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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想集團(JAG)(8401)專區

1 : GS(14)@2017-09-02 07:03:47

https://www.jag-hk.com/images/press/hket.jpg
網站
2 : GS(14)@2017-09-02 07:04:28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7090102_c.htm
招股書
3 : GS(14)@2018-03-06 10:23:29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8030201_c.htm
招股書
4 : GS(14)@2018-03-16 10:22:12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80316008_C.pdf
招股書
5 : GS(14)@2018-03-17 17:24:43

[realblog]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38/30609[/realblog]
6 : GS(14)@2018-03-17 17:28:28

1. 我們是一間於二零一零年在香港成立的數碼媒體公司,主要業務活動為透過我
們的平台為品牌擁有人及廣告代理商提供網上焦點小組,以更有效和互動的方式傳
達彼等的營銷信息。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平台在香港、台灣、馬來西亞及
新加坡擁有超過 555,000 名會員,當中約 76,000 名為活躍會員。
下表載列於所示日期按地區劃分的活躍會員數目:
香港 台灣 馬來西亞 1 新加坡 1 合計
以千計 以千計 以千計 以千計 以千計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26.4 38.9 – – 65.3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29.2 40.4 23.4 – 93.0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24.2 25.6 18.9 3.2 71.9
附註︰
1 源想馬來西亞及源想新加坡分別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及三月註冊成立。
有關我們於往績記錄期內的會員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會員」一段。
透過我們自主開發的平台(即我們的網站及手機應用程式),客戶可以與目標群眾
(即會員)互動,利用平台發布任務,將網上廣告內容傳達予會員或為會員舉行廣告
活動。於往績記錄期內,所有原創廣告內容均由客戶提供,而我們並無參與廣告製
作。有關我們的業務模式及運作流程的詳情,請分別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我們的
業務」及「業務-我們的運作流程」各段。會員可透過參與任務賺取 JAG 分。有關 JAG
分之性質及會員如何透過參與任務賺取 JAG 分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我
們的服務」及「業務-JAG 分」各段。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提供不同獎賞供會員以不
同數目的 JAG 分兌換。
2. 我們相信,透過獎勵 JAG 分予會員,可以激勵會員參與客戶的廣告活動,客戶
因而能夠宣傳其品牌、產品或服務。本集團透過社交媒體營銷、刊登陳列式廣告及
搜尋引擎營銷宣傳我們的平台,吸引潛在會員到訪我們的平台,成為我們的會員。
我們亦為現有會員設有推薦計劃,以 JAG 分獎賞現有會員推薦新會員入會。我們的
網上廣告服務包括 (i) 擴散式傳播服務;(ii) 互動參與服務;(iii) 大眾博客服務;及
(iv) 其他服務。有關我們不同類型的網上廣告服務及定價政策的詳情,請分別參閱本
招股章程「業務-我們的服務」及「業務-銷售及營銷-定價政策」各段。截至二零
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一
月三十日止八個月,分別約 58.6%、49.7%、48.4% 及 55.1% 的收益源於香港業務
營運;而分別約 41.4%、50.3%、51.6% 及 42.8% 的收益源於台灣業務營運。於二零
一七年,我們擴展業務至馬來西亞及新加坡。
3.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按不同網上廣告服務類別分類的本集團收益及毛利明
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網上廣告
服務類別
項目
數量 收益
每項目
平均收益 毛利 毛利率
項目
數量 收益
每項目
平均收益 毛利 毛利率
千港元 % 千港元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千港元 %
擴散式傳播服務 461 13,195 60.6 29 8,014 60.7 472 17,087 64.9 36 11,224 65.7
互動參與服務 263 6,145 28.2 23 4,016 65.4 267 6,468 24.5 24 4,290 66.3
大眾博客服務 86 2,079 9.6 24 1,352 65.0 77 2,388 9.1 31 1,710 71.6
其他服務 17 349 1.6 21 319 91.4 22 399 1.5 18 382 95.7 21,768 100
總計 827 21,768 100 26 13,701 62.9 838 26,342 100 31 17,6061 66.81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網上廣告
服務類別
項目
數量 收益
每項目
平均收益 毛利 毛利率
項目
數量 收益
每項目
平均收益 毛利 毛利率
千港元 % 千港元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千港元 %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擴散式傳播服務 347 11,293 67.0 33 7,007 62.0 337 11,664 60.3 35 7,599 65.1
互動參與服務 168 3,836 22.8 23 2,400 62.6 208 5,832 30.2 28 3,793 65.0
大眾博客服務 60 1,641 9.7 27 1,143 69.7 59 1,430 7.4 24 952 66.6
其他服務 15 83 0.5 6 80 96.4 29 410 2.1 14 398 97.1 21,768 100
總計 590 16,853 100 29 10,630 63.1 633 19,336 100 31 12,7421 65.91
4. 按性質劃分的服務成本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百分比 千港元 百分比1 千港元 百分比 千港元 百分比1
(未經審核)
JAG分撥備 7,385 91.5 8,085 92.5 5,821 93.5 6,006 91.1
伺服器成本 400 5.0 399 4.6 260 4.2 348 5.3
系統維修成本 282 3.5 252 2.9 142 2.3 240 3.6
撥回JAG分撥備前的
服務成本 8,067 100 8,736 100 6,223 100 6,594 100
撥回JAG分撥備 – – (1,551) 不適用 – – (309) 不適用
總計 8,067 100 7,185 不適用 6,223 100 6,285 不適用
5. 平台
我們每個平台都是前台用戶界面與後台系統的整合。前台用戶界面包括網站,
即jag-hk.com、jagtw.com、my.jagreward.com及sg.jagreward.com;以及手機應用程
式。我們使用聯繫會員網絡與其他域名的綜合資訊管理系統作為後台基礎設施,以
支援手機應用程式及網站。綜合資訊管理系統負責:(i) 管理及發布廣告內容;(ii) 管
理會員賬戶及參與記錄;(iii) 追蹤網上廣告的績效;及 (iv) 提供 JAG 分系統,以供換
取不同獎賞。我們透過國際網絡服務供應商(一名獨立第三方)託管平台,以確保系
統安全。我們以不同伺服器及不同網站獨立營運我們於香港、台灣、馬來西亞及新
加坡的平台。此外,我們每日將平台的數據備份儲存於另一個伺服器。更多詳情請
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我們的平台」一節。
6. 客戶
使用我們網上廣告服務的客戶包括作為客戶代表之廣告代理商及品牌擁有人。
大多數地區品牌公司會透過他們的指定廣告代理商與我們接洽,因為他們已委聘該
等廣告代理商管理他們的整體廣告策略,而品牌擁有人則直接向我們投放廣告或部
署營銷策略以推廣其品牌、產品或服務的公司或組織。我們相信,我們與廣告代理
商的業務關係有助於擴闊客戶群及提升我們於行業中的競爭優勢。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按不同客戶類型分類的本集團收益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
客戶類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客戶數目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客戶數目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客戶數目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客戶數目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未經審核)
廣告代理商 74 19,129 87.9 76 21,985 83.5 67 15,135 89.8 77 14,147 73.2
品牌擁有人 46 2,639 12.1 46 4,357 16.5 34 1,718 10.2 51 5,189 26.8
總計 120 21,768 100 122 26,342 100 101 16,853 100 128 19,336 100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按客戶所在地區劃分的本集團收益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
所在地區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未經審核)
香港 12,760 58.6 13,096 49.7 8,154 48.4 10,651 55.1
台灣 9,008 41.4 13,242 50.3 8,699 51.6 8,268 42.8
其他國家1 – – 4 0.0 – – 417 2.1
總計 21,768 100 26,342 100 16,853 100 19,336 100
7. 我們的供應商
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的供應商主要包括 (i) 獎賞供應商、禮券供應商、IM
Stickers 及消費品經銷商;及 (ii) 網絡服務供應商、網頁託管及其他資訊科技相關服
務供應商。以下載列我們選擇獎賞供應商的準則:
• 相關禮券、IM Stickers 及其他獎賞的受歡迎程度及多樣性;
• 市場認可度;
• 禮券、IM Stickers 及其他獎賞的有效期;及
