面 積 將 較 已 結 業 的 銷 售 點 的 建 築 面 積 更 大,可 囊 括 更 多
展 示 產 品,故 本 公 司 認 為 該 等 新 銷 售 點 為 本 集 團 相 關 品 牌 的 特 色 店,進 一 步
鞏 固 其 於 新 加 坡 的 市 場 地 位。此 外,與 於 位 處 客 流 量 較 低 的 老 舊 商 場 的 已 結
業 的 銷 售 點 不 同,該 等 新 銷 售 點 擬 於 毗 鄰 新 加 坡 中 心 商 業 區 開 業,策 略 性 地
點 及 容 易 到 達 的 特 點 有 助 我 們 更 有 效 接 觸 中 高 端 客 戶。
有 關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一 節。
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13.2百 萬 港 元 擬 用 作 支 付 兩 個 新 設 銷 售 點 的 租 金 開 支、
經 常 性 開 支 及 資 本 支 出 總 額,餘 下 結 餘 將 由 本 集 團 內 部 資 源 撥 資。經 參 考 現 有 銷 售 點
的 收 益 及 過 往 資 本 支 出,預 期 新 設 銷 售 點 累 計 收 益 達 至 等 於 其 累 計 直 接 開 支(不 包 括
折 舊)所需的時間(即 收 支 平 衡 期)約為九至12個 月。預 期 新 設 銷 售 點 累 計 收 益 達 至 覆
蓋其累計直接開支(不包括折舊)及其資本支出所需的時間(即回收期)約 為18至24個月,
於 計 及 各 新 設 銷 售 點 的 估 計 資 本 支 出 及 將 產 生 的 經 營 溢 利 後 所 估 計。
23. 美國的美國傢俬銷售分部的品牌及產品組合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以 品 牌「Target Marketing Systems」、「TMS」、「Simple Living」
及「Lifestorey」向 美 國 傢 俬 電 子 商 務 銷 售 平 台 銷 售 我 們 向 第 三 方 供 應 商 或 製 造 商 採 購
的 產 品,而 該 等 產 品 主 要 採 購 自 馬 來 西 亞 及 中 國 的 供 應 商。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擁 有 於 美 國 註 冊 的 商 標「Lifestorey」並 申 請 註 冊 商 標「Target Marketing Systems」、
「TMS」及「Simple Living」。有 關 使 用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並 無 於 美 國 註 冊 的 商 標(包 括
「Target Marketing Systems」、「TMS」及「Simple Living」)相 關 的 風 險,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
「風險因素一有關業務的風險-iv.有關整體業務的風險-我們或未能全面保障知識產權,
可 能 損 害 我 們 的 品 牌 及 業 務」一 段。該 等 品 牌 主 打 一 系 列 易 於 組 裝 且 價 格 相 宜 的 優 質
傢 俬。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美 國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所 售 產 品 的 售 價 範 圍 介 乎 約50美元至560
美 元。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產 品 類 別 劃 分 的 美 國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收 益 詳 情:
截 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新加坡元
佔分部收益
百分比(%) 千新加坡元
佔分部收益
百分比(%) 千新加坡元
佔分部收益
百分比(%)
飯廳傢俬 . . . . . . . . . . . . . 29,739 52.8 35,274 52.4 40,665 53.2
廚房傢俬 . . . . . . . . . . . . . 11,715 20.8 14,832 22.1 17,172 22.4
家居辦公室傢俬 . . . . . . . 4,618 8.2 4,518 6.7 4,198 5.5
其 他(1) . . . . . . . . . . . . . . 10,261 18.2 12,664 18.8 14,460 18.9
總 計 . . . . . . . . . . . . . . . . 56,333 100.0 67,288 100.0 76,495 100.0
24.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各 銷 售 點 售 賣 的 主 要 產 品 類 別 的 價 格 範 圍 維 持 穩 定。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一 般 於 各 銷 售 點 售 賣 的 主 要 產 品 類 別 的 價 格 範 圍:
「Marquis」 「Lifestorey」 「OM」
(新加坡元) (新加坡元) (新加坡元)
梳 化 . . . . . . . . . . . . . . . . 7,000–30,000 600–4,000 600–4,000
餐 桌 . . . . . . . . . . . . . . . . 3,500–15,000 500–3,000 500–3,000
餐 椅 . . . . . . . . . . . . . . . . 400–3,400 120–400 120–400
貯物解決方案. . . . . . . . . 3,000–16,000 300–900 300–900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主 要 在 新 加 坡 的 銷 售 點 銷 售 第 三 方 品 牌 產 品,其 中 一 小 部
分 自 供 應 商 採 購 的 產 品 以 自 家 品 牌「Lifestorey」營 銷,並 主 要 於「Lifestorey」銷 售 點 銷
售。有 關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各 銷 售 點 經 營 的 概 約 品 牌 數 目 詳 情,請 參 閱 本 節「銷 售
及 分 銷 網 絡-新 加 坡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作 出 的 直 銷」一 段。截 至2016年、2017年 及2018年
12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傢 俬 銷 售 分 部 第 三 方 品 牌 產 品 的 銷 售 額 分 別 約11.1百萬新加
坡 元、11.6百萬新加坡元及12.2百 萬 新 加 坡 元,佔 新 加 坡 銷 售 點 所 產 生 的 收 益 總 額 約
69.7%、72.0%及75.8%。
就 特 別 項 目 而 言,我 們 主 要 向 企 業 客 戶(包 括 商 業 或 住 宅 物 業 發 展 商 或 管 理 商)、
室內設計師及若干獨立客戶(包 括 高 資 產 淨 值 的 業 主)提供傢俬產品採購及銷售(不 包
括 室 內 設 計 及 裝 修 服 務)。我 們 可 提 供 向 傢 俬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諮 詢 及 聯 絡 的 服 務、材
料 採 購 及 採 樣、採 購 以 及 安 裝 服 務。就 獨 立 客 戶(主 要 指 室 內 設 計 師 或 建 築 師 轉 介 的
客 戶)而 言,我 們 將 提 供 諮 詢 服 務,以 就 部 分 或 整 個 住 宅 物 業 的 裝 飾 的 主 題 及 風 格 提
供 建 議。視 乎 客 戶 的 具 體 要 求,我 們 可 向 客 戶 建 議 定 製 傢 俬,並 與 現 有 或 新 傢 俬 供 應
商 合 作,採 購 特 定 傢 俬。客 戶 批 准 報 價 後,我 們 將 採 購 並 交 付 所 需 傢 俬。項 目 經 理 將
進 行 現 場 檢 查,確 保 交 付 的 傢 俬 及 提 供 的 安 裝 服 務 的 質 素。
25. 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間傢俬銷售分部按品牌劃分的銷售點及特別項目所產生的銷
售 額 詳 情:
截 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新加坡元
佔分部收益
百分比(%) 千新加坡元
佔分部收益
百分比(%) 千新加坡元
佔分部收益
百分比(%)
銷售點
Marquis . . . . . . . . 6,970 30.6 7,802 34.4 8,558 38.3
OM. . . . . . . . . . . . 6,187 27.2 5,587 24.7 4,770 21.4
Lifestorey . . . . . . . 2,822 12.4 2,751 12.1 2,734 12.2
小 計 . . . . . . . . . . . . 15,979 70.2 16,140 71.2 16,062 71.9
