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陳晨
公募基金人才跳槽券商資管,為券商資管向主動管理轉型添磚加瓦。據火山君統計到的40位加盟券商資管的基金經理或投資經理中,大部分轉向了管理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值得一提的是,火山君發現,多位投資經理是“一拖多”式的管理產品。
而就這些“公轉資”人士在管產品到底水平如何呢?這些“一拖多”有沒有拖累產品業績呢?還是看火山君慢慢道來吧。
11位“公轉資”仍然從事老本行
據火山君統計顯示,上述40位具有公募背景的券商資管人士中,目前從事管理的還是以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人數居多,當然少數仍然選擇從事“老本行”——公募基金的研究與管理,共有11位,也都集中在目前有公募牌照的券商資管中。
就比如東證資管的副總經理饒剛,公募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李家春,公募固定收益投資部基金經理徐覓,東興證券的基金經理呂姝儀,浙商證券的基金經理趙語濤、唐光英、宮幼林,山西證券的基金經理華誌貴、蔡文,中銀國際的基金經理吳亮谷以及長江資管的基金經理曾丹華。
上述這11位管理的基金產品類型也是多種多樣,有混合型、債券型、保本型、貨幣型以及指數型。而火山君發現,他們目前管理的產品類型自然與其過往的任職經歷有著很大的關系;比如:東證資管固定收益投資部的總經理李家春和基金經理徐覓,二者之前曾有過在富國基金固定收益部的任職經歷,而目前在管理產品類型就包含混合型和債券型。此外還有東興證券的基金經理呂姝儀,曾在民生加銀基金做固收交易員,而目前管理著債券型產品;山西證券的基金經理華誌貴,曾在華寶興業基金管理過貨幣基金,而目前在管產品就有貨幣型和保本型。
另外,WIND數據顯示,就他們目前在管的產品數量而言,僅東證資管的李家春達到了6只,其余均在3只及以下,並且以3只最多,如東證資管饒剛,浙商資管趙語濤,山西證券華誌貴以及中銀國際的吳亮谷。
“一拖多”路線
說完了“公轉資”中的“小眾”,火山君就接下來要說說剩下的“大眾”了。40位來自公募基金的券商人士,除了前述11位外,其余則走向了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管理的道路上,產品類型包括債券型、混合型、股票型、FOF等。
“一拖多”對於券商資管來講,早已不是什麽新鮮事,而“公轉資”人士,同樣身負重任。東證資管的童卓、張鋒,財通資管的蔡立輝,齊魯資管的汪建,以及招商證券的倪文昊等人管理產品數據均在5只左右,然而這種“一拖多”現象不僅僅是出現於“公轉資”人士中,就整個券商資管行業而言也同樣如此。
不過,火山君了解到目前業內對於“一拖多”嚴重的投資經理的看法存在一定的分歧:有的認為,投資經理所管理的產品過多,是對其有限精力的分散,也容易對其管理產品的業績打折扣;而有的則認為,適當的“一拖多”不僅可以鍛煉投資經理的資產配置能力,而且還可以降低券商資管的整體運營成本。
以目前顯示,管理產品達到9只的楊貴賓,火山君聯系到海通資管人士,其也表示,其實楊貴賓真正主管的只有2只,其余7只均為協同管理,主要是掌握大方向。另外,前述提及的“一拖多”投資經理也是如此,其管理的產品也並不全是自己一個人管理。
“公轉資”戰績兩極分化
其實,不管投資經理是否“一拖多”,業績水平才是王道。那麽這些“公轉資”人士,管理的產品水平到底如何呢?
首先還是來看看前述11位仍然從事公募基金管理的券商資管人士。比如東證資管饒剛,目前管理著3只產品,其中1只靈活配置型,2只混合債券型。好買財富數據顯示,截至最新,旗下產品均實現正收益,其中東方紅策略精選混合A,任職回報為1.87%,在同類1756只產品中居於第808位,此外,東方紅匯陽債券A,任職回報為1.28%,居於同類1106只產品的第245位。
同樣,東證資管的李家春亦是如此。好買財富數據顯示,目前李家春在管的6只產品中,一半錄得負收益,而其任職回報率最高的東方紅戰略精選混合A,最新的任職回報率為1.88%,在同類1970只產品中排名第634。而其在交銀施羅德基金曾經管理的4只產品,在其任職期間均取得正收益,其中交銀增利債券A/B 取得45.55%的收益率,居於同類40只產品第8位。
此外,除了前述兩人外,其他大多數“公轉資”的券商資管基金經理目前在管產品業績表現也並不突出。當然,這與當時的市場環境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同樣,也與在管產品時間相對較短,也不無關系。
但反觀券商資管基金經理管理產品收益不明顯,投資經理的表現卻比較亮眼,尤其是東證資管旗下的投資經理最為突出。
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東證資管張鋒旗下管理的4只產品最新投資收益均為正收益,其中其單獨主管的3只產品,即東方紅8號雙向策略、東方紅7號和東方紅內需增長表現更為明顯,最新的任職回報分別達到225.71%、191.25%和166.73%,居於市場上9169(不同級別凈值不同分開計算,下同)只產品中的第19位、23位和28位。
另外,東證資管的徐習佳、童卓,財通資管蔡立輝,中信證券劉淑霞、廣發資管鐘沁昇、齊魯資管汪建等人主管的產品均有入圍前1000名。
而管理著9只產品的海通資管楊貴賓,表現也較為出色,其中海通月月贏風險級、海通月月財風險級和海通海藍寶潤的任職回報分別達到74.91%、65.98%和65.95%,排名居於9169只產品的158名、186名和188名,著實十分搶眼。
當然,這這也並不是說所有“公轉資”後的投資經理都有較為出色的表現了,火山君也註意到海通資管胡倩,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其管理的海通海藍寶銀在其任職期間的回報率為-26.54%,位列9169只產品第9013名。
一位老人陷入“房詐騙局”後,家里的東西都被強制清出來。
近日,多名老人向南都記者反映,他們在這兩年遭遇了以理財為名的“房詐”騙局。
據悉,多名社會人員向有房產的老人推薦“以房養老”的理財產品,建議老人將房子抵押後向貸款公司借款理財,並在老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委托書”,隨後多方配合,私自將老人名下的房產以低價賣掉獲利,甚至有價值690萬元的房產以1000元的價格賣掉,導致房產一夜之間悄悄被網簽。
對此,南都記者進行了調查。
居住在北京海澱區的吳女士,與父母住在知春里的一套三居室。
2016年10月31日,母親出去遛彎,將手機留在家里,她無意中看到母親手機里有這樣一條短信:“張姐,趕緊把房子的委托書給撤了,這樣他們就沒法賣你的房子了!”
看到這條短信,吳女士有點懵,她不知道母親到底簽訂了什麽“委托書”,趕緊讓母親回家。
起初母親還不想說,後來才透露,約在2014年12月,吳女士的母親經朋友介紹認識男子廣某,他表示現在有一種新型的“以房養老”理財模式,具體做法是將名下房子抵押出去借款,然後用借到的錢再投入理財項目,月回報率可達10%,3個月後本息全部收回,再用本金贖回房產證。這一切,只需要簽訂幾份簡單的協議就可以了。
吳女士的母親一聽如此高的回報率很心動,而且房子可以繼續住,只是將房產證作抵押借錢給他,就能享受10%的利息回報,何樂不為?
