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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高國際控股(義盛行/佃豐行)(1621)專區

1 : GS(14)@2017-07-04 14:16:59

http://www.2700.tradebig.com/

公司介紹
本公司在香港經營石油化工產品已逾38年,歷史悠久.從初期經營火水、石油氣、爐具等基本業務,直至現在發展成為一間香港及中國最具規模的石油化工產品供應商.除經銷香港蜆殼、加德士、華潤、美孚、埃索、加實多、埃爾夫、英國石油等汽車及工業潤滑油外,還代理星架坡天馬潤滑油有限公司的油產品,並建立自己的品牌油,如先進及美力寶高級潤滑油等,以質優價廉,熱誠真摯態度,來爭取各界的信任及選購.


產品介紹
銷售石油化工產品。  
公司類型 :   貿易型
地址 :   香港九龍深水埗福榮街204-206號地下

城市 & 國家 :   Hong Kong
電話 :   (852)2361 9325, 2387 5231
傳真 :   (852)2386 0251
網址 :   http://www.yshoil.com
http://www.2700.tradebig.com
電郵 :   按此聯絡我們
2 : GS(14)@2017-07-04 14:17:08

http://www.yshoil.com/
Website
3 : GS(14)@2017-07-04 14:17:43

https://www.google.com.hk/search ... ..0.0.0.z9UeRqgptpY
佃豐行
4 : GS(14)@2017-07-04 14:18:15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7063008_c.htm
招股書
5 : GS(14)@2018-02-01 01:07:17

