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hexun.com.tw/2011-05-23/129868020.html
2011年3月28日,歸案一年有余的浙江之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之俊集團)法定代表人、“之俊系”控制人何誌軍,出現在杭州市中級法院的審判席上。
據公訴方杭州市檢察院指控,何誌軍涉嫌三宗罪:抽逃出資罪、貸款詐騙罪和偷越國(邊)境罪。案件至今尚未宣判。
五年前,為逃法律罪責,何攜偽造的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從上海出境,陸續潛至新加坡、臺灣、馬來西亞等地。在他身後,是“之俊系”已被掏空的逾百家關聯公司,留給相關銀行11.79億元的資金漏洞。
此涉案資金規模,為建國以後浙江經濟案件之最,關聯銀行一度噤聲。直到何誌軍出逃五個多月後,牽連最深、虧空達6.95億元的交通銀行(601328,股吧)杭州分行方才向警方報案,要求對其立案偵查。
從頭梳理其商海沈浮,呈現出一位民營企業家起家、擴張至傾覆的生存樣本:早期積累財富,後與官僚結盟逐利,卻致落空;借“中間人”大攬項目,未料泥足深陷;最後泡沫將破,移資境外,逃亡天涯,最終也未能脫離法網。
而此案所涉之眾銀行,並非全為“惡意騙貸”的無辜受害者。案件背後,相關銀行人士失責可察。在監管制度缺位和內部人約束缺失之下,何誌軍以銀行為自家“血庫”,大行資金騰挪之法。
其受審只是開始,隨著案件推進,對關聯人物的問責亦需繼續。在政、商仍是主輔關系的當下,善於此道的何誌軍獲得諸多“關系項目”,最後皆成反諷之作:這些項目無一獲利,多成虧損。
官商“關系項目”
生於1962年的何誌軍為浙江富陽市人。上世紀90年代初,何由國企職工下海經商,從事五金生意,並在1992年成立富陽富春江工具廠,後又成立配套的貿易公司,由此完成積累。
1995年,何誌軍註冊了與名字諧音的之俊集團,重心逐漸轉至杭州並開始涉足房地產開發、小型水電站和旅遊開發等多個領域。
2000年初,何與浙江省臨安市政府簽訂協議,在該市修建華光潭水電站。此項目為省級重點工程,預計工程總投資5.7億元。但在浙江省電力公司以“水電站建設須由電力公司和臨安市共同開發”為由強硬反對下,臨安市政府解除了與之俊集團簽訂的合同。
鎩羽水電站項目後,何誌軍開始插手臨安市另一工程。此前1998年4月,代表臨安市政府出資的臨安交通實業開發總公司(下稱臨安交通)與溫州藍 光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溫州藍光)簽訂協議合作建設臨安02省道,該道路為安徽黃山至杭州的浙江段,總長約82公裏,預計總投資約5.3億元。
該項目由溫州藍光出資4000萬元,臨安交通出資2000萬元,註冊成立臨安藍光公司(下稱臨安藍光)。按照協議,項目建成後臨安藍光將取得25年的道路收費權。
工程開工一年多之後,至2000年2月,臨安02省道在一期工程(46公裏)即將竣工時,建設資金吃緊。這時何誌軍找到溫州藍光總經理吳煥雷,要求溫州藍光退出,將股份轉讓給之俊集團,為吳所拒絕。
這場爭奪以何誌軍的勝出告終。2002年3月,在臨安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要求之下,溫州藍光被強行退出。同年3月14日,吳煥雷等三人被警方以涉嫌“虛假出資、抽逃資本金”為由刑拘後逮捕,但在被關押一年後,此案以不起訴作結。
隨後,何誌軍控制的臨安順達交通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臨安順達)接手該項目,並獲得道路經營權,持股比例則陸續增至93.3%。
失去項目後,吳煥雷將臨安市政府告上法庭。蹊蹺的是,在這起持續數年的官司中,為後者埋單的卻是何誌軍。在這起官司中,何誌軍僅支付給一名律師 的“咨詢費”就達1400萬元。另外相關材料顯示,臨安市警方將吳煥雷關押時,何還曾通過臨安順達支付給辦案機關15萬元辦案費。
吳煥雷及其家屬,由此舉報臨安市政府部分官員涉嫌貪腐。但2009年4月,因涉嫌虛假出資罪,吳煥雷再次被臨安警方拘留,當年10月被臨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但奪路成功並投入巨額建設資金的何誌軍,未料面臨虧損。2003年11月,何誌軍在項目竣工後宣布退出。據相關知情人士稱,原因之一是當年8 月,浙江省高級法院裁定溫州藍光協議有效,即路權歸溫州藍光所有,如果何誌軍不放路權,對臨安方面將不利;其二,何的資金亦出現問題,臨安方面要求其主動 退出。
該項目並非何投資虧損最大的項目,但卻是推動其不斷循環獲取貸款的重要一環。期間他結識了一位中間人,並由此介入民企難以涉足的水電站發電項目。
這位中間人即律師蔡巖。蔡巖為北京尊德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與何誌軍同齡,出身幹部家庭,長袖善舞廣有人脈。2001年,在臨安公路項目上,蔡巖以律師身份處理臨安市政府的官司,與何誌軍結識。
2003年,在臨安02省道項目上出局後,“之俊系”面臨嚴重的資金壓力。適逢各地水電站改制,在這輪“國退民進”中,何誌軍大量收購水電站項目,以期快速倒賣套現。
在這些交易中,在蔡巖的協助下,何成功拿到眾多項目,而每個項目的“中介費”均以千萬元計。
2003年3月,之俊集團以2.85億元的價格受讓江西上饒市大坳水電站。上饒方面稱此為當地最大一宗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在十余家實力雄厚的公司中,之俊集團最終獲選。在這起收購中,何誌軍支付給蔡巖中介費1500萬元。
據何誌軍供述,此後,其還收購了四川流攤壩水電站、上海大坳水電站、衢州塔底水電站、江西廖坊水電站等多家大型水電站,介紹人均為蔡巖,為此支付中介費近億元。
蔡為何介紹項目,亦為其處理數起法律糾紛。2002年左右,上海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何誌軍控制的上海展鉞公司涉嫌抽逃出資案。在經蔡介入後何誌軍脫身,後者為此支付3800萬元“咨詢費”。
“騙貸”流水線
