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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繼續審議證券法(修訂)

3月20日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通知提到,將繼續審議民法總則、證券法(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等法律案。

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2017年工作總體部署和主要任務的要求,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重點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2017年的中心工作,把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任務作為重中之重,及時完成有關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文化發展、著力改善生態環境、維護國家安全、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立法項目。具體安排如下:

一、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規劃、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決策部署,對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立法項目,要根據改革進程和改革方案,抓緊辦理,盡快完成起草和審查任務。這類項目主要有: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稅務總局、財政部起草),標準化法(修訂)(質檢總局起草),社區矯正法(司法部起草),出口管制法(商務部起草),煙葉稅法(財政部、稅務總局起草),船舶噸稅法(財政部、海關總署起草),原子能法(國防科工局起草),密碼法(密碼局起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環境保護部起草),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工商總局起草),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公安部起草),強制醫療所條例(公安部起草),宗教事務條例(修訂)(宗教局起草),誌願服務條例(民政部起草),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民政部起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修訂)(民政部起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訂)(民政部起草),行政區劃管理條例(民政部起草),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起草),失業保險條例(修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起草),政府投資條例(發展改革委起草),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修訂)(發展改革委起草),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銀監會起草),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證監會起草),行政機關督查工作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法制辦起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國務院辦公廳、法制辦起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法制辦起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引入社會資本條例(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起草),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修訂)(法制辦起草),規章制定程序條例(修訂)(法制辦起草),研究推進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以及為了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及公路管理、住房租賃市場、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改革涉及的立法項目。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適時提請國務院、中央軍委審議。

對於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項目,要抓緊辦理,盡快完成起草和審查任務。

二、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

(一)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要求,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對外開放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修訂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4件)

1.為了進一步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提請審議專利法修訂草案(知識產權局起草)。

2.為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確定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範圍,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發展改革委起草)。

3.為了進一步規範專利代理行為,保障委托人、專利代理機構以及專利代理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專利代理正常秩序,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修訂專利代理條例(知識產權局起草)。

4.為了規範締約程序,使締結條約程序法相關規定更加細化、更具可操作性,以滿足我國大幅增長的對外締約實踐需要,制定締結條約程序法實施條例(外交部起草)。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修訂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9件)

1.為了加強海上交通管理,維護海上交通環境與秩序,保護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提請審議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交通運輸部起草)。

2.為了保障快遞安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對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制定快遞條例(交通運輸部、郵政局起草)。

3.為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安全監管總局起草)。

4.為了規範城鎮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住房困難家庭和個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促進實現住有所居,制定城鎮住房保障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

5.為了預防與處理醫療糾紛,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修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衛生計生委起草)。

6.為了進一步細化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責任,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

7.為了加強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規範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修訂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交通運輸部、鐵路局起草)。

8.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移民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修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水利部起草)。

9.為了加強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制定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科技部起草)。

(三)堅持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並重,促進文化發展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3件)

1.為了發展公共圖書館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請審議公共圖書館法草案(文化部起草)。

2.為了促進全民閱讀,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制定全民閱讀促進條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起草)。

3.為了加強和改進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修訂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信辦起草)。

(四)著力改善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需要修訂的行政法規。(2件)

1.為了加強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完善溢油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修訂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海洋局起草)。

2.為了規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起草)。

(五)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維護國家安全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規。(1件)

為了貫徹實施反間諜法,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制定反間諜法實施細則(安全部起草)。

(六)規範行政行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3件)

1.為了貫徹實施統計法,進一步規範統計行為,制定統計法實施條例(統計局起草)。

2.為了貫徹實施預算法,進一步增強預算管理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完善預算管理制度,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部起草)。

3.為了規範國家土地督察工作,強化對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定國家土地督察條例(國土資源部起草)。

對於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計劃的項目,由有關部門繼續研究論證。

為了配合外交大局,為國際合作與交流提供法治保障,開展有關國際條約審核工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

