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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C Holdings Limited (SCG Builders/DHC Construction)(1742)專區

1 : GS(14)@2017-02-20 11:06:32

http://www.hpc.sg/
網站
2 : GS(14)@2017-02-20 11:06:57

http://sg.jobsdb.com/SG/en/Searc ... ompanies&JSSRC=JDFT
HPC BUILDERS PTE LTD



HPC Builders Pte Ltd provides general building construction services, civil engineering works, interior decoration and finishing works.

Established in 2004, HPC Builders Pte Ltd has over a decade of experience in the provision of general building construction works in Singapore. We are a leading logistics and warehouse construction contractor in Singapore and have been involved in numerous industrial, logistics and warehouse, infrastructure, residential and commerci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Singapore, both as main contractor and subcontractor. We provide construction works for both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 projects in Singapore. HPC Builders Pte Ltd is also actively involved in the provision of subcontracting works for various public and private projects, such as the upgrading of public housing flats and construction of MRT stations, schools, factories, highways and condominiums.

Our competitive advantage lies in our ability to manage and execute construction projects on a timely and reliable basis, including large-scale and complex projects. An experienced management team, in-house design capabilities and large labour force are key factors that have allowed us to build a strong reputation in the local construction industry.

Since 27 May 2014, HPC Builders Pte Ltd has obtained the (i) A1 Grade under the CW01 Workhead for “General Building” to tender for and undertake contracts for general building works in the public sector of unlimited contract value; and (ii) L5 Grade under the CR06 workhead for ‘‘Interior Decoration and Finishing Works" to tender directly for projects related to interior design, planning and decoration of buildings in the public sector of contract value of up to S$13 million.

As a testament of our commitment to service and quality, the Company has received a number of awards and certifications over the years, such as ISO 9001:2008, ISO 14001:2004, OHSAS18001:2007 and the GGBS Award.
3 : GS(14)@2017-02-20 11:09:16

https://www.bca.gov.sg/BCADirectory/Company/Details/201301906G
Company Information
DHC CONSTRUCTION PTE. LTD.
UEN No. : 201301906G
Address : 165 BUKIT MERAH CENTRAL #08-3687 Singapore 150165
Tel:     62277927
Fax:     62252146
REGISTERED CONTRACTORS
WORKHEADS  DESCRIPTION  GRADE  EXPIRY DATE
CW01  General Building  C1  01/04/2019


LICENSED BUILDERS
LICENSING CODE  DESCRIPTION  EXPIRY DATE
GB1  General Builder Class 1  26/02/2019
Please click here for tendering limits
4 : GS(14)@2017-02-20 11:09:36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7021702_c.htm
招股書
5 : GS(14)@2017-02-20 12:11:13

1. 在新加坡起工業野及倉為主,住宅、辦公室、車間、老人院也有,2004年成立
2. 最大客佔40%,五大客佔90%
3. 分包商佔成本50%,最大分包商佔20%生意
4. 五大供應商不算集中
5. 上市前派發4,900萬坡元股息
6. 有2單死人事故
6 : GS(14)@2017-02-20 12:12:22

7. 老細私人生意不少,也是建築,有土木、電力等等
7 : GS(14)@2017-02-20 12:30:37

8. 風險:項目性質、分包商、時間控制、關連人士、成本控制、AR、外勞、投標、人、政府、保險、新加坡
8 : GS(14)@2017-02-20 12:33:27

9. 2004年成立,之後不斷中標累積經驗,再收購同業,重組上市
10. 有請影子外勞...
9 : GS(14)@2017-02-20 14:32:02

11. 主力是大判,5%是分判
12. 10%是公營,90%是私營
13. 建造工程佔97%,土木工程3%
14. 中標率只有10%以下
15. 有10個項目在手
16. 最大分包商是自己的店
17. 有罰,下場是扣分,不能投工程
10 : GS(14)@2017-02-20 14:34:12

18. 好人頭公司
19. 梁偉業:951、826、1247
11 : GS(14)@2017-02-20 14:40:03

20. 水記
21. 盈利增44%,至2,420萬,輕債
12 : GS(14)@2018-04-27 09:38:17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80427038_C.pdf
招股書
13 : GS(14)@2018-04-27 09:38:37

sell shell sharez
14 : GS(14)@2018-07-03 06:57:19

盈利降3成,至880萬,重債
15 : 太平天下(1234)@2018-07-04 15:32:45

greatsoup14樓提及
盈利降3成,至880萬,重債


如果無咩水份, PE就好低
16 : GS(14)@2018-07-05 07:54:25

建築股好易無埋
17 : GS(14)@2018-12-09 12:35:45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 此 通 知 本 公 司 有 意 投 資 者 及 股 東,根 據 本 集 團 目 前
所 得 資 料 的 初 步 評 估,本 集 團 預 期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本
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將較截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業績
錄得者顯著減少約50%。
溢利預期顯著減少乃主要由於(其 中 包 括)以 下 原 因:
1. 隨 著 新 加 坡 建 築 市 場 競 爭 激 烈,新 獲 授 項 目 的 毛 利 率 被 顯 著 拉 低,且 年 內
獲 授 項 目 數 量 明 顯 較 預 期 少;及
2. 本 集 團 於 年 內 承 辦 的 若 干 項 目 進 度 比 預 期 慢。
儘 管 上 述,董 事 會 認 為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狀 況 仍 然 穩 健,並 欣 然 告 知 截 至 目 前 為
止,本 集 團 近 期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底 及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一 月 初 分 別 成 功 贏 得 兩 個
額 外 新 項 目,總 合 約 金 額 約 為73.0百 萬 新 加 坡 元。由 於 該 等 項 目 臨 近 財 政 年 度
結 算 日 獲 授,本 集 團 預 期 該 等 獲 授 的 新 項 目 不 會 為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業 績 帶 來 重 大 財 務 影 響。
18 : GS(14)@2019-01-29 10:02:59

盈利降54%,至1,200萬,債一般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7065

JBB Builders International Limited (1903)專區

1 : GS(14)@2018-06-21 15:30:20

https://www.jobstreet.com.my/en/companies/466652-jbb-builders-m
website
2 : GS(14)@2018-06-21 15:30:54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8061506_c.htm
招股書
3 : GS(14)@2019-04-25 17:17:19

