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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馬能源(6885)專區

1 : GS(14)@2017-04-07 23:32:48

https://translate.google.com.hk/ ... /TLfi6/&prev=search
河南金馬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性質:中外合資/合作 公司規模: 1000人以上
公司簡介
河南金馬能源有限公司(原金馬焦化)是集煉焦、煤焦油加工、苯加工、煤氣綜合利用為一體的中外合資企業。 公司現有職工1100人,佔地面積78.8萬m 2 ,總資產20.8億元,年銷售收入58億元,廠區位於河南省濟源市虎嶺產業集聚區。
2 : GS(14)@2017-04-07 23:33:05

http://www.qichacha.com/firm_129 ... a2eb050b06db4.shtml
工商信息
统一社会信誉代码:  91410000750738573C  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定代表人:  饶朝晖   注册资本:  40000万人民币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成立日期:  2003-02-13
营业期限:  2003-02-13 至 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6-08-03  公司规模:  - -
所属行业:  - -  英文名:  - -
曾用名:  河南金马能源有限公司  济源市金马焦化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济源市西一环路南 查看地图
经营范围:  焦炭、煤焦油、粗苯、硫酸铵、焦炉煤气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凡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股东信息 4 股权结构图&疑似实际控制人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日期  股东类型
济源市金马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  4000
2015年05月25日
企业法人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6.00%  14400
2015年05月25日
企业法人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3.500%  5400
2015年05月25日
法人股东
金马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40.500%  16200
2015年05月25日
法人股东
主要人员 9
董事 李天喜 董事长 饶朝晖 董事兼总经理 王明忠 监事 李中革 监事 黄梓良 监事 张强弦 董事 王志明 董事 胡夏雨 董事 陆克从
变更记录 16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2017-02-24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变更  
焦炭、煤焦油、粗苯、硫酸铵、焦炉煤气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凡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焦炭、煤焦油、粗苯、硫酸铵、焦炉煤气生产销售;焦炉煤气发电、热力生产。(以上经营范围中凡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显示更多
2  2016-08-03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变更  
2060-11-11
2061-02-12
3  2016-08-03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4  2016-08-03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变更  
58
长期
5  2016-08-03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变更  
13232.565
16200.000000
6  2016-08-03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变更  
济源市金马兴业投资有限公司:10%;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6%;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3.5%;金马能源(香港)有限公司:40.5%;
济源市金马兴业投资有限公司:10%;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6%;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3.5%;金马能源(香港)有限公司:40.5%;
7  2016-08-03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变更  
19440.435
23800.000000
8  2016-08-03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变更  
河南金马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  2016-06-21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变更  
济源市金马兴业投资有限公司:10%;金马焦化(香港)有限公司:40.5%;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6%;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3.5%;
济源市金马兴业投资有限公司:10%;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6%;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3.5%;金马能源(香港)有限公司:40.5%;
10  2015-05-29  实收资本变更变更  
13222
19440.435000
11  2015-05-29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变更  
13222
19440.435000
12  2015-05-29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变更  
9000
13232.565000
13  2015-05-29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变更  
济源市金马兴业投资有限公司:10%;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6%;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3.5%;金马焦化(香港)有限公司:40.5%;
济源市金马兴业投资有限公司:10%;金马焦化(香港)有限公司:40.5%;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6%;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3.5%;
14  2015-05-29  投资总额变更变更  
30900
55000.000000
15  2015-05-29  实收资本变更变更  
9000
13232.535000
16  2014-05-05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变更  
济源市金马焦化有限公司
河南金马能源有限公司
3 : GS(14)@2017-09-26 07:26:01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70926014_C.pdf
招股書
4 : GS(14)@2017-09-29 04:46:58

