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上半年土地收入1.3萬億 部委稱賣地成地方“主要創收”

當前土地市場到底火爆到什麽程度?官方統計顯示,全國超七成的省份土地收入在增長,其中浙江、安徽、海南、廣東增幅較大。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布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土地出讓面積9.15萬公頃,同比增長0.1%。土地出讓合同價款1.32萬億元,同比增長24.8%。

第一財經記者發現,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在土地出讓面積幾乎未變的情況下,土地出讓合同價款卻增加了24.8%,也說明今年上半年的土地價格有了較大幅度的上漲。

三大原因導致地王頻出

一位國土部專家表示,受宏觀金融貨幣政策向寬松方向調整影響,今年上半年全國土地出讓面積和成交價款出現“雙增”,超七成省份價款增長。

上半年,全國土地出讓面積和成交價款分別為9.15萬公頃和1.32萬億元,同比分別增加0.1%和24.8%,而去年同期二者降幅均超過30%,與今年第一季度相比,出讓面積同比由負轉正,出讓價款同比增幅擴大。全國31個省(區市)中,有22個省份土地出讓價款同比增加,浙江、安徽、海南、廣東增幅較大,其余9個省份同比均出現不同程度下降。

近期,南京、合肥等部分二線熱點城市出現房屋銷售火爆現象,土地市場進而出現連續高價成交的情況。

從“異常地塊”的大幅增加也可以看出當前土地市場的火爆。所謂異常地塊,在國土部門眼中,是指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新高的房地產用地。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二季度各地上報異常交易地塊75宗(其中一線城市上報了18宗,二線城市上報了20宗,三四線城市上報了37宗),比上季度增加了30宗,漲幅為67%;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7宗,漲幅為97%。平均競價輪次為111次,比上季度減少了6次,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8次。

今年第二季度上報的異常交易地塊中,成交單價創新高的11宗,較上一季度翻番,是2014年以來,單價創新高地塊出現最多的季度。

上述國土部專家認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在貨幣寬松政策影響下,房企的融資成本下降,資金充裕;另一方面,在整體經濟結構轉型過程中,新產業發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各級政府面臨較大的財政壓力,土地出讓收入成為了政府階段性創收的主要來源。此外,部分國企迫於行業整合壓力,也促成了過度競爭拿地的局面。

高價地塊並不僅僅出現在一線城市,二三線城市也開始頻頻出現地王。

中原地產研究報告指出,上半年地王誕生地由一線城市蔓延至二線城市,蘇州拍出27宗、杭州25宗、合肥22宗、南京21宗、武漢11宗、天津14宗,可見二線城市已成為2016年“地王”出現最多的區域。

上述專家建議,下一步,要繼續關註宏觀經濟發展態勢對土地市場的影響,一是要關註宏觀調控政策變化對土地市場運行的影響;二是堅持“供需雙向調節”的房地產市場調控基調;三是堅持分類調控,提高房地產市場管控的有效性。

房地產供地還在下降

除了土地出讓數據“搶眼”外,其他土地供應方面的統計則依然處於下降通道中。

今年上半年,全國國有建設用地供應20.15萬公頃,同比下降2.3%。其中,工礦倉儲用地5.54萬公頃,同比增長7.9%;房地產用地4.56萬公頃,同比下降2.9%;基礎設施等其他用地供應10.05萬公頃,同比下降6.9%。

上述國土部專家表示,受宏觀經濟指標持續改善影響,上半年全國土地市場“逐步回穩”,上半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20.15萬公頃,同比減少2.3%,降幅較1季度略微擴大2.2個百分點,但與去年同期降幅相比,已經明顯收窄。近五年(2012至2016年)上半年土地供應同比變化分別為27.3%、3.6%、-5.5%、-21.4%、-2.3%,總體呈現“先增後降、降幅收窄”的態勢。

該專家稱,需要關註的是,在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存量建設用地12.87萬公頃,占總量比例63.9%,高於去年同期3.5個百分點,顯示在節地制度和政策日益完善的背景下,“控總量、挖存量、擠流量”逐步成為各地節約集約用地管理的共識。