1. 本集團是馬來西亞一家成立已久的工程承包商。我們的業務分為兩個主要服務類型:
. 海上建築服務 — 我們的核心業務,其可分類為:
(a) 填海及相關工程,包括填海造地及其他海上土木工程。填海可能涉及土壤勘
測、水文測量、填海前設計、砂石處理╱填埋、地基處理、砂石堆載移除工程
以及其他相關工程。海上土木工程一般包括建設碼頭、跨海工程、維護疏浚
及河流改道;及
(b) 海上運輸,其涉及運輸海砂(填海造地通常使用的填埋材料),包括將從獲批
准的砂石來源挖掘的海砂裝載至運砂船,運送及交付海砂至指定場地,並卸
載海砂用於填海造地。
. 樓宇及基礎設施服務 — 我們的服務包括建造物業及基礎設施工程的一般樓宇工
程。
2. 我們的業務主要位於馬來西亞人口第二多的州份柔佛州。柔佛州地處馬來西亞半島最
南端,毗鄰新加坡。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
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的總收益分別約為281.7百萬林吉特、514.1百萬林吉
特、537.8百萬林吉特及120.3百萬林吉特。我們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年度各年
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的溢利分別約為19.5百萬林吉特、26.8百萬林吉
特、31.8百萬林吉特及8.0百萬林吉特。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按服務類型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以下日期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千林吉特 % 千林吉特 % 千林吉特 % 千林吉特 %
海上建築服務
填海及相關工程 156,395 55.5 222,002 43.2 98,186 18.3 8,084 6.7
海上運輸 116,687 41.4 264,573 51.5 360,647 67.0 68,026 56.6
小計 273,082 96.9 486,575 94.7 458,833 85.3 76,110 63.3
樓宇及基礎設施服務 8,614 3.1 27,496 5.3 78,983 14.7 44,152 36.7
總計 281,696 100.0 514,071 100.0 537,816 100.0 120,262 100.0
3. 我們通常通過報章上的合約公開招標、客戶╱顧問的邀請信或客戶直接與我們的管理
層接洽的方式來物色潛在項目。基於我們的往績記錄及聲譽,我們過去已完成或正在進行中
合約的部分客戶或會向我們推介新客戶或潛在客戶。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已提交標書或報價的合約數、中標合約數及中標率: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已提交標
書或報價
的合約數
中標
合約數 中標率
已提交標
書或報價
的合約數
中標
合約數 中標率
已提交標
書或報價
的合約數
中標
合約數 中標率
已提交標
書或報價
的合約數
中標
合約數 中標率
(%) (%) (%) (%)
海上建築 2 1 50.0 11 7 63.6
(附註1)
15 14 93.3
(附註2)
6 5 83.3
樓宇及基礎設施 3 3 100.0 3 3 100.0 8 5
62.5
(附註3) 4 4 100
總計 5 4 80.0 14 10 71.4 23 19 82.6 10 9 90.0
附註:
1.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於已提交標書或報價的11份合約中,3份合約未中標,7份合約已中標,其餘1
份合約的投標結果仍在處理中。
2.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於已提交標書或報價的15份合約中,14份合約已中標,其餘1份合約的投標結
果仍在處理中。
3.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於已提交標書或報價的8份合約中,2份合約未中標,5份合約已中標,其餘1
份合約的投標結果仍在處理中。
我們已提交標書或報價的中標率取決於所承接的合約工程類型及我們與相關潛在客戶
的關係。由於提交的標書及報價數量較少,我們認為,我們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年度的中標率並不具指示性。我們的中標率由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約71.4%增
至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約82.6%,並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進一步增至90.0%。
我們的定價通常以成本加成定價的方式作出,有關定價乃按項目基準釐定。在釐定價
格時我們通常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i)合約的複雜性、方法及建造期;(ii)我們與客戶的業
務關係;(iii)現行市價、市場趨勢及近期報價;(iv)我們的可用資源,例如分包商、材料及設
備的可用性;(v)我們的成本;及(vi)投標或報價要求及規格。
4. 客戶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客戶包括來自馬來西亞、日本及中國的承包商及發展商。於截
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
五大客戶產生的收益合共分別佔我們收益總額約98.6%、99.8%、96.4%及99.9%,而我們最
大客戶(包括於馬來西亞交易所上市之公司的附屬公司以及一間與本集團互相依賴之砂石特
許權所有者唯一授權代理之唯一首選運輸代理)產生的收益則佔我們收益總額約43.1%、
48.9%及56.0%、84.1%。有關我們主要客戶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 — 我
們的客戶 — 主要客戶」一節。
個人M的背景及與其他主要客戶的關係
據董事所知,馬來西亞商人個人M亦是柔佛州皇家法院委員會(Johor Council Royal
Court)的成員及客戶A的顧問,與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的若干大客戶有關連,關係概述如
下:
(i) Sharikat Sukma
Kemajuan
. 由個人M、個人A及個人R分別擁有70%、15%
及15%
. 個人M、其兄弟個人A及個人R均為董事
(ii) Astaka Padu
(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之
公司之附屬公司)
. 由個人M間接擁有66.55%
. 個人M並非董事,而個人A及其兄弟個人R均為
董事
(iii) Bukit Pelali Properties
Sdn. Bhd.
. 由Astaka Padu及Saling Syabas Sdn. Bhd.(一
間由個人M控制的公司)分別擁有51%及49%
. 個人M並非董事
(iv) 碧桂園(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之公司之附屬公司)
. 由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
市)間接擁有60%。個人M並非碧桂園控股有限
公司之主要股東或董事
. 由公司E(一間由個人M擁有15.6%的公司)擁有
40%
. 個人M為碧桂園董事
(v) Damansara Realty
(Johor) Sdn. Bhd.
(於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
上市之公司之附屬公司)
. 由個人M間接擁有49.57%
. 個人M並非董事
(vi) Saling Syabas Sdn. Bhd. . 由個人M擁有95%
. 個人M為董事
5.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由個人M最終控制的客戶分別應佔收益總額的約121.5百萬林吉特、251.2百萬林吉特、
301.0百萬林吉特及101.1百萬林吉特,分別佔我們於同期收益總額的約43.1%、48.9%、
56.0%及84.1%。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的11份已完成合約乃來
自由個人M控制的客戶,其中4份乃於招標流程後授予我們,而其餘7份乃於我們遞交報價後
授予我們。就我們的進行中合約而言,其中13份乃來自由個人M控制的客戶,10份乃於招標
流程後授予我們,而其餘3份合約乃於我們遞交報價後授予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就任何
授予本集團的合約而言,我們與個人M並無任何直接業務關係。
6. 於往績記錄期間,向本集團提供貨品及服務之供應商主要包括:(1)我們的分包商;(2)
工地耗材(例如柴油)供應商;及(3)其他服務(例如若干技術諮詢以及機器租賃及維護)供應
商。我們直接成本中較大部分為我們的分包費用,而工地耗材成本及其他服務開支僅佔相對
較少部分。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四個月,我們五大供應商分別佔我們直接成本的約55.4%、51.1%、38.4%及59.0%,而我們
最大供應商則分別佔我們直接成本的約19.1%、14.4%、10.6%及18.3%。
7.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
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JBB Builders Investment與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均為獨
立第三方)訂立認購協議,據此,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同意按總本金額15百萬港元認購可
交換債券。除非任何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行使交換可交換債券完整本金額的權利,否則緊
隨聯交所批准我們正式上市後,可交換債券的完整本金額將自動及強制交換為股份,相當於
本公司於上市前已發行及經擴大股本約8.52%。緊隨完成全球發售及資本化發行(並不計及
因行使超額配股權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
後,第一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第二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及第三位首次公開發售前
投資者將分別持有我們經擴大已發行股本之約2.13%、2.13%及2.13%。
8.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按服務類型劃分的毛利及毛利率明細: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千林吉特 % 千林吉特 % 千林吉特 % 千林吉特 % 千林吉特 %
海上建築
— 填海及相關工程 25,285 16.2 23,319 10.5 15,847 16.1 6,197 19.4 1,657 20.5
— 海上運輸 8,763 7.5 26,888 10.2 45,942 12.7 19,598 14.8 7,758 11.4
34,048 12.5 50,207 10.3 61,789 13.5 25,795 15.7 9,415 12.4
樓宇及基礎設施 1,135 13.2 1,906 6.9 9,206 11.7 3,728 18.4 3,609 8.2
35,183 12.5 52,113 10.1 70,995 13.2 29,523 16.0 13,024 10.8
9. 上市開支
上市開支總額(屬非經常性性質)主要包括已付或應付專業人士的費用及包銷佣金,而
根據每股發售股份1.28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述指示性發售價範圍中位數),上市開支總額估
計約為36.8百萬港元(相當於約18.4百萬林吉特)。部分上市開支由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籌得
的資金約15.0百萬港元(相當於約7.5百萬林吉特)撥付,上市開支中,(i)約12.0百萬港元(相
當於約6.0百萬林吉特)乃發行發售股份直接產生,並按於權益中扣除入賬;(ii)約14.2百萬港
元及3.8百萬港元(分別相當於約7.1百萬林吉特及1.9百萬林吉特)已分別於本集團截至二零
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的損益中扣除;及(iii)約
6.8百萬港元(相當於約3.4百萬林吉特)將於本公司上市後進一步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六
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損益中扣除。
10. 所得款項用途
經(i)扣除我們就全球發售已付及應付的包銷佣金及其他估計開支(不計及任何額外酌情
激勵費用並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及(ii)扣除約21.8百萬港元(即上市開支約36.8百萬
港元被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所得款項15百萬港元所部分抵銷後的金額),按發售價每股股份
1.28港元(即介乎每股1.18港元至1.38港元之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計算後,我們估
計,我們從全球發售收到的所得款項總淨額將約為138.2百萬港元或約69.1百萬林吉特。我
們擬將全球發售所得款項總淨額用作以下用途:
. 約80.0百萬港元或40.0百萬林吉特(或全球發售所得款項總淨額的約57.9%)將用於
悉數結付從我們一名現有海上運輸服務分包商購買一艘經改造運砂船的代價;
. 約10.1百萬港元或5.05百萬林吉特(或全球發售所得款項總淨額的約7.3%)將用於
購置新的陸基機器;
. 約32.4百萬港元或16.2百萬林吉特(或全球發售所得款項總淨額的約23.4%)將用於
滿足未來項目的履約保證金要求;
. 約0.8百萬港元或0.4百萬林吉特(或全球發售所得款項總淨額的約0.6%)將用於升
級我們的資訊科技及項目管理系統;
. 約4.7百萬港元或2.35百萬林吉特(或全球發售所得款項總淨額的約3.4%)將用於增
聘及擴大樓宇及基礎設施工程管理團隊;及
. 約10.2百萬港元或5.1百萬林吉特(或全球發售所得款項總淨額的約7.4%)將用於營
運資金用途及一般企業用途。
11. 上市的理由及於香港上市的理由
董事認為,於香港上市有益於本集團,乃由於其將(i)提升我們的企業形象、品牌知名度
及於行業參與者中的競爭力;(ii)增強工作士氣、人才招募及挽留;及(iii)為實施未來計劃提
供充裕資金。此外,董事已考慮及評估不同上市地點(包括香港及馬來西亞)並得出結論,儘
管我們的業務主要位於馬來西亞,但香港仍為我們尋求上市的合適地點。此乃主要由於我們
的董事相信於香港上市將有助於我們實施未來計劃並實現我們的業務策略。
董事相信,香港是一個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其由吸引全球投資者的完善基礎設施組
成。鑒於聯交所的國際化水平及在全球金融界的成熟度,聯交所為合適的平台。根據證監會
網站發佈的全球證券交易所市值排行榜,按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末的市值計算,聯交所在全
球領先證券交易所當中位列第五,總市值約為38,192.2億美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末,聯
交所亦為亞洲第三大股票市場,僅次於日本和上海。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聯交所有218項新上市,融資總額約2,880億港元。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日均成交量約為842億港元,二級市場股權融資金額為約2,561億港元。而截至二零一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有22項新上市,融資總額約7億林吉特(相
當於約14億港元),日均成交量為約24億林吉特(相當於約48億港元)。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二級市場股權融資金額為約86億林吉特(相當於約
172億港元)。因此,董事認識到,本集團進入香港資本市場可以為本集團建立更高的知名
度,因此,在香港上市將有利於我們實施我們的未來計劃及實現業務策略。我們在國際投資
者之間的知名度將獲提升,從而令本集團更有機會獲得國際資金,通過多元化方式為我們未
來的擴張計劃提供資金支持,對本集團的未來可持續增長實屬重要。
12. 發售統計數據
基於最低發售價
每股1.18港元
基於最高發售價
每股1.38港元
市值(附註1) 590,000,000港元 690,000,000港元
本集團每股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合併
有形資產淨值(附註2) 0.40港元 0.44港元
附註:
1. 市值乃基於緊隨完成全球發售(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後已發行500,000,000股股份計算,但不計及因
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發行的任何股份或本公司根據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及
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如本招股章程「股本」一節所述)而可能配發及發行或購回的任何股份。
2. 本集團每股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合併有形資產淨值乃參考若干估計及調整而編製。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
本招股章程附錄二。
13. 股息
本公司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並無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本公司附
屬公司就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分派中期股息總額57.5百萬林吉特,其中50.3百
萬林吉特已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以現金方式結清,而與重組若干投資物業相關之餘下7.2百萬
林吉特已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以現金方式結清。有關上述中期股息之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
股章程「財務資料 — 股息」一節。
本集團目前並無設定任何具體股息政策。股息可透過現金或董事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
支付。未來股息的宣派將由董事會酌情決定,並須經股東批准,亦將視乎我們的盈利、財務
狀況、現金需求及可動用的現金水平及董事可能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因素而定。鑒於有關因
素以及派息乃由董事會酌情決定,概不保證日後將宣派及派付任何特定股息金額或甚至不
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有意投資者應注意,以往的股息派付不應被視為我們日後派付股息的
指標。
14. 近期發展
於往績記錄期間後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們的業務模式、收益及成本結構並無任
何重大變動。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手頭合約(指已動工但尚未完工的合約及已確認委聘但尚
未動工的合約)如下:
手頭合約
數量 原始合約總金額
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確認的收益
未完成合約
金額(經計及
調整及工程
變更指令)
將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後
確認的收益
(百萬林吉特) (百萬林吉特) (百萬林吉特) (百萬林吉特)
海上建築合約 9 687.2 219.1 493.5 493.5(1)
樓宇及基礎設施合約 12 457.4 163.8 324.3 324.3
總計: 21 1,144.6 382.9 817.8 817.8
附註:
1. 包括3份進行中之海上運輸合約,預期將貢獻約117.2百萬林吉特。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 — 我們的合約」一節。
於往績記錄期間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就樓宇及基礎設施合約提交5項投
標及1項報價,就海上建築合約提交2項投標及9項報價,且我們已獲一名新客戶(為獨立第
三方)授予1項海上建築合約(包括填海及相關工程、海上運輸),原合約金額約為323.9百萬
林吉特。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尚未獲得結果之投標或報價概列如下:
於往績記錄
期間後提交之
投標或報價
數目
預期合約
總金額
獲授合約
數目 合約總金額
其餘投標或
報價數目
其餘投標或
報價之預期
合約總金額
於往績記錄
期間內提交
而尚未獲得
結果之投標或
報價數目
預期合約
總金額
尚未獲得
結果之投標
或報價總數
預期合約
總金額
(百萬林吉特) (百萬林吉特) (百萬林吉特) (百萬林吉特) (百萬林吉特)
海上建築合約 11 121.6 4 91.1 5 (附註1) 27.5 (附註1) 2 180.6 7 208.1
樓宇及基礎設施合約 6 256.7 2 5.4 3 (附註2) 233.3 (附註2) 1 23.8 4 257.1
總計: 17 378.3 6 96.5 8 260.8 3 204.4 11 465.2
附註:
1. 不包括已被拒絕之合約總金額約為3.0百萬林吉特之1項投標及1項報價。
2. 不包括已被拒絕之合約金額為18.0百萬林吉特之投標。
15. 根據手頭合約,我們預計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盈利能力將受以下因素
的不利影響:(i)預期工程量減少導致海上建築服務(包括海上運輸)產生的預期收益減
少;(ii)上市開支;(iii)動用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就樓宇及基礎設施工程增聘及擴大管理團
隊,以及升級我們的資訊科技及項目管理系統;及(iv)上市後管理及合規成本增加。有關詳
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一節。
除上文所述者外,董事確認,自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即本集團最近期經審核合併
財務報表的編製日期)起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本集團的財務或貿易狀況或前景概無任何重
大不利變動,且自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以來並無發生任何事項將對本招股章程附錄一
所載會計師報告所列資料造成重大影響。
4 : GS(14)@2019-04-25 17:29:00