特別項目 . . . . . . . . 6,797 29.8 6,534 28.8 6,278 28.1
總 計 . . . . . . . . . . . . 22,776 100.0 22,674 100.0 22,340 100.0
26. 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間按產品類別劃分的傢俬銷售分部(不包括特別項目)收益詳情:
截 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新加坡元
佔分部收益
百分比(%) 千新加坡元
佔分部收益
百分比(%) 千新加坡元
佔分部收益
百分比(%)
梳 化 . . . . . . . . . . . . 6,167 38.6 6,920 42.9 7,022 43.7
餐桌椅 . . . . . . . . . . 2,902 18.2 2,777 17.2 2,820 17.5
其他桌椅 . . . . . . . . 2,238 14.0 2,029 12.6 2,324 14.5
貯物解決方案 . . . . 1,077 6.7 1,368 8.5 1,043 6.5
其 他 . . . . . . . . . . . . 3,595 22.5 3,046 18.8 2,853 17.8
總 計 . . . . . . . . . . . . 15,979 100.0 16,140 100.0 16,062 100.0
27. 我們的室內設計分部
我 們 以 品 牌「Sumisura」向 主 要 在 新 加 坡 的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及 個 人 住 宅 單 位(若 干 項
目位於馬來西亞及汶萊)的示範單位及銷售展示店提供室內設計、裝修及設計顧問服務。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擁 有 於 新 加 坡 註 冊 的 商 標「Sumisura」。大 部 分 客 戶 為 物 業
發 展 商 及 個 人 業 主。我 們 外 判 裝 修 工 程 予 認 可 分 包 商。我 們 的 室 內 設 計 項 目 於 市 場 廣
獲 認 可,並 於 新 加 坡 屢 獲 殊 榮。有 關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所 獲 獎 項 及 認 可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本 節「獎 項 及 認 可」一 段。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項 目 類 別 劃 分 的 已 竣 工 項 目 數 目 及 收 益 詳 情:
截 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已竣工
項目數目
收 益
(千新加
坡元)
佔分部
收 益
百分比
(%)
已竣工
項目數目
收 益
(千新加
坡元)
佔分部
收 益
百分比
(%)
已竣工
項目數目
收 益
(千新加
坡元)
佔分部
收 益
百分比
(%)
住宅單位 . . . . . . . . . . . . . . . 59 7,777 68.0 75 7,403 67.5 39 4,237 38.8
示範單位 . . . . . . . . . . . . . . . 25 2,600 22.8 22 2,487 22.7 25 5,803 53.2
其 他 . . . . . . . . . . . . . . . . . . . 23 1,049 9.2 30 1,077 9.8 25 869 8.0
總 計 . . . . . . . . . . . . . . . . . . . 107 11,426 100.0 127 10,967 100.0 89 10,909 100.0
附 註: 「其 他」主 要 包 括 商 用 物 業 項 目。
下 表 載 列 年 內 待 確 認 的 未 完 成 合 約 金 額、已 確 認 的 合 約 金 額,以 及 於2016年、
2017年 及2018年12月31日 手 頭 上 的 室 內 設 計 及 裝 修 項 目 的 合 約 金 額 總 額: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手頭上項目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待確認的未完成合約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2,770 2,184 3,670
年內已確認的合約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2,295 1,422 2,739
合約金額總額(附 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65 3,606 6,409
下表載列於2016年、2017年 及2018年12月31日手頭上的室內設計及裝修項目的
詳 情,包 括 數 目、平 均 項 目 規 模 及 項 目 規 模 範 圍: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項目數目
平 均
合約金額
合 約
金額範圍 項目數目
平 均
合約金額
合 約
金額範圍 項目數目
平 均
合約金額
合 約
金額範圍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住宅單位. . . . . . . . . . . . . . . . 37 118 5-991 16 149 8-500 15 112 15-368
示範單位. . . . . . . . . . . . . . . . 4 143 85-200 4 180 87-333 13 338 35-1,000
其 他 . . . . . . . . . . . . . . . . . . . 1 120 120 2 250 14-485 3 108 24-200
總 計 . . . . . . . . . . . . . . . . . . . 42 22 31
於2016年、2017年 及2018年12月31日,手 頭 上 分 別 有 兩 項、一 項 及 三 項 合 約 金 額
超 過0.5百萬新加坡元的重大室內設計及裝修項目,其中兩項為位於新加坡的住宅單位、
三 項 為 位 於 新 加 坡 的 示 範 單 位 及 一 項 為 位 於 馬 來 西 亞 的 室 內 設 計 顧 問 項 目。
於2019年2月28日,我們手頭上有40項室內設計及裝修項目,其中22項為住宅單位、
16項為示範單位及兩項為其他項目,待確認的未完成合約金額總額約4.7百萬新加坡元。
於往績記錄期間,根據各已完成項目產生的收益及銷售成本,概無產生虧損的項目。
28.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存 置 一 份 約220名 認 可 傢 俬 供 應 商 的 名 單。截 至
2016年、2017年 及2018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向 亞 洲(包 括 中 國)傢俬供應商
採購的金額分別約42.9百 萬 新 加 坡 元、48.9百萬新加坡元及58.0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佔同期美國傢俬銷售及傢俬銷售分部採購總額約87.1%、89.0%及88.0%。截至2016年、
2017年 及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向 歐 洲 供 應 商 採 購 的 金 額 分 別 約6.2百萬新
加 坡 元、5.9百萬新加坡元及7.7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佔 同 期 採 購 總 額 約12.6%、10.7%
及11.7%。
就 室 內 設 計 及 裝 修 項 目 而 言,我 們 或 須 根 據 項 目 要 求 採 購 傢 俬 及 其 他 家 居 配 飾。
我 們 根 據 客 戶 的 要 求 就 各 個 項 目 挑 選 傢 俬 及 家 居 配 飾,挑 選 準 則 一 般 以 成 本 及╱或 質
素 為 主 要 出 發 點。接 獲 客 戶 批 准 採 購 項 目 清 單 及 支 付 報 價 的50%作 為 按 金 後,我 們 將
會 向 選 定 供 應 商 下 達 訂 單,該 等 傢 俬 及 家 居 配 飾 會 交 付 至 我 們 的 倉 庫 或 項 目 地 址,視
乎 項 目 時 間 表 而 定。
29. 採購付款貨幣
截 至2016年、2017年 及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分 別 約72.5%、77.3%及78.8%以
美 元 開 具 發 票,約12.4%、10.6%及11.7%以 歐 元 開 具 發 票,約0.5%、0.01%及0.4%以 馬
來 西 亞 令 吉 開 具 發 票,以 及 約0.4%、0.3%及0.1%以 人 民 幣 開 具 發 票。
30. 分包安排
就 室 內 設 計 分 部 而 言,儘 管 我 們 本 身 的 設 計 團 隊 會 負 責 落 實 設 計 概 念 並 與 客 戶 聯
絡,我 們 主 要 委 聘 分 包 商 開 展 裝 修 工 程,包 括 電 力、管 道 及 其 他 必 要 設 施 建 設 工 程 以