自2015年“330新政”和年內五次降息、五次降準以來,房地產市場寬松政策持續不斷,全國重點省會城市的房地產市場在需求持續釋放下大都有所複蘇明顯,房地產用地供應也呈現持續回調的特征,同比降幅不斷收窄。

上述專家稱,上半年全國房地產用地供應4.56萬公頃,同比減少2.9%,其中,住宅用地供應3.07萬公頃,同比減少3.8%,房地產和住宅用地供應降幅較1季度均有所收窄。從2014年以來房地產和住房用地供應累計同比變化曲線看,當前房地產用地供應處於連續下跌後的“修複期”,用地供應有逐步企穩跡象。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9239

七部委聯手封殺“首付貸” 已被確認為違法違規金融產品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8-20/1032214.html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人民銀行總行、銀監會等七部委議定,“首付貸”已被確認為違法違規金融產品,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此類產品或服務。

__thumb_head.thumb_head

曾被視為幫助購房支付能力不足人群購房的“首付貸”金融產品,在經過了超過半年的爭議與拉鋸之後,終於迎來了命運裁決的時刻。不同於以往任何一個與房地產有關的金融業務,首付貸的命運,在中央七部委文件確認下,畫上了句號。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建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總行(以下簡稱“央行”)、銀監會等七部委議定,“首付貸”已被確認為違法違規金融產品,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此類產品或服務。

在此之前,首付貸已經被認定為目前多地房地產市場波動的主要推波助瀾者。在“去庫存”的背景下,房地產市場的“去杠桿”也隨著首付貸的違法違規認定而拉開帷幕。如何在“去庫存”與“去杠桿”之間尋求平衡,將是接下來樓市要面對的重要問題。

認定違規

“已經認定是違規的了,接下來的清查整頓房地產中介市場的專項行動中,首付貸也是重點檢查和整頓的對象。”8月17日中午,一位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職能部門的內部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在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清理行動之前,首付貸已經被認定為違法違規金融產品。

所謂首付貸,即是通過相關機構,以不同科目、名義的貸款方式,向購房者提供首付階段的“貸款”,從而使購房支付能力不足或需資金周轉的購房者達到按揭貸款首付比例,繼而達到銀行按揭貸款放款要求,完成貸款購房行為的一種金融產品。

首付貸實際上只是一種通俗稱謂,其涵蓋的金融產品範圍較廣。一般情況下,部分首付貸是以個人消費貸款等科目由相關機構發放,還有部分首付貸產品由P2P等互聯網金融公司的資金穿透而來,其間不少遊離於現有監管體系的視野之外。

首付貸是否違規的問題,一度爭議頗大。也正因如此,此次對首付貸性質做出正式認定,由中央七部委聯合下發的文件做出。這七個中央部委包括: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央行、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

在由上述七部委下發的《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168號文件”)中,針對首付貸問題,七部委表示,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向金融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返傭等費用。

這是首次在官方文件中,首付貸被列為“違法違規金融產品”。“以前只是系統內部、央行的地方營業部,我們在進行交流和詢問的時候,會被告知首付貸這類產品並不被監管層認可,但是,沒有文件明確表明,首付貸是違法違規金融產品,這次168號文件中,明確出現了這個表述,這就是明確了。”前述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職能部門的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

專項整治

在168號文件首次明確了首付貸“違規”的性質之後,一場包含首付貸的集中專項整治或將拉開帷幕。而與首付貸發放關聯甚為緊密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也成為了這個專項整頓的主角。

由於對購房者購房環節的直接切入,房地產中介機構一直以來是首付貸等金融產品的主要發放渠道。目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和部分熱點二線城市的大中型房地產中介公司,都曾為自己的客戶提供首付貸等金融服務,只是程度規模不同而已。而部分房地產中介機構,通過收購等方式,已經擁有持有牌照的消費金融公司。

“首付貸這類產品,實際上是把很多支付能力不足的人拉入了房地產市場,一旦房地產市場的走勢出現逆轉,這些支付能力較差的人會產生違約風險,從而造成系統性的金融風險。”2016年4月,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說。