1. 兩大妖王,匯富加聯合
2. 我們主要在香港從事第三方品牌石油化工產品分銷及銷售自有品牌潤滑油。我們亦為
石油公司Y於香港的經授權車隊咭代理商。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在香港的柴油估計分銷價值計算,我們位列香港第二大柴油分銷商,
市場份額約19.8%。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們合共管理28,921個車隊咭賬戶,而根
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以香港的估計總收益(毛額基準)計算,我們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位列香港第二大車隊咭代理商。
3. 我們的石油化工產品組合包括(i)柴油;(ii)潤滑油(包括自有品牌潤滑油及第三方品牌潤
滑油);及(iii)其他石油化工產品,例如瀝青。我們亦為石油公司Y所發出車隊咭的經授權代
理商。
於往績期間,我們向海外供應商採購成批半製成潤滑油及╱或成品潤滑油以供我們內
部調合及╱或重新包裝,成為批發和零售裝以在香港發售。
4.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毛利
佔總毛利
百分比 毛利率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毛利
佔總毛利
百分比 毛利率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毛利
佔總毛利
百分比 毛利率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毛利
佔總毛利
百分比 毛利率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毛利
佔總毛利
百分比 毛利率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銷售柴油 814,889 91.1% 9,516 37.4% 1.2% 652,752 89.4% 14,743 35.2% 2.3% 598,279 89.1% 11,483 27.8% 1.9% 183,555 87.6% 3,810 25.9% 2.1% 194,064 88.2% 3,847 23.4% 2.0%
銷售潤滑油 64,270 7.2% 10,970 43.1% 17.1% 57,019 7.8% 16,365 39.1% 28.7% 49,109 7.3% 15,669 37.9% 31.9% 18,018 8.6% 6,050 41.2% 33.6% 16,220 7.4% 5,890 35.9% 36.3%
自有品牌潤滑油 30,119 3.4% 8,399 33.0% 27.9% 27,001 3.7% 11,323 27.1% 41.9% 23,415 3.5% 11,684 28.3% 49.9% 8,404 4.0% 4,312 29.3% 51.3% 8,483 3.9% 3,790 23.1% 44.7%
第三方品牌潤滑油 34,151 3.8% 2,571 10.1% 7.5% 30,018 4.1% 5,042 12.0% 16.8% 25,694 3.8% 3,985 9.6% 15.5% 9,614 4.6% 1,738 11.9% 18.1% 7,737 3.5% 2,100 12.8% 27.1%
提供車隊咭服務(1) 6,727 0.8% 3,912 15.4% 58.2% 15,064 2.1% 9,304 22.2% 61.8% 20,350 3.0% 12,972 31.4% 63.7% 6,711 3.2% 4,458 30.3% 66.4% 8,400 3.8% 6,410 39.0% 76.3%
銷售其他產品(2) 8,839 0.9% 1,067 4.1% 12.1% 5,636 0.7% 1,468 3.5% 26.0% 4,067 0.6% 1,227 2.9% 30.2% 1,363 0.6% 383 2.6% 28.1% 1,270 0.6% 273 1.7% 21.5%
總計 894,725 100.0% 25,465 100.0% 2.8% 730,471 100.0% 41,880 100.0% 5.7% 671,805 100.0% 41,351 100.0% 6.2% 209,647 100.0% 14,701 100.0% 7.0% 219,954 100.0% 16,420 100.0% 7.5%
5. 下表列載不同產品的平均售價及銷量: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平均售價 銷量 平均售價 銷量 平均售價 銷量 平均售價 銷量 平均售價 銷量
每公升港元 百萬公升 每公升港元 百萬公升 每公升港元 百萬公升 每公升港元 百萬公升 每公升港元 百萬公升
(未經審核)
柴油 5.4 151.0 3.4 192.0 3.2 187.0 3.0 61.1 3.3 59.2
潤滑油 17.5 3.7 17.3 3.3 17.6 2.8 17.8 1.0 17.5 0.9
6. 車隊咭業務
業務模式
於往績期間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為石油公司Y的經授權車隊咭代理商,根據弗若
斯特沙利文報告,石油公司Y為香港的四大石油公司之一。我們動用內部銷售團隊及委聘第
三方銷售代理招攬車隊咭客戶,並須按合約就我們營運的所有車隊咭賬戶悉數結付石油公
司Y每月發出的發票(不論我們最終是否向車隊咭客戶收回全款)。作為回報,石油公司Y向
我們提供一般不會給予車隊咭終端用戶的更優惠定價條款(「經授權代理商價格」)。客戶使
用我們車隊咭的主要獎勵是,凡使用車隊咭支付燃油價(「車隊咭價格」),即可以低於網絡油
站適用的零售價(「油站價格」)支付。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a)所有香港石油公司均選擇與選定經授權車隊咭代理商合
作以推廣其車隊咭;(b)石油公司通常偏向與選定經授權車隊咭代理商合作及向有關代理商
提供較優惠價格(一般不會給予車隊咭終端用戶),主要原因是,相較終端用戶,該等代理商
在業務規模、擴充客戶基礎的意願以及營銷效率方面具備優勢;及(c)石油公司與選定經授
權車隊咭代理商合作的主要利益是以較佳的成本效益獲得及維持更多市場份額,以及避免
維持一個龐大的內部行政及營銷人員團隊。
收益模式
於往績期間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透過內部營銷團隊及第三方銷售代理推廣車隊
咭產品。我們的收益(以淨額計算)源於(1)內部營銷團隊招攬的客戶;及(2)第三方銷售代理
招攬的客戶。此外,倘我們達成特定銷量目標,即可享石油公司Y的現金回贈(「數量回
贈」)。我們僅按由第三方銷售代理招攬的車隊咭客戶的燃油採購額向有關第三方銷售代理支付佣金(「銷售佣金」)。
7. 於內部營銷團隊招攬的客戶的收益(以淨額計算)
根據我們與石油公司Y的車隊咭協議,我們可獲得石油公司Y提供相對網絡油站適用零
售燃油價格(「油站價格」)的燃油價格折扣(「經授權代理商折扣」)。就內部營銷團隊招攬的
客戶而言,我們或會向該等客戶提供相對油站價格的特定車隊咭折扣(「車隊咭折扣」)。
假設經授權代理商折扣為每公升較油站價格低8港元,而車隊咭折扣為每公升較油站價
格低3港元,則本公司自內部銷售團隊招攬的客戶所得的收益為每公升5港元,僅供說明。
源於第三方銷售代理招攬的客戶的收益(以淨額計算)
根據我們與第三方銷售代理的銷售代理協議,我們向該等第三方銷售代理提供相對油
站價格的特定折扣(「代理商折扣」)。當第三方銷售代理與我們協定代理商折扣,第三方銷售
代理可酌情向有意客戶提供特定車隊咭折扣,惟必須符合我們的銷售政策及由我們作最終
批核。
假設經授權代理商折扣為每公升較油站價格低8港元,而車隊咭折扣為每公升較油站價
格低3港元,則本公司自第三方銷售代理招攬的客戶所得的收益為每公升5港元,僅供說明。
所有客戶直接向我們結付車隊咭賬單。就第三方銷售代理招攬的客戶而言,我們應付
第三方銷售代理的銷售佣金指代理商折扣減車隊咭折扣的差額。假設代理商折扣為每公升較油站價格低5港元,而車隊咭折扣為每公升較油站價格低3港元,則我們應向第三方銷售代
理支付每公升2港元的銷售佣金,僅供說明。
數量回贈
倘我們達成特定銷量目標,即可享石油公司Y的數量回贈,惟於往績期間我們並無向車
隊咭客戶或第三方銷售代理提供任何數量回贈。更多有關數量回贈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
程「業務 — 銷售及營銷 — 定價政策 — 車隊咭產品的定價政策」分節。
結付安排
根據與石油公司Y的車隊咭協議,我們獲授由石油公司Y發出每月發票日期起計15日的
信貸期。據此,當我們從石油公司Y取得收費表連同車隊咭客戶的詳細發票數據後,我們會
每月向客戶收款。客戶一般須於每個月第十二日或第十五日以預先授權直接扣賬安排結付
賬單。更多有關車隊咭業務結付安排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 — 業務模式 — 提供
車隊咭服務」及「業務 — 產品及服務 — 車隊咭 — 與石油公司Y的車隊咭協議」各分節。
8. 車隊咭業務分部的信貸風險及信貸風險管理措施
不論我們最終是否向車隊咭客戶收回全款,我們須按合約悉數結付石油公司Y發出的發
票。因此,我們承受車隊咭客戶違約的信貸風險,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此乃符合香港
市場慣例。倘每月賬單未能於下一個曆月第十六日當日或之前結付,我們的一般信貸控制政
策是暫停有關車隊咭賬戶。下表載列往績期間自車隊咭客戶已收及應收所得款項總額及已
付及應付石油公司Y的款項總額: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七年
七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四個月
百萬港元
自車隊咭客戶已收及應收
所得款項總額 132.2 184.4 199.1 76.5
已付及應付石油公司Y的
款項總額 125.9 167.5 179.3 67.0
我們已實施一系列信貸控制政策及措施,主要包括檢視及審閱車隊咭申請人、制定及
調整每個車隊咭賬戶的每月消費限額,及持續監察車隊咭賬戶的活動及表現。我們亦透過遵
循標準內部程序對拖欠付款收賬維持嚴密監控。於往績期間,就每宗涉及逾期款項低於
40,000港元的違約客戶案件,我們針對該等違約客戶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截至二零
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各筆拖欠款項分別約為69,000港元、120,000港元、41,000港元及29,000港元。於最後
可行日期,仍有一名違約客戶的約11,000港元尚未償還。
9. 香港法律顧問就車隊咭業務是否屬放債業務的意見
基於我們的業務是推廣及轉售車隊咭,旨在透過轉售車隊咭予客戶獲利,並計及於往
績期間並無向車隊咭持有人收取利息,香港法律顧問認為我們的車隊咭轉售業務並非放債
業務,因此我們毋須根據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取得放債人牌照。
10. 我們的石油化工產品主要銷售予香港下游石油化工產品分銷商及商業終端客戶(主要處
於建築、土木工程及運輸界別)。多年來,我們與主要客戶維持穩固的業務關係,而於往績
期間,我們與五大客戶(按收益計算)建立最長十四年的業務關係。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
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總收益
分別約69.7%、76.2%、73.9%及75.7%乃源於向五大客戶的銷售;而向最大客戶(按收益計
算)(即客戶A,其於香港主要從事物流業務)的銷售佔同期總收益分別約30.6%、44.4%、
39.1%及41.5%。
據我們所深知及確信,於往績期間,我們出售大部分石油化工產品予物流公司、石油化
工產品下游分銷商及商業終端用戶。五大客戶的明細載列如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收益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收益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收益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收益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收益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未經審核)
五大客戶 — 物流公司 273,763 30.6% 324,103 44.4% 262,469 39.1% 85,852 41.0% 91,260 41.5%
五大客戶 — 石油化工產
品下游分銷商 350,120 39.1% 232,540 31.8% 233,785 34.8% 65,381 31.2% 75,210 34.2%
五大客戶以外的客戶(包括
商業終端用戶) 270,842 30.3% 173,828 23.8% 175,551 26.1% 58,414 27.9% 53,484 24.3%
總計 894,725 100.0% 730,471 100.0% 671,805 100.0% 209,647 100.0% 219,954 100.0%
11. 採購品主要包括柴油、第三方品牌潤滑油、半製成潤滑油、成品潤滑油以及其他石油化
工製成品(如瀝青)。我們亦採購添加劑、包裝材料及其他消耗品,以供內部調合我們的自有
品牌潤滑油。
我們根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價格及交貨時間表甄選供應商。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約
有25名認可供應商。向供應商採購一般按個別訂單基準進行,惟我們已與柴油、第三方品牌
潤滑油及瀝青主要供應商訂立定期合約。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與石油公司Y訂有現行車隊
咭合約,期限直至二零二一年四月。
12. 我們獲石油公司X頒發「35年長期服務大獎」,以表揚我們代理其自有品牌潤滑油多年。
上述獎項乃由石油公司X頒授予本集團,以表揚與本集團首間成員公司義盛行(於二零零二
年註冊成立)及於義盛行註冊成立前許先生擁有的其他公司實體長達數十載的業務關係。於
往績期間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已根據與石油公司X的燃油供應協議採購柴油約六年。
於最後可行日期,就向石油公司X採購柴油而仍然存續的燃油供應協議有效期至二零一九年
六月三十日,惟該協議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事先發出至少14天的書面通知(不論有否說明
理由),予以終止。有關該燃油供應協議的主要條款,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 — 採購及供
應商 — 與石油公司X的關係 — 與石油公司X的合約安排」分節。於往績期間及截至最後可
行日期,我們亦為石油公司Y的經授權車隊咭代理商。
13. 控股股東
緊隨資本化發行及股份發售完成後(並無計及因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
使而可能發行的任何股份),駿朗將實際持有合共720,00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總額的72%。駿朗分別由許先生、湯女士及許業豪先生持有35.0%、35.0%及30.0%。駿朗
為投資控股公司,於最後可行日期並無開展任何實質業務。許先生、湯女士及許業豪先生決
定透過共同控股公司(即駿朗)持有的權益,對本公司行使直接控制權。因此,許先生、湯女
士、許業豪先生及駿朗為上市規則所指的一組控股股東。
14.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買賣協議,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分別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及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向駿朗收購合共30股股份(佔本公司於股份發售及資本化發行完
成前的已發行股本4.0%),總代價為4,000,000港元。緊隨股份發售完成後(不計及根據發售
量調整權及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首次
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將實益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0%。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為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投資
控股公司、由獨立第三方Chuang Fu-Yuan先生實益擁有100%。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獲
新加坡上市公司彩仕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提供部分資金,而非執行董事王祖偉先
生為彩仕國際控股的主要股東及董事。除於本集團的投資及王祖偉先生於首次公開發售前
投資者的出資者的職位外,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以
往或現在與本集團、我們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層或彼等各自任何聯繫人或本公司任何關
連人士並無任何關係。
15. 下表列載於所示期間按業務分部劃分的收益: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未經審核)
銷售柴油 814,889 91.1% 652,752 89.4% 598,279 89.1% 183,555 87.6% 194,064 88.2%
銷售潤滑油 64,270 7.2% 57,019 7.8% 49,109 7.3% 18,018 8.6% 16,220 7.4%
提供車隊咭服務(1) 6,727 0.8% 15,064 2.1% 20,350 3.0% 6,711 3.2% 8,400 3.8%
銷售其他產品(2) 8,839 0.9% 5,636 0.7% 4,067 0.6% 1,363 0.6% 1,270 0.6%
總計 894,725 100.0% 730,471 100.0% 671,805 100.0% 209,647 100% 219,954 100.0%
16.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收益減少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
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的收益分別約為894.7百萬港元、730.5百萬港元、671.8百萬港元
及220.0百萬港元。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收益呈現跌勢,主要由於
來自柴油及潤滑油產品的收益減少,此乃主要源自潤滑油及柴油產品的平均售價減少。此趨
勢與基準指標(例如歐洲布倫特原油現貨價格)的減幅一致。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三個年度來自柴油及潤滑油產品的收益減幅部分被轉售車隊咭產生的收益增幅(主要由
於積極進行營銷活動)所抵銷。
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收益較二零一六年同一中期期間增加約
5.0%,主要由於柴油產品售價及提供車隊咭服務產生的收益增加。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
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的柴油產品及提供車隊咭服務所得收益增加被潤滑油產品產生的收益減
少所部分抵銷,主要由於潤滑油產品平均售價下跌。
17. 往績期間的毛利率及純利率波動
於往績期間,我們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
三十一日止四個月錄得毛利率分別約為2.8%、5.7%、6.2%及7.5%。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亦錄得純利率分別
約為1.1%、3.1%、3.1%及0.6%。於往績期間的毛利率及純利率上升主要源於(i)油價整體
處於低位,使石油公司X向本集團提呈的售價與本集團向客戶提呈的售價之間的柴油差價擴
大;及(ii)油價處於低位,客戶整體對價格敏感度不高。
董事謹此強調,雖然歐洲布倫特原油價格及於往績期間我們毛利率的歷史表現反映,
於油價維持較低水平時,我們於我們的柴油產品購買價與售價之間多數享有較高差價,主要
由於客戶對石油產品的價格敏感度不高,惟客戶因油價下跌而對石油產品的價格敏感度不
高僅屬周期性顧客行為,我們就此並無任何保證。概不保證我們能一直在歐洲布倫特原油現
貨價格下跌期間以香港柴油分銷商身份取得更高的盈利。
18. 原油價格對我們經營業績的影響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我們有大部分的收益來自我們柴油、潤滑
油及其他產品的銷售。此外,我們的車隊咭客戶主要使用我們的車隊咭於網絡油站購買柴油
及汽油。因此,我們的經營業績受原油價格影響,而原油價格受重大波動影響。石油化工產
品一般跟隨國際市場的原油價格趨勢,以及主要受不同的市場力量所影響,所有該等因素均
在我們控制範圍之外。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自二零一四年六月起,在國際政治及宏觀經濟的局勢變化
影響下,歐洲布倫特原油現貨價格大幅下滑。香港柴油進口價亦跟隨相似走勢,於二零一四
年八月至二零一六年二月期間下挫,直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始逐漸收復失地。
為管控因原油價格波動而承受的風險,我們通常於確認客戶訂單後隨即向柴油供應商
下達柴油訂單,從而讓我們的銷售策略保持靈活,減低我們承擔的陳舊存貨風險,及減輕營
運資本需求。此外,鑑於我們的石油化工產品售價乃根據成本加成法連同加成毛利率釐定,
我們一般能夠將採購成本的升幅轉嫁予客戶。
19. 於往績期間,本集團未能就深水埗門市零售石油化工產品(例如潤滑油及煤油)取得「厭
惡性行業牌照」。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已簽立及發出厭惡性行業牌照及於二零一七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土地註冊處註冊。法律顧問認為就於往績期間未能取得厭惡性行業牌
照而向我們提出檢控的機會甚微。
20. 憑藉我們的經營資源及經驗,董事相信我們具備優勢捕捉香港柴油及潤滑油日益增加
的需求,原因載於「行業概覽 — 香港柴油市場概覽 — 市場驅動因素」、「行業概覽 — 香港
潤滑油市場概覽 — 市場驅動因素」及「行業概覽 — 香港車隊咭市場概覽 — 市場驅動因素」
分節。尤其是我們認為政府展開更多公營建築項目及駕駛者偏好使用車隊咭將為未來增長
的主要來源。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我們的柴油及潤滑油銷量分別約為147.7
百萬公升及2.2百萬公升,較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同一中期期間維持相對
穩定。
於往績期間末後及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一直積極擴大客戶群及加強與主要客戶及供
應商的合作。我們的車隊咭賬戶數目由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的31,410個增加至最後可行
日期的40,988個。
除本節所披露的上市開支外,於往績期間後本集團的綜合全面收益表並無任何重大非
經常性項目。
21. 假設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0.4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中位數),估計上市相關開支總額
約32.5百萬港元,其中約零、零、2.4百萬港元及8.7百萬港元已分別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二
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的綜
合損益表內確認。我們預期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會產生額外上市開支約7.3
百萬港元,預期於損益確認。餘下約14.1百萬港元預期於上市後確認為自權益扣除。
董事認為一筆過上市開支將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業績
構成重大不利影響。上述上市開支金額為當前估計,僅作參考用途,將於我們截至二零一八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內確認的最終金額將基於審核以及變量及假設的變動
作出調整。
22.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
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向當時股東宣派及分派股息分別約9.6百萬港元、10.2百萬港
元、5.0百萬港元及零。概不保證本公司將能按董事會的任何計劃所載的金額以至在任何情
況下宣派或分派任何股息。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 — 股息」分節以了解進一步詳情。
我們並無任何既定股息政策或任何預定派息比率。
23.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經扣除我們就股份發售已付及應付包銷佣金及估計總開支後,假設發售價為每股發售
股份0.4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我們估計我們自股份發售獲得的所
得款項淨額將約為67.5百萬港元。我們擬將該等所得款項淨額作以下用途:
(1) 約51.6百萬港元(佔所得款項淨額約76.4%)將用於發展新調合基地連倉儲設施;
(2) 約6.8百萬港元(佔所得款項淨額約10.1%)將用於購買九輛新車輛;
(3) 約7.9百萬港元(佔所得款項淨額約11.7%)將用於招聘及挽留管理、品質監控、在
新調合基地連倉儲設施提供營運支援、銷售和營銷及內部監控及合規方面的優秀
人才,以支持本集團的未來增長;及
(4) 約1.2百萬港元(佔所得款項淨額約1.8%)將用作額外營運資金及其他一般企業用
途。
24. 股份發售統計數據
上市後市值(1) 300,000,000港元至500,000,000港元
發售股份數目 250,000,000
發售架構 225,000,000股股份供配售認購及25,000,000
股股份供公開發售認購
每股股份發售價 0.30港元至0.50港元
每手買賣單位 8,000股股份
未經審核每股備考經調整綜合
有形資產淨值(2)
0.13港元至0.18港元
6 : GS(14)@2018-02-01 01:12:30