16. 風險:集中五大客戶、收益及利潤的一個主要部分乃來自與大型項目森林城市項目有關的海上建築合約、與馬來西亞物業市場表現相關、未來的盈利能力視乎我們的手頭合約及我們取得新合約的能力以及可能影響我們利潤率的合約工程的複雜程度而定、分包、船舶及其他設備的可用性、成本控制、取決於我們經營所在市場的整體經濟狀況及政府政策、AR及現金流、工程變更╱調整指令、金錢損失或人身傷害、缺陷責任有關的風險、人、許可證或牌照、保險、經營所在市場的競爭、天氣狀況、自然災害、其他天災、政治動盪及其他事件、上市開支、匯率、外匯管制、馬來西亞的經濟、政治及社會狀況如變動、
5 : GS(14)@2019-04-28 15:37:44

17. 2012年開始找到人搞海事工程項目,之後重組賣出地產業務,專注工程,引入投資,上市
18. 第一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
第一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乃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及為一間投資控
股公司。第一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由開明投資有限公司*(一間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
份代號:768)全資擁有,其主要業務包括投資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根據開明投資有限公司截
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彼等之投資包括34家香港上市公司的上市
證券投資,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平值合共約為123.2百萬港元,以及7項賬面值約
為8.9百萬港元的非上市證券投資。據我們董事所深知及確信,第一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
者決定投資本公司乃因其看好本集團業務前景及增長潛力,並認為其投資各類行業(包括建
築相關行業)積累的豐富經驗及對香港資本市場的了解可為本集團帶來不同角度及為我們塑
造更好的企業管治。第一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及其實益擁有人均確認,認購可交換債券
的資金來源於彼等之內部資源而並非直接或間接由本公司關連人士提供資金。據我們董事
所深知,第一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及其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第二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
第二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乃一間於薩摩亞註冊成立的公司及為一間投資控股公
司。第二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由Leung Kai Pui Mickey先生(「Leung先生」)實益擁有。
Leung先生為私人投資者,專注於物色各類投資機遇,包括投資私營公司,如作為其中一名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投資彭順國際有限公司(一間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
6163)。據我們董事所深知及確信,第二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決定投資本公司乃因
Leung先生看好本集團業務前景及增長潛力,並認為其投資各類行業(包括建築相關行業)積
累的豐富經驗及對香港資本市場的了解可為本集團帶來不同角度及為我們塑造更好的企業
管治。第二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及其實益擁有人均確認認購可交換債券的資金來源於
彼等之內部資源而並非直接或間接由本公司關連人士提供資金。據我們董事所深知,第二位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及其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3. 第三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
Ng Shee Jan先生為第三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彼為物色不同投資機會的私人投資
者。據我們董事所深知及確信,第三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已投資馬來西亞其他行業的若
干其他公司的股份,而決定投資本公司乃因其看好本集團業務前景及增長潛力,同時藉以多
元化其投資組合。第三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確認,認購可交換債券的資金來源於其自有
資源而並非直接或間接由本公司關連人士提供資金。據我們董事所深知,第三位首次公開發
售前投資者為獨立第三方。
據我們董事所深知,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及彼等各自的實益擁有人(視情況而定)概
無與本集團、董事、高級管理層或股東或彼等各自聯繫人士過去或現在存在任何關係(包括
但不限於家庭、業務、僱傭關係)或達成任何其他協議、安排或共識。
19. 768 都持有6163
http://www3.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81121462_C.pdf
6 : GS(14)@2019-04-28 16:38:52