及 木 工 及 其 他 機 械 工 程。取 決 於 項 目 位 置,我 們 將 委 聘 不 同 國 家(如 新 加 坡、馬 來 西 亞
及 汶 萊)的 當 地 分 包 商。於2018年12月31日,我 們 存 置 一 份 逾100個認可分包商(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的 名 單,我 們 將 在 名 單 中 選 擇 分 包 商 為 室 內 設 計 項 目 提 供 服 務,其 中 五
大 分 包 商 中 大 部 分 分 包 商 與 我 們 已 建 立 超 過 五 年 的 業 務 關 係。管 理 層 將 根 據 所 提 供 服
務 的 質 量、價 格 及 工 期 按 持 續 基 準 檢 討 並 更 新 名 單。董 事 認 為 我 們 具 備 豐 富 資 源 承 接
大 量 設 計 及 裝 修 項 目,無 需 過 度 依 賴 任 何 分 包 商。截 至2016年、2017年 及2018年12月
31日 止 年 度,我 們 分 別 錄 得 分 包 成 本 約3.6百 萬 新 加 坡 元、3.6百萬新加坡元及4.2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佔 銷 售 成 本 約6.1%、5.2%及5.6%。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並 未 遭 遇 分 包 商 違 反 協 議 條 款 或 分 包 商 未 能 完 成 我 們 的 規
定,繼 而 導 致 對 項 目 及 我 們 造 成 重 大 影 響。據 董 事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深 知 及 確 信,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董 事 或 彼 等 各 自 的 緊 密 聯 繫 人 或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擁 有 本 公 司 已
發行股本5%以 上 的 任 何 股 東 概 無 在 本 集 團 五 大 分 包 商 中 持 有 任 何 權 益。
31. 主要供應商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就 美 國 傢 俬 銷 售 及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而 言,主 要 供 應 商 包 括 主 要 從
事 傢 俬 製 造、貿 易 及 出 口 的 公 司。就 室 內 設 計 分 部 而 言,主 要 供 應 商 為 提 供 裝 修 服 務
的 分 包 商 以 及 材 料 供 應 商。我 們 向 位 於 不 同 地 區 的 供 應 商 採 購 產 品,如 歐 洲、亞 洲(包
括 中 國)及 美 國。一 般 而 言,我 們 不 會 與 供 應 商 訂 立 長 期 協 議。我 們 向 其 發 出 的 採 購 訂
單 通 常 將 列 明 主 要 採 購 條 款,包 括 價 格 及 付 款 條 款。
截 至2016年、2017年 及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我 們 向 最 大 供 應 商 作 出 的 採 購
額分別約4.4百 萬 新 加 坡 元、6.0百萬新加坡元及8.0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佔 採 購 總 額
約8.8%、11.0%及12.1%。同 期,我 們 向 五 大 供 應 商 作 出 的 採 購 額 分 別 約15.6百萬新
加 坡 元、17.2百萬新加坡元及21.8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佔 採 購 總 額 約31.7%、31.3%及
33.1%。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五 大 供 應 商 已 與 我 們 建 立 五 至13年 不 等 的 業 務 關 係。五 大
供 應 商 並 無 向 我 們 授 予 信 貸 期,而 發 票 於 提 單 呈 列 後 以 電 匯 方 式 結 算。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在 產 品 供 應 方 面 並 無 經 歷 任 何 重 大 中 斷 或 糾 紛。我 們 的 採 購 一 般 按 出 廠 價 或 離
岸 價 報 價。
32. 銷售渠道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主 要 向 以 下 各 方 出 售 產 品:(i)美國傢俬電子商務銷售平
台;及(ii)新 加 坡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銷 售 點 的 客 戶。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於 美 國 以
品 牌「Target Marketing Systems」、「TMS」、「Simple Living」及「Lifestorey」營 銷 產 品,
並 分 別 以 品 牌「Marquis」、「Lifestorey」及「OM」於 新 加 坡 營 運 三 個、兩 個 及 兩 個 銷 售
點。就 新 加 坡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而 言,若 干 銷 售 點 彼 此 相 鄰,各 具 獨 立 標 示 牌、入 口 及 銷
售 及 展 示 空 間。有 關 選 址 策 略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本 節「銷 售 及 分 銷 網 絡-銷 售 點 選 址」一
段。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分 別 以 品 牌「Lifestorey」及「OM」透 過lifestorey.com及
om-home.com兩 個 網 站 進 行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的 本 地 網 上 銷 售。截 至2016年、2017年 及
2018年12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該 兩 個 網 上 銷 售 網 站 的 銷 售 產 生 的 收 益 總 額 分 別 為 零、
約13,000新加坡元及約13,000新 加 坡 元。有 關 網 上 傢 俬 零 售 商 競 爭 加 劇 的 風 險,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風 險 因 素-有 關 我 們 營 運 所 在 行 業 的 風 險-ii.傢 俬 銷 售 分 部-我 們 於 競
爭 激 烈 的 市 場 進 行 業 務,而 為 保 持 競 爭 力,我 們 或 須 改 變 業 務 策 略,可 能 影 響 我 們 的
收 益 及 盈 利 能 力」一 段。
就 室 內 設 計 分 部 而 言,我 們 設 有 營 銷 團 隊,負 責 向 客 戶 陳 述 設 計 概 念 及 方 案;設
有 室 內 設 計 及 畫 圖 團 隊,負 責 生 成 設 計;設 有 項 目 管 理 團 隊,負 責 管 理 項 目 成 本、盈
利 能 力、管 理 及 協 調、移 交 及 交 付。
33. 銷售代表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委 聘 銷 售 代 表 協 助 我 們 銷 售 商 品 及 維 繫 與 美 國 多 名 客 戶 的
客 戶 合 作 關 係。我 們 與 銷 售 代 表 訂 立 服 務 協 議,委 聘 彼 等 作 為 我 們 的 銷 售 代 理。銷 售
代 表 作 為 我 們 的 關 係 經 理 行 事,與 現 有 及 潛 在 客 戶 聯 絡 以 推 廣 產 品,集 結 潛 在 客 戶 並
與 現 有 客 戶 聯 絡 商 討 銷 售 條 款,而 我 們 根 據 經 銷 售 代 表 向 相 關 客 戶 銷 售 的 金 額 支 付 佣
金 以 作 為 回 報。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應 付 銷 售 代 表 的 佣 金 費 用 分 別 佔 美 國 傢 俬 銷 售
分部產生的收益約1.9%、1.6%及1.4%。董 事 認 為 委 聘 銷 售 代 表 於 美 國 零 售 業 屬 常 見,
且 具 有 成 本 效 益,可 藉 助 經 驗 豐 富 的 市 場 參 與 者 的 廣 泛 網 絡 來 推 廣 產 品,同 時 將 業 務
範 疇 延 伸 至 我 們 暫 時 受 限 無 法 接 觸 到 的 現 有 及 潛 在 客 戶。
34.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銷 售 點 數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止年度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年初銷售點總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8 5 6
開業 關閉 開業 關閉 開業 關閉 開業 關閉
按品牌劃分的銷售點數目 . . . . . . . . . . . . . . . . .