但上述水電站收購項目卻因貸款成本過高、水電站投資成本上升等原因,至2004年,使“之俊系”虧損愈發嚴重。
“他以高額利息的銀行貸款,投入到低收益的項目中,這種經營方式註定失敗。”之俊集團的一位原企業中層評價。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初至2006年8月,“之俊系”已無履約能力,但何誌軍仍指使公司人員編造虛假財務報表、偽造工業購銷合同、修改審計報告復印件,先後騙取多家銀行貸款共計13.1億元,造成銀行貸款11.79億元的虧空。
這與何的供述相符,其稱2003年“之俊系”貸款到達頂峰,達25億元,銀行開始壓縮旗下各公司的貸款,這時他一邊變賣資產,一邊繼續采取各種手法獲得貸款以償還銀行的前期貸款。
而據何誌軍自己供述,早在2000年臨安公路項目上,關於一筆5000萬-7000萬元的貸款,“我提供的是虛假材料,雖然不是銀行指使的,但是銀行是知道的,他們知道我提供的是假材料。”
“之俊系”關聯企業達140余家,多數是以何的親友、公司員工的身份註冊成立。在他的掌握下,企業被分門別類,各司其職。
關聯企業被按功能分為投資公司、項目公司、融資公司、走賬公司四類。這些公司各自的功能是投資公司進行對外控股、投資(包括之俊集團、凱利達控 股、杭州西亞控股等);項目公司負責實業項目(包括各水電站、醫院、旅遊公司);融資公司則不做具體業務,其職責是申請貸款,為“之俊系”的其他公司輸血 (包括安泰公司、晨興公司);走賬公司意在為資金調度時逃避監管,同時起到資金存放服務的作用(有富陽振邦公司等)。
由於2003年後,銀行逐漸嚴控“之俊系”的貸款,通過投資公司、項目公司等多次抵押的初級騙貸方式已不可行,何開始把融資公司、走賬公司推向前臺。
《財經》記者獲悉,在企業的貸款到期前,“之俊系”資金調度(資金組)的負責人會告知各公司的還款時限、金額和利息。再由何安排融資公司的人具體操作。
首先融資公司提供一套企業財務報表給銀行(在“之俊系”內部被稱作B賬,真實的財務報表則稱為A賬),該報表數字都經過會計更改,一般都是做大各類資產、偽造銷售收入、凈利潤等。
據“之俊系”旗下西亞公司的財務人員王成福供述,在西亞公司2005年的審計報告中,其將部分對公司不利的審計結論刪除。王只是參與修改的財務人員之一。
待銀行審核通過後,因貸款名義是實業經營、貿易投資等,與實際用於還貸並不相符,這時走賬公司介入,首先將貸款資金打到走賬公司,之後再以背書 的方式(票據持有人在票據背面批註簽章,將票據轉讓給他人),劃撥到需歸還貸款的各公司賬戶中。以使“之俊系”的運作鏈條不至中斷。
這其中,走賬公司扮演著資金過渡、掩護的角色。
除了直接騙取貸款,“之俊系”的銀行承兌匯票在貼現後,亦是通過類似管道流轉。而“資金組”的作用亦舉足輕重。
這套因銀行工作人員失職,何誌軍和旗下企業負責人、財務人員共同鑄就的“騙貸”網絡,持續時間六年之久,達20余次,涉及資金以十億計,期間無一失手,直至何出逃後,才曝光於世人。
信貸風險失控
按照國內銀行貸款審批制度規定,貸款的發放需遵循審貸分離、逐級審批的原則,企業申請貸款時,需提供上年度財務報告、貸款用途、項目購銷合同等 資料,銀行對其進行信用等級評估後,再交由風險部門進行風險考評,這期間,包括對企業提供的各類資料真偽的核查,和對企業運營狀況的盡職調查。最後,再交 予審批部門審查批準。
根據貸款數額大小,由不同等級的分支機構進行把關,數額小由下級支行審批,數額較大則需遞交上級分行審批,甚至由總行直接參與。
貸款發放後,銀行仍需對企業經營情況、貸款用途進行追蹤調查,以掌握借款人的資信和企業實際運營情況,杜絕信貸風險。
頗具意味的是,銀行的上述嚴格規定在“之俊系”身上,卻付諸闕如。
據司法材料,11.79億元的貸款虧空涉及杭州地區交通銀行、中國銀行(601988,股吧)、建設銀行(601939,股吧)、工商銀行(601398,股吧)和廣東發展銀行旗下各分行或支行。
其中交通銀行貸款虧空最大,達6.9億元,涉及浣紗支行、杭大路支行、高新支行等三家支行,僅浣紗支行一家就有3.8億元未歸還。
另外中國銀行貸款虧空2.87億元(2.22億元貸款和6500萬元承兌匯票),工商銀行虧空1.365億元,建設銀行虧空4795萬元,廣東發展銀行虧空2000萬元。
與上述巨額虧空成鮮明對比的是,2003年後,“之俊系”旗下公司幾乎無任何利潤。
據司法材料,2003年8月,之俊集團向交通銀行浣紗支行申請了1.13億元流動資金貸款,提供給銀行的部分企業財務數據是:無形資產3076 萬元,銷售收入3.3294億元,銷售成本2.6346億元,凈利潤3641萬元。而企業同期的真實會計數據則分別為,無形資產0萬元,銷售收入0萬元, 銷售成本0萬元,凈利潤55.83萬元。
這只是大量“騙貸”行為的其中一例。“之俊系”旗下包括西亞公司、凱利達公司、中集公司等近十家公司,用同樣手法獲取巨額貸款。
2003年至2006年三年時間,何誌軍共向銀行騙貸13.1億元,其間他通過售賣上海之俊大廈歸還了1億多元的貸款。
銀行則對此多有失察乃至“主動”失職。
杭州敬業會計事務所負責人李宏森稱,其所提供的“之俊系”旗下西亞公司2003年-2005年的年度會計審計報告,曾明確提及公司貸款量大、股東變更頻繁、關聯企業較多等特點,但西亞公司之後貸款並無影響。
雖然相關審計報告被部分修改,卻從未有銀行工作人員到律所查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
司法材料顯示,涉案銀行的具體信貸負責人、關聯人員雖辯稱按正常貸款程序辦理,但仍存在重大失職行為,包括未審查貸款的審計報告原件、增值稅發票、購銷合同的真偽,亦未監管貸款的真實去向。
追責未了
據何誌軍供述,其13.1億元的銀行貸款主要流向四處:包括項目投資和公司經營開支,支付銀行前期的貸款及利息,支付給蔡巖逾億元的中介費,以及轉移至境外的數千萬元資產。
《財經》記者曾數度試圖與其接觸,均未得回應。
2005年下半年,“之俊系”財務狀況持續惡化,何誌軍已預感不妙,曾對身邊親近人士透露,由於企業可能馬上崩盤,他將隨時出境。
據司法材料,為何誌軍及其家人辦理移民(出境)手續、資產轉移提供服務的,主要有兩人,一是原瑞士銀行新加坡分行副董事、現任上海證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助理的吳元青;另一為新加坡籍人陳偉今。