此外,配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繼續審議民法總則、證券法(修訂)、測繪法(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核安全法、水汙染防治法(修訂)、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案,配合初次審議行政監察法(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土壤汙染防治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基本醫療衛生法等法律案,做好相關工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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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 聚焦七大市場焦點

證券法修訂草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在充分考慮我國證券市場實際情況、認真總結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經驗教訓的基礎上,證券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聚焦七大市場焦點。

註冊制:具體內容暫不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介紹,2015年12月,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目前註冊制改革相關準備工作仍在進行,具體改革舉措尚未出臺。據此,對現行證券法第二章“證券發行”的規定,暫不作修改,待實施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的有關措施出臺後,根據實施情況,在下次審議時再對相關內容作統籌考慮。

同時,為了做好修訂草案與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的銜接,體現改革方向和要求,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務院應當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授權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制度改革。

監管:執法權限、處罰力度雙升級

針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新特點,在認真總結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的經驗教訓基礎上,草案二審稿對相關規定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增加證監會應當依法監測並防範、處置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原則規定;進一步發揮證券交易所的一線自律管理職能;對涉嫌違法人員實施邊控等措施;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處罰規則,提高罰款數額。

收購:增持資金應說明“來路”

對於近年資本市場上的舉牌收購熱潮,草案二審稿強化持股達到百分之五的投資者的信息披露義務,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收購。

草案二審稿要求投資者在持股變動公告中應當公告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以及在上市公司中擁有表決權的股份變動的時間及方式;對投資者違規增持的股份,明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行使表決權;將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不得轉讓的期限,由“六個月”延長為“十八個月”。

信息披露:全面升級為專章規定

草案二審稿將現行證券法“證券交易”一章中的“持續信息披露”一節擴充為專章規定,並予以修改完善: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範圍,增加信息披露的內容,明確信息披露的方式;強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信息披露中的責任;明確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則要求,強調信息披露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應當同時披露、平等披露。

證券交易:增加操縱市場等情形

關於證券交易,草案二審稿作出以下完善:擴大應予嚴格規範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範圍,增加操縱市場的情形;增加禁止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的規定;進一步強化證券交易實名制的要求,禁止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增加對程序化交易的規範;規範上市公司停牌、複牌行為,防止上市公司濫用停牌、複牌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投資者保護:設專章作規定

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重要組成,如何更好地保護投資者一直是市場關註的焦點之一。草案二審稿設專章從規範現金分紅、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先行賠付制度等方面強化投資者保護。

草案二審稿強調證券公司銷售證券、提供服務,應當與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規定征集投票權制度,增加中小股東在上市公司中的話語權;規範現金分紅,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分配現金股利;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更好保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

草案二審稿還規定先行賠付制度。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可以委托國家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

多層次資本市場:作出原則規定明確三層次

草案二審稿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要求,增加了關於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原則規定:將證券交易場所劃分為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新三板)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三個層次;考慮到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目前的發展情況,在證券法中對其只作原則性規定,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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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4月24日據中國人大網消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在京舉行,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作的關於證券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草案二審稿充分考慮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修改,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規則,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強證券市場監管,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突出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推進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工作情況的中期報告。

附全文: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

常委會組成人員150人出席會議,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謝經榮作的關於測繪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法律委員會認為,對測繪法予以修訂是必要的,修訂草案經過常委會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本次會議審議通過。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作的關於證券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草案二審稿充分考慮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修改,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規則,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強證券市場監管,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突出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澤林作的關於核安全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草案二審稿明確核設施營運單位對核安全負全面責任、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責等,加重對嚴重危害核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到2018年3月任期屆滿,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於2018年1月選出。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據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擬訂了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十三屆全國人大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臺灣省出席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協商選舉方案草案。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信春鷹就上述三個草案作了說明。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現行標準化法確立的標準體系和管理措施已不能完全適應實際需要。為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加強標準化工作,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標準化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受國務院委托,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主任田世宏作了說明。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為二年,2017年5月到期。目前試點工作仍處於不斷探索、逐步完善的過程中,為確保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取得預期成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關於延長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建議改革試點工作延期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作了說明。

