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消息,根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透露,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於歡故意傷害案”依法啟動審查調查,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失職瀆職行為等問題,依法調查處理。
近日,媒體報道山東省聊城市於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引起社會廣泛關註。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第一時間抽調公訴精幹力量全面審查案件,在該案二審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監督職責。對社會公眾關註的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等,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成立由反瀆、公訴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調查組,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失職瀆職行為等問題,依法調查處理。
據人民日報26日消息,近日,媒體報道山東省聊城市於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高度重視,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根據法律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權予以撤銷或變更;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