Marqui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11 —
Lifestore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1211 — —
O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1 — —
年末╱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總數 . . . . . . . . . . . 8 5 6 7
35.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各 銷 售 點 的 財 務 表 現 詳 情:
截 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銷售點 收益
佔傢俬
零售分部
收 益
百分比 毛利 毛利率
開 支
(不包括
倉 庫
開支)(1)
扣除倉庫
開支前
溢利╱
(虧損)(1) 收 益
佔傢俬
零售分部
收 益
百分比 毛利 毛利率
開 支
(不包括
倉 庫
開支)(1)
扣除倉庫
開支前
溢利╱
(虧損)(1) 收 益
佔傢俬
零售分部
收 益
百分比 毛利 毛利率
開 支
(不包括
倉 庫
開支)(1)
扣除倉庫
開支前
溢利╱
(虧損)(1)
(千
新加坡元)
(千
新加坡元)
(千
新加坡元)
(千
新加坡元)
(千
新加坡元)
(千
新加坡元)
(千
新加坡元)
(千
新加坡元)
(千
新加坡元)
(千
新加坡元)
(千
新加坡元)
(千
新加坡元)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正在經營的銷售點:
Marquis
Marquis - Qsquare
(16 Tai Seng Street) . . . . . . . . . . . . . . . . 4,350 27% 2,433 56% 1,495 938 5,046 31% 2,457 49% 1,464 993 5,053 31% 2,471 49% 1,250 1,221
Marquis Studio
(8D Dempsey Road) . . . . . . . . . . . . . . . . ———————————— 487 3% 249 51% 379 (130)
Marquis Interiors (328 North Bridge Road
(Raffles Hotel Arcade)) . . . . . . . . . . . . . . ——————————————————
Lifestorey(9)
The Design Store by Lifestorey
(16 Tai Seng Street) . . . . . . . . . . . . . . . . 1,215 8% 572 47% 554 18 1,304 8% 586 45% 552 34 1,264 8% 598 47% 481 117
Lifestorey (8D Dempsey Road) . . . . . . . . . . ———————————— 665 4% 396 60% 330 66
OM(9)
OM (15 Tai Seng Drive). . . . . . . . . . . . . . . . ———————————— 2,337 15% 1,449 62% 556 893
OM Galleria (315 Outram Road) . . . . . . . . . ———————————— 430 3% 244 57% 160 84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終止
經營的銷售點:
Marquis Studio(2) (1 Kim Seng Promenade) . 580 4% 253 44% 420 (167) 267 2% 117 44% 165 (48) ——————
Lifestorey(3) (1 Kim Seng Promenade) . . . . . 1,572 10% 790 50% 789 1 1,028 6% 496 48% 318 178 ——————
Lifestorey(4)
(3 Temasek Boulevard) . . . . . . . . . . . . . . 35 — 16 46% 29 (13) 139 1% 64 46% 46 18 ——————
The Design Studio by Lifestorey(5)
(315 Outram Road) . . . . . . . . . . . . . . . . . —————— 280 2% 142 51% 156 (14) 805 5% 400 50% 206 194
OM(6) (177 River Valley Road) . . . . . . . . . . . 1,624 10% 917 56% 774 143 747 5% 380 51% 132 248 ——————
OM(7) (16 Tai Seng Street) . . . . . . . . . . . . . . 4,563 28% 2,800 61% 1,190 1,610 4,840 30% 3,052 63% 1,340 1,712 2,002 12% 1,188 59% 560 628
Marquis Interiors (8)
(30 Hill Street) . . . . . . . . . . . . . . . . . . . . . 2,040 13% 1,072 53% 556 516 2,489 15% 1,365 55% 609 756 3,019 19% 1,578 52% 502 1,076
總 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979 100% 8,853 55% 5,807 3,046 16,140 100% 8,659 54% 4,782 3,877 16,062 100% 8,573 53% 4,424 4,149
36.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自Marquis-Qsquare(位於16 Tai
Seng Street)產 生 的 收 益 相 對 較 低。董 事 認 為 主 要 由 於 新 加 坡 房 地 產 市 場 放 緩。由 於
該市場已於2017年 重 拾 動 力,新 加 坡 新 竣 工 住 宅 項 目 數 目 由2016年 約21,000個增至
2017年 逾28,000個,且 我 們 於2017年關閉四個銷售點後專注於現有銷售點的銷售及營
銷,銷 售 點(即Marquis-Qsquare(位 於16 Tai Seng Street)、Marquis Interiors(位 於30 Hill
Street)、The Design Store by Lifestorey(位 於16 Tai Seng Street)及OM(位 於16 Tai Seng
Street))的收益及溢利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起 增 加。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自Marquis Studio(位於1 Kim Seng Promenade)、Lifestorey(位
於3 Temasek Boulevard)及The Design Studio by Lifestorey(位 於315 Outram Road)產 生
虧 損。由 於 收 益 減 少,故 截 至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我 們 自Marquis Studio
(位於1 Kim Seng Promenade)產生虧損。董事相信主要原因為該銷售點位於較舊的商場,
客 流 量 較 近 年 開 業 的 新 商 場 低,故 產 生 的 收 益 減 少。為 避 免 進 一 步 虧 損 及 更 好 地 分 配
資 源,我 們 於 約 滿 時 並 無 重 續 租 約 並 終 止 於 該 地 點 營 業。