1. 我們是河南省煤化工焦化行業領先的焦炭生產商及焦化副產品加工商。我們經營一套垂直整合
業務模式,覆蓋煤化工業中焦化產業鏈,由焦炭生產至將焦化副產品加工成衍生性化學品及能源產
品。根據Frost & Sullivan的資料,按二零一六年的銷售收益及焦炭產量計,我們分別是河南省第二
及第三大獨立焦化企業(1)。在河南省所有獨立焦化企業中,按二零一六年產量計,我們分別是第二
及第三大粗苯及煤焦油生產商,以及第二大的煤氣生產商。我們的垂直整合業務模式令我們能夠將
焦化副產品的價值最大化,因而令我們能夠實現高回收再利用業務模式。此業務模式亦讓我們能夠
進入下游產品市場,主要是我們現正開發的液化天然氣,而液化天然氣是中國政府積極推廣的清潔
能源。我們在整個生產週期中致力於最佳的資源利用及環保的生產。我們已採納多項環保措施,減
輕我們業務對環境的影響。
2. 我們的業務分部
我們就下列主要業務分部經營業務及呈報財務業績:
‧ 焦炭:涉及生產及銷售焦炭;
‧ 焦化副產品:涉及回收焦化工藝產生的焦化副產品(主要為粗苯、煤焦油及焦爐荒煤氣),
以及銷售粗苯及煤焦油;
‧ 衍生性化學品:涉及將焦化副產品加工成一系列苯基及煤焦油基衍生性化學品,以及銷售
該等化學品;
‧ 能源產品:涉及將焦爐荒煤氣加工成煤氣,以及銷售煤氣;及
‧ 貿易:主要涉及買賣煤及採煤設備。
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我們按業務分部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焦炭 1,919,231 74.9 1,522,290 67.8 2,058,932 62.4 402,470 57.5 1,146,733 65.1
焦化副產品 332,045 13.0 170,071 7.6 102,504 3.1 36,319 5.2 3,775 0.2
衍生性化學品
 苯基化學品 - - 236,730 10.5 537,374 16.3 142,466 20.4 263,890 15.0
 煤焦油基化學品 - - - - 61,833 1.9 - - 149,509 8.5
能源產品 133,126 5.2 126,872 5.7 176,690 5.4 58,806 8.4 92,189 5.2
貿易 173,897 6.8 179,937 8.0 353,155 10.7 55,297 7.9 100,223 5.7
其他 5,375 0.1 8,831 0.4 8,146 0.2 4,192 0.6 4,484 0.3
總計 2,563,674 100.0 2,244,731 100.0 3,298,634 100.0 699,550 100.0 1,760,803 100.0
我們的財務表現很大程度取決於煤炭及焦炭的市價變動以及兩者之間的價差。截至二零一六年
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我們的焦炭分部錄得毛損人民幣26.4百萬元。於二零一七年同期我們的焦炭
分部由虧轉盈,錄得毛利約人民幣221.7百萬元。毛利主要是由於焦炭的平均售價與煤炭的平均購買
價之間的價差擴大,這是由於煤炭價格的升幅滯後,且升幅不及該期間焦炭價格般顯著。倘焦炭及
其他下游產品的價格變動,煤炭價格的變動通常會滯後,而我們在焦炭價格下跌時未必能夠即時調
低我們的煤炭成本,反之亦然。
3, 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我們每年可生產約2.1百萬噸焦炭(基於無水基準)及分別
加工約120,000噸粗苯及180,000噸煤焦油,並產生約1,000百萬立方米煤氣。截至二零一四
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
月,焦炭生產的利用率分別約為99.7%、99.5%、98.9%及34.6%。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
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粗苯加
工利用率分別約為零、89.2%、106.9%及40.4%。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煤焦油加工利用率分別
約為零、零、100.3%及31.0%。於二零一六年,我們焦化副產品加工線的利用率超過
100%,主要是因為我們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我們用於計算年產能以應付所增加的市場需求
的工作時間以及得益於加工效率的提高以及生產設施的技術升級。詳情請參閱「業務-生產
設施」。
往績記錄期內,我們出售大部分我們所生產的焦炭。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
4. 我們對馬鞍山鋼鐵、江西萍鋼集團及其他關聯方及關連人士的依賴
於往績記錄期,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為我們的兩個最大客戶。截至二零一四
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四月
三十日止四個月,對馬鞍山鋼鐵的銷售額分別佔我們收益總額的約31.2%、30.3%、
27.2%、25.0%及24.9%,而對江西萍鋼集團的銷售總額於同期分別佔我們收益總額的約
24.0%、18.5%、13.2%、6.7%及23.2%。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與豫港焦化於二零零三
年成立我們的前身,以確保彼等能夠從我們取得優質焦炭的穩定供應,滿足其生產要求。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已承諾向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按我們目標市場的現行市價每年
提供,且彼等亦承諾購買至少500,000噸及300,000噸焦炭,而為預期進行上市,焦炭的承諾
供應及購買的原則及主要條款記錄在我們與彼等各自訂立的各自框架協議中。有關更多詳
情,請參閱「與馬鞍山鋼鐵、江西萍鋼集團及其他關聯方和關連人士的關係」及「持續關連交
易-B.須遵守年度審閱、披露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認為我們的業務並不過度依賴我們與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的關係,主要是
因為:(i)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積極成功地豐富我們的產品線;(ii)由於我們能夠開發新客戶(包
括新的大型鋼鐵製造商及貿易客戶),於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我們對馬鞍山鋼鐵及江西
萍鋼集團的銷售額百分比持續減少;及(iii)依賴是相互的,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分別為馬鞍
山鋼鐵集團及江西萍鋼集團的最大焦炭供應商之一,且我們與彼等各自逾10年業務關係的
穩定往績記錄,從中可見一斑。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與馬鞍山鋼鐵、江西萍鋼集團及其
他關聯方和關連人士的關係」。
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
及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我們與關聯方的交易主要包括(i)向關聯方銷售產品及
服務總額分別約人民幣2,067.7百萬元、人民幣1,431.0百萬元、人民幣1,646.5百萬元、人民
幣324.8百萬元及人民幣888.6百萬元;(ii)向關聯方採購原材料及服務總額分別約人民幣
140.2百萬元、人民幣26.0百萬元、人民幣65.8百萬元、人民幣10.9百萬元及人民幣8.8百萬
元;(iii)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別就人民幣50.0百萬元及
人民幣55.0百萬元銀行貸款向金江煉化提供財務擔保,所涉金額最高為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人民幣50.0百萬元、
人民幣55.0百萬元及人民幣55.0百萬元,該財務擔保於二零一九年到期,已於二零一七年五
月解除;及(iv)關聯方貸款,主要為於二零一四年來自金馬興業的為期五個月貸款人民幣
