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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東提案遭“無視” 一汽轎車再引深交所關註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0700.html

一汽違約事件再起波瀾。

6月20日晚間,上市公司一汽轎車(000800.SZ)發布了《關於召開2015年度股東大會提示性公告》。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會議審議事項”中發現,由深圳明曜投資為征集人的中小股東提出的臨時提案遭到了一汽轎車的“無視”,而此前引起軒然大波的《關於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承諾事項履行期限的議案》依然將被審議。

中小股東提案遭“無視”隨即引起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稱“深交所”)的關註,20日晚間,深交所向一汽轎車發出了關註函。加上6月6日的深交所關註函,一汽轎車在一個月之內遭交易所二度關註。與此同時,明曜投資方面表示將繼續依法維權,並呼籲一汽轎車投資者在27日的股東大會上對上述延期預案投反對票。

一汽轎車再度引來交易所關註

6月3日,一汽轎車和一汽夏利雙雙披露了《關於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承諾事項履行期限的議案》,控股股東一汽股份懇請股東大會將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延期三年履行,引起軒然大波。央企信用度遭受嚴重質疑、機構及中小投資者損失如何賠償等問題引發市場關註。

6月16日,明曜投資作為征集人,獲得了持有一汽轎車股票比例超過3%的中小股東的授權,向一汽轎車以電子郵件、郵寄和現場送達的方式成功提交了臨時提案。臨時提案第一條即為退回並不予審議上述延期履行承諾的議案。

不過,在20日晚間一汽轎車發布的股東大會提示性公告中,卻未見中小股東的臨時提案身影。中小股東提案遭“無視”隨即引起了深交所的關註,20日晚間,深交所向一汽轎車發出了關註函。

在函件中,深交所表示註意到近期媒體關於中小股東提出臨時提案的報道,要求一汽轎車核實媒體報道事項是否屬實,若屬實,則一汽轎車需說明以下兩項事項。

第一,一汽轎車董事會對提案人資格的核查過程及結論,並提交相關律師意見;第二,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披露股東提出的臨時提案信息,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深交所要求一汽轎車於6月21日前將上述材料報送深交所公司部,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而事實上,這已經是一汽轎車在一個月之內第二次引來深交所的關註。

6月6日,即一汽違約事件引發一汽轎車和一汽夏利雙雙跌停的當日晚間,深交所便下發了關註函,要求兩家公司在函詢控股股東一汽股份的基礎上,說明三方面問題,在6月13日之前回複並履行信披義務。

盡管如此,兩家公司以“一汽股份對關註函十分重視,正組織人員研討,與交易所溝通後獲準延期回複”為由,直至6月17日晚間才回複交易所關註函。根據6月17日的回複內容,記者還發現,公司對不按期履行承諾原因的回複與其之前公告並無太大差別。

此外,深交所也要求上市公司說明,一汽股份自2011年做出承諾以來開展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要求一汽股份補充披露承諾變更事項的具體內容,包括預計履約方式、具體工作安排及時間表、履約能力分析、履約風險及對策、不能履約時的制約措施等。

不過,針對履約計劃,公司公告僅稱“一汽股份僅將承諾期再延遲三年作為過渡期,在股東大會通過後生效,其它內容不變。”

明曜投資將繼續維權

一汽轎車對臨時議案的“無視”進一步引發了中小股東的憤怒。6月20日深夜,中小股東征集人,明曜投資第五次深夜發聲。

“我們在對一汽轎車董事會的所作所為感到遺憾之余,更感到氣憤和無奈,但我們仍將會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關註一汽轎車對於深交所第二封關註函的回複,也繼續依法行使我們的股東權利,捍衛中國證券市場的秩序。”明曜投資董事長曾昭雄稱。

在聲明中,明曜投資表示,一汽轎車延遲至 2016 年 6 月 18 日才發出對首份關註函的回複,且無任何實質性的內容,是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漠視,也是對監管機構的蔑視。而公司董事會無視明曜投資依法提出的臨時議案,更是公然違反一汽轎車《章程》和《公司法》的明確規定,是對投資者股東權利的公然踐踏。