• 成本。
有關獎賞供應商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我們的供應商」一段。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
月三十日止八個月,向五大供應商採購金額分別佔總採購成本約 69.9%、78.4% 及
59.7%。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向最大供應商採購金額分別佔總採購成本約 23.6%、35.4%
及 17.3%。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祺想是我們五大供應商之
一,主要提供禮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前,祺想由張莉女士、羅嘉健先生及李
永亮先生各自實益擁有 33.33% 權益及控制。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前,我們從祺想採購
若干禮券,而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向褀想採購金額
分別約為1.8百萬港元及1.6百萬港元,佔同期總採購成本約23.6%及22.2%。自二零
一七年二月起,我們停止向褀想採購禮券,並直接向禮券發行商採購類似禮券。褀
想所提供的禮券價格一般較其他禮券發行商的禮券價格低。僅就表述而言,及就董
事所知悉,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從祺想而非從禮券發
行商購買禮券所節省的估計金額(即我們從祺想購買禮券所支付的金額與我們如直接
從禮券發行商購買禮券需支付的金額(已計及相關禮券發行商一般向公眾提供的任何
折扣)的差額)分別約為0.1百萬港元及0.2百萬港元,佔總購買成本約1.4%及2.6%。
有關我們與祺想的關係及過往安排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我們的供
應商-我們的主要供應商 – 祺想」及「與關連人士之已終止交易-與祺想之交易」各
段。
對於附有轉讓、交易、宣傳或商業用途限制的禮券,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
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我們已取得
同意的禮券發行商所發行的相關禮券的採購成本分別約為0.4百萬港元、0.3百萬港元
及 0.2 百萬港元,佔禮券總採購成本約 6.6%、5.8% 及 5.4%。就附有轉讓、交易、宣
傳或商業用途限制而未取得禮券發行商同意的禮券而言,本集團決定採取審慎的做
法,並已停止發放該等禮券作為獎賞。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該等禮券的採購成本約為 158,000
港元、49,000 港元及零,分別佔禮券總採購成本約 2.7%、0.9% 及零。更多詳情請參
閱本招股章程「業務-我們的供應商-於往績記錄期內的主要供應-禮券」一段。董
事認為,已停止發放作為獎賞的禮券對本集團的業務而言並不重大,而本集團有能
力物色及購買價格及數量相若的同類禮券。
8.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VMI 與源想投資、張莉女士、羅嘉健先生、李永亮
先生及本公司訂立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發行,而 VMI 同意
認購本金金額為 15 百萬港元的可換股債券,可轉換為按全面攤薄基準經發行換股股
份擴大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23.81% 的股份。林宏遠先生實益擁有創市金融集團有限
公司(其持有 VMI 的 100% 投票權)的 100% 權益。林宏遠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之非執
行董事。更多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首次公開發售前投
資」一段。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協議,所有可換股債券已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轉換為 31,250 股股份,因此本公司由源想投資及 VMI 分別持有 76.19% 及 23.81%
股權。緊隨股份發售完成後(假設發售量調整權未獲行使),本公司將由源想投資及
VMI 分別擁有 57.14% 及 17.86% 股權。
9. 股息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宣派股息約 0.2 百萬港元,並於二零一七年六
月三十日用於抵銷應收本公司當時股東的款項。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本公司之附屬公司
向其當時的股東宣派及派付股息金額分別約 8.1 百萬港元、5.4 百萬港元及 0.2 百萬港
元。我們目前並無任何計劃於緊隨上市後定期分派股息。我們過往的股息分派記錄
或未能用作釐定我們將來可能宣派或派付的股息水平的參考或基準。支付股息的建
議乃基於董事會的絕對酌情權,且於上市後,年內任何末期股息的宣派將須經股東
批准。本集團並無任何派息政策或固定派息比率。更多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
資料-股息」一節。
10. 上市開支
本集團的財務業績可能受到非經常性上市開支的不利影響。有關股份發售的總
上市開支(主要包括已付或應付專業人士的費用、包銷費用及佣金)估計約為 26.1 百
萬港元(按每股發售股份的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 1.15 港元計算,並假設發售量
調整權未獲行使)。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的部分所得款項已用於支付上市開支。在估
計的總上市開支中,(i)約9.1百萬港元直接用於發行新股份,並將於上市後從權益中
扣除列賬;(ii) 約 9.3 百萬港元已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綜合損益
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扣除;及 (iii) 餘下約 7.7 百萬港元預期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確認為開支。有意投資者務請
注意上市開支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表現的影響。
11. 近期發展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將錄得淨虧損,主要由於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整體毛利率估計將會下跌。由於我們正於馬來西亞及
新加坡擴張業務,(a)為吸引新客戶,本集團將會提供試用價;及(b)為提升我們的市
場地位,我們將會派發更多 JAG 分以吸納新會員,故預期來自該等業務的毛利率較
低,因此,我們預期整體毛利率將輕微下跌。由於 (i) 非經常性上市開支約 17.0 百萬
港元(假設每股發售股份的發售價為 1.15 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及發售
量調整權未獲行使);(ii)可換股債券錄得公允值虧損;(iii)預期開支將會增加,包括
為配合集團業務發展而增加的員工成本及上市後應付執行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薪酬
等;及 (iv) 估計上市後核數師酬金將會增加,故我們預期將會錄得淨虧損。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我們錄得約 46,000 港元的可換股債券
之公允值變動虧損。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亦將會錄得可換股
債券之公允值變動虧損約 18.5 百萬港元(假設每股發售股份的發售價為 1.15 港元(即
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及發售量調整權未獲行使)。公允值虧損為非現金項
目。於股份發售完成前,可換股債券將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協議轉換為股份。
假設上市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完成,則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後
財政期間將不會產生與可換股債券有關的公允值虧損。如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八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任何可換股債券公允值虧損,可能會對該年溢利產生不利
影響。
除了非經常性上市開支及上文所述者對溢利的潛在影響外,董事確認,直至本
招股章程日期,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即本招股章程附錄一會計師報告所示之
報告期末)起,本集團的財務或經營狀況概無重大不利變動。
12. 策略、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集團的目標是鞏固於網上廣告行業之地位。董事相信,以下策略將有助本集
團維持業務持續增長及其於香港網上廣告行業之競爭優勢。按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
1.15 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 1.00 港元至 1.30 港元的中位數)計算,並假設發售量
調整權未獲行使,經由股份發售所得款項總額扣除本公司已付及應付估計包銷佣金
及上市開支總額後,股份發售的所得款項淨額估計約為 31.4 百萬港元。董事現時有
意將所得款項淨額用於下列方面:
策略及擬定用途 概約所得款項淨額
建立品牌、發展客戶基礎及會員網絡 7.1百萬港元,或22.5%
‧ 透過聘請代言人推廣我們的品牌,提升品牌形象
‧ 透過刊登廣告,建立品牌意識
‧ 透過贊助活動,發展客戶基礎
‧ 透過為會員舉辦活動,提升會員發展
升級資訊科技系統 5.6百萬港元,或17.9%
‧ 提升綜合資訊管理系統功能
‧ 改善手機應用程式及網站的用戶界面
‧ 為現職及新僱員升級資訊科技設備
加強人才庫和勞動力及改善工作環境 8.1百萬港元,或25.7%
‧ 擴大勞動力及提供員工發展培訓計劃
‧ 透過翻新及租用更大的辦公室,改善工作環境
選擇性地物色收購 7.5百萬港元,或23.9%
‧ 對收購目標進行盡職調查及背景調查
策略及擬定用途 概約所得款項淨額
‧ 收購於我們的營運地區擁有廣泛會員基礎的數碼
媒體公司或具廣告製作能力的廣告公司
一般營運資金 3.1百萬港元,或10.0%
13. 股份發售數據
下表載列假設股份發售已完成之若干發售相關數據:
按最低指示性 按最高指示性
發售價每股 發售價每股
發售股份 發售股份
1.00 港元計算 1.30 港元計算
市值(附註 1) 200 百萬港元 260 百萬港元
每股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綜合有形資產淨值(附註 2) 0.27 港元 0.34 港元
7 : 太平天下(1234)@2018-03-18 00:10:30