25. 風險:依賴某一間石油公司產品及網絡、依賴某一大客戶及少數客戶、無長期承諾、擴張、季節性、員工、毛利、依賴第三方產品、燃料需求減少、公營建築項目、AR、物流、牌照、產品洩漏、人、品牌、商譽、物業估值、門市、香港經濟、電腦系統、車隊卡市場、天災人禍、油價、競爭激烈、電動車、政治
7 : GS(14)@2018-02-01 01:29:39

26. 1977年搞義盛行、夫妻檔,仔後來都入來做,最初賣火水、2002年正式註冊、其後拓展至殺蟲劑、2004年搞佃豐行,搞車隊卡,擴張業務,引入奇怪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股東,錢由上市公司出,上市
27.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為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投資
控股公司,由獨立第三方Chuang Fu-Yuan先生實益擁有100%。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獲
新加坡上市公司彩仕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家附屬公司提供部分資金,該公司的主要業務包
括設計、製造及銷售金屬禮品及首飾製品、鎳金屬分銷、貿易業務以及融資業務。於最後可
行日期,彩仕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並無任何實益權益,而非執行董事王
祖偉先生為其主要股東及董事。Fine Time Concept Limited(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
的公司並為獨立第三方)(「Fine Time」)為萬里印刷有限公司(「萬里印刷」)於二零一七年首
次公開發售前的投資者,萬里印刷為聯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號:8385),我們的非執行董事
王祖偉先生亦為其非執行董事。誠如萬里印刷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招股章
程所披露,Chuang Fu-Yuan先生及王祖偉先生為Fine Time的共同投資者。王祖偉先生向
本公司確認,彼及Chuang Fu-Yuan先生為共同投資者,間中會共同投資香港或其他地方上
市或非上市的公司。於最後可行日期前過去三年,王祖偉先生及Chuang Fu-Yuan先生直接
或間接共同投資萬里印刷及鴻偉(亞洲)控股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號:8191)
(「鴻偉」)。鴻偉於二零一四年上市,王祖偉先生及Chuang Fu-Yuan先生已出售彼等於該公
司的股份。於最後可行日期及基於公開資料,繼鴻偉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上市後,其控股股東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出售部分股份,並因同年配售遭受股權攤薄,惟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仍為擁有該公司超過50%已發行股本的控股股東。除於本集團的投資及王祖偉先生於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的出資者的職位外,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
為獨立第三方,以往或現在與本集團、我們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層或彼等各自任何聯繫
人或本公司任何關連人士並無任何關係。
28.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及控股股東的商業磋商背景
磋商首次公開發售前買賣協議時及經市場研究及盡職審查行動後,首次公開發售前投
資者看好本公司的業務增長潛力及上市前景,並提呈以下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條款:
(1) 本公司的估值應根據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核除稅後溢
利(「參考盈利」,即約22百萬港元)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估計財務表現,因為於二零一七年四月與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訂立協議時,
尚未能取得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業績,
(2) 市盈率(「首次公開發售前市盈率」)應為參考盈利的五倍,相對低於聯交所市場可
資比較公司,其介乎7至23倍,而相對較低的首次公開發售前市盈率的理由是(i)首
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承擔的風險,其同意控股股東享有選擇權(「認購期權」),倘
上市並無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最後完成日期」)或之前成事,則可按1港元的
名義代價購回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擁有的股份;(ii)較保守的市場估值亦反映訂
約方預料上市較有可能於二零一八年進行,而每股股份價格計及此較長的持股期
間;及(iii)此外,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將與本公司分享其經驗及知識,當中涉及
(其中包括)為上市收集市場研究資料和挑選上市專業人員(例如法律顧問及會計
師)及與其磋商委聘條款,及
(3) 據此,已協定本公司的預計市值(「首次公開發售前預計市值」)將按參考盈利乘以
首次公開發售前市盈率計算,即100百萬港元。因此,上市攤薄前4%股份的收購
價(「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股份」)協定為4百萬港元。
29. 首次公開發售前預計市值較上市後預計市值折讓
參考指示性發售價範圍中位數0.4港元,首次公開發售前預計市值(即100百萬港元)現
較上市預計市值折讓約67.50%,乃主要由於:(1)就上文所載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與控股
股東之間商業磋商的因由及背景,首次公開發售前市盈率相對較低;及(2)本公司的首次公
開發售前預計市值參考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計算後,本
公司的財務表現錄得增長。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除稅後溢利
21百萬港元(已扣除上市開支2.4百萬港元),而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除稅
前溢利為22百萬港元(未記入任何上市開支項目)。經審閱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的條款後,以
及所有代價已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悉數結算,獨家保薦人認為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
符合聯交所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頒佈的有關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的臨時指引,以及於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頒佈及於二零一三年七月更新的有關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的指引
信。
30.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的裨益
本公司控股股東同意上述投資建議,當中已考慮上述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的整體裨
益,例如:
(1) 策略上,本公司過往由許氏家族全資擁有,彼等多數只擁有石油化工行業的業務
經驗及知識,而引入有經驗的投資者(如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將擴大本公司的
股東基礎及加強本公司的企業管治,而其管治及財務表現將由有經驗的投資者(如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監察。此外,本公司管理層可與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商
討策略發展計劃及融資方案,而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同意分享其於金融行業的
經驗及知識。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為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在英屬維爾京群
島註冊成立的投資控股公司,由獨立第三方Chuang Fu-Yuan先生實益擁有
100%。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亦為萬里印刷及鴻偉的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
Chuang Fu-Yuan先生亦持有其他公司(不論香港或其他地方的上市或非上市公
司)的投資。有關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背景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本節「首次公開
發售前投資者的背景」一節;
(2)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願意承擔上市並無於最後完成日期或之前成事的風險,據
此,控股股東有權行使認購期權,按1港元的名義代價向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購
回所有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股份,實際上意味著倘上市並無於最後完成日期或之
前成事,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將失去所有投資;
(3) 倘上市並無成事,專業人士費用及開支將構成較少負擔,因為控股股東可行使認
購期權,按1港元的名義代價向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購回所有首次公開發售前投
資股份,其最初價值4百萬港元;及
(4) 本公司管理層並無任何過往上市經驗,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分享於金融行業的
經驗及知識將對本公司有利,因為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擁有過往投資經驗。
首次公開發售前預計市值較上市後預計市值折讓
參考指示性發售價範圍中位數0.4港元,首次公開發售前預計市值(即100百萬港元)現
較上市預計市值折讓約67.50%,乃主要由於:(1)就上文所載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與控股
股東之間商業磋商的因由及背景,首次公開發售前市盈率相對較低;及(2)本公司的首次公
開發售前預計市值參考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計算後,本
公司的財務表現錄得增長。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除稅後溢利
21百萬港元(已扣除上市開支2.4百萬港元),而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除稅
前溢利為22百萬港元(未記入任何上市開支項目)。經審閱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的條款後,以
及所有代價已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悉數結算,獨家保薦人認為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
符合聯交所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頒佈的有關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的臨時指引,以及於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頒佈及於二零一三年七月更新的有關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的指引
信。
8 : GS(14)@2018-02-01 01:49:33