在廣某的反複勸說下,吳女士的母親同意進行“投資”,隨後廣某向其推薦了另一名“委托代理人”邵某,稱其有深厚的“關系”,能找到抵押貸款,只需要將手續交給這名代理人,等著收利息就行。而邵某也表示已找到同意借款的人,可以提供抵押貸款給她。
接著,代理人邵某與吳女士的母親一起到了北京某公證處,拿出厚厚的一疊文書,前後幾分鐘,就在所有文書上簽了名。簽訂過程中,邵某以“快要下班”為名,不讓老人看文書內容,並表示文書都是統一格式,已經審核過,只需要簽字和按手印就行。
就這樣,所有文書都簽了吳女士母親的名字,而公證人員也沒有跟老人解釋簽的是什麽文件,就將房子抵押出去,借到了200萬元。
然而,這200萬只在吳女士父親的賬戶上停留了不到半小時,吳女士的母親就在邵某的“指導”下,當場以借款的名義,將這200萬元中的191.2萬轉給了廣某,其余的取出現金8.8萬元——8萬元據稱是手續費,8000元是給工作人員的“活動費”。
直到所有文書合同都簽訂後,吳女士的母親仍然不清楚簽訂的具體內容,更不知道房屋的處置權已委托給廣某。
合同簽訂以後,吳女士母親真的從廣某那里收取到了每月2萬元的利息,而這些錢都打到了吳女士父親的賬上。
“我們家條件不是很好,我哥沒有工作,家里最值錢的就是這套房,可能老人覺得這樣能給家里增加額外的收入,還有出於自尊心,就一直沒跟我們講這事,兒女都不知道。”吳女士對南都記者說。
每月2萬元的收益看似豐厚,房子也一直住著,相安無事。這讓吳女士的母親頗為滿意,以為找到了一條“生財之道”。
然而,這種“好事”持續了不到兩年。
2016年10月31日,吳女士無意中發現母親手機中的那條短信:“張姐,趕緊把房子的委托書給撤了,這樣他們就沒法賣你的房子了!”這是另一位也將房子抵押出去進行“理財”的老人發來的,她的房子已在房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賣掉了。
吳女士“極為震驚”,當時就要求母親把簽訂的文書及合同拿出來看,結果母親表示都被借款人嶽某拿走了,具體內容也不知道。
此後,吳女士與母親到房管局查詢獲悉,名下的房產已以1000元的總價被賣給了另一位不認識的人。而按照市場價,位於海澱區知春里的這套房子,市場價當時超過690萬元。
借款協議。
南都記者拿到了簽訂的《借款協議》,上面寫著:“乙方(吳女士母親)因資金周轉,按國家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借款利息,還款的擔保條件為‘房產擔保’,借款期限屆滿時乙方應在叁天內一次性償還上述款項,如果乙方到期不能夠償還,甲方有權根據法律規定采取雙方約定的方式解決問題並處理擔保財產。”
而《還款協議書》約定,位於海澱區知春里的這套房,作為“擔保財產”,如果未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償付借款,借款方有權依據法定程序實現上述擔保。
委托書
此外,雙方還簽有一份《委托書》,上面寫明了房產地址,並註明“現我們夫婦年事已高,故委托崔某為我們夫婦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們夫婦辦理房產有關事宜”,包括“辦理上述房產的抵押登記事宜,領取抵押登記後的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他項權利證,簽署與抵押登記事宜有關的各類合同、協議、契約及法律文件;代為辦理上述房產有償轉讓事宜,確定房屋購買人、確定房屋轉讓價格、辦理網上簽約手續、簽署房屋有償轉讓合同、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進行物業交接、領取售房款、代理接受詢問並簽署相關文件。”
用房產做抵押後,吳女士的母親在上述《委托書》上簽了字,這相當於把房子的所有處置權都交給了中間人。隨後,中間人與廣某私下溝通,在吳女士的母親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於2016年10月將這套價值690萬元的房子以1000元的價格賣掉。
等吳女士帶著母親去房管局查詢時,網簽已經辦完,就差過戶這一道程序,而吳女士家唯一的收獲就是1000元。
“當時我徹底懵了,很多人都還在問我是單價還是總價,我說是總價,說出來都沒人信。現在我母親根本不相信房子已經不是我們家的了,但房子的確已經被網簽,難以想象。她70多歲的人了,說要出去掙錢還錢。”吳女士對南都記者說。
目前,吳女士的母親仍然在家里住著,但因為房子已完成網簽,而且借款是以“國家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借款利息”,每個月光利息就4萬元,家里沒錢還款,房子隨時面臨著被過戶的境地。
南都記者聯系上了負責吳女士母親這宗借款行為的中介邵某,邵某表示,他只是中介,每年接很多類似的單子。
他否認與廣某有利益關系,表示只是認識。
“賣房子的事我根本不知道,誰賣的房子讓他找誰去,別的我根本不知道。他們都在公證處簽字了,他們能不知道麽?”邵某說。
而負責公證此事的公證員馮某對南都記者說,“我根本不認識廣某,我們也根本不知道‘以房養老’理財的事。”
至於公證的事情,馮某稱,“老人不可能不知道。”
吳女士母親的遭遇並非個案。
1990年代搬來北京居住的陳女士今年60多歲,她名下有一套兩居室,位於豐臺區東大街,其通過朋友認識了廣某,也被推薦加入“以房養老”理財。
“這個人看起來很老實,經常跟我們老人聊天說話,我兒女不在身邊,就輕信了廣某,然後他就跟我說現在流行‘以房養老’,把房子作抵押,貸款拿到現金再做投資,每個月會有穩定收益,還不影響居住。”陳女士對南都記者說。
隨後,陳女士也和廣某到了公證處,與借款人簽訂了類似協議,主要內容就是同意以房產作為抵押,借款130萬元加入“店網”理財產品,收益可達到10%。
“簽訂合同時去了公證處,剛到的時候並沒有和公證員見面,而是中間人與公證員私下交談了一會兒,後來才把我叫進去,說我們這是‘綠色通道’,速度很快。廣某說公證處馬上下班了,只要簽個字就可以了,不斷催我簽字,還說公證處肯定會保護老年人利益,加上我眼睛也不太好,結果厚厚一疊文書不到5分鐘就簽完了。”
簽完合同後,陳女士的房子處置權就這樣被廣某和中間人“全權代理”了,然後,他們也把陳女士的房子賣掉了。
2016年12月,陳女士和老伴兒住了十多年的房子,忽然被換了鎖,東西也被清出來了,一問才知道房子已經被悄悄賣掉,而且買方他們根本沒見過。無奈之下,他倆只能搬到房山區一座偏僻的出租屋里。因為氣憤,陳女士還犯過一次腦梗,冬天屋里也沒有暖氣。
多位有類似遭遇的老人向南都記者表示,廣某向老人推銷的“以房養老”理財項目曾以多個面目出現,有時是“店網”項目,一種電商連鎖的經營模式,可以獲得高額回報,有時又是境外賭場項目,最大的特點就是“高收益”,甚至是“義烏小商品超市”等。
但這些全是子虛烏有,目的就是將老人的房子抵押出來,拿到處置權。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公益律師武婕表示,目前北京地區因廣某案立案的受害者超過30戶,年齡在65到80多歲之間,每戶的平均財產損失超過200萬,總價值超過6000萬元。
2017年2月27日,因涉嫌詐騙,廣某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逮捕。不過,已經賣掉的房子因為存在具有法律意義的買賣合同,很難要回來了。
憑借幾份簽了字的文件,就能在房主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房子賣掉,聽起來有點“天方夜譚”,但房子的確就這麽失去了。
“按照法律規定,經過公證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中《借款合同》和《委托書》最為關鍵,相當於又借了款,又把房屋處置權交了出去,房子是可以被賣掉的。”武婕說。
武婕說,但是《借款合同》和《委托書》實質上沒有關系,這兩者是分別獨立存在的法律關系,借款合同只是表明老人向債權人借了款,《委托書》則是另一種委托關系。有了這份《委托書》,不管老人在不在場以及是否同意,受托人都可以把房子賣掉。
一位曾長期跟進此類案件的律師向南都記者透露,很多老人家里最值錢的資產就是一套房,如果子女不在身邊或者關系不好,別有用心的人就會看準需求,刻意取得老人的信任。
事實上,上文中提到的廣某給老人的印象很不錯,有禮貌,經常做公益,還常年給一個殘疾老人提供生活費。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廣某經常在賭博網站上賭錢,被捕時名下的存款不到一萬元,而他在賭博帳號上最多時一天能輸掉300多萬。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多位老人在被“奪走”房產處置權的過程中,幾乎都在公證環節被有意隱瞞,不讓老人看合同內容。
《公證法》中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老人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覺得公證處能有什麽問題?這些人就利用了老人的這種信任,沒仔細看合同內容,把房子委托給了一位非親非故的陌生人,導致失去房產。”武婕分析道。
南都記者了解到,這類針對老年人房產的騙局,早在2009年就時有發生,“套路”意味明顯:通過“高收益”理財項目吸引老人關註,沒錢就抵押房產借錢,利用簽訂《借款合同》的時機,誘導老人簽訂《委托書》,然後再伺機將房子賣掉獲益。
“公證環節應該是在老人完全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但這類案子里,老人雖然在委托書上簽了字,但他們真的完全明白這些文書背後的意義了麽?他們如果真正知道簽字的後果,他們還會放心地簽下自己的名字麽?”一位法律人士質問。
(來源:南方都市報)