英雄出少年,十分厲害。估不單已進身成為業主,家陣變埋殼主
8 : GS(14)@2018-03-18 14:40:40

太平天下7樓提及
英雄出少年,十分厲害。估不單已進身成為業主,家陣變埋殼主


識sell好緊要
9 : GS(14)@2018-03-18 16:15:13

14. 風險: 依賴電腦平台、依賴server、中間人與品牌客戶關係、業績目標、營銷計劃、沒長期計劃、AR、禮物、JAG分、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科技、假account、人、知識產權、客戶及廣告組合、季節性、資金、收購、匯率、CB、國際性、廣告、競爭激烈、市場持續增長
10 : GS(14)@2018-03-18 16:16:49

15.2010年5月開始搞,三個人合作搞,業務發展得快,之後擴張至其他市場,引資上市
16. 投資者背景
VMI 為一間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獨立資產組合有限
公司。創市金融集團有限公司為 VMI 之投資經理且擁有全數已發行 VMI 管理層股
份。VMI 之主要業務活動為投資控股。
林宏遠先生實益擁有創市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其持有 VMI 的 100% 投票權)的
100% 權益。林宏遠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之非執行董事,有關其背景、角色及職責,
請參閱本招股章程中「董事、高級管理層及僱員-董事及高級管理層-非執行董事」
一段。由於林宏遠先生與獨家保薦人相熟,彼等於商務上認識,林宏遠先生乃由獨
家保薦人介紹予本集團。林宏遠先生受到網上廣告行業及本集團的潛在增長及前景
所吸引,因此決定透過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而投資本集團。林宏遠先生確認彼於
VMI 的投資資金乃來自其私人儲蓄。
17.
http://vmicapitalgroup.com/
VMI Capital Group(創市金融集團)由中港台知名投資銀行家 、上市公司和大型基金管理人於2009年在香港發起設立,現已成功發展成為兩岸三地領先的多元化金融投資集團。旗下持有證券交易、投資諮詢、資產管理、私募投資(證券類及股權類)及放債人等金融牌照。現總部位於香港,在台北、廈門、深圳及成都設有分公司,擁有開曼基金、在岸基金等多幣種投融資平臺。
    創市主要業務包括:直接投資、結構性融資及跨境併購。核心團隊具有多元化及國際化的特色,團隊來自美國、新加坡、香港、台灣及中國大陸等地。憑藉團隊享有盛譽的交易經驗和金融創新能力,創市熟練運用各種金融工具最大化實現客戶需求。交易範圍及行業十分廣闊。無論在項目執行及創新能力上,創市都擁有卓越的業績記錄和領導者優勢。
    創市長期與各地政府維持良好關係。創市與主權基金、海外大型基金、大型銀團及機構投資者有著長期緊密的合作關係。團隊在東北亞、東南亞及美國地區建立了廣泛的合作網路。創市團隊具有深厚的投行、跨境併購及大型基金管理經驗,擅於股權與夾層資本融資模式,過去為大中華區超過60家知名企業,提供超過200億美金的資本支持。
11 : GS(14)@2018-03-18 16:50:57