  • 中國經營報
  • 姚祥雲
  • 李樂

每經網客戶端推薦下載

每經網首頁
網友評論 0
Default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並不表明每經網立場

Sumbit

最新評論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1297

四部委聯合發布P2P管理辦法 網貸“十三禁”出臺

24日下午,銀監會等四部委正式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網貸機構不得吸收公眾存款;禁止網貸機構發售金融理財產品;規定網貸機構具體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要求銀行金融機構對網貸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對網貸業務活動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的債權轉讓等行為。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1783

七部委發布《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動建立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經國務院同意,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強調,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主要目的是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同時更有效地抑制汙染性投資。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不僅有助於加快我國經濟向綠色化轉型,也有利於促進環保、新能源、節能等領域的技術進步,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經濟增長潛力。

《指導意見》提出了支持和鼓勵綠色投融資的一系列激勵措施,包括通過再貸款、專業化擔保機制、綠色信貸支持項目財政貼息、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綠色金融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了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的重要作用,要求統一綠色債券界定標準,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指導意見》提出發展綠色保險和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按程序推動制修訂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支持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推動建立排汙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發展基於碳排放權、排汙權、節能量(用能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

《指導意見》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專業化綠色擔保機制、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等手段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綠色產業。

《指導意見》要求廣泛開展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繼續在二十國集團(G20)框架下推動全球形成共同發展綠色金融的理念,積極穩妥地推動綠色證券市場雙向開放,提升對外投資綠色水平。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加強綠色金融發展政策協同,完善與綠色金融相關監管機制,加大綠色金融理念宣傳推廣,共同推動我國綠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2738

七部委構建綠色金融政策體系 推動環境質量改善

中國人民銀行、環境保護部等七部委近日聯合發布《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9月1日,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就《意見》的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以及環境保護部下一步相關工作安排做了解讀。

記者:《意見》的出臺有何背景和意義?

別濤:8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意見》。會議指出,發展綠色金融,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環境保護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意見》。這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新進展,為引導綠色發展帶來了新機制,為推動環境質量改善提供了新手段。

目前我國環境治理任務繁重,環保投資需求巨大,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正當其時。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的目標要求,環保目標就是要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汙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抓緊補齊生態環境突出短板。“十三五”時期,國家將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打好大氣、水、土壤汙染防治“三大戰役”。國務院頒布的《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了環境改善的具體指標。

要在“十三五”期間實現上述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指標,僅靠政府資金投入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通過創新綠色金融政策體系,一方面吸引社會資本進入中國生態環保領域,另一方面促進金融業向綠色化快速轉型。《意見》的出臺發出了國家投融資政策的新信號,為社會資本投向提供了新領域,為環境治理投資來源開辟了新渠道,無疑是必要、及時的。

記者:根據《意見》,綠色金融體系主要包括哪些?

別濤:根據該意見,綠色金融體系包括七個基本領域:一是大力發展綠色信貸;二是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三是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動員社會資本;四是發展綠色保險;五是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豐富融資工具;六是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七是推動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記者:針對生態環保,《意見》主要規定了哪些金融工具和手段?

別濤:《意見》中很多金融工具和手段都對生態環保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適用性。

在綠色信貸方面,《意見》規定,構建支持綠色信貸的政策體系,對於綠色信貸支持的項目,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支持,形成支持綠色信貸等綠色業務的激勵機制和抑制高汙染、高能耗和產能過剩行業貸款的約束機制。推動銀行業自律組織逐步建立銀行綠色評價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做好環境風險管理。研究明確貸款人盡職免責要求和環境保護法律責任,適時提出相關立法建議。支持和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符合綠色企業和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制度,降低綠色信貸成本。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信息等企業環境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企業環境信息的共享機制,為金融機構的貸款和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在綠色證券方面,《意見》規定,完善各類綠色債券發行的相關業務指引、自律性規則,明確發行綠色債券籌集的資金專門(或主要)用於綠色項目。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增發等方式進行再融資。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鼓勵相關金融機構以綠色指數為基礎開發公募、私募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勵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采集、研究和發布企業環境信息與分析報告。