此番何誌軍被訴,陳偉今因涉嫌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偷越國(邊)境罪同列被告席。
吳元青與陳偉今、蔡巖兩人相熟。2005年中,蔡巖將吳介紹給何誌軍,彼時吳還是瑞士銀行新加坡分行副董事,其工作內容之一即是為內地富豪客戶打理資產。陳偉今並無固定職業,收入來源則是為客戶辦理移民。
據長期從事金融、外匯研究的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從境內將資產轉出境外,多是走三種渠道,一是通過地下錢莊;二是通過在境內尋找在境外有資產,同 時需要人民幣的人;三是通過私人銀行:“多數外資私人銀行可有類似資產‘置換’的服務,比如,將資產存入這家銀行的國內業務賬戶中,最終資產可以體現在這 家銀行其它國家的分行的戶頭上。”
2005年,何誌軍借理財名義希望在境外的銀行開立賬戶,通過吳元青,何以妻子的名義在瑞士銀行新加坡分行順利開戶,並轉入300萬美元。
期間,何妻、子均辦好新加坡移民手續。
司法材料顯示,2005年-2006年間,陳偉今為何誌軍提供了包括中國臺灣、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地偽造的境外護照(通行證),各收費2.5萬到10萬美元不等,並協助何誌軍轉移1700多萬元人民幣資產至境外。該部分資金後由何投資到美國的礦產開發中。
當一切具備,2006年7月5日,何誌軍以姓名為“王千祥”的臺胞證,從上海浦東機場出境並一去不回。
在此之前,為檢驗護照(通行證)的可靠性,他曾要求陳偉今陪同,進出境外三回。
讓人喟嘆的是,2005年後,“之俊系”的循環“騙貸”行為,已成為公司高層中公開的秘密,但未有人制止。據何誌軍歸案後供稱,包括“之俊系”旗下主要公司凱利達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小平等人,在離開公司時,以向上級部門舉報為要挾,從何誌軍處獲得過千萬元資產。
而在何落網前,“之俊系”主要負責人黃寅、吳相榮、李智慧及相關財務人員也因牽涉案件被判刑。
由於案情重大,2007年7月,公安部下發B級通緝令,並聯合國際刑警組織,對何誌軍全球通緝。
2010年1月,潛逃三年多的何誌軍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落網,隨後被引渡至國內。
在2011年3月18日的庭審現場,何誌軍對其涉嫌抽逃出資、偷越國(邊)境的指控並無異議,但對貸款詐騙罪予以反駁:“沒有惡意騙貸,都是用於公司經營上,貸款申請材料也是按照銀行的要求提供。”但何並未對“銀行的要求”作出具體解釋。
相關銀行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獲得抵押資產拍賣而受償21475.48萬元,最終實際損失達96464.12萬元。
據杭州市司法系統人士透露,在何被緝拿歸案後,隨著對其案件的清理,或將有涉案銀行的相關人士被問責。《財經》記者接觸多位被警方約談的銀行工作人員,問及當年貸款細節,對方諱莫如深,均予以回避。知情人士稱,責任人中,目前僅有少數人被記過。
本刊實習生陳竹沁、宋海濤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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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持兩年多的奇美電兩大股東爭執大戲,終於在許文龍家族全面退出奇美電董事會後,畫下句點。宣布退出後的第三天,許文龍在自家宅邸拉琴、宴客,透露出他的好心情。他很清楚,無法再為奇美電打拚,只能選擇放手。 撰文‧賴筱凡 五月十八日,就在奇美集團創辦人許文龍捐贈博物館的那個下午,一場小型演奏會緊接著在許文龍家上演。琴聲如訴,緩緩自小提琴弦上滑出,就好像許文龍這天的好心情一般,在他心裡,企業是一時的,唯有博物館與醫院之於社會的貢獻,才能長存。 這是奇美實業宣布全面退出奇美電董事會後的第三天,許文龍表現平靜,「最困難的時候,已經過了。」貼近許文龍身邊的人士透露,奇美電與群創合併走一遭,經 歷整合問題、美國反壟斷訴訟案,乃至於龐大的債務問題,五月十五日奇美實業全面退出奇美電董事會後,許文龍心中的大石終於放下。 據了解,許家不得不壯士斷腕,從去年奇美實業年報可窺一二。過去石化業有「北台塑、南奇美」兩強,奇美實業更是公認的幸福企業,但去年在龐大轉投資的業外 損失拖累下,竟繳出五十年來最大虧損成績單,在本業獲利僅七十一.九七億元,不若前三年的逾百億元水準,認列投資損失達一一九億元,最後每股稅後虧損達 二.二一元,原來奇美電大虧六四七億元的那把火,已經燒到奇美實業。 幸福企業五十年首見虧損 二○一一年,面板業的景氣蕭條,等不到面板報價回穩,奇美電大虧六四七億元,時任奇美電董事長的廖錦祥,為了奇美電銀行聯貸,擔心到耳中風,「他們都很清 楚,聯貸案這關不過,奇美實業也會被拖下水,光看他們手上奇美電股票幾乎都質押,就曉得壓力有多大。」知情人士透露,即使奇美電與群創合併,但給許文龍家 族的壓力未減。 眼看奇美電虧損累累,奇美實業只好進行內部大瘦身,「只要資源重疊的部分就整合,cost down再cost down。」奇美實業的員工私下抱怨,「虧錢的明明是(奇美)電子,卻連(奇美)實業也要一起苦。」對於奇美實業五十餘年的幸福企業員工來說,「打從○八 年金融海嘯,奇美電大虧開始,奇美實業就不再幸福。」確實,過去一年來,奇美實業的營運費用大幅削減,以前一年營業費用得支出一四八億元,去年縮減到八十 六億元。「(奇美實業總經理)趙令瑜上台後,整頓得很厲害,但一切還在常軌。」貼近許家身邊的人士不諱言,趙令瑜節省支出不遺餘力。 一頭灰白頭髮,面對記者追問,趙令瑜總是秉持著低調原則,一貫的笑容、快步離開,但奇美實業上下都知道,這位從基層做起的總經理,採購人員在他眼皮底下,很難搞鬼。 如果年輕三十歲 就跟它拚不過,奇美電的虧損壓力越來越大,即使奇美實業的塑化本業撐住,卻挺不住轉投資的虧損一再擴大。 甚至,奇美電兩大股東之間的矛盾,還倒打奇美實業一巴掌。 奇美電內部人士透露,在群創班底進入奇美電之後,奇美電董事長段行建把採購、財務等大權一手攬,過去奇美實業提供奇美電需要的塑化原料,可是,去年奇美實業送去的報價,居然被打回票。 