為了維權,7家被騙老人的子女共同制作了長達1.5米的詳細情況說明,包括房屋信息、銀主信息、受托人信息等等。(南方周末記者 滑璇/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8月10日《南方周末》)
數十位北京老人在參加一個“以房養老”理財項目後,失去了房子,並背負巨額借款。子女們懷疑,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圈套:銀主、受托人、中間人、買房人巧妙配合,各種合同公證則可能替他們規避了法律風險。
司法部已責成北京市司法局組成核查工作專班,盡快查清事實,特別是公證員盡職審核方面的問題。
北京市司法局:公證機構為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或涉及處分不動產的委托公證時,老年人必須由成年子女陪同,必須進行錄像。
近年來,公安部多次發文,嚴禁公安機關介入債務、合同等經濟糾紛,以防公權力被濫用。發現報案的老人眾多,公安機關立了案。
李淩至今記得,她與母親的一次爭吵。
2015年5月,母親張培向她介紹了一個“以房養老”理財項目:只要押個房本,從銀主處借到幾百萬,再交給人去理財,一個月就可收取十萬以上的利息。
張培、李淩名下各有一套房產,母親希望全押進去,李淩覺得“太懸”。沒聊多久,分歧成了爭執,李淩摔門而去:“我絕對不投。你要是能接受自己的房子沒了,你就去投。”
轉眼到了暑假,向來節儉的張培居然自掏腰包,請女兒歐洲四國遊,一路上還想給她買這買那。李淩當時以為,大概母親年歲大了,想開了。
李淩不知道,彼時的母親早已押了房本,正憧憬著號稱每個月11.5%的高額利息。和她母親一樣,把安身立命的房子拿出來的老人,多達幾十位。
他們的“理財人”叫廣艷彬,時年36歲,額寬唇厚、身材微胖。他在很多老人眼中敦厚老實,對老人畢恭畢敬,稱七十多歲的阿姨為“大姐”。
一年後,老實人和“以房養老”露出了真實面目——自動上門的不是高額利息,而是搬家公司和彪形大漢。老人們被告知,房子已被過戶到別人名下。
面對房、財兩空,老人們如夢方醒。他們的子女懷疑,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圈套:銀主、受托人、中間人、買房人巧妙配合,各種合同公證則可能替他們規避了法律風險。
主流媒體高度關註此事。2017年7月26日,《人民日報》刊發《誰“偷”了老人的房子?》。報道援引法律援助律師的話稱,“這就是以‘理財’之名實施的新型‘房詐’,是披著合法外衣專門針對老年人群體的‘銀發收割’。”
7月27日,司法部責成北京市司法局組成核查工作專班,盡快查清事實,特別是公證員盡職審核方面的問題。發現違規辦證的,須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存在違法行為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
8月3日,司法部網站刊發司法部部長張軍的講話。張軍指出,近期有些地方陸續出現一些違規公證個案,影響極壞,教訓十分深刻,暴露出少數公證員防範意識不強,質量觀念淡漠,屢屢突破底線。必須切實吸取教訓,查補工作漏洞,強化公證質量管理和隊伍管理。
2016年5月19日上午,67歲的李樹達與廣艷彬相約在西直門西環廣場見面。前一天,在朋友的介紹下,李樹達與廣艷彬剛剛相識。
在西環廣場塔3辦公樓12層的北京市方正公證處,李樹達第一次見到了龍某武。廣艷彬介紹,龍是他的“合夥人”,“合作了很長時間”。
龍某武要來李樹達的身份證、戶口本、房本等資料,跑到旁邊複印,之後在隔斷式的開放辦公區里找了一處工位,叫著李樹達一起坐下。
李樹達記得,龍某武拿了一摞A4紙打印的文件,一手蓋住紙上的內容,另一手掀開紙張的下角,讓她逐頁簽字,“他一直催著說阿姨快點,下午咱還有別的事呢”。
離開公證處時,李樹達都不知道自己簽了哪些文件,甚至把公證處誤認作龍某武的公司。直到5個月後,女兒張雪飛帶她前去討要公證書等文件,李樹達才恍然大悟。
在方正公證處,李樹達簽了三份合同。
第一份是借款合同,李樹達向銀主王某借款230萬元,月息2%;借款期限1個月,如逾期不還,則自願接受法院強制執行,並自願放棄抗辯權。
另兩份是委托合同,受托人都是龍某武,他被授權代為查詢、簽署房產抵押、解押等手續,代為出售房產並代收房款。需要指出的是,委托合同與借款合同沒有任何關聯。
數十名聲稱被騙的老人,絕大多數都簽過類似的三份合同,很多人的借款合同中還有房屋抵押條款。但他們都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麽,也一直沒拿到公證書。
根據2006年司法部發布的《公證程序規則》,公證處制作的公證書正本,由當事人各方各收執一份。但公證處表示,老人們異口同聲地在詢問筆錄中聲明:公證書由出借人、受托人或他們指定的人領取,所以公證書制作完成後並未通知老人。
從公證處出來,許多老人當天就被拉到不動產登記機構,去辦理房屋抵押手續。李樹達說,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她的房本被拿走了。
之後,銀主通過卡對卡轉賬,將約定好的借款打到老人的銀行賬戶里。但事實證明,老人們的借款,僅有一部分通過卡對卡轉給了廣艷彬,去進行所謂“理財”。
借款一到賬,老人們就被要求轉賬。因涉及較大金額,他們得去銀行櫃臺辦理,每次都有龍某武等受托人或中間人陪同,有時甚至由他們直接操作。
71歲的王奕龍收到借款200萬元,但用於“理財”的僅128萬余元。據他回憶,剩下的71萬余元中有一筆50萬元、一筆15萬元,是在龍某武要求下,先從他的卡里取出,再轉賬。這樣一來,他只能從銀行查到自己的取款記錄,但查不到轉賬流向。此外,王奕龍還被要求從ATM機上取出幾萬現金,交予另一中間人邵某。
聲稱被騙的老人,都有這樣的糊塗賬。少的幾萬,多的幾十萬。經子女們梳理,公證費、首月借款利息、中間人索取的辛苦費等,這些相對清晰,但遠遠無法把賬做平。有人懷疑,其中可能有銀主的“砍頭息”(民間放貸者從本金扣留一部分錢,但借據記載的數額不變)。
至此,老人們抵押了自己的房子,換得遠低於房屋實際價值的借款。這些錢除了部分給銀主和中間人外,大部分落入“理財人”廣艷彬手中。
韓奶奶家的房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過戶。家中的物品被扔出。韓奶奶和老伴幾乎天天乘坐兩個小時的公交,從昌平到朝陽“守房”。(南方周末記者 滑璇/圖)
自簽字的那刻起,老人們就期盼著通過“理財”獲得高額回報——月息5%到15%,遠高過他們每月需要償還銀主的利息。
老人們甚至都不必操心還錢的事。因為廣艷彬承諾,銀主的利息,也由他來支付。
然而,南方周末記者註意到,老人與銀主約定的借款期限大多為一個月,但與廣艷彬約定的理財期限多為三至六個月。
也就是說,當銀主的借款到期時,即使借款利息能按時歸還,但理財本金還在廣艷彬手里。老人到期無法還款已是板上釘釘。
欠款牽連著房子,命運全押在廣艷彬身上。但廣艷彬給老人們的,只有一張附有他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的手寫借條。
從法律關系上說,廣艷彬欠老人的錢,老人欠銀主的錢。但廣艷彬與銀主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他是否能替老人還錢,全靠自覺。
2015年下半年後,廣艷彬開始拖延向一些老人償息。一種借口是,利息還能繼續投資,利滾利,收入更加豐厚。
一開始,大多數老人是相信的,比如張培。自投資後,她從廣艷彬手里只拿到還給銀主的利息。去要理財利息時,她從廣艷彬的電腦中看到,自己的虛擬賬戶里“都是錢”。
“可那賬戶都是假的。廣艷彬承諾給我媽的利息,根本沒拿到。”李淩說。
張培和廣艷彬的約定比較特殊:張培自己直接向銀主償息。在加入理財項目的大半年里,廣艷彬每月按時把給銀主張某的5.6萬元利息打到張培賬上。張培從銀行取出現金,直接交給銀主——銀主告訴她,現金還款可以為其避稅。
張培當時還不知道,她與銀主在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了“以雙方實名銀行轉賬為準”的還款方式。9個月下來,她還給銀主的利息達到50.4萬元,但從未要過收條,銀主後來根本不承認。
至於其他老人,則是由廣艷彬向銀主或銀主的中間人償息。銀主的中間人,也是委托出售房產合同中的受托人。廣艷彬總是拿出給中間人的轉賬記錄,有時20萬,有時80萬,然後告訴老人:這是好幾家的利息,其中就有你們家的。
那些轉賬記錄,是否真如廣艷彬所言是替老人還款,誰也說不清。據老人們轉述,多位中間人之一的龍某武就曾不認賬:這是利息,不過沒有你們家的。
2017年8月8日晚間山東衛視播出的《調查》節目中,龍某武說:“我不認識廣艷彬,我是後面出了這個事以後我才認識他。之前我都不認識他。就做委托這一塊,別的沒有。”
節目中,龍某武還否認自己當過銀主,“我又沒錢又沒什麽的”。不過,有老人出示的借款合同顯示,出借人為龍某武。
一兩個月不還錢,中間人只是電話催促。時間長了,他們就會上門“拜訪”。有時,白天晚上咣咣咣地敲門,“讓鄰居聽見了,還以為我們幹了什麽見不得人的事”。
債務壓力下,有的老人拿出自己辛辛苦苦攢下的體己錢還息,有人甚至被逼寫下二十幾萬元的現金借條。
正當老人們朦朦朧朧意識到什麽地方不對時,房子的問題爆發了。
廣艷彬給李樹達的借條上,借款期限為三個月;李樹達與銀主王某簽訂的借款合同上,借款期限為一個月。也就是說,李樹達註定不能按時向銀主還款。(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2016年10月16日,周日。張雪飛照例帶女兒出門上課,丈夫也不在家。中午快11點時,她突然接到丈夫電話:“咱媽是不是把房賣了?有人過來搬家了。”
在小區的甬道里,張雪飛就看見了自家東西。家里,搬家公司的人正在打包,還有幾個光頭文身、戴著大金鏈子的壯漢。
“媽,你是不是把房賣了?”