在綠色基金方面,《意見》規定,支持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支持在綠色產業中引入PPP模式,鼓勵將節能減排降碳、環保和其他綠色項目與各種相關高收益項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質的綠色服務收費機制。推動完善綠色項目PPP相關法規規章,鼓勵各地在總結現有PPP項目經驗的基礎上,出臺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實施細則。鼓勵各類綠色發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關項目。

在環境保險方面,《意見》規定,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按程序推動制修訂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選擇環境風險較高、環境汙染事件較為集中的領域,將相關企業納入應當投保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的範圍。鼓勵保險機構發揮在環境風險防範方面的積極作用,對企業開展“環保體檢”,並將發現的環境風險隱患通報環境保護部門,為加強環境風險監督提供支持。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機構充分發揮風險管理專業優勢,開展面向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環境風險管理知識普及工作。

這些措施將有力推動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綠色金融體系,為提升環境治理能力提供金融保障機制。

記者:環境保護部在環境經濟政策方面已取得哪些進展?

別濤:自2006年以來,環保部門在建立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稅收等環境經濟政策方面做了初步探索,並取得積極進展。特別是近年來,環境保護部已經會同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南》,聯合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今年7月,環境保護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30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目前,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正在加快推進,金融機構將可以根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采取差別化的投融資措施,這為綠色金融的實施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記者:環境保護部對下一步工作有何具體安排?

別濤:下一步,各級環保部門將主動配合金融監管機構,加快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不斷改善環境治理投資的有效供給,適應環境治理的資金需求。

一是嚴格環境法治,催生環保投資需求。貫徹實施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抓緊修訂《水汙染防治法》,推動制定環保稅法、土壤汙染防治等法律和排汙許可等法規,以及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等規章,將嚴格的環保法律要求轉化為現實的環境治理任務,進而轉化為實際的環保投資需求。

二是激勵和約束相結合,推進企業預防和治理環境汙染。一方面,通過剛性執法,督促企業自覺守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實施按日計罰、治安拘留、查封扣押、停產整治,乃至刑事制裁。另一方面,通過開展企業管理信用評價,公開企業守法記錄,借助公眾監督力量和環境公益訴訟程序,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社會信用合作機制,聯合激勵誠信守法企業,聯合懲戒失信違法企業,進而推動企業通過貸款、發行債券等多渠道籌措資金,主動治理環境汙染和修複生態破壞。

三是加快建立若幹項關鍵制度機制。推進環境汙染責任保險制度建設。根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關於“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的要求,環境保護部會同保監會抓緊制定相關方案和規章。選擇環境風險較高、環境汙染事件較為集中的領域,把相關企業納入強制投保的範圍;鼓勵保險機構對企業開展“環保體檢”,引進市場機制提高環境安全隱患排查、防範能力。企業一旦發生環境損害,保險機構依法及時對汙染受害者進行賠付,為其恢複正常生產生活提供合理保障,減輕政府和社會的負擔,也避免企業因一次環境汙染損害就導致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困局,促進企業在做好環保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實現可持續發展。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結合貫徹實施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環保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汙單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並嚴格執行對主要汙染物達標排放情況、企業環保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以及重大環境事件的具體信息披露要求。加大對偽造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的懲罰力度。推動銀行間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為環境治理提供更為充足的資金保障。此外,還應加強協同,構建支持綠色信貸的政策體系,及時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信息等企業環境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企業環境信息的共享機制,為金融機構的貸款和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3115

兩部委擬出新條例:核電廠選址等事項應征求公眾意見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19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的《核電管理條例(送審稿)》今日起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中規定,核電廠的選址應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的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截圖

《核電管理條例(送審稿)》主要對中國境內的核電規劃、選址、投資、建造、運行、退役及相關活動進行規範,並明確了國家對核電項目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實行準入制度。

其中,送審稿提出,對下列事項具有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應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的意見:

(一)國家核電發展規劃的編制;

(二)核電廠的選址;

(三)核電項目的核準或審批;

(四)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對於意見的采納或不采納應當及時答複,並在報送審批的材料或者相關的文件中附具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獲得與核電相關的政府信息,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答複。

