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公安局召開發布會通報一起保險公司資產管理部人員劉某"老鼠倉"案件。今日有媒體稱案件涉及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太平資產”),說該犯罪嫌疑人為太平資產員工。
對此,太平資產發布聲明進行否認。
太平資產稱:“我們註意到,近期有媒體報道‘太平資產投資經理涉及老鼠倉’。對此,太平資產鄭重聲明,此報道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太平資產對此種不負責任的行為表示強烈譴責,並保留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長期以來,太平資產一直堅持全面風險管控,持續加強對投研人員的職業操守教育,積極防範業務操作風險。感謝大家給予關註、支持和監督。”
9月30日消息,智能手機廠商inWatch今日被曝欠薪三四個月未發,導致管理官方微博員工倒戈,利用inWatch曝光了該事件,但目前相關微博已被完全刪除。
今日下午16:37,inWatch官方微博發微博稱:我是inWatch的前官微,今天我是來撕逼的,說出來你們可能不信,是公司先動的手。我也希望好聚好散,但公司拖欠員工工資三四個月到現在也不發,現在我們討薪無門,希望相關部門能幫幫忙,我們交不起房租吃不上飯,還要還貸款還信用卡養家糊口,公司高層現在互相推諉責任,說話跟放屁一樣。
等到下午18點,該微博發出第三條相關內容稱:到點了,我們的銀行卡余額依然是0。
其後,該微博在數分鐘里被刪除了以上所有內容,只剩下8月26日以來的產品推廣信息。inWatch官方目前對此事未做出任何官方說明。另外,inWatch官方網站也已經失效無法打開了。
據公開資料顯示,映趣科技(inWatch)是一家專註於智能穿戴設備設計研發的廠商,成立於2012年底,目前在深圳、北京和西雅圖設有三處辦公室,員工超過80人。
此前映趣科技對外宣布已完成麟璽創投超過2000萬元的A+輪投資,並任命前威盛集團旗下高管陳雪濤出任公司總裁,全面負責公司戰略制定和執行。
中國市場的三星note7手機爆炸事件,目前存在許多疑問:
①三星note7手機爆炸的真正原因是什麽?如果僅僅是電池問題,為何三星在全球召回更換的手機依然發生了爆炸,最終導致三星要求全球note7手機消費者無論更換與否,都關機並停止使用;
②如果三星note7手機爆炸的原因,並不僅僅是電池問題,那麽中國市場的note7手機是否就存在安全隱患?因為三星公司也承認,中國市場手機和國際市場手機僅僅是電池不同;
③為何在全球召回,而不包括中國市場?為何要求全球停用,而中國市場還在正常銷售?
④三星公司聲稱他們對中國市場爆炸的note7手機進行了檢測,為何消費者卻聲稱手機還在自己手中,根本就沒有交給三星公司?
⑤三星公司聲稱和第三方檢測機構中國泰爾實驗室對爆炸手機進行了再次檢測,但泰爾實驗室卻說,他們根本不能判斷所檢測的手機來自於哪里。這究竟是消費者爆炸的手機還是另有出處?
⑥三星中國公司在9月29日曾發表聲明,聲稱中國市場的手機是安全的,但是今天在官網上,三星公司已經把這條聲明刪除,其背後是什麽原因?
⑦第七個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問題:請三星公司告訴中國消費者,我們手中的note7手機是否真正安全?是否還能繼續使用?
