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紀委網站24日消息,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準,中共天津市紀委對薊縣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許家臺鎮黨委書記盧旺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盧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考察名義組織公款旅遊,以“稅收獎勵”名義濫發錢款;違反組 織紀律,隱瞞不報其個人名下房產;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下屬幹部禮金、消費卡,借為女兒大辦婚宴之機斂財,違規為妻子、女兒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占用 財政資金;嚴重違反群眾紀律,將征地拆遷補償款挪作他用,騙取農業專項補貼;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集資,違規建設經營墓地;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 味,熱衷“帶彩”打麻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違規承攬工程、取得建設工程資質、收購集體企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 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盧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6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玉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鄭玉焯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索要財物,搞拉票賄選,授意他人做工作拉票。索要財物問題涉嫌受賄犯罪;搞拉票賄選問題涉嫌破壞選舉犯罪。
鄭玉焯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鄭玉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鄭玉焯簡歷】
鄭玉焯,男,漢族,1955年11月出生,1975年參加工作,198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學士學位,會計師。
任職簡歷歷任遼寧省交通廳公路管理局副局長、局長
1995年任遼寧省交通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999年任遼寧省交通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2002年12月任遼寧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03年04月任遼寧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0年09月任遼寧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3年1月30日當選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9月1日消息,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準,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市市委委員、津南區委原書記呂福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呂福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出國之機公款旅遊,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長期違規占用公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職務晉升,送給他人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項目驗收、辦理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要、收受財物,涉嫌構成受賄犯罪。
呂福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市委常委會審議,呈報中央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呂福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呂福春(資料圖)
【相關背景】
2016年1月11日,中央紀檢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呂福春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呂福春也成為2016年以來,首位因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的地方“一把手”。
今年1月剛滿53歲的呂福春(出生於1963年)是天津市人,先後擔任共青團天津市靜海縣委副書記、書記。1996年,年僅33歲的呂福春擔任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躋身局級官員行列。
2015年6月,時任天津市津南區委書記的呂福春為全區處級以上黨員幹部講黨課。他強調,要深刻領悟“三嚴三實”豐富內涵,真正做到對黨忠誠、個人幹凈、敢於擔當。嚴以修身,是黨員幹部做人為官、幹事創業的基本要求;嚴以用權,是黨員幹部做人為官、幹事創業的重要核心;嚴於律己,是黨員幹部做人為官、幹事創業的起碼底線。
呂福春簡歷
呂福春,1963年1月生,天津市人,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9月參加工作,南開大學政治學理論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1980.09 天津市靜海縣師範學校學習
1982.09 靜海縣師範學校團委副書記(其間:1984.09-1987.07在天津廣播電視大學黨政幹部基礎科專業在職學習)
1986.11 靜海縣師範學校團委書記
1988.11 共青團靜海縣委副書記
1993.02 共青團靜海縣委書記
1996.05 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
1998.01 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青年聯合會主席(其間:1998.09-2001.01在南開大學政治學理論專業在職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2.03 共青團天津市委書記,市青年聯合會主席
2006.04 漢沽區委書記
2009.12 天津市濱海新區區委副書記、塘沽工委書記
2014.12 天津市津南區委書記
2016.01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據中紀委網站2日消息,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對湖南日報社原黨組成員、社務委員劉樹林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劉樹林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用公款送禮;違反工作紀律,在湖南日報報業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失職失責,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 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近兩年來湖南日報社已有5名高管落馬
據正義網報道,近兩年來,湖南日報社已有5名高管被查,他們是湖南日報社員原社長覃曉光,原總經理皮林,原社務委員劉樹林,原黨組成員薛伯清,湖南日報印務分公司原負責人鄒享元。皮林已於2016年8月8日被檢察機關決定逮捕。
2014年6月至7月,湖南省委巡視四組對湖南日報報業集團開展了巡視。9月28日,省委巡視四組向集團黨組反饋了巡視意見,在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巡視組指出湖南日報社存在兩方面問題:
有的重大事項決策不夠慎重,具體為有的非時政類媒體轉企改制後,沒有建立有效的集體決策和監督制約機制,基本上是一把手說了算,不能針對形勢變化提前分析研判,有效應對,導致效益大幅下滑。
有的重大項目建設未按有關程序及規劃辦事,報業集團重點建設和開發的項目中,有的不能嚴格落實項目審批和執行建設規劃。
據悉,時任湖南日報報業集團社務委員的劉樹林是這兩項問題的主要整改責任人。
【劉樹林簡歷】
劉樹林,男,漢族,1956年12月出生,湖南寧鄉縣人,本科文化,高級經濟師。
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月參加工作,歷任湖南日報 印刷廠輪印車間主任、副廠長、印務中心主任,湖南日報傳媒公司副總經理、湖南日報發行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2009年3月至今任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日報社)黨組成員、社務委員。
2016年8月31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湖南日報報業集團原黨組成員、社務委員劉樹林(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
9月5日,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獲悉,據山西省紀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對山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齊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齊峰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公款宴請和旅遊等活動,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利用職權為親屬在就業方面謀取利益;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大額禮金和禮品,利用職權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公款國內旅遊;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等問題涉嫌犯罪。
齊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齊峰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研究並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決定給予齊峰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中紀委網站13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副書記、監事長姚中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姚中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 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姚中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黨紀處分後,仍不思悔改,頂風違紀;違反組織紀律,不向組織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禮品,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姚中民(資料圖)