此外,送審稿規定,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並且需具備相應規定的條件。

關於核電廠建設方面的問題,送審稿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核電廠建設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作為項目申請報告的重要內容。

送審稿還規定,核電廠運行應當取得核設施運行許可證。受委托的專業化核電運行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委托合同承擔相應的運行責任。同時,需要執行持證上崗、運行報告制度、運行評估制度。

在核損害賠償方面,送審稿規定,核電廠發生核事故造成核損害的,其責任認定及賠償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執行。國家應當建立並完善核損害賠償保險制度。核損害賠償保險辦法另行制定。核電項目公司應購買核損害賠償保險。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5517

兩部委發文:電信詐騙凍結資金將及時返還至被害人匯出賬戶

據銀監會網站20日消息,銀監會、公安部研究制定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幹規定》,從 2016年9月18日起頒布實施。

《規定》明確,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電信、互聯網等技術,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植入木馬等手段,誘騙(盜取)被害人資金匯(存)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實施的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特定銀行賬戶實施凍結措施,並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資金。

《規定》還明確了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返還的工作原則、職責,返還條件、程序和方法以及被害人的義務。

《規定》要求,公安機關要按照要求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公安機關負責查清被害人資金流向,及時通知被害人,並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財產作出資金返還決定,實施返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及時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督促、檢查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返還工作,並就執行中的問題與 公安機關進行協調。

各地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學習、嚴格執行《規定》,對已查明的凍結資金,要按照依法溯源的原則,及時返還人民群眾,減少損失。公安機關要主動與被害人聯系,服務人民群眾,依法辦理資金返還工作,並不得以權謀私,收取任何費用。

公安部和銀監會將加強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凍結資金返還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依法對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凍結資金返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擅自返還或違反協助公安機關資金返還義務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被害人在發現被騙後要及時報警,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配合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相應工作。

公安機關提示群眾,要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一旦發現被騙,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相關信息。對非法倒賣銀行卡的行為,公安機關將給予嚴厲打擊。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5709

“良法也要圖善治” 新食安法實施周年,八部委商談共享共治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0051

2016年9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相關人員正在對商場的食品經進行監督檢查。(東方IC/圖) 

以往,大眾抱怨“八部委管不好一頭豬”,現在,在新食品安全法實施、監管體制理順之後,八部委在“共治共享”的理念推動下再次聚在一起,暢談未來的努力方向。

2016年9月30日,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辦的“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一周年座談會”在京召開。國家食藥總局、農業部、衛計委、質檢總局、公安部、國務院法制辦,全國人大法工委、科教文衛委等八部委代表,及有關專家參會發言。這是新法實施以來,最高級別的一次座談會。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該法於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本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幅度和力度都達到了歷史新高,不僅新增加了50條規定,更重要的是新增加了許多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和措施,為食品安全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營造了更為有效的法治環境。

座談會上,15名代表依次發言。代表們都認可,一年來,我國食品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食品監管方式持續創新,守住了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底線,食品安全形勢總體平穩向好,取得了較好成績,全國食品抽檢平均合格率達到96.8%。但任何法律都無法做到盡善盡美。這就要求各界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正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事實上,對於新食品安全法的貫徹情況,今年4月到5月間,全國人大法工委已經在全國進行的執法檢查行動。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人口衛生體育室主任丁巍回憶,該次執法檢查的工作,在力度、深度和廣度等方面都有亮點:一是由委員長親自擔任組長並帶隊赴地方檢查,由四位副委員長擔任副組長。執法檢查後還開展了專題詢問。同時,在檢查中堅持問題導向和邊查邊改,委員長不僅在檢查中針對存在問題,指出了解決辦法,而且把信訪、媒體上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批轉給國務院和執法檢查組,要求推動解決,彰顯了執法檢查的力度。二是各執法檢查組深入到鄉鎮食品監管機構以及最基層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還采取了明察暗訪、不打招呼、隨機檢查、隨機抽樣送檢等新方式,深入了解食品安全領域最突出的問題以及與人民群眾關系最密切的食品安全問題,體現了執法檢查的深度。三是檢查範圍基本涵蓋了涉及食品安全的各個領域以及近年來人民群眾關心的重點問題,突出了執法檢查的廣度。

