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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兩名電視廣播有限公高層及一名公司董事涉嫌貪污及詐騙

1 : GS(14)@2010-09-18 10:00:34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58.html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訴三名人士,包括一名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铫電視」)總經理,懷疑他們就有關電視台的業務涉嫌觸犯貪污及串謀詐騙罪行。
三名被告為陳志雲,五十一歲,「無铫電視」總經理;叢培崑,二十八歲,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思潮廣告」)及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思潮出版社」)董事;及陳永孫,六十三歲,「無铫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九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陳志雲及叢培崑另各被控兩項交替罪名,分別是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第9(2)(a)條。
兩項貪污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於去年七月至今年一月期間,一同串謀致使陳志雲收受由「思潮廣告」提供共約十二萬七千元,作為陳志雲在兩項與「無铫電視」業務有關的活動及表演中參與或表演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於今年一月至二月期間,一同串謀詐騙「無铫電視」及其藝員。他們涉嫌訛稱有關藝員出席一項活動,是向陳志雲出版的一本書表示支持。但兩人涉嫌隱瞞或不透露上述活動是由「思潮出版社」在一間商業機構贊助下安排,「思潮出版社」承諾邀請上述其中的一些藝員出席。
餘下一項控罪指叢培崑及陳永孫涉嫌於去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串謀詐騙「無铫電視」。控罪指一間商業機構根據一項商業合約須向「無铫電視」支付五百二十萬元,而兩人涉嫌不誠實地挪用其中五十五萬元,手法是涉嫌虛假製造「無铫電視」與「思潮廣告」之間有一項服務合約,而根據有關合約,「無铫電視」須向「思潮廣告」支付五十五萬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782

物流公司東主涉貪污及瞞稅判囚十三個月

1 : GS(14)@2010-12-10 14:12:43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14.html
一名物流公司東主,提供逾二十萬元賄款,以獲取另外兩間物流公司的生意,另向核數師作出虛假陳述以瞞稅,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三個月。
胡志文,四十五歲,福榮物流有限公司(「福榮」)董事兼股東,昨日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被告另外兩項相類罪名則紀錄在案。
被告亦承認三項罪名,即公司高級人員向核數師作出明知虛假的陳述,違反《公司條例》第134條。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表示,鑑於被告犯了嚴重的貪污罪行,法庭須判處他入獄。
案情透露,自二○○三年五月,「福榮」開始與東方空運有限公司(「東方空運」)做生意。
二○○三年八月至二○○六年十二月期間,被告向「東方空運」助理總經理姜成志每月提供五千元賄款,合共約十九萬五千元,作為姜就「東方空運」的業務對「福榮」曾經已予優待的報酬。
此外,被告於二○○九年一月,向安時企業有限公司(「安時企業」)營運經理陳德臻提供約六千五百元,作為建議「安時企業」經營的雅得美航運向「福榮」租用倉庫和聘用其他物流服務的報酬。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六年四月至二○○八年五月期間,分別向三名核數師作出明知虛假的陳述,即看似由多間公司發出共一百二十八張虛假收據,目的是降低「福榮」的應課稅盈利。
被告透過上述虛假收據,協助「福榮」隱瞞利得稅共逾十五萬元。
姜成志,五十九歲,及陳德臻,三十九歲,因與上述案件有關亦被廉署拘控。
姜較早時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他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
陳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相類罪名,並被判入獄兩個月。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劉理蘭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蔡志敏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968

懷疑他們就一間銀行發行的衍生權證進行買賣時涉嫌貪污及串謀詐騙

1 : GS(14)@2011-04-25 16:21:10

http://www.icac.org.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58.html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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