《公司法》第102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不是所有的臨時議案都會被股東大會審議,一方面是持股比例在3%以上,另外還需要合法合規,有操作性和合理性,不與其他議案相抵觸。”上海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立駿表示,大股東提出延期請求,中小股東投出反對票即可。中小股東的第一個議案是不予審議延期議案,和原本的延期議案沖突,這可能是一汽轎車方面“無視”明曜投資議案的原因。

不過吳立駿也表示,一汽轎車確實需要公告解釋為什麽將臨時提案排除在外。而據明曜投資方面表示,一汽轎車方面對於臨時議案既沒有回複,也沒有公告,對此更沒有做出任何說明或解釋。

明曜投資方面同時呼籲一汽轎車的投資者,在6月27日的股東大會上對延期議案投出反對票。對於明曜投資和中小股東的維權進展,《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將持續關註。

下附明曜投資回應全文:

一汽轎車無視合法提案, 明曜投資繼續依法維權

2016 年 6 月 20 日 17:07,一汽轎車董事會以 6 月 21 日為發布時間公告《關於召開 2015 年度股東大會提示性公告》,再次公告的議案根本無視明曜投資於2016 年 6 月 16 日經吉林省證監局協調後正式提交的臨時提案,引發深交所在繼2016 年 6 月 6 日發出首份關註函之後,再次於 6 月 20 日 19:30 針對一汽轎車無視明曜投資提交臨時提案的行為發出關註函。

一、一汽轎車延遲至 2016 年 6 月 18 日才發出對首份關註函的回複,且無任何實質性的內容,是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漠視,也是對監管機構的蔑視。

上市公司業務獨立且不得與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存在同業競爭,是中國證券法律對於所有上市公司的統一、持續的要求。因此,一汽股份五年內解決同業競爭的不可撤銷承諾,是在股權劃轉後為保持一汽轎車和一汽夏利上市資格所作出的,並已經利用這一承諾將同業競爭問題的解決拖延了五年。

一汽轎車6月18日對深交所關註函的回複,不僅不能說明一汽股份自2011年做出承諾以來,就解決同業競爭問題所開展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相反,卻使中小股東更加懷疑和認定,一汽股份在這五年內實際上並未就解決同業競爭開展任何工作及采取任何措施。

“公司內部管理層發生重大變化”在這份空洞的回複中,被再次強調為一汽股份違約的重要理由。事實上,這一發生在一年多前的內部管理層重大變化,不能免除一個大型央企的相關責任,不能以此對抗一汽轎車、一汽夏利及其投資者,更不能作為其變更承諾事項的合法依據!與之相反,按時履約應該是新任管理層責無旁貸的重要工作任務。明曜投資特聘法律顧問瑛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晨律師指出:一汽股份於2012年2月14日公告的《一汽轎車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中明確作出該承諾,為其自身設定民事責任,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該承諾一經作出即對投資者產生效力,6月4日公告的變更承諾期限議案已構成對廣大中小股東的單方面違約。

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以及一汽轎車、一汽夏利公告的銷量數據,在2012年完成收購一汽轎車53.03%和一汽夏利47.73%股權以後,一汽股份轎車業務中上市公司體系(含一汽轎車、一汽夏利和天津一汽豐田)2012年至2015年的銷量複合增速為-2%;而非上市公司體系(含一汽大眾和四川一汽豐田)同期的銷量複合增速為9%,明顯好於上市公司體系。另一個角度,2012至2015年上市公司體系的天津一汽豐田的銷量複合增速不足1%,而非上市公司體系的四川一汽豐田同期的銷量複合增速則高達47%。再分析上市公司體系和非上市公司體系2015年銷量的絕對水平,上市公司體系包含的一汽轎車和一汽夏利的銷量分別為235,925和64,868輛,一汽夏利持股30%的天津一汽豐田銷量為464,808輛;而同期非上市公司體系中一汽大眾銷量高達1,650,197輛,四川一汽豐田銷量為145,268輛。由此可得,就汽車銷量水平而言,一汽股份非上市公司體系是上市公司體系的2.35倍。一汽股份非上市公司體系的汽車銷量遠高於上市公司體系,且保持穩步增長,而同期上市公司體系的汽車銷量則是連年下滑,一汽轎車與一汽夏利業績持續惡化。顯然,一汽股份內部的同業競爭,已經給一汽轎車、一汽夏利造成了實際且嚴重的損失。