檢查組總體認為,食品安全法修訂實施以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認真宣傳貫徹,積極采取措施,依法加強監管,落實法律責任,取得了明顯成效,防控食品安全大規模、系統性風險的能力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中向好。同時,也發現了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譬如,一些地方對法律有關規定的理解還不夠準確,影響了法律的準確實施。還有一些地方在“十一”大限前未能出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未能在今年10月1日前制定出臺的,應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說明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說。

執法檢查報告認為,持之以恒地貫徹實施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實法律規定的各項制度,仍然是各級政府面臨的主要任務。特別是要繼續加強風險監測,抓好源頭管理,針對基層薄弱環節加大監管力度,紮實有效地推進體制機制建設,徹底堵住食品安全鏈條中的各種漏洞,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食品企業道德和誠信建設等,是當前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最重要內容。

而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楊奇則梳理了公安部重點打擊的各項食品系列案件。據介紹,食品安全法修訂實施以來,各地查辦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1.7萬起,其中公安部掛牌督辦重大案件420余起,統一指揮調度偵破了重慶“10.29”特大制售地溝油系列案、吉林“9.22”利用工業明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上海“9.10”制售假劣奶粉案等一批有重大影響的大要案件。最為重要的是,目前偵破的食品犯罪案件約80%是根據群眾舉報和公安機關主動摸排發現的。

網絡訂餐問題也在這一年中得到了重視和解決。北京市食藥局局長叢駱駱提到,2016年8月,北京局對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利用網絡訂餐平臺開展無證經營的行為,依照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開出了325萬元的全國網監案件最大罰單。他們還探索“以網管網”,提升科技監管能力,建立了全國食藥監系統首個網監大隊、互聯網監測中心和電子取證實驗室,自主研發了互聯網違法案件線索監測系統,實時監測百度外賣、美團、餓了麽等網絡訂餐平臺及平臺上的5.1萬戶北京地區餐飲店鋪,采取持續加大平臺曝光力度等形式,全面督促平臺履行責任義務。截止9月26日,三大網絡訂餐平臺共下線無資質店鋪2.8萬余家,店鋪平均亮證率由3.15時期的幾乎為零提升到94.7%。

下一步,各部委和地方都提出了各自努力的目標。

國家食藥總局副局長滕佳材表示,接下來的時間,總局將抓緊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功能目錄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食品標識管理、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規章制度制修訂進程。

國家衛計委副主任金小桃介紹,衛計委將繼續完善標準建設,加強重點標準的制定、修訂。將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等“三新食品”全面納入標準管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優化管理程序,激發產業活力。研究完善與食藥、農業、國標委等部門共同研制發布標準機制,加快標準制定和轉化,完善標準體系。

“制度的生命在於實施,制度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胡錦光強調,新法修改體現了社會共治和共享的理念,也體現了“系統治理”和“最嚴”的思路。這是因為,我國食品安全既遇到發達國家的難題,也遇到發展中國家的困境,需要以“最嚴”的思路和方法達到保證食品安全底線的效果。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羅雲波教授提出,今後推進社會共治的過程中,應努力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暢通投訴舉報途徑、簡化程序,讓投訴舉報制度落地開花,發揮應有的作用;在風險交流方面,依靠科學的手段,推動風險交流機制建設,改變信息不對稱局面,提升公眾對國內食品安全的認知度和信任度;同時充分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加強各方溝通,建立更加靈活、高效和精準的風險交流體系。

“食品安全風險的隱患還很多,大多數食品企業還存在小散亂問題,人多地少的國情,食品安全始終是巨大的壓力。正確使用農藥仍然是一個挑戰。個別經營者道德守法層次低,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制度體系仍要完善。”國家食藥總局局長畢井泉在座談會最後總結道,要以良法圖善治,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是關系全國人民的政治責任,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才能切實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7401

“良法也要圖善治” 新食安法實施周年,八部委商談共享共治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0051

2016年9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相關人員正在對商場的食品經進行監督檢查。(東方IC/圖) 

