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會發布《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發布《通知》的背景是什麽?
答: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發展深化,業務產品創新加快,銀行業的業務結構和風險特征出現了新情況、新變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機構監管有效識別和控制風險提出了新挑戰。銀監會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對監管制度和實踐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進行了系統梳理,針對監管制度和實踐中暴露出的缺陷與不足,制定了《通知》,以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
二、制定《通知》的總體思路是什麽?
答:《通知》依照監管制度、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信息披露、監管處罰和責任追究等監管工作流程,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了“六個強化”的要求。
一是強化監管制度建設。強調發揮制度建設的引領作用,按照“問題導向”“急用先行”和“協調配套”的原則,研究制定26項重點規制。同步推進監管制度的配套實施細則,以及銀行內部管理制度的修訂和完善工作,確保各項監管制度落地實施。
二是強化風險源頭遏制。強調加強股東的準入審核和行為監管,穿透識別並審查銀行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所有權人的資格,從嚴管控其行為。堅決打擊各類規避股東資格審查,利用控制權不正當幹預經營決策,通過關聯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三是強化非現場和現場監管。強調提升非現場監管能力,增強現場檢查針對性,促進各監管部門的監管協同,重點加大對同業、投資、理財等業務的監管力度,切實防止監管套利。
四是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強調以市場約束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導向,提高風險信息披露標準和金融產品信息披露水平。做好銀行公司治理、風險狀況和重大風險事項的信息披露,區分產品性質,明確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標準和規範。
五是強化監管處罰。強調通過有力的處罰增強監管威懾力,要求充分運用監管權力,實行糾罰並重、罰沒並舉、機構人員“雙罰”,加大處罰力度,公示公開處罰結果。
六是強化責任追究。強調加大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責任人的追責力度,加強對監管行為的再監督。既要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直接責任人和管理人員進行問責,也要對因故意或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監管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三、《通知》對各監管部門和銀監局提出的主要要求是什麽?
答:《通知》對各監管部門和銀監局突出監管重點、改進監管方式、加大監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指導性的要求:一是完善監管制度。依據風險大小、緊迫程度,盡快彌補監管漏洞,並細化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方面的標準化操作流程。二是強化股東管理。要求制定統一的股東管理規則,對股東的準入和行為進行約束。三是提升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效力。要求在日常監管工作中,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強化監管,對同業業務、理財業務等有針對性地采取有效監管措施。並要求加強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的協同。四是強化監管處罰。要求規範監管處罰工作機制,加大監管處罰力度,提升監管處罰透明度。五是加強監管行為再監督。要求加強監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督管理,對因故意或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應進行責任追究。
四、《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的主要要求是什麽?