30.0百萬元以及於二零一四年來自金海實業的為期兩個月貸款人民幣10.0百萬元。有關我們
與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的關係及我們的關聯方交易的更多詳情,請參閱「與馬鞍山鋼
鐵、江西萍鋼集團及其他關聯方和關連人士的關係」、本招股章程附錄一所載本集團會計師
報告附註44及「財務資料」。
5. 焦炭生產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為煤炭。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我們製造分部的
原材料成本總額分別佔我們製造分部生產成本總額約91.4%、89.2%、89.8%、88.7%及
93.3%。於同期,我們製造分部的煤炭成本分別佔我們製造分部原材料成本總額約100.0%、 92.0%、83.2%、80.5%及79.3%。我們向位於我們生產基地(包括中國山西、河南、陝西及
江蘇)周邊地區的供應商採購煤炭。至於生產衍生性化學品,我們採用焦化過程得到的粗苯
及煤焦油作為主要原材料。我們亦於我們焦化產生的副產品數量不能滿足生產衍生性化學
品的需求時,自外部採購獲取該等材料。生產能源產品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為我們主要的焦
化設施生產的荒煤氣。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在生產過程所需的煤炭或焦化副產品上並無遭
遇任何困難。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
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向五大供應商的採購分別佔我們總採購額約
55.9%、45.1%、37.2%、38.5%及33.8%,而向我們最大供應商的採購額分別佔我們總採購
額約19.2%、13.9%、9.0%、14.1%及9.6%。
6. 我們的銷售及營銷部門主要透過直銷營銷我們的產品,亦透過線上交易平台營銷衍生
性化學品。我們焦炭的主要客戶是大型鋼鐵製造商,而衍生性化學品的主要客戶則為化學
公司及貿易公司。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向金寧能源出售我們的煤氣,而金寧能源轉而將煤
氣售予玻璃製造公司、金屬冶煉廠及我們的合營公司金江煉化為其生產氫氣之用。
我們通常按我們出售產品所在地區的現行市價出售產品,並會經參考其他因素(主要包
括原材料價格、下游行業的供求情況)及適用於個別客戶的因素(例如我們產品的規格及區
域運力供應)。我們焦炭及衍生性化學品的價格須頻繁磋商及調整,在部分情況下須因應市
場價格波動在一個月內多次磋商及調整。我們面臨煤炭及我們的產品市價波動以及該等價
格之間的差價變動。
7. 自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以來,我們的業務模式、收益及成本架構保持不變。根據我
們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兩個月的未經審核管理賬目,由於二零一七年焦炭的平均
售價大幅上漲,我們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兩個月的未經審核收益相對高於二零一
六年同期。我們認為,雖然我們的售價發生波動,但我們的產品需求將保持穩定。我們焦
化工序的主要原料煤炭價格自二零一六年五月起上升,但於二零一七年下跌。根據Frost &
Sullivan的資料,主焦煤的每月平均價格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的約每噸人民幣1,195.9元(扣
除增值稅)略降至二零一七年八月的約每噸人民幣1,086.0元(扣除增值稅)。主焦煤於二零一
七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期間的平均價格約為每噸人民幣1,167.8元(扣除增值
稅)。焦炭每月平均價格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的約每噸人民幣1,770.4元(扣除增值稅)略降至
二零一七年八月的約每噸人民幣1,583.6元(扣除增值稅)。焦炭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至二
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期間的平均價格約為每噸人民幣1,755.3元(扣除增值稅)。
8.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我們宣派特別股息約人民幣100.0百萬元。該等股息已於二
零一七年六月前悉數派付。於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我們宣派股息總額
分別為零、約人民幣48.0百萬元及零,該等款項已悉數結清。
9. 毛利率及純利率
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
及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我們的毛利率分別約為6.9%、5.6%、13.2%、4.7%及
16.0%。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毛利率波動主要歸因於:(i)我們產品(主要為焦炭)的平均售
價與所用主要原材料(主要為煤炭)平均採購價之間的價差變動;(ii)我們製造費用的固定成
本部分保持相對穩定(不論收益如何變動)及(iii)合併我們所收購業務的業績及抵銷集團內銷
售及採購。
下表載列我們按業務分部劃分的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分部毛利 毛利
分部毛利 毛利率 分部毛利 毛利率 分部毛利 毛利率 /(毛損) /(損)率 分部毛利 毛利率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焦炭 31,692 1.7 9,352 0.6 301,607 14.6 (26,415) (6.6) 221,699 19.3 焦化副產品 111,768 33.7 29,939 17.6 11,030 10.8 4,136 11.4 1,314 34.8
衍生性化學品 - - 30,473 12.9 54,654 9.1 18,082 12.7 35,503 8.6
能源產品 31,332 23.5 45,739 36.1 69,675 39.4 35,133 59.7 26,883 29.2
貿易 6,588 3.8 10,110 5.6 6,124 1.7 1,929 3.5 3,103 3.1
10. 上市開支
H股上市將產生上市開支,包括專業費用、包銷佣金及其他費用及開支。預期上市開支
總額(性質為非經常性開支)為約人民幣38.6百萬元,預計當中人民幣17.5百萬元將於綜合損
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內扣除,人民幣21.1百萬元直接與向公眾發行股份有關,並將用作資本
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我們
於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內確認及扣除有關開支分別約人民幣5.5百萬元及人民幣3.5百
萬元。上述上市開支為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最佳估計,且僅供參考,而實際金額可能
有別於此估計。我們並不預期該等上市開支會對我們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經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
11. 全球發售統計數據
下表所載全部數據乃基於下列假設:(i)全球發售已完成且於全球發售發行及出售
133,334,000股H股;(ii)超額配股權並無獲行使:
根據發售價 根據發售價
每股2.11港元 每股3.39港元
根據全球發售將予發行的H股市值 281,334,740港元 452,002,260港元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
 每股有形資產淨值(1) 2.38港元 2.68港元
5 : GS(14)@2017-10-08 09:46:35

