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考林被诉侵权案二审开庭 梦芭莎坚持索赔200万
http://epaper.nbd.com.cn/shtml/mrjjxw/20101209/2100751.shtml
每经记者 郑佩珊 发自上海
美国诉讼不断的麦考林,还得在国内应付一桩竞争对手提起的侵权案。
昨日(12月8日)上午9时,梦芭莎状告麦考林侵权一案在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开始二审。这起同样做女装的两家B2C企业之间的侵权案由于梦芭莎要求的索赔额高达200万元而引人关注。二审开庭恰逢麦考林在美国遭受多起集体诉讼,可谓麻烦缠身。
索赔200万过分吗?
昨天,上海温度骤降,上海高院11号法庭内却在升温。
梦芭莎状告麦考林盗用图片的知识产权侵权案正在庭审。之前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结果没有让原告满意,梦芭莎要求被告赔偿200万元,结果仅判了3.3万元的赔偿。
2010年3月,麦考林邮购目录及销售B2C网站的一款文胸产品使用了梦芭莎“凤尾玲珑”文胸的图片,梦芭莎认为麦考林的这一侵权行为使商业上蒙受损失,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
梦芭莎新闻发言人姚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为了准备这次诉讼,之前的图片公正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其他费用远高于这一数额。
庭审当中,麦考林的辩护律师蒋律师并不接受这一数额。“麦考林之前也遇到过被其他网站盗用图片的情况,最终索赔才3000元。”他指出,一审判决中的赔偿费用已远远超出这一数额,没有理由再提升赔偿费用。
但是梦芭莎代理律师胡律师指出,电子商务中的侵权案件具有特殊性。“我们网站的图片点击率非常高,远不是麦考林的网站能比的。”由于麦考林除了电子商务,还有电子邮购业务。而梦芭莎的网络销售占到了85%,网络的营销费用投入较高。
胡律师说,“麦考林一张点击率仅3000次的图片,索赔3000元;我们一张图片的点击率上千万,如果一次平摊下来,索赔200万元并不过分。”
然而麦考林指出,公司确实花钱请摄影师以及模特为自己的文胸产品拍摄图片,由于员工疏忽的原因,才错用梦芭莎的图片。“我们所有的拍摄费用加在一起才1万多元。”
低廉的侵权代价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信息网络及知识产权资深律师刘春泉指出,“如果没有提出新的有效证据,要改判一审结果的可能性并不高。”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的刘春泉表示,从以往的案例看,梦芭莎告麦考林侵权一案判定的赔偿费用并不低。“以经验来看,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十告九不赢。我 国一般采用‘填平式’赔偿,即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对方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之后才出现了法定赔偿,但最高赔偿数额不超过50万元,容易出现 ‘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
胡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改判的可能性不高这一结果,我们是有准备的。”
刘春泉指出,国内的侵权索赔金额一直较低,侵权行为所需付出的代价也很低廉。
B2C行业乱象
庭审中,胡律师强调,“一审判决结果是以普通侵权行为来判定的,没有考虑到这是一个电子商务侵权案件。”他表示,电子商务中的图片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其价值应由点击率等数据进行判定。
“电子商务领域的图片侵权等行为是较为普遍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C分析师方盈芝说,目前国内电子商务行业的企业都在快速扩张,往往忽视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另外,赔偿数额不高,更使这种行为在行业内泛滥。”
麦考林公关总监印瑛告诉记者,诉讼发生后,“我们对内部流程进行了检测,对网络上用的图片和目录上使用的图片都进行了一一检测,确保这类事情不会再发生。”
小米侵權案法院判決樂視勝訴,獲賠21.9萬人民幣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1023/152488.shtml
導讀 : 今日,北京海澱法院對小米侵權樂視一案作出判決,判定小米和未來電視共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i黑馬訊(楊博丞)10月23日消息 今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對樂視訴小米和未來電視侵犯影視網絡版權案作出判決,法院方面支持樂視網的訴訟請求,判定,小米和未來電視共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每部影視劇的賠償金額均為約2萬元人民幣,總金額為21.9萬元。
數據顯示,本次訴訟共涉及26起案件,包括電視劇《暗香》、《赤壁》《畫皮》、《消失的子彈》等知名影視劇集。
法院認為,小米與未來公司存在共用收益的關系,小米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影視分類”欄目中提及涉案影或網絡傳播服務的行為,存在過錯,應當與未來電視公司承擔連帶侵權賠償責任。