以往,大眾抱怨“八部委管不好一頭豬”,現在,在新食品安全法實施、監管體制理順之後,八部委在“共治共享”的理念推動下再次聚在一起,暢談未來的努力方向。

2016年9月30日,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辦的“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一周年座談會”在京召開。國家食藥總局、農業部、衛計委、質檢總局、公安部、國務院法制辦,全國人大法工委、科教文衛委等八部委代表,及有關專家參會發言。這是新法實施以來,最高級別的一次座談會。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該法於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本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幅度和力度都達到了歷史新高,不僅新增加了50條規定,更重要的是新增加了許多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和措施,為食品安全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營造了更為有效的法治環境。

座談會上,15名代表依次發言。代表們都認可,一年來,我國食品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食品監管方式持續創新,守住了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底線,食品安全形勢總體平穩向好,取得了較好成績,全國食品抽檢平均合格率達到96.8%。但任何法律都無法做到盡善盡美。這就要求各界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正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事實上,對於新食品安全法的貫徹情況,今年4月到5月間,全國人大法工委已經在全國進行的執法檢查行動。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人口衛生體育室主任丁巍回憶,該次執法檢查的工作,在力度、深度和廣度等方面都有亮點:一是由委員長親自擔任組長並帶隊赴地方檢查,由四位副委員長擔任副組長。執法檢查後還開展了專題詢問。同時,在檢查中堅持問題導向和邊查邊改,委員長不僅在檢查中針對存在問題,指出了解決辦法,而且把信訪、媒體上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批轉給國務院和執法檢查組,要求推動解決,彰顯了執法檢查的力度。二是各執法檢查組深入到鄉鎮食品監管機構以及最基層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還采取了明察暗訪、不打招呼、隨機檢查、隨機抽樣送檢等新方式,深入了解食品安全領域最突出的問題以及與人民群眾關系最密切的食品安全問題,體現了執法檢查的深度。三是檢查範圍基本涵蓋了涉及食品安全的各個領域以及近年來人民群眾關心的重點問題,突出了執法檢查的廣度。

檢查組總體認為,食品安全法修訂實施以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認真宣傳貫徹,積極采取措施,依法加強監管,落實法律責任,取得了明顯成效,防控食品安全大規模、系統性風險的能力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中向好。同時,也發現了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譬如,一些地方對法律有關規定的理解還不夠準確,影響了法律的準確實施。還有一些地方在“十一”大限前未能出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未能在今年10月1日前制定出臺的,應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說明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說。

執法檢查報告認為,持之以恒地貫徹實施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實法律規定的各項制度,仍然是各級政府面臨的主要任務。特別是要繼續加強風險監測,抓好源頭管理,針對基層薄弱環節加大監管力度,紮實有效地推進體制機制建設,徹底堵住食品安全鏈條中的各種漏洞,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食品企業道德和誠信建設等,是當前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最重要內容。

而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楊奇則梳理了公安部重點打擊的各項食品系列案件。據介紹,食品安全法修訂實施以來,各地查辦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1.7萬起,其中公安部掛牌督辦重大案件420余起,統一指揮調度偵破了重慶“10.29”特大制售地溝油系列案、吉林“9.22”利用工業明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上海“9.10”制售假劣奶粉案等一批有重大影響的大要案件。最為重要的是,目前偵破的食品犯罪案件約80%是根據群眾舉報和公安機關主動摸排發現的。

網絡訂餐問題也在這一年中得到了重視和解決。北京市食藥局局長叢駱駱提到,2016年8月,北京局對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利用網絡訂餐平臺開展無證經營的行為,依照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開出了325萬元的全國網監案件最大罰單。他們還探索“以網管網”,提升科技監管能力,建立了全國食藥監系統首個網監大隊、互聯網監測中心和電子取證實驗室,自主研發了互聯網違法案件線索監測系統,實時監測百度外賣、美團、餓了麽等網絡訂餐平臺及平臺上的5.1萬戶北京地區餐飲店鋪,采取持續加大平臺曝光力度等形式,全面督促平臺履行責任義務。截止9月26日,三大網絡訂餐平臺共下線無資質店鋪2.8萬余家,店鋪平均亮證率由3.15時期的幾乎為零提升到94.7%。

