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CNN最新消息,巴西司法部部長表示,巴西警方目前逮捕了10名計劃在奧運期間實施恐怖活動的嫌疑人。據調查,該犯罪團夥成員均為巴西籍,曾與伊斯蘭國極端組織有過聯系並設法從巴拉圭的武器網站購買槍械。
今年以來,全球範圍內的恐怖襲擊事件時有發生,並且從中東向其他地區蔓延擴散。即將在8月主辦夏季奧運會的巴西今年以來政局動蕩,包括安全和防務部門主管在內的內閣成員全數易人,和極端組織“伊斯蘭國”有關的嫌疑人通過社交媒體公開招募巴西本土人員,並發布將襲擊巴西的威脅。陰雲籠罩之下,法國尼斯又發生震驚世界的恐怖襲擊事件,這讓里約奧運安保問題更加受人關切。
巴西總統府安全機構部長塞爾吉奧·埃切戈延在7月13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稱,雖然不能完全排除里約奧運會遭受恐怖襲擊的可能,但是目前巴西安全部門沒有確認“任何實質性的威脅”。恐怖嫌疑人發布襲擊里約奧運會的威脅更大程度上是一種“心理戰”,其目的是要破壞奧運會的順利舉行。
埃切戈延說,巴西安全部門正和世界各地的情報和安全機構加強合作,監控各種針對里約奧運會的潛在威脅。巴西情報部門將本地區的監控重點放在巴西、阿根廷和巴拉圭三國交界地帶,那里犯罪分子橫行,武器泛濫,其中部分人員與來自中東的恐怖分子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所有的威脅和不穩定因素都在嚴密監控之下,”埃切戈延說。他還否認了法國媒體關於里約奧運會存在安全隱患的報道。法國《解放報》此前的報道稱,一名“伊斯蘭國”的巴西成員正在策劃對參加里約奧運會的法國代表團發動襲擊。
同時出席新聞發布會的巴西國防部長勞爾·容曼則表示,巴西在歷史上並沒有遭遇過大規模恐怖襲擊,但巴西軍警已經做好了應對各種威脅的準備。為確保里約奧運會順利舉行,巴西將動用8.5萬名軍警負責奧運會的安全。如果有必要,巴西還將增加負責安保的軍警人數。
據巴西媒體報道,曾作為恐怖嫌疑人被關押在關塔那摩監獄的敘利亞人艾哈邁德·迪亞蔔最近離開了避難地烏拉圭,據稱可能已經進入巴西境內。雖然巴西情報部門尚未證實這一消息,但是由此敲響的警鐘值得重視。
安全專家指出,從全球範圍內最近發生的幾起重大恐怖襲擊事件來看,“獨狼”式襲擊最難防範。巴西情報部門必須提高警惕,認真梳理和調查各種線索,對存在安全危險的嫌疑人員進行全方位監控,切不可因為巴西歷史上沒有遭受過大規模恐怖襲擊就掉以輕心,麻痹大意,以免因為安全疏漏釀成禍患。
(綜合騰訊體育、新華社報道)
7月20日11點左右,義烏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朱智富被發現在緊鄰其辦公室的衛生間內用紅色編織繩上吊,經搶救無效,死亡。
朱智富
履歷顯示,朱智富,男,漢族,1967年1月生,浙江義烏人,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專業畢業。1988年8月,在義烏審計事務所參加工作;2002年9月,從義烏市財政局副局長任上,調入杭州海關隸屬金華海關駐義烏辦事處工作。歷任辦公室副主任(副科級)、金華海關監管科科長、義烏海關辦公室主任、副關長,現任義烏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副處級)。
據《中國經營報》消息,朱智富上吊自殺前,海關總署黨組第三巡視組已移交該同誌涉嫌違紀線索,不過杭州海關目前尚未開始立案調查。
據了解,7月20日上午朱智富正常到單位上班,並被單位安排負責接待總署政工辦調研組。結果,調研組抵達義烏海關後,朱智富失聯。經過尋找,發現朱智富在緊鄰其辦公室的衛生間內上吊。目前,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目前能說的,他的死是個人原因。”義烏海關一負責人負責人表示。
義烏海關隸屬於杭州海關,前身為2002年成立的金華海關駐義烏辦事處,2009年7月15日升格為正處級隸屬海關,2013年1月獲批成立緝私分局(正處級),義烏海關是杭州關區唯一設立在縣級城市的隸屬海關。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6年3月2日上午,中央第七巡視組專項巡視海關總署黨組工作動員會召開。2016年6月2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劉卒代表巡視組向海關總署黨組領導班子就巡視問題進行了反饋。
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問題有些方面比較突出,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不夠到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傳導不夠,一些基層黨組織建設虛化弱化。
管黨治黨不嚴,清理規範涉企收費不到位,執法等領域廉潔風險較高,違規違紀問題時有發生,少數單位群體性腐敗問題頻發,“貼著海關發財”現象比較突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仍時有發生,公車私用、鋪張浪費、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反映較多。
基層海關監督執紀問責偏松偏軟。幹部管理不夠規範和嚴格,一些單位存在突擊提拔幹部、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不實等問題。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