18. 業務擴展計劃
我們已擴展業務至馬來西亞及新加坡,並將繼續以內部資源及上市所得款項撥
支我們於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的業務擴展計劃。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我們已以下列方式擴展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的業務:
• 分別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及二零一七年三月成立源想馬來西亞及源想新加
坡,而馬來西亞辦事處自二零一七年三月起開始運作;
• 於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建立並維持平台;
• 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起委任其中一名執行董事李永亮先生負責本集團
於東南亞地區的業務運作;及
• 於馬來西亞辦事處聘請兩名銷售團隊成員及兩名會員服務及行政團隊成員。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
月,我們的收益中分別約 4,000 港元及 0.4 百萬港元乃來自我們的馬來西亞業務。截
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我們的收益中約 22,000 港元乃來自我們的新
加坡業務。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於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分別擁有約 75,000 名
及 8,600 名會員。
為進行我們的業務擴展計劃,並進一步發展我們於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的業務,
我們計劃:
•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於馬來西亞增聘三名銷售團隊成員,同
時服務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市場。我們將不時檢討業務策略,制訂提升營運
效率及盈利能力的發展計劃,並決定是否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後在新
加坡設立當地辦事處並招聘員工,或繼續以馬來西亞的辦事處及員工同時
服務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市場;
• 透過聘請於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具有影響力的代言人、在網站、社交媒體平
台及搜尋引擎刊登陳列式廣告等營銷策略,於馬來西亞及新加坡推廣我們
的品牌以吸引更多會員。我們的目標是在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前分別於
馬來西亞及新加坡擁有 170,000 名及 85,000 名會員;
• 透過每年分別於馬來西亞及新加坡贊助一項活動並為客戶及潛在客戶舉辦
一個研討會,擴大我們的客戶群;及
• 於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為經挑選的活躍會員舉辦每季定期活動及節慶活動,
加強我們與會員的關係。
下表載列我們於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的業務擴展計劃的實際╱估計成本明細:
計劃
實際╱估計成本(約千港元)
資金來源
截至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自上市日期至
二零一八年
九月三十日
截至以下日期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
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九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
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零年
九月三十日
• 馬來西亞辦事處運作(1) 400 363 551 551 551 551 內部資源
• 於以下地區建立並維持平台 45 114 125 125 125 125 內部資源
-馬來西亞 27 68 75 75 75 75
-新加坡 18 46 50 50 50 50
• 於馬來西亞招聘及留用多三
名銷售團隊成員
– 106 147 147 147 147 上市所得款項
淨額及內部資

• 於以下地區推廣我們的品牌 106 312 181 349 181 349 上市所得款項
淨額及內部資

-馬來西亞 102 187 109 209 109 209
-新加坡 4 125 72 140 72 140
• 於以下地區擴大客戶群 13 314 300 295 450 445 上市所得款項
淨額及內部資

