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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轉監事長鄧映翎:新三板不是證券交易所 談流動性是偽命題

全國股轉公司監事長鄧映翎上周五表示,新三板不是交易所,必須定位在服務創業型、成長型和中小微企業的全國性公開轉讓場所。他認為,在新三板談論流動性是偽命題,由於新三板掛牌公司規範程度較低,投資機構盈利模式不清晰,就決定了流動性不可能高,這是市場因素本身決定的。

關於提高流動性的舉措,鄧映翎認為,關鍵在於增加投資者數量,但是降低500萬元投資者門檻需要以提高企業規範程度為前提。他還透露,三類股東問題有望在近期解決,掛牌公司IPO的道路將會更加順暢。

新三板不是交易所

鄧映翎上周五在招商證券2017年度新三板投資策略會發表演講時表示,“新三板的發展一定要在放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框架下來思考,新三板是全國性的公開轉讓場所,不是證券交易所。交易所上市的都是中型和大型企業,新三板是服務的是創業型、成長型和中小微企業,這是新三板的歷史定位。”

新三板定位問題一直為市場關註,焦點在於新三板究竟是A股市場的預備市場,還是和滬深交易所並列的全國性交易所。

去年11月,證監會發布的《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幹意見》中,既指出新三板應堅持獨立市場地位,公司掛牌不是轉板上市的過渡安排,也要求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聯系,推出新三板向創業板轉板試點。

中信證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師胡雅麗上周四在第一財經新三板峰會上指出,新三板股票的估值與市場定位有關,需要先判斷新三板會成為一個什麽樣的市場,再來選擇用場內市場的估值方法還是場外市場的估值方法。目前,新三板定位和建設還比較早期,大家各有各的判斷。

鄧映翎表示,市場不應期盼新三板明年有大的政策變化,以“政策市”看新三板有違新三板市場化導向的初衷,也不符合民營企業和國家經濟發展的需求。只有搞清楚新三板的歷史地位和功能,投資才不會出現失誤。

去年初,市場曾預期新三板降低投資者門檻、競價交易等制度將會在去年內落地,許多投資期限為“2+1”的私募基金產品湧入市場,目前多數浮虧嚴重。

流動性是偽命題

今年11月,新三板市場整體成交金額為207億元,環比增長44%,但與主板相比,新三板市場的成交量和換手率只能算零頭。由於缺乏流動性,新三板市場價格發現功能不足,市場資源配置功能受損。投資機構也因擔憂不能賣出而收緊投資,市場信心不斷下滑。

不過,鄧映翎認為,談新三板流動性是偽命題。“現在新三板的流動性非常差,主要是因為流動性高低跟公司質量和投資機構的盈利模式有關。”

他認為,新三板企業股票的流動性和估值與公司的規範程度成正比,只要公司進一步規範,市場自然就願意給出更高的溢價。另外,新三板介於創投市場和主板市場之間,不是投資機構變現退出的終點站,交易量肯定不大。

鄧映翎表示,過去新三板主要靠股轉公司自律監管,出現問題處罰力度較輕。但是,去年到今年上半年,地方證監局開始查處大股東挪用資金問題,發現有96%的公司存在資金占用問題。明年的重點工作之一就是推動新三板退市制度,這也是為降低投資者門檻打基礎。

“現在一萬家公司,有好的、有差的、有規範的、也有不規範的,現在都必須按照我們的標準規範,不然你就退市。只有大浪淘沙,讓新三板公司接近可以做IPO的程度,這個時候才敢放低門檻,讓大量的投資人進來買股票,新三板的功能才會發生大的轉變。”鄧映翎表示。

三類股東問題將解決

鄧映翎在講話中稱,新三板企業IPO三類股東問題將會解決。“這是現在最大的問題,我們正在和證監會溝通,要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面臨轉板,就要解決三類股東的問題,相信這個問題很快就會解決。”

今年4月,有傳言稱證監會通知,擬申報IPO的企業股東中有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和信托計劃的必須在申報前清理。這意味著新三板掛牌公司要想IPO就必須先回購三類股東手中的股票。

