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9月1日消息,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準,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市市委委員、津南區委原書記呂福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呂福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出國之機公款旅遊,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長期違規占用公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職務晉升,送給他人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項目驗收、辦理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要、收受財物,涉嫌構成受賄犯罪。
呂福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市委常委會審議,呈報中央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呂福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呂福春(資料圖)
【相關背景】
2016年1月11日,中央紀檢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呂福春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呂福春也成為2016年以來,首位因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的地方“一把手”。
今年1月剛滿53歲的呂福春(出生於1963年)是天津市人,先後擔任共青團天津市靜海縣委副書記、書記。1996年,年僅33歲的呂福春擔任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躋身局級官員行列。
2015年6月,時任天津市津南區委書記的呂福春為全區處級以上黨員幹部講黨課。他強調,要深刻領悟“三嚴三實”豐富內涵,真正做到對黨忠誠、個人幹凈、敢於擔當。嚴以修身,是黨員幹部做人為官、幹事創業的基本要求;嚴以用權,是黨員幹部做人為官、幹事創業的重要核心;嚴於律己,是黨員幹部做人為官、幹事創業的起碼底線。
呂福春簡歷
呂福春,1963年1月生,天津市人,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9月參加工作,南開大學政治學理論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1980.09 天津市靜海縣師範學校學習
1982.09 靜海縣師範學校團委副書記(其間:1984.09-1987.07在天津廣播電視大學黨政幹部基礎科專業在職學習)
1986.11 靜海縣師範學校團委書記
1988.11 共青團靜海縣委副書記
1993.02 共青團靜海縣委書記
1996.05 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
1998.01 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青年聯合會主席(其間:1998.09-2001.01在南開大學政治學理論專業在職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2.03 共青團天津市委書記,市青年聯合會主席
2006.04 漢沽區委書記
2009.12 天津市濱海新區區委副書記、塘沽工委書記
2014.12 天津市津南區委書記
2016.01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