-馬來西亞 11 138 150 130 300 280
-新加坡 2 176 150 165 150 165
• 於以下地區加強我們與會員
的關係
– 150 150 150 232 200 上市所得款項
淨額及內部資
-馬來西亞 – 75 75 75 108 90 源
-新加坡 – 75 75 75 124 110
19. 行業界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最終客戶
數目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最終客戶
數目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最終客戶
數目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最終客戶
數目
佔總收益
百分比
航空公司及旅遊 11 3.9% 15 2.4% 13 3.1% 3 0.8%
汽車 7 1.3% 6 2.3% 5 2.9% 6 2.1%
嬰兒用品 14 2.0% 10 4.6% 8 2.6% 17 9.2%
美容產品 75 18.4% 64 13.4% 58 16.9% 34 8.6%
娛樂 15 5.0% 26 6.7% 16 6.0% 15 5.6%
時裝 16 2.3% 9 1.0% 7 1.0% 8 1.7%
金融 29 18.8% 34 16.4% 23 17.1% 31 13.5%
飲食 68 14.3% 66 13.2% 49 16.9% 78 23.2%
家庭用品 7 1.5% 14 6.4% 8 3.9% 7 3.2%
資訊科技 20 8.8% 26 9.4% 21 10.7% 9 2.7%
個人護理 55 12.3% 57 13.8% 43 13.9% 52 15.1%
零售連鎖店 4 1.3% 4 2.7% 3 1.4% 10 2.2%
其他(附註1) 46 10.1% 34 7.7% 20 3.6% 40 12.1%
總計 367 100% 365 100% 274 100% 310 100%
20. 根據灼識諮詢報告,於香港及台灣,美容產品、金融界別及消費產品(包括個人
護理及家庭用品)的最終客戶於總廣告支出中佔最大份額。我們相信,我們於上述行
業界別與該等最終客戶的業務分布符合網上廣告行業的市場趨勢。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內按經常性客戶 1及新客戶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
客戶類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客戶數目1
收益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客戶數目1
收益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客戶數目
收益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客戶數目1
收益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未經審核)
經常性客戶2 56 19,152 88.0 64 21,263 80.7 63 15,204 90.2 57 13,866 71.7
新客戶2 64 2,616 12.0 58 5,079 19.3 38 1,649 9.8 71 5,470 28.3
總計 120 21,768 100 122 26,342 100 101 16,853 100 128 19,336 100
21.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內按客戶所在地區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
所在地區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未經審核)
香港 12,760 58.6 13,096 49.7 8,154 48.4 10,651 55.1
台灣 9,008 41.4 13,242 50.3 8,699 51.6 8,268 42.8
其他國家1 – – 4 0.0 – – 417 2.1
總計 21,768 100 26,342 100 16,853 100 19,336 100
22. 若干廣告代理商之間的關係
於往績記錄期內,源想台灣分公司分別與包括客戶C在內的部分廣告代理商客戶
訂立框架協議。我們與台灣若干廣告代理商客戶訂立該等框架協議乃為維持業務關
係,並透過向該等客戶提供銷售回扣,鼓勵他們為其最終客戶(包括本地及國際品牌
公司)使用我們的網上廣告服務。
根據各項框架協議,源想台灣分公司須遵守各框架協議之條款及條件,重要條
款載列如下:
• 合約期:一般為 12 個月
• 付款及信貸條款:我們一般給予客戶最多130天的信貸期,並通常以銀行轉
賬方式以新台幣結算
• 銷售回扣:相當於客戶所產生的年度收益中所佔若干經協定比例的數額。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
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我們提供的銷售回扣金額分別為約 0.7 百萬港
元、1.1 百萬港元及 0.6 百萬港元。
就本招股章程而言,我們將該等廣告代理商客戶連同於相關框架協議所指的其
他廣告代理商客戶視為一位客戶。
董事確認,根據本集團的過往交易及因 (1) 各廣告代理商客戶就選擇網上廣告服
務供應商有其一套獨立且不同的篩選準則及程序;(2) 我們與各廣告代理商客戶的不
同人員就報價的條款及條件進行磋商,而所代表的客戶不會重疊;及 (3) 向各廣告
代理商客戶提供的報價條款及條件未必相同,尤其在付款期限及信貸期方面有所不
同,因此各未有簽訂框架協議或未有於框架協議中提述的廣告代理商客戶應被視為
個別客戶。
23.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客戶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五大客戶均為獨立第三方,且概無董事、其各自的緊
密聯繫人或任何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超過 5% 的股東於我們的五大客戶中擁有權
益。
在很多情況下,客戶就其短期活動與我們訂立短期合約,董事認為這符合市場
慣例。該等活動的廣告內容一般由客戶提供,惟我們的大眾博客服務及一些互動參
與服務則除外,會員需要提供自己的內容或對客戶產品的反饋意見。於往績記錄期
內,為客戶所接受的網上廣告服務的報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大部分報價均採用
標準格式。提供網上廣告服務的主要條款及報價載列如下︰
• 廣告活動期︰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i)所需的業績目標(參與客戶任務的會
員人數);(ii)會員完成任務所需的時間及精力;(iii)客戶目標群眾範圍內的
會員人數,以及 (iv) 我們所提供的網上廣告服務種類
• 付款期限︰於完成廣告活動後悉數繳付
• 知識產權:(i) 確保客戶所同意的廣告活動之所有內容並無侵犯任何知識產
權,且並無以任何方式損害任何組織、團體或個人;(ii) 確保廣告活動之內
容不含不良營銷手法及符合相關法律或法規之規定;及(iii)就任何法律義務
承擔所有責任並就任何來自出版廣告內容衍生的法律責任或所產生的損失
賠償本集團。
除本招股章程中「業務-法律程序及合規事宜-法律程序」一段所披露者外,董
事確認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內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與客戶之間並無重大爭議,
亦未有經歷、預期或預見任何因客戶財政困難所致之實質延遲或拖欠還款記錄而引
起的主要業務干擾。儘管因廣告行業的慣常做法而令客戶結算相對較慢,然而於往
績記錄期內並無實質拖欠還款記錄,因此沒有壞賬開支記錄。有關我們的貿易應收
款項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綜合財務狀況表的若干項目 – 貿易及其他
應收款項」一段。