目前,證監會尚未對傳言作出官方答案。一位大型投資機構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如果傳聞屬實,將對新三板市場產生災難性的打擊。清理三類股東將使掛牌新三板企業無法融到所需資金,同時,一旦企業決定IPO,機構投資者將面臨被清盤出局的結果。

東方證券股權投資與交易業務總部總經理姚春潮在第一財經新三板峰會上表示,“三類股東是新三板市場的主力軍,如果禁止三類股東在IPO企業存在,對新三板是非常大的打擊。為了盡量避免三類股東進來,有的想IPO的公司也付出了比較大的代價。”

目前,新三板上有53家公司上交IPO首發申請材料,部分公司股東中仍有三類股東尚未情理。

鄧映翎認為,只要三類股東問題解決,投資機構盈利模式就暢通了,接著投資者就會蜂擁而上,有IPO資質的掛牌公司股票想買都買不到,即使有500萬投資者門檻也不是障礙。他表示,“新三板最困難的時刻就是現在,但是希望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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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發布公司債券臨時信披指引:公告需首先在交易所發布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債券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交所、深交所制定了《公司債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並予以發布實施。發行人發行的公司債券,自債券在本所上市交易/掛牌轉讓之日起,至債券兌付期屆滿前,應按本指引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

指引中強調,公司按照境內外其他監管機構、交易場所等的要求公開披露臨時報告,或者將臨時報告刊登在其他媒體上的時間不得早於在交易所披露的時間。

同時強調,凡是對發行人償債能力、債券交易價格或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及信息,發行人均應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

另外,如相關人員對臨時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公司債券發行人應當在報告中作特別提示。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下附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債券發行人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公司債券發行人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按照本指引規定的報告格式指引編制臨時報告。臨時報告事項不在本指引規定的報告格式指引範圍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自律規則等規定的要求編制,必要時可參考相關報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條  公司債券發行人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其編制的臨時報告中聲明: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相關人員對臨時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公司債券發行人應當在報告中作特別提示。

第四條  公司債券發行人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編制臨時報告,除應遵守本指引的要求外,還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上市規則》《暫行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的其他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如公司債券發行人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及本所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發行人發行的公司債券,自債券在本所上市交易/掛牌轉讓之日起,至債券兌付期屆滿前,應按本指引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

債券發行完成後上市交易/掛牌轉讓前,發生本指引規定的披露事項的,應參照本指引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

債券已屆兌付期但尚未完成兌付的,應參照本指引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上市公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在本所轉讓的,應當按照本所債券業務規則及本指引的規定進行臨時信息披露。

前款公司上市或掛牌場所的臨時報告規定與本指引規定的披露內容一致僅格式不同的,發行人可按其規定格式披露臨時報告,但應同時將報告刊登在本所網站或本所認可的其他披露媒體或網站。

第七條  國務院授權部門核準的其他債券及境外註冊公司發行的債券,其債券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後的臨時報告披露,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八條  公司按照境內外其他監管機構、交易場所等的要求公開披露臨時報告,或者將臨時報告刊登在其他媒體上的時間不得早於在本所披露的時間。

第九條  本指引所規定的內容是對發行人的重大事項信息披露義務的最低要求,無論本指引是否明確規定,凡是對發行人償債能力、債券交易價格或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及信息,發行人均應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

第十條  本指引所稱的“以上”“屆滿”含本數,“超過”不含本數。

第十一條  本指引中所涉及的財務數據,如已經經過審計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使用經審計的數據;未經審計的,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披露內容應當符合真實準確完整的財務信息披露要求。

第十二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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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發布2017年休市安排

根據證監會《關於2017年部分節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證監辦發〔2016〕111號)要求,滬深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現將2017年全年休市安排通知如下。

一、休市安排

(一)元旦:1月1日(星期日)至1月2日(星期一)休市,1月3日(星期二)起照常開市。

(二)春節:1月27日(星期五)至2月2日(星期四)休市,2月3日(星期五)起照常開市。另外,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為周末休市。

(三)清明節: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休市,4月5日(星期三)起照常開市。另外,4月1日(星期六)為周末休市。