一汽轎車董事會雖然明確了一汽股份在審議《關於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承諾事項履行期限的公告》時需要回避表決,但由於該項議案對一汽轎車的經營和發展具有重大影響,明曜投資在合並一汽轎車 3%以上股份投資者提交給一汽轎車董事會的 2015 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案中提出,此議案應該作為特別議案,需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通過。同時,一汽轎車董事會應當對一汽股份變更承諾履行期限而給一汽轎車造成的損失向一汽股份提出賠償要求。

二、一汽轎車董事會無視明曜投資依法提出的臨時議案,更是公然違反一汽轎車《章程》和《公司法》的明確規定,是對投資者股東權利的公然踐踏。

針對一汽股份經一汽轎車董事會同意向股東會提交的《關於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承諾事項履行期限的議案》,明曜投資根據《公司法》和一汽轎車《章程》的規定,聯合合並持股超過 3%比例的股東,於 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向一汽轎車董事會提交了三項臨時議案,並在吉林省證監局相關領導的協調下,獲得一汽轎車董事會委派人員簽收。同時,有關臨時議案也以電子郵件、傳真及郵寄方式提交一汽轎車董事會。

但是,相比對待深交所的關註函,一汽轎車董事會對此臨時議案更是無視,在《公司法》和一汽轎車《章程》規定的期限內,既不予回複,也不予公告,對此更不作任何說明或解釋,而是在 6 月 20 日下午 17:07 發布時間記載為 6 月21 日的《提示性公告》,這一公告並未將合法提出的臨時議案列入股東大會表決事項。以該公告落款時間計算,距離明曜投資送達臨時提案已經超過法定需要董事會公告的兩天時間,在這一份無視中小股東權益的公告中董事會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及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為此,深圳證券交易所在第一時間再次對一汽轎車發出關註函,要求一汽轎車董事會:

1、確認是否收到臨時提案;

2、對提案人資格的審核過程及結論做出說明,並提交相關律師意見;

3、確認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上市規則》的規定。

我們在對一汽轎車董事會的所作所為感到遺憾之余,更感到氣憤和無奈,但我們仍將會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關註一汽轎車對於深交所第二封關註函的回複,也繼續依法行使我們的股東權利,捍衛中國證券市場的秩序。

在投資者合法權利和利益被上市公司無視之際,在證券市場誠信原則和規章制度受到破壞之際,我們再次呼籲所有一汽轎車的投資者,行動起來,在 6 月27 日的股東大會上投下代表你們自身權利和維護你們自身利益的一票。同時,我們懇請最新披露持股名單中的匯金公司、證金公司,以及公募基金、保險公司、私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一起行動起來,維護我們作為機構投資者的職業道德和專業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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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不獨” 深交所七問萬科重組預案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1907.html

持續近一周的萬科董事會表決權之爭在投資界、法學界以及學者中間引發激烈討論。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萬科董事會表決結果是否公允絕不僅僅是一個算數問題,其背後的公司治理已成為新的爭議焦點。

業界提出的眾多質疑也已經引起監管層關註。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稱“深交所”)22日下午向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科”)下發問詢函,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要求萬科對獨立董事是否“獨立”、置入資產是否虛高以及標的企業是否有持續盈利能力等七大問題做出解釋。根據交易所要求,萬科須在24日前對上述問題提交書面說明。