梳理發現,這輪反腐中海關系統已有多名官員被查。2016年5月20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青島海關緝私局原政委(副廳級)高翔決定逮捕。
(綜合中國經營報、人民網報道)
在新三板掛牌的東海證券近日公告稱,公司7月21日收到吉林昊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函,公司董事吳術因涉嫌單位行賄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並被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公司董事會根據《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的相關規定,於2016年7月21日起暫停吳術先生的公司董事職務。
吳術先生為公司董事,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該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近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官方網站發布了2016年6月進境不合格食品、化妝品信息,包括可口可樂公司在內的26批次飲料登上不合格名單,不合格主要原因為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貨證不符等。
來自可口可樂公司的9批次進境產品因為質量不合格被點名。據了解,這9批次產品均由深圳市蘭卡實業有限公司進口,制造商皆為THE COCA-COLA COMPANY。此外,這些產品的不合格理由都是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苯甲酸,目前都已做出退貨處理。
這9批次產品全部來自美國,分別是新奇士草莓味蘇打水、酷奇櫻桃味汽水、新奇士橙味蘇打汽水、新奇士葡萄味蘇打汽水、酷奇葡萄味汽水、酷奇草莓味汽水、酷奇橙味汽水、A&W奶油味蘇打汽水以及A&W樹根風味汽水。
據了解,苯甲酸是化學合成的一種防腐劑,在一定條件下能對食品中黴菌和酵母菌的繁殖起到抑制作用。一些生產企業為滿足消費者對低鹽產品的需求,在產品中降低食鹽含量,依靠添加苯甲酸來控制細菌繁殖,增大苯甲酸的使用量。如果長期食用苯甲酸超標的食品,或導致人體腸胃功能、血液酸堿度失調。
據外媒報道,本周四Facebook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顯示,美國國稅局7月27日向Facebook發出了補稅公告,要求其補繳30-50億美元稅收,外加利息和罰金。而在同一天,Facebook宣布二季度利潤增長兩倍,達到20.6億美元。
國稅局根據備案調查Facebook在2008-2013年度的納稅情況,發現數10億美元資產被低估,並於2010年轉移到愛爾蘭的子公司。
本月早些時候美國國稅局起訴Facebook相關文件透露,說懷疑Facebook的會計師低估了一些“數十億美元”資產,但無論是機構還是Facebook周四之前都未提及到公司的潛在稅務責任。
目前,美國司法部已經要求聯邦法院強制Facebook遵守國稅局的命令,提交有關資產轉移至愛爾蘭國際總部的詳細內部信息。
Facebook說,它不同意美國國稅局的立場和計劃,準備向聯邦稅務法庭提起上訴,“公司不能讓此次事情對經營業績、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該公司在文件中表示,稅務法庭案件需要多年才能得出結論,如何允許可以到其他聯邦法院提起上訴。
如果Facebook是需要支付額外的50億美元的稅,這一數額將超過2014年和2015年整個稅務成本的總和。
Facebook不是唯一遭到逃稅指控的大公司,其他公司像微軟亞馬遜和可口可樂公司已經受到了美國國稅局的多次警告。去年,可口可樂公司接到通知稱其有高達33億美元的潛在逃稅行為,微軟也在周四證券備案文件中說,其稅務審計仍在繼續,可能會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
Facebook的發言人沒有立即回應置評,美國國稅局也未對此發表評論。
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1日發布,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單九良等2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昆明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通報稱,2015年12月1日,昆明市公安機關依法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泛亞有色)及其關聯公司、授權服務機構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現已基本查明泛亞有色及部分關聯公司、高管人員涉嫌非法集資的犯罪事實,並於2016年6月30日依法對泛亞有色實際控制人單九良等2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移送昆明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目前,昆明市公安機關正對泛亞有色部分高管人員涉嫌其他犯罪問題繼續開展偵查,並全力追贓挽損。公安機關希望投資人積極配合,為後續涉案資產處置工作打好基礎。