20. 我們的客戶包括私人開發商及政府相關公司,且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承接的合約大部
分由我們作為主承包商。我們的主要項目包括:
. Tanjung Senibong濱水區項目—填海及相關工程以及海上運輸—我們為Unibase
Corporation Sdn. Bhd.(一間於馬來西亞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開展
的首個涉及填海工程的設計及建造填海項目,濱水區填海總面積覆蓋60英畝。
. 森林城市項目—填海及相關工程以及海上運輸—我們獲委聘開展碧桂園開發的森
林城市項目三號島部分的填海及相關工程以及海上運輸工程,該物業發展項目位
於馬來西亞半島最南端的柔佛海岸,隔著柔佛海峽與新加坡相望,預計於竣工時
將能容納700,000人。
富力公主灣項目—填海及相關工程—我們獲委聘為R&F Development Sdn.
Bhd.開發的富力公主灣項目開展深海填海及相關工程。該開發總面積為116英畝,
其中填海面積為78英畝,整個富力公主灣發展項目包括寫字樓、酒店式公寓、酒
店、俱樂部及購物中心,位於馬來西亞柔佛邊境,與新加坡隔岸相望。
. 麗都水岸項目—填海及相關工程以及海上運輸工程—我們獲委聘開展麗都水岸項
目的填海及相關工程以及海上運輸工程。該項目為一個位於柔佛的住宅及商業水
岸發展項目,擁有佔地約163英畝的海岸填海區域及4.6英畝的沿海步道,可飽覽
柔佛海峽的美景。
所有上述項目均為我們於參與招標後獲授或提交報價。
21. 我們有馬來西亞工業發展局B類、CE類及ME類的G7級資質(為馬來西亞工業發展局可
註冊的最高級別),令我們獲准承接無招標╱合約價值限制的填海及所有其他相關工程以及
其他樓宇建築及基礎設施工程。就我們的填海及相關合約而言,我們運用專業知識及技能管
理及協調不同分包商的工程,而我們自身專注於砂石處理╱填埋,我們認為這是填海過程的
關鍵部分。為開展我們的海上運輸工程,我們租賃運砂船取得及運輸海砂至指定場地。於往
績記錄期間,我們管理及調動最多47艘總運能超過222,000立方米海砂的運砂船。
就我們的樓宇及基礎設施工程而言,我們參與住宅物業、商業物業及公共清真寺的建
設,以及排水管網工程、排水、機電基礎設施工程及道路工程。
我們的業務主要位於馬來西亞人口第二多的州份柔佛州。柔佛州地處馬來西亞半島最
南端,毗鄰新加坡。柔佛州經濟於近年維持持續及穩定發展,於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七年,
柔佛州的地區生產總值以5.92%的複合年增長率增長,而馬來西亞國內生產總值的複合年增
長率為5.18%。根據Ipsos報告,於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二年止五年內,第十一個馬來西亞
計劃項下的多個全國建築發展項目已提上日程。海上建築活動需求預期將相應增長。竣工建
築工程(包括海上建築行業)的總價值預計將按約12.4%的複合年增長率由二零一八年預測
的1,547億林吉特增長至二零二二年底的約2,466億林吉特。根據Ipsos報告,柔佛、檳城及馬
六甲等沿海地區廣泛開展填海工程。於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七年,僅柔佛填海工程的批准或
已轉讓土地面積總計超過7,400英畝土地,其中1,912.0英畝土地已於同期成功填海。餘下
5,507.4英畝土地預期於未來10至30年填海,其中約1,600英畝土地預期於二零一八年至二零
二二年填海。
22. 我們擬動用約80.0百萬港元或40.0百萬林吉特(或全球發售估計所得款項總淨額的
約57.9%)用於悉數結付從我們一名現有海上運輸服務分包商(為獨立第三方)購買一艘
經改造運砂船的代價。Ipsos表示,基於獨立第三方運砂船供應商提供的主要資料來
源,即(i)經改造運砂船的相關價格一般介乎35百萬林吉特及41百萬林吉特,通常包括
船舶成本(改造前)、設備拆卸費、設備安裝╱更換費、船舶重建費、檢查費等;及(ii)
一艘經改造運砂船的可使用年期通常介乎15至20年,就一艘預計可使用年期為15年的
經改造運砂船的代價釐定為40百萬林吉特屬公平合理。鑒於下文所披露的運砂船的估
計成本節省約24.5百萬林吉特,我們的董事估計運砂船的投資回收期為1.6年左右。
鑒於本集團擬購買的運砂船數量,董事相信其將不會損害與現有海上運輸分包商
的業務關係,因為本集團擬購買的運砂船數量僅佔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租用的整個
運砂船船隊的一小部分。
由於我們的業務重心是規劃、協調及管理填海工程以確保填海工程高效、有序地
執行及實施,我們擬僱傭內部船員負責日常運作及委聘經改造運砂船的原擁有人
(「Management Consultant」,為一名獨立第三方)協助及指導本集團現有員工管理及操
作經改造運砂船,初始期限為一年。我們相信,在Management Consultant的協助下,
以及通過我們與同樣擁有船舶的分包商就運砂船的運營及許可要求進行討論獲得的知
識及與彼等的合作經驗,我們將能夠有效地管理及運營我們自己的運砂船。
僅供說明用途,按(i)目標運砂船運載量12,500立方米及(ii)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
六月三十日止年度處理的海砂運輸總量計,我們於12個月期間使用及運營一艘自有運
砂船的財務收益及成本節約的分析載列如下:
使用及運營一艘
自有運砂船及分包
船舶進行海上運輸
完全使用分包船舶
進行海上運輸 節約成本
(千林吉特) (千林吉特) (千林吉特)
(附註1)
自有運砂船運營
成本(附註2) 30,983 — (30,983)
分包費用 259,118(附註3) 314,705(附註4) 55,517
總計: 290,171 314,705 24,534
產生的收益 360,647 360,647
毛利率(附註5) 19.5% 12.7%
附註:
1. 分析乃假設自有運砂船將能夠在一天內往返一次及每年有3個月留作保養及修整,及一艘運砂
船每月能夠往返約23次。因此,目標運砂船的估計使用率(每月往返次數乘以12,然後除以一
年365日)為約75.6%。基於上述假設,目標運砂船估計每天可運輸約12,500立方米砂石,每月
運輸287,500立方米砂石,每年運輸3,450,000立方米砂石,相當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
三十日止年度處理的海砂運輸總量的約17.6%。
2. 該費用包括(a)聘用Management Consultant提供船上指導及協助的費用;(b)柴油;(c)潤滑油
及維護費用(包括駁船費用及干船塢成本);(d)食品及淡水供應及廢物處理;(e)許可費、保險
費、檢測費及雜項費用等其他開支;及(f)假設運砂船預期可使用年期為15年而計算的折舊費。
3. 分包費用乃按16.09林吉特(即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我們的分包商運輸海砂收取的
平均單位成本)乘以我們的分包商需運輸的海砂量並假設目標運砂船的使用率約為75.6%(即每
年運輸約3,450,000立方米砂石)計算。
4. 分包費用乃按16.09林吉特(即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我們的分包商運輸海砂收取的
平均單位成本)乘以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處理的海砂運輸總量計算。
5. 毛利率乃按產生的收益減去(a)自有運砂船的估計運營成本總額;及(b)分包費用,然後除以產
生的收益計算。
董事估計,經改造運砂船的收支平衡砂量約為3,912,500立方米。根據將要收購的
經改造運砂船的估計收支平衡砂量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每立方米所運
輸砂石平均單位收入18.4林吉特,收支平衡點的每立方米砂石的單位成本估計約為9.0
林吉特,低於每立方米的單位分包成本約16.1林吉特。
董事認為,如上文節省成本分析所示,擁有並運營自有運砂船,我們將能達致更
高的利潤率。保薦人同意我們,在對上述分析中的成本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後,認為我們
的節省成本分析為合理。
此外,透過使用自有運砂船,將能夠減少我們對於分包商的依賴,及透過優先使
用本集團自有運砂船,然後再調動我們分包商所擁有的運砂船(通常最多可能需要六至
七個星期),本集團可更加靈活地滿足客戶的需求或應對項目時間表變動。董事亦意識
到,當我們須同時就不同合約為多個不同的第三方分包商協調運砂船時,特別是當我
們就特定海運合約迫切需要部署運砂船時,本集團的行政工作量及需要關鍵業務決策
的事宜增加。鑒於調動我們自有運砂船所需的調動時間短許多,董事認為,當部署運砂
船的時間緊迫時,擁有一艘經改造運砂船可以幫助減輕該等大量行政工作量(例如與第
三方運砂船營運商聯絡,並準備相關文件)並促進及時的關鍵運營決策。我們的市場競
爭力亦將得以提高,從而加強我們的市場地位。根據Ipsos報告,海洋建築行業的行業
參與者擁有運砂船作為其船隊的一部分並不罕見。因此,董事認為該重大資本投資將
表明本集團對未來發展的承諾,從而提升我們的市場聲譽及信譽。
除購買我們自有的運砂船外,由於新機器需要維護或維修的頻率通常低於翻新或
舊機器並可令我們更靈活地管理我們的工作時間表,我們擬購買新陸基機器以補充我
們現有的機器及設備,旨在透過進一步減少對分包商的依賴、降低現有機器及設備的
維護成本並提高我們的經營效率以鞏固我們於市場上的競爭力。
僅供說明用途,請參閱下文列載的就一台挖掘機購買新陸基機器於12個月期間的
財務收益及成本節約分析:
購買一台新機器
通過融資租賃
方式購買一台
新機器
購買一台
翻新機器
向供應商租賃
一台新機器
向供應商租賃
一台舊機器
採購價(林吉特) 1,100,000 1,100,000 (附註1) 569,000 — —
年度運營成本(附註2
() 林吉特) 136,789 136,789 224,829 — —
租金(林吉特) ——— 288,000 222,000
應付利息(附註3
() 林吉特) — 53,900 ———
年度總成本(林吉特): 136,789 190,689 224,829 288,000 222,000
附註:
1. 本集團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買一台新機器的初始資本支出約為1,100,000林吉特的30%,即
330,000林吉特,而其餘70%的770,000林吉特將由出租人撥付。
2. 年度運營成本包括折舊(假設新機器及翻新機器的預期使用壽命分別為10年及5年)以及維修及
維護成本。
3. 經參考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4.6%至6.9%的融資租賃利率,估計利率為7%。
我們擬動用約10.1百萬港元或5.05百萬林吉特(或全球發售所得款項總淨額的約
7.3%)以購買新陸基機器,即四台新挖掘機,每台成本介乎1.1百萬林吉特至1.3百萬林
吉特。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
23. 下表載列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已提交標書或報價(惟有關結果仍為未知)之
相關資料,包括可能要求的履約保證金:
客戶 估計合約總值
新客戶之
估計合約總值
估計履約保證金
(附註c) 預期開工日期
(千林吉特) (千林吉特) (千林吉特)
海上建築 — 填海及相關工程
1. 潛在客戶J
(附註a) 95,596 95,596 4,780 二零一九年四月
2. 潛在客戶P
(附註b) 2,000 不適用 — 二零一九年四月
3. 潛在客戶P
(附註b) 1,911 不適用 — 二零一九年五月
4. 潛在客戶C
(附註b) 10,194 不適用 — 二零一九年四月
5. 潛在客戶P
(附註b及d) 2,072 不適用 — 二零一九年五月
小計 111,773 95,596 4,780
海上建築 — 海上運輸
1. 潛在客戶K(附註b) 85,000 不適用 — 二零一九年四月
2. 潛在客戶B
(附註a及e) 11,340 11,340 — 二零一九年四月
小計 96,340 11,340 —
樓宇及基礎設施
1. 潛在客戶M(附註a) 23,808 23,808 1,190 二零一九年四月
2. 潛在客戶S
(附註a及d) 30,542 30,542 1,527 二零一九年四月
至六月
3. 潛在客戶G(附註a及d) 199,923 199,923 9,996 二零一九年五月
4. 潛在客戶T
(附註a及d) 2,850 2,850 143 二零一九年七月
小計 257,123 257,123 12,856
總計 465,236 364,059 17,636
附註:
a. 非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已有客戶。
b. 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已有客戶。
c. 本集團須根據過往經驗向客戶以銀行擔保的形式提供相當於約合約金額5%的履約保證金,而
本集團須將相應金額的現金存入該銀行作為抵押存款。
d. 非深入磋商階段。
e.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潛在客戶B與董事之間的討論中並未包含履約保證金條款。
24.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就11份合約投標或提交報價,初始合約總金額為約
465.2百萬林吉特,仍在等待結果。其中7項投標或報價處於相關合約的條款及條件的後
期磋商階段。在我們已投標或提交報價且結果未知的11份潛在合約中,其中6份總估計
合約金額約為364.1百萬林吉特的合約(如獲得)均非來自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任何
現有客戶。於該等合約中,其中5份要求的履約保證金估計總額約為17.6百萬林吉特。
除上述潛在合約外,本集團已獲授實際工作於最近開始或預計開始的若干新合
約,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下表載列本集團獲授新合約之相關資料,包括將予發出之履
約保證金:
客戶 合約總值 履約保證金
開工日期/預期
開工日期
(千林吉特) (千林吉特)
海上建築—填海及相關工程及╱或海上運輸
1. Gerakan Samudera Sdn. Bhd.(附註i) 42,307 2,115 二零一九年二月
2. Front Concept Sdn. Bhd.(附註ii及iii) 323,869 16,193 二零一九年四月
小計 366,176 18,308
樓宇及基礎設施
1. Johor Corporation(附註ii) 79,981 3,999 二零一九年一月
2. Bukit Pelali Properties Sdn. Bhd.(附註i) 143,103 7,155 二零一九年五月
小計 223,084 11,154
總計 589,260 29,462
附註:
i. 由個人M控制的客戶。
ii. 非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已有客戶。
iii. Front Concept Sdn. Bhd.為一家於馬來西亞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澳洲一家大型私營及多元化
開發公司的附屬公司,其項目位於澳洲及世界其他地區。該合約的原始合約總金額約為323.9
百萬林吉特,為本集團已投標並獲得的原始合約金額最大的合約。
須發出或可能須發出的履約保證金總額包括(i)已提交標書或報價;及(ii)獲授合約
要求的履約保證金。於成功中標上述5份潛在合約後將發出的履約保證金總額約17.6百
萬林吉特,連同就已獲授合約將發出的履約保證金約29.5百萬林吉特,估計總額將約為
47.1百萬林吉特。董事確認,(1)實際上,在合約授予本集團後及有關客戶安排結算進
度付款之前,安排支付履約保證金屬可行;及(2)我們現有客戶亦可能根據彼等自身對
每份合約的獨立評估要求支付新合約的履約保證金。
因此我們擬動用約32.4百萬港元或16.2百萬林吉特(或全球發售所得款項總淨額的
約23.4%)以支付上述潛在合約、獲授合約所需的履約保證金,或倘我們未能獲得上述
潛在合約,支付因我們計劃於馬來西亞積極尋找新項目而可能與要求我們支付履約擔
保的任何現有或其他潛在客戶簽訂的任何其他日後新合約所需的履約保證金。
25.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完成29份海上建築合約,原合約總
額約為1,334.7百萬林吉特(按單價基準訂立的若干海上運輸合約除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我們有9份進行中的海上建築合約,原合約總額約為687.2百萬林吉特。
26. 我們的海上運輸業務主要位於柔佛州,惟我們於新加坡的一個海上運輸合約除外,該
合約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完成。我們已與19名運砂船船東訂立總框架協議。根據該等協議,船
東將在我們要求及指示時專門向我們提供船舶。於往績記錄期間,該等船東向我們提供合共
47艘船舶。
27.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分別完成總計29份及10份海上建築
合約和樓宇及基礎設施合約。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分別擁有9份及12份進行中的海上
建築合約和樓宇及基礎設施合約。
...
28. 未完成工程變動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填海及相關工程合約以及樓宇
及基建合約未完成工程(即根據於下文所示日期未完成合約的條款仍有待完成並假設根據合
約條款履行的工程的合約總額)的變動: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截至二零一七年
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截至二零一八年
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直
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期間
概約千林吉特 合約數量 概約千林吉特 合約數量 概約千林吉特 合約數量 概約千林吉特 合約數量 概約千林吉特 合約數量
期初未完成工程 216,016 7 219,543 8 215,585 11 197,730 15 237,871 15
已動工新合約╱現有合約新增變
更訂單合約總金額(1) 168,534 6 245,153 6 158,630 16 91,845 6 523,926 8
非合約項目 2 387 684 532 —
已確認收益總額 (165,007) (249,111) (176,485) (51,704) (61,175)
就非合約項目確認之收益總額 (2) (387) (684) (532) —
已確認收益總額 (165,009) (249,498) (177,169) (52,236) (61,175)
已完成合約數量 (5) (3) (12) (6) (5)
期末未完成工程 219,543 8 215,585 11 197,730 15 237,871 15 700,622(2) 18
29.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就11份合約(包括7份海上建築合約及4份樓宇及基礎設施
合約)提交標書或報價,原合約總金額約465.2百萬林吉特,仍在等待結果,而其中7份正就
相關合約的條款及條件進行深入磋商。然而,無法保證我們最終會獲授上述合約。
鑒於本招股章程「行業概覽」一節中列出的馬來西亞海上建築以及樓宇及基礎設施行業
的樂觀趨勢及機遇,我們的往績記錄及經驗,以及我們尋找新投標及項目的不懈努力,董事
認為我們將繼續把握馬來西亞海上建築以及樓宇及基礎設施行業相關工程的新機會。
30. 新山市議會大樓項目及我們的合資公司 — JBB Kimlun
於往績記錄期間,JBB Builders及Kimlun成立了一間合資公司JBB Kimlun,以競投新
山市議會大樓項目(為建造15層高甲級新寫字樓(將成為柔佛州新山市議會總部)的項目)。
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之JBB Kimlun的合資協議以股東協議(經日期分別為二零
一七年五月九日、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之三份補充股東協議
補充)的形式簽訂,訂約方為(i)JBB Builders;(ii)Kimlun;及(iii)JBB Kimlun。
我們認為,通過成立此合資公司,訂約方可藉整合雙方的經營資格證書及經驗、能力及
專業技術促進工程的實施從而提高獲授新山市議會大樓項目合約工程的機會,並提高服務
能力管理的靈活性。此外,我們亦能夠利用與Kimlun合作所產生的協同效應,積累更多承
接更大型及更複雜樓宇及基礎設施項目的經驗,擴大客戶群及擴展樓宇及基礎設施業務的
現有市場。
31. 投標及報價中標率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已提交標書或報價的合約數、中標合約數及中
標率: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截至二零一八年
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已提交標書
或報價的合
約數
中標
合約數 中標率
已提交標書
或報價的合
約數
中標
合約數 中標率
已提交標書
或報價的合
約數
中標
合約數 中標率
已提交標書
或報價的合
約數
中標
合約數 中標率
(%) (%) (%) (%)