“沒賣。”
“沒賣,那房產證呢?你趕緊拿出來看看。”
“房產證沒在我手里。”
聽到母親李樹達的回答,張雪飛心知不妙,馬上報警。“人警察來了一看,對方拿著房產證呢,只能說那你們配合搬家吧。”
初冬的半夜,一家三代四口在西壩河附近租下一套40平米的一居室,總算有了棲身之所。
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自2016年9月下旬起,多名參與“理財”的老人陸續失去房產,連人帶東西被扔到大街上。直到最近媒體頻繁曝光,“清戶”仍未停止。
2017年7月22日,78歲的韓奶奶和老伴被“清戶”。家里的物品由塑料布蓋著,堆在樓下的過道上。韓奶奶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是附近施工的工人幫忙整理的。洗衣機、電冰箱、電視等值錢的東西,都沒了。
其實自2016年5月起,就有多名老人的子女通過手機短信、銀行轉賬記錄等線索,無意中發現了父母的蹊蹺。
子女們雖然不清楚究竟發生了什麽,但大多意識到這極有可能是個騙局。他們對父母雖有怨責,還是毫不猶豫地選擇了維權。
可多數老人的房子依然沒保住。李樹達、劉超美等多名老人的房產被出售、過戶。按照老人簽下的委托合同,龍某武等受托人,有權自行出售老人的房產,無需任何理由。且委托合同與老人、銀主間的借款合同沒有任何關系。即使老人不借錢,房子也能賣。
許多房子被以市值的五六成甚至更低價格出售。李樹達的房子位於東北三環內的新源西里,56.98平米,成交價260萬元;劉超美的房子位於西南五環外富錦嘉園,97.26平米,成交價260萬元;高玉宜的房子位於東四環外的金蟬北里,80.95平米,成交價203萬元;董巖的房子位於北三環邊的知春里,72.9平米,市價600余萬元,網簽價僅1000元。
從買家的信息中,子女們還發現了一些可疑的關聯。比如,李樹達的房子賣給了李某航,李某航與龍某武為同一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股東。高玉宜的房子賣給了劉某仙,房款的打款人是何某光——另一位老人的銀主。
同時,房產的買受人之間也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比如,購買高玉宜房產的劉某仙,她的女兒某媛是劉超美家房產的買受人;而王奕龍家房產過戶給了一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逯某自稱是某媛的男朋友。
子女們猜測,老人的房子被受托人低價賣到“自己人”手里。一旦再以市場價轉手,就可獲得高額利潤。
阻止過戶,是保住房子的最後一線希望。
董巖的兒子董方發現問題時,父母的房子已被核驗了一個多月。彼時,董巖過世不久,在律師的建議下,董方馬上到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狀告自己的母親、兄妹,同時到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房屋異議登記。
“幸虧當時的政策是,有異議登記就不能過戶。就這麽著,我們把房子摁住了。”董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辦完手續的五六天後,母親接到銀主電話,要求撤銷異議登記,“說明他們在過戶了”。
咨詢律師後,張培立刻到公證處聲明撤銷委托,並對撤銷行為進行了公證。撤銷委托後,受托人再去賣房就屬於違法。
張培把自己的經驗告訴其他老人後,拿著撤銷公證書興沖沖跑到海澱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希望為撤銷委托行為備案。
沒想到,不動產登記機構卻以沒有相關規定、沒有先例為由,讓她吃了閉門羹。“我找了賣房過戶的各個窗口,要求把撤銷委托的公證書放在他們那,他們都不同意。讓我沒事就過來查。”張培說。
於是,在望京與女兒同住的張培,每兩三天就要去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以防房子被過戶。北京城又大又堵車,從朝陽坐公交到海澱,單程要兩個多小時。
2016年7月13日,張培陪王奕龍到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房屋權屬,順帶查詢自家房產時,被告知:你的房子已經被賣了,所有手續已經辦完,只差最後一道過戶手續。
當時,張培只隨身攜帶了撤銷委托公證書的複印件。工作人員看過後表示:公證書必須拿原件,要想阻止過戶,明早九點一開門就來;如果過戶的人趕在你前面,我們只能辦理。
還好,張培第二天去得早。房子還在。
2017年8月3日,事情被曝光後,南方周末記者陪同一名老人到朝陽區不動產登記機構為撤銷委托公證備案。
先後兩批工作人員均告知,備案無法辦理,“就沒這項業務”。但在房產權屬查詢窗口,一名工作人員答複老人:可以帶著委托公證原件或複印件、撤銷委托公證原件和房主身份證前來備案。
張培的房子只是暫時保住了。當受托人不能出售房產時,銀主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是具有強制執行條款的借款合同及相關公證帶來的法律後果。
對於銀主來說,如果法院拍賣老人抵押的房產,所得款項優先清償銀主借給老人的本金和利息。不夠的部分老人再補,剩余的部分還給老人。而法院拍賣房產的價格普遍較低。
2016年8月,張培收到了海澱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她之前以現金方式償還的50萬利息,因沒任何證據(連收條也沒有),在法律上無法獲得確認。她也可以讓法院不賣她的房子,前提是,需償還銀主本金加利息共計217.6萬元。
為了保住房子而產生的各種訴訟,並不只發生在老人與銀主、中間人之間。有老人過世的,提遺產訴訟,好似一派兄弟鬩墻、與父母爭奪財產的景象;房子已過戶的,就起訴買房人,主張購房合同無效,等等。
“不管官司能不能贏,至少要讓法院先把房子查封。不然買房的人再把房子轉第二手、第三手,想再找回來就不太可能了。”高玉宜的兒子說。
在臨時出租屋里,李樹達向女兒張雪飛講述了“投資理財”的整個過程。第二天一早,張雪飛便帶著母親向西環廣場進發。
“事實上,在廣艷彬涉嫌詐騙的這一系列案子里,銀主、中間人、受托人、買房人不止一個,而且不斷變化。沒變的只有方正、國立、中信這三家公證處。”董方說。北京市一共有25家公證處。
不止一位老人說,之所以完全放心,是因為“公證處是國家的公證處”。張雪飛說:我們從不回避老人應當承擔的責任,但公證處也並非完全沒有責任。
他們指出,老人在不知道合同內容的情況下簽字、簽字時公證員未在場,說明公證處沒有盡到應盡的法律後果、風險等告知義務。
李樹達所簽的三份合同,均由方正公證處公證員楊某舟公證。她說,在辦理公證及簽名時,自始至終從未見過楊某舟。就連實際經手的公證員助理顧某,也沒和她說過幾句話。
2015年7月,董巖夫婦在國立公證處也簽了類似的合同並進行公證。該公證處一段3分鐘的詢問錄像顯示,公證員馮某曾對借款合同中的強制執行條款做出提示,但對委托賣房合同只字未提。這樣的公證錄像,並非個例。
子女們對比多份詢問筆錄發現,這些工作、學歷背景各不相同的老人,給出的回答幾乎一模一樣,不乏“融資”“抗辯”“受讓人”一類的專業術語。其中還有不要公證書、要求受托人領取賣房款等不合常理的內容。
“只要你簽了這委托合同,你們家房子跟你就沒什麽關系了。房子什麽時候賣、賣多少錢,連收錢都交給別人了,房子核驗、網簽、過戶什麽的,都不用你管。”董巖的兒子董方說,“一個心智正常的人,要是知道合同里寫的這些,可能簽嗎?”