對於深交所的問詢,業內反響積極。多位關註萬科事件的律師都表示,深交所問詢函來的及時,要求萬科解釋的內容也正是業界最為關註的部分。“關聯的獨立董事到底還應不應該、適不適合擔任獨立董事,這是個問題。”北京一位證券領域律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獨立董事發現存在關聯關系後應該盡早向董事會披露,不知為何直到董事會表決時張利平才提請回避。

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宋一欣也對《第一財經日報》稱,如果查實萬科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話,權益受損的萬科投資者可以依據《證券法》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關鍵人物張利平

從深交所下午下發的問詢函來看,獨立董事是否應該回避表決、若回避表決獨立董事是否還獨立是深交所最為關註的一個問題。

針對這一問題,深交所對萬科提出了3層要求。一是要求解釋張利平回避的具體原因,他在美國黑石集團任職與萬科收購前海國際之間到底有什麽關系;二是美國黑石集團與萬科之間有什麽交易、合作,這些合作是否妨礙張利平的獨立性;三是要求董事會解釋為何認定張利平需要回避,張利平回避表決是否合法。

最後,綜合上述問題,萬科不可回避的一個問題就是,張利平是否依然有資格擔任獨立董事。

6月17日下午,萬科第十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在深圳大梅沙環梅路33號萬科中心舉行,主要審議事項為萬科擬收購深圳市地鐵集團所持有的深圳地鐵前海國際100%股權的議案,鑒於萬科股權結構較為分散,董事會審議是否通過至關重要。

11席董事參加投票,表決結果為7票同意、3票反對。根據萬科《公司章程》一百三十七條,“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並、分立、解散和變更公司形式方案”須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投票同意才算通過。到底是7/10,還是7/11,這個算數問題的核心,就是張利平。

張利平現年58歲,曾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現商務部)任職,並先後擔任美國美林集團投資銀行部董事、香港海裕金融集團董事總經理、德國德累斯登銀行集團董事總經理兼大中華區主管、香港太平協和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香港意馬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總裁等職務。2004年加盟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後擔任瑞士信貸的中國首席執行官兼全球投資銀行部副主席。2010年5月13日,萬科公告稱提名張利平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萬科6月18日公告稱,張利平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了書面申明,表示“由於其本人任職的美國黑石集團正在與公司洽售在中國的一個大型商業物業項目,帶來潛在的關聯與利益沖突”,因此回避會議所審議12項議案的投票表決。

據《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張利平在美國黑石集團確實身居高位。2015年7月3日美國黑石集團曾專門發布公告,宣布張利平為高級合夥人和大中華區主席,為集團管理和區域內各業務單位提供戰略建議與指導。

對於張利平以關聯關系為由回避表決,業界多有質疑。前資深投行人士、上海師範大學副教授黃建中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張利平自稱是因任職的美國黑石集團正與萬科洽售一項目,帶來潛在關聯與利益沖突故回避,這可能只是他為了兩邊都不得罪而找的托辭,因為本次交易本身並不涉及美國黑石集團;另一方面,必須證明美國黑石集團的項目與前海國際的項目互斥,否則也不存在利益沖突。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冰認為,如果張利平不存在回避表決的情況,不算在法定人數之外,那麽7票同意達不到2/3乘以11,決議沒有通過。“關聯關系一向比較複雜,《公司法》又說的比較模糊,確實留下了爭議空間。”彭冰說,根據張利平的說法,可以理解為“美國黑石集團在未來也打算賣地產給萬科”,這就與深圳地鐵集團賣地產給萬科存在競爭關系,這是一種利益沖突。

這種解釋能否成立呢?“由於我們不了解美國黑石集團與萬科交易的具體內容,外人確實很難判斷。”彭冰認為,獨立董事是否有關聯關系,應該是董事會來做出判斷的一個問題。

萬科《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條中也有規定:“董事個人或者其所任職的其他企業直接或者間接與公司已有的或者 計劃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關聯關系時(聘任合同除外),不論有關事項在一般情況下是 否需要董事會批準同意,均應當盡快向董事會披露其關聯關系的性質和程度。”