【姚中民簡歷】
姚中民,男,漢族,1952年6月生,河南淮陽人。北京河南企業商會名譽會長。1977.09遼寧財經學院(現東北財經大學)基建經濟系基建財務與 信用專業大學本科畢業,1996.12中南財經大學(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投資系投資經濟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
1985.05——1989.06 中國建設銀行河南分行黨組成員、副行長;
1989.06——1992.06 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分行 黨組副書記、副行長(主持工作);
1992.06——1993.04 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分行行長、黨組書記;
1993.04——1994.01 河南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1994.01——1998.03 國家開發銀行黨組成員、副行長、紀檢組組長;
1998.03——1998.06 國家開發銀行黨組副書記、副行長、紀檢組組長;
1998.06——2008.09 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兼貸款管理委員會主任;
2008.09—— 2013.12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監事長。
2006.05當選中國石化第三屆董事會董事
中共十七大代表。
(原標題:新疆區阿勒泰地委原委員、阿勒泰市委原書記王仕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對阿勒泰地委原委員、阿勒泰市委原書記王仕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仕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讓下屬單位購買超標車輛並長期占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拒不執行上級黨組織的重大決定,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調整和工作支持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企業股份;嚴重違反群眾紀律, 用國家移民拆遷資金購買商品房作為拆遷移民安置房,侵害國家和群眾利益;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幹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房地產開發與經營,違反規定幹預和插手行政執法活動;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系;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犯罪。
王仕斌身為黨的領導幹部,本應廉潔從政、遵紀守法,卻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仕斌開除黨籍、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1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日前,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聊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棗莊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魯軍(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此外,據山東省紀委10日消息,山東省紀委當日對外通報,棗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魯軍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山東省紀委日前對張魯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張魯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幹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山東省紀委的通報稱,張魯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魯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察廳報山東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張魯軍簡歷:
張魯軍,男,1961年7月生,漢族,山東濟寧人,1981年1月參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棗莊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黨組副書記等職,
2006年3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
2010年12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秘書長;
2011年11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1年12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薛城區委書記;
2013年5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6年8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中共棗莊市委第十屆委員會委員,棗莊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10月27日,據安徽蕪湖市紀委消息:日前,經蕪湖市委批準,蕪湖市紀委決定對蕪湖市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胡景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胡景東違反政治紀律,在市委巡察期間大肆進行串供活動,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黨的十八大後至2015年間,每逢節日都安排公款購買、收送節禮,並揮霍公款用於個人消費,數額巨大;
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錄用、提拔自己的情婦和“兩勞釋放”人員,嚴重損害單位正常的管理秩序;
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宴請、旅遊等安排,搞權色、錢色交易,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
違反工作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及第一責任人職責,自身帶頭違紀違法,導致上行下效,帶壞了班子和隊伍,產生嚴重後果。
經常與下屬進行賭博,賭資較大;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犯罪。
胡景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道德品質滑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胡景東開除黨籍,由市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胡景東
【胡景東簡歷】
1963年1月出生,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8年11月至2000年7月任繁昌縣委常委、孫村鎮黨委書記;
2000年7月至2005年7月任繁昌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任馬塘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弋江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市體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
2008年4月任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據中紀委網站消息,廣東省紀委5日對外通報,廣東省茂名市委原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梁毅民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日前,廣東省紀委對梁毅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梁毅民違反廉潔紀律,委托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私營企業主代為投資,獲取巨額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梁毅民簡歷
梁毅民,男,漢族,1964年8月出生,廣東開平人,在職本科學歷,工商管理碩士,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10-1984.02開平市稅務局東山稅務所專管員
1984.02-1984.08佛山市財政學校學習
1984.08-1988.09開平市稅務局稅政股辦事員、副股長
1988.09-1990.09廣東省財貿幹部管理學院學習
1990.09-1993.02開平市稅務局直屬一所副所長、所長
1993.02-1993.05開平市稅務局月山所所長
1993.05-1994.12開平市稅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94.12-1998.08開平市地方稅務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8.08-1999.04開平市委常委、開平市地方稅務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9.04-2000.05開平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
2000.05-2003.05佛山市地方稅務局局長、黨組書記(其間:1999.09-2001.12廣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畢業)
2003.05-2006.05佛山市副市長
2006.05-2006.12佛山市副市長,禪城區委書記(其間:2004.09-2006.07中山大學嶺南學院高級工商管理碩士班學習)
2006.12-2010.07佛山市委常委,禪城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0.07-2011.02佛山市委常委,順德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02-2011.03茂名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黨組書記
2011.03-2013.02茂名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3.02 茂名市委書記
2014年10月,接受組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