12. 風險: 煤炭價格波動、業績波動、依賴少數客戶、產品集中、存貨、擴張、化學品經營時間短、安全、貸款、物流、質量、供應商、對手方、利率、水及電、煤炭及鋼鐵行業、競爭
6 : GS(14)@2017-10-08 09:49:57

13. 2003 年起家,取得323及江西萍鋼支持後,主力賣炭,之後轉型搞化學,擴大重組,脫掉電商業務上市
7 : GS(14)@2017-10-08 10:10:25

14. 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內的焦炭(按無水基)、焦化副產品、衍生性化學品及能源產品的
產量: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噸,惟煤氣則為百萬立方米)
焦炭 2,094.5 2,089.4 2,077.8 724.8 757.4
焦化副產品
 粗苯 26.5 26.0 25.9 8.6 8.6
 煤焦油 82.1 78.5 79.1 26.6 27.1
衍生性化學品
苯基化學品
 純苯 - 46.3 94.6 30 36
 甲苯 - 7.1 14.8 5 6
煤焦油基化學品
 煤瀝青 - — 16.9 - 29.5
油 -— 7.7 - 15.1
 工業悳 - — 3.3 - 6.3
能源產品
煤氣 929.1 891.3 974.5 336.2 331.5
15. 生產設施及投資
我們已於二零一七年第一季度開始液化天然氣設施施工。我們預期將於二零一八年第
一季度開始液化天然氣的商業生產。我們的液化天然氣生產設施位於虎嶺產業集聚區化工
園,毗鄰我們的煤氣生產設施。與我們其他設施的設計佈局類似,液化天然氣生產設施亦
可通過直接管道與其他設施相連。液化天然氣生產設施的投資總額(主要包括建設成本、設
備採購及安裝成本以及初步營運資金)估計約為人民幣342.0百萬元。
16. 有關液化天然氣項目的財務資料
若干有關液化天然氣項目的財務資料載列如下:
估計總投資成本 約人民幣641.5百萬元
‧ 液化天然氣生產設施 約人民幣342.0百萬元
‧ 氣站 約人民幣125.0百萬元
‧ 焦粒造氣設施 約人民幣174.5百萬元
按性質劃分的投資成本明細
‧ 土地收購 約人民幣63.0百萬元
‧ 建設成本 約人民幣88.9百萬元
‧ 購買及安裝設備 約人民幣362.6百萬元
‧ 項目研究及規劃開支 約人民幣51.6百萬元
‧ 其他 約人民幣75.4百萬元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產生的金額 約人民幣133.1百萬元
估計付款時間表 所有資本支出按計劃將絕大部分
於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作出
資金來源 經營所得現金、銀行貸款及
全球發售所得款項
投資回報期 經營開始後八至九年
17. 下表載列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與我們的生產基地有關的若干基本資料:
生產設施 投產 年產能(1)
1號焦爐 二零零四年一月 500千噸
2號焦爐 二零零四年五月 500千噸
3號焦爐 二零零八年一月 550千噸
4號焦爐 二零一一年五月 550千噸
粗苯加工設施 二零一三年三月(2) 120千噸
煤焦油加工設施 二零零五年九月(3) 180千噸
(1) 年產能按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計算,指有關焦爐的焦炭的產能、有關粗苯及煤焦油加工設施
的生產能力。
(2) 粗苯加工設施由金源化工經營,而金源化工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中國成立並由我們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收購。
(3) 煤焦油加工設施由博海化工經營,而博海化工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在中國成立並由我們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收購。
焦爐每年能夠產生約1,000百萬立方米的煤氣。
18. 利用率99%
19. 能源產品
我們透過從荒煤氣去除雜質製得煤氣。煤氣含有約57.0%的氫氣及26.0%的甲烷。於往
績記錄期,一般我們每噸焦炭可生產煤氣約450.0立方米。
於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及
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約67.5%、70.2%、59.7%、58.9%及58.0%的自我們主要
加工過程產生的煤氣乃用於內部使用,而約32.5%、29.5%、40.3%、41.1%及42.0%的煤氣
乃用以出售。我們計劃未來從事生產及銷售液化天然氣。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未來計
劃」。為取得生產液化天然氣所需的足量煤氣,我們計劃建設一套氣化爐裝置,以通過在有
氧環境下加熱焦化過程中產生的熱值較低的小顆粒焦粒來生產煤氣。新焦粒造氣設施預期
將每年生產約500.0百萬立方米煤氣,主要供內部使用並節省更多高熱值煤氣(於往績記錄期
內用於內部加熱我們的焦爐以及生產蒸汽與電力)用於液化天然氣生產以及對外銷售。
20.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對主要客戶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的銷售總額於截至二零一四
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四月
三十日止四個月分別約佔我們收益的55.2%、48.8%、40.4%、31.7%及48.1%。有關我們與
該等兩名客戶的關係及銷售安排的更多詳情,請參閱「與馬鞍山鋼鐵、江西萍鋼集團及其他
關聯方和關連人士的關係」。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對我們五大客戶的銷售額分別
佔我們總收益約78.5%、71.1%、61.2%、50.0%及66.0%,而對我們最大客戶的銷售額分別
佔我們總收益約31.2%、30.3%、27.2%、25.0%及24.9%。
21. 鑒於我們沿煤化工業中焦化產業鏈的垂直整合業務模式及我們的貿易業務在市場上買賣
不同產品,我們的部分客戶亦為我們的供應商,反之亦然。於往績記錄期,截至二零一四
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
個月,我們的五大客戶中分別有一名、兩名、一名及零名客戶亦是我們的供應商。下表載列
於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我們向該等客戶/供應
商各自採購成本及其佔我們總採購成本的概約百分比以及我們銷售及採購的產品類別:
佔我們
有關期間
總採購成本 我們採購
總採購成本 的概約百分比 我們銷售的產品 的產品
人民幣千元 %
二零一四年
博海化工(1) - - 煤焦油及煤氣 洗油
二零一五年
博海化工 1,596 0.1%以下 煤焦油及煤氣 洗油
豫港焦化(2) 12,694 0.7% 煤炭 粗苯(3)
二零一六年
豫港焦化 29,598 1.1% 煤炭 粗苯
(1) 博海化工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為我們的供應商。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我們向博海化工的銷售額
分別佔我們總收益約7.2%、6.1%、3.1%及零。
(2) 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
日止四個月,我們向豫港焦化的銷售額分別佔我們總收益約5.3%、5.7%、5.0%及1.3%。
(3) 我們自二零一五年我們收購金源化工之後向豫港焦化採購粗苯。
22. 此外,於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我們
五大供應商中,一名供應商亦為我們的客戶。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我
們五大供應商中,兩名亦為我們的客戶。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向該等供應商或客戶銷
售應佔收益及其佔我們總收益的概約百分比以及我們採購及銷售的產品類別:
佔我們有關期間
總採購成本 我們銷售
採購成本 的概約百分比 我們採購的產品 的產品(4)
人民幣千元 %
二零一四年
供應商1(1) - - 煤炭 動力煤
二零一五年
供應商1(1) 4,774 0.2% 煤炭 動力煤
二零一六年
供應商1(1) - - 煤炭 動力煤
二零一七年
供應商2(2) 4,267 0.2% 煤炭 動力煤
供應商3(3) 22 0.1%以下 煤炭 採煤設備
(1) 供應商1包括相同客戶集團內不同的公司且其於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為我們的供應商及於二
零一五年亦為我們客戶。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
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我們自供應商1的採購額(包括向相同集團其他公司所作
採購)分別佔我們總採購成本約19.3%、14.3%、7.4%及4.6%。
(2) 供應商2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為我們的供應商及亦為我們的客戶。截至二零一
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
月,我們向供應商2作出的採購分別約佔總成本的零、零、0.2%及7.6%。
(3) 供應商3於往績記錄期為我們的供應商及亦為我們二零一六年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
個月的客戶。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
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我們向供應商3作出的採購分別約佔總成本的0.2%、2.0%、2.4%
及4.6%。
(4) 主要由我們的貿易公司上海金馬銷售。
23. 僱員
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我們有1,333名全職僱員。我們約1,295名僱員為中華全國
總工會聯屬工會會員。下表顯示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我們的全職僱員數目:
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
人數 百分比
生產 1,086 81.5
管理、財務及行政 164 12.3
銷售及營銷 23 1.7
技術支持 60 4.5
總計 1,333 100.0
8 : GS(14)@2017-10-08 10:18:15