這看在老奇美人眼裡,幾乎是大忌,「或許兩家公司的關係不若以往,但面對奇美電這種態度,奇美實業能忍嗎?」對此,奇美電發言人陳彥松回應,任何採購案都有其程序,奇美電不會因供應商不同而有差異,實在無需擴大解釋。 隨著外界不斷用放大鏡檢視奇美電兩大股東的關係,許文龍家族與鴻海之間的裂痕更大。就在奇美電董事會召開前兩周,許文龍家族的代表直接向段行建開口,決定全面退出奇美電董事會。段行建馬上表達挽留之意,卻已留不住許家要退出奇美電的決心。 「我很清楚,如果今天年輕個三十歲,還可能跟它(面板)拚,但我已經八十四歲,能做的有限。」許文龍曾私下和身邊的人如此透露。 最終,奇美實業不得不放手,「或許(許文龍家族)退出,對奇美電好、對奇美實業也好,許董、廖董都比以往寬心得多,所以還能釣魚、拉琴,心情也不像去年跟著銀行聯貸起伏。」知情人士說。 面對外界猜測是否要將股權轉手中資,或讓奇美電引入其他策略聯盟對象,許家人揮了揮手,「許董的立場很清楚,他是重然諾的人,答應銀行團的(對奇美電)增 資都會繼續做,其他的就留給段總安排。」許文龍八十四歲的人生,從石化業起家,拓展到電子產業,要投入面板業時,他曾問當時奇美實業總經理何昭陽一句: 「賠了,會不會影響到奇美實業?」何昭陽很明確地回答,「不會。」然而,時光移轉,面板景氣不再如他們當年所想,奇美電的百億虧損終究還是燒到奇美實業門 口,為奇美電、也為了奇美實業好,許文龍的面板大業最終還是一場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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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近期約談搶聯貸案而削價競爭的銀行業者,雖是職責所在,但不少業者認為,只要低利政策一天不調整,利差空間不提升,以台灣的銀行業生態,這種惡性競爭的情況就不會改變。 撰文‧張舒婷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日前以嚴峻口吻重炮抨擊部分銀行業者,為了搶奪企業聯貸案業務,長久以來削價競爭。隨後金管會並約談承辦台塑十一月中旬簽訂的八三○億元聯貸案三家主辦銀行(台銀、兆豐、合庫),要求說明訂價流程和策略,引發金融圈震撼。 「這些聯貸案,根本就沒有賺錢!」曾銘宗私下談到國銀拚命殺價搶聯貸案,仍然態度嚴肅。他還透露,繼約談台銀、兆豐、合庫銀三家行庫後,也陸續約談近期以不合理低利承辦聯貸案的其他銀行,目前已確定約談六到七家,展現「玩真的」的決心。 只是,在曾銘宗雷厲風行下,業者卻也有話要說;首先,銀行界認為,關於「殺價競爭」的定義,金管會至今仍然沒有一個具體標準。 業者吐苦水:標準在哪 據銀行公會去年及前年陸續修訂的授信準則,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時,放貸利率宜考量市場利率、資金成本、營運成本及預期風險損失成本等,並且評估「合理利潤」。「但如何考量成本、如何評估利潤才不算殺價,一直沒有清楚的界線。」某銀行業者大吐苦水,表示金管會雖然執法有理,但業者卻沒有遵循的標準。 對此,金管會公開回應「若金控負責人不懂,金管會可以約談」,曾銘宗同時指出,訂價除了須評估資金、風險成本之外,其次就是看過程,「如果別人的聯貸案已經談得差不多了,你中途殺入,減少幾個基點就搶走,這就是殺價競爭!」他並強調,「美國、新加坡、香港等先進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都有管制銀行殺價搶聯貸。」除了法規條文的爭論之外,在部分業者眼中,殺價行為也是市場競爭機制運作的結果;換言之,殺價搶單,是市場供需失衡之下,銀行「不得不」的選擇。 在需求端部分,某行庫主管感嘆,自己也不樂見殺價競爭,但大環境不好,企業主信心不足,不敢貿然借錢;看看今年的大型聯貸案就知道,幾乎都是借新還舊,鮮少有明顯的資本性支出,案源嚴重萎縮,同業間的殺價競爭自然愈來愈激烈,除了友達三百億元聯貸案的利率有保住二%外,其他大部分的利率都只有一‧四%到一‧六%的低檔水準。 一位在銀行服務超過二十年的金融圈人士說,銀行是撥算盤撥得最精的,放貸的第一考量是風險,第二才是利差空間,既然願意提供低利率,一定是評估過後,認定風險趨近於零,才會成交。 所謂風險趨近於零,包括借款企業提供十足擔保品,或銀行對企業本身深具信心,像台塑、台積電等優質客戶,營運佳、還款能力高,故每次申請貸款時,銀行都會爭先恐後搶著放貸。業者抱怨,如果銀行撥過算盤後,覺得低價競爭仍合乎公司的成本考量,那金管會何必插手市場競爭機制? 至於供給端,則是受到台灣長期陷入低利率環境的影響,造成銀行業者幾乎無利差空間可圖,才會為了搶生意不惜殺價殺到見骨。 今年九月二十六日,央行確定維持重貼現率為一.八七五%,這已是央行連續第九季沒有升息。長期低利的結果,就是銀行「錢滿為患」,太多資金沒有去處。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說,公股行庫的爛頭寸普遍過多,又不能拒收存款,與其放款放不出去,不如以微薄利息貸出去,「在這種環境下,銀行授信只以『不要賠本』為目標,這一直是八大行庫不能說的祕密。」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舉例說,若存款利率是一‧五%,銀行用一‧四%利率放貸,雖然就如曾銘宗所批判,銀行不但賺不到錢,甚至要賠上○‧一%利息,但總比統統貸不出去,還要倒貼一‧五%利息賠得少。「說到底,銀行也只是被逼上梁山而已。」長期低利 利差空間太低關於「長期低利造成殺價」的說法,曾銘宗反駁,部分銀行殺價競爭從國內殺到海外,連柬埔寨、越南、中國大陸等利差高出台灣許多的國家,國銀彼此間還是大打價格戰,由此可見,低利環境只是殺價的藉口,他更反問:「美國、日本的利率更低,幾乎是零,人家的銀行有殺到見血嗎?」只不過,用這些說法反問銀行主管,一陣苦水又是傾洩而出。某業者一針見血指出:「在高利率國家砍價搶單,正是為了解決在台灣難賺錢的問題;至於美國、日本,雖然也是長期低利環境,但這些國家卻沒有銀行家數太多的問題。」