海上建築 2 1 50.0 11 7 63.6
(附註1)
15 14 93.3
(附註2)
6 5 83.3
樓宇及基礎設施 3 3 100.0 3 3 100.0 8 5
62.5
(附註3) 4 4 100.0
總計 5 4 80.0 14 10 71.4 23 19 82.6 10 9 90.0
32. 自有設備、機器及汽車
我們擁有自己的設備及機器,可開展不同類型的海上建築工程及樓宇工程。下表載列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主要設備、機械及汽車類型的可使用年期及平均機齡:
設備、機器及汽車類型 主要工程類型
設備、
機器及
汽車數量
預期可
使用年期 平均機齡
挖掘機 填海工程 759
鉸接式自卸車 填海工程 38 5 10
推土機 填海工程 3 5 18
就會計目的而言,經計及設備、機器及汽車的狀況後,我們釐定我們主要設備、機器及
汽車類型的預期可使用年期為自購買日期起計5年。這與稅務裁決的資本免稅額的一般稅率
以及建築業通常採用的稅率一致。
我們設備、機器及汽車的壽命為自製造相關設備、機器或汽車的年度起計。由於若干設
備、機器及汽車並非直接自製造商購買,而是自先前擁有人購買的經翻新設備、機器或汽
車,該等設備、機器及汽車的平均壽命可能超過其預期可使用年期。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已合共花費約13.8百萬林吉特購買設備及機器。於二零一八年
十月三十一日,我們的設備及機器的賬面淨值合共達約9.9百萬林吉特。
因業務性質使然,準確量化我們設備的使用率乃不可行亦不切實際,理由如下:
(i) 我們無權持續獨佔我們開展工程的地盤,及我們時常須就工程順序及時間安排按
照客戶指示,與地盤上的其他方同步或分階段開展工程。因此,我們的設備在活
躍的建築地盤或會不時被閒置,以待完成其他施工步驟。因而各設備的使用率無
法準確釐定,原因為記錄特定設備於活躍建築地盤使用或閒置的時間乃不切實
際;及
(ii)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開展一系列海上建築工程,涉及多個施工步驟。每個施
工步驟或涉及多重程序,而每個程序或須使用多種設備。因此,難以可靠計量每
日或每時個別設備的實際使用率,因有關程序可能因(其中包括)項目的複雜程度
及建築地盤的狀況等因素而異。
鑒於上述理由,收集使用率計算中所需的可靠準確的數據(包括個別設備的每小時使用
率),在實踐中乃不可行。
33. 租用船舶
於往績記錄期間,作為我們分包安排的一部分,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向第三方每月分別平均租用約
16、21、29及35艘運砂船。我們已與19名運砂船船東訂立總框架協議,以確保我們能就我們
的海上建築工程獲得穩定的船舶供應。於往績記錄期間,該等船東向我們提供合共47艘運
砂船。每份總框架協議為期五年,直至根據有關總框架協議的條款終止為止,而該期限將於
到期時自動進一步延長五年。
根據有關總框架協議,船東將於我們要求及指示時專門向我們提供船舶。要租用船舶,
我們必須填寫採購訂單以及船東可能要求的所有其他表格及文件並向船東提交,或安排填
寫上述資料並向船東提交。該等協議中並無載有關於我們須租用的最低船舶數量的規定,而
租用每艘船舶的條款及費用將按訂單基準就租用每艘船舶釐定。根據有關總框架協議的條
款,船東將確保所提供的船舶按照我們的要求及指示適用於相關用途,按共同協定交付至相
關地點並配備充足的燃料、液壓液體、潤滑劑、人手、供給及在所有方面符合我們的要求及
指示。
我們認為,船東與我們訂立總框架協議的理由包括(i)我們的市場地位及聲譽;(ii)我們
與該等擁有人之間的穩定業務關係;(iii)我們在處理大型填海工程方面的往績記錄;及(iv)
彼等過去與我們打交道的經歷。
34. 儘管上圖所示往績記錄期間的數據顯示收益在一定程度上集中於主要客戶,惟董事認
為我們並不過度依賴我們的五大客戶或任何單一項目,原因如下:
(1) 根據Ipsos報告,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團是柔佛州基於填海服務提供的海上建築工
程分部的主要活躍行業參與者(即基於於二零一六年提供填海服務的市場份額逾
10%積極參與馬來西亞填海工程的行業參與者)之一,估計市場份額最大,約為
33.0%。其他三個主要活躍行業參與者的估計市場份額分別約為24.0%、24.0%及
14.0%;
(2) 根據Ipsos報告,填海工程或常常需要在建築工程實際展開前經歷較長的籌備及規
劃期間。由於填海項目從開始至完成通常持續多年並需要大量的資金,因此該項
目具高風險特性,故開發商於實施有關工程前在規劃時需採取額外預防措施。由
於該高風險特性,很少開發商擁有財務能力及資源於馬來西亞╱柔佛州開展填海
工程,僅有少量開發商於柔佛州從事填海工程便能說明這點。因此,這就導致存
在許多大型填海項目持續較長時期。因此,根據Ipsos報告,馬來西亞╱柔佛州的
海上建築或填海公司存在客戶集中(即開發商)的情況相對常見且屬行業常態,特
別是當某一填海合約持續多年並需要大量時間、資源及能力來完成時。這體現在
自二零一三年以來於柔佛州存在的填海項目及開發商數量有限。有關該行業市場
格局之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行業概覽」一節;
(3)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承接的海上建築工程主要與柔佛州的物業開發項目有關。董
事認為,需要涉及柔佛州海上建築工程的物業開發市場,其特點是存在上述少量
的大型開發商。加上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所承接工程的大小及規模可觀,本集團
的潛在客戶基礎有限,且董事認為這在業內較為常見,並非本集團獨有;
(4) 從客戶取得的合約乃通過參考每個客戶自身競爭程序的標準而獲得。對於填海及
相關工程,我們通常會通過公開招標取得合約;
(5) 本集團所承接項目工程的規模各不相同。由於相關項目規模較大,我們部分合約
的期限一般會跨越超過一年期間。我們承接的大型項目工程於某一特定期間內可
能貢獻我們收益的較大部分,這將導致相關客戶於該特定期間成為我們的最大客
戶之一。因此,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部分主要客戶按收益計連續幾年成為我
們的五大客戶。董事認為這在業內較為常見,並非本集團獨有;
(6) 自二零一四年以來,我們一直是Sharikat Sukma Kemajuan優先委聘以管理其海
上運輸工程的運輸代理。誠如本節下文「本集團若干大客戶之間的關係」一段之進
一步闡釋,由於所建立的業務關係及相互信任,以及對彼等能力及需求的了解,
我們能夠順利執行合約項下工程及促進Sharikat Sukma Kemajuan有效管理其項
目。有鑒於此,我們與Sharikat Sukma Kemajuan之間存在相輔相成的業務利
益,且Sharikat Sukma Kemajuan難以在無需花費時間及精力的情況下覓得其他
擁有相若往績記錄及能力的分包商取代我們,並達到我們目前提供服務的效率水
平。董事亦認為,我們與Sharikat Sukma Kemajuan的關係不太可能發生重大不
利變動或終止;
(7) 根據Ipsos報告,新進者進入馬來西亞海上建築行業存在較高的天然門檻。新進者
缺乏經驗、與客戶的關係及能夠證明其能提供高效、安全及可靠執行海上建築工
程的卓越往績記錄。積累該等經驗、網絡及往績記錄需要多年的重大資本投資及
管理。我們已與我們的主要客戶建立穩定業務關係,且董事認為,考慮到我們於
往績記錄期間所承接的項目工程的規模,該等客戶將難以選擇海上建築行業的其
他參與者取代我們,在商業上亦不可行;
(8) 我們積極競投馬來西亞的新項目。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就11份合約提交
標書或報價,原合約總額約465.2百萬林吉特,仍在等待結果。該等投標或報價中
的7份正就相關合約的條款及條件進行深入磋商。於該等處於深入磋商階段的合約
中,(i)5份原合約總額134.7百萬林吉特的合約(佔該7份預期合約原合約總價值的
約58.6%)(倘獲授)並非由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任何五大客戶授予;及(ii)該等合
約中的3份(倘獲授)均非來自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任何現有客戶。此外,我們
亦積極嘗試擴大我們的客戶基礎。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及截至二
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有3名新客戶且於往績記錄期間後,我們獲
得5名新客戶的合約,包括一名新客戶(為獨立第三方)授出的海上建築合約(包括
填海及相關工程以及海上運輸),原始合約金額約為323.9百萬林吉特;及
(9) 本集團將繼續擴大我們的客戶基礎,並計劃將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用於近期購
買自有運砂船及新機器,以及提升我們的財務狀況以競標及承擔更多及更大規模
的項目。我們亦計劃為我們的管理層團隊僱傭更多人員用於樓宇及基礎設施工
程,以支持本集團樓宇及基礎設施工程業務的發展。當主要客戶授予的合約完成
時,倘該主要客戶其後於短期內並無授予我們新業務,董事認為,鑒於Ipsos報告
所述馬來西亞海上建築行業近期的預期增長,我們將有額外能力處理來自其他客
戶的其他潛在項目。
有關我們收益集中的風險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與我們業務有關的風險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的五大客戶貢獻本集團收益總額約98.6%、99.8%、96.4%及
99.9%。
34. 本集團若干大客戶之間的關係
據董事所知,本集團若干大客戶之間的關係如下:
(i) Sharikat Sukma Kemajuan
Sharikat Sukma Kemajuan由個人M、個人A及個人R分別擁有70%、15%及
15%。個人M、個人A及個人R為兄弟。個人M、個人A及個人R均為Sharikat Sukma
Kemajuan的董事。
(ii) Astaka Padu(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Astaka Holdings的附屬公司)
Astaka Padu是Astaka Holdings Limited(「Astaka Holdings」,為股份於新加坡
交易所上市的一家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個人M是Astaka Holdings的控股股東,間
接擁有其約66.55%的已發行股本。個人A及個人R均為Astaka Padu的董事。個人M、
個人A及個人R均並非Astaka Holdings的董事。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就向Astaka
Padu收購柔佛州的若干物業與訂立買賣協議及共同契諾契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所有該等買賣協議已經終止及撤銷。有關與Astaka Padu進行上述交易的進一步詳情,
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持續關連交易—已終止關連交易」一節。
(iii) Bukit Pelali Properties Sdn. Bhd.(「Bukit Pelali」)
Bukit Pelali由Astaka Padu及Saling Syabas Sdn. Bhd.(由個人M控制的一家公
司)分別擁有51%及49%。就此而言,Bukit Pelali為一家由個人M最終控制的公司。個
人M並非Bukit Pelali的董事。
(iv) 碧桂園
碧桂園是我們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
十一日止四個月五大客戶之一,分別由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碧桂園控股公司」)(間
接)以及公司E(一家由客戶A、柔佛州政府(間接)、個人M及碧桂園控股公司(間接)擁
有64%、20%、15.6%及0.4%的公司)擁有60%及40%。個人M是碧桂園的董事。
據董事所知及所信:
(1) 個人M、個人A、個人R、Sharikat Sukma Kemajuan、Astaka Padu、Bukit
Pelali以及碧桂園均是獨立第三方。於往績記錄期間,除黃拿督於公開市場收購
Astaka Holdings約0.2%已發行股本外,董事、其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或據董事所
知任何股東概無於Sharikat Sukma Kemajuan、Astaka Padu、Bukit Pelali或碧
桂園擁有任何權益且並非個人M、個人A或個人R的聯繫人;
(2) 上述客戶均是單獨的一方及╱或企業,其自身的獨立管理團隊擁有單獨及獨立決
策流程:
. Sharikat Sukma Kemajuan為於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七日在馬來西亞註冊成立
之有限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為4,000,000林吉特及有16名僱員。Sharikat
Sukma Kemajuan乃柔佛州砂石特許權所有者的獨家授權代理的姊妹公司(均
由個人M控制),其業務包括管理砂石挖掘及運輸。Sharikat Sukma
Kemajuan的日常運營和管理由個人A及獨立管理團隊承擔。根據董事的了
解,Sharikat Sukma Kemajuan一直與砂石特許權所有者的獨家授權代理緊
密合作。自二零零二年以來,Sharikat Sukma Kemajuan經常獲從砂石供應
商購買砂石的項目主(例如物業發展商)授予有關填海及相關工程項目的海上
運輸工程合約。
於二零一四年,由於海上建築項目規模增加及柔佛州對海砂的需求激增,
Sharikat Sukma Kemajuan的資源、設備及專業知識顯得不足,其須將海上
運輸工程大量分包予一名或多名具有特定技術背景及專業技能、豐富行業經
驗及專業知識,以及能夠就海上建築服務(包括海上運輸及填海服務)提供綜
合解決方案的分包商,以適應其業務需要。
於 二 零 一 三 年,於 我 們 通 過 公 開 招 標 公 平 競 爭 的 流 程 獲 得 Unibase
Corporation Sdn. Bhd.(一名獨立第三方,據董事所知,獨立於Sharikat
Sukma Kemajuan)的填海及相關工程項目合約後,我們已與Sharikat
Sukma Kemajuan熟識。在同一項目中,我們亦擔任海上運輸工程的分包
商,而Sharikat Sukma Kemajuan為砂石特許權所有者的獨家授權代理的首
選運輸代理。於該項目中,Sharikat Sukma Kemajuan有機會了解我們在海
上建築工程方面提供綜合解決方案的專業知識和能力。該了解因而促成我們
隨後於二零一四年於森林城市項目中與Sharikat Sukma Kemajuan合作,尤
其是於前段所述海上建築相關服務需求激增,Sharikat Sukma Kemajuan轉
而透過將運輸工程分包予其分包商,而其自身的管理團隊專注於協調整個業
務流程的方式升級其業務經營。
隨著我們在柔佛州繼續承接更多大型海上建築工程,並向Sharikat Sukma
Kemajuan的客戶提供海上運輸服務,Sharikat Sukma Kemajuan決定與本
集團建立戰略聯盟,以承接有關海上運輸工程。在戰略聯盟下,Sharikat
Sukma Kemajuan委任我們作為其持續及長期的首選承包商,通過就
Sharikat Sukma Kemajuan根據其現有及未來客戶的指示或要求承接的每個
項目或任務不時安排租用船舶將砂石交付至其客戶,以提供(其中包括)安排
及管理Sharikat Sukma Kemajuan運輸要求的服務。根據管理層的了解,本
集團目前為Sharikat Sukma Kemajuan委聘執行其獲授海上運輸工程的首選
運輸代理及自二零一四年以來,我們一直是獲Sharikat Sukma Kemajuan委
聘以管理其海上運輸工程的唯一運輸代理,原因是我們建立的業務關係及相
互信任,以及對彼此能力的理解及需要,使得合約項下工程能夠順利執行並
促進Sharikat Sukma Kemajuan更有效地管理其項目;
. Astaka Padu及Bukit Pelali均從事物業開發,而我們受彼等委聘承接樓宇及
基礎設施工程。Astaka Padu為Astaka Holdings的全資附屬公司。儘管個人
M為Astaka Holdings的控股股東,但Astaka Holdings(其股份於新加坡交易
所上市)擁有單獨及獨立的管理團隊及企業管治流程,以及個人M、個人A及
個人R並非Astaka Holdings的董事且不參與Astaka Padu日常營運及管理。
Bukit Pelali是由Astaka Padu及個人M控股的公司成立的合營公司,乃位於
柔佛州邊佳蘭的物業發展項目的一間特殊目的公司。個人M並非Bukit Pelali
的董事,而Bukit Pelali的日常營運及管理由Astaka Padu的獨立管理團隊負
責。我們與Bukit Pelali的合約乃遵循公開投標流程獲得;
. 碧桂園從事物業開發,而我們受其委聘承接森林城市項目的填海及相關工
程。碧桂園由碧桂園控股公司間接擁有60%。碧桂園控股公司擁有單獨的獨
立管理團隊和企業管治流程。儘管個人M是碧桂園的董事之一。其董事會由7
名成員組成,其中4名成員獲提名及代表碧桂園控股公司。森林城市項目的日
常營運及管理由碧桂園自身單獨的管理團隊管理,而森林城市項目的整體策
略規劃及整體管理由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碧桂園餘下40%股東公司E
為碧桂園及森林城市項目的被動投資者。
(3) 我們已從上述客戶處獲得的合約乃由我們於競爭性流程中經參考每名客戶自身的
標準獲取且與本集團其他獨立第三方客戶相比並無顯著差異,尤其是就Astaka
Padu、Bukit Pelali及碧桂園各自而言,合約乃透過公開投標流程授予我們。董事
確認,我們與上述每名客戶之間的合約條款乃分開單獨磋商,且合約互不關聯及
互不為條件。與Sharikat Sukma Kemajuan、Astaka Padu、Bukit Pelali及碧桂
園交易的條款與我們與其他客戶的交易類似,且董事認為該等交易乃按正常商業
條款進行。
35. 客戶與供應商重疊
Sharikat Sukma Kemajuan是我們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
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有關海上運輸服務的五大客戶之一,而Teratai Senandung
Sdn. Bhd.是我們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止四個月五大供應商之一,期間我們租用彼等擁有的船舶來提供海上運輸服務。Sharikat
Sukma Kemajuan從事砂石的海上運輸工程,而Teratai Senandung Sdn. Bhd.(為若干運砂
船的擁有人)從事船舶運輸。Sharikat Sukma Kemajuan由個人M、個人A及個人R分別擁
有70%、15%及15%,而Teratai Senandung Sdn. Bhd.由個人A及個人R分別擁有50%及
50%。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向Sharikat Sukma Kemajuan提供的服務約為113.9百萬林吉
特、224.6百萬林吉特、239.5百萬林吉特及66.5百萬林吉特,分別約佔我們於截至二零一八
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收益的40.4%、
43.7%、44.5%及55.3%。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租用Teratai Senandung Sdn. Bhd.擁有的
運砂船為客戶提供海上運輸服務,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向Teratai Senandung Sdn. Bhd.支付的分包費為約17.0
百萬林吉特、32.5百萬林吉特、49.6百萬林吉特及17.3百萬林吉特,分別約佔截至二零一八
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總直接成本的
6.9%、7.0%、10.6%及16.1%。
董事確認,我們向Sharikat Sukma Kemajuan作出銷售的主要條款以及向Teratai
Senandung Sdn. Bhd.分包的條款乃分開單獨磋商,且銷售及分包互不關聯及互不為條件。
與Sharikat Sukma Kemajuan交易以及向Teratai Senandung Sdn. Bhd.分包的條款與我們
與其他客戶及供應商的交易類似,且董事認為該等交易乃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董事認為,
Sharikat Sukma Kemajuan分包予我們而非Teratai Senandung Sdn. Bhd.提供海上運輸服
務,乃由於我們於船隊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我們能調動的運砂船數量及我們於提供大型海
上運輸服務的往績記錄。
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M) Sdn. Bhd.(我們於截至二零一