劉超美是在中信公證處辦理的公證。據她介紹,當時老伴不在北京,而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為完成委托公證,中間人做了一份假的離婚調解協議送到中信。協議中由原告×××負擔訴訟費的字句里,竟出現了老兩口之外第三人的名字。這樣的協議,依舊蓋上了中信的紅章。
2017年7月31日,南方周末記者來到方正公證處。曾為多名老人公證的公證員楊某舟的辦公室里坐著三個人,自稱正在辦理公證。而楊某舟卻坐在前臺,他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當天要在那里值班。
對於老人的事,方正公證處主任王士剛作出回應。他認為,既然老人們在所有文件上都簽了字,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至於簽字時是否有公證員在場、是否存在“蒙簽”,“你可以到法院,讓法院判斷”。
王士剛還表示,公證時錄音錄像不是法律法規的硬性要求,但有些公證員確實錄了。“如果提起訴訟,到時候有錄像之類的證據,我會拿出來。”
方正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向南方周末記者出示了幾名老人的公證卷宗。其中,不止一名老人在公證申請表上親筆寫下這樣的話:我委托某人辦理出售位於某地的房產,相關手續內容見委托書。
高玉宜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些是受托人一個字一個字念著讓自己寫的。寫的時候沒猶豫過嗎?沒想過房子會被人賣掉嗎?她的兒子回答,“也想了一下,但對方一直在催,表現得很不耐煩。這麽高的利息,我媽有點求著人家。所以卡了一下也沒多想,還是按著要求寫了。”
王士剛還曾告訴老人家屬,有的銀主、受托人是公證處的老客戶。為他們辦理公證的公證員楊某舟,在該處的民間借貸公證領域“排老二”。
8月2日,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證協會提出了一系列規範公證辦理的措施,即日起施行。內容包括:公證機構為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或涉及處分不動產的委托公證時,老年人必須由成年子女陪同,必須進行錄像。
據《人民日報》報道,今年5月3日,針對“北京市國立公證處接連發生數起為不真實的事項出具公證書,導致當事人房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買賣或抵押的情況”,司法部對該公證處予以一系列處分,並吊銷了曾多次為老年人辦理牽涉“房詐”公證的公證員李某、馮某的執業執照。
馮某曾為本案多名老人辦理公證。
子女對被騙的父母雖有抱怨,但還是全心投入了法律維權行動。(南方周末記者 滑璇/圖)
在被趕出房子的那一天里,張雪飛一家前後報警5次。派出所的民警只認房本。
此後,他們不斷到公安機關報案。先是去了老房子所在的片區派出所。窗口的工作人員聽說是房子過戶的事,說了一句:得去簽合同的地方。
第二站,方正公證處所在的片區派出所。工作人員說,你得去轉款(銀行所在地)的派出所。
這一次,張雪飛撥打了110。“110說你是朝陽的,要去朝陽區公安分局的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到了紅領巾橋的朝陽經偵,大門都沒進去。門口的傳達室給了她一個經偵電話,半個小時的講述後,對方告訴她:你得找朝陽刑偵。刑偵的人表示,這屬於經偵的受案範圍且犯事的人在西城,你得去西城經偵。
輾轉到了西城經偵,工作人員說我們這里不接報案,報案得去派出所。“再說了你這是自己簽的合同,不歸警察管,得去法院。”張雪飛向南方周末記者複述。
確實,公安部曾多次出臺文件,嚴禁公安機關介入債務、合同等經濟糾紛。這是為了防止公權力被濫用,個別人借公安之手報複、打擊民事領域的對手。所以公安機關看到報案人手里有合同、公證書等文件,一般會勸當事人到法院解決。
2016年10月底的一天,接近淩晨快兩點,張雪飛還和愛人開著車在西直門橋上漫無目的地瞎走。方正公證處就在一公里內。兩人不知道還能幹什麽、還能找誰,兜兜轉轉一番,進了最近的一家派出所。今晚,報不上案就不走了。
正是那天晚上,派出所的民警收了張雪飛的材料,之後又轉到西城經偵。但民警告訴她:收材料不等於立案,要想真的立案,至少要湊四到七家。
不只張雪飛,子女們把能跑的地方都跑了,公安、信訪、司法等等,不一而足。這些原本互不相識的人,在公證處、派出所偶遇,最終走到一起。
他們慢慢學會了用手機、錄音筆錄音取證,用手機軟件查詢企業工商資料,還把與案件相關的各種文件裝訂成冊、排出目錄序號,相約著到各處討要說法。
為了解決報案、立案的事,幾位老人的女兒穿戴整齊,打算在公安局門口撒潑。可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女性,憋了半天,誰也張不開嘴。
2016年11月,廣艷彬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西城公安分局經偵支隊立案。2017年2月27日,廣艷彬因涉嫌詐騙,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逮捕。
公安機關之所以立案,是因為發現前來報案的老人很多。如果只是個案,確實可能是老人簽合同、做公證時的疏忽。但如果同樣的情況大面積爆發,問題就不那麽簡單了。
據北京老年維權服務工作站統計,截至目前,僅廣艷彬涉嫌的、由北京市西城區公安分局移送檢察院的案子就有30起左右。工作站已向社會發出預警。
這期間,李樹達等三位老人到北京電視臺錄制了《生活廣角》欄目,講述各自遭遇。節目中,北京某著名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律師承諾,“你們三個人的官司,我免費為你們代理。”
下了節目,老人們找到這名律師。律師表示,你們的案子比較複雜,刑事、民事加在一起,一家要你們28萬。
並非所有老人都想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2016年國慶期間,李淩來到一個叫田新顏的人家中。到達時,田家已經坐了一屋子老人。田新顏從2014年便加入廣艷彬的“理財”項目並不斷拉人。她曾告訴其他老人,自己賺來的錢已在北京、深圳各添置了一套房產。但2016年春節過後,廣艷彬曾多次向老人們表示:自己的資金鏈已然斷裂。
“我當時的想法是,咱們得聯合在一起報案。因為報案必須人多。”李淩向南方周末記者講述,但聊著聊著,老人們的話頭就不對了。
“他們說自己都拿了錢,不能報案。然後就開始商量,怎麽再發展其他人把廣艷彬(資金)的窟窿堵上,自己就可以踩著別人出去。大家基本上都贊同了。”
從田新顏家出來,北京正下著雨。李淩的心情糟糕至極。
事實上,當初被廣艷彬拉攏的老人,有著不同的層級和角色。為廣艷彬介紹生意的老人,多數可以從中獲利。有的按人頭提成,每拉一人拿兩三萬;有的按比例提成,多的可以拿到“理財”金額的5%;有的甚至作為中間人,分別與廣艷彬和下家的老人簽合同,克扣下家應得的利息。
當然,也有人只是希望與親友分享賺錢機會,比如張培。看到她突然變得慷慨大方甚至出國旅遊,王奕龍等人也加入進來。以至於後來在共同維權時,李淩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替母親道歉。
同年10月,張雪飛也參加了類似的聚會。一個自稱“老梁”的人召集了十幾位70歲左右的老人——其中8人的房子已被過戶,相約在廣安門附近的一個酒店包房里見面。大家誰也不點菜,坐在一起喝水,沒多久就被酒店轟了出來。
“會議”隨即在大街上召開。張雪飛回憶,“老梁的宗旨就是,你找公安,公安不會給你房;你找媒體,媒體不會給你房。唯一能幫你把房子拿回來的只有廣艷彬,所以我們不能報案,必須保護他。得保護他的行蹤,不能讓別人知道他去哪、住哪。”
讓她感到有趣的是,這個由老梁主導的“會議”,一切都要按議程走。老人們要對每項議程舉手表決,但凡有人不同意,就無法進入下一個議程。
後來又有人召集過會議,召集人帶著律師,給急於拿回房本的老人出主意——轉銀主,即還不上第一個銀主的錢時,向第二個銀主繼續借款。第二次的借款金額,除了第一次的本金外還包括利息、違約金等,至少要多出幾十萬。
張雪飛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通州的一位老人初次向銀主借款時只有110萬。但轉了三次銀主後,債務已累積到240萬。“欠110萬的時候,如果房子被賣了,自己還完債還能剩下大半。等到欠240萬的時候,還能剩下什麽?他們真的是要榨幹老人的每一點殘值。”
廣艷彬被捕前後,又有一批老人發起了“保廣行動”。十幾個老人自願簽署對廣艷彬的諒解書,還自掏腰包為他拼湊保釋金。
目前,廣艷彬涉嫌詐騙案由於證據不足,已由檢察機關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除廣外,銀主、中間人等,並未受到牽連。
2017年7月30日,龍某武繼續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質押、轉單等廣告,還配發了一張露出半張臉的自拍。照片里,龍某武坐在床邊,床上堆滿了一摞一摞紅紅的鈔票。7月22日的朋友圈則是:“65歲單方轉單能接的留言!”