附全文
8月2日8時30分,隨著審判長蔡淑英敲響法槌,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翟巖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莊嚴肅穆的法庭座無虛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28人以及來自12家國內媒體和5家境外媒體的記者20人共48人旁聽庭審。
審判長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介紹了庭前會議情況。審判長說,鑒於本案證據材料較多,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公正、高效地審理本案,法庭依法於2016年7月22日組織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被告人及辯護人參加了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是否申請回避、有無新的證據、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出庭證人名單及其他與審判有關的程序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同時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展示,聽取了對證據和指控事實的意見,明確了庭審的重點。
被告人翟巖民,男,1961年5月出生,河北省香河縣人,現為北京無業人員。公訴人指控,翟巖民長期受反華勢力滲透影響,逐漸形成推翻國家現行制度的思想。2012年以來,翟巖民多次在互聯網上發表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後加入胡石根(曾因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被判處刑罰、長期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擔任長老的地下教會。受胡石根影響,其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更加頑固,進而組織指揮一些訪民,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視政府等方式,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期間,翟巖民與胡石根、周世鋒(利用律師事務所為平臺炒作熱點案件、事件,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組織資金從事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形成系統化的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方法和步驟。此後,翟巖民強化了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繼續組織指揮一些訪民,通過上述方式,進一步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出示了橫幅、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物證、書證,證人胡石根、劉星等人的證言,司法鑒定意見書等鑒定意見,搜查、勘驗檢查、辨認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以及被告人翟巖民的供述和辯解。公訴人、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人宣讀、出示、播放的證據均無異議。
由此,翟巖民被指控的多項犯罪事實清晰呈現於法庭之上——
2014年3月,翟巖民作為現場協調人組織他人先後在黑龍江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七星拘留所門前集會示威、舉牌滋事、呼喊口號、靜坐守夜,無理要求釋放被拘留人員,並在事後造謠誹謗,在互聯網上惡意炒作。
2015年2月至4月,翟巖民指使劉星(另案處理)糾集他人到蘇州非法聚集炒作一起因拆遷導致兩人死亡的故意傷害案件。劉星等人先後在上述人民法院門前沖闖警戒線,拉橫幅滋事。翟巖民多次在互聯網上歪曲事實、惡意炒作,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對政府的仇視。
2015年5月,黑龍江慶安事件發生後,翟巖民在胡石根授意下,在互聯網上惡意炒作並組織劉星等人分多個批次前往慶安,在火車站廣場、縣政府門前非法聚集舉字幅、散發傳單,攻擊政府,混淆視聽,煽動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對抗國家政權機關。
2015年6月,翟巖民指使劉星組織人員到山東省濰坊市非法聚集,炒作一起貪汙案件。劉星等人在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前以舉標語、打橫幅等方式聚眾滋事,詆毀、攻擊國家司法制度。
……
在這些非法聚集滋事、惡意炒作的背後,究竟包藏著什麽不可告人的目的?