31. 我們自二零零九年起亦開始銷售自有品牌潤滑油。於往績期間,我們向海外供應商採
購成批半製成潤滑油及╱或成品潤滑油以供我們內部調合及╱或重新包裝,成為批發和零
售裝以在香港發售。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的自有品牌潤滑油以三種商標在香港行銷,即
「美力寶(AMERICO)」、「油博士(Dr. Lubricant)」及「U-LUBRICANT」。
32. 除分銷石油化工產品及銷售自有品牌潤滑油外,我們亦擴大業務至車隊咭代理,並於
二零一三年九月起根據與石油公司Y的定期合約開始在香港轉售車隊咭。車隊咭銷售主要目
標為香港建築及物流界別中小型商業車隊和個人車主。作為石油公司Y在香港的授權車隊咭
代理商,我們的車隊咭業務分部在我們管理的賬戶總數方面錄得顯著增長,由二零一五年三
月三十一日的約8,104個增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約31,410個。我們憑藉自主開發了
「TFH」應用程式以向車隊咭客戶提供增值服務,使我們與香港其他車隊咭代理商有所區
別,並將有助發掘車隊咭業務的增長潛力。
33. 我們是石油公司Y在香港的經授權車隊咭代理商
我們自二零一三年起根據與石油公司Y的定期合約轉售車隊咭,並為轉售石油公司Y發
行的車隊咭的香港經授權代理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我們成功重續與石油公司Y的車隊咭
合約,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為期四年零兩個月。有關詳情請參閱本節「— 產品及服務
— 車隊咭」分節。董事認為有關長期協議不但顯示我們與石油公司Y的穩定業務關係,亦使
我們對發展車隊咭業務的策略制定更有把握。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石油公司Y的品牌代表優質石油化工產品及能源產品,馳名
香港及全球。董事認為擔任石油公司Y的車隊咭授權代理有利於我們的公司形象,因為我們
在推銷車隊咭服務時可借助石油公司Y的商譽及顯赫企業形象。另外,據董事深知,倘我們
被視為石油公司Y在香港的業務夥伴,客戶會更願意向我們開立車隊咭及對我們的服務更有
信心。董事亦認為,擔任石油公司Y在香港的授權車隊咭代理代表石油公司Y認同我們有能
力向車隊咭持有人提供卓越的客戶服務,以及深信我們有潛力在香港促進及擴大其車隊咭
的市場份額。
35. 擁有自家運輸車隊
我們擁有自家運輸車隊,以支援我們交付柴油、潤滑油及其他產品。於最後可行日期,
我們的車隊共有15輛運油車,包括八輛散裝罐容量介乎6,700公升至20,000公升的柴油貯槽
車,以及七輛許可總載重量介乎約3.2噸至9.0噸的輕型和中型貨車。我們八輛柴油貯槽車每
輛均持牌可運送第5類危險品,支援我們的柴油散裝運送業務,我們其中四輛運輸車亦領有
同類牌照,可應付我們客戶需求較小量柴油的臨時訂單。我們的輕型和中型貨車各有不同的
載重量,亦促進我們可靈活地交付潤滑油及其他產品。
我們認為,透過提升產品的銷路及不再依賴第三方運輸供應商交付產品予客戶,我們
的自有柴油貯槽車及運輸車隊可鞏固我們的競爭優勢。我們亦維持靈活的物流管理以盡量
提高柴油貯槽車及運輸車的效率,並適應客戶需求、市場狀況及趨勢變化。我們相信,投資
柴油貯槽車及運輸車令我們更有能力為客戶提供靈活、可靠及適時的石油化工產品交付服
務。
36. 董事認為,我們客戶之所以向我們採購柴油而非直接從石油公司或向其他分銷商搜
購,主要因為:(i)香港石油公司的柴油直銷對象僅限於主要公司客戶(例如大型建築集團及
交通運輸公司),以及透過油站銷售予個人客戶,乃市場慣例;(ii)基於成本效益及信貸風險
管理的考量,該等石油公司傾向委任為數不多的大型分銷商(包括我們)去服務下游客戶(如
次分銷商以及中小型商業終端用戶);(iii)我們擁有本身的柴油貯槽車車隊,提供不同容量,
滿足客戶的交付需要及日程,因而可為客戶帶來可靠及時的供應,而在一般情況下,倘我們
的客戶沒有足夠耗用柴油的銷售,彼等自設運油車隊在經濟上難以實行;及(iv)我們與客戶
(例如建築公司及下游分銷商)已發展出穩固的關係,這些客戶需要大量柴油及準時交付,同
時無法與石油公司建立直接採購渠道(因有關石油公司慣常不會向彼等提供直銷)。
37. 分銷其他產品
除柴油和潤滑油外,我們亦在香港分銷其他產品,主要包括瀝青、環保汽車尿素、蚊油
及煤油。該等產品可以是從立足於香港及荷蘭的製造商或上游分銷商採購的第三方品牌產
品 , 或 是 從 新 加 坡 及 馬 來 西 亞 供 應 商 採 購 的 製 成 品 , 以 我 們 的 自 有 品 牌「 美 力
寶(AMERICO)」在香港營銷。我們分銷其他產品涉及的主要步驟,與本節「— 業務模式 —
分銷第三方品牌潤滑油」分節內所介紹者相若。
38. 我們主要向下游分銷商供應柴油,其終端客戶通常處於建築、土木工程及運輸界別。我
們亦直接供應柴油予上述界別的終端客戶。我們的柴油產品包括:(a)車輛柴油引擎的汽車
柴油;及(b)為機器和發電機提供動力的工業用柴油。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於截至二
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在香港的柴油估計分銷價值計算,我們位列香港第二大柴
油分銷商,市場份額約19.8%。
39. 我們主要向石油公司X(於香港市場供應石油化工產品的四大石油公司之一)採購柴油。
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根據與石油公司X的商業燃油供應協議為分銷業務採購柴油約六年。
倘石油公司X與我們彼此未能就特定採購訂單的條款達成協議,則我們亦可能向香港其他柴
油分銷商採購柴油。
我們通常會收到我們客戶的訂單後隨即向供應商開出訂單,我們亦會根據我們的日常
銷售預測採購柴油,來應對我們客戶的慣常購買或突發訂單。為提升我們產品的銷售能力及
促進我們的銷售,我們自建一支柴油貯槽車車隊,負責送運柴油至客戶指定之目的地。於最
後可行日期,我們置有八輛柴油貯槽車,容量介乎6,700公升至20,000公升不等,方便我們
可靈活地交付柴油至客戶。
我們的產品組合主要包括:(a)車輛引擎的汽車柴油;及(b)為機器和發電機提供動力的
工業用柴油。
汽車柴油
我們分銷的汽車用柴油,專為柴油車輛引擎提供動力。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期間所發
售的汽車柴油的一般規格:
於攝氏15度的密度
閃點
潘–馬氏閉杯式法 於攝氏40度的黏度 含硫量
(千克╱立方米) (攝氏度) (平方毫米) (百萬分之一)
820–845 66 2.0–4.5 10(上限值)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來自銷售汽車柴油的收益分別約為724.9百萬港元、602.9百萬港元、554.1百萬港元及184.6
百萬港元,佔我們同期銷售柴油的總收益約89.0%、92.4%、92.6%及95.1%。
40. 工業用柴油
我們亦分銷工業用柴油,其一般規格與汽車柴油相同,但主要為裝有柴油引擎的機器
(普遍被建築工程承建商及土木工程營運商採用)提供動力。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我們來自銷售工業用柴油的收益分別約為89.9百萬港元、49.8百萬港元、44.2百萬港元及9.5
百萬港元,佔我們同期銷售柴油的總收益約11.0%、7.6%、7.4%及4.9%。
41. 我們內部調合的潤滑油幾乎全以我們三個自有品牌(即「美力寶(AMERICO)」、「油博士(Dr. Lubricant)」及「ULUBRICANT」)銷售,其餘極小量則售予客戶以供彼等以其品牌名稱轉售。下表列載我們按自有品牌產品及第三方品牌產品劃分的
潤滑油批發及零售銷售收益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銷售額
佔分部收
益百分比 銷量 平均售價 銷售額
佔分部收
益百分比 銷量 平均售價 銷售額
佔分部收
益百分比 銷量 平均售價 銷售額
佔分部收
益百分比 銷量 平均售價 銷售額
佔分部收
益百分比 銷量 平均售價
千港元 % 千公升
每公升
港元 千港元 % 千公升
每公升
港元 千港元 % 千公升
每公升
港元 千港元 % 千公升
每公升
港元 千港元 % 千公升
每公升
港元
(未經審核)
自有品牌潤滑油(1) 30,119 46.9% 2,201 13.7 27,001 47.4% 2,019 13.4 23,415 47.7% 1,732 13.5 8,404 46.6% 621 13.5 8,483 52.3% 603 14.1
第三方品牌潤滑油(2) 34,151 53.1% 1,482 23.0 30,018 52.6% 1,272 23.6 25,694 52.3% 1,066 24.1 9,614 53.4% 392 24.5 7,737 47.7% 325 23.8
總計 64,270 100.0% 3,683 17.5 57,019 100.0% 3,291 17.3 49,109 100.0% 2,798 17.6 18,018 100.0% 1,013 17.8 16,220 100.0% 928 17.5
附註:
1.
42. 其他產品
我們於往績期間供應的其他產品主要包括瀝青及煤油。於往績期間,我們主要向香港
石油公司及石油化工產品分銷商採購有關石油化工產品,我們亦向位於新加坡及馬來西亞
的製造商採購製成品,再以自有品牌在香港轉售。
下表列載有關我們的自有品牌瀝青的一般資料:
品牌名稱 產品名稱 產品概述 價格範圍(附註)
美力寶(AMERICO) 瀝青 此乃一種黑色溶劑型瀝青外襯溶液,用途為
以塗刷、噴灑或合適的浸漬過程應用於冷
敷法,旨在為鋼鐵提供保護塗層。
340港元—380港元
(18公升裝)
附註: 「價格範圍」指於往績期間相關產品的批發價範圍或建議零售價範圍,有關價格因應產品包裝及規
格而異。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
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來自其他產品銷售的收益分別約為8.8百萬港元、5.6百萬港元、
4.1百萬港元及1.3百萬港元,分別佔我們同期總收益約0.9%、0.7%、0.6%及0.6%。
43. 車隊咭業務分部的主要目標是建築及運輸界別的中小型商業車隊以及個人車主。我們推
廣的車隊咭可讓客戶在任何網絡油站購買柴油或汽油(如適用)以及石油公司Y供應的潤滑油及
潤滑脂。我們透過不同渠道宣傳我們的車隊咭,包括現場銷售、電話銷售、直接營銷、銷售點
營銷及網上宣傳。有關詳情請參閱本節「— 銷售及營銷 — 營銷及推廣」分節。於二零一五年、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及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我們管理的車隊咭賬戶
總數分別約為8,104個、17,807個、28,921個及31,410個。潛在客戶透過向我們遞交申請表格及
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需由個人申請者提供)、商業登記記錄(需由商業申請者提供)及汽
車登記記錄(所有申請者均需提供))申請車隊咭。
持咭人通常能夠於網絡油站以低於所標示零售油價的折扣價購買柴油或汽油(如適
用),折扣一般在客戶的申請獲批核時釐定,除非雙方其後另行磋商及協定。我們根據我們
的內部銷售政策及定價表釐定有關折扣,該等銷售政策及定價表根據石油公司Y收取的燃料
價格及我們理想的毛利率不時修訂。因此,折扣因應不同的車隊咭賬戶而異。
我們一般授予新持咭人每月10,000港元的消費上限,而車隊咭則擁有高達40,000港元的
信貸。我們不會向車隊咭申請人或持咭人收取任何申請費、行政費或任何其他雜項開支,我
們對大部分車隊咭用戶亦不會要求繳付任何按金、抵押品或擔保,但倘某商業車隊在我們同
一賬戶項下擁有逾100輛汽車,我們會要求該商業車隊的擁有人或股東作出擔保。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收益 銷量 差額 收益 銷量 差額 收益 銷量 差額 收益 銷量 差額
(附註1) (附註2) (附註3) (附註1) (附註2) (附註3) (附註1) (附註2) (附註3) (附註1) (附註2) (附註3)
千港元 千公升 千港元 千公升 千港元 千公升 千港元 千公升
提供車隊咭服務 6,727 13,213 0.51 15,064 20,990 0.72 20,350 21,505 0.95 8,400 7,877 1.07
44. 根據我們與石油公司Y於二零一七年二月訂立的現有車隊咭協議,年度銷量目標(「銷量
目標」)獲首次引入,而該等目標未載於先前與石油公司Y訂立的任何車隊咭協議。倘我們未
能達致銷量目標,我們將須支付一次過罰款(「銷量罰款」),相當於銷量差額乘以特定單位價
格調整所得之金額。我們於二零一七曆年並無面臨任何銷量罰款。由於二零一八曆年的銷量
目標與二零一七年相同,故我們預期於二零一八曆年將繼續達致銷量目標。
就車隊咭業務而言,我們在合約上並無責任向石油公司Y支付任何指定金額的按金。然
而,於往績期間,我們向石油公司Y支付交易按金作為掛賬成本,以償付車隊咭客戶支付的
款項,於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的
餘額分別約為零、7.9百萬港元、6.6百萬港元及9.7百萬港元。於車隊咭業務中,我們獲授的
信貸期為石油公司Y每月發出發票日期起計15日。我們亦須就與石油公司Y的車隊咭協議項
下所有付款及負債提供無條件及不可撤回擔保。於往績期間,我們藉香港的商業銀行發出擔
保函以提供有關擔保,其由本集團的租賃土地及樓宇或由關聯方(許先生及湯女士為其控股
股東)所持若干物業之抵押作擔保。董事認為,與石油公司Y的掛賬成本安排不僅確保我們
撥出充足財務資源以支持車隊咭業務分部不斷增長的客戶基礎(以及其車隊咭消費總額),
亦使石油公司Y更加深信我們能夠營運及擴大車隊咭業務。有關於往績期間向石油公司Y存
入掛賬成本及提供擔保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 — 按金、其他應收款項及預
付款項」、「財務資料 — 或然負債」各分節。
我們於二零一三年九月與石油公司Y開立首份車隊咭協議,為期一年,並於往績期間重
續協議。於二零一七年二月,我們與石油公司Y重續車隊咭協議(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生
效),期限直至二零二一年四月。該長期協議不僅顯示我們與石油公司Y的穩定業務關係,
亦使我們對發展車隊咭業務的策略制定更有把握
45. 直接銷售
我們直接銷售產品的主要對象為:(i)石油化工產品下游分銷商,例如本地貿易商和汽
車服務車間;(ii)石油化工產品的商業終端用戶,主要從事建築、土木工程及運輸界別;
及(iii)個人客戶。在直接銷售石油化工產品及車隊咭產品時,我們通常按個別訂單出售產
品。我們一般不會與商業客戶訂立定期合約或框架銷售協議,而這一做法符合行業慣例。
銷售予石油化工產品下游分銷商
我們向作為石油化工產品下游分銷商的客戶所作銷售乃按每張訂單個別進行,我們一
般不會與該等客戶訂立框架協議或定期合約,而這一做法符合行業慣例。我們與石油化工產
品下游分銷商所立訂單的主要條款通常會列明產品類別、價格、數量及付運時間表,而該等