儘管金管會、銀行業者各執一詞,但問題的核心卻愈辯愈清,某金控高層主管就指出:「銀行殺價搶聯貸問題的根本,其實還是在於央行的低利政策太久,這不但是房價一直降不下來的原因,也讓銀行不管做什麼業務,利差空間都這麼低,聯貸案只是其一啊!」他認為,銀行本身當然應該要從「提高附加價值」的思考著手,不能只靠殺價吸引客戶,而是回歸於產品和服務的競爭力,以聯貸案為例,「可以提供申貸客戶其他服務,像是現金管理、外匯避險等。」而金管會控管殺價,就金融業長遠發展來說,確實合情合理。 只是說到最後,這位金控高層還是不免再次強調,如果台灣一直維持這種低利率,那麼,以上所有說法,都只像是道德勸說,或像要求業者咬緊牙關苦思突圍之道罷了,卻未必能改善現有問題。 今年已完成簽約的指標聯貸案 單位:新台幣申貸企業 主辦銀行 金額 利率 台泥集團 (和平電廠) 台銀 120億元 1.4%~1.5%奇美實業 台銀 200億元 1.5%~1.6% 台塑集團 台銀 兆豐 合庫 830億元 (其中新台幣占700億元,其餘為美元和人民幣) 1.58%~1.7% (新台幣部分) 友達 台銀 300億元 2%以上南亞(尚未完成簽約) 台銀 120億元 估約1.9% 製表:張舒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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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富邦銀行打敗眾多對手,搶下大陸網路龍頭業者騰訊控股的聯貸案主辦行,國內銀行圈普遍認為,搶進陸企聯貸案是大勢所趨,不過機會雖多,卻也代表著等待被克服的挑戰也多。 撰文‧張舒婷 今年第一筆香港聯貸案敲定了,中國網路龍頭業者騰訊控股首度進行聯貸,金額共兩億美元;對市值超過一千兩百億美元的騰訊來說,這個金額不算是大數目,但此樁聯貸案卻深受台灣金融圈矚目,因為台北富邦銀行打敗眾多對手,搶下主辦行資格。 這不是北富銀首度打勝仗,事實上,第一宗由台資銀行與陸資國有企業直接接洽且成功籌組的聯貸案,正是北富銀在二○一二年九月搶下主辦行,貸放兩億美元給中國啤酒龍頭華潤集團;去年底,北富銀又拿下「前海地王」深圳國際的五億元人民幣聯貸案,刷新單筆額度最大的兩岸跨境人民幣貸款紀錄;其搶攻陸企聯貸案的積極度,可見一斑。 不過,相較於去年底承作深圳國際聯貸案時,公司高調召開記者會公開宣布喜訊,這次搶下騰訊聯貸案,態度卻相當低調,海外業務處主管僅表示:「主要是由香港分行同仁接洽很久,才談成的案子。」 看重與陸企建立合作關係 某位知情人士指出,北富銀先前和華潤集團談聯貸案,談了半年才底定,「和騰訊這麼大的企業談(聯貸案),半年跑不掉。」此外,利率空間恐怕也不太有賺頭,他直言,公司現階段最重視的,是要先和陸企建立合作關係,而非利差。 該人士指出,騰訊營運狀況佳,根本不缺現金,只是以往騰訊只和陸銀、外商銀行往來,日前有意拓展更多合作銀行,一直積極接觸騰訊的北富銀香港分行同仁,趁機以「動之以情」方式,建議對方:「先和台資銀行『交個朋友』試試看。」許久後終於打動對方。事實上,日前香港方面亦有消息透露,騰訊啟動這樁聯貸案是為了「建立新的借貸關係」。 消息指出,騰訊聯貸案的利率為倫敦銀行間隔夜拆款利率(Libor)加碼一五一個基點,換言之,利差空間不到二%,與國內殺價競爭搶聯貸案的水準相去不遠,對此,北富銀負責聯貸案業務的資深副總陳恩光不願正面回應,僅強調騰訊獲得標準普爾給與A+的債信評等,且市值超過一千兩百億美元,比近千億美元的台積電大上許多,「國內銀行辦台積電聯貸案時,利差會有二%嗎?」不過,就算北富銀在騰訊聯貸案的賺頭不大,但國內銀行主管也都承認,陸企聯貸業務已是兵家必爭之地。除了北富銀外,從去年開始,台銀、遠東、永豐、中國信託等銀行都開始大動作搶進。 看好陸企聯貸的市場與利潤國銀搶進的原因之一是「好賺」。一來是,陸企聯貸市場的餅夠大,大陸企業太多,台資銀行現階段可選擇的授信對象不少;二來是除了這一回以「交朋友」為目的的騰訊案,陸企聯貸案的利率水準普遍比國內企業高許多。 一位公股行庫主管指出:「同業有個共識,貸款給陸企的『地板價』就是三%。」他強調,美元的聯貸案都在三%以上,人民幣則多半能談到三%至五%,與國內目前聯貸案利率普遍在一.六%以下相比,高出太多。北富銀總經理韓蔚廷就透露,去年底該行拿下的深圳國際五億元人民幣聯貸案,利率即在四%到五%之間,算是相當不錯。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台資銀行搶聯貸案殺價成性,但對陸企聯貸市場,殺價競爭的情況或許會和緩許多,所以應能享有更長久的獲利蜜月期。 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來自於金管會的規定,國內銀行對陸企、港企的曝險上限不得超過淨值一倍。這條規定,自動篩去了不少競爭者。 舉例來說,金融圈普遍認為最有機會搶食陸企聯貸大餅的銀行,須具備長期深耕大陸市場、與陸企交好,且過去在陸、港兩地有成功主辦聯貸案經驗等條件,以此來看,北富銀、中信銀、台銀、永豐銀等都能入列;只是,金管會規定曝險上限不得超過淨值一倍,以去年第三季數字來看,永豐銀淨值雖不小,但對陸曝險已占淨值的八五%,後續空間僅約一一五億元,而淨值二六○億元的遠東銀,目前承作金額已超過一五一億元,能放貸的金額皆相當有限。 此外,陸企的營運資料透明度相對較低,為了進行風險控管,台資銀行也不可能貿然以低利借錢,第一銀行副總林漢奇就說,一銀目前放貸的陸企對象,就只限定A股上市公司中財務狀況較佳的標竿企業。 國內金融業者普遍認為,搶食陸企聯貸商機已是大勢所趨,一方面,中國現階段正處資金吃緊、企業借貸不易的環境,而台資銀行則苦於國內各項業務的利差皆已殺到低檔,國銀與陸企合作,幾可說是各取所需。在經過過去一年的耕耘,陸企能否對台資銀行獲利帶來更多貢獻,值得期待。 近年來台資銀行對陸企聯貸案時間 放貸企業 主辦銀行 金額2014 1月 騰訊控股 台北富邦銀行 2億美元2013 12月 深圳國際台北富邦銀行 5億元人民幣10月 遠東宏信 中國信託銀行 2億美元桑德集團 遠東銀行 1.1億美元8月 三江化工集團 遠東銀行 1億美元7月上海宏匯 第一銀行 6億元人民幣6月 中裕燃氣 永豐銀行 7200萬美元4月 中國燃氣公司 台灣銀行 4.5億美元2012 9月 華潤集團台北富邦銀行 2億美元 製表:張舒婷 國銀對大陸地區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銀行 淨值 總額度總額度占整體淨值比重永豐銀行 789.64億元 674.37億元 85%中國信託銀行 1307.07億元 874.87億元 67%遠東銀行260.86億元 151.82億元 58%台北富邦銀行 1137.04億元 590.34億元 52%第一銀行 1215.75億元583.02億元 48%臺灣銀行 2479.65億元 1123.51億元 45%附註:統計至2013年9月,按規定總額度不得超過淨值的100% 資料來源:金管會 |