答:《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要求對標監管制度進行查漏補缺,將監管要求轉化為公司治理、業務經營和風險控制的政策、流程和方法,確保各項監管制度落地實施。二是加強股權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股權管理制度,掌握主要股東及其關聯方情況,及時予以披露,探索實施股權集中托管,規範股東的關聯交易管理。三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擴展風險信息披露範圍,提高信息披露內容的詳細程度,及時披露公司治理、資產質量、同業業務、重大事件等方面的信息。同時,要求充分披露金融產品信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四是嚴肅銀行業金融機構責任追究。要求細化職責分工,建立規範化、流程化的責任追究體系。
3月以來銀監會密集下發的7份監管文件以及截止4月份開出的470份罰單,一系列監管政策使得近期市場籠罩在緊張氣氛中。不今日“銀監會近期重點工作通報”通氣會上披露的數據看,同業業務以及銀行理財數據都比較穩定。
“4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產品余額為30萬億元,比3月末增加了1.1萬億元,比年初也有所增加。” 銀監會審慎規制局局長肖遠企會上表示。此外,銀行業金融機構持有的同業存單余額為4.2萬億元,比3月末增加將近700億元,發行的同業存單余額為7.8萬億元,比3月末增加1384億元。
而同業投資規模將近37萬億元,比年初增加了4萬億元。3月末社會融資規模中的信托貸款余額7.01萬億元,增速遠遠高於去年同期。委托貸款余額13.8萬億元,比年初增加了6300億元,同比增長將近20%。
“市場沒有必要緊張,應該更加輕松起來。”肖遠企指出,從數據來看同業業務還是比較穩定的,有一些小幅度的調整。但是這種調整,我覺得可能是市場對相關政策有一些誤解,或者誤會,導致緊張。
第二,一些金融機構對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對自己的業務進行了主動調整。肖遠企表示,金融機構主動進行調整說明這家機構管理能力非常強。主動調整、向好的方面調整、向有利於風險防控方面調整,銀監會堅決支持。
開正門,不走旁門
3月底以來,銀監會一個月連發7份監管文件,從出文速度、密度、力度都屬空前絕後。
肖遠企指出,七個文件擺在桌子上做對比,發現沒有什麽新的這些監管規定,特別是沒有定量的規定,有些定量指標沒有,都是對現有的制度的一個系統歸類,這些制度、規定、要求過去都有,散落在不同的辦法、文件里,這次系統地歸類、系統地重申。
相關監管文件從操作方法上,已經對潛在的可能的影響進行充分評估,包括對經濟的影響,對市場的影響,對於銀行業經營行為的影響,進行評估,所以在操作範圍,包括一些要求的結構方面、力度方面,都有很好的把握。
銀監會采取的這一系列監管政策,一方面使銀行經營更加穩健,各項經營指標、風險指標穩中向好,另一方面也對金融市場起到了穩定的作用,有利於實體經濟發展、有利於防範風險、有利於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
肖遠企指出,前期出臺的金融政策,在指導思想和目的上是要開正門,不走旁門,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所有監管制度和規定,都不是限制業務,只要合法合規經過批準的業務,其實都是受到鼓勵和支持的。
尚未進行實地現場檢查
今日,銀監會發文指出,監管政策的實施上,銀監會在堅定不移地按照既定監管思路和方向,開展監管行動的同時,也充分考慮銀行業風險實際,科學把握力度和節奏,穩妥有序推進。
一是有計劃實施。做好工作步調和時間安排的統籌協調,為各項工作落實時限設置一定間隔,實行錯峰推進。二是分步驟推進。工作設定自查、督查和整改等環節,以自查摸清底數,以督查確保真實,以整改促進規範。
三是合理安排過渡。自查督查和規範整改工作之間安排4至6個月的緩沖期,為銀行實現合規達標預留時間。監管部門還將根據不同銀行的實際情況,靈活確定整改時限要求。四是實行新老劃斷。對新增業務,嚴格按照監管標準進行規範;對存量業務,允許其存續到期實現自然消化;對高風險業務,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應對預案。
肖遠企指出,目前,監管部門還沒有進行實地現場檢查,還處於銀行業自查和摸底階段要把底數搞清楚,做到心中有數,把防控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這一點絕不能動搖。
銀監會網站顯示,2017年以來銀監會加大監管處罰力度,今年一季度,銀監會系統作出行政處罰485件,罰沒金額合計1.9億元;處罰責任人員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職資格,禁止11人從事銀行業工作。
銀監會現場檢查局副局長喻劍萍對第一財經指出,現場檢查每年都有常規安排,不是今年就突然變化了,只是今年特別關註。每年的檢查都是根據當前的風險點,以問題為導向確定工作重點工作。
“並未增加人力物力進行監管檢查,銀監會的檢查工作采取銀行自查自糾與監管檢查相結合方式,第一階段是自查自糾,銀監會鼓勵銀行自查自糾,推動銀行提升管理能力。此後銀監會檢查人員會進駐機構進行查實查核。” 喻劍萍指出。
喻劍萍透露,銀監會進駐機構對相應工作進行查實查核,不同項目全年有不同安排,一些項目銀監會尚處於銀行自查剛剛結束,銀監會進場階段過程中。另一些常規檢查銀監會早就開始做了。針對目前已經暴露的銀行,銀監會會重點關註查核核實。首先,銀監會首先化解,控制風險,同時要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在這個基礎上要求機構進行核實,在摸清案情的情況下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