聊起老人們的現狀,子女們總是不甘心。有人還開玩笑般的提出:這事要是不解決,咱幾個也攢個局。
尤其有些老人至今似乎仍執迷不悟,包括想撈廣艷彬以自救,相信他說的“我就是命不要,也得幫您把房子找回來”。
陷入圈套的幾十位老人,極少有子女在國家公職機關上班,且生養女兒的居多。一名老人表示,她曾聽到廣艷彬在電話中講,某人家有三個兒子,不能要。
有多位老人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自開始接觸,廣艷彬便叮囑:做“以房養老”項目,千萬不能讓孩子知道,不然孩子就不讓做了!
“我要知道肯定不讓做啊,這一聽就是騙子。”一名老人的兒子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母親從幾年前開始購買保健品,“填進去”多少錢已經算不清了。有多名子女表示,介紹父母與廣艷彬相識的,正是買保健品時結識的朋友。
李淩最後放棄了繼續維權,決定自己從銀主手中贖回房子。她原想,自己平時花費不多,母親省吃儉用,湊出本金應該不成問題。孰料,母親沒有任何積蓄,近年來用在保健品以及其他所謂投資理財項目上的錢,高達七八十萬。
幸好朋友們借了她一百多萬元,在法院強制執行前,張培還上了銀主的兩百多萬本金和利息。這意味著,即使將來廣艷彬等人被追究刑責,這些錢也無法追回。
但和錢相比,家人和生活更重要。李淩永遠忘不了2016年冬天,娘倆用2000塊錢過完了兩個月。她感覺,自己四十多年累積下來的人生,在那個冬天“一切清零”。
韓奶奶和老伴現在住在昌平,每天坐兩個小時公交,到安貞附近的老房子樓下守著。老兩口有個女兒,癌癥晚期,還不知道房子被賣的事。不久前,老伴也查出了癌癥。他和韓奶奶互相留了遺書。
李樹達和女兒張雪飛一家,還在那個冬夜里租到的一居室中蝸居。鄰居正在裝修,電鉆、錘子整天響個不停。張雪飛一邊為房子奔波,一邊待產。二胎的預產期只剩下不到一個月。
“我也埋怨我媽。但是我也想,她為什麽非要去掙這份錢?她身體不好,每個月看病買藥自費的部分就得兩千多,她一個月的退休金才三千多。她是不想拖垮我們這個小家。”張雪飛說。
劉超美和老伴被“清戶”後,“一不做二不休”,重新換鎖搬了回去。現在,他們的房子新裝了牢靠的大鐵門,家里還有兩條狗。聊起被騙的事,她說:“我們這群老傻蛋,凈幹蠢事。這是血的教訓。”
“我進去得早,當時還是月息15%。後來人越來越多,利息就沒那麽高了,”劉超美回憶。她質疑過所謂高利潤回報,但廣艷彬告訴她,他的項目是“澳大利亞悉尼國際娛樂城”,涉及境外賭博,每月賺取投資額的60%,然後把15%分給劉超美這樣的投資者。廣艷彬還給劉超美看了電腦中的賬目往來,“錢很多”。
盡管贖回了房子,但為了還朋友的債,張培和李淩又把那套房子賣掉了。簽約時,張培和買家發生了爭吵。買家對李淩說:阿姨給人的感覺,就好像全世界都在騙她。
李淩知道,那個單純、善良、輕易信人的媽媽,再也回不來了。
(應受訪人要求,張培、李淩、劉超美、高玉宜、董巖、董方、田新顏為化名;南方周末實習生方一灣、席莉莉對本文亦有貢獻)
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消息,北京一位受害老人的女兒張女士介紹,自己的母親就被人以“以房養老”項目的高回報騙得房產。其中去簽約的地點就是北京方正公證處。
眾所周知,公證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而北京方正公證處卻偏要劍走偏鋒。
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消息,張女士稱,2016年5月,一位阿姨向其母親推薦“以房養老”的理財形式,稱完全沒風險。
張女士的母親隨即被介紹給了廣某。廣某告訴她,只需把房產證交給他3個月,抵押到的錢交給他理財,老人每個月都能拿到9萬多元的利息。3個月期滿後,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贖回房產證。
去年5月19日,受害老人與廣某介紹的“銀主”的中間人簽署了多個文書。
第二天,中間人帶她在北京市西城區不動產交易大廳辦理了房屋抵押手續,隨後將190萬元分兩筆打入她的賬戶,並在幾分鐘後轉給了廣某。
廣某則給老人手寫了190萬元的借條,並註明“此借款定於2016年8月20日一次性還清,用款共3個月”。
隨後的3個月中,老人一共只拿到15萬元左右的利息,本金也沒有歸還。
直到去年10月17日,張女士一家三口和母親被一群黑衣人清出了唯一的住所。帶頭清理房產的龍某告訴張女士,她母親借了幾百萬元做珠寶生意,房子抵了債。
後來張女士了解到,此前母親去簽約的地方並不是什麽“以房養老”的公司,而是北京市方正公證處。
在公證處,張女士調取了母親公證過的文書,包括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書。而正是由於這份委托書,母親的房產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過戶了。
每經小編調查發現,北京方正公證處(原北京市第二公證處)成立於1995年,是市屬正處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2002年正式對外掛牌。承辦全市範圍內的金融、房地產、涉外、一般民事法律業務。
遭遇此騙局的不僅僅是張女士母親一人,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消息,2016年10月,多名老人都被清出自己的原住房,他們的子女開始嘗試通過報警、找律師等途徑幫助老人維權。
僅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移送檢察院的相關案件就有30多起。因涉嫌詐騙,廣某已經於2017年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逮捕。
老人們當時辦理公證手續的公證處包括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北京市中信公證處和北京市國立公證處。
據北京晨報消息,北京市司法局正在對相關公證處2015年以來辦理的涉及60歲以上老年人的強制執行公證和委托公證進行專項排查。
已經查明涉及媒體報道犯罪嫌疑人廣某的強制執行公證、委托公證共25戶、107份公證書,其中到市司法局提出投訴的10戶。
根據投訴人反映的問題,北京市司法局調查核實,初步認定,8戶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書,未發現明顯違反《公證法》的情形,但在辦證流程、告知、送達等環節上有瑕疵;2戶當事人是否有權處分其名下房產的事實和證據有待作進一步核實。鑒於涉案單位北京市方正公證處一段時期以來內部管理不善、出現公證質量問題,方正公證處部分工作人員被處分,決定免去該公證處主任職務,方正公證處停業整頓。
武婕律師對此表示,老人們維權面臨一定困難,此外,由於無法確定老人簽署文件時是否知道法律後果等,很難取得對老人有利的證據。目前,部分被騙老人仍然希望通過法律手段挽回損失。
據新華社14日消息,為嚴肅公證執業紀律,規範公證執業行為,加強公證工作管理,確保公證質量,司法部近日印發《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通知提出了進一步具體規範公證執業的五項措施:
一、不準為未查核真實身份的公證申請人辦理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應嚴格審查公證申請人的身份,未經證件視讀、單獨談話、交叉印證、身份證識別儀核驗等程序,不得辦理公證。申請人使用臨時身份證,公證員未到公安部門核實的,不得受理公證申請。
二、不準辦理非金融機構融資合同公證。在有關管理辦法出臺之前,公證機構不得辦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的融資合同公證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三、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托公證時,不得辦理一次性授權全部重要事項的委托公證,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托不可撤銷、受托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
四、不準辦理具有擔保性質的委托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在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托公證時,應當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審查其與受托人是否具有親屬關系,不得辦理名為委托實為擔保,或者可能存在擔保性質的委托公證。