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最大供應商之一)為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
向其提供海上運輸服務的其中一名客戶。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M) Sdn. Bhd.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授予我們原始合約金額約為27.7百
萬林吉特的合約。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向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M) Sdn. Bhd.提供的服務約為0.1百萬林吉特,約佔我們同期收
益的0.1%。
Pembinaan Yeng Tong Sdn. Bhd.為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向其提供海上運輸服務的新
客戶。Pembinaan Yeng Tong Sdn. Bhd.授予我們的合約的原合約價值約為1.8百萬林吉
特。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我們亦委聘Pembinaan Yeng Tong
Sdn. Bhd.作為承接護岸工程的分包商,並分別向其支付分包費用約33.0百萬林吉特及2.6百
萬林吉特,分別佔同期我們總直接成本的約13.4%及0.6%。
Benzmark Global (M) Sdn. Bhd.為Benzmark Development (M) Sdn. Bhd.(為我們
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主要供應商之一)之聯營公司,為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後填海及相關工程
之新客戶。Benzmark Global (M) Sdn. Bhd.授予我們的合約的原始合約金額約為1.7百萬
林吉特。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曾委聘Benzmark Development (M) Sdn. Bhd.作為提供海
上運輸服務的分包商,並分別向其支付分包費用約47.2百萬林吉特、66.2百萬林吉特、44.9
百萬林吉特及19.6百萬林吉特,佔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
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總直接成本的約19.1%、14.4%、9.6%及18.3%。
Kimlun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是我們主要的樓宇及基礎設施工程客戶之一以及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是我們主要的供應商之一。根據(i) JBB Builders;(ii) Kimlun;及(iii) JBB Kimlun訂立的
合營企業協議,我們已成立一間合營企業,即JBB Kimlun,以參與新山市議會大樓項目的
投標。有關我們與Kimlun成立合營企業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節「新山市議會大樓項目及
我們的合資公司 —JBB Kimlun」一段。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
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向Kimlun提供服務的金額約為17.4百萬林吉特及9.1百萬林
吉特,分別佔同期收益的約3.2%及7.6%。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亦委聘Kimlun為我們的分包商以提供建築工程服務,
並向Kimlun支付的分包費用約7.2百萬林吉特及9.8百萬林吉特,分別佔我們同期直接成本
總額約1.5%及9.2%。
Himark Builder Sdn. Bhd.為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向我們提供樓宇
及基礎設施服務的主要供應商之一,我們向其支付分包費用約6.9百萬林吉特,佔本集團截
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總直接成本的約6.4%。Himark Builder Sdn. Bhd.於
往績記錄期間後成為我們機器租賃服務的新客戶。
與China Communication Construction Company (M) Sdn. Bhd.及Pembinaan Yeng
Tong Sdn. Bhd.的銷售與分包交易乃於不同時期進行。董事亦確認,我們向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M) Sdn. Bhd.、Pembinaan Yeng Tong Sdn.
Bhd.、Benzmark Global (M) Sdn. Bhd.、Benzmark Development (M) Sdn. Bhd.、
Kimlun及Himark Builder Sdn. Bhd.作出銷售的主要條款以及分包條款乃分開單獨磋商,
且銷售及分包互不關聯及互不為條件。與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M) Sdn. Bhd.、Pembinaan Yeng Tong Sdn. Bhd.、Benzmark Global (M) Sdn. Bhd.、
Kimlun及Himark Builder Sdn. Bhd.進行銷售交易以及向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M) Sdn. Bhd.、Pembinaan Yeng Tong Sdn. Bhd.、Benzmark
Development (M) Sdn. Bhd.、Kimlun及Himark Builder Sdn. Bhd.分包的條款與我們與
其他客戶及供應商的交易類似,且董事認為該等交易乃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據董事所深知,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概無供應商同時亦是我們的
主要客戶。
36. 由個人M控制的客戶集中度
據董事所深知,馬來西亞商人個人M亦是柔佛州皇家法院委員會(Johor Council Royal
Court)的成員及客戶A的顧問。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
月,由個人M最終控制的客戶分別應佔收益總額的約121.5百萬林吉特、251.2百萬林吉特、
301.0百萬林吉特及101.1百萬林吉特,分別佔我們於同期收益總額的約43.1%、48.9%、
56.0%及84.1%。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的11份已完成合約乃來
自由個人M控制的客戶,其中4份乃於招標流程後授予我們,而其餘7份乃於我們遞交報價後
授予我們。就我們的進行中合約而言,其中13份乃來自由個人M控制的客戶,10份乃於招標
流程後授予我們,而其餘3份合約乃於我們遞交報價後授予我們。有關我們已完成及進行中
合約的詳情,請參閱本節上文「我們的合約」一段。
...
Sharikat Sukma Kemajuan為一間於馬來西亞註冊成立之公司,獲柔佛州砂石特許權
所有者的獨家授權代理委任為海上運輸工程的首選運輸代理以管理砂石挖掘及運輸。
Astaka Padu為一間於馬來西亞註冊成立之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及相關活動,並為
Astaka Holdings Limited(其股份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之全資附屬公司。Astaka
Holdings Limited為於新加坡註冊成立之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物業發展。根
據其二零一八年年報,Astaka Holdings Limited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分別
錄得收益及溢利淨額約332.7百萬林吉特及約9.4百萬林吉特。
Bukit Pelali Properties Sdn. Bhd.為一間於馬來西亞註冊成立之公司,從事物業發展
並為一家由Astaka Padu擁有51%及由Saling Syabas Sdn. Bhd擁有49%的合營公司。
Damansara Realty (Johor) Sdn. Bhd.為一間於馬來西亞註冊成立之公司,主要從事物
業及土地發展。其為Damansara Realty Berhad的全資附屬公司(一間於馬來西亞交易所上
市之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物業及土地發展、綜合設施管理及項目管理諮
詢)。根據其二零一七年年報,Damansara Realty Berhad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分別錄得收益及溢利淨額約249.74百萬林吉特及17.86百萬林吉特。個人M擁有
Damansara Realty Berhad全部已發行股份49.57%的間接權益。
Saling Syabas Sdn. Bhd.為一間於馬來西亞註冊成立之公司。其目前擁有Bukit Pelali
Properties Sdn. Bhd已發行股本的49%權益。
如上表所述,於往績記錄期間由個人M控制的客戶所產生的收益乃主要由Sharikat
Sukma Kemajuan貢獻。Sharikat Sukma Kemajuan與柔佛州砂石特許權所有者的獨家授
權代理緊密合作,並且經常獲從砂石供應商購買砂石的項目擁有人(例如物業發展商)授予
有關填海及相關工程項目的海上運輸工程合約。由於海上建築項目規模的增加及柔佛州對
海砂的需求激增,Sharikat Sukma Kemajuan的資源、設備及專業技能出現短缺並須將海
上運輸工程分大量包予一個或以上具特定技術背景及專業技能、豐富行業經驗及專業知識
且能夠就海上建築服務(包括海上運輸及填海服務)提供綜合解決方案的分包商,以適應其
業務需要。
鑒於以上所述及由於我們的業務營運位於柔佛州,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海上運輸
收益乃主要來源於柔佛州各項目的合約,而Sharikat Sukma Kemajuan於該等項目中獲委
聘負責海砂運輸。
誠如本節上文「本集團若干大客戶之間的關係」一段之進一步闡釋,我們自二零一四年
起即與Sharikat Sukma Kemajuan建立穩定良好關係,並一直向Sharikat Sukma
Kemajuan的客戶提供海上運輸服務。Sharikat Sukma Kemajuan已決定與本集團建立戰略
聯盟,以承接海上運輸工程。據管理層所知,本集團目前為獲Sharikat Sukma Kemajuan委
聘管理其獲授海上運輸工程的首選運輸代理,且自二零一四年起Sharikat Sukma
Kemajuan已就其獲授的全部有關工程委聘我們管理海上運輸工程。
儘管於往績記錄期間由個人M控制的客戶貢獻的收益比例不斷上升,我們計劃透過擴
大客戶群及擴展我們的業務減少來自由個人M控制的客戶的收益。我們與馬來西亞交易所
上市公司Kimlun Corporation Berhad的全資附屬公司Kimlun共同成立一間合營企業,以
就新山市議會大樓項目投標。據董事所深知,個人M於Kimlun或Kimlun Corporation
Berhad均無股權,亦無擔任此等公司的董事。我們亦一直積極競投馬來西亞的新項目。於
往績記錄期間後,我們獲一名新客戶(為獨立第三方)授予海上建築服務合約(包括填海及相
關工程以及海上運輸),原始合約金額約為323.9百萬林吉特。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
就11份合約提交標書或報價,仍在等待結果。該等預期合約包括7份海上建築合約及4份樓
宇及基礎設施服務合約,原合約總額分別約208.1百萬林吉特及257.1百萬林吉特,合計約
465.2百萬林吉特。據董事所知,除來自個人M控制的一間公司的1份原始合約金額約85.0百
萬林吉特的預期合約外,其他10份總金額約380.2百萬林吉特的預期合約並非來自個人M控
制的公司。鑒於我們致力多樣化客戶群及投標新項目,我們已提交標書或報價的11份合約
中的10份並非來自個人M控制的任何公司即是佐證,我們相信,受個人M控制的客戶應佔我
們收益的比例於日後將會下降。
董事認為,我們與Sharikat Sukma Kemajuan(一間與柔佛州砂石特許擁有人的獨家授
權代理緊密合作的公司)建立穩定良好的業務關係,加之我們具有專業技術背景及專業技
能、豐富行業經驗及專業知識,以及能夠提供綜合解決方案,可視為我們具備增長能力及潛
力的證明。因此,董事相信,我們日後業務及增長前景會繼續向好。我們相信,儘管因我們
與Sharikat Sukma Kemajuan之間相互依賴的業務關係,未來數年由個人M控制的客戶產
生的收益應會維持穩定,但隨著業務增長,來自其他客戶的收益增加,我們會逐步降低對該
等客戶的依賴。董事亦認為,鑒於上述情況,我們與Sharikat Sukma Kemajuan的關係不太
可能發生重大不利變動或終止。因此,我們認為與由個人M控制的客戶的關係不會影響我們
的業務前景。
儘管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收益金額主要由個人M控制的客戶貢獻,鑒於以上所
述,尤其是(i)我們與Sharikat Sukma Kemajuan相互及互補的業務關係令Sharikat Sukma
Kemajuan自二零一四年起獲授的全部海上運輸工程均被外包予本集團;(ii)根據Ipsos報
告,馬來西亞海上建築行業預期將持續增長,我們可於不久將來維持業務發展;及(iii)我們
致力進一步擴大客戶群,降低客戶集中度,如與一名新客戶(為獨立第三方)訂立原始合約金
額約為323.9百萬林吉特的海上建築合約所證明,董事認為,雖然過往客戶集中的情況,本
集團業務模式仍可持續。由於我們的專業技術背景及專有才能、豐富行業經驗及知識,以及
提供綜合解決方案的能力同樣適用於為其他客戶提供服務,董事認為我們的服務並非專門
為由個人M控制的客戶設計或僅向其提供。因此,董事認為,倘與由個人M控制的客戶的合
約數量大幅減少或有關客戶終止與我們的業務關係,我們將有足夠能力就並非由個人M控
制的公司授出的合約提交標書或報價,並向其提供服務。
37. 供應商
於往績記錄期間,向本集團提供貨品及服務之供應商主要包括:(1)我們的分包商;(2)
工地耗材(例如柴油)供應商;及(3)其他服務(例如技術諮詢以及機器租賃及維護)供應商。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直接成本明細: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截至二零一八年
十月三十一日
止四個月
千林吉特 % 千林吉特 % 千林吉特 % 千林吉特 %
分包費用 220,442 89.4 409,017 88.5 436,539 93.5 101,088 94.3
工地耗材 4,226 1.7 23,393 5.1 6,257 1.3 1,123 1.0
其他開支 21,845 8.9 29,548 6.4 24,025 5.2 5,027 4.7
246,513 100.0 461,958 100.0 466,821 100.0 107,238 100.0
我們的主要策略之一是按固定價格將項目的部分工程分包予分包商,以更好地控制項
目成本。分包令我們能夠保持更大的靈活性,因為我們並非直接僱用工人,同時亦可以節省
相關行政成本及開支,並令我們能更專注於項目管理及確保有效實施項目。因此,於往績記
錄期間,我們相當大部分直接成本為我們的分包費用(包括我們有關租用船舶服務的成本),
而我們的工地耗材及其他服務(例如技術諮詢以及機器租賃及維護)開支的成本僅佔相對較
小部分。
我們基於專業技術、往績記錄及過往表現甄選分包商。我們僅會選擇具備各自工作的
相關專業領域牌照或所需資質的分包商。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在獲取分包商服務時並無遭
遇任何困難。
38. 分包
我們的主要策略之一是按固定價格將合約的部分分包予分包商,以更好地控制合約成
本。分包令我們能夠保持更大的靈活性,因為我們並非直接僱用工人,同時亦可以節省相關
行政成本及開支,並令我們能更專注於合約管理及確保有效實施合約項下工程。
分包安排主要條款
除有關租用船舶的總框架協議外,我們並無與分包商訂立長期協議。我們會按項目基
準委聘分包商。有關總框架協議的詳情,請參閱本節「設備及機器—租用船舶」一段。
39. 與供應商的對銷費用安排
誠如董事確認,按照行業慣例,主承包商可代表其分包商就某項工程支付若干開支。該
等開支一般於主承包商結清相關分包商的項目工程服務費中扣減。有關付款安排稱為「對銷
費用安排」,而當中涉及的款項則稱為「對銷費用」。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與部分供應商訂有對銷費用安排。於此種情況下,我們亦將有關
供應商視為我們的客戶。有關對銷費用乃與柴油的採購成本及相關手續費有關。我們與該等
供應商(為我們的分包商)訂立服務合約,因應有關供應商的要求,我們可代表其購買柴油並
收取手續費,而購買柴油的成本及我們的相關手續費乃透過對銷費用安排結清。截至二零一
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所產生的
對銷費用分別為約0.1百萬林吉特、1.7百萬林吉特、0.9百萬林吉特及零,分別佔我們同期總
收益約0.05%、0.33%、0.17%及零。於往績記錄期間,誠如董事確認,我們與客戶之間並
無與對銷費用安排及所涉及對銷費用金額有關的重大糾紛。對銷費用安排所涉及金額並不
重大,故此對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現金流量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40. 因二零一八年五月舉行大選而改組馬來西亞聯邦政府
我們的主要資產及業務營運均位於馬來西亞。由於馬來西亞於二零一八年五月舉行大
選,馬來西亞的聯邦政府現已改組。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儘管新聯邦政府已確認有關運輸行
業的多個基礎設施項目及重大工程將繼續進行,惟我們注意到有多項政策、官員職務、政治
架構及行政常規已處於審查過程中,並可能會出現變動。例如,於二零一八年七月,新聯邦
政府暫停東海岸鐵路項目,該項目為中國支持的基礎設施項目,涉及建設預計連接馬來西亞
東海岸至首都吉隆坡以及泰國的新鐵路。於二零一九年四月,馬來西亞政府宣佈彼等將繼續
進行該項目。
我們的海上建築工程客戶主要為私營發展商,而我們所獲得的合約一般為私營領域內
開發住宅物業或混合發展項目。此外,於往績記錄期間,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
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總收益的約96.9%、94.7%、85.3%及
63.3%為海上建築服務所貢獻。根據Ipsos報告,馬來西亞的建築行業預期會從未來五年發
展多項基礎設施項目中獲益,特別是第11個馬來西亞計劃倡議下開建的公共大型基礎設
施、新城鎮發展及基礎設施擴建等,且海上建築行業的機遇勢頭良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手頭上分別有9份海上建築合約及12份樓宇及基礎設施合
約,原始合約總金額分別約為687.2百萬林吉特及457.4百萬林吉特。於該等21份進行中合約
中,(i)2份合約乃與森林城市項目有關,原始合約總金額約為90.1百萬林吉特及於往績記錄
期間後將就該等合約確認之相應收益估計將為90.1百萬林吉特,佔將就所有21份進行中合約
確認的總收益之約9.7%;及(ii)1份合約乃由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M) Sdn. Bhd.授予及1份合約乃由CHEC Construction (M) Sdn. Bhd.授予,
該等公司為中國股東所擁有的主要承包商,原始合約總金額約為28.2百萬林吉特。鑒於該等
合約乃屬於最終由馬來西亞開發商擁有的項目,董事認為該等合約不會受到因改組聯邦政
府而導致的馬來西亞政策變動的影響。此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已提交投標或報
價的11份潛在合約結果尚未公佈,而有關合約中的10份均與森林城市項目或碧桂園或任何
其他中國開發商無關。馬來西亞聯邦政府改組並未導致本集團合約的合約條款終止或更改。
鑒於上述情況,我們認為,馬來西亞聯邦政府的變動以及有關若干國家級基礎設施項
目及中國相關項目的政府政策變化將不會對我們潛在的海上建築工程產生重大影響,並不
會對我們的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此後,我們不應該過分依賴單一客戶或單一類型的客
戶。
41.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共有77名僱員。下表載列我們按職能部門劃分的僱員人
數明細:
於最後實際可
行日期的
僱員人數
管理層 3
財務會計 6
運營(包括14名工程師、4名海洋測量師及4名土地測量師) 49
合約及規劃(包括9名工料測量師) 12
人力資源及行政 7
總計 77
7 : GS(14)@2019-04-28 16:41:06