(四)勞動節: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一)休市,5月2日(星期二)起照常開市。

(五)端午節:5月28日(星期日)至5月30日(星期二)休市,5月31日(星期三)起照常開市。另外,5月27日(星期六)為周末休市。

(六)中秋節、國慶節:10月1日(星期日)至10月8日(星期日)休市,10月9日(星期一)起照常開市。另外,9月30日(星期六)為周末休市。

二、有關清算事宜,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安排進行。

三、有關春節、國慶節測試事宜,本所將另行通知。

請各市場參與人據此安排好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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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威集團: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暨停牌

信威集團12月25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收到上交所問詢函。上交所問詢函稱,《網易財經》 刊登了“信威集團隱匿巨額債務,神秘人套現離場”的報道,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註。報道對信威集團在柬埔寨的合作夥伴“柬埔寨信威”的運營情況及其與公司之間的關系、公司的“買方信貸模式”、相關股東減持、公司董事長王靖履歷的真實性等事項提出了質疑。

具體核實並披露事項如下:

一、你公司相關信息披露顯示柬埔寨信威是你公司的重要客戶,與你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但報道稱柬埔寨信威“是信威集團的境外子公司”、“柬埔寨信威2012-2015 年累計營收為1.02億元,同期累計虧損達11.4億元”等內容。請公司核實:(1)柬埔寨信威的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與你公司是否存在同一控制或其他關聯關系;(2)柬埔寨信威的實際經營情況,包括:主要經營業務、CooTel 業務的運營情況、在當地市場占有率、采購你公司產品的情況、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財務狀況等。

二、報道質疑公司買方信貸的銷售模式是“左手倒右手的遊戲”。請公司說明對海外客戶銷售采用“買方信貸”模式的比例,采用“買方信貸”模式的主要原因,核實公司為柬埔寨信威及其它海外客戶提供買方信貸擔保的具體情況以及相應的銷售收入,說明是否存在如報道中所述的公司“拿對外擔保換營收”、“這些‘海外合作夥伴’正在采用‘借新還舊’的模式償還巨額債務”、“海外客戶或為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三、報道提到“信威集團隱匿巨額債務”、“在買方信貸模式下,信威集團要為經營不佳的柬埔寨信威等海外公司承擔巨額債務的風險”、“2016年11月29日,信威集團及控股子公司實際對外擔保總額已經達到142.04億元,占其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11.15%。若海外合作夥伴爆發全面風險,信威集團將資不抵債”等內容。請公司核實報道所述隱匿債務的情形是否屬實,並結合目前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債務期限結構、累計對外擔保余額、海外客戶的財務狀況等情況,說明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財務風險。

四、報道指出公司股東楊全玉、王慶輝、吳建、汪安琳、蔡常富等人身份存疑,並且頻頻套現減持。請公司核實上述股東與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代持關系,公司重組上市以來限售股解禁與上述股東股份減持的情況,是否存在違規減持的情形,公司及相關方前期披露的相關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五、報道指出“王靖的履歷及其財富來源,一直像一個謎一樣”,請對照報道質疑內容,核實公司董事長及實際控制人王靖先生的個人履歷情況,與公司前期披露的相關信息是否一致。

六、上述報道質疑的其它相關情形。

公告稱,報道之描述與公司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對公司造成了大的負面影響,股票12月26日全天停牌。公司已就不實報道出現當日向有關部門進行了舉報,並發送了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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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錢荒一日遊” 降準呼聲乍起

12月28日早間,上交所國債隔夜回購利率(GC001)延續了前一日“錢荒”態勢,一路飆升最高至22%,尾盤開始大幅回落,最終收於2.610%。這場交易所的“錢荒一日遊”看似歸於平靜,但資金整體不寬裕,讓市場依舊憂心忡忡。

而央行連續四天公開市場操作凈回籠,一方面是配合年末財政存款的集中投放,另一方面也體現出央行對目前流動性狀況的信心。

但是,有觀點認為,維持凈回籠主要是前期投放到期,盡管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MLF(中期借貸便利)等流動性工具維持著資金面的緊平衡,但外匯占款連續負增長,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都面臨著流動性困境,當下僅限於此或許已經不能完全對沖流動性缺口,唯有降準解千愁。