截 至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年 度,分 別 於2016年9月 及2017年8月剛開
業 的Lifestorey(位 於3 Temasek Boulevard)及The Design Studio by Lifestorey(位 於315
Outram Road),分 別 產 生 虧 損。截 至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我 們 亦 自 於2018年4月
開業的Marquis Studio(位 於8D Dempsey Road)產 生 虧 損。根 據 其 他 現 有 銷 售 點 的 過 往
財 務 表 現,有 關 銷 售 點 於 其 首 年 經 營 產 生 虧 損 主 要 由 於 新 開 設 的 銷 售 點 達 致 收 支 平 衡
一般需時約九至12個 月。
由 於 客 流 量 對 收 益 至 關 重 要,故 本 集 團 定 期 評 估 銷 售 點 的 分 佈,並 考 慮 將 銷 售 點
遷 移 至 其 他 地 點,以 將 盈 利 能 力 提 升 至 最 高,並 於 市 場 維 持 聲 譽 卓 著 的 形 象。由 於 本
集團於2018年第一季將於2017年 銷 售 表 現 稍 遜 色 的 銷 售 點 遷 移 至 其 他 理 想 地 點,故
與2016年 比 較,於2017年,銷 售 點 產 生 的 毛 利 輕 微 下 跌 約2.2%,主 要 由 於 我 們 於2017
年2月 及6月 關 閉 三 個 銷 售 點 前 舉 行 促 銷 及 提 供 折 扣 作 清 貨 大 減 價。與2017年 相 比,截
至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銷 售 點 產 生 的 毛 利 維 持 相 對 穩 定,主 要 由 於2018年首四個
月 營 運 中 的 銷 售 點 數 目 減 少,原 因 為 品 牌「Marquis Studio」及「Lifestorey」的 新 銷 售 點
於2018年4月 剛 開 始 營 運,且 品 牌「OM」銷 售 點 於2018年6月 前 尚 未 營 運,且 剛 開 業,
需 要 時 間 提 高 銷 售 額。因 此,當 時 營 運 中 的 銷 售 點 總 數 短 暫 減 少。由 於 該 等 新 開 業 的
銷售點及於2018年8月 更 名 為「OM Galleria」的 新 銷 售 點 最 終 於 臨 近2018年年底提高銷
售 額,截 至2017年 及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毛 利 率 維 持 相 對 穩 定。因 此,董 事 認 為,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2018年年初的毛利輕微下跌僅為本公司為取得更佳的
業 務 發 展 而 提 升 銷 售 點 組 合 的 策 略 所 導 致 的 短 期 下 跌,並 不 反 映 本 集 團 銷 售 點 的 整 體
表 現 或 新 加 坡 傢 俬 零 售 長 遠 的 未 來 前 景。
由 於 客 流 量 對 收 益 至 關 重 要,我 們 透 過 舉 辦 促 銷 及 刊 登 廣 告 推 廣 新 開 設 的 銷 售 點
以 增 加 客 流 量。檢 討 銷 售 點 位 置 及 持 續 考 慮 遷 移 至 其 他 更 具 潛 力 的 地 點,以 減 少 銷 售
點蒙受任何進一步虧損,以及提升經營效益及盈利能力,亦為我們策略的一部分。因此,
我 們 一 般 就 銷 售 點 訂 立 短 期 至 中 期 租 約,讓 我 們 可 更 靈 活 地 推 行 策 略。我 們 持 續 監 察
銷 售 點 的 銷 售 表 現、客 流 量 及 客 戶 喜 好。我 們 策 略 性 關 閉 表 現 未 如 理 想 的 銷 售 點,以
向 其 他 銷 售 點 分 配 資 源,並 規 劃 於 具 更 佳 潛 力 的 地 區 開 設 新 銷 售 點。具 體 而 言,我 們
關 閉Lifestorey(位 於1 Kim Seng Promenade)及OM(位 於177 River Valley Road)銷 售 點,
由 於 該 等 銷 售 點 位 於 客 流 量 較 低 的 舊 商 場,故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收 益 持 續 下 降。我 們
亦將品牌「OM」銷售點由16 Tai Seng Street遷移至15 Tai Seng Drive,並於將品牌「Marquis」
銷售點由30 Hill Street遷移至North Bridge Road (Raffles Hotel Arcade),原 因 為 有 關 新 銷
售 點 分 別 位 於 地 下 及 新 加 坡 中 心 商 業 區,客 流 量 一 般 較 高。
鑒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銷 售 點 產 生 的 毛 利 輕 微 下 跌 乃 短 期 效 應,按 照 上 述 不 斷 檢 討 銷
售 點 位 置 以 優 化 盈 利 能 力 的 策 略 性 政 策,我 們 計 劃 以 品 牌「OM」及「Lifestorey」於 毗 鄰
新 加 坡 中 心 商 業 區 或 新 加 坡 中 心 商 業 區 策 略 性 開 設 兩 個 新 銷 售 點。我 們 相 信,長 遠 而
言,開 設 該 兩 個 新 銷 售 點 可 讓 我 們 為 更 多 中 高 端 市 場 的 目 標 客 戶 提 供 新 產 品,增 加 收
益 及 提 升 盈 利 能 力。有 關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業 務 策 略-進 一 步 擴 展 銷 售
及 營 銷 網 絡」一 段。
37. 室 內 設 計 分 部 的 大 部 分 客 戶 為 新 加 坡 個 人 業 主。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分 別 合 共
完 成83個、107個、127個 及89個項目,大部分位於新加坡及若干位於馬來西亞及汶萊。
由 於 室 內 設 計 分 部 的 業 務 性 質 是 以 項 目 為 基 準,故 我 們 並 無 與 客 戶 訂 立 長 期 合 約。就
室 內 設 計 及 裝 修 項 目 而 言,項 目 開 展 至 完 成 所 需 的 時 間 視 乎 客 戶 的 要 求,並 視 乎 項 目
性 質 及 複 雜 性 而 定。我 們 通 常 收 到 客 戶 及 物 業 發 展 商 就 設 計 及 裝 修 項 目 發 出 的 方 案 需
求。我 們 將 向 客 戶 陳 述 設 計 概 念,待 其 批 准。概 念 獲 批 後,我 們 將 製 作 具 體 設 計 計 劃
及 報 價。具 體 設 計 計 劃 及 報 價 獲 客 戶 批 准 後,彼 等 將 會 簽 收。其 後,我 們 將 根 據 客 戶
的 規 格 採 購 合 適 傢 俬,並 委 聘 分 包 商 開 展 裝 修 工 程。若 項 目 位 於 馬 來 西 亞 及 汶 萊,我
們 將 委 聘 當 地 分 包 商 提 供 裝 修 工 程。我 們 會 就 每 一 個 室 內 設 計 項 目 委 派 一 名 項 目 經 理
不 時 進 行 現 場 巡 查,以 確 保 裝 修 工 程 質 量 及 項 目 如 期 推 進,且 確 保 項 目 符 合 我 們 的 設
計 及 規 格。交 付 竣 工 項 目 予 客 戶 前,我 們 會 進 行 最 後 現 場 巡 查。根 據 常 見 的 行 業 慣 例,
客戶可能扣起部分費用(最 多 為 項 目 費 用 總 額10%)作 為 保 留 金,保 留 金 將 會 於 任 何 保
修 期(一 般 直 至 示 範 單 位 拆 除)屆 滿 後 解 除。
38. 主要客戶
我 們 的 客 戶 主 要 包 括 美 國 傢 俬 電 子 商 務 銷 售 平 台、於 新 加 坡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的 銷 售
點 購 買 產 品 的 零 售 客 戶 以 及 室 內 設 計 分 部 的 物 業 發 展 商 及 個 人 業 主。我 們 並 不 直 接 向
