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網站2月6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吳天君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1月23日,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中共中央紀委對吳天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天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由下屬單位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在接待群眾來訪工作中弄虛作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天君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造成嚴重後果,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吳天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吳天君簡歷:
吳天君,男,漢族,河南省濮陽縣人,1957年2月出生,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地質大學資源產業經濟專業博士研究生。
1977.03 安陽農業大學農學系農學專業學習
1978.10 返鄉務農
1979.12 河南省安陽地區農科所技術員、團支部書記
1981.12 河南省淇縣北陽人民公社管委會副主任、主任,北陽鄉鄉長
1984.04 河南省淇縣副縣長
1985.04 河南省安陽市農工委副主任、農牧局副局長
1987.11 中共河南省內黃縣委副書記
1989.06 中共河南省內黃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1.08 中共河南省內黃縣委書記
1994.02 河南省安陽市副市長(其間:1995.08-1997.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河南分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8.12 中共河南省安陽市委常委、秘書長
(1998.09-1999.07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0.01 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副書記
(1998.07-2001.07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1.12 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02 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書記、市長
2006.03 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書記
(2005.09-2008.07在中國地質大學地球科學與資源學院資源產業經濟專業學習,獲工學博士學位)
2011.05 中共河南省鄭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1.10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1.12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2.02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
2016.05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6.11 不再擔任河南省委常委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第八次、第九次黨代會代表,第八屆、第九屆河南省委委員。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2017年3月27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受賄、行賄一案。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蘇宏章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庭審現場
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蘇宏章利用擔任中共沈陽市委副書記、遼寧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興辦學校、職務晉升、獲得選舉投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96.8097萬元;2010年至2011年,蘇宏章為競選遼寧省副省長、省委常委,先後給予相關國家工作人員金條、美元、購物卡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6949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蘇宏章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蘇宏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蘇宏章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