青島港金屬融資騙貸案還在影響外資行和交易商,他們不惜采取法律手段盡量減少中國政府調查騙貸案可能產生的損失。為追討逾2.7億美元的相關金屬融資還款,花旗正與瑞士交易商Mercuria對簿公堂。渣打也在香港提起訴訟和索賠。
《華爾街日報》了解到,相關法庭文件顯示,花旗向Mercuria追討青島和蓬萊港所存金屬的預期售賣應付款,涉及金屬價值超過2.7億美元。花旗認為,青島港調查結束,作為提供融資的銀行,花旗有權得到Mercuria提前付款。
但Mercuria辯稱,目前缺少足夠的青島港相關信息,不足以向花旗付款,應負擔一切青島港存儲金屬相關風險的是花旗,不是Mercuria。
花旗近期季報稱,截至今年6月底,花旗向在中國港口儲存的金屬提供了約4億美元融資,其中約有2.85億美元的金屬融資與青島和蓬萊港口有關。
不過,花旗稱,這些涉及騙貸調查的融資占花旗集團企業貸款組合的比例不到1%,且在第二季度的財務數據中並無損失。
另一家外資行渣打則是因為青島港騙貸調查業績受連累。
今年上半年,渣打香港區稅前盈利8.68億美元,同比減少16%。盈利下滑主要源於,渣打香港要為青島港的涉事貸款做出1.57億美元的大額撥備,貸款減值同比大增1.33倍,拖累了利潤增長。
今年6月初,青島港被曝出發生大宗商品融資詐騙案件,案件的主角是以德正資源及其子公司德誠礦業為核心企業的“德正系”。因涉嫌利用同一批金屬庫存重複騙取融資貸款而遭到調查,多家銀行牽涉其中。
《華爾街日報》上月文章稱,青島港騙貸波及的外資行風險敞口超過5億美元。
目前,已有多家中外資銀行宣布起訴案件主角德誠礦業。
根據7月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的訴訟,渣打集團起訴德誠礦業所有人陳基鴻,索賠3560萬美元。南非標準銀行7月10日表示,該行已啟動法律程序,以保護存放在青島港價值1.7億美元鋁材的權益。
《中國經營報》了解到,近日匯豐控股和荷蘭銀行均已向青島港金屬貿易融資詐騙案關鍵人物陳基鴻提出起訴。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工行近期也向法院申請對涉及此案的信用證實施拒付。
六月初的青島港騙貸案至今仍然余波不斷。
嘉能可旗下倉儲運營商Pacorini 起訴青島港,索賠5840萬美元。據青島港周五在港交所公布的文件顯示,Pacorini已向青島港大港分公司和青島鴻途物流有限公司分別提起訴訟。
在第一起訴訟中,Pacorini指控大港分公司和鴻途物流拒絕交割8085噸鋁錠,導致其受到損失。這些鋁錠按照市面價格價值1.201億人民幣,被告應該以實物或現金的形式賠償其損失。
在第二起訴訟中,Pacorini指控打工分公司和宏圖物流拒絕交割112731噸礬土(氧化鋁礦石),並要求被告賠償3889萬美元損失。
青島港表示,Pacorini訴訟中所提到的存放在大港分公司的貨物是由第三方公司鴻途物流所有。這些貨品如今因涉嫌犯罪活動,已經被政府查封。青島鴻途公司正在接受欺詐調查。
青島港聲明稱:“考慮到大港分公司與Pacorini並沒有合同關系,後者的起訴是不合理的。”青島港補充稱,將“強烈反對”該則指控。
6月初青島港騙貸案浮出水面之後,不僅引起國際大宗商品市場大幅震動,而且該案已經引發渣打銀行、匯豐銀行和Mercuria等國外機構起訴追債,這些公司在該案中的風險敞口已經達到9億美元。
此前,中信資源已經向青島港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貨款損失約1.08億美元,約6.65億元人民幣。中信資源指控稱,因青島港相關方不向中信交付223270噸砂狀冶金級氧化鋁和5004噸電解銅,致使中信由於無法處分標的貨物而遭受嚴重損失。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龐麗靜 發生在青島港的大宗商品騙貸案仍被持續關註中,目前的焦點是資源歸屬權問題。騙貸案中遭受重大損失的多家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清點損失後,圍繞被重複質押的貨物歸屬問題以及爭取自身權益、盡可能挽回損失問題上展開訴訟。銀行間和業內也有很多議論和猜測。
建設銀行下屬支行一位負責人對經濟觀察網表示,銀行間曾經動議過平分被重複質押的那批貨物。但是,為相關銀行代理此案的某全國知名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對經濟觀察網表示,目前平分那部分質押物是不可能的。案件正在偵破和審理過程中,這類案件偵破和審理時間相對較長,正在一步步向前推進中。
青島市金融辦是青島市政府推進處理青島港大宗商品重複質押案件的主要協調部門,其相關負責人3日對經濟觀察網表示,青島港金屬貿易融資騙貸案主角陳基鴻已經被抓,青島市公安局為此案成立了專案組,正在加緊辦案中。目前還沒有可以對外公開的信息。資源歸屬權問題雖然備受關註,但是按照先刑事後民事原則,目前還沒到那一步。由於此案涉嫌詐騙,重複質押的貨物暫時不能動。不可能把質押物由各銀行私下分配。要等案件審理結束、法院宣判的結果。一些銀行因為蒙受損失,雖然心情比較急切,但是也要按照法律程序辦理。影響還會持續一段時間。
今年6月份,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06198.HK,簡稱“青島港”)曝出貿易商利用同一批氧化鋁和銅產品,與倉儲企業分別開具倉單質押給不同銀行獲得貸款的事件。這家企業從一上市就遭遇到了難纏的官司。這起騙貸案主要出在倉儲、銀行和貿易商的信息不對稱上。由於青島港內質押貨物被德正系“一女多嫁”,多家金融機構和企業成為受害方。目前各方開始在爭取資源歸屬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上展開角逐,采取的方法也不盡相同。(詳情請見:《青島港涉“騙貸門”》)