24. 馬鞍山鋼鐵集團及江西萍鋼集團的背景資料
馬鞍山鋼鐵於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成立,其A股及H股股份分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及香
港聯交所主板上市。馬鞍山鋼鐵主要從事鋼鐵產品的製造及銷售。江西萍鋼主要從事鋼鐵
產品的製造及銷售。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向江西萍鋼集團旗下四家公司銷售焦炭。
根據Frost & Sullivan的資料,於二零一六年,馬鞍山鋼鐵集團及江西萍鋼集團於中國
生鐵市場分別排名第7位及第20位,市場份額分別為約2.5%及1.3%。就二零一六年生鐵產量
而言,馬鞍山鋼鐵集團及江西萍鋼集團分別為安徽省最大及江西省第二大鋼鐵企業。
我們的創辦人及股東
我們最初於二零零三年成立,當時由豫港焦化、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分別擁有45%、
40%及15%。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馬鞍山鋼鐵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中擁有36%權益。於全球
發售完成後,馬鞍山鋼鐵將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中擁有約27%權益(假設超額配股權並
無獲行使)或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中擁有約26.67%權益(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於上市後,馬鞍山鋼鐵將繼續為主要股東之一及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江西萍鋼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中擁有13.5%權益。於全球
發售完成後,江西萍鋼將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中擁有約10.12%權益(假設超額配股權並
無獲行使)或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中擁有10.00%權益(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於
上市後,江西萍鋼將繼續為主要股東之一及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我們的主要客戶及依賴
於往績記錄期,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為我們的兩個最大客戶。截至二零一四
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四月
三十日止四個月,對馬鞍山鋼鐵的銷售額分別佔我們收益總額的約31.2%、30.3%、
27.2%、25.0%及24.9%,而對江西萍鋼集團的銷售總額於相應期間分別佔我們收益總額的
約24.0%、18.5%、13.2%、6.7%及23.2%。有關我們依賴主要客戶風險,請參閱「風險因素
-與業務有關的風險-我們依賴有限數目的客戶,且我們一般並無與客戶訂立長期銷售合
約」。銷售安排
我們自二零零四年開始焦炭的商業化生產時起一直向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供應
焦炭。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為二零零三年最初成立我們前身的其中兩名股東。根據我們
前身的組織章程細則,我們已承諾基於焦炭銷售地區的當前市價每年向馬鞍山鋼鐵及江西
萍鋼供應至少500,000噸及300,000噸焦炭。有關安排其後在二零一六年各方就本公司由有限
公司轉制為股份有限公司而訂立的合營企業協議中重述。此外,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已
於合營企業協議中承諾每年購買至少500,000噸及300,000噸焦炭。
根據上述安排,我們於往績記錄期與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訂立年度銷售協議,
而實際銷售按其每月數量通知及按我們分別與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通過公平磋商協
定的價格進行。於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
四個月,我們分別按約人民幣801.0百萬元、人民幣679.4百萬元、人民幣895.8百萬元及人
民幣437.8百萬元出售約0.9百萬噸、1.0百萬噸、0.9百萬噸及0.3百萬噸焦炭予馬鞍山鋼鐵,
以及按約人民幣615.8百萬元、人民幣414.3百萬元、人民幣436.7百萬元及人民幣407.7百萬
元出售約0.7百萬噸、0.6百萬噸、0.4百萬噸及0.3百萬噸焦炭予江西萍鋼集團。於截至二零
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兩個月,我們分別按約人民幣150.0百萬元及人民幣152.3百萬元向馬鞍
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出售約0.1百萬噸及0.1百萬噸焦炭。此外,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分別就約91,700噸及110,700噸焦炭從馬鞍山鋼鐵及江
西萍鋼集團取得已確認銷售訂單。
為了上市的目的,我們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分別與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訂立了
馬鞍山鋼鐵框架協議及江西萍鋼框架協議,而合營企業協議下有關焦炭供應承諾的原則及
主要條款亦於該等框架協議中進一步延伸。