條款一般由我們與相關分銷商按個別訂單基準磋商。據董事了解,該等選擇向我們下達訂單
的分銷商,一般不符合石油公司的要求以直接從石油公司採購產品。雖然石油公司X有權根
據不對外公開的內部政策挑選分銷商,惟我們認為我們將繼續為合資格分銷商,可直接向石
油公司X採購石油產品,原因如下:
(a) 我們擁有準時付款的往績,且能夠(i)每年為石油公司X帶來具有可觀營業額的業
務量;及(ii)向石油公司X存入足夠掛賬成本;
(b) 車隊規模龐大,全部均為可運輸柴油的正式持牌車輛;及
(c) 自七十年代起於香港業界累積專業知識及穩固的客戶基礎。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香港四大石油公司願意與其直接合作的石油分銷商數目不
多。有關石油分銷商通常擁有以下資格:(a)正式持牌可運送柴油的運輸車隊;(b)不少於五
年的往績;及(c)每年銷量不少於12百萬公升。
銷售予商業和個人終端客戶
當要進行石油化工產品交易,我們的商業客戶會向我們下達採購訂單,訂單一般列明
價格、數量、支付條款、付運時間表、目的地以及付運安排。該等採購訂單通常是以書面協
議或電子通訊往來形式,列明採購條款。採購訂單一經下達及協定,條款在未經互相同意的
情況下不得更改或補充。個別街客主要由深水埗門市接洽處理,在門市內我們會與該等客戶
面對面交流,說明產品的規格及推廣豐富的產品組合。
於直接銷售車隊咭產品時,我們的商業客戶及個人客戶會直接接洽我們以回應我們在
多個渠道投放的廣告或其他營銷活動。我們按照相同標準車隊咭審閱程序處理有關直接銷
售客戶的申請,有關詳情載列於本節「— 業務模式 — 提供車隊咭服務」分節。
46. 銷售代理
我們主要通過香港的第三方銷售代理團隊推銷車隊咭產品。我們的銷售代理按獨家基
準代我們招攬客戶及介紹、營銷、推廣及出售我們的車隊咭產品。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擁
有合共約21名銷售代理,及於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
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我們於香港分別委聘合共約21、20、20及20名銷售代理。
由於銷售代理向我們轉介車隊咭顧客後,我們便會直接聯繫該等顧客及向其提供服
務,據董事所深知,我們的車隊咭顧客不太可能只因我們終止委聘任何銷售代理而停止使用
我們的車隊咭服務。此外,於往績期間,我們與銷售代理團隊簽訂銷售代理協議並維持相對
穩定的銷售代理團隊,其員工流動狀況列載如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七月三十一日
止四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年╱期初結餘 19 21 20 20 20
入職 21000
離職 02000
年╱期末結餘 21 20 20 20 20
我們已確立銷售代理模式以確保我們的銷售代理能夠接觸到目標客戶,同時維持我們
對車隊咭產品質量的控制,並維護我們車隊咭業務的銷售過程的誠信度。雖然我們使用銷售
代理網絡推廣服務及產品,但銷售代理既不屬於分銷商亦非我們的僱員。反之,車隊咭客戶
會直接跟我們辦理成為車隊咭持咭人並結付賬單。此外,在客戶使用車隊咭期間,銷售代理
無權決定或更改我們收取的燃油價格;彼等僅獲授權與車隊咭申請人磋商固定的折扣,有關
折扣乃於提交車隊咭申請之時授出,且須符合我們的折扣規定範圍及經我們最終批准。
銷售佣金
就銷售佣金的分配而言,倘我們批准一位由銷售代理招攬的新持咭人申請,相關車隊
咭賬戶將「分配」給轉介的銷售代理。之後該銷售代理會根據「獲分配客戶」使用車隊咭採購
的燃料收取佣金。於往績期間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根據兩個不同模式向銷售代理每月
支付佣金,分別為按量計算佣金及定額佣金:
. 按量計算佣金:在這一模式下,付予銷售代理的銷售佣金是按該銷售代理的每位
獲分配客戶於一個結賬週期內所購燃料總數量基準釐定。根據這一模式,銷售代
理與我們共同承擔信貸風險。倘客戶未能在任何結賬週期結付款項,則我們將扣
押該違約客戶在相關期間內產生的銷售佣金,及只會按收回該客戶的淨金額付出
佣金。
. 定額佣金:在這一模式下,只要銷售代理招攬的新客戶啟用新車隊咭並於指定期
間內購入最低數量的燃料,該銷售代理即享有一筆過銷售佣金。銷售代理並不享
有任何根據其介紹的客戶及後的燃料採購量收取佣金的資格。
們通常與銷售代理參照石油公司Y提供予我們的燃油折扣去協定銷售佣金率範圍,並
可能會根據管理層的銷售及市場營銷策略檢討不時酌情調整佣金率。
在兩個模式下,我們均按月以一筆過方式向銷售代理支付銷售佣金。於截至二零一五
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
月,我們就推廣車隊咭支付予銷售代理的銷售佣金分別約為2.8百萬港元、5.8百萬港元、7.4
百萬港元及2.0百萬港元,相當於同期第三方銷售代理招攬的車隊咭持有人應佔的總收益約
3.7%、5.1%、5.4%及4.5%。
47. 石油化工產品的定價政策
我們採用成本加利潤方法釐定石油化工產品銷售的定價政策。我們按預計採購成本(即
我們供應商提供的採購價)及估計交付成本評估成本。我們按現行市場油價(如歐洲布倫特
原油現貨價格)、授予客戶的信貸期、客戶的採購量及我們與客戶的業務關係釐定加成毛
利。我們亦會考慮競爭對手的定價,並可能據此調整我們的銷售價格。於往績期間及截至最
後可行日期,我們已與若干石油公司就轉售及分銷柴油及第三方品牌石油化工產品訂立定
期合約。有關協議的主要條款請參閱本節「— 採購及供應商 — 與石油公司X的關係」及「—
產品及服務 — 車隊咭」各分節。該等協議概無對各相關石油化工產品的轉售價格作出任何
規定、限制或指引,而我們一般對所有石油化工產品的銷售採納相同的定價政策。
我們定價政策的詳情載列如下:
. 石油化工產品採購成本:我們按個別訂單與供應商洽談及參照現行市價、預計採
購量、付款期及供應商授予的信貸期釐定採購價。由於石油化工產品供求變化不
定,並可能持續波動,我們依賴我們的營運部密切監視市場的發展趨勢及轉變。
我們與供應商及客戶定期溝通以監察石油化工產品供求的市場動向。
. 交付地點及付運安排:為釐定我們的加成毛利,我們也考慮到交付所需的柴油貯
槽車或貨車數量、交付地點、選定的路線及交付方法的複雜程度。
. 信貸期長短:我們通常要求客戶在交付柴油後三至五天內付款,而銷售潤滑油及
其他產品的信貸期平均介乎15至30天。
. 與客戶的關係:我們可以較低的毛利向新客戶提供更優惠的定價,以吸引該等新
客戶向我們購買石油化工產品,並與我們建立長期的業務關係。
48. 車隊咭產品的定價政策
於往績期間,我們於香港從事轉售石油公司Y所發出車隊咭的業務,而我們的車隊咭業
務分部的收益乃根據(a)已收及應收車隊咭持有人的所得款項總額與(b)已付及應付石油公司
Y的款項總額之間的差額產生及以淨額確認。已收及應收車隊咭持有人的所得款項總額指入
油價減本集團向車隊咭持有人提供的車隊咭折價。已付及應付石油公司Y的款項總額指入油
價減石油公司折價及石油公司Y向本集團提供的數量回贈。
於往績期間,石油公司折價由石油公司Y與我們經定期檢視市況而磋商得出。我們主要
根據石油公司折價釐定車隊咭折價及發給銷售代理的銷售佣金。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
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石油公司
折價總額分別約為45.1百萬港元、82.0百萬港元、90.8百萬港元及34.0百萬港元,佔相關期
間車隊咭持有人的名義總燃油購買量(根據入油價計算)約26.0%、31.9%、32.7%及
32.1%。
倘我們的車隊咭顧客的每月燃料總用量超過某條界線,則石油公司Y按比例增減基準向
我們提供數量回贈。有關數量回贈由石油公司Y與我們在車隊咭協議中磋商及協定,並須定
期檢討更改。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
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石油公司Y向我們提供的數量回贈總額分別約為2.8百萬港
元、7.7百萬港元、7.8百萬港元及3.7百萬港元,佔相關期間車隊咭持有人的名義總燃油購買
量(根據入油價計算)約1.6%、3.0%、2.8%及3.5%。
由於我們在車隊咭業務採用成本加成定價政策,我們的實際折價利潤為石油公司折價
與車隊咭折價間之差價。有關實際折價利潤與數量回贈的總和包括於往績期間的車隊咭業
務收益,明細列載如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七月三十一日
止四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實際折價 3,962 7,361 12,555 3,502 3,369
數量回贈 2,765 7,703 7,795 2,436 3,717
總計(附註) 6,727 15,064 20,350 5,938 7,086
附註: 實際折價與數量回贈的總和為本集團車隊咭業務的收益,其根據已收及應收車隊咭持有人所得款
項總額與已付及應付石油公司Y總額的差額確認。
遵循我們的銷售及營銷策略,我們積極推銷車隊咭業務,鼓勵現有的持咭人增加使用
車隊咭購買燃油及擴大我們持咭人的客戶基礎,以持續改進我們車隊咭業務分部的業績。
49. 與客戶A的關係
我們自二零一零年起與客戶A建立穩定且長久的關係。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與該客戶
維持業務關係,且據董事所深知,我們為客戶A於香港的主要柴油供應商。截至二零一五
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
月,向客戶A銷售的應佔收益分別約為273.8百萬港元、324.1百萬港元、262.5百萬港元及
91.3百萬港元,佔相應期間銷售總收益分別約30.6%、44.4%、39.1%及41.5%。
客戶A的背景
客戶A為香港物流公司。據董事所深知,客戶A亦作為下游分銷商從事石油化工產品分
銷,該業務乃附屬於其主要業務,其客戶主要包括建築地盤及商業車隊。
50. 客戶A與本集團的雙向及互補依賴關係
董事認為,客戶A與我們維持密切及持久業務關係在商業上對各方均有裨益,原因如
下:
. 我們與客戶A的關係受行業格局影響。我們主要供應柴油予客戶A。誠如本節「—
採購及供應商 — 與石油公司X的關係」分節所述,我們向石油公司X取得穩定的柴
油供應,其為香港四大石油公司之一。鑑於我們為香港直接與四大石油公司任何
其中一間訂約的少數主要分銷商之一,加上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按香港的柴油估計分銷價值計算,我們擁有約19.8%的市場份額,董事認為客戶
A等下游石油分銷商傾向依賴已建立長期穩定關係的我們,以獲得穩定燃料供應。
基於同樣理由,本集團等上游石油分銷商亦傾向與客戶A等首選下游分銷商合作,
此乃由於其與下游客戶的業務聯繫、銷售渠道、採購量及對終端客戶需要及要求
的理解。因此,董事認為,且弗若斯特沙利文同意,本集團等上游石油分銷商的客
戶基礎相對集中於數名香港下游分銷商(如客戶A)乃行業常態。
. 我們與上游供應商建立關係及維持穩定的石油化工產品供應。董事亦認為與客戶A
的穩定合作乃由於我們與大型上游供應商的穩定長久關係。舉例而言,我們獲石
油公司X頒發「35年長期服務大獎」表揚我們分銷其自有品牌潤滑油多年。本集團
自二零零二年起向石油公司X採購石油化工產品,並於二零一一年與石油公司X訂
立首份定期合約,以向石油公司X採購柴油。上述獎項乃由石油公司X頒授予本集
團,以表揚與本集團首間成員公司義盛行(於二零零二年註冊成立)及於義盛行註
冊成立前許先生擁有的其他公司實體的數十年長久業務關係。與主要供應商的長
久關係使我們採購石油化工產品時可爭取具競爭力的價格。我們認為客戶A可受惠
於我們來自石油供應商的穩定石油化工產品採購。
. 我們對在香港分銷石油化工產品擁有豐富知識及經驗。董事認為與客戶A的穩定關
係亦建基於我們的行業聲譽、於香港分銷石油化工產品的豐富知識及經驗、有能
力達到其規定及高水準的服務質素。我們認為客戶A受惠於與我們合作及可取得豐
富的優質石油化工產品組合,使其更有能力服務其客戶。
. 客戶A於委聘另一供應商以代替本集團時可能有困難。經過多年合作,我們透徹了
解客戶A對產品類型及規格的要求、產品交付常規以及其一般營運流程。董事認為
物色及委聘供應量相若的新上游供應商的過程十分費時,並可能導致客戶A出現未
能預測的營運問題。因此,除非發生即時無法解決的不利因素,例如客戶A的業務
營運出現重大不利變動、其他供應商提供不合理的價格或我們服務客戶A時力有不
逮,董事認為客戶A一般會傾向與本集團維持現有穩定業務關係。
. 客戶A主要從事物流業務。據董事所深知,客戶A主要從事物流業務,而作為下游
分銷商分銷石油化工產品乃附屬於其主要業務。因此,客戶A並無與石油公司建立
直接分銷關係的專責團隊。因此,董事認為其將繼續向我們採購石油化工產品製
成品。
51. 客戶集中風險
誠如「— 主要客戶 — 與客戶A的關係」分節所披露,雖然客戶A與本集團互相依賴及互
補,且我們已與其他主要客戶建立穩定長期業務關係,惟董事認為客戶架構仍容易受到固有
客戶集中風險影響。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一節內以下各分節:
. 「我們大部分收益來自客戶A;來自客戶A的業務若有任何減少或損失,可能對我
們的營運及財務狀況造成不利及重大影響」;及
. 「除倚賴客戶A外,我們亦倚賴向其他主要客戶銷售,而且主要客戶並無就向我們
採購石油化工產品作出長期承諾」。
據我們所深知及確信,於往績期間,我們將大部分石油化工產品售予物流公司、下游石
油化工產品分銷商及商業終端用戶。我們無法確保所有客戶將我們的產品用作合法用途,而
不是從事非法活動(如走私),惟我們會執行以下內部監控措施,以找出下游客戶參與非法活
動(例如走私石油化工產品至其他司法權區)的可疑跡象:
. 我們是大型市場業者,會不時與石油公司、下游分銷商、上游供應商及運輸承包
商合作,以收集可能顯示客戶有任何違法行為的市場資料(例如警察對該等客戶的
任何調查);及
. 對於最近完整財政年度按交易量計算的五大客戶,我們會每季進行訴訟搜尋及媒
體背景搜尋,倘搜尋結果顯示有任何關於客戶的定罪記錄、法律訴訟、檢控記錄
或負面新聞報道,我們將提出查詢。
52. 概覽
採購品主要包括柴油、第三方品牌潤滑油、半製成潤滑油及無品牌成品潤滑油以及其
他石油化工製成品:
. 柴油。我們的柴油產品主要向石油公司X及其他香港石油貿易公司採購。於往績期
間,我們就往績期間供應柴油與石油公司X訂立協議。有關於最後可行日期仍然存
續的有關協議的主要條款,請參閱本節「— 採購及供應商 — 與石油公司X的關
係」分節。
. 第三方品牌潤滑油。我們向石油公司X及其他主要石油公司主要位於香港的分銷商
採購第三方品牌潤滑油,並將有關潤滑油轉售予商業及個人終端用戶。我們向供
應商採購第三方品牌潤滑油一般按個別訂單基準進行。
. 半製成潤滑油及無品牌成品潤滑油。我們亦向位於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供應商採
購半製成潤滑油及無品牌成品潤滑油,以供內部調合及╱或重新包裝為批發及零
售包裝於香港銷售。根據我們所需的規格,供應商開發潤滑油的配方、安排採購
及生產,並以批量或零售包裝方式向我們銷售製成品。我們一般以個別訂單基準
向供應商採購半製成潤滑油及無品牌成品潤滑油,而毋須與彼等訂立定期合約。