青島港是作為倉儲方卷入這起大宗商品重複質押騙貸案的一家公司,公司繼6月6日發布調查儲存於青島港的金屬礦石產品的澄清公告之後,又先後於7月28日和8月15日,三次發布有關涉及公司這起法律訴訟的公告,其中15日當天連發兩份公告。
8月15日,青島港收到青島海事法院送達的相關訴訟文書,原告理資堂(上海)物流有限公司(下稱“理資堂物流”)針對青島鴻途物流有限公司及青島港相關方提起了民事訴訟。理資堂物流稱,由於青島鴻途及青島港相關方拒絕向理資堂物流交付8085.189噸鋁錠,致使理資堂物流合法權益受損。理資堂物流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標的貨物或者賠償貨物的市場價值約合1.2億元,並由被告承擔法律訴訟全部財產保全費和訴訟費。法院定於10月28日進行一審。
理資堂物流作為原告,還要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交付其另一批貨物11.2731萬噸氧化鋁或者賠償相應的貨值3889.2萬美元,並承擔訴訟的全部財產保全費和訴訟費。該訴訟法院已確定將於10月29日進行一審。
據悉,理資堂物流提起訴訟的標的貨物是以第三方貨運代理青島鴻途的名義儲存於青島港集團大港分公司。目前這些貨物因涉嫌刑事活動由公安機關扣留。而公安機關已向青島鴻途進行欺詐調查。
青島港稱,公司與理資堂物流並無合約關系,所以公司的管理層初步評估認為理資堂物流提起訴訟提起的訴訟缺乏充分理據,公司將積極抗辯。公司法律顧問認為,若法院裁定青島港國際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麽按照相關重組協議,母公司青島港集團可以給予其相應的補償。所以不會對於公司業務及營運造成不利影響。
青島港於8月15日還收到了青島海事法院發來的另一份訴訟文書,原告是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起訴被告中信澳大利亞資源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中信資源”)的法律訴訟,青島港相關方將作為第三人參加法律訴訟。荷蘭銀行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補償原告損失100萬元,判令中信澳大利亞立即撤銷對涉案貨物的海事請求保全措施,並承擔法律訴訟的全部財產保全費和訴訟費。
此前,7月28日,中信資源將青島港及其相關方告上法庭,要求取回存於青島港倉庫大港分公司和大港分公司的青島保稅倉庫中貨物,如不能交付則須賠償1.08億美元,並承擔法律訴訟的全部財產保全費和訴訟費。案件將於9月9日開審。
與中信資源直接起訴青島港不同,山煤國際是直接將德正系相關企業告上法庭。6月25日,山煤國際向山西省高院遞交訴訟材料,追討代理氧化鋁貿易的貨款,涉及金額約合11億。青島德誠礦業、青島億達礦業、廣南(香港)有限公司、新聯國際集團等德正系多家企業成為被告。(詳情請見:青島港“騙貸門”發酵 山煤國際資產“毒”發)
記者 李玉敏
在聚鑫源公司及劉孝義拿到3.5億元的貸款後,除支付貸款利息486.5萬元外,隨即給了張磊個人好處費2000萬元,給中間人劉某好處費850萬元,歸還其他銀行貸款7800萬元,其余錢款被其用於歸還劉孝義個人高息民間借貸及炒作期貨的虧空。
近期蘿蔔章成了一個熱詞,企業主串通銀行員工詐騙的操作模式令人驚詫,而且防不勝防,成為銀行業務中隱藏的重大風險隱患。本報記者梳理三四年前發生的一件銀行案件,再次給同業敲響一個警鐘。
A股份行長春分行和B股份行無錫分行,這兩家相距約2000公里的銀行,卻因一起同業糾紛案件糾纏在了一起。
經營基本處於停滯狀態,利潤為零甚至虧損,房屋土地等總資產只有4000余萬元的民營企業柳河聚鑫源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鑫源公司),因有巨額的債務和實際控制人劉孝義炒期貨虧損需要償還,便挖空心思想從銀行貸款。雖然串通支行行長助理張磊,但多次運作未果,最終經人介紹,通過“同業委托投資”的方式獲得了貸款。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得的司法文件顯示,A股份行長春分行以同業存款的方式將3.5億元存入B股份行無錫分行,A股份行的“內鬼”張磊偽造了聚鑫源公司符合A股份行長春分行貸款資質的盡職調查報告、授信批複等資料,又通過偽造的《委托定向投資協議》、《投資指令》等協議及公章,將資金通過委托投資的方式貸給了這家企業。
雖然騙取貸款的企業主以及違法違規的銀行員工均被判刑,但最終仍無法彌補造成的近3.5億元巨額損失。兩家銀行也圍繞同業存款、委托投資合同是否有效,應由誰承擔損失等問題進行了長達三年之久的漫長訴訟。
2015年6月,A股份行長春分行以《同業存款協議》為依據訴至吉林省高院,請求判令B股份行無錫分行向其支付存款本金3.5億元以及存款利息和違約金。該院作出的(2015)吉民二初字第16號判決支持了這一訴求。
不過,隨後B股份行無錫分行不服該判決,並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作出(2016)最高法民終800號民事判決扭轉了此前的結果,認為B股份行無錫分行與A股份行長春分行之間不存在委托定向投資法律關系,《同業存款協議》依法應認定無效,A股份行長春分行要求B股份行無錫分行支付3.5億元存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不成立。故判決撤銷吉林省高院(2015)吉民二初字第16號民事判決,駁回A股份行長春分行的訴訟請求。
正常貸款未果後“繞道”同業
工商資料顯示,本次騙貸案的主角聚鑫源公司成立於2006年7月,註冊資本2000萬元,主要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業務,法定代表人為劉孝義,目前該公司已處於吊銷狀態。