“如果是有關聯交易,就應該按照獨立董事議事規則,盡早向董事會披露。如果披露的話,華潤就會知道,可能就會申請擱置表決等處理方式。”前述北京證券領域律師認為,張利平為何在董事會前才提請回避,以及張利平對關聯關系的披露是不是合法合規,有沒有對關聯方造成損害的問題,需要萬科做出合理解釋。

信息披露合法性遭疑

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是深交所關註的一個重點。

深交所在問詢函中提出,要求萬科為預案中留下的“口子”做出解釋。萬科在預案中表示,本次交易涉及新發行A股,可能會導致H股公眾持股量低於10%,公司後續或需采取一定的資本運作方式,以滿足H股公眾持股比例符合香港聯交所批準豁免的最低要求。對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上述事項的影響,以及公司計劃采取的具體措施及風險提示。

資產定價是深交所關註的另一個問題。萬科預案顯示,前海國際獲得母公司地鐵集團增資時的土地作價與本次交易土地作價存在較大差異,深交所要求對此做出說明。同時,深交所對三項地塊的評估作價提出質疑,要求萬科結合土地性質,補充土地已具備開發條件、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稅費繳納情況等。

深交所還關註標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問題。根據預案,前海國際近三年凈利潤波動較大,2014年虧損679.10萬元,2015年盈利830.55萬元,2016年1~5月虧損209.5萬元。深交所要求萬科解釋標的公司的具體盈利模式,同時說明存量項目開發建設完成而實現對外出售後的持續盈利能力。

另一個是發行價格過低的問題。深交所關註到,重組預案中披露本次交易對價股份的發行價格為每股15.88元,是定價基準日前6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3.61%,要求萬科對定價原因及影響作出解釋。

“從問詢看,萬科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實的問題,不排除涉嫌高估註入資產盈利能力的可能性。”黃建中對《第一財經日報》稱。

實際上,深交所在問詢函中專門對萬科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包括審計信息、房地產行業信息以及評估方法。特別是要求萬科補充披露根據《證監會調整上市公司再融資、並購重組涉及房地產業務監管政策》等有關規定進行自查的情況,以及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閑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盤惜售、哄擡房價等行為的核查結論。

雖然萬科A仍處於停牌期間,但已有投資者對公司的董事會投票權之爭做出反應,表示將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萬科第十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深交所的詢問函來得十分及時,及時反映了市場,投資者與法律對該次萬科公司董事會決議問題上的關註與質疑。”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如果查實萬科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問題,投資者可以依法向公司及相關董事提起民事索賠。

據他介紹,已有投資者委托他代理訴訟。“一開始只是對萬科董事會的決策程序提出質疑,如今從深交所問詢函來看,不排除萬科存在信息披露不實的問題。”宋一欣稱,我們只是代理投資者維權,對萬科股東之間的利益不持立場,希望萬科對此詢問,秉承尊重事實,尊重法律的態度,認真負責地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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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9再次提交招股書 擬登陸深交所創業板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6/0707/157233.shtml

4399再次提交招股書 擬登陸深交所創業板
麻策 麻策

4399再次提交招股書 擬登陸深交所創業板

4399上市之路可謂坎坷。

i黑馬7月7日消息,近期,四三九九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4399”)再次提交招股說明書,再次上市沖刺。

據本次招股書顯示,4399擬登陸深交所創業板,公開發行新股不超過3333.34萬股。

4399最新披露數據顯示,其2013~2015年營業收入分別為14.7億、15.4億和16.5億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4399遊戲平臺的累積註冊用戶數已經超過5億人次,4399遊戲盒累積下載量達4000萬次,月活躍用戶數突破800萬人。

2014年12月,4399曾在國內創業板提交IPO招股書,次年3月,證監會披露文件,稱因其申請文件不齊備等原因,中止審查。

4399 上市 創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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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追問準油股份是否規避借殼上市