受國務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長李偉就關於提請審議批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邊防合作協定》的議案作了說明,司法部部長張軍就關於提請審議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議案作了說明。

會議聽取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受國務院委托作的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制造業轉型升級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改革開放特別是新世紀以來,我國制造業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總體規模快速擴大,創新能力明顯增強,產業結構持續優化。下一步將優化制造業發展環境,增強制造業發展後勁;加快結構調整優化,提升供給質量和水平;補齊科技成果轉化短板,提升核心競爭力;推進制造業與信息技術融合發展。

會議聽取了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受國務院委托作的關於2016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與研究處理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過去一年,環境質量在全國範圍和平均水平上總體向好,但某些特征汙染物和部分時段部分地區出現惡化。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環保量化指標任務均超額完成。下一步將堅決治理大氣、水、土壤汙染,深化和落實生態環保領域改革,加強環境法治建設,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積極主動應對環境風險,不斷提升環保基礎能力。

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推進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工作情況的中期報告。

會議還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馬馼作的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審議了有關任免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王勝俊、陳昌智、嚴雋琪、王晨、沈躍躍、吉炳軒、張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萬鄂湘、張寶文、陳竺出席會議。

國務院副總理馬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成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等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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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方星海:正配合立法部門修改完善證券法,制定期貨法

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近日在金融監管研討會上致辭時表示,“當前,中國證監會正在積極配合中國的立法部門修改完善《證券法》,制定《期貨法》,我們非常希望能夠得到來自不同方面的指導和幫助。”

方星海稱,隨著中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不斷推進,境內外資本市場互聯互通程度加深,滬深港通、原油期貨、鐵礦石期貨國際化、QFII、RQFII、外商控股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創新企業存托憑證發行交易試點等對外開放重大舉措相繼推出,內外雙向跨境執法合作需求在數量和複雜程度上都有顯著提升。特別是A股納入MSCI指數後,證券及衍生品領域跨境監管合作的任務將更為繁重,當前中國證監會在跨境監管合作方面還面臨著一些問題,跨境執法合作的法律基礎還要進一步夯實。

夯實跨境監管合作法律基礎 切實防範系統性風險——方星海副主席近日在金融監管研討會上的致辭

尊敬的各位來賓,女士們,先生們:

上午好!

很高興參加這次研討會。今年是全球金融危機十周年,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哈佛大學法學院和中國證監會國際部能夠在這一時點,組織召開專門研討會,總結經驗教訓,回顧危機後全球金融市場和監管體制的變化,對於增強全球監管合作,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具有重要意義。我謹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次研討會的成功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對參加會議的國內外各位嘉賓、各界朋友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謝謝你們長期以來對中國資本市場的關心和支持!

金融行業一旦發生系統性風險,會對經濟造成巨大破壞,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因此,全球主要市場都高度關註防範系統性風險,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明確將“減少系統性風險”作為證券監管的目標。中國同樣高度重視防範系統性風險問題,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

中國資本市場是發展中的市場,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是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的經驗和啟示,也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法寶。通過主動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引入境外競爭者,支持境內機構走出去,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和結構,引入和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提升抗風險能力,是遵循金融規律和歷史經驗,主動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關鍵一招”。歷史經驗表明,只有監管到位,開放才能夠成功推進,才能夠真正發揮作用。因此,我們今天討論系統性風險防範問題,不能不談到跨境監管合作的問題。