江蘇省高院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2013年下半年,劉孝義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時任A股份行長春分行汽車廠支行行長助理的張磊。當時劉孝義以聚鑫源公司需購糧資金等為由,隱瞞該公司具有巨額債務需要償還及劉孝義本人炒作期貨虧損的事實,請張磊幫該公司向A股份行長春分行申請貸款3.5億元。二人進行了一系列操作,但均未成功。
為達到A股份行長春分行的放款條件,張磊擅自修改了聚鑫源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數據及房地產評估報告,調高了企業信用評級標準,並偽造了A股份行長春分行對聚鑫源公司發放貸款的《盡職調查報告》和《授信批複》等文件。
意圖通過直接向銀行貸款方式融資未果後,劉孝義等人開始繞道“同業業務”,通過銀行間定向委托投資的方式發放貸款並獲得了成功。
2014年3月,張磊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B股份行無錫分行的侯某。張磊與侯某商議,先由A股份行長春分行以同業存款名義將3.5億元轉入B股份行無錫分行,B股份行無錫分行再根據與《委托定向投資協議》及《投資指令》,通過中山證券、平安銀行深圳分行等資金通道,向A股份行長春分行指定的聚鑫源公司發放貸款。
銀行內鬼偽造合同及公章
劉孝義、張磊等人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在這個過程中,為了獲得A股份行長春分行的3.5億元資金,張磊僅向同業部門負責人謊稱是3.5億元的同業存款,而隱瞞了該資金要通過B股份行無錫分行等資管通道放貸給聚鑫源公司的事實。
A股份行長春分行同業部門負責人向公安機關的證言也表示,“2014年5月26日,張磊打電話向其介紹一筆B股份行無錫分行的同業存款業務,後該行與B股份行無錫分行簽訂同業存款合同。”
2014年5月30日,雙方簽訂《同業存款協議》,約定A股份行長春分行在B股份行無錫分行存款3.5億元,存款期限為364天,存款利率為年利率6.2%。
為了符合貸款條件,劉孝義也偽造了4億元的虛假糧食購銷合同,虛構了貸款用途。而2013年6月末,聚鑫源公司的評估資產僅有4149萬元。與此同時,張磊又偽造了《委托定向投資協議》及《投資指令》等合同,並加蓋了私刻的公章,指示B股份行無錫分行將資金通過定向投資的方式貸款給了聚鑫源公司。
據B股份行無錫分行侯某給法庭的證詞:2014年5月27日上午,其赴長春簽訂合同,見到了劉孝義、張磊二人。張磊帶其至A股份行長春分行22樓,其將打印好的《委托定向投資協議》、《投資指令》裝在一個黃色檔案袋內交給張磊蓋章。後張磊將檔案袋還給他,並告知印章已蓋好,他於當天返回無錫。
公安機關查明,在這期間,張磊謊稱將上述材料拿去蓋章,實則私下加蓋了偽造的A股份行長春分行公章和法人章後交給了侯某。正是因為這些偽造的協議和公章,A股份行長春分行在B股份行無錫分行的同業存款卻悄然變成了委托投資款。
5月30日,A股份行長春分行以同業存款形式向B股份行無錫分行存入3.5億元。B股份行無錫分行根據所謂的《委托定向投資協議》及《投資指令》,與中山證券簽訂的《中山B股份行無錫1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將3.5億元資金委托給中山證券管理,並由中山證券再委托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向聚鑫源公司發放貸款。
法院判決書顯示:根據委托投資協議,投資金額為3.5億元,投資期限自2014年5月30日至2015年5月29日,投資收益率為7.2%/年。A股份行長春分行向B股份行無錫分行支付的代理手續費率為0.5%。
誰來承擔巨額損失
張磊作為銀行員工,之所以肆無忌憚地幫助企業偽造合同和公章,騙取貸款,主要也是利益使然。
在聚鑫源公司及劉孝義拿到3.5億元的貸款後,除支付貸款利息486.5萬元外,隨即給了張磊個人好處費2000萬元,給中間人劉某好處費850萬元,歸還其他銀行貸款7800萬元,其余錢款被其用於歸還劉孝義個人高息民間借貸及炒作期貨的虧空。
如果說張磊、劉孝義等人是挖空心思想要騙取銀行貸款,那麽在這個鏈條上的銀行也暴露出了同業業務中的風控問題。
經法院審理後認定的事實顯示,早在2014年5月29日,侯某審查時便發現,A股份行長春分行在B股份行無錫分行的開戶預留印鑒是該行的財務章和法人章,與其從張磊處拿到的《委托定向投資協議》及《投資指令》上加蓋的公章和法人章不一致。
因為公章明顯不一致,不能辦理業務時,侯某便告知張磊,並要求張磊予以解決。
此後兩人商定對原《委托定向投資協議》進行修改,增加了“若附件二預留印鑒與甲方(A股份行)在乙方(B股份行)開立同業存款賬戶時的開戶預留印鑒不一致的,乙方同意甲方以附件二預留印鑒為準劃轉相關資金的印鑒,而不會因附件二預留印鑒與上述同業存款賬戶開戶預留印鑒不一致對乙方按照投資指令劃轉相關資金的行為提出異議”的內容。同時,張磊還出具了內容為“A股份行長春分行財務章已磨損,由公章代替”的《情況說明》。
2014年8月13日,B股份行無錫分行向無錫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報案稱,A股份行長春分行的張磊等人偽造公章,以A股份行長春分行名義與其簽訂《委托定向投資協議》,為聚鑫源公司劉孝義從“資管通道”平安銀行深圳分行詐騙3.5億元貸款。隨後,無錫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予以立案偵查。
經無錫中院審理後,於2015年11月5日作出刑事判決書顯示,劉孝義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磊被以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此後,劉孝義不服並提出上訴,江蘇省高院於2016年8月9日維持了原判。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