翟巖民在供述中說,律師、“公民”、訪民都有共同的“推墻”思想,都在所謂的“民運”圈,每次事件都是律師先挑起事端,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公民”、訪民跟進,繼續炒作、發酵事件,“這是一個固定的模式”。
“把事情炒起來以後,律師、‘公民’、訪民在網上繼續炒作,由律師、‘公民’開會對事件進行組織、策劃、預謀,決定具體分工。我負責現場總指揮,對抗現今的法律,抹黑公安機關形象,把事情炒大,引起更多的人圍觀此事,百姓上街,造成官民沖突,讓國際社會介入,推翻共產黨領導,進行顏色革命。”翟巖民說。
無論是蘇州還是濰坊的案件,都與翟巖民沒有任何關系,然而被告人為何如此熱衷參與其中?被告人在回答公訴人訊問時說,主要是自己做生意失敗後,把不滿轉化為對體制和政府的怨恨,最終接受“推墻”思想,追隨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從事顛覆國家政權的違法犯罪活動。
證據顯示,2015年2月1日,翟巖民在北京“七味燒”餐廳參加由胡石根、周世鋒、李和平等15人參與的聚會,圍繞“律師如何介入勞工運動”和“律師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議題進行商議。胡石根提出“公民力量壯大、統治集團內部分裂、國際社會介入”系國家轉型的三大因素,“轉型、建國、民生、獎勵、懲罰”系建設未來國家的五大方案。翟巖民對胡石根等人的言論積極響應,並提出挑選有經驗的人安插到“勞工運動”中,以形成對抗政府的勢力。
“‘七味燒’聚會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吃飯。”翟巖民說,這是一次交流、討論“推墻”思想的重要會議,就是以飯局為幌子,實際上是把周世峰、李和平這樣的律師、胡石根這樣的“民運”領袖、我這樣的“民運”行動派召集在一起談論“推墻”思想,目的就是推翻共產黨。在會上,與會人員對2014年的“推墻”運動進行總結,對2015年進行策劃,制定策略、方向。
公訴人當庭指出,被告人翟巖民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張家港保稅區伊世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負責人員高燕、梁澤中,華鑫期貨公司技術總監金文獻等以涉嫌操縱期貨市場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8月3日上午8時30分,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胡石根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以及來自10余家境內外媒體的記者共48人旁聽庭審。
審判長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介紹了庭前會議情況。審判長說,鑒於本案證據材料較多,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公正、高效地審理本案,法庭依法於2016年7月26日組織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被告人及辯護人參加了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是否申請回避、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及其他與審判有關的程序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同時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展示,聽取了對證據和指控事實的意見,明確了庭審重點。
被告人胡石根,男,1955年11月出生,江西南昌市人,曾於1994年因犯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2008年刑滿釋放。然而,走出監獄的胡石根並沒有悔改。
公訴人指控,胡石根自2009年後,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臺,網羅一些律師和職業訪民,散布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指派勾洪國(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赴境外接受反華培訓。期間,胡石根與周世鋒(利用律師事務所為平臺炒作熱點案事件,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組織資金從事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翟巖民(長期非法組織一些職業訪民鬧訪滋事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提出系統化的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方法和步驟。此後,胡石根進一步強化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指使翟巖民組織一些職業訪民,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視政府等方式,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在法庭調查階段,法庭傳喚證人劉某平(另案處理)出庭作證,公訴人、辯護人對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出示了勾洪國的受洗證、筆記本、培訓資料等物證、書證,證人勾洪國、翟巖民等的證言,搜查、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以及被告人胡石根的供述和辯解。公訴人、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均無異議。
劉某平在證言中說:“胡石根講的都是什麽地方發生了敏感案件,需要怎麽炒作、怎麽提供支持,他的主要思想就是利用各種敏感案件引發各種矛盾,給政府施壓,推翻中國的現行體制,在中國實現‘顏色革命’。”
證據顯示,2015年5月,黑龍江慶安縣火車站候車室一名襲警人員被執勤民警當場擊斃。事件發生後,胡石根授意翟巖民組織人員前往慶安進行非法聚集炒作,煽動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對抗國家政權機關。
“我就是想抹黑司法,抹黑公安,抹黑政府。”胡石根供述,“我想讓更多的人認同我,引起老百姓對政府不信任。所有的敏感事件我都關註,我就想用這些敏感事件推動我的‘和平轉型’理論。”
