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征求意見:需將贈品一並退回

9月27日工商總局網站消息,工商總局今日公布《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經營者采用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參照本辦法執行。辦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征求意見稿》明確四類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包括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同時《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三種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一是拆封後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二是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三是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征求意見稿》要求,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征求意見稿》指出,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具體判定標準如下:一是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辦公耗材、汽車耗材類: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二是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塗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複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三是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受汙、受損。

關於退貨程序,《征求意見稿》規定,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

《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退款方式比照購買商品的支付方式。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購買商品時采用多種方式支付貨款的,一般應當按照各種支付方式的比例以相應方式退款。除征得消費者明確表示同意的以外,網絡商品銷售者不應當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

消費者采用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支付貨款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在消費者退還商品後應當以相應形式返還消費者。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並支付手續費的,網絡商品銷售者退款時可以不退回手續費。禮包、套裝或滿減優惠活動中的部分商品退貨,導致不能再享受優惠的,根據購買時各商品價格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並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果贈品不能一並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市場價支付贈品價款。商品退回所產生的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征求意見稿》特別指出,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銷售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可以作為全新商品再次銷售;對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而再次銷售的,應當通過顯著的方式將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確標註。

《征求意見稿》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網絡購買商品的特點,暢通消費者訴求渠道,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有關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投訴、舉報。《征求意見稿》強調,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擅自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征求意見稿》提出,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一是收到退貨通知後未及時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退貨聯系人等有效聯系信息,致使消費者不能辦理退貨手續並超過十五日的;二是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並超過十五日的;三是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並超過十五日的;四是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未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並超過十五日的。

《征求意見稿》明確,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銷售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且未通過顯著的方式明確標註商品實際情況的,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6781

知乎Live推出七天無理由退款機制,將扶持更多高質量講者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7/0425/162793.shtml

知乎Live推出七天無理由退款機制,將扶持更多高質量講者
i黑馬i黑馬

知乎Live推出七天無理由退款機制,將扶持更多高質量講者

用戶購買Live以及Live 結束後的 7 天內,如收聽語音未超過 15 條,可以選擇無理由退款。

i黑馬訊4月25日消息,知乎宣布對Live進行產品的全面升級,同時探索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

知乎聯合創始人李申申表示,此次升級,Live提供了一個更加寬松的退款政策。用戶購買Live以及Live 結束後的 7 天內,如收聽語音未超過 15 條,可以選擇無理由退款,且開場前的語音不計入 15 條之內。

相對應的,知乎也會為評分更高的講者和知識內容提供更多扶持,如流量補貼、「編輯推薦」等。Live確立識別優質內容的機制,除了參考參與者評分之外,還包括主講人在社區的貢獻程度、開辦 Live 的次數、Live 的內容質量、用戶在社區中專業領域中的權重等眾多維度。

此外,Live此次也升級了評價體系,將評分細化到小數點後一位,同時展示評價詳情,即使是匿名用戶的評價也會進行展示。升級後的評價體系兼具了基礎的評論功能,讓 Live 中的討論得以延展,提供更豐富的互動體驗。

作為知識消費產品,主講人應當享受知識產權保護服務。李申申指出,在版權保護機制上,目前知乎已經與鹹魚、淘寶等平臺開通綠色通道合作,每周進行審查,發現侵權內容會在24小時內進行刪除,百度網盤等平臺也參與其中。

李申申稱,截止目前,在知乎月 PV 超過  100億 , 月活近 3 億的流量加持下,Live已經舉行了超過 2900 場,講者的平均時薪超過了 11000 元,想把這些 Live 全部聽完,至少需要 130 天,有超過 269 萬人次參與過 Live,用戶複購率達到了 43%。

知乎live退款
贊(...)
文章評論
匿名用戶
發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6789

黃耀明天無絕人之路 2016-02-29

1 : GS(14)@2016-03-07 03:12:28

http://www.skypost.com.hk/featur ... %8B%E8%B7%AF/208248
【晴報專訊】 敢言的黃耀明近年頻頻上街爭普選、爭同志平權,有傳因此被內地封殺,更不獲寰亞續約,工作量大減。「沒嘢做就自己搵嘢做。」於是他趁亞視牌照完結之際,舉行《美麗的呼聲》演唱會。「我是創作人嘛,創作也包括為自己創造機會,不應被社會環境打垮,天無絕人之路。」說完他笑笑,笑得有些無奈。
今次演唱會,黃耀明(明哥)沒打算唱自己的歌。「可能最後會有改變,但至少99%的歌會來自亞視,那些歌我以前都沒唱過,有的甚至沒聽過,要重新學習,可以檢視香港流行音樂的這部分歷史,令我很雀躍。其實早在1997年,我也做過類似的演出,叫《人山人海》演唱會。」
記錄本土歷史
翻查資料,發現明哥與亞視幾乎沒有交集。「確實跟亞視沒關係,但無論亞視還是無綫,它們的歌是我人生的一部分;而且,麗的電視(亞視前身)是香港文化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它是香港第一個電視台,它的牌照將在4月1日完結,代表一個時代的完結,作為香港流行文化產業的一分子,我覺得有責任去記錄這段歷史。」
只是,演唱會場地由以往的紅館變成旺角麥花臣場館,多少有點大志難抒的味道。「這個演出,我從沒想過要在紅館做,不知是否天注定,年初二發生了那件事(旺角暴亂),令麥花臣場館更加適合做這個騷。」
亞視引以為鑑
說到這裏,明哥不得不承認,敢言及參加社會運動對其工作有很大影響。「以前差不多50%工作都在內地,雨傘運動後,內地的工作全部沒有了,連香港的也減少了,所以一定要為自己創造機會。」
後悔嗎?「不會!」他答得斬釘截鐵。「寧願吃少一餐,也會這樣選擇。當今社會,講真話會蝕底,但講出來,才不會委屈自己,聽說現在去內地工作,要簽字證明自己沒有做甚麼及不會做甚麼,我沒法接受。我們不應該靠別人替自己發聲,求人為自己發聲其實幾可憐。」
如此堅持,是因為他心中仍有希望。「如果看不到希望,我不會留在這裏,也不會做這些演出,就是見到還有一點希望才站出來,還未到絕望那一刻。亞視的結局,每個香港人都要引以為鑑,我希望不會像亞視那般收場。」說罷,他望向遠方,眼神深邃而堅定。
協力:陳采兒
攝影:Lego
編輯:黃寶恩
設計:梁政敏
撰文:黃艷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7065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