馬鞍山鋼鐵框架協議及江西萍鋼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包括下列各項:
最低購買要求。根據馬鞍山鋼鐵框架協議,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馬鞍山鋼鐵集團須每年向我們購買至少800,000
噸焦炭。同樣,根據江西萍鋼框架協議,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江西萍鋼集團須每年向我們購買至少400,000噸焦
炭。馬鞍山鋼鐵集團及江西萍鋼集團亦已同意,倘第三方所提供焦炭的條款不優於我
們提供的條款,彼等各自將繼續向我們採購焦炭。
條款。馬鞍山鋼鐵框架協議及江西萍鋼框架協議各自的年期均為三年。各協議於其各
自到期時可按雙方協訂基準續期不超過三年。馬鞍山鋼鐵框架協議及江西萍鋼框架協
議各自將直至下列事件發生之前均具有十足效力,及僅當下列事件發生方會失效:(i)
由相關訂約方相互同意終止有關協議;(ii)有關協議的期限屆滿;(iii)協議的任何訂約方
破產或無力償債;(iv)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使有關協議目的無法達成;或(v)根據適用
法律發生任何終止事件。
終止。倘違反框架協議,包括未能達到最低購買要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於30天
內糾正該違約。倘違約方未能於規定期間糾正該情況,守約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要求就
所有經濟損失獲得賠償。
於建議上市後,我們對馬鞍山鋼鐵集團及江西萍鋼集團的銷售將受該等框架協議規
管。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持續關連交易-持續關連交易-B.須遵守年度審核、披露及獨
立股東批准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
此外,我們已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分別與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訂立具法律約束
力的戰略合作協議,以正式確定我們之間的長期合作。訂約方同意保持密切聯絡及進行實
地考察,以了解各自的生產計劃及確保穩定供應及購買未來所需規格及數量的焦炭。除馬
鞍山鋼鐵集團及江西萍鋼集團分別根據馬鞍山鋼鐵框架協議及江西萍鋼框架協議的條款承
諾每年向我們購買至少800,000噸及400,000噸焦炭外,倘其他第三方的報價不優於我們提供
的報價,馬鞍山鋼鐵集團及江西萍鋼集團進一步承諾購買我們的產品。在遵守上市規則的
情況下,馬鞍山鋼鐵集團及江西萍鋼集團亦同意於上述框架協議(待磋商年期)屆滿前與我
們續期該等協議。
依賴
董事認為,我們並未過於依賴與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的關係,原因如下:
(a) 於往績記錄期,藉著收購金源化工、博海化工、上海金馬及金寧能源,我們已積
極將產品線由焦炭分散至衍生性化學品、能源產品及貿易業務。銷售焦炭佔我們
收益的百分比已由二零一四年的約74.9%減少至二零一五年的約67.8%,並進一步
減至二零一六年的約62.4%。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銷售焦炭佔我
們收益的百分比略微增至約65.1%。以銷售額計,我們對焦炭客戶(包括馬鞍山鋼
鐵及江西萍鋼集團)的依賴由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一直減少。董事預計在成功
實施「業務-未來計劃」所載的液化天然氣項目之後,我們對該等客戶的依賴程度
將繼續降低;
(b) 我們對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的銷售額百分比由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持
續減少,是因為我們能夠憑藉產品質量及於行內的聲譽開發新客戶。我們對馬鞍
山鋼鐵的銷售額分別約佔我們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總收益的
31.2%、30.3%及27.2%,同期,我們對江西萍鋼集團的銷售額約佔總收益的
24.0%、18.5%及13.2%;
(c) 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為在中國成立的企業且相互獨立。其對焦炭的採購受
其各自企業決策程序的規限。我們認為,只要我們能夠繼續供應滿足其標準、要
求及生產進度的產品,則同時失去該兩名客戶業務的風險極微;
(d) 除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以外,我們於往績記錄期內亦向其他客戶銷售焦
炭。例如,於二零一六年,我們與三家新的大型鋼鐵製造商建立業務關係以銷售
焦炭。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
個月,自該三家新大型鋼鐵製造商產生的收益分別約為人民幣153.4百萬元及人民
幣61.0百萬元;
(e) 此外,兩家鋼鐵製造商(客戶X及Y)已重申或表明有意於二零一七年向我們採購焦
炭,並已於其後與我們訂立無期限的框架意向備忘錄,正式確立其向我們採購焦
炭的意向;
(i) 客戶X於往績記錄期已一直透過其貿易公司(客戶A)向我們購買焦炭。根據
Frost & Sullivan的資料,客戶X為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鋼鐵公司的附屬
公司,而該公司以二零一六年產量計為中國十大生鐵生產商之一。
(ii) 客戶Y於二零一六年是我們的新客戶,為一家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的附屬公
司,根據Frost & Sullivan的資料,該公司以二零一六年產量計為中國三十大
生鐵生產商之一並為全球最大特殊鋼製造商之一。