當日,銀監會官員公開講話中表示,建議擇機調低銀行存款準備金率,適時對由MLF和PSF(抵押補充貸款)投放出去的基礎貨幣,進行合理有效的切換。

交易所鬧“錢荒”

周二(27日)下午14:30以後,交易所市場資金價格出現異動,交易所隔夜(1天期)期限的國債逆回購利率從5.80%直線拉升,尾盤一度飆升至33%,後回落至18.55%,當日GC001飆升1641.5個基點;GC007(7天國債回購利率)上漲195.5個基點,至7.13%。

相比之下,銀行間市場資金價格則基本平穩,銀質押FR001下跌5個基點至2.10%,銀質押FR007持平於2.5%,但以FR007為基準的各期限IRS(利率互換)全線上漲。

“早上大家覺得貴,看到銀行間的利率一直比較低,都覺得交易所回購肯定會下來,可是到尾盤發現沒有掉下來,又紮堆平頭寸,最終導致利率進一步走高。”一位債券交易員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對於導致周二異常波動的原因,光大證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師張旭告訴本報記者:“主要是因為開始大家沒有想到資金會那麽緊,就沒有著急借錢,都堆積到了最後,到下午2:30,完成的進度比歷史平均水平低了7.3%。”

而前述債券交易員對本報記者稱:“市場傳言某家機構並沒有在交易所放錢,而通常情況下這家機構每天下午會相對穩定的交易所市場投放1000億~2000億元的資金,但是昨天下午並沒有,這極度影響了當天下午的交易所的資金供給。”

“交易所的資金主要是短期流動性的快錢,資金去向並不固定。”該交易員稱。

實際上在他看來,除了周二下午的“反常”,最近一段時期交易所的短期流動性相對來說比較寬松。本周一(26日)GC0001收盤利率在1.557%;周二出現異動,GC001飆升1641.5個基點,至18.55%,GC007上漲195.5個基點,至7.13%;不過,周三GC001利率快速回落,收盤2.61%。

張旭告訴本報記者,交易所流動性趨緊有年末因素的影響,散戶的錢在年末都去充存款或者充貨幣拿走了,影響了交易所的資金供給。

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明明指出,時間已臨近歲末年終,本周也是2016年的最後一周,根據慣例,市場資金供需兩方在這一時間段往往會出現季節性放量。從需求面看,歲末年初是機構對跨節資金需求最大的時點,這一方面是為應對年底業績考核,另一方面也是為節前流動性備付做準備,尤其今年元旦、春節相距較近,影響疊加,現金需求高潮可能會較常年來得更為猛烈。

也有分析人士表示,12月以來債市屢屢遭遇代持“蘿蔔章”事件,重創市場信心,尤其是券商、基金等非銀機構的信用遭到銀行類金融機構的質疑,此前就曾經有銀行不對非銀機構融出資金,導致這類機構不得不湧向交易所向散戶借錢。這也可以解釋,為何周二銀行間市場利率相對平穩,但交易所利率卻意外飆升。

降準呼聲再現

本周三,央行連續第四日保持公開市場操作凈回籠,當日凈回籠600億元。明明分析稱,年底最後一周是財政存款釋放最為集中的時段,央行在此時點通過公開市場加以對沖回籠屬於配合財政投放的針對性政策選擇。從供給面看,每年年底的慣例性財政存款集中投放可以一定程度緩解流動性壓力。

從歷史數據看,每年12月都是財政存款集中釋放的月份,從2011年起每年12月財政存款投放量都穩定在萬億元以上,其中2013年和2015年更是接近了1.5萬億元。

“短期看,大規模的財政投放應該能夠覆蓋機構年底備付和應對考核的流動性需求,但鑒於兩節相近春節在即,而且結構性失衡問題也仍然存在,因此不排除春節前再度出現階段性或結構性緊張的可能性。”明明表示。