深交所11日晚間發布了《關於對新疆準東石油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就在“重組上市”新規亮相前後,準油股份對其重組方案進行了調整,從“實際控制人變更”調整為“實際控制人不變”。監管部門對準油股份此次重組是否構成“重組上市”提出問詢。

根據準油股份6月16日披露的原草案,公司擬發行股份收購付正橋、鄭碩果持有的中科富創50%股權,並以12億元現金收購慧果投資持有的中科富創另50%股權。此外,準油股份還擬配套募資24億元,其中,盈久通達和匯金田橫分別認購16億元和8億元。

本次交易前,秦勇及其一致行動人創越集團合計持有準油股份23.30%股權,秦勇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交易完成後,秦勇方面持股將降至12.34%,而另一方面,盈久通達持股將達到20.30%,成為新晉大股東。原重組草案就此認定,公司實際控制人也將發生變更。

而準油股份在7月1日披露的新草案中,收購資產事宜未有變化,但將配套募資由24億元降至12億元,使盈久通達認購金額由16億元變為8億元。借此,盡管交易完成後盈久通達以11.97%的持股比例成為上市公司單一最大股東,但秦勇及其一致行動人創越集團合計持股14.56%,保住了實際控制人之位,準油股份由此表示,本次交易不屬於重組上市。

深交所在問詢函中首先發問,本次交易對價分別占你公司總資產和凈資產的242.78%和2550.62%,為形式上避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慧果投資放棄股份而選擇現金,請說明是否存在規避“借殼上市”的情況。

其次,秦勇及創越集團所持公司股份因訴訟案件全部被司法凍結 及司法輪候凍結。如果在本次重組期間,秦勇及創越集團所持公司全 部或大部分股份被司法強制執行而失去控制權,請說明本次交易是否 構成“借殼上市”,以及上述事項可能對本次交易產生的影響。

監管部門還特別問詢了,重組方案設置了發行股份和配套融資的調價機制,而發行價格變動引起的發行數量變化對交易完成後股權結構的影響,是否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同時,問詢函還要求相關方面解釋盈久通達放棄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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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欣泰電氣股東在終止上市前還有兩段交易機會

深交所11日晚間發布《關於欣泰電氣投資者關心問題的說明(一)》,提示欣泰電氣股東在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階段還有兩段交易機會。第一是,公司收到處罰決定後複牌交易30個交易日。第二是公司股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15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進入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

深交所表示,欣泰電器退市按時間順序大致為,欣泰電氣收到證監會處罰決定;公司股票複牌交易30個交易日(自7月12日複牌起算);深交所作出股票暫停上市的決定;公司等待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屆滿;深交所作出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複牌交易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結束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5年修訂)》第二條明確退訂:“本所創業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請”。另外,欺詐發行的違法行為影響無法消除,也無法糾正,不符合《重新上市辦法》的“全面糾正違法行為”的要求。欣泰電氣在暫停上市後無法恢複上市,在終止上市後無法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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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訂上市委員會工作細則:加大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執行力度

為適應市場形勢變化,保證證券上市審核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近日深交所修訂並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工作細則(2016年修訂)》。

據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工作細則》主要有以下四點變化:

一是調整完善上市委的職責範圍。加大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執行力度,提高暫停上市審核工作的質量和透明度,本次修訂將上市證券的暫停上市事宜納入上市委審核範圍。

二是擴大股票審核事項的適用範圍。適應市場融資手段不斷推陳出新,本次修訂將股票審核事項範圍從普通股擴大至優先股,將優先股的上市和掛牌轉讓納入股票審核範圍。

三是區別暫停上市情形實施差異化審核程序。本次修訂明確對於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和市場交易類退市指標的股票的暫停上市,適用上市委的特別審議程序;對於觸及其他類退市指標包括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重大違法類退市指標的股票的暫停上市,適用上市委普通審議程序。優先股的上市和掛牌轉讓,以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適用上市委特別審議程序。