五、不準未經實質審查出具公證書。公證機構、公證員應當盡到更高標準的審查註意義務,不得片面依賴書面證據材料而忽視溝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規而輕實體內容審查。
針對老年人群體被騙案例時有發生,每經小編提醒大家,以下三條註意事項需了解:
一,不要輕信投資高額回報的言論,克制賺錢心切的心理。老年人應多與家人、子女協商,必要時咨詢專業人士,了解公司運營狀況,經多方論證再謹慎做出投資理財決定。
二,要正確分析投資理財的後果,重視簽字的效力,認真閱讀合同或協議,充分、清晰理解條款內容,準確預判不能到期還款的法律後果,切不可草率簽字。
三,要有風險意識,特別是在決策環節,如果投資公司要求老年人用一套房屋作抵押借款投資,卻不辦理符合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而是要求辦理委托代理售房的公證,那麽就一定要提高警惕。
每經編輯 湯亞文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北京青年報、新華社、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晨報等)
2017年2月在南京開幕的養生養老產業展會上,人頭攢動,營銷人員搭訕話術不絕於耳,儼然成為保健品會議營銷大秀場。(東方IC/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8月17日《南方周末》)
“毀譽參半”是保健食品三十年來最貼切的形容詞。這一屢屢掀起銷售神話的行業,卻屢屢成為央視“3·15”晚會的重頭戲、輿論炮轟的重災區。
“2016我國保健食品抽檢總樣品合格率為98.1%。”在2017年7月26日召開的中國保健食品行業會議上,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孫鹹澤透露的這一數據被反複強調。2016年亦是保健食品被正式命名的二十周年。
保健食品已然成為我國重要的行業類別。2014年,我國營養保健食品行業銷售收入達1932.2億元,同比增長22.34%。2017年,保健食品產業已發展成為生產企業約3000家、產值超過3000億的重要產業。
但它也從來不缺爭議,甚至一出生就伴隨質疑,在步步發展過程中更牽連著公眾無數的負面聯想,“虛假廣告”“會議傳銷”“欺騙老年人”……2017年央視“3·15”晚會更是以“騙老年人的保健品誰來管”曝光了違規企業。
“毀譽參半”是保健食品三十年來最貼切的形容詞。不過,近年來國家監管政策的收緊完善,這一行業或迎轉折,先是新食品安全法為保健食品開啟新格局,再是2017年4月,國家食藥監總局新成立特殊食品註冊管理司,專管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保健食品為自己正名的時代,就要到來了嗎?在上述行業會議上,各路專家開展了前所未有的討論與反思,人們期盼能從過去三十年的發展歷史找尋前行的方向和共識。
會議上,中國保健協會副理事長徐華鋒回憶起30年前一個故事。
1988年的一天,浙江一個校辦廠經理,在沿街推銷課外輔導資料時,得知浙江大學一名教授有一個配方,對小孩營養消化有好處,便登門拜訪並最終研制成一款兒童營養液:“娃哈哈營養液”。他還發明了一個廣告詞:“喝了娃哈哈,吃飯就是香”。3年間便銷售過億元。
徐華鋒口中的經理便是現在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後,2013年,他以820億元的財富第三次登上內地首富寶座。而娃哈哈的第一桶金,就來自於保健品行業。
這一年,正值改革開放第十年,國民生活水平不斷改善,對食品和營養的需求直接驅動了保健食品行業的誕生。
這個時期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除了娃哈哈,還有廣東太陽神、山東三株集團等。徐華鋒說,這些企業後期命運各不相同,但在早期多用了相似策略:“一招鮮”的單一產品集中推廣。其中,三株集團的推廣戰略最具代表性。
1994年,“三株口服液”在山東濟南問世。三株集團在產品宣傳上傾盡全力,不僅在電視臺大量投放“有病治病、無病保健”的廣告,同時選擇“農村路線”,即在全國各地縣鄉一級的樓房墻面刷廣告,國道、縣道及鐵道旁磚墻上藍白的三株標誌十分顯眼。低成本、高數量、大面積廣告投放方式在當時是前所未有的。許多國內成功的保健品入市初期都將廣告投入設定在30%-60%之間。
強勁的宣傳獲得了豐厚的回報。1996年底,三株集團銷售額從1994年的1億,一躍達80億,農村市場占到總額的60%。“專家義診”行銷模式也在這里興起。
1987年至1996年這十年中,全國保健食品廠家迅速激增到三千多家。太陽神、紅桃K、昂立一號、巨人集團的“腦黃金”等品牌,都在這個階段經歷了瘋狂擴張。
“錢來得太容易了。”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感嘆,很多保健品的成本不到零售價的10%。三株口服液只是當時混亂的保健食品市場一個縮影。一方面,保健食品審批機制簡單,市場利潤大,另一方面,尚無規範的廣告覆蓋城市與農村,營銷網點密集。
在中國保健協會市場工作委員會秘書長王大宏看來,行業誕生初期保健品經營利潤空間很大,而違法獲利風險卻很小。
並不是沒有法規。據王大宏介紹,1987年,當時的衛生部發布了《中藥保健藥品的管理規定》,但整份文件僅有寥寥數百字,政府的審批權限也只在臨床和生產兩個環節。
1995年起,關於三株口服液“虛假廣告”質疑逐漸出現。僅1997年上半年,三株公司就因“虛假廣告”等原因遭到起訴十余起。真正危機是在1998年,常德中級法院在陳伯順老人服用三株口服液死亡一案中,一審判決三株公司敗訴。
這條轟動一時的新聞,將處於爭議中的三株口服液徹底推向深淵。盡管在一年後,三株集團終審勝訴,同時明確了三株口服液是“安全無毒、功效確切、質量可靠的高科技產品”,但此時這個轟然倒下的保健行業巨頭已無力回天。
“這些企業都非常有代表性地透射出了那個商業年代所有的矛盾。”徐華鋒感嘆,如今,中國的保健食品行業如此脆弱,也許就是因為早期野蠻生長的發展方式。
盡管保健食品在我國從1980年代才起步,卻很快就炙手可熱。1994年,國家統計局對35個大中城市進行調查,30%以上的家庭會買保健食品饋贈親友,而北上廣等十大城市10歲以上的少年服用各種營養口服液高達83%。喝各種補腦口服液、吃保健營養粉,幾乎成為那個年代獨生子女的一種標誌性集體記憶。
面對早期保健食品市場混亂,行業亟需一部全方位的管理法規。
1996年央視“3·15”晚會上,出現了一個特別的鏡頭:時任衛生部部長陳敏章提筆簽署發布《保健食品管理辦法》,意味著自1996年6月1日起,中國的保健食品正式納入了法制軌道。
就在這部辦法中,“保健食品”第一次有了明確定義:“保健食品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同時,一系列的評價程序、檢驗方法、技術規程、規定要求等出臺。
最大的變化是,保健食品開始實行批準文號的身份管理制度,即保健食品企業須為產品申請批準文號,在對外銷售的獲批產品外包裝標註“衛食健字”字樣,且終身有效,因標誌為天藍色,呈帽形,業界俗稱“藍帽子”。值得註意的是,當時,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一樣屬於衛生部門監管。
但“藍帽”制度逐漸受到質疑。行業統計數據顯示,有些企業報批“藍帽子”的各種費用超過1000萬元,過去15年各個商家為審批“藍帽子”費用累計超50億元。昂貴的審批費用和時間成本,使中國成為全世界保健食品行業準入門檻最嚴格、成本最高的國家。
很多人將此歸結於“重審批、輕監管”弊病。不過,研究食藥體制多年的江蘇省南通市食藥監局副局長繆寶迎明白,“多次機構改革更叠,讓保健食品的政府管理職能交叉,困難重重”。他回憶道,1996—2003年保健食品歸衛生部門管,一直到2003年機構改革,國家層面將保健食品審批職能劃到食藥監部門,其他還在衛生部門。但地方遲遲未能按此統一。
對於食藥監部門來說,它們只負責監管具有“藍帽”標準的保健食品,而其他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或假劣保健食品的,則由工商或質監管理。但工商和質監部門一度也認為,這不屬於自己的監管範圍。
不僅如此,虛假的廣告宣傳和誇張的營銷攻勢更讓產業危機四伏。
1995年,號稱從中華鱉提取了大量營養物質,配合傳統中草藥,能夠益智健腦、補腎強身的“中華鱉精”紅極一時。後經曝光,所謂鱉精基本上是糖精合成,這個風靡一時的神藥也被戲稱為“一只王八養活一個廠”。
之後,公眾信任度一落千丈,保健食品行業進入低谷期。根據《中國保健食品產業發展報告(2012版)》統計,當時僅剩下一千家左右企業,年產值滑落至一百多億元,其中60%是中小型企業。
這一低迷持續到了2005年7月1日,當時的國家食藥監局制定新的《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終身制不再存在,再註冊與退出機制使國家對保健食品的管理由被動變為主動。