下一步,各部委和地方都提出了各自努力的目標。

國家食藥總局副局長滕佳材表示,接下來的時間,總局將抓緊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功能目錄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食品標識管理、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規章制度制修訂進程。

國家衛計委副主任金小桃介紹,衛計委將繼續完善標準建設,加強重點標準的制定、修訂。將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等“三新食品”全面納入標準管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優化管理程序,激發產業活力。研究完善與食藥、農業、國標委等部門共同研制發布標準機制,加快標準制定和轉化,完善標準體系。

“制度的生命在於實施,制度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胡錦光強調,新法修改體現了社會共治和共享的理念,也體現了“系統治理”和“最嚴”的思路。這是因為,我國食品安全既遇到發達國家的難題,也遇到發展中國家的困境,需要以“最嚴”的思路和方法達到保證食品安全底線的效果。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羅雲波教授提出,今後推進社會共治的過程中,應努力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暢通投訴舉報途徑、簡化程序,讓投訴舉報制度落地開花,發揮應有的作用;在風險交流方面,依靠科學的手段,推動風險交流機制建設,改變信息不對稱局面,提升公眾對國內食品安全的認知度和信任度;同時充分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加強各方溝通,建立更加靈活、高效和精準的風險交流體系。

“食品安全風險的隱患還很多,大多數食品企業還存在小散亂問題,人多地少的國情,食品安全始終是巨大的壓力。正確使用農藥仍然是一個挑戰。個別經營者道德守法層次低,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制度體系仍要完善。”國家食藥總局局長畢井泉在座談會最後總結道,要以良法圖善治,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是關系全國人民的政治責任,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才能切實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7719

兩部委將在每省選1城 開展PPP模式創新工作

10日,發改委固定資產投資司子站在發改委網站刊文表示,發改委、住建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重大市政工程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創新工作的通知》,開展深化中小城市和市政領域相關行業PPP創新工作。這是兩部門首次聯合在PPP領域推出的一項重要舉措,旨在更好推動PPP模式在新型城鎮化中的運用,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通知》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從每個省份選擇1個具有一定PPP工作基礎、有較好項目儲備和發展空間的中小城市,進行PPP模式創新工作

一是根據新型城鎮化建設要求,結合當地城市基礎設施現狀和發展需求,篩選一批具備一定條件、適合采用PPP模式的項目,編制重大市政工程領域PPP項目規劃,提高PPP項目質量和水平。

二是從試點城市的重大市政工程領域PPP項目規劃中,選擇若幹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且具有代表意義的PPP項目,組織高水平咨詢公司和資深專家等,因地制宜、積極創新,精心設計項目實施方案、建立合理投資回報機制、制定規範合同文本,力爭形成典型案例,供其他同類項目學習借鑒。

三是利用國家發展改革委與金融機構的投融資合作對接機制以及與全國工商聯的合作,向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民營企業推介項目,引導金融資本和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投資。

《通知》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在自願報名的基礎上,遴選2-3個省份,每個省份選擇1-2個相關市政行業,開展創新工作。

一是開放市場,打破地域壟斷。城市政府通過規劃確定需求,采取招投標等方式遴選合作夥伴,政府通過合同管理、績效考核、按效付費,實現全產業鏈和項目全生命周期的PPP合作。

二是完善費價機制,設置平均行業基準利潤率,給民間資本投資明確的市場預期,吸引民間資本參與。

三是針對市政領域相關行業PPP項目小而散、不利於社會資本進入的問題,選擇並支持若幹家實力較強的省內外專業企業,通過並購、重組等方式,提高產業集中度。

四是完善行業監管機制,重點對企業的績效、運營成本、服務效率、產品質量進行監審。五是在總結實踐基礎上,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模式,為向全國推廣提供借鑒。

《通知》要求,各地發展改革、住建部門要高度重視重大市政工程領域PPP創新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實。對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基金等支持方向的PPP創新項目,將合理安排有關資金予以支持。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8043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