據了解,這已經是去年以來,樂視再度在小米盜播的案件上取得勝訴。對此,有行業分析人士稱,“這些案件發生在2013年,這份公正的判決雖然來的有點晚,但卻依舊可以證明小米在內容端的短板,以及坐實了曾經的小米是以盜播起家,而這也成為今年小米發起內容聯盟的最大理由。”
小米盜播樂視並非一朝一夕。2014年6月27日,北京市海澱法院就曾作出判決,小米盒子侵犯樂視《金陵十三釵》、《我是特種兵》等7部影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向樂視網賠償15萬元。對於該判決,小米公司在6月30日發表聲明回應稱,小米盒子接入的是iCNTV(未來影視)的平臺,節目采集由iCNTV管理,來源合規。
而小米的回應引發了樂視網的強烈不滿。樂視網再度發表聲明,請小米公司面對判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依法向樂視進行道歉賠償。樂視在聲明中表示,小米侵權事實清楚,法院判決公正,希望小米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樂視曾於去年6月在《後宮甄嬛傳》、《失戀33天》、《金陵十三釵》、《醫者仁心》等10部影視劇作品一案中取得勝訴。
樂視的此次勝訴將大大表明國家對於影視版權保護的進一步重視,也說明了樂視網方面只要存在侵權行為就會一訴到底的決心。
萬達向某微信眾公號索賠1000萬 侵權案在京開庭審理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33497.html
萬達向某微信眾公號索賠1000萬 侵權案在京開庭審理
一財網 蔡胤 2015-12-31 12:39:00
日前,大連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起訴微信公眾號名譽侵權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王健林向被告索賠1000萬元。
日前,大連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起訴微信公眾號名譽侵權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王健林向被告索賠1000萬元。
另據《新京報》報道,被告在庭上表示將誠懇道歉,但認為原告要求在六大網站、重要期刊登文道歉的訴求屬於過度維權。
今年11月12日,微信公眾號“頂尖企業家思維”曾用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名義,發布一篇文章,題為“王健林:淘寶不死,中國不富,活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並在微信朋友圈推廣傳播,文章閱讀量較大。隨後的11月14日,萬達集團官網發表聲明,稱王健林從未發表過與此相關的任何言論,該文系冒用王健林名義,嚴重誤導讀者,侵害王健林的名譽權,萬達集團將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11月16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萬達了解到,萬達方面已向北京市法院正式提起訴訟,起訴“頂尖企業家思維”微信公眾號,索賠1000萬元,並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萬達相關負責人當時表示,這篇不實文章造成極壞社會影響,上述微信公眾號的行為惡劣,提起訴訟不僅為了維護企業自身正當權益,以正視聽,同時希望通過法律手段,警示那些沒有底線的網絡媒體,凈化網絡風氣。
16日上午,《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曾通過微信搜索該公眾號,顯示其賬號主體為“北京韓商互聯貿易有限公司”,其功能介紹稱:“專註企業經營管理,成功案例分析,商業最新資訊,營銷策略,親子教育,家庭幸福和諧、正能量等文章”,此外,還寫有“股權激勵”、“營銷機制”等字樣。16日下午,該公眾號刪除了所有推送過的文章,只剩下一篇向王健林道歉的文章。截至31日午間記者發稿時,該公號仍舊在微信中存在,內容也僅有那篇道歉文章。
據報道,王健林認為,12日的文章充斥著偏見、惡意和誹謗,盜用其姓名,且未經其同意、以博得粉絲數量獲取利益為目的使用其個人肖像,嚴重侵害了其姓名權和肖像權。韓商互聯公司盜用其名義大肆批判互聯網經濟模式和電商企業,甚至使用了大量誹謗、貶低或誣蔑性詞匯,給王健林本人及其所創辦的大連萬達集團的名譽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使王健林身心俱疲、精神受創。因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禮道歉,索賠經濟、精神損失一千萬元,其中包括經濟損失近700萬元,精神損失300萬元。而被告則表示,公眾號並非公司及其員工運營,是21歲的楊某借用該公司資質註冊了公眾號並進行運營,該公司沒有對公眾號關註和監督。對於道歉方式,被告答辯稱,得知被訴後已第一時間主動在公眾號致歉持續至今,其次,原告要求被告在六大互聯網主頁、全國發行並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報刊雜誌上刊登道歉聲明,屬於過度維權。
近兩年,隨著微信用戶數不斷增大,微信公眾號中各類“營銷類賬號”層出不窮,出現了知名企業家、影視明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營銷”的現象。早在今年6月前後,肯德基就曾起訴10個微信公眾號,原因是這些公眾號傳播了“怪雞”謠言,稱肯德基使用的雞“有6個翅膀8條腿”。據媒體報道,肯德基當時直斥謠言,並索賠350萬元。
編輯:吳狄
法院審結“開心消消樂”侵權案 古川公司被判賠償220萬元