24. 我們的獎賞供應商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內按獎賞種類劃分向供應商採購獎賞之明細:
獎賞種類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百分比 千港元 百分比 千港元 百分比 千港元 百分比
(未經
審核)
禮券
• 直接向禮券發行商採購 2,305 33.6 1,457 22.2 462 10.7 3,509 69.2
• 間接向第三方(包括祺想)
採購 3,502 51.1 4,149 63.1 3,106 71.7 964 19.0
IM Stickers 834 12.2 782 11.9 669 15.5 512 10.1
其他獎賞 212 3.1 184 2.8 93 2.1 85 1.7
總計 6,853 100 6,572 100 4,330 100 5,070 100
間接向第三方採購禮券的比例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約71.7%
減少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約 19.0%,主要由於自二零一七年二
月起已停止向祺想採購禮券所致。
25.於往績記錄期內,大多數會員利用參與客戶廣告活動的任務所累積的 JAG 分,
兌換連鎖超市禮券、連鎖餐飲禮券及 IM Stickers。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向五大供應商採
購金額分別佔總採購成本約 69.9%、78.4% 及 59.7%。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向單一最大供
應商採購金額分別佔總採購成本約 23.6%、35.4% 及 17.3%。
26.除祺想、供應商B及網絡供應商授予我們自發票日期起計30天的信貸期外,我們
透過支票或銀行轉賬結清款項,而本集團其他供應商則要求貨到付款。此外,本集
團的供應商一般會按照在特定時間內我們的購買額給予我們一個預定百分比的大量
購買折扣。
供應商 A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
月三十日止八個月,來自供應商 A(一名獨立第三方,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為最大供應商)的採購分別佔我們的總採購成本約22.9%、35.4%及17.3%,該
等採購主要為用作給予會員換購獎賞之禮券。
於往績記錄期內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供應商A並無終止或表示其將終止向本
集團供應禮券。我們向供應商A採購禮券,乃由於供應商A作為分銷不同零售連鎖經
營商的各種禮券的一站式禮券分銷商,其一般能以較低價格供應禮券且提供送貨服
務。倘供應商 A 終止或表示將終止向本集團供應禮券,董事認為本集團將能夠物色
及按類似價格及數量採購對我們的會員具相若吸引力的類似禮券,因為本集團可直
接向相關禮券發行商購買該等禮券。
祺想
於往績記錄期內,除祺想外,我們的五大供應商均為獨立第三方,且概無董
事、其各自緊密聯繫人或任何股東(其根據董事所深知擁有本公司超過 5% 的已發行
股本)於往績記錄期內於本集團五大供應商中擁有任何權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祺想是我們五大供應商之
一,主要供應禮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前,祺想由張莉女士、羅嘉健先生及李
永亮先生各自實益擁有及控制 33.33% 權益。張莉女士、羅嘉健先生及李永亮先生於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向一名獨立第三方出售彼等所有祺想股份,以集中營運本集團
之網上廣告業務。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前,我們從祺想採購若干禮券,因祺想按折讓價向公眾(主要
為個人)收購所供應的禮券,故其供應的禮券價格一般較禮券發行商所供應的價格為
低。就董事所深知,倘若該等人士因獲贈禮券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禮券,但該等禮券
可兌換的產品或服務對該等人士而言沒有用處或並不需要,而彼等認為現金比該等
禮券更可取,則該等人士將會願意按面值的折讓價出售該等禮券予祺想,以換取現
金。僅就表述而言,及就董事所知悉,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從祺想而非從禮券發行商購買禮券所節省的估計金額(即我們從祺想購買禮券
所支付的金額與我們如直接從禮券發行商購買禮券需支付的金額(已計及相關禮券發
行商一般向公眾提供的任何折扣)的差額)分別約為 0.1 百萬港元及 0.2 百萬港元,佔
總購買成本約 1.4% 及 2.6%。
儘管祺想供應的禮券價格較低,但自二零一七年二月起,我們已停止從祺想購
買禮券。董事相信,由於從祺想所得的禮券供應很大程度取決於祺想從公眾購入的
數量及種類,而有關數量及種類均不能確定,故直接從禮券發行商購買可確保禮券
的供應穩定且更多種類。鑒於張莉女士、羅嘉健先生及李永亮先生出售於祺想的權
益,為確保有穩定的禮券供應,我們選擇直接從禮券發行商購買禮券,而董事認為
透過直接從禮券發行商購買禮券的購買價格預期增加將不會對我們的整體財務狀況
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於往績記錄期間,除祺想外,我們的五大供應商均為獨立第三方,且概無董
事、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或任何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超過 5% 的股東於任何五大
供應商持有任何權益。
27.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內禮券發行商的數目: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
禮券
發行商
數目 千港元
佔禮券
總採購
成本
百分比
(%)
禮券
發行商
數目 千港元
佔禮券
總採購
成本
百分比
(%)
禮券
發行商
數目 千港元
佔禮券
總採購
成本
百分比
(%)
附有轉讓、交易、宣傳
 或商業用途限制
 的禮券 7 539 9.3 8 378 6.7 6 242 5.4
並無轉讓、交易、宣傳
 或商業用途限制
 的禮券 41 5,268 90.7 45 5,228 93.3 54 4,231 94.6
總計 48 5,807 100 53 5,606 100 60 4,473 100
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向合共九名禮券發行商購買附有轉讓、交易、宣傳或商
業用途限制的禮券,其中五名禮券發行商已給予同意。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我們已取得同意
的禮券發行商所發行的相關禮券的採購成本分別約為 0.4 百萬港元、0.3 百萬港元及
0.2 百萬港元,佔禮券總採購成本約 6.6%、5.8% 及 5.4%。
就附有轉讓、交易、宣傳或商業用途限制,而未取得禮券發行商同意的禮券而
言,本集團已停止發放該等禮券。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該等禮券的採購成本約為 158,000 港
元、49,000 港元及零,分別佔禮券總採購成本約 2.7%、0.9% 及零。董事認為,已停
止發放的禮券對本集團的業務而言並不重大,而本集團有能力物色及自同行業其他
禮券發行商以相若的價格購買客戶認受性相若的同類禮券。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於香港、台灣及馬來西亞用作獎賞的禮券為 (i) 已取
得相關禮券發行商同意用作獎賞的禮券或 (ii) 並無任何限制用作轉讓、交易、宣傳或
商業用途條款的禮券。該等禮券的主要類別包括超市、餐廳、便利店及百貨公司禮
券。
至於新加坡方面,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
於相關平台提供予會員作為獎賞之禮券概無包含限制條款。該等禮券的主要類別包
括超市、餐廳及百貨公司禮券。
2. 向第三方採購