. 其他產品。就瀝青及煤油等其他產品而言,我們主要向香港、馬來西亞及荷蘭的
石油供應商,以及石油化工產品製造商和分銷商採購。於往績期間,我們向供應
商採購其他石油化工製成品一般按個別訂單基準進行。
我們亦採購添加劑、包裝材料及其他消耗品,以供內部調合我們的自有品牌潤滑油。我
們主要向香港、新加坡及韓國的石油化工產品製造商及分銷商採購有關原材料。我們主要按
個別訂單基準採購有關半成品及原材料,並無與供應商訂立定期合約。
我們根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價格及交貨時間表甄選供應商。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的
認可供應商名單約有25名供應商。我們根據供應商的價格、質量、以往表現及交貨準時度,
從認可供應商名單挑選供應商。我們相信我們與主要供應商的長久及穩定關係有助我們取
得業務營運所需的可靠製成品及原材料供應。於往績期間,我們為業務營運採購所需的石油
化工產品及其他原材料時並無經歷任何重大困難。董事認為,鑑於市場上石油化工產品及原
材料的供應商充足,石油化工產品及其他原材料供應出現重大短缺或延誤的可能性不大。於
往績期間,我們的業務營運並無因石油化工產品及其他原材料(例如柴油、潤滑油、其他石
油化工製成品、半製成潤滑油及添加劑)的供應短缺而經歷任何重大中斷。
我們的供應商通常會給予我們介乎30至60日的信貸期,惟我們一般被要求於石油公司X
所供給柴油及潤滑油以及海外供應商所供給石油化工產品出貨或收貨之時或之前結付款
項。就向已與我們建立長期關係的供應商採購而言,我們一般獲授由發票日期起計30日的信
貸期。石油化工製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價格一般由市況釐定,或會隨著國際市場的原油
價格走勢波動。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 — 與行業有關的風險 — 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
績取決於原油價格,而原油價格受我們無法控制的因素所帶動」分節。我們通常於下達採購
訂單時與供應商磋商價格,而若干石油公司亦可能提供不時予以調整的指示性定價表。鑑於
我們的石油化工產品售價乃根據成本加成法連同加成毛利率釐定,我們一般能夠將採購成
本的升幅轉嫁予客戶。
我們一般透過採購訂單向供應商採購。有關採購條款主要包括產品類別、價格、數量、
交貨日期及交貨地點,通常按個別訂單基準磋商。該等採購訂單一般以傳真或電郵往來的方
式下達,一經供應商接納即具備法律約束力。採購訂單一經下達及接納,則未經雙方同意,
不得修訂或補充採購訂單的條款。
53. 是Shell
(1) 我們來自提供車隊咭服務的收益按車隊咭服務已收及應收所得款項總額與已付及應付石油公司Y的
總金額的差額確認。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 — 綜合損益表選定項目的說明 — 收益
— 提供車隊咭服務」分節。下表列載我們於往績期間已付及應付石油公司Y的總額: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七月三十一日
止四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付及應付石油公司Y
總額 125,942 167,535 179,290 55,339 67,043
54. 客戶與供應商重疊
倘我們擁有若干供應商所需的產品存貨或可從相關來源取得有關產品,則有關供應商
有時或向我們採購石油化工產品。向同時為供應商的該等客戶的銷售或包括柴油、自有品牌
及第三方品牌潤滑油。於往績期間,五大供應商(按採購價值計算)中,分別有三名、四名、
三名及兩名亦為我們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
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的客戶。我們向該等客戶的採購總額分別約為15.6百萬
港元、23.1百萬港元、14.8百萬港元及2.6百萬港元,分別佔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的採購總額約
1.8%、3.4%、2.4%及1.1%。我們向該方的銷售總額分別約為3.1百萬港元、13.0百萬港
元、2.8百萬港元及1.1百萬港元,分別佔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的收益總額約0.3%、1.8%、0.4%及
0.5%。
與同時為供應商的該等客戶的交易條款類似與其他客戶的交易條款。我們向該方發出
的銷售發票屬於標準發票,與本集團發行予其他主要客戶的一致。此外,董事確認於往績期
間:(a)向該方銷售及採購的條款乃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以公平原則磋商;(b)
向該方銷售及採購在彼此之間並非互有關連,亦非互為條件;及(c)我們向該方採購的產品
其後並無售回予同一方,反之亦然。
55. 與石油公司X的關係
- 指黎加德士
石油公司X為總部設於美國加州的跨國能源集團旗下附屬公司,該集團是頂尖能源集團
之一,主要從事在全球勘探、生產及運輸原油及天然氣,以及精煉、營銷及銷售汽車燃料及
潤滑油。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於香港消耗的所有柴油產品均由海外進口,而整個市場由
四間石油公司主導;與香港石油公司直接訂約以採購及銷售柴油的大型分銷商數目有限。市
場上鮮有大型分銷商同時向多間石油公司直接採購石油產品,而我們已確立向石油公司的
直接採購渠道,並引以為傲,此舉使我們於供應鏈的地位相對較高。
石油公司X為我們的主要柴油供應商。石油公司X為我們於往績期間的五大供應商之一
(按採購價值計算),我們主要向其採購柴油及其自有品牌潤滑油。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
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向該供應商的採購分別
佔同期的採購總額約93.6%、94.0%、94.9%及94.7%。請亦參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 —
與我們業務有關的風險 — 我們依賴我們的供應商供應柴油、潤滑油及其他產品」分節。
56. 我們一直豐富產品類型及服務組合,並減少依賴石油公司X的柴油及第三方品牌潤滑油銷售
我們已制定策略以進一步豐富收益來源和保持盈利能力增長,主要包括擴大自有品牌
潤滑油的內部調合;提高自有品牌產品於香港市場的滲透率及擴大車隊咭業務。更多詳情請
參閱本節「— 業務策略」分節。根據上文所述,董事認為我們於往績期間已透過豐富產品類
型及服務組合減少依賴柴油銷售,且我們能透過開發自有品牌潤滑油及車隊咭業務分部維
持盈利能力。
我們與石油公司X建立長期穩定的業務關係
作為石油公司X品牌潤滑油於香港的長期分銷商,我們獲石油公司X頒授「35年長期服
務大獎」。上述獎項乃由石油公司X頒授予本集團,以表揚與本集團首間成員公司義盛行(於
二零零二年註冊成立)及於義盛行註冊成立前許先生擁有的其他公司實體長達數十載的業務
關係。我們以往向石油公司X採購第三方品牌潤滑油,自二零一一年起我們與石油公司X訂
立柴油供應協議。董事確認,於往績期間,我們就採購柴油及石油公司X的品牌潤滑油與石
油公司X的定期合約重續時並無遇到困難。考慮到與石油公司X的穩定業務關係,以及我們
根據燃油供應協議與石油公司X合作的往績,董事認為石油公司X不大可能單方面終止或故
意限制其對我們的柴油或第三方品牌潤滑油供應。
我們與石油公司X的關係屬互惠互利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香港石油公司的柴油產品直銷對象僅限於主要公司客戶(例
如大型建築集團及交通運輸公司),以及透過油站銷售予個人客戶,乃市場慣例。基於成本
效益及信貸風險管理的考量,該等石油公司傾向委任為數不多的大型分銷商(包括我們)去
服務下游客戶(如次分銷商以及中小型終端用戶)。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截至二零一七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香港的柴油估計分銷價值計算,五大分銷商(包括本集團)合共佔
市場份額約53.8%,當中我們為同一市場的第二大分銷商,市場份額約為19.8%。根據弗若
斯特沙利文報告,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我
們為香港石油化工產品的兩大分銷商之一,根據直接與石油公司X訂立的定期合約採購柴
油;而我們的市場份額(按截至二零一七年止年度香港的柴油估計分銷價值計算)幾乎為與
石油公司X訂約的另一名主要分銷商的三倍。
我們自二零一一年起與石油公司X訂立燃油供應協議,並自此於香港向其採購柴油。一
方面,我們與石油公司X合作,確保優質柴油供應穩定;另一方面,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
告所示我們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強大市場地位及領先市場份額,董事
認為石油公司X亦受惠於我們柴油貯槽車車隊所支援的強大產品交付能力,以及我們於香港
有完備的分銷網絡及廣大客戶基礎。考慮到香港市場的現有競爭格局及行業進軍資本密集
的門檻(見本節「— 市場及競爭」分節所述),董事認為石油公司X短期內不會容易覓得同等
的替任公司,以代替我們分銷其柴油及潤滑油。
因此,董事認為我們與石油公司X的關係屬互惠互利,而依賴(如有)亦屬雙向及互補
的。
行業常規及我們向替代供應商採購柴油和第三方品牌潤滑油的能力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於香港消耗的所有柴油產品均由海外進口,而整個市場僅
由四間大型石油公司主導。市場上鮮有大型分銷商(如本集團)同時向多間石油公司直接採
購石油產品(例如柴油及╱或第三方品牌潤滑油);而香港大型分銷商(如本集團)多數將其
供應來源集中於香港四大石油公司的其中一間。我們獲石油公司X頒發「35年長期服務大
獎」,以表揚我們代理其自有品牌潤滑油多年。上述獎項乃由石油公司X頒授予本集團,以
表揚與本集團首間成員公司義盛行(於二零零二年註冊成立)及於義盛行註冊成立前許先生
擁有的其他公司實體長達數十載的業務關係。於往績期間及直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已根據
與石油公司X的燃油供應協議採購柴油約六年。董事認為,我們對石油公司X的忠誠度及悠
久業務關係有利我們對石油公司X的議價能力。
於往績期間,我們曾向香港其他石油化工產品分銷商採購柴油,惟數量有限。根據我們
與石油公司X就獲取其柴油供應訂立的協議,我們若無發出採購訂單即無承諾向石油公司X
採購柴油。同樣地,我們並無承諾向石油公司X購買第三方品牌潤滑油,除非我們根據當中
的共同協定條款向其發出採購訂單。我們與石油公司X的柴油協議既不會限制我們向其他供應商採購石油化工產品,亦無禁止我們銷售由其他來源採購的石油化工產品的能力。於往績
期間,我們並無因石油公司X的柴油或潤滑油供應嚴重短缺或中斷而遇到任何重大業務營運
窒礙;倘石油公司X與我們無法共同協定具體採購訂單的條款,我們已向其他石油化工產品
分銷商採購柴油或第三方品牌潤滑油。根據我們所獲得的市場資料,及考慮到(a)我們既有
的市場地位,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香港的柴
油估計分銷價值計算,我們為香港第二大柴油分銷商,市場份額約為19.8%;(b)我們擁有交
付能力及時間表均靈活的自家運輸車隊,讓我們具備雄厚實力服務下游石油化工產品分銷
商及商業終端用戶;(c)我們擁有直接向香港四大石油公司之一採購柴油及第三方品牌潤滑
油的往績,由此證明我們能達到石油公司X篩選合資格業務夥伴時的要求;及(d)市場上有其
他石油化工產品供應商(包括其他石油公司及石油化工產品分銷商),董事認為,若發生石油
公司X單方面終止或蓄意限制向我們供應柴油及╱或其品牌潤滑油的罕見情況,我們(作為
根基穩固的市場業者)將有能力按市價及正常商業條款向其他供應商採購有關產品。
計及行業整體前景,相信我們日後能維持收益增長
於往績期間,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柴油銷售收益佔總收益分別約91.1%、89.4%、89.1%