根據指控,胡石根還企圖整合“民運圈”“死磕派律師圈”“職業訪民圈”等,來壯大參與“推墻”運動的力量。2015年2月,胡石根在北京“七味燒”餐廳參加由周世鋒、李和平、翟巖民等15人參與的聚會,圍繞“律師如何介入勞工運動”和“律師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議題進行商議。胡石根提出“公民力量壯大、統治集團內部分裂、國際社會介入”系國家轉型的三大因素,“轉型、建國、民生、獎勵、懲罰”系建設未來國家的五大方案,積極策劃顛覆國家政權。
多名證人證言印證,這次聚會不是一次簡單的吃飯聚會,而是一次交流、完善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策劃、實施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聚會。聚會既有固定嚴格的討論規則,又有明確、具體指向顛覆國家政權的討論主題;既是對前期實施的顛覆活動的總結,又是對以後繼續組織、實施顛覆活動的密謀和策劃;既提出系統化的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方法和步驟,又是胡石根等人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實際行為。
對此,胡石根供認不諱:“我多次在‘同城飯醉’中,向一些律師、訪民大談自己的‘和平轉型’理念,提出轉型的‘三大因素’‘三個階段’和‘五大方案’。我把這些理念灌輸給其他人,就是想達到‘顏色革命’的目的。”
在實施“推墻”運動的過程中,胡石根還與境外反華勢力深度勾連。2014年3、4月間,胡石根指派自己的“接班人”勾洪國赴境外參加由分裂分子參與的具有反華性質的培訓,接受推翻政權思想和方法的言傳身教。在法庭上,公訴人問胡石根為何派勾洪國參加培訓,胡石根回答,勾洪國年輕、有才華,有培養前途。
證據顯示,勾洪國參加培訓返回北京後,將培訓內容向胡石根進行匯報,並將相關資料交給胡石根。
“這個‘領袖營’有‘藏獨’、‘疆獨’的代表參與,學一些理論和技能,理論就是反對中共,技能是怎麽對抗中共政府,怎麽對抗執法等。”胡石根在供述中說。
公訴人認為,胡石根指派勾洪國赴境外參加反華培訓,意圖聯絡各種反華勢力,學習交流對抗政府經驗,接受推翻政權思想和方法的訓練,培植代理人員,實施危害國家政權犯罪活動,嚴重影響國家形象。
公訴人指出,胡石根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胡石根刑罰執行完畢後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系累犯,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最高檢4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山東省濟南市委原副書記、市長楊魯豫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楊魯豫簡歷】
楊魯豫,男,漢族,1957年3月出生,山東莒縣人,1974年4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
1974.04--1978.03,河南省襄城縣孫祠公社工作
1978.03--1982.01,哈爾濱建築工程學院建築工程系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學習
1982.01--1984.03,國家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人事教育局幹部
1984.03--1985.03,重慶建築大學教務處辦公室主任
1985.03--1985.08,國家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人事教育局科長
1985.08--1987.07,哈爾濱建築工程學院建築經濟與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7.07--1989.10,國家建設部辦公廳秘書、主任科員、副處級秘書
1989.10--1992.11,國家建設部村鎮建設司辦公室副主任、綜合處處長、辦公室主任
1992.11--1995.01,掛職任東營市副市長
1995.01--1995.08,國家建設部村鎮建設司副司長,掛職任東營市副市長
1995.08--1997.12,東營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7.12--1999.05,山東省建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1999.05--2001.09,國家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司長
2001.09--2003.05,國家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司長(1998.06--2002.06,在哈爾濱工業大學環境科學與技術專業博士研究生)
2003.05--2007.04,濟南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7.04--2008.02,濟南市委副書記
2008.02--2009.01,泰安市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2009.01--2011.12,泰安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委黨校校長
2011.12--2012.01,濟南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2.01--2012.03,濟南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2.03--2016.04,濟南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6年4月6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山東省濟南市委副書記、市長楊魯豫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4月29日,濟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二十八次會議。會議決定接受楊魯豫辭去濟南市市長職務的請求,報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