不過,觀察央行近期公開市場操作情況,發現其仍秉持了穩健中性立場,即使是面對年底的流動性壓力,依然在截至周三的連續4天內通過公開市場操作持續進行凈回籠,累計凈回籠規模達到2250億元。央行的此一姿態似乎顯示出其對當前流動性狀況的信心。

明明稱,除去財政存款因素外,曾經作為基礎貨幣投放重要來源的外匯占款今年以來持續為負,且從6月以來加速負增長,造成基礎貨幣持續流出。11月進出口數據雖顯現積極跡象,但貿易順差繼續收窄12.9%,預計貿易項對於扭轉資本外流勢頭作用不大。11月出口同比增長0.1%,比10月上升7.6%個百分點,為近8個月來首次回正。但面對美聯儲加息步伐加快、美元強勢表現,國內資本流動形勢依然嚴峻,12月外匯占款繼續大幅減少的可能性很高,大概率需要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給予調控補充。

但是也有機構人士稱,央行凈回籠主要是前期的投放到期,完全對沖當下的流動性趨緊僅靠現有的公開市場操作、MLF等手段,央行或許已經是有心無力,只能通過降準來解決問題。

銀監會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於學軍周三在2016中國網財富管理論壇上表示,建議擇機調低銀行存款準備金率,適時對由MLF和PSF投放出去的基礎貨幣,進行合理有效的切換。“理由是中國銀行業的存款準備金率很高,這些大的銀行仍然保持在17.5%。”於學軍說,中期借貸便利和抵押補充貸款這些新興政策工具更便於在準備金率降到低位之後使用,而不是在之前大量使用。

自2016年3月央行最近一次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後,央行流動性供給方式發生了變化,由2015年以來的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釋放流動性轉變為公開市場、中期借貸便利等貨幣政策操作。

央行在今年二季度的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指出,若頻繁降準會大量投放流動性,促使市場利率下行,加上其信號意義較強,容易強化對政策放松的預期,並且導致本幣貶值壓力較大,促使投機者拿錢去買匯炒匯,由此形成循環。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趙慶明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建議直接通過降準的方式釋放流動性。在他看來,降準和流動性工具的不同之處體現在:第一降準更加公平,現有的許多流動性工具只是針對一部分銀行,在外匯占款不斷減少的情況下,所有的存款類金融機構面臨的流動性困境是相同的,降準是“普降甘霖”;第二,降準帶來的資金成本更低;第三是,降準還有利於銀行的資產配置,MLF等短期流動性工具往往都是有期限的,銀行拿著這部分資金通常只能配置短期資產,而降準可以看作是一種永久性的釋放,理論上沒有期限,機構可以根據自身偏好、經濟需要、客戶結構等進行靈活的資產配置,有利於更好的服務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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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上交所、深交所聯合收購巴基斯坦證券交易所30%股權

上交所消息,近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巴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及巴基斯坦哈比銀行組成的聯合體成功競得巴基斯坦證券交易所40%股權,其中中方三家交易所將持股30%。

巴基斯坦證券交易所是巴基斯坦唯一的全國性證券交易所,由卡拉奇證券交易所、伊斯蘭堡證券交易所與拉合爾證券交易所三家交易所經公司化改制後合並而成,產品涵蓋股票、債券及衍生品。

此項投資有利於拓寬中巴兩國經濟金融合作領域,有利於落實“一帶一路”戰略和中巴經濟走廊建設規劃,並為中巴兩國的傳統友誼註入新內容。聯合體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平等、合作、互利、共贏的原則,推進完成股權收購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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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萬方半月漲近三成 遭交易所發函詢問

據深交所1月3日消息,焦作萬方因股票價格自2016年12月15日以來累計上漲28.76%,同期深證A指漲幅為0.48%,且公司多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近期持續減持公司股票的原因,收到了深交所的關註函。

具體內容如下:

1、根據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栺式第9號——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栺式》的規定,關註、核實相關事項,確認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2、根據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向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簡稱“大股東”)書面函詢,說明大股東是否計劃對你公司進行股權轉讓、資產重組以及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幵要求其書面回複。

3、根據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詳細說明近期接待機構和個人投資者調研的情況,是否存在違反公平披露原則的事項。