12月1日消息,北京市海澱法院審結了一起“開心消消樂”侵權案。 因認為古川公司開發的《開心消消樂2015》等遊戲,侵犯其《開心消消樂》的有關權利,樂元素公司以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至法院。海澱法院經審理,判決古川公司賠償各項費用220萬元,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以下為案件公告原文:
網絡遊戲產業高速發展,玩家對遊戲的熱情不斷高漲,催生了手遊行業的侵權現象頻繁發生。日前,海澱法院審結了一起“開心消消樂”侵權案。
樂元素公司享有“開心消消樂”的著作權、“開心消消樂”文字的商標權,其發現被告浙江古川公司亦開發了一款相似的三消類遊戲,同時使用了與“開心消消樂”近似的遊戲名稱,遊戲宣傳和下載界面中均使用了與原告的名稱近似的“開心消消樂2015”、“開心消消消”等字樣。樂元素公司認為古川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商標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請求法院判令古川公司在多家媒體平臺及被告的官方網站上發表聲明,就侵害原告權利的行為向原告賠禮道歉並就其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同時要求判令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20余萬元。
古川公司辯稱其未開發相關遊戲,也不存在侵權行為,“消消樂”已構成通用名稱等,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樂元素公司對《開心消消樂》遊戲享有著作權,樂元素公司在本案中主張古川公司的五款遊戲——《開心消消樂2015》、《開心消消消》、《開心消消消2015》、《開心消消樂-寶石版》及《開心消消樂-糖果傳奇》構成侵權。古川公司辯稱其享有對訴爭遊戲合法的運營權利,且僅負責運營和推廣,系網絡服務的提供者,並非涉案產品的所有權人和著作權人,不應承擔直接侵權責任。結合本案證據來看,古川公司系《開心消消樂2015》、《開心消消消》的著作權人,且其在當樂網、優遊網、47473網站、蘇寧應用商店、7k7k、木螞蟻、泡椒網、遊戲狗、蟲蟲遊戲、安卓商城、yy138、愛奇藝等平臺上上傳並運營被訴的五款遊戲。
法院對原告主張的不同畫面進行了一一比對分析,認定“《開心消消樂》開機畫面”、“開心消消樂”美術字、“小黃雞系列”美術作品古川公司的使用與樂元素公司構成相同或近似,侵犯了樂元素公司的著作權。
關於註冊商標專用權,未經原告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原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商標的,構成侵害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此外,判斷是否構成侵犯商標權須以是否足以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為條件。在考慮是否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時,應當綜合考慮到商標權人商標與被控侵權標識的近似程度、商標權人商標的顯著性與知名度、被控侵權標識的使用狀況等具體情況。
古川公司在其遊戲中使用“開心消消樂2015”、“開心消消消”、“開心消消消2015”、“開心消消樂-寶石版”、“開心消消樂-糖果傳奇”作為遊戲名稱,並在遊戲宣傳中突出使用“開心消消樂2015”、“開心消消消”字樣,該種使用方式明確指示了相關遊戲的來源,具有標識服務來源的作用,系商標性使用。其中“開心消消樂2015”、“開心消消樂-寶石版”、“開心消消樂-糖果傳奇”商標中主要起指示來源作用的部分為“開心消消樂”與原告商標相同,“2015”、“寶石版”、“糖果傳奇”用以表示遊戲的不同版本;而“開心消消消”與“開心消消樂”五個字中有四個字相同,涉訴侵權的五個商標與原告的訴爭商標構成近似,極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被告的該五款遊戲系原告遊戲的不同版本,使公眾對服務的來源造成混淆。
且原告提交的公證書中顯示,已有用戶下載被告的遊戲,且在該遊戲中存在惡意扣費的現象,使消費者誤認為下載安裝的是原告的遊戲,使其對原告遊戲產生誤認,從而發表相關評論,致使原告商譽受損。古川公司辯稱“開心消消樂”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消消樂”,商標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且“開心消消樂”構成組合缺乏顯著特征。
法院認為,古川公司並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消消樂”已成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或者約定俗成的商品或服務名稱,特別是沒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消除類遊戲等同於“消消樂”。而從樂元素公司提交的相關報道中多次提到消除類遊戲的統稱為“三消類”或“消除類”,並無證據顯示“消消樂”能夠指代消除類遊戲。雖然“開心”一詞表明高興的情感,“消消樂”按照一般的理解,可以體現該款遊戲為消除類遊戲,但是“開心消消樂”的組合為樂元素公司獨創,具有顯著性,且經過樂元素公司長期的大量宣傳和使用,相關商標在遊戲行業內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故對被告有關“開心消消樂”中含有“消消樂”為通用名稱及該商標不具有顯著性的辯稱,法院未予采信。古川公司未經樂元素公司許可,在同一種服務上使用與原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構成侵害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