不過,2008年,為實現監管職能的有機統一,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新劃歸衛生部,成為了其下屬的部管局。相應的,地方藥監並歸到衛生部門。
“每輪改革,國家改了,地方都要滯後好幾年,保健食品的過渡花了近十年,最終到位是在2013年。”繆寶迎說,這不可避免的帶來了監管空白和上下信息不對稱。
對保健食品的質疑,存在於它模糊不清的功效及評價標準上。我國規範的評定標準和方法缺乏,不同的保健品和評價單位所用的指標和方法不同,缺乏共同的標準;評價效果的實驗設計粗糙,對照缺乏或不合理,形同虛設;指標及其解釋也非常隨意。
安徽醫科大學教授祖述憲曾回憶,1996年有一個廣東生產冬蟲夏草產品的廠家請他做鑒定,稱產品是經過國內一流醫學研究機構鑒定,如某研究所做的結語是“可顯著抑制淋巴細胞的增殖”。
“盡管這個結語都靠不住,但在鑒定結論里竟變成了‘該液對腫瘤細胞的生長也可能起抑制作用’。”祖述憲感到不可思議,另一些試驗的試驗組與對照組結果差別很小,但鑒定者即稱“效果顯著”。
這和保健食品在我國的定位有關。
據南方周末記者了解,2009年制定食品安全法期間,對於是否該將保健食品納入食品安全法管轄範圍,相關專家就有不同意見。
“當時有些專家說保健食品應該按照食品管,保健食品這個概念沒有存在的必要,更沒有單獨審批的必要;如果產品有保健功能,就應該放到藥品里面去管。”徐華鋒回憶道,他參加過食品安全法征集意見。
最終結果是,保健食品的概念在法規中被模糊化,2009年食品安全法中保留與保健食品相關的概念為“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王大宏主張應將保健食品單獨立法管理。在他看來,我國將保健食品納入食品範疇管理的做法很“獨特”,澳大利亞將其放在藥品內管理,允許宣稱預防、輔助治療等作用;美國、歐盟、加拿大則單獨立法管理,美國叫膳食補充劑(Dietary Supplement),加拿大稱天然健康產品(Natural Health Products),歐盟是食品補充劑(Food Supplement)。將保健食品納入食品範疇管理的問題是,從法律層面制約了其聲稱預防或輔助治療的可能。“制約保健食品行業發展的諸多問題應從頂層設計入手去解決,即應對保健食品的消費價值、科學依據和發展規律深入開展研究,賦予其更合理的法律定位,給出更科學的身份,這樣才能從本源上解決問題。”
這樣的擔憂不無道理。2009年食品安全法之後,保健食品具體管理辦法遲遲未能出臺。這個產值三千多億元、關乎健康的行業在接下來的6年處於“無軌運行”的狀態。直到2015年7月28日,國務院法制辦官網終於正式公布了3項關於保健食品的法規征求意見稿。保健食品立法上完成突破(詳見南方周末2015年7月30日報道《保健食品初擬132條新規》)。但令繆寶迎不明白,兩年多過去,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的正式稿為何至今仍未出臺。
2015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保健食品納入特殊食品實行監督管理,明確“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並對其廣告做出規定。
在這個階段,保健食品幾經周折終於獲得了法律地位,外部環境逐漸變得明朗起來。同時,監管的相關措施也得以完善。2014年國家食藥監總局開始定期對保健食品進行風險監督抽檢。
保健食品產業一路發展到今天,幾乎完成了“平地起高樓”式的發展。在愈發嚴格的質量管控監督之下,總體質量有了明顯提高,但行業最突出也最受詬病的,誇大宣傳和違規營銷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2017年央視“3·15”晚會上,湖北國創偉業生物技術公司被曝光,該公司將一款名為銀杏軟膠囊的保健食品,一次向五十多名老年人進行推銷,銷售額達到14萬元。在推廣中,不乏誇張的宣傳語。類似的企業還有不少。
“保健食品的廣告宣傳是監管重點,但是大家能看得到,在屢次整治之後,誇大宣傳的現象依然是行業的頑疾。”徐華鋒十分痛心。
根據2003年當時衛生部發布的《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範》,保健食品能夠申報的功能一共有27種。所有在這27種之外的功能宣稱都為虛假宣傳。2015年9月1日頒布的新廣告法對保健食品廣告列出了6項不準的規定;國家食藥監總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目前正在征求社會意見過程中。
盡管食品、藥品和保健食品在行政上有清晰的劃分,但在消費者看來,保健滋補養生產品都是廣義上的保健品,部分不具有“藍帽子”標識的企業正是抓住公眾的認知薄弱。
中國傳統的“藥食同源”思想,也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這種虛假廣告的進一步傳播。
“藥食同源,這是我們國家特有的養生文化傳統。文化是有慣性的,不是一下子能改變得了的。”王大宏建議,與其盲目否定養生傳統,不如用市場手段和企業責任來約束,即應該通過良幣驅逐劣幣方式,讓市場份額向優秀的品牌集中,形成行業規範。
還有一些問題是保健食品本身無法改變的。
2017年4月,75歲的劉娭毑老人一年花費近十萬元瘋狂購買保健品的新聞被媒體報道,但她卻向媒體記者解釋,“明知是騙錢,但喜歡熱鬧的氛圍,能擺脫孤獨,不讓子女知道,不挨罵就行了。”
2樓提及
d邻居有没有收起一两箱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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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如私下分左佢,但外國人應該無咁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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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其實無分別
最大可能性 可能驚係黑金 所以唔敢拿
你試下佢中左超級六合彩 成班親朋好友出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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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又是,咁他點解發左呢?
7樓提及
咁所以他用金幣唔洗呢筆錢,仲要扮窮
8樓提及7樓提及
咁所以他用金幣唔洗呢筆錢,仲要扮窮
如果如我所講 一係走佬去洗 一係就話俾國家聽我犯叛國罪 殺左我
這個正正體現一個道理 社會有矛盾(又要玩自閉又要有物資)先會令投機者有機會搵快錢
國泰民安就無快錢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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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同亂世個餅有大細,會有唔同,平安個餅大d平均d,不穩定個餅細d,但唔平均
11樓提及
所以就唔可怪貧富懸殊,因為這是平穩社會必要代價
12樓提及11樓提及
所以就唔可怪貧富懸殊,因為這是平穩社會必要代價
咁人地發 好多拿命拚番來
好多人仇視有錢佬 只見到佢依家幾發 但白手興家 係未發之前, 究竟要考慮一係死一係發大財架爭扎 這些係一般平庸一世架 一世都唔會明 都唔想去明
14樓提及
人人叫移民時 留係度架勝左
沙士人人唔敢出街 行出街架勝左
財富就係咁轉移
不過 二戰時,好多法國佬都信希特拉唔會打佢地 仲繼續抄股 點知估錯左
所以這些十幾廿年一遇架財富轉移機會, 係同買大細一樣 無一定答案
上次岩架 今次未必岩
睇彩數
18樓提及
猶太佬黎講,差唔多啦
19樓提及
我過得過得去
依家只靠一條大陸水射住 算唔死得人
但香港奇怪在又要有內地熱錢但又唔要人來消費
有的朋友話我份工同內地的錢無關係
但又唔諗下 人地無左熱錢架工來搶你份工 你又頂唔頂得住 你願意減幾多?
也有朋友話我係做美容事業 唔靠內地人
本地人都搵唔到食 仲有人搵你美容?
用水洗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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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邊度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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