(iii) 該等意向備忘錄建立我們與客戶X和Y(和/或其各自的聯屬公司)合作的框
架,據此,訂約方可能就焦炭買賣訂立最終協議,而其條款(包括我們焦炭的
實際銷量和價格)乃根據雙方的生產計劃和通行市況釐定。上述框架備忘錄並
無要求客戶X或Y購買最少或固定數量的產品,且可於訂約方相互協定後終
止。
(f) 此外,我們已將焦炭客戶基礎多元化,以將與鋼鐵製造商建立業務關係的貿易客
戶納入其中。由於貿易客戶一般接觸更廣泛的工業客戶,我們認為與貿易客戶的
業務關係使我們較少受到與現有客戶的關係中斷的影響;及
(g) 對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的依賴屬於雙向,因為:
(i) 鑒於在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分別為馬鞍山鋼鐵集團及江西萍鋼集團的五大焦炭
供應商之一,董事認為,本集團不會輕易被馬鞍山鋼鐵集團及江西萍綱集團
以其他供應商大致取代。下表及腳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馬鞍山鋼鐵集團及江
西萍鋼集團分別委聘的焦炭供應商總數,以及彼等各自的供應商的供應額分
別佔彼等各自總採購額的百分比(分別經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確認):
截至
四月三十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止四個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馬鞍山鋼鐵集團(1)
 本集團(2) 25.0% 29.7% 34.8% 20.0%
 五大供應商
  (包括本集團) 75.4% 79.8% 88.3% 79.3%
 其他 24.6% 20.2% 11.7% 20.7%
總計 100.0% 100.0% 100.0% 100.0%
江西萍鋼集團(3)
 本集團(4) 18.6% 16.2% 13.8% 13.4%
 五大供應商
  (包括本集團) 72.6% 67.2% 93.7% 61.3%
 其他 27.4% 32.8% 6.3% 38.7%
總計 100.0% 100.0% 100.0% 100.0%
(1) 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
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馬鞍山鋼鐵集團分別擁有合共十四名、十四名、九名
及八名焦炭供應商。
(2) 我們於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為馬鞍山鋼鐵集團的最大焦炭供應商及於截至二
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則為馬鞍山鋼鐵集團的第二大焦炭供應商。
(3) 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
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江西萍鋼集團分別擁有合共十四名、十一名、十二名
及十一名焦炭供應商。
(4) 我們於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於截
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分別為江西萍鋼集團的最大、第二大、第三大
及最大焦炭供應商。
(ii) 鑒於焦炭在鋼鐵生產中的重要性以及與在優質焦炭供應中斷導致經營暫停的
情況下重新調整高爐有關的重大成本,中國的常見慣例是,大型鋼鐵企業透
過成立聯屬焦化公司或於其他焦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方式獲得優質穩定的
焦炭供應。但是,我們相信該等鋼鐵公司亦可能保持向其他非聯屬焦化公司
採購焦炭,以透過多樣化焦炭來源而減低供應的集中風險,包括例如任何特
定供應商未能持續供應符合要求的產品或有關供應出現任何中斷。根據Frost
& Sullivan的資料,按二零一六年產量劃分的中國十大鋼鐵企業均已成立焦炭
企業或已於焦炭企業進行投資。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於二零零三年成立我
們前身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確保彼等將能從我們取得穩定的優質焦炭供應,
達到彼等的生產要求。這種業務夥伴關係可由我們的前身的章程內的安排及
有關本公司的合營企業協議所證實;及
(iii) 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依賴我們的供應,尤其是高品質焦炭。我們相
信,該兩名客戶以類似質量及數量的焦炭替代供應商取代我們的可能性不
大,原因是(a)我們與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已建立13年的業務關係、我
們焦炭產品的質量及我們可靠的運輸能力證明我們能夠持續分別符合馬鞍山
鋼鐵及江西萍鋼集團的要求和標準;(b)據我們了解,馬鞍山鋼鐵及江西萍鋼
集團在長期的業務往來過程中已對高爐進行調整,以適應我們所生產規格的
焦炭運營,而所供應焦炭規格有任何變動,他們會產生適應不同規格焦炭的
重新調整高爐的額外成本。具體而言,重新調整高爐涉及基於所供應焦炭規
格的變動,調整爐內送風量、負荷容量、爐溫及焦炭和鐵礦石的荷載比。爐
工或需耗費約兩至四週適應變動及重新調整高爐。此外,所供應焦炭規格的
任何變動將導致所生產鋼鐵的質量因使用不同質量的焦炭而出現不確定性;
及(c)鑒於在往績記錄期我們分別為馬鞍山鋼鐵集團及江西萍鋼集團的五大焦
炭供應商之一,董事認為,我們不會輕易或大致被馬鞍山鋼鐵集團及江西萍
鋼集團以其他供應商取代。更換焦炭供應商涉及新供應商甄選程序、檢查原
材料、重新調整高爐及重複測試,或會耗費五至六個月左右完成。由於更換
供應商或不同規格焦炭會產生潛在時間和成本,我們相信,只要我們的產品
定價有競爭力,並繼續符合馬鞍山鋼鐵集團及江西萍鋼集團的標準、要求和
生產計劃,對方就同一產品轉投另一供應商實不大可能。
9 : GS(14)@2017-10-08 10:28:12