4、核查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買賣你公司股票的具體情況,幵說明是否存在涉嫌內幕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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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將推出人民幣貨幣期權

香港交易所計劃推出人民幣貨幣期權,若市場準備就緒,該美元兌人民幣(香港)期權合約可望於2017年第一季開始交易。

市場各方對交易及對沖離岸人民幣匯率風險的需求日益多樣化。人民幣貨幣期權在場外市場的交易量自2010初起急劇增長,為場內推出同類產品奠定了良好基礎。

香港交易所的美元兌人民幣(香港)期權合約旨在提供更成熟的金融工具,協助市場參與者在人民幣(香港)波幅加劇下更有效地對沖貨幣風險。市場參與者可以運用不同的期權策略,有效而靈活地在不同的市場環境下對沖人民幣匯率風險。

香港交易所的美元兌人民幣(香港)期權有以下優點:

可根據市況靈活采用不同的交易及對沖策略

由香港交易所作為交易雙方的中央結算對手,對手方風險有限

標準的場內合約,高透明度及效率

繳付保證金後即可買賣,具成本效益

可大手交易,合約期可長達16個月

同時,新的人民幣貨幣期權合約可與香港交易所現時提供的美元兌人民幣(香港)期貨及其他人民幣貨幣期貨形成互補,現有的人民幣產品在流通量及市場參與上均領先全球其他交易所。

去年,香港交易所的美元兌人民幣(香港)期貨總成交量為538,594張合約(名義價值540億美元或人民幣3,760億元),與前一年相比增長105%。該人民幣期貨的未平倉合約於2016年12月30日創下45,635張合約的新紀錄(名義價值46億美元或人民幣318億元),占全球美元兌人民幣(香港)期貨未平倉合約總和約三分之二。

人民幣衍生產品市場的期交所參與者數目亦見增加,提供人民幣期貨買賣服務的期交所參與者去年新增13名,總數增至103名。

香港交易所定息及貨幣產品發展部主管馬俊禮說:“人民幣貨幣期權是香港交易所把握市場機遇、完善人民幣相關衍生產品系列的重要一環。新產品將有助香港鞏固作為跨境流動資金門戶,以及在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擔當全球風險管理中心的地位。對投資者來說,貨幣期權也會為他們提供更多交易策略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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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士余又出手了!用半年時間嚴打“騙子交易所”

痛斥了“野蠻人”後,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又開始集中力量整治交易場所的違法違規問題。

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9日在北京召開,會議要求深入開展一次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回頭看”活動,用半年時間集中整治,切實解決交易場所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實際上,早在去年12月16日,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廳就印發《關於地方交易場所涉嫌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風險提示函》(下稱“風險提示函”)指出,一些地方交易場所通過驗收後違規行為“死灰複燃”,有的還涉嫌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此次是劉士余上任以來第一次召集部際聯席會議。去年12月18日,劉士余在大連公開演講時表示,全國各地商品現貨交易機構相當部分違規變相隱蔽開展期貨交易,某交易平臺在三年里賺了幾十億元。

根據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統計,截至2016年底,我國大宗商品電子類交易市場共計1231家,同比增長20.6%,實物交易規模超過30萬億。但近幾年來,有一類不以實物交割為目的、僅僅炒作虛擬標的,甚至操縱價格致投資者虧損的投機類市場日益猖獗,全國上當受騙的投資者數量眾多,涉及金額巨大。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2017年將是場外市場的監管年和轉型年,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將會有一場監管風暴。“回頭看”將會重點排查在上一輪監管中已經通過驗收的交易平臺,交易品種方面還會重點針對貴金屬、原油,以及郵幣卡等新型交易模式。

嚴打“死灰複燃”

早在2011年,針對各類地方交易場所亂象,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先後下發了《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下稱“38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下稱“37號文”)。2012年1月,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正式成立,經過清理整頓工作,濫設各類交易場所的勢頭得到了遏制。

此次召開的部際聯席會議認為,近一個時期,部分交易場所違規行為死灰複燃,違法違規手法花樣百出,問題和風險隱患依然較大。抓緊清理處置、防範金融風險、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是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具有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