終 端 消 費 者 出 售 產 品,故 其 並 不 被 視 為 我 們 的 客 戶。我 們 不 會 與 客 戶 訂 立 長 期 合 約。
就美國傢俬電子商務銷售平台客戶而言,主要銷售條款載於該等客戶準備的標準協議。
就 室 內 設 計 分 部 的 客 戶 而 言,有 關 條 款 及 條 件 載 於 報 價。截 至2016年、2017年 及2018
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我 們 向 最 大 客 戶 作 出 的 銷 售 分 別 約19.7百 萬 新 加 坡 元、25.0百 萬
新加坡元及29.6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佔 收 益 總 額 約21.8%、24.8%及27.0%。同 期,我 們
向五大客戶作出的銷售分別約53.8百 萬 新 加 坡 元、65.1百萬新加坡元及73.9百萬新加
坡 元,分 別 佔 收 益 總 額 約59.3%、64.5%及67.3%。五 大 客 戶 均 為 美 國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的
客 戶。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向 五 大 客 戶 提 供30至60日 的 信 貸 期,以 銀 行 轉 賬 或 支 票
結 付。董 事 認 為,我 們 因 網 上 銷 售 業 的 行 業 性 質 使 然,並 未 過 於 依 賴 任 何 特 定 客 戶。
39. 董 事 認 為 本 集 團 的 銷 售 受 季 節 性 影 響。由 於 節 日 及 季 節 性 促 銷 使 然,本 集 團 於 美
國 及 新 加 坡 分 別 於 聖 誕 前 及 農 曆 新 年 前 錄 得 較 高 銷 售 額。
40. 僱員及員工培訓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有145名 全 職 僱 員,其 中109名 位 於 新 加 坡、21名位於
美 國、十 名 位 於 馬 來 西 亞 及 五 名 位 於 汶 萊。下 表 載 列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按 主 要 職 能
劃 分 的 僱 員 詳 情:
職 能 僱員人數
業務策略及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採 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銷售及營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室內設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物流及質量監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人力資源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財 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一般行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資訊科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總 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5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概 無 遭 遇 任 何 重 大 勞 工 糾 紛,並
認 為 我 們 與 僱 員 建 立 良 好 關 係。僱 員 並 未 訂 立 任 何 集 體 談 判 協 議。
隨 著 業 務 持 續 擴 張,我 們 相 信 僱 用 並 挽 留 一 流 人 才 尤 為 關 鍵。我 們 認 為 基 於 我 們
的 行 業 品 牌 認 知 度、富 競 爭 力 的 薪 資、津 貼 及 表 現 花 紅,我 們 有 能 力 吸 引 並 挽 留 高 素
質 人 員。我 們 通 過 多 種 方 式 招 募 員 工,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公 司 網 站、招 聘 網 站、廣 告、學 術
機 構 引 薦 及 推 薦。
我 們 亦 不 時 向 僱 員 提 供 內 部 培 訓 方 案。培 訓 方 案 包 括 裝 飾 及 室 內 設 計 行 業 趨 勢、
產 品 知 識、銷 售 技 巧、零 售 管 理、客 戶 服 務 及 產 品 陳 列,增 加 僱 員 對 本 集 團 的 歸 屬 感,
繼 而 提 高 經 營 效 率。我 們 將 繼 續 向 僱 員 提 供 行 業 知 識 培 訓 以 及 最 新 市 場 資 訊。
7 :
GS(14)@2019-05-03 09:46:1941. 控股股東、高先生、聖勞斯及本集團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本集團管理層的影響概無任何重大變動。
阮先生及Wee女士自1995年起已一同出任Nobel Design Singapore董 事。長 久 以 來,彼
等已建立長期業務關係並共同投資及管理Nobel Design Singapore、其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司逾20年。於 董 事 會 會 議 及 股 東 大 會 作 出 決 策 的 過 程 中,阮 先 生 及Wee女士高度互
信 及 緊 密 聯 繫 並 進 行 討 論 以 就 該 等 決 策 建 立 共 識。於2017年1月1日,阮 先 生 及Wee女
士共同為Nobel Design Singapore的單一最大股東群,以及自2017年5月1日 起(及收購(定
義 見 上 文)後),彼 等 進 一 步 成 為Nobel Design Singapore的 單 一 最 大 控 股 股 東 群。此 後,
根據重組(更 詳 盡 描 述 載 於 本 招 股 章 程「歷 史、發 展 及 重 組-重 組」一 段),阮 先 生、Wee
女士及Nobel Design (BVI)成 為 我 們 的 控 股 股 東。
於2009年3月25日及2011年3月22日,高先生及聖勞斯分別擁有Nobel Design Singapore
約0.64%及4.43%股 權 權 益。僅 就 財 務 考 慮 而 言,高 先 生 及 聖 勞 斯,連 同 阮 先 生 及Wee
女士決定設立Grand Slam,僅 處 理 收 購 的 行 政 事 宜。儘 管 高 先 生 及 聖 勞 斯 重 組 前 透 過
Grand Slam與阮先生及Wee女士擁有Nobel Design Singapore的 權 益,但 該 等 股 東 絕 對
無意透過設立Grand Slam以鞏固於Nobel Design Singapore的控制權及絕對無意透過
Grand Slam持有彼等的權益以限制彼等直接控制Nobel Design Singapore的 能 力。概 無
協 議、安 排、諒 解 或 任 何「建 立 共 識 過 程」要 求 高 先 生 及 聖 勞 斯 於 獲 委 任 為 董 事 後 於 董
事會作出與阮先生及Wee女 士 相 同 的 投 票 決 策。
此外,高先生及聖勞斯確認,(a)視彼等於Nobel Design Singapore的投資為被動投資;
(b)無意透過Grand Slam於 上 市 後 鞏 固 控 制 權 及 限 制 彼 等 的 投 票 權;(c)絕對無意參與
本 公 司 的 管 理,因 此,高 先 生 獲 委 任 為 非 執 行 董 事;及(d)於往績記錄期間無法對Nobel
Design Singapore集團的董事會及管理層施以重大影響(而 阮 先 生 及Wee女 士 能 夠)。此
外,重 組 後,高 先 生 及 聖 勞 斯 將 各 自 獨 立 持 有 其 各 自 於 本 公 司 的 權 益,進 一 步 顯 示 其
能 夠 獨 立 行 使 其 股 東 權 利。因 此,高 先 生 及 聖 勞 斯 並 非 與 阮 先 生 及Wee女士為一組控
股 股 東。高 先 生 亦 同 意 於 上 市 後 不 會 獲 調 任 為 執 行 董 事。