42. 我們的業務
本集團是馬來西亞的一家成熟的工程承包商,主要提供海上建築服務和樓宇及基礎設
施服務。我們的海上建築服務主要為填海及相關工程及海上運輸。我們的樓宇及基礎設施服
務主要為一般樓宇工程及基礎設施工程(「核心業務」)。
業務概述
本集團獨立經營並與除本集團以外的公司所經營的業務(「除外業務」)分離。
Tropical City (M) Sdn. Bhd.
黃拿督持有Tropical City (M) Sdn. Bhd.(「Tropical City」,一間在馬來西亞註冊成立
之公司,主要從事經加工河砂及礦砂的加工及貿易)的50%權益。Tropical City與我們的核
心業務有明確區分,理由如下:
我們的核心業務 Tropical City的業務
原材料 填海
正如Ipsos所確認,理論上有三種類型
的砂石用於填海項目,即經加工河砂、
經加工礦砂及海砂。然而事實上,由於
經加工河砂或經加工礦砂的加工成本更
高,而填海工程並不特別要求使用經加
工河砂或礦砂,故僅有海砂用於填海工

誠如上文所述,由於將填海工程並不要
求砂石經洗選法(包括去除有可能導致
預拌混凝土及相關建築產品等產生缺陷
的雜質)處理,故從海洋獲得的海砂是
本集團於填海項目中使用的唯一一種類
型的砂石。因此,使用原材料砂石的成
本是三種類型砂石中最低的
此外,經加工河砂及礦砂須從內陸地區
獲取並用貨車運輸至項目現場,從而在
該過程中產生額外成本並限制交付至項
目場地的砂石量。相對而言,海砂乃大
量運輸,可通過運砂船(屬最適合大面
積填海的砂石交付方法)將砂石直接快
速交付至項目場地
樓宇及基礎設施
由於抹灰及澆灌混凝土工程乃全部分包
予我們的分包商處理,故本集團不會在
樓宇及基礎設施服務中直接採購經加工
河砂及礦砂
Tropical City的業務涉及的原材料為河
砂及礦砂。對於抹灰及澆灌混凝土等施
工活動,由於海砂中的氯化物含量較
高,較易導致樓宇結構缺陷,經加工河
砂及礦砂被使用以代替海砂
工作流程 我們的業務包括海上建築服務以及樓宇
及基礎設施服務。海上建築的主要工序
涉及實地勘測、砂石運輸、土壤改善及
使用陸基機器(例如鉸接式自卸車)進行
砂石處理╱填埋。因此,我們的所有附
屬公司須取得並重續國家建築工業發展
局牌照以開展業務,而JBB Marine需
進一步取得半島海事局(Jabatan Laut)
(馬來西亞海事局)批准函
Tropical City的業務僅涉及河砂及礦砂
加工,然後將經加工的砂石在原地銷售
予砂石貿易商。因此,Tropical City並
不需要任何特定牌照以開展其業務
價格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平均值
海砂*
(林吉特╱公噸)
20.4 19.8 19.8 20.0
*附註: 價格乃基於客戶的指示。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平均值
河砂
(林吉特╱公噸)
40.0 40.8 40.8 40.5
礦砂
(林吉特╱公噸)
38.7 39.2 39.2 39.0
目標客戶 我們的目標客戶主要為私營土地開發商
及政府關聯公司
於往績記錄期間,僅有一名並不重大的
共同客戶
於往績記錄期間,Tropical City其中一
名主要客戶亦為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客戶(亦為本集團
分包商及關連人士)。我們向該名共同
客戶的銷售為一次性交易,佔本集團截
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總收益
少於1%,對本集團而言並不重大
有關本集團與共同客戶及Tropical City
交易之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
「持續關連交易」一節
Tropical City專注於與砂石貿易商(通
常為砂石開採公司與最終用戶之間的中
介公司)的建築砂石買賣業務
於往績記錄期間,Tropical City的其中
一名主要供應商之一亦為與我們訂立總
框架協議的19名運砂船船東之一。由於
我們根據總框架協議已就我們的海上運
輸工程獲得穩定的船舶供應,該名共同
供應商(為一名獨立第三方)提供的服務
將不會對我們的業務營運有任何不利影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除Tropical City兩次委聘本集團進
行小型建築工程(均按一次性基準進行)
(原因為Tropical City並不具備進行該
等工程的能力)以及Tropical City一次
委聘本集團進行一次性砂石運輸服務
外,Tropical City與本集團並無業務往