除上述劉士余去年12月18日的公開演講外,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去年12月3日也在深圳發出警告,近期非法和變相期貨活動在全國各地有蔓延的趨勢,證監會將配合公安等部門予以嚴厲打擊,決不能再發生大量的非法期貨風險,給人民群眾的財產帶來巨大損失。

方星海

在周一的會議上,部際聯席會議指出,一些交易場所公然違反國務院38號文、37號文規定開展連續集中競價交易,誘導大量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參與投資,部分貴金屬、原油類商品交易場所開展分散式櫃臺交易涉嫌非法期貨活動。

會議還提出近年來出現的一類新型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部分郵幣卡類交易場所開展現貨發售模式涉嫌市場價格操縱;一些交易場所會員、代理商等機構涉嫌欺詐誤導投資者;‘微盤’交易涉嫌聚眾賭博。這些行為不僅違反國務院文件規定,有的甚至構成嚴重違法行為,侵害廣大投資人利益,帶來大量的信訪投訴問題,影響社會穩定,亟須予以清理整治。”

去年12月16日印發的風險提示函也指出,一些地方交易場所通過驗收後違規行為“死灰複燃”,有的還涉嫌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證監會發言人鄧舸去年11月25日在例會中回應第一財經記者稱,目前由證監會牽頭的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部署各地對地方交易場所進行摸底排查,以掌握各類交易場所的基本情況和違法違規問題,其中對投訴舉報、輿情關註較多的貴金屬、原油、郵幣卡交易場所進行重點調研。

與此同時,國家統計局也在全國開展核查工作,對全國大宗商品交易平臺進行摸底。

兩類非法活動最猖獗

風險提示函警示,目前有兩類非法證券期貨活動較為猖獗。

一類是部分交易場所以白銀、原油等大宗商品為交易標的,采取類似期貨的交易模式,交易方式為集合競價、連續競價、做市商等,交易制度包括標準化合約、無實物交割,每日無負債結算、強行平倉等,還采用保證金制度,杠桿最高可達50倍。

在這類交易中,行情波動稍大就能導致投資者爆倉,且這些交易場所不是通過自身交易形成價格,而是在境外行情數據基礎上加減一定點差作為買賣報價。個人投資者實際上是與交易所招募的會員單位進行對賭交易,投資者的虧損即為會員單位盈利,大多數投資者虧損嚴重。

另一類是“類證券”的交易活動,主要以郵票、錢幣、磁卡為交易標的,或以珠寶玉石、茶葉、老酒等實物商品為交易對象,采取類似股票的發售和交易模式。

但與正規的股票交易所不同的是,這類交易場所會與商品發行人串通,在沒有實際商品對應的情況下,炒作虛擬標的。有的平臺直接或通過關聯方進行坐莊交易,慣用模式是迅速拉升價格,高出實物市場價格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在引誘投資者高位接盤後,放任價格連續跌停,大量投資者被洗劫一空。

風險提示函指出這些交易場所涉及三大問題,首先是交易方式涉嫌違法違規,均違反了38號文、37號文關於不得采取連續集中競價進行交易等有關規定,部分交易場所還涉嫌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的規定。

其次是無益於實體經濟。雖然這類交易所名為商品現貨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市場,實際上基本無實物交割,不能促進商品及文化藝術品流通,其要麽沒有價格發現功能,要麽投機氛圍濃厚,價格暴漲暴跌,嚴格偏離和擾亂現貨市場價格。

第三是風險隱患巨大,這類交易場所往往發展大量會員、代理商、居間商等機構,通過互聯網平臺開展業務,采取虛假誤導性宣傳方式,誘導大量自然人參與,有的縱容會員惡意“喊單”,與客戶對賭,甚至通過操控系統、修改數據、頻繁刷單、限制盈利出金等方式操縱交易,致使大批自然人嚴重虧損,投訴舉報持續不斷,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部際聯席會議在風險提示函中建議各省級政府,抓緊排查摸清風險底數,做好資金和人員管控,對交易場所違法違規活動采取穩妥措施予以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風險提示函還要求各省級政府做好轄區內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工作,落實整改和分類處置要求,該規範的規範,該關閉的關閉,堅決防止死灰複燃、養癰為患,同時做好風險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在新交易所審批方面則按照“總量控制、審慎審批”的原則,嚴格程序,明確標準,審慎批設,不得將審批權限下放。

