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眾籌發展 受限證監緊箍咒 只能捐贈回饋 涉股權即墮法網
1 :
GS(14)@2016-02-18 00:19:06【明報專訊】內地債權眾籌平台「e租寶」爆煲事件,向一路疾馳的互聯網眾籌(Crowd Funding)敲響警鐘。相比之下香港的眾籌市場可謂水靜鵝飛,因和外地相比,本港的眾籌發展還在初級階段,證券眾籌更是「禁區」。業內人士認為,香港眾籌發展若以e租寶事件為鑑,全面審視眾籌風險,有的放矢修訂條例,雖輸人一時亦可奮起直追。
明報記者 武君
現時在本港向公眾人士提出邀請,投資在一個可提供回報的項目,都可能被納入《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集體投資計劃(CIS)」範圍,須事先經香港證監會批准。
集體投資計劃 須經證監批准
據知,港府成立的金融科技督導小組,研究眾籌時也感到問題棘手,如何平衡發展與投資者保障是其中一大難題,考慮中的方案包括只限專業投資者(即資產超過800萬元)才可參與投資。
香港股權、債權融資皆受到嚴格監管,因為沒有專門的股權眾籌法例,若「未夠秤」未能在交易所招股上市,眾籌平台營運者只能進行捐贈和回饋眾籌,避免墮入法網。眾籌網Umadx表示,因法例不容許股權眾籌,所以該網站主要從事以回饋為主的眾籌。本港首家眾籌網FringeBacker創始人、執行董事許婷婷表示,有興趣做股權眾籌,如果條例可以放寬,發展空間很大。
股權眾籌未能解禁,風險是最大考量。畢馬威中國金融服務合伙人陳子建表示,目前通過股權眾籌集資的非上市公司規模普遍不大,也沒有活躍的市場提供股權轉讓。在現有制度下,此類投資多由專業投資者如私募基金進行,他們有專業人士做盡職調查,並訂立具針對性的條款降低風險,有助在情?不如理想時減少損失。但若通過股權眾籌公開這類股權投資給任何人,普通投資者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包括如何監察公司、再買賣股權及取回投資本金)則值得關注。
畢馬威:眾籌平台難監管 難保障普通投資者
畢馬威中國高增長科技和創新事務主管合伙人朱雅儀表示,眾籌平台未必有同樣的資源或資金去達至監管機構對證券行所規定的條件,若對眾籌平台設立單獨的法例,怎樣在相同的市場行為下保證公平競爭,是監管機構需要釐清和平衡的。
許婷婷認為,立法不重在快,如果立法之後再發現問題推倒重來反而不妥當,香港的優勢在於現行法律足夠完善,只要斟酌如何放寬到更多受眾,或許在眾籌方面可以比其他地區走得還遠。
籲參考英試行制度
對放寬條例會否引起類似e租寶事件,御峰理財董事總經理陳茂峰表示,內地完全不受監管,香港環境不同,金融市場法規完善,有時還被詬病過分監管,所以風險沒有那麼大,只是法律修訂要很小心。
英國和美國均已容許股權眾籌,陳子建建議,香港可參考英國的「度身訂做」試行制度 (regulatory sandbox),即監管機構根據一間金融科技公司的經營模式,考慮哪一方面會有風險,在允許試行時對可經營和不可經營的業務或業務量做限制,公司運營一段時間再檢討改進。金融科技變化太多,這樣就避免One size fits all(一刀切),又可與時並進。
(金融科技系列之三‧眾籌篇)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60217/news/ec_eca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