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我很快就得到答案了:如果她是我女兒,我也可以選擇不管,若她出了什麼事,不會有人來找我算賬。問題是,她不是我女兒,如果出了什麼事,她父親不
會放過我,我也負不起她有任何差池的責任,因此我才要管她,希望能防患未然!事後我找了機會向所有的員工表達了我的立場,在辦公室中,所有的父母把他們的
子女交到我手中,跟我一起工作,我要為他們的一切負責任,尤其是外出期間,安全是最基本的。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職場中的老闆、主管設置了一個場所,吸引一群人在一起工作,同時就承擔了引導員工的責任,而這樣的責任會以各種形式存在,從日常瑣事到生涯規劃。
給份工作、發份薪水,是最基本的責任;教導、學習、規過勸善,是長期改變員工的責任;創造好的環境、給予優厚的福利,是英明老闆超額付出的責任。只不
過這些責任,被簡化為利益交換關係,工作者提供時間、勞力、能力,而公司、老闆付出金錢,彼此銀貨兩訖。工作者可以年輕,可以不知輕重。但主管、老闆不
行,因為你要對工作者的無知負責任,你要為組織的成敗負責任,要為所有的災難負責任,不管它是誰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