關於不正當競爭,法院認為古川公司相關行為構成,對樂元素公司知名服務特有名稱的侵犯,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但對於樂元素公司主張的其在遊戲宣傳中使用的頁面構成其特有裝潢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關於被訴行為是否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即經營者在對其服務進行宣傳時,不應采用虛假描述,從而獲得本不應由其獲得的經營利益。
本案中,原告主張被告虛假宣傳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分為兩種:一是對用戶數、排名情況的宣傳語虛假,二是對遊戲來源、內容的宣傳虛假,古川公司的上述宣傳構成虛假宣傳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綜上,法院認為,古川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樂元素公司對相關作品的著作權、侵犯了“開心消消樂”商標的商標權,同時已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及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法院綜合考慮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手機遊戲的營利特點等因素,對賠償數額酌情予以確定。從原告提交的證據來看,涉案遊戲確存在持續時間長、侵權故意明顯、侵權表現形式多樣、獲利可能較高的情況,故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法院對本案賠償數額予以酌定。
原告為本案支出的公證費及律師費,法院綜合本案的公證情況、律師工作量較大及本案的案情較為複雜,酌情予以支持。最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萬元、合理支出20萬元。同時考慮到古川公司實施的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確實誤導了相關社會公眾,損害了原告的相應商業利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理應消除相應影響,判定古川公司應在自身官網中連續48小時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本案涉及多個案由,證據多達三千余頁,法院以兩萬字的判決文書分別對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行為侵權情況進行了論述,最終判決了220萬元的高數額賠償,對於涉及手遊的侵權案件的審理具有重要意義。
又一款遊戲侵權案塵埃落定,陷入怪圈的版權糾紛何時休?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7/1228/166667.shtml
又一款遊戲侵權案塵埃落定,陷入怪圈的版權糾紛何時休?
樊佩
來源 | 文創資訊
作者 | 樊佩
近日,又一件遊戲版權糾紛案塵埃落定。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就騰訊公司起訴廣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4399”)侵害“地下城與勇士”、“DNF”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裁定4399侵權成立,並賠償騰訊公司500萬元。
據有關信息顯示,在此之前,4399已經先後被網易、暴雪等遊戲公司告上法庭,其原因多為遊戲侵權:如暴雪聯合網易起訴4399《英雄槍戰》和《槍戰前線》兩款遊戲涉嫌抄襲《守望先鋒》,侵犯了知識產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網易起訴4399《仙語》手遊侵犯網易《夢幻西遊》手遊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被判罰1500萬元;而據天眼查數據顯示,目前4399公司仍背負著49起訴訟,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侵害商標權糾紛”居多。

不止4399公司,近年來,國內遊戲廠商因為涉嫌侵權被告上法庭的案件也是不絕如縷。2014年暴雪網易起訴手遊《臥龍傳說》侵權,認為該遊戲整體抄襲了《爐石傳說》,使用了與《爐石傳說》相同的遊戲規則、遊戲標識和界面,最終案件以暴雪網易方面勝訴告終;
2015年,暴雪娛樂宣布《刀塔傳奇》未經Blizzard(即暴雪)授權,而涉嫌抄襲《魔獸爭霸》及《魔獸世界》多個知名重要角色及部分經典遊戲世界場景,違反著作權法及商標法等,向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刑事訴訟;2016年,騰訊還一口氣起訴了14家公司的9款遊戲產品,原因是涉及侵權《英雄聯盟》;更有今年的包括Nexon、網石等等在內的多家韓國遊戲公司集體起訴國內山寨遊戲,尤其是熱門遊戲《絕地求生:大逃殺》在國內出現的數十個未獲得授權的類似產品。
可見,近年來,隨著遊戲公司的法律維權意識逐漸增強,以各種手段竊取其他遊戲廠商利益、搶占他人風頭的做法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更加難以被接受,那些有著蹭熱點、搭順風車想法的廠商是時候改變下了。
遊戲侵權屢禁不止,原因何在?