及88.2%。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香港整體柴油用量於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六年按複合
年增長率約1.7%增加。該升勢預期會持續,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一年的估計複合年增長率
約為2.0%。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該預期升勢的主要驅動因素包括:(a)基建公共開支
增加;(b)住宅項目發展;及(c)香港柴油(預期仍然將為商業汽車及重型工業機械的首選燃
料)於不久將來的需求穩定。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行業概覽 — 香港柴油市場概覽 — 市
場驅動因素」分節。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新入行業者必須克服香港柴油市場的主要入行門檻,主要
包括與大型石油公司或主要上游分銷商建立穩定關係;培養客戶關係和建立分銷網絡和維
持石油分銷行業資本密集所需的充裕營運資本。
考慮到於往績期間我們有以下競爭優勢,董事認為我們已做好準備維持市場份額及市
場地位,並乘著香港柴油市場的明朗前景達致收益整體增長:
. 我們與客戶的業務關係穩固,包括下游分銷商及柴油商業終端用戶;
. 我們擁有具備不同交付能力的自家運輸車隊,並獲正式發牌按靈活的時間表交付
柴油產品予客戶;及
. 我們擁有經驗豐富及竭誠奉獻的管理團隊,彼等曾於往績期間帶領本集團取得盈
利能力增長。
考慮到香港柴油市場的正面前景,董事認為,並無合理商業原因導致石油公司X會單方
面終止或故意限制向我們供應柴油;儘管發生的機率很低,一旦石油公司X作出上述舉動,
在商言商,本集團應不難另覓供應商。
57. 與石油公司Y的關係
石油公司Y為總部設於荷蘭海牙的跨國能源集團旗下附屬公司,該集團是頂尖油氣集
團,業務遍及全球,主要從事勘探及液化天然氣、精煉原油及生產及銷售多種石油化工產品
以作工業及汽車用途。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石油公司Y是香港市場四大石油產品供應
商之一。於往績期間,我們的車隊咭業務分部集中於香港推廣石油公司Y發出的車隊咭。我
們於二零一三年九月與石油公司Y開始首份車隊咭協議,為期一年,並於往績期間持續有關
業務關係,一直擔任石油公司的授權車隊咭代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我們與石油公司Y重
續車隊咭協議,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生效,期限至二零二一年四月。此長期協議不僅顯示
我們與石油公司Y的業務關係穩定,亦鞏固了車隊咭業務開發的規劃前景。有關與石油公司
Y的現行車隊咭協議的主要條款,請參閱「產品及服務 — 車隊咭 — 與石油公司Y的車隊咭
協議」分節。
於往績期間,來自車隊咭業務分部的收益分別佔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
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的總收益約0.8%、
2.1%、3.0%及3.8%,而來自車隊咭業務分部的毛利分別佔同期總毛利約15.4%、22.2%、
31.4%及39.0%。我們已成立營運平台(包括「TFH」自主開發應用程式)以支持車隊咭業務營
運,該平台可予擴大及升級,以於出現合適商機時迎合與石油公司Y或其他業務夥伴的業務
合作的未來增長。
58. 內部調合及重新包裝業務運作
於往績期間,我們從海外供應商採購成批半製成潤滑油及╱或成品潤滑油以供我們內
部調合及╱或重新包裝,成為批發和零售裝,並以我們的品牌發售。受可用機器所限,我們
的內部調合運作僅限於:(1)我們於元朗地段將半製成潤滑油從貨運容器傾卸時,將選定類
別及數量的潤滑油注入儲存容器;或(2)以規模非常有限的人手操作,調合及重新包裝少量
規格的工業潤滑油,例如液壓油和汽缸油等,以供應街客。於往績期間及就董事所知,截至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
日止四個月,內部調合業務的潤滑油產量分別約為1.4百萬公升、1.2百萬公升、1.2百萬公升
及0.4百萬公升;而同期內部調合業務的成品潤滑油銷量分別約為1.4百萬公升、1.2百萬公
升、1.1百萬公升及0.4百萬公升,佔同期自有品牌潤滑油總銷量分別約63.9%、59.1%、
61.8%及59.5%。考慮到此乃人手運作,我們無法確定於往績期間內部調合業務的使用率。
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的自有品牌潤滑油使用「美力寶(AMERICO)」、「油博士(Dr.
Lubricant)」及「U-LUBRICANT」的品牌名稱行銷。有關我們的自有品牌潤滑油的詳情,請
參閱本節「— 自有品牌潤滑油」分節。
(1) 採購半製成潤滑油
除了從海外供應商採購成品潤滑油以供重新包裝,成為我們自有品牌潤滑油產品組合
的主要部分外,我們亦採購半製成潤滑油及添加劑,以調合為我們的自有品牌產品,即(1)
「U-LUBRICANT-DEXUS 9000/8000/7000」產品系列工業潤滑油;及(2)「AMERICO —
HYDRAULIC OIL 32/46/68」產品系列液壓油。
(2) 運輸
待半製成潤滑油卸貨後,我們通常會安排將放在容器內的半製成潤滑油運送至元朗地
段存放,以供應主要客戶,彼等的訂購量通常較大。
我們會根據訂貨時間表和客戶的特定要求,不時安排車隊從元朗地段提取半製成潤滑
油至深水埗門市,以供應街客,彼等通常即買即用且訂購量相對較少。
(3) 調合、包裝及抽樣檢測
我們的專責人員將適當添加劑傾入調合槽與半製成潤滑油混和。我們的內部調合程序
毋須對油料進行加熱。我們專責人員須嚴格遵照指定規格和等級的內部配方進行調合。通常
情況下,應用適當水平及級別的添加劑有助改進成品潤滑油的黏度、持久力及順滑度。整個
調合工序一般可在半製成潤滑油與添加劑混和後數分鐘內完成,之後專責人員將把成品潤
滑油傾入批發或零售裝。
我們的專責調合員工將計算用於混和與調合程序的半製成潤滑油、添加劑以及其他易
耗品如包裝材料的份量,作內部記錄之用。
管理層及內部品質監控人員亦會抽樣檢測製成品,測試內部調合潤滑油的黏度、色澤、
沉澱物、氣味及混濁度。倘客戶要求內部調合潤滑油的正式測試報告,我們亦可將製成品發
給新加坡的供應商。
58. 我們就柴油貯槽車及貨車車隊採納直線折舊政策。於往績期間,柴油貯槽車及貨車的
會計使用年期釐定為由收購日期起計五年,董事認為符合行業常規。按此基準,柴油貯槽車
及貨車的平均服務年期及平均剩餘會計使用年期載列如下:
於三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七月三十一日
平均車齡
平均剩餘會
計使用年期 平均車齡
平均剩餘會
計使用年期 平均車齡
平均剩餘會
計使用年期 平均車齡
平均剩餘會
計使用年期
(按年) (附註1) (附註2) (附註1) (附註2) (附註1) (附註2) (附註1) (附註2)
柴油貯槽車 3.0 2.0 3.0 2.0 4.0 1.0 4.0 1.0
貨車 6.3 無 6.3 無 7.3 無 7.3 無
59. 車隊咭的信貸管理及監控措施
不論我們最終是否向車隊咭客戶收回全款,我們須按合約悉數結付石油公司Y發出的發
票。因此,我們承受車隊咭持有人違約的信貸風險,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此乃符合香
港市場慣例。下表載列往績期間自車隊咭客戶已收及應收所得款項總額以及已付及應付石
油公司Y的款項總額: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七年
七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四個月
百萬港元
自車隊咭客戶已收及應收
所得款項總額 132.2 184.4 199.1 76.5
已付及應付石油公司Y的
款項總額 125.9 167.5 179.3 67.0
我們已實施一系列政策及措施,以監察及控制我們就車隊咭業務的信貸風險:
. 車隊咭僅可由持咭人本人用於替已登記在車隊咭上的車輛加油,減低挪用或盜用
風險。
. 我們所分派的每張車隊咭均用個人密碼保護,持卡人需要提供其密碼方可在網絡
油站加油。此外,我們的車隊咭只可由指定持卡人及╱或指定汽車使用,視乎不
同的車隊咭賬戶類別而定,這進一步加強保安及防止挪用或盜用。有關詳情請參
閱「— 產品及服務 — 車隊咭」分節。
. 我們密切監察車隊咭賬戶的活動及表現。一般而言,倘商業車隊咭賬戶不活躍約
七個營業日(即沒有加油記錄),或倘個別車主的賬戶不活躍約一個月,則我們的
客戶服務團隊會聯絡持卡人。高級管理層會定期評估有關車隊咭賬戶是否出現不
尋常活動,或會調整授予有關賬戶的消費限額或據此暫停有關賬戶。
我們每月在月初接獲石油公司Y發出列有所有持卡人的詳細發票數據的附表後向持卡人
寄發賬單。我們車隊咭業務的標準收款程序的詳情載於下文:
. 客戶須於每個月第十二日或第十五日結付我們的賬單,而倘我們在付款期限前,
透過預先授權直接扣賬安排收取全數付款方面遇到困難,則我們的客戶服務團隊
會聯絡客戶跟進。
. 倘我們於每月十六日仍未能聯絡拖欠客戶,我們將立即暫停該客戶所持有的車隊
咭。客戶服務團隊將繼續聯絡該拖欠客戶以提醒結付賬單。
. 一般而言,我們於每月二十六日會對上個月所有拖欠客戶訴諸法律行動。由於往
績期間內每宗個案的逾期金額均低於40,000港元,我們將案件提上小額錢債審裁
處,並通常授權營運經理出席有關法院聆訊。
. 頒下裁決後,我們的財政部門會向高級管理層匯報。視乎董事決定是否繼續跟進
重大拖欠賬單及償還狀況,有關拖欠賬單的全數金額會在我們的賬目確認作壞
賬。
於往績期間,即使我們中止車隊咭服務及屢次發出還款通知,客戶仍然拖欠款項,我們
遂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客戶欠款率(即有關期間的欠款賬戶對有關
期末的全部車隊咭賬戶總數的比率)分別約為0.16%、0.24%、0.03%及0.01%,而相關欠款
額分別約為69,000港元、120,000港元、41,000港元及29,000港元。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
告,我們的車隊咭客戶欠款率處於正常水平,與香港市況一致及維持相對較低,主要因
為:(a)車隊咭用戶為個人或商業車主,此乃車隊咭用戶財務實力的基本篩選要求;(b)如向
欠款客戶訴諸任何法律行動,欠款客戶會錄得不良信貸記錄,其聲譽損害的影響遠遠超出欠
款額;及(c)具不良信貸記錄的欠款客戶亦可能難以向其他車隊咭代理商或石油公司申請車
隊咭。於最後可行日期,涉及一名欠款客戶的約11,000港元尚未償還(「欠款」)。
據董事深知及確信,欠款水平較低乃主要由於(a)當欠款持咭人於到期後四日內未能悉
數結付每月發票,車隊咭服務已即時中止,因此,於往績期間,每名持咭人的欠款數額較
小,且全部遠低於40,000港元;及(b)小額錢債審裁處對彼等的裁決會構成欠款記錄,並對欠
款客戶的信貸記錄造成不利影響,從而驅使其結付欠款。
60. 僱員
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有28名全職僱員,彼等全部駐於香港。下表列載我們於最後可行
日期按職責劃分的僱員數目明細:
職責 僱員數目
管理及行政 4
會計及財務 3
內部調合及重新包裝 3
質控 1
銷售及營銷 2
客戶服務 5
採購、資訊科技及營運支援 3
物流支援 7
總計 28
61.自有物業
下表概述我們於最後可行日期在香港的自有物業的資料:
地址 物業用途 實用面積
香港長裕街10號億京廣場2期11樓辦公室單位D 辦公室 1,370平方呎
於最後可行日期,上述物業已抵押予香港一間商業銀行,以擔保本集團獲授的按揭貸
款融資。誠如香港法律顧問告知,本公司對於上述物業擁有良好業權。
62. 租賃物業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集團在香港不同地區租賃及佔用包括倉庫、銷售門店、辦公室及工
場等物業。董事確認我們乃根據相關租賃協議項下的許可用途使用該等租賃物業。下文列載
我們租賃物業的概要:
編號 地址 物業主要用途 面積 租約屆滿日期
1. 香港新界元朗丈量約份
第120約地段第2617號及
地段第2618號餘段
倉庫 約25,000
平方呎(1)
二零一八年八月
三十一日
2. 香港九龍福榮街204及
206號永發樓地下
(不包括閣樓)
石油化工產品零
售店
約1,910
平方呎(2)
二零一八年
八月三十一日
9 : GS(14)@2018-02-01 01:50:44