(第一財經記者杜卿卿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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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騙子交易所”不應屬地監管

從現貨黃金、白銀,到現貨原油、瀝青,再到郵幣卡,各類“類期貨”、“類證券”交易平臺近年在全國各地此起彼伏,利用各種手法進行金融詐騙,雖監管層一再整頓,仍禁而不絕,甚至愈演愈烈。

以整治市場亂象知名的證監會主席劉士余近日也對此發難。1月9日,劉士余主持召開了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部際聯席會議,對下一階段開展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回頭看”活動做出動員和部署。不過涉及到監管舉措,仍未突破2011年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38號文所規定的屬地監管原則。

所謂屬地監管,即38號文所明確的各省級政府是省內交易平臺監管主體,平臺只要經過省級政府批準,即可運作。然而時隔五年多,監管效果仍未顯現,截至2016年底,國內大宗商品電子類交易市場共計1231家,同比增加兩成。其中不以實物交割為目的、僅僅炒作虛擬標的,甚至操縱價格致投資者虧損的市場亂象日益猖獗,上當受騙者眾,涉及金額巨大。

即便監管層頻頻發文整頓也於事無補。如在現貨黃金禁令下,地方現貨交易平臺隨即轉向白銀,近年又以金融創新和支持實體經濟為幌子,上線原油、瀝青、重油等品種。此時,亂象引發對屬地監管的質疑之聲越來越大,其弊端也日益明顯。

一方面,地方政府與交易平臺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體。由於“類期貨”、“類證券”交易平臺容易牟取利潤,往往是地方納稅大戶,加上各種利益關系,地方政府往往由交易平臺的監管者變為庇護者。如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早在2011年即納稅1.6億元,38號文發布後,天津市政府同意其正常運營,在隨後的現貨黃金、白銀、原油等現貨投資騙局中,天津貴金屬交易所從未缺席,數年來涉及多起訴訟,但卻躲過了一輪又一輪整頓。

而且,在針對交易平臺的訴訟案件中,也表現出明顯的轄區特點,案件如果在平臺的所在地審理,以平臺勝訴居多;如果異地審理,則以投資者勝訴居多。以江蘇一度最大的貴金屬和原油現貨平臺大圓銀泰商品合約交易市場為例,2015年以來其與會員單位共涉及41起與投資者間的民事訴訟,審理地點在南京市的25起,有21起投資人訴訟請求被駁回,而在異地審理的所有同類案件中,投資者都同意協調並主動撤訴。

另一方面,屬地監管已不符合交易平臺業務全國化的現實情況。目前情況是,交易平臺在杭州、上海、深圳、廣州等地有諸多會員單位(代理商),這些會員單位通過互聯網等模式向全國招攬客戶,因此每次由現貨投資、郵幣卡交易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受害者來自全國各地。而全國性的交易所,審批和管轄權在國務院層面,並不是地方政府。

與此同時,針對此類金融騙局的立法一直滯後。雖然日前浙江省高院以詐騙罪終審判處南京一家現貨交易平臺總經理無期徒刑,被業內認為具有標桿意義,但在至今為止的眾多訴訟中,判罰不一,投資者敗訴的也不在少數,且在全國1000多家現貨交易平臺中,被公安機關偵查的寥寥無幾。

因此,對於此類金融騙局,需加強法制建設,加大違法懲處力度,如將通過金融騙局牟利的行為認定為詐騙,對涉案人員、“老賴”加強懲治,必能達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一言以蔽之,禁而不絕的金融騙局,社會影響與風險隱患日增,監管者應改變思路,找準久治不愈的癥結,建立監管長效機制。而改變屬地監管,將監管主體改到國務院層面,並加強相關法制建設,無疑是對癥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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