25. 饒朝暉:351
26. 好多323人
27. 吳德龍:1000、1418、1829、2307、368、38
28. 周韜:1140
29. 王學良:773
http://news.singtao.ca/financial ... 527984d2157195.html
http://moneycafe-icable.blogspot.hk/2013/07/blog-post_29.html
10 : GS(14)@2017-10-08 10:30:39

30. 德勤
31. 2016年盈利增38.5倍,至2.37億,2017年首4月轉盈1.65億,重債
11 : GS(14)@2017-10-10 10:56:37

2017 年 10 月 9 日,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參股公司河南金馬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馬能源」)通知,金馬能源將於 2017 年 10 月 10 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
上市。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金馬能源基本情況
1. 名稱:河南金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設立日期:2003 年 02 月 13 日
3. 法定代表人:饒朝暉
4. 註冊資本:人民幣肆億元
5. 註冊地址:濟源市西一環路南
6.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000750738573C
7. 經營範圍:焦炭、煤焦油、粗苯、硫酸銨、焦爐煤氣生產銷售;焦爐煤氣發電、熱力
生產。(以上經營範圍中凡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批准前不得經營)(依
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12 : GS(14)@2018-03-20 14:26:27

盈利增125%,至5.4億,輕債
13 : GS(14)@2018-07-14 12:17:17

本公司董事(「董事」)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通知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
者,基於本集團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合併管理賬目的初步審
閱,預期本集團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之未經審核的歸屬於本公司擁有
人應佔期內溢利及總全面收入(「溢利」)將不少於人民幣340.0百萬元,較2017年同
期的溢利增加不少於40%。該估算的溢利增加乃主要由於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
個月期間焦炭平均售價及其相關毛利率維持在高水平。
14 : GS(14)@2018-08-19 10:14:13

盈利增50%,至3.6億,5.3億現金
15 : GS(14)@2019-01-30 12:45:42

成立合資公司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19年1月29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中天鋼鐵、中通
物流及東銘實業訂立合資協議,據此,訂約方已有條件同意於深圳成立一間合資
公司。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向合資公司注資人民幣1,145百萬元,佔注資總額約
51%。
訂約方根據合資協議完成注資後,合資公司將由本集團持有約 51%權益,因此,
其將被視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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