當前,中國資本市場的跨境監管合作已經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礎。早在1994年,國務院就頒布了《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賦予中國證監會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簽訂諒解備忘錄,開展跨境執法合作的權限;2005年《證券法》修訂,進一步在法律層面上確立了中國證監會開展跨境執法合作的權限。在此基礎上,中國證監會已同61個國家和地區的證券期貨監管機構簽署了67份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於2007年5月簽署國際證監會組織《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換多邊諒解備忘錄》(MMoU),開始在雙多邊監管合作框架下,開展與境外監管機構的跨境監管執法合作。此外,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保守國家秘密法》《審計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也對跨境司法協助、對外提供信息等事項作了明確規定,為跨境監管執法協作,提供了路徑、依據和保障。

一直以來,中國證監會積極履行跨境執法合作義務,近年來為境外監管機構提供了大量執法協助,也向境外監管機構提出了不少協助請求,與美國、法國、日本、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亞、馬來西亞等境外監管機構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在共同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但應當正視到,隨著中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不斷推進,境內外資本市場互聯互通程度加深,滬深港通、原油期貨、鐵礦石期貨國際化、QFII、RQFII、外商控股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創新企業存托憑證發行交易試點等對外開放重大舉措相繼推出,內外雙向跨境執法合作需求在數量和複雜程度上都有顯著提升。特別是A股納入MSCI指數後,證券及衍生品領域跨境監管合作的任務將更為繁重,當前中國證監會在跨境監管合作方面還面臨著一些問題,跨境執法合作的法律基礎還要進一步夯實。

一是由於境內外法律制度不同導致的跨境監管協作法律理解適用問題。比如說,根據我國當前的法律規定,中國證監會向境外監管機構提供的協查材料中如涉及非公開信息的,不得直接作為刑事訴訟中的證據,不少境外監管機構對此表示不理解。

二是由於各國監管體制機制不同,形成的監管執法措施手段不一致問題。比如說,為進一步提高全球證券期貨領域跨境執法合作水平,國際證監會組織於2017年通過了增強版的多邊備忘錄(EMMoU),新增了5項跨境執法權限要求,分別為獲取審計底稿、強制問詢、凍結資產、獲取互聯網服務提供商記錄、獲取電話記錄。但目前,中國證監會尚沒有強制問詢、獲取互聯網和電話記錄等執法權力,難以簽署這一EMMoU。

三是跨境金融活動日益活躍,帶來的監管權限劃分與沖突問題。隨著金融跨境活動日益頻繁,各國逐漸在不同程度上規定和擴展了其境內法律的域外適用情形,由此引發監管執法合作中的管轄權沖突問題。比如說,當某一國家管轄範圍內的機構在另一國家註冊從事某項業務的,通常在日常監管和執法過程中會產生母國和註冊國監管協調甚至管轄權沖突的問題。又比如,有的國家在接受發行人或持牌金融機構註冊時,不對相關實體的資質進行合理審查,主要依賴後續日常監管和執法協查合作的方式來達到監管目的,但相關註冊信息並不能及時共享,經營實體的母國監管機構對相關實體的域外註冊並不知情。我們在與境外監管機構合作的過程中遇到過不少此類問題,也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我們感到還是需要深入研究探討這些沖突,逐步從法律制度上予以解決。

我認為,由於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背景、法律傳統等方面的不同,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制度安排必然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在跨境監管合作中,一方面要通過持續的國際交流,深入理解各國資本市場的監管法律制度,不斷增進共識、建立互信、避免誤解;另一方面是要立足於國際法的基本理論,以尊重各國法律法規和執法權限為基礎,本著相互信任的態度,朝著相互依賴的方向,加強跨境監管執法合作,盡最大努力協助境外監管機構達成監管目標。中國證監會也是本著這一理念和原則,不斷在跨境監管協作的法律基礎和執法體制機制方面進行積極的探索和改革。當前,中國證監會正在積極配合中國的立法部門修改完善《證券法》,制定《期貨法》,我們非常希望能夠得到來自不同方面的指導和幫助。希望在這次研討會上,大家可以暢所欲言,相互交流,為中國資本市場提供寶貴經驗和意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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