一般來說,一款遊戲火了之後,模仿者就會想著趁機賺一把。以今年大火的《絕地求生:大逃殺》為例,該遊戲在PC端是當之無愧的王者,但是一開始處於空白的手遊領域中就山寨者眾,不少中小遊戲廠商一窩蜂而上,用一些相似的概念、玩法、名稱等混淆玩家認知,賺一波就走。但是,隨著正牌廠商維權意識的增強,這種做法似乎逐漸開始行不通了。
縱觀一些被起訴的遊戲,多少都存在大規模、成體系地使用手遊中的諸多元素,包括遊戲角色、遊戲場景、美術圖標乃至UI界面等問題,這就相當於現實生活中的“撞臉”。如網易訴訟《我叫MT3》涉嫌侵犯其UI風格、美術設計等,但是,由於遊戲玩法、UI布局等屬於思想,不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內,也無法認定是否侵權。除非遊戲中大篇幅的進行引用,或者對一些極為特殊的文字、圖案、音樂等進行模仿,這種情況或許會造成侵權的斷定。
而在騰訊訴4399侵權案例中,還出現了一種侵權方式,即通過購買他人註冊商標關鍵詞進行競價排名的玩法已經開始被法律認定為侵權行為。這也就是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通過搜索關鍵詞“DNF手遊”、“dnf手遊”、“地下城與勇士手遊”被訴搜索結果明確定向了服務類型,而“地下城與勇士”、“DNF”具有指示服務來源的功能,且搜索引擎的結果顯示為廣告或推廣鏈接,可以用來識別服務的提供者,並認定4399利用搜索引擎關鍵詞的行為屬於商標性使用,構成侵權。
此外,還有遊戲玩法的模仿,這類往往會造成遊戲品類的同質化,如消除類遊戲,其案例之多,卻很難進行完全判定,畢竟遊戲規則的創新是十分困難的,而這些規則往往屬於原創者的思想,而著作權法只保護思想的表達,並不對思想本身進行保護,所以,即便遊戲規則相似,卻也很難進行判定。當然,遊戲源代碼侵權、遊戲著作權授權侵權等也是遊戲侵權中極為常見的方式之一。
但是,由於知識產權侵權損失舉證難度高,而賠償額相對較低,這對於那些靠侵權熱門IP而獲利的遊戲廠商而言,獲利往往遠高於法院判賠額。也正因為如此,遊戲業內抄襲換皮、惡意競爭等擾亂市場秩序的投機行為一直以來更是屢禁不止。
走出侵權怪圈?版權意識覺醒是前提
如此眾多的侵權案件,一方面是由於不法廠商利欲熏心,想通過攀附知名遊戲的方式賺得一波快錢,另一方面更是因為一些遊戲廠商本身缺乏創意創新或研發實力,導致國內遊戲產業似乎一直處在你抄我的,我抄你的的惡性循環中,即便是一些明確版權定義的IP、美術圖片等也難逃被抄襲的命運。
由此,想要走出侵權的怪圈,就更加需要遊戲廠商提高版權保護意識,更加註重版權保護。現如今,遊戲同音樂、影視一樣,版權價值大大提升,並已然成為一款遊戲發展的關鍵因素。在遊戲產業大踏步邁向版權運營的時代,已經有如暴雪、網易、騰訊等大牌遊戲廠商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覺醒,他們也更加重視和保護IP、打擊侵權和盜版行為,與此同時,還需要更多遊戲市場參與者版權保護意識的覺醒,只有形成全行業的版權保護意識,才能夠真正有助於遊戲市場的凈化,進而促進遊戲產業新一輪的自主創新。
在自我版權保護意識覺醒的同時,遊戲廠商的自我創新也極為重要。這種創新是立足於對遊戲市場的深度耕耘,充分了解玩家的真正需求之上的創新,面對這種自我創新,更加需要來自玩家、市場、行業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在有著更多發聲渠道、人人都是自媒體的今天,玩家對原創的支持態度更加顯而易見,積極的自我創新必然能夠得到市場的支持。
目前,國內已經有不少充滿創意的遊戲作品出現,這些作品除了需要得到玩家支持之外,更需要得到一些遊戲發行、運營平臺的鼎力支持,而只有充分發掘這些優秀作品,並給予這些作品以時間和空間,相信未來會有更多具有原創精神開發者積極投身於遊戲原創開發中,也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優秀作品出現。