相關律師分別告知本集團,倘本集團並非直接向禮券發行商採購禮券,則本集
團並非合約的訂約方,且禮券發行商與第三方買方之間的合約條款對本集團並無約
束力。有關會員自第三方兌換 JAG 分換領禮券會否被視為違反印在該等禮券上之限
制條款的詳情,請參閱上述「直接向禮券發行商採購」一段。
3. 商標使用
相關律師及 Rajah & Tann Singapore LLP(本集團之新加坡法律顧問)分別告知
本集團,鑑於在我們的平台上使用商標的方式僅是為了識別禮券的發行商,此使用
方式乃符合於相關法律及法規下「誠實做法」的例外情況,因此,於平台使用商標並
無違反任何相關商標法律及法規。
28.IM Stickers
於往績記錄期內及直至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本集團透過於香港及台灣之獨立
第三方 IM Stickers 分銷商(據董事所知,彼等大量購入並轉售相關 IM Stickers)採購IM Stickers。該等供應商可能受制於由即時通訊軟件營運商刊發有關(包括但不限
於)禁止銷售、營銷、廣告、招攬或任何其他商業用途限制條款之條款和條件。
劉鈞偉先生根據香港法例告知本集團及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根據台灣法例告知
本集團,由於本集團並非與即時通訊軟件營運商的訂約方,於此情況下,即時通訊
軟件營運商不大可能有合約項下之訴訟因由可向本集團提訴,或難以證明本集團所
作乃不當行為的所有元素。因此,即使該等獨立第三方 IM Stickers 分銷商被發現違
反其與即時通訊軟件營運商所訂之合約,本集團亦不大可能違約。
儘管有上述來自劉鈞偉先生及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的意見,為避免任何潛在違
反即時通訊軟件營運商刊發之條款和條件,本集團已 (i) 自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停止
向香港及台灣之獨立第三方IM Stickers分銷商採購IM Stickers;(ii)自二零一七年八
月十七日於台灣直接向台灣即時通訊軟件營運商之指定供應商採購所有 IM Stickers
作為獎賞;(iii) 獲得台灣即時通訊軟件營運商確認,容許本集團發放採購自其指定
供應商之 IM Stickers 作為台灣會員以 JAG 分於相關平台兌換之獎賞。自二零一七年
八月十日起,本集團於香港已中止派發 IM Stickers 作為獎賞。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由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止期
間,購買 IM Stickers 於香港作為獎賞所產生的開支分別約為 50,000 港元、25,000 港
元及 12,500 港元。董事認為於香港中止派發 IM Stickers 作為獎賞並無對本集團營運
造成重大影響。
該等於台灣採購 IM Stickers 之重大條款包括價格、所需採購的即時通訊軟件之
積分數目、付款期限及所採購的積分到期日。董事認為,直接向台灣即時通訊軟件
營運商之指定供應商採購 IM Stickers 對本集團及台灣會員有利,原因包括但不限
於:(i)我們可以獲得穩定IM Stickers供應,供台灣會員兌換;及(ii)我們可以為台灣
會員提供更多種類,董事相信更具吸引力的 IM Stickers。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同意董事的觀點,認為本集團可使用 IM Stickers 作為台灣
會員的獎賞。
29. 於往績記錄期內的其他供應商
梁偉倫先生
於往績記錄期內及直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止,當時的獨立第三方梁偉倫先生
為其中一名向本集團提供系統維修服務的供應商。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向梁偉倫先生支付的服務費分別為 209,000 港元及 141,000
港元。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我們聘請彼為源想的資訊科技總監,負責開發及
管理所有資訊科技系統,包括平台,且彼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獲委任為本公司
的執行董事。梁先生的履歷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董事、高級管理層及僱員-董
事及高級管理層-執行董事」一段。
大方攝影特急速沖印有限公司
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從本公司一名關連人士大方攝影特急速沖印有限公司購
買攝影器材。有關與大方攝影特急速沖印有限公司之交易,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與關
連人士之已終止交易-與大方攝影特急速沖印有限公司之交易」一段。
作為我們的供應商及客戶的實體
於往績記錄期間,供應商G亦為本集團的客戶。供應商G為一家於台灣證券交易
所上市的台灣公司,其主要業務為於台灣及其他國家經營便利店。於該期間,本集
團購買由供應商G發行的禮券,以作為獎賞發放予會員,另一方面,我們向供應商G
或彼等有關集團公司提供網上廣告服務。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三十日止八個月,源自從供應商 G 購買禮券的成本分別佔獎賞的總採購額約零、零
及3.8%,而源自供應商G的收益分別佔總收益約0.3%、零及0.1%。於同期,來自向
供應商 G 提供網上廣告服務的毛利分別約為 40,000 港元、零及 19,000 港元。
董事確認從供應商 G 購買禮券及向供應商 G 提供網上廣告服務乃按個別基準商
議,且與供應商 G 的交易條款乃符合市場慣例,並與其他客戶及供應商的交易相
似。據董事所深知及確信,於往績記錄期間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供應商 G 為一
名獨立第三方
29. 會員
我們的會員涵蓋香港及台灣龐大且多元化的人口,而我們近期亦吸納了馬來西
亞及新加坡的會員。董事認為,由於會員參加任務有助客戶在各自的廣告活動中實
現其業績目標,故會員對業務營運非常重要。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共有超過
555,000 名會員。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男會員佔比約 28.7%,而女會員佔比
約 71.3%。下表載列於所示日期的會員人數及對活躍會員的分析:
香港 台灣 馬來西亞2 新加坡3 總計
以千計 以千計 以千計 以千計 以千計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會員總數 161.0 145.7 – – 306.7
活躍會員總數1 28.3 24.4 – – 52.7
佔會員總數百分比 17.6% 16.7% 不適用 不適用 17.2%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會員總數 178.8 217.3 – – 396.1
活躍會員總數1 26.4 38.9 – – 65.3
佔會員總數百分比 14.8% 17.9% 不適用 不適用 16.5%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會員總數 193.2 253.4 23.4 – 470.0
活躍會員總數1 29.2 40.4 23.4 – 93.0
佔會員總數百分比 15.1% 15.9% 100.0% 不適用 19.8%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會員總數 200.3 262.3 59.4 7.7 529.7
活躍會員總數1 24.2 25.6 18.9 3.2 71.9
佔會員總數百分比 12.1% 9.8% 31.8% 41.6% 13.6%
30.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按年齡組別及性別分類的活躍會員數目及百分比:
於三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十一月三十日
以千計