四是取消公司(企業)債券上市委審議環節。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1月發布),取消公司(企業)債券上市、恢複及終止上市的上市委審核安排,簡化了債券上市的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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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監管函指天龍光電財務資助股東信披違規

深交所12日發布《關於對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指出天龍光電控股子公司常州天龍光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2月向其少數股東殷國洪提供財務資助1,115 萬元,該公司並未就該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及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僅在《2015 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匯總表》予以反映。

深交所指出,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 第 2.1 條及《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第 7.1.3 條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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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設置錯時間 *欣泰再現3821萬博傻買盤

深交所公布數據顯示,13日*欣泰成交金額合計3821萬元,成交股數約為324萬股。

其中,買入榜單上,南京證券北京東三環南路證券營業部和天風證券武漢八一路證券營業部分別以337.67萬元和336.84萬的買入額,排名前兩位,占總成交比例17.65%。賣出榜單上,機構專用則以837.68萬元的賣出金額,奪得最高賣出營業部第一位置。

13日,*欣泰早盤停牌半天,11:30開盤後繼續跌停,收盤價11.79元,成交額:3821萬元,換手率3.59%,略低於昨日的成交額4008萬元,換手率3.39%。

此前,深交所發布公告,稱13日11:30:00*欣泰產生了64.15萬股成交。“據查,原因是停牌結束時間應設置為13:00:00,而我所設置為11:30:00,系統於11:30:00進行了複牌集合競價。”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3.1條規定,11:30:00至13:00:00為非接受申報時間,深交所交易系統不接受任何申報,包括撤銷申報。因此,11:30:00的成交結果與13:00:00複牌的成交結果一致,成交有效。

*欣泰結束此次複牌的30個交易日後,會進入30個交易日的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結束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盡管如此,*欣泰12日複牌後的兩個交易日,還是有7829萬元資金買入了*欣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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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交易系統設置有誤 *欣泰複牌第二日再現烏龍

*欣泰今日開盤再次跌停, 截至今日收盤,約49.46萬手封住跌停板,全日成交金額3821萬元,換手率3.31%。

繼昨日*欣泰澄清公司股票代碼非新股申購代碼後,進入複牌後第二個交易日的*欣泰,今日成交中再次遇到烏龍。

深交所下午發布公告,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7月12日發布公告,公司股票“*欣泰”(證券代碼:300372)於7月13日上午停牌半天,下午複牌。今日11:30:00該股票產生了64.15萬股成交。據查,原因是停牌結束時間應設置為13:00:00,而我所設置為11:30:00,系統於11:30:00進行了複牌集合競價。

根據我所《交易規則》第3.3.1 條規定,11:30:00至13:00:00為非接受申報時間,我所交易系統不接受任何申報,包括撤銷申報。因此,11:30:00的成交結果與13:00:00複牌的成交結果一致,成交有效。對已成交的及參與申報的投資者權益不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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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就銀河生物25億元購買維康醫藥發關註函

深交所14日發布《關於對北海銀河生物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關註函》,要求銀河生物進一步說明公司是否存在違背六個月內不再籌劃重組事項承諾的風險。

7月12日,銀河生物終止籌劃重組事項,承諾自披露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再籌劃重組事項,並披露了《北海銀河生物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二次修訂)》。方案顯示,銀河生物擬以募集資金25億元購買維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 100%的股權。

深交所指出,此次交易金額占銀河生物2015年度總資產(27 億元)、凈資產20.13 億元)的比重均超過50%。而根據證監會《關於再融資募投項目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標準時相關監管要求的問題與解答》,如銀河生物此次購買維康醫藥股權的相關項目不以非公開發行獲得證監會核準互為前提,此次購買維康醫藥股權的交易將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而銀河生物於7月12日披露《關於終止重大資產重組暨公司股票複牌公告》已承諾自披露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再籌劃重組事項,深交所要求銀河生物進一步說明公司是否存在違背承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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