因 此,董 事 相 信,即 使 高 先 生 及 聖 勞 斯 不 參 與,阮 先 生 及Wee女士共同能(a)透 過
彼 等 的 所 持 股 份 有 效 控 制 本 集 團;及(b)於往績記錄期間對本集團的董事會及管理層
施 以 重 大 影 響。
42. 劃分業務
本 集 團 主 要 於 美 國 從 事 傢 俬 網 上 銷 售、於 新 加 坡 從 事 傢 俬 銷 售,以 及 於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及 汶 萊 從 事 室 內 設 計。
控股股東阮先生及Wee女士亦擁有Nobel Design Singapore 60%間 接 權 益,而Nobel
Design Singapore若 干 附 屬 公 司 及╱或 聯 營 公 司 於 新 加 坡 及 英 國 從 事 物 業 發 展 業 務 以
及 於 美 國 從 事 物 業 投 資 業 務,就 上 市 而 言,該 等 業 務 並 不 納 入 本 集 團(即「除外業務」)。
Nobel Design Singapore餘下的40%間接權益由高先生及聖勞斯(各 為 主 要 股 東)分別透
過Grand Slam以 同 等 比 例 持 有。
鑑 於 本 集 團 業 務 與 除 外 業 務 性 質 不 同、營 運 獨 立 且 與 除 外 業 務 分 離,董 事 認 為,
除 外 業 務 與 我 們 的 業 務 之 間 有 明 確 界 線。因 此,董 事 預 期 除 外 業 務 與 本 集 團 將 不 會 出
現 任 何 直 接 或 間 接 重 疊 或 競 爭。為 精 簡 業 務 及 企 業 架 構,除 外 業 務 並 未 注 入 本 集 團,
原 因 為 董 事 認 為,該 等 業 務 既 非 我 們 業 務 的 一 部 分,亦 不 符 合 鞏 固 傢 俬 銷 售 及 室 內 設
計 行 業 市 場 地 位 的 策 略。
Wee女士的配偶Tan Thiam Siew先 生(「Tan先 生」)於新加坡從事傢俬零售業務(「Tan
先生的業務」)。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Tan先生於Tan先生的業務擁有約16.67%權 益,
餘 下 權 益 由 三 名 人 士 持 有,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Tan先生為Tan先生的業務的控股實體的
董 事 會 三 名 成 員 之 一。
儘管本集團及Tan先 生 的 業 務 均 於 新 加 坡 從 事 傢 俬 零 售,並 經 考 慮 下 文 段 落 所 述
的 因 素,董 事 認 為Tan先 生 的 業 務 與 我 們 的 業 務 之 間,(i)業 務 規 模、範 疇、地 區 所 及 之
處 及 業 務 模 式 截 然 不 同;(ii)業 務 目 標 有 明 確 分 野;(iii)鑒於新加坡傢俬銷售及零售市
場 的 性 質 及 分 部,且 我 們 的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及Tan先 生 的 業 務 的 目 標 有 明 確 分 野,故 並
無 競 爭;(iv)管 理、業 務 或 財 務 經 營 並 無 重 疊;及(v)鑒於我們的傢俬銷售業務及Tan先
生 的 業 務 有 明 確 分 野,且Tan先生及Wee女士各自分別於Tan先生的業務及我們的業
務 中 擔 任 的 角 色 並 無 重 疊,故Tan先生及Wee女 士 之 間 並 無 利 益 衝 突。因 此,Tan先 生
於Tan先生的業務擁有的權益對本公司不依賴Tan先 生 的 業 務,獨 立 開 展 業 務 的 能 力
並 不 會 造 成 任 何 影 響。
43. i. Tan先 生 的 業 務 與 我 們 整 體 業 務 之 間 的 規 模、範 疇、地 區 所 及 之 處 及 業 務 模 式 截
然不同
就 規 模、範 疇、地 區 所 及 之 處 及 業 務 模 式 而 言,我 們 整 體 業 務 與Tan先生的業務截
然 不 同,亦 遠 較 其 廣 泛。下 文 概 述 我 們 的 業 務 與Tan先生的業務之間按業務分部劃分
的 重 大 差 異:
(a) 根 據 灼 識 諮 詢 報 告,美 國 傢 俬 銷 售 業 務 分 部 的 入 門 門 檻 高,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大 部 分 收 益 由 此 產 生,而Tan先 生 的 業 務 並 不 在 此 分 部 經 營;
(b) 鑒於我們於室內設計方面累積35年 經 驗,加 上 敏 銳 的 美 感 觸 覺,Tan先生的
業 務 亦 無 法 提 供 任 何 類 似 我 們 能 提 供 的 室 內 設 計 服 務 的 服 務;及
(c) 我 們 的 新 加 坡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包 括 銷 售 點 及 特 別 項 目 的 傢 俬 零 售。我 們 於 收 到
要求後向主要為企業客戶(包 括 商 業 或 住 宅 物 業 發 展 商 或 管 理 商、室 內 設 計 師
及 若 干 與 特 別 項 目 相 關 的 高 資 產 淨 值 的 獨 立 客 戶)提 供 傢 俬 項 目 採 購 及 銷 售、
諮 詢 服 務 及 定 製 傢 俬 提 案,此 為 我 們 業 務 的 另 一 方 面,而Tan先生的業務並無
涉 足 有 關 方 面。此 外,就 位 置 方 面,根 據 灼 識 諮 詢 報 告,Tan先生的業務於新
加 坡 經 營 的 零 售 點 所 處 位 置 較 遠 離 新 加 坡 中 心 商 業 地 區。相 反,我 們 的 銷 售
點 位 置 便 利,較 靠 近 中 心 商 業 地 區,以 便 目 標 客 戶 到 訪。因 此,基 於 灼 識 諮 詢
報告指出中高端傢俬零售商通常於新加坡中心或附近地區開設陳列室以吸引
消 費 能 力 較 高 的 客 戶,進 一 步 說 明 我 們 的 零 售 業 務 與Tan先生的業務之間的
差 別。
ii. 業務目標分野
就 我 們 的 銷 售 點 的 品 牌「Marquis」、「OM」及「Lifestorey」的 新 加 坡 傢 俬 銷 售 而 言,
各 品 牌 提 供 滿 足 特 定 客 戶 喜 好 的 傢 俬 產 品,且 不 同 品 牌 的 銷 售 點 各 有 自 己 的 設 計。
傢 俬 品 牌「Marquis」提 供 多 個 進 口 第 三 方 品 牌 各 式 奢 華 設 計 師 及 定 製 傢 俬,主 要
採 購 自 歐 洲,以 高 端 市 場 個 人 品 味 鮮 明 的 客 戶 為 目 標。由 於 董 事 認 為Tan先生的業務
僅 以 其 單 一 自 有 品 牌 專 注 於 新 加 坡 大 眾 市 場 的 傢 俬 銷 售,故 董 事 認 為「Marquis」與Tan
先 生 的 業 務 並 無 重 疊,Tan先 生 的 業 務 的 詳 情 載 於 下 文。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品 牌「OM」及「Lifestorey」的 傢 俬 銷 售 錄 得 收 益 約8.3
百萬新加坡元(佔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益總額約8.3%),專 注 銷 售 中 高 端 傢
俬 產 品。然 而,Tan先 生 的 業 務 僅 從 事 傢 俬 零 售,以 新 加 坡 大 眾 市 場 為 目 標,且 其 產 品
售價較我們的相若產品低。因此,本集團及Tan先生的業務提供的產品的價格明顯不同。
Tan先 生 進 一 步 確 認,於2017年,Tan先生的業務錄得收益約3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除上述的Tan先 生 的 業 務 及 我 們 的 產 品 的 價 格 差 異 外,品 牌「OM」及「Lifestorey」
的傢俬銷售及Tan先 生 的 業 務 可 根 據 下 列 因 素 進 一 步 區 分 及 劃 分:
(a) 目 標 客 戶:品 牌「OM」以 年 輕 中 產 客 戶 為 目 標,其 偏 好 活 潑、色 彩 鮮 艷 及 美 觀
的 家 居 裝 飾 風 格,而 品 牌「Lifestorey」以 中 產 客 戶 群 為 目 標。然 而,Tan先生的