在愈加講究原創,更加追求版權的今天,已經有越來越多的遊戲廠商、玩家、法律工作者等在為遊戲版權保護積極奔走,文創資訊相信,此時遊戲市場版權糾紛的此起彼伏,不僅是遊戲廠商版權意識覺醒的表現,更是整個市場版權意識的壯大,未來,隨著市場的逐漸凈化,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優秀原創作品出現,為玩家帶來更多的遊戲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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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案上訴得直佐敦贏回「喬丹」
1 :
GS(14)@2016-12-10 03:45:11■米高佐敦有「籃球之神」的稱號。
持續4年官司終嚐首勝!美國NBA前籃球巨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內地譯邁克爾.喬丹),2012年首訴內地運動品牌喬丹體育多個商標侵其姓名權案,經歷一審和二審敗訴後,昨早最高人民法院終判中文喬丹商標損害米高佐敦的姓名權,將發還重審。米高佐敦昨發聲明對判決感欣慰;惟有分析指涉山寨的商標最後未必能順利撤銷。籃神米高佐敦於2012年首次提訴時,曾要求撤銷喬丹體育多達80個商標,惟經兩次敗訴並於去年上訴至最高院時,最後只受理其中10件作審查。
■代表律師在庭審時展示米高佐敦比賽照片,與喬丹體育(左)商標作對比。
■Air Jordan1
■喬丹波鞋
輸掉拼音「QIAODAN」
昨早宣佈的判詞指,其中3件與中文喬丹相關的商標,由於喬丹體育在註冊它們時存在明顯惡意,加上由公證機構認證的調查結果顯示,有六成以上受訪民眾提及喬丹時首先會聯想米高佐敦,只有兩成半以下會聯想喬丹體育等,可見喬丹在內地知名度高且和米高佐敦連繫,因此判3商標侵米高佐敦姓名權,將發還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重審。但涉及拼音「QIAODAN」和「qiaodan」的7個商標,判詞則以它們在內地未夠知名度指代米高佐敦等原因,裁定其不享其姓名權,駁回再審申請。此外,米高佐敦打籃球的剪影作為喬丹體育標誌,此前也已遭裁定未違商標法。米高佐敦此前曾稱,訴訟不關乎金錢而是原則問題。他昨在判決出爐後發聲明,「我很欣慰地看到,在商標爭議判決中,最高人民法院認可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無任何關聯。沒有甚麼比保護自己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他並稱會尊重中國法律。
「可保護名字」 佐敦欣慰
喬丹體育亦回應稱,被判應予撤銷的喬丹商標不在公司主營業務內,而是周邊業務的防禦性商標註冊如泳衣、啤酒飲料等,因此判決不影響其未來經營。其聲明中更稱自己向國家納稅以億元計並熱心公益,指公司是「民族品牌」。此案實為民告官的官司,因米高佐敦控告的實非喬丹體育,而是最早否決撤銷商標的商標評審委員會。4年來米高佐敦及團隊對案件也投入極大精力,單是一審時已提交1.5萬頁材料,以及大量證據去助證其國內外知名度極高。不過福建福州大學法學教授劉寧昨稱,雖據最高院說理解釋,商標委員會對中文喬丹3商標更改此前裁決可能性較大,然而「從程序上來說,委員會作出重新裁定,是有可能和原來一樣的」。而《商標法》也規定,應當在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提撤銷申請,因此委員會仍可對最高院裁決不予支持。上海澎湃新聞網/新浪微博
【網民有話說】
‧一直以為喬丹真的是喬丹創立的品牌。‧你看到金正恩想起的是誰?中國某縣裏的人還是朝鮮皇帝?‧看來最近中國和美國的關係不錯。‧改個名吧,叫林丹!‧我一直覺得,這種投機取巧的行為,只會降低品牌的形象。‧New Balance哭暈在廁所。‧一個喬丹倒下去了,中國還會有千千萬萬個Qiaodan站起來!資料來源: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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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209/1985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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