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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性質介乎ETF與孖展

1 : GS(14)@2016-12-24 05:42:53

【明報專訊】槓桿及反向產品首次出現於美國,過去10年,槓桿及反向產品已伸延至歐洲及亞洲。

傳統ETF屬長線持有,槓桿及反向產品性質則明顯不同,首先可買反向指數,另外有槓桿元素,換句話說投資者能看淡看漲,在市况單邊升、跌一段時間,甚至在市况波幅收窄時,以較少資金獲得倍數回報,但是看錯市時亦要按日計算帳面損失。

毋須保證金及強制平倉

不過,三星資產交易所買賣基金市場推廣副董事蕭曉婷稱,槓桿及反向產品雖有槓桿元素,但與孖展仍有很大分別。孖展既要收保證金,亦要平倉,而槓桿及反向產品就沒有這回事。另一方面亦由於產品存在槓桿元素,因此證監會要求槓桿及反向產品不能以ETF命名,避免令投資者誤會。華夏基金(香港)業務拓展部總監陳志豪亦表示,槓桿及反向產品就像介乎ETF及孖展之間的產品,為投資者提供多一種投資工具。

據證監會規定,槓桿及反向產品的最高槓桿為兩倍,反向產品最高槓桿率為1倍,令風險受一定限制,亦強調產品較適合每日有時間觀察市况的投資者,否則還是選擇ETF較適合。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0715&issue=2016122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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