業 務 以 大 眾 市 場 客 戶 為 目 標,其 注 重 價 格,通 常 尋 找 價 格 更 相 宜 且 實 用 的 傢
俬 產 品,較 少 考 慮 美 感 及 設 計。我 們 的 客 戶 包 括 室 內 設 計 師 轉 介 的 客 戶,而
Tan先 生 的 業 務 並 無 有 關 客 戶。
(b) 品 牌:我 們 透 過 於 銷 售 點 及 廣 告 媒 體 展 示 第 三 方 品 牌 傢 俬 的 歐 洲 設 計 師 的 照
片及個人資料推廣有關設計師,並透過於銷售點及廣告媒體使用「意大利製造」
的 標 語 提 高 歐 洲 品 牌 知 名 度。Tan先 生 的 業 務 提 供 折 扣 價 促 銷 產 品。
(c) 產 品 規 格:我 們 自 歐 洲 及 美 國 進 口 傢 俬,而Tan先生的業務全部傢俬產品自中
國 及 馬 來 西 亞 進 口。
(d) 於 銷 售 點 展 示 產 品:我 們 的 產 品 按 主 題 及 室 內 模 型 展 示,讓 客 戶 看 見 產 品 的
特 定 擺 設,而 我 們 的 第 三 方 品 牌 傢 俬 則 按 設 計 師 系 列 展 示,Tan先生的業務按
產 品 類 別 展 示 傢 俬。
(e) 網 上 購 物 網 站:「OM」及「Lifestorey」的 網 站 提 供 網 上 購 物,而Tan先生的業務
並 無 提 供 網 上 購 物。
鑒 於 上 文 所 述 及 實 際 上 本 集 團 目 前 並 無 意 進 入 新 加 坡 大 眾 市 場,董 事 認 為Tan先
生 的 業 務 及 我 們 的 業 務 截 然 不 同,有 明 確 分 野。此 外,由 於 美 國 傢 俬 銷 售 分 部 持 續 蓬
勃 發 展,品 牌「OM」及「Lifestorey」的 新 加 坡 傢 俬 銷 售 收 益 比 重 由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約10.0%穩步下跌至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8.3%,並 進 一 步 下 跌 至 截 至
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6.8%。
此 外,董 事 認 為 傢 俬 市 場 為 以 客 為 本 的 市 場。我 們 認 為 傢 俬 消 費 者 對 價 格、風 格、
設 計 及 規 格 有 其 自 己 的 喜 好,且 將 根 據 其 品 味 及 購 買 力 自 能 滿 足 其 需 求 的 零 售 商 選 擇
傢 俬。鑒 於 前 述 目 標 客 戶、價 格、美 感 風 格 及 品 牌 形 象 等 差 異,灼 識 諮 詢 及 董 事 認 為,
本集團以中高端傢俬市場為目標(即 中 高 端 傢 俬 零 售 商),而Tan先生的業務以低端傢
俬市場為目標(即 低 端 傢 俬 零 售 商),且 本 集 團 的 傢 俬 銷 售 業 務 及Tan先生的業務截然
不 同。
iii. 新加坡傢俬銷售及零售市場的性質
根 據 灼 識 諮 詢 報 告,按 產 品 售 價 計,新 加 坡 整 體 傢 俬 零 售 市 場 由 大 眾 及 中 高 端 傢
俬 零 售 商 組 成。按 收 入 總 額 計,於2017年,獨 立 及 企 業 客 戶 於 新 加 坡 傢 俬 零 售 的 市 場
規模約1,780.6百 萬 新 加 坡 元,市 場 參 與 者 共 約1,498名。於2017年,以 中 高 端 市 場 為 目
標 的 品 牌「OM」及「Lifestorey」的 傢 俬 銷 售 的 銷 售 收 益 達8.3百 萬 新 加 坡 元。另 一 方 面,
於2017年,專 注 於 大 眾 市 場 的Tan先生的業務的銷售收益達約30百 萬 新 加 坡 元。Tan
先 生 的 業 務 及 本 集 團 為 新 加 坡 高 度 分 散 的 傢 俬 零 售 業 中 眾 多 傢 俬 零 售 商 中 其 中 兩 名,
目標市場截然不同,且兩者於該行業中所佔有的市場份額有限。灼識諮詢進一步確認,
新加坡傢俬零售業各分部(如 本 招 股 章 程「行 業 概 覽」一節中的「新 加 坡 傢 俬 零 售 商 分 類」
一 段 所 述)各 有 明 顯 分 野。
鑒 於(a)新 加 坡 傢 俬 零 售 市 場 高 度 分 散 的 特 徵;(b)品 牌「OM」及「Lifestorey」的 傢 俬
銷售業務及Tan先 生 的 業 務 所 佔 有 的 市 場 份 額 有 限,以 及Tan先生的業務與我們的業
務並非互相競爭,且僅為新加坡高度分散的傢俬零售業中眾多傢俬零售商中其中兩名,
目 標 市 場 截 然 不 同;及(c)上 述Tan先 生 的 業 務 與 品 牌「OM」及「Lifestorey」的 傢 俬 銷 售
業 務 截 然 不 同,有 明 確 分 野,董 事 深 信 品 牌「OM」及「Lifestorey」的 傢 俬 銷 售 業 務 與Tan
先 生 的 業 務 之 間 並 無 競 爭。
iv. 管理、業務或財務經營並無重疊
Tan先生的業務自2003年 開 展 以 來,Wee女士並無參與Tan先 生 的 業 務,且Tan先
生 並 無 參 與 本 集 團 的 業 務。兩 項 業 務 共 存 超 過15年,且 董 事 確 認 本 集 團 的 內 部 監 控、
財 務、會 計、財 政 管 理、採 購、銷 售 及 營 銷、行 政、資 訊 科 技、法 律 及 合 規 職 能 完 全 獨
立,完 全 不 依 賴Tan先 生 的 業 務 的 相 關 職 能。多 年 來,本 集 團 獨 立 開 展 業 務,不 依 賴
Tan先生及Tan先 生 的 業 務,且 兩 者 於 管 理、業 務 或 財 務 經 營 上 並 無 重 疊。就 供 應 源 而
言,根 據 灼 識 諮 詢,於2017年,中 國 有 超 過6,000名 傢 俬 製 造 商,馬 來 西 亞 有 超 過2,000
間 傢 俬 廠。因 此,董 事 認 為 供 應 商 數 量 供 過 於 求。此 外,董 事 確 認 我 們 有 獨 立 供 應 商
來 源,且 我 們 的 磋 商 過 程 不 涉 及Tan先生及Tan先 生 的 業 務。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與
Tan先 生 及╱或Tan先 生 的 業 務 之 間 概 無 關 連 交 易。鑒 於 上 文 所 述,董 事 認 為Tan先 生
的 業 務 過 往 不 會 且 將 來 亦 不 會 影 響 我 們 獨 立 經 營,不 依 賴Tan先生及Tan先生的業務
的 能 力。
v. 並無利益衝突
Tan先生為Tan先生的業務的少數股東(擁 有 權 益 約16.67%),並 為Tan先生的業務
的 控 股 實 體 的 三 名 董 事 之 一。因 此,彼 於 股 東 層 面 及 董 事 會 並 無 控 制 權。此 外,Tan先
生 於Tan先 生 的 業 務 主 要 負 責 監 督 採 購 及 物 流 職 能。因 此,董 事 認 為Tan先生及Wee女
士各自分別於Tan先 生 的 業 務 及 我 們 的 業 務 中 擔 任 的 角 色 並 無 重 疊。董 事 進 一 步 確 認
多年來本集團及Wee女士各自概無與Tan先生及Tan先 生 的 業 務 之 間 出 現 利 益 衝 突。
鑒 於 上 文 所 述,以 及 控 股 股 東 之 一Wee女 士 為 保 障 本 公 司 權 益 提 供 的 不 競 爭 契 據,董
事認為(a) Wee女士提供的不競爭承諾及下文所述的企業管治措施足以保障本集團及
股 東 的 權 益;及(b) Tan先生及Wee女 士 並 無 利 益 衝 突。
除本節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確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控股股東、主要股東、
董 事 及 其 各 自 聯 繫 人 於 任 何 與 本 集 團 業 務 有 直 接 或 間 接 競 爭 或 可 能 競 爭,且 根 據 上 市
規則第8.10條 須 作 出 披 露 的 業 務 中 擁 有 權 益。
8 :
GS(14)@2019-05-03 09:50:2344. 安永
45. 2018年盈利降22%,至510萬,輕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