63. 與義盛行石油產品有限公司的關係
於最後可行日期,義盛行石油產品有限公司(「義盛行石油產品」)為Pacific Group
擁有99.99%的公司,而Pacific Group則由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許先生全資擁有。因
此,根據上市規則,義盛行石油產品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於最後可行日期,義盛行石
油產品為一間物業控股公司,其並無經營任何與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現有業務活動
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

呢間公司持有集團的租用的街鋪
10 : GS(14)@2018-02-01 01:53:47

64. 1019
許穎雯女士,28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獲委任為董事,並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
十三日調任為執行董事。許女士為佃豐行、義盛行及義盛物流運輸的董事及佃豐行、億暉、
駿滙及裕豪物流的行政經理。彼為營運總監及行政經理,主要負責監督及監察本集團的內部
監控政策、整體企業管理及業務發展策略。彼於商業管理擁有兩年經驗。於二零一三年四月
至二零一五年八月,彼於康宏理財服務有限公司擔任顧問,其後晉升為高級顧問,再晉升為
理財顧問
。彼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在南方衛理會大學取得理學士(經濟學及金融應用)學位
和文學士(心理學)學位。彼持有地產代理監管局於二零一四年八月授出的地產代理牌照。彼
為許先生及湯女士的女兒和許業豪先生的胞姊。有關許先生、湯女士及許業豪先生的詳情載
於本節。
65. 王祖偉先生,48歲,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王先生於財務及
會計領域擁有豐富經驗。於最後可行日期前過去三年內,王先生擔任以下上市公司的董事:
. 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以來擔任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彩仕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E9L)的非執行董事;
. 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以來擔任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利通太平洋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股份代號:5QY)的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
. 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以來擔任倫敦交易所上市公司Zibao Metals Recycling
Holdings Plc(股份代號:BO)的執行董事;
. 由二零一零年三月至二零一二年五月擔任聯交所上市公司敏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
代號:1999)的非執行董事,並於二零一二年五月起調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以來擔任聯交所上市公司昂納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877)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 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以來擔任聯交所上市公司迪諾斯環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
號:1452)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以來擔任聯交所上市公司南旋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82)
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 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以來擔任聯交所上市公司萬里印刷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8385)的非執行董事;及
. 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以來擔任聯交所上市公司竣球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8485)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彼曾擔任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Jets Technic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的非執行董事,直至二零一三年十月;並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擔
任聯交所上市公司鴻偉(亞洲)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91)的非執行董事。
66. 廣兆先生,銀紫荊星章及金紫荊星章,83歲,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獲委任為獨立
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林先生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以來擔任中銀國際有限公司(前稱中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的
非執行董事;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以來擔任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資附屬公司)的副董事長。
林先生於以下聯交所上市公司擔任職務:
. 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以來擔任閩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1)的獨立非執行董
事;
. 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以來擔任中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88)的獨立非執行
董事;
. 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以來擔任信義玻璃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68)的獨立非執行
董事;
. 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以來擔任禹洲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628)的獨立非執
行董事;及
. 從二零一一年九月開始擔任遠東發展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5)的執行董事。
67. 謝湧海先生,65歲,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
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謝先生於一九七五年七月畢業於復旦大學外語及文學系英語專業。彼於二零一三年榮
獲香港政府頒授銅紫荊星章。
謝先生現為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彼於二零零二
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期間擔任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副執行總裁,於一九九八年
十月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期間則出任北京中國銀行總行投資管理及資金部副總經理。謝先
生現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金融發展局委員、香港中華總商會常務會董、香港中資證券業協會永
遠名譽會長。
謝先生於以下聯交所上市公司擔任職務:
. 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以來擔任交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329)的獨立非執
行董事;
. 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以來擔任華金國際資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82)的獨立非
執行董事;
. 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以來擔任大唐西市絲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20)的
非執行董事;及
. 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以來擔任國安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43)的獨立非執行董
事。
謝先生亦於二零一四年七月起擔任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彼曾於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擔任聯交所上市公司華融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3)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68. 黃禧超先生,50歲,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
及薪酬委員會主席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黃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在香港中文大學取得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並於一九九六
年十一月在香港嶺南學院(現稱為嶺南大學)獲授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自一九九九年九月以
來,彼為執業註冊會計師、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以來,彼
為英格蘭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及自一九九四年十月以來,彼為香港會計師公
會會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以來,黃先生為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
黃先生在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企業融資及財務管理方面累積逾26年經驗。自二零
零八年七月以來,黃先生為聯交所上市公司信星鞋業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70)財務總
監及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以來擔任執行董事和公司秘書,並為聯交所上市公司萬里印刷有限
公司(股份代號:8385)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彼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為聯交
所上市公司鴻偉(亞洲)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91)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於二零零零年六
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黃先生亦曾於聯交所上市公司泰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1159)擔任集團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於一九九六年六月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彼亦曾於聯
交所上市公司華利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現稱為開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15)擔任財
務董事及公司秘書。

妖爆,細路女畀叔叔伯伯玩,傻女傻到幫人數錢
11 : GS(14)@2018-02-01 01:57:08

69. 德勤
70. 2016年盈利增7%,至2,300萬,2017年首4月增17%,至1,000萬,重債
12 : GS(14)@2018-02-11 18:30:33

做得好
13 : GS(14)@2018-02-16 02:49:18

非常依賴Shell、依賴客戶A、本集團違反《危險品(一般)規例》(香港法例第295B章),以及本集團向
志榮石油有限公司供應柴油乃意圖誤報其收益、本集團藉非法交付柴油予客戶A以協助及慫恿客戶A從事柴油走私活動、本集團約四至六輛柴油貯槽車僅營運半天,要自股份發售的所得款項
淨額撥資購買另外三輛柴油貯槽車實為浪費本集團的財務資源、本集團在往績期間各財政期間末維持大量柴油存貨、本集團誇大車隊咭業務分部於往績期間的利潤率、於往績期間本公司向董事支付的薪酬異常減少
14 : GS(14)@2018-06-22 00:05:14

盈利增15%,至2,800萬,7,100萬現金
15 : GS(14)@2018-07-26 06:37:33

買廠
16 : GS(14)@2018-11-24 00:20:14

盈利降33%,至1,000萬,1,800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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