經營及市場
定位
作為馬來西亞的成熟工程承包商,本集
團的服務分為兩大服務類型,即海上建
築服務和樓宇及基礎設施服務。我們的
海上建築服務可進一步分類為填海及相
關工程以及海上運輸。有關進一步詳
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概覽」一

作為柔佛州地區建築砂石的供應商之
一,Tropical City僅於馬來西亞柔佛州
的經批准砂石開採特許權區進行河砂及
礦砂加工及買賣
管理團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黃拿督是本集團
與Tropical City的唯一重疊董事
Tropical City已聘請一支獨立的管理團
隊(包括並非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成員
之Tropical City其他董事)管理其業
務。黃拿督僅擔任Tropical City監察
員,而我們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成員概
無參與其日常管理及營運
8 : GS(14)@2019-04-28 16:42:35

43. Full Alliance Sdn. Bhd.(「Full Alliance」)的清盤令,藍弘恩先生為其三名董事之一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l)條,董事必須披露彼於任何其擔任董事期間內解散、清盤
(股東提出自願清盤除外)或破產,又或涉及類似法律程序的公司的董事職務。
Full Alliance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作為總承包商於馬來西亞註冊成立。藍弘恩
先生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獲委任為Full Alliance之董事且擁有該公司20%之權益。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及二零一四年九月九日,兩名債權人(「債權人」)分別提出呈請啟
動對Full Alliance之強制清盤程序,以尋求法院頒令將Full Alliance清盤,依據為Full
Alliance分別欠債權人合共2,537,380.31林吉特及285,770.30林吉特(「申索」),而Full
Alliance因無償債能力未能支付其債務。Full Alliance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被馬來西
亞高等法院頒令清盤。
藍弘恩先生確認,(i)由於營運成本大幅增加,以及數名客戶未能按時付款導致應收賬
款週轉率較低,令Full Alliance無法應付其財務承擔;(ii)於辭任前彼主要負責公司之合約
管理,並無參與Full Alliance之日常管理,而除藍弘恩先生之外的兩名董事(均為獨立第三
方及藍弘恩先生的業務夥伴)則負責Full Alliance的日常營運及財務管理;及(iii)藍弘恩先
生在其知悉針對Full Alliance之清盤程序後即已全力配合債權人,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
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彼已悉數向債權人清償其作為擔保人的所有未償還款
項,且債權人確認彼等已終止針對藍弘恩先生的訴訟。據董事作出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
及確信,在解散Full Alliance中沒有任何判決或裁斷顯示藍弘恩先生涉及任何欺詐、不誠
實、不當行為或錯誤作為。
根據上文所述,獨家保薦人認為,上述事件不會對藍弘恩先生根據上市規則第3.08條及
第3.09條擔任我們的執行董事或作為我們附屬公司的董事行事的合適性或本公司根據上市
規則第8.04條上市的合適性產生影響。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藍弘恩先生並無因其於上述公司各自解散前作為其董事而有尚
未償還的負債或正在進行的申索或訴訟。
44. 黃國偉:8377
45. 陳佩君:356
9 : GS(14)@2019-04-28 16:55:50

46. 國富浩華
47. 2018年增40%,至2,200萬,2019年首4月降5成,至450萬,2,000萬現金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5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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