活躍會
員總數
百分比 以千計

活躍會
員總數
百分比 以千計

活躍會
員總數
百分比
性別
男性 15.7 24.0% 24.9 26.8% 17.9 24.9%
女性 49.6 76.0% 68.0 73.2% 54.0 75.1%
年齡
0至17歲 0.9 1.4% 1.7 1.8% 0.8 1.1%
18至24歲 15.5 23.7% 24.7 26.6% 17.3 24.2%
25至34歲 32.5 49.8% 42.2 45.4% 34.1 47.4%
35至44歲 13.2 20.2% 19.6 21.1% 16.0 22.2%
45歲或以上 3.2 4.9% 4.7 5.1% 3.7 5.1%
活躍會員
總數
(附註) 65.3 100% 92.9 100% 71.9 100%
31. 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內任務數目及參與任務的會員數目: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十一月三十日
止八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任務數目 809 818 562 675
參與任務的會員數目(以千計) 1 95.1 78.4 64.3 59.1
會員參與任務的累計次數(千次) 2 2,784 3,086 2,268 1,855
參與任務的會員平均數目(次) 3 3,400 3,800 4,000 2,700
附註 :
1. 此指不論個人會員於所示期間參與任務的總次數,曾參與至少一次任務的個人會員人數。
2. 此指會員於所示期間參與任務的累計次數。
3. 參與任務的會員平均數目乃按會員參與任務的累計次數除以於所示期間的任務數目計算。
於往績記錄期內,任務數目的升幅與網上廣告服務之收益增幅一致。於往績記
錄期參與任務的會員數目減少主要由於香港及台灣的會員基礎增長放緩,導致較少
新會員參與任務。董事認為,由於任務對新會員而言有新鮮感,新會員一般會更
樂意參與任務,但現有會員未必會受與過往曾參與的任務相似者所吸引。截至二
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至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參與任務的
會員平均數目的升幅與同期總項目平均服務費的升幅一致。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三十日止八個月,參與任務的會員平均數目減少,主要由於互動參與服務項目的數
目增加及擴散式傳播服務項目的數目減少,而互動參與服務的任務參與名額一般少
於擴散式傳播服務的參與名額。
所有會員(不論是否活躍會員)均屬合資格參與任務的會員範圍內,但須視乎客
戶有關目標群眾的要求以及會員參與客戶任務的參與名額而定。
際參與任務的會員數目視乎客戶的要求及合資格會員的參與意欲。
32.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按客戶界定為目標群眾的廣告活動數目劃分的活躍
會員組別排名:
截至二零一七年
排名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一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八個月
1 女性 女性 女性
年齡:25至34歲 年齡:25至34歲 年齡:25至34歲
2 女性 女性 女性
年齡:35至44歲 年齡:35至44歲 年齡:35至44歲
3 女性 女性 女性
年齡:45歲或以上 年齡:18至24歲 年齡:45歲或以上
4 男性 男性 男性
年齡:25至34歲 年齡:25至34歲 年齡:25至34歲
5 女性 女性 女性
年齡:18至24歲 年齡:45歲或以上 年齡:18至24歲
33.透過獎勵會員 JAG 分,我們可要求會員完成客戶所需的業績目標,同時客戶可
透過會員參與任務宣傳其品牌、產品或服務。會員可就客戶的品牌、產品或服務提
供內容或發布回應,而傳統廣告媒體並不能提供此類服務。於往績記錄期內,會員
可用 JAG 分兌換禮券、IM Stickers(僅為香港及台灣會員提供)及消費品。
下表載列會員於往績記錄期內按網上廣告服務類別劃分可透過參與各種廣告活
動而賺取之 JAG 分範圍明細:
JAG分
最低 最高
香港
• 擴散式傳播服務 5 50
• 互動參與服務 5 3,500
• 大眾博客服務 150 4,250
台灣
• 擴散式傳播服務 20 200
• 互動參與服務 25 6,000
• 大眾博客服務 700 13,000
馬來西亞
• 擴散式傳播服務 15 120
• 互動參與服務 50 5,000
• 大眾博客服務 1,000 5,000
新加坡
• 擴散式傳播服務 10 60
• 互動參與服務 120 120
34.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內,換領每種獎賞的所需 JAG 分範圍: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一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八個月
最低 最高 最低 最高 最低 最高
獎賞類型及所屬地區
香港
禮券 180 5,000 180 5,000 180 5,000
IM Stickers 15 200 15 200 150 200
消費品 50 13,200 50 13,700 50 13,700
其他獎賞 450 900 450 900 450 900
台灣
禮券 600 5,000 1,000 5,000 1,000 5,000
IM Stickers 250 900 250 900 250 900
馬來西亞
禮券 – – 500 5,000 500 5,000
其他獎賞 – – 4,500 4,500 4,500 4,500
新加坡
禮券 – – 500 3,560 500 2,500
其他獎賞 – – 1,800 1,800 1,800 1,800
35.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內,按地區劃分的 JAG 分平均兌換比率:
按地區劃分的JAG分
平均兌換比率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一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八個月
積分數量 積分數量 積分數量
香港(每1港元) 9.8 9.8 9.9
台灣(每1新台幣) 10.0 10.0 10.0
馬來西亞(每1令吉) 不適用(附註) 100.7 101.0
新加坡(每1新元) 不適用(附註) 不適用(附註) 99.7
36.銷售及營銷
我們的銷售團隊負責本集團之銷售及營銷活動。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銷售團隊共有十一名成員,負責直接與客戶接
觸,以營銷我們的服務。我們的專業銷售團隊能夠在與客戶或其指定代理商接觸時
了解其需要,並調動資源以提供客戶所需的網上廣告服務。團隊亦會於必要時與客
戶進行定期會議,以跟進客戶任何經常性廣告訂單。此外,銷售團隊成員亦負責推
廣本集團品牌、調查並了解最新的市場趨勢及有關網上廣告之最新消息,包括網上
廣告服務之種類。銷售團隊會為客戶及潛在客戶定期舉辦研討會,旨在介紹及更新
本集團最新提供之網上廣告服務。我們亦會透過派發關於本集團過往的項目資料向
現時及潛在客戶介紹我們最近的發展。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本集團的銷售和分銷成本分別約為 1.7 百萬港元、
1.9 百萬港元、1.2 百萬港元及 1.5 百萬港元
37.服務費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各種服務的服務費幅度及平均服務費: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
網上廣告的種類
每項目
服務費幅度 平均服務費
每項目
服務費幅度 平均服務費
每項目
服務費幅度 平均服務費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擴散式傳播服務 3.0至180.0 29 2.2至276.7 36 0.9至449.2 35
互動參與服務 1.1至161.6 23 0.7至144.0 24 1.2至270.9 28
大眾博客服務 5.9至150.6 24 6.0至155.7 31 3.3至82.3 24
38.我們的業務受季節性影響。我們的經營業績和收益受廣告服務需求季節性波動
的影響。根據我們過往的經驗以及行業常態,董事認為一月至二月期間為香港及台
灣相對較淡靜的季度,因為客戶通常會避免於農曆新年前後發布產品。
39.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及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我
們分別有 15、18 名及 20 名僱員。下表載列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按職能劃分
之僱員明細:
職能
截至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的僱員數目
管理 3
• 香港 1
• 台灣 1
• 馬來西亞1 1
資訊科技 1
• 香港 1
銷售及營銷 11
• 香港 3
• 台灣 6
• 馬來西亞1 2
會員服務及行政 8
• 香港 2
• 台灣 4
• 馬來西亞1 2
財務及會計 2
• 香港 2
總計 25
12 : GS(14)@2018-03-18 16:54:41

40. 關志康:2293、8026
41. 何浩東:6836
42. 倪潔芳:1280、940、1450、2100、1515、8229
13 : GS(14)@2018-03-18 16:55:53

43. KPMG
44. 2017年增5成,至1,200萬,2018年8個月降5%,至630萬,重債空殼
14 : GS(14)@2018-06-21 09:32:58

盈利降8%,至1,100萬,輕債
15 : GS(14)@2018-11-09 08:01:31

盈利降50%,至200萬,4,800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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