三星,請一一作答!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發生3個月後,受傷遊客向動物園方提出賠償要求,動物園則表示自己沒有責任,不需要賠償。據京華時報報道,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部負責人表示,除切實有效的警示、告知外,經營者還應采取實質性措施保護消費者安全。
今年7月23日,延慶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內發生一起遊客被老虎襲擊,造成1死1傷的慘劇。延慶區委宣傳部發布消息稱,事件系當事遊客在自駕車遊覽猛獸區的過程中,私自下車,突遭老虎攻擊所致。動物園曾與遊客簽署了《自駕車入園遊覽車損協議書》,載明“進入園區的自駕車必須關好、鎖好車門、車窗,禁止投餵食物,嚴禁下車;如因違反上述規定發生的車輛損傷和人員傷害,自駕車主應負相應的責任”。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部負責人表示,野生動物園對兇猛動物采取散養方式,組織遊客參觀時,一般應當配備具有特殊保護裝置的專門車輛,如防野獸襲擊的鐵籠外皮等,以保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而私家車不具備防護裝置,容易被兇猛野生動物撲咬、損壞,極易發生意外狀況。
對於這種巨大風險,野生動物園應當全面評估,充分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保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要求,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到位。
中消協法律部負責人表示,在消費者自駕車遊覽過程中,可能發生車輛受損、機械故障、遊客患病、生理需要等需開門求助的多種情形,致使消費者暴露在兇猛動物的攻擊範圍內。作為組織開展高度危險遊覽項目的經營者,僅發放警示說明、簽訂協議書是不夠的,對於涉及消費者生死存亡的重大事項,應當采取與項目危險程度相當的更加有效的措施,保障消費者安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相關負責人表示,除切實有效的警示、告知外,經營者還對車輛進行檢查、加裝防護裝置、強制落鎖、挖掘隔離壕溝、配備自衛工具等。同時,應設置救生員、配備麻醉槍等緊急救助設備。經營者如不能采取實質有效措施保障消費者安全,有關風險隱患將始終存在。
昨天,中消協強調,此次發聲不是要幫不守“規矩”的遊客爭賠償,而是為了督促經營者必須審視自己的責任,真正把消費者的風險降到最低,為了更多的消費者免遭不測。
寧波中百9日晚間公告,近日有媒體報道,“傳聞徐翔案出現最新進展,而澤熙及徐翔持有的股權將被 司法拍賣”、“傳聞表示徐翔案的最終結果將可能導致他或者一致行動人持有的相關公司 股權被司法拍賣”。今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問詢函,要求對此報道進行核實。
公司表示,經向公司控股股東西藏澤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和實際控制人徐柏良先生詢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東西藏澤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徐柏良先生未接到任何關於其股份將司法拍賣的通知。同時, 公司、西藏澤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和徐柏良先 生均確認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購、債務重組、業務重組、資產剝離和資產註入等重大事項。
寧波中百強調,關於媒體報道徐翔案進展及公司股權或將被司法拍賣的傳聞,因法院審理時間和判決結果均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註意風險。
另一只“徐翔概念股”大恒科技也在今日晚間發布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鄭素貞女士與徐翔先生為母子關系, 截止公告日未接到任何關於其股份行將司法拍賣的通知。
大恒科技9日晚間公告,2016 年 11 月 8 日、 11 月 9 日 連續 2 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 20%,經公司自查, 並向控股股東鄭素貞女士發函征詢, 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近日,有媒體報道“傳聞徐翔案出現最新進展,而澤熙及徐翔持有的股權將被司法拍賣”。
對此,大恒科技作出回應: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鄭素貞女士與徐翔先生為母子關系。 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鄭素貞女士未接到任何關於其股份行將司法拍賣的通知。請投資者註意市場風險,謹慎投資。
今後,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政府要快速反應,最遲要在五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主動發聲。
15日,國辦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做了了上述要求,並對“五公開”工作機制、解讀、回應、傳播平臺、參與等方面的內容進行細化。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隨著信息傳播方式的深刻變革,政務輿情易發多發,很容易迅速聚焦放大。實際工作中,有的地方規定特別重大、重大事件發生後,應在1小時以內發布權威信息進行回應。考慮到地區差以及地方部門的實際情況,《細則》提出最遲要在五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今年2月1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從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五大環節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這對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具有重要意義。
據透露,在《意見》的實施過程和實際工作中,不少地方部門反映《意見》在推進“五公開”、加強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公開平臺建設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希望細化有關規定,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細則》包括6部分的內容,即著力推進“五公開”,強化政策解讀,積極回應關切,加強平臺建設,擴大公眾參與,加強組織領導。《細則》要求政務公開占比不低於4%,調整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建立政務公開效果評估機制。
《細則》有很多亮點,有很多要求均是首次提出。比如首次提出政務公開審查機制,行政機關擬制公文時,要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等屬性,對擬不公開的政策性文件,應經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審查。
電視電話會議公開也是一大亮點。《細則》對可以向社會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進行了限定,提出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電視電話會議,行政機關應積極向社會公開。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的電視電話會議已經公開,有一定的實踐基礎。比如浙江省質量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進行網上直播、北京市西城區通過“北京西城”微博,直播區政府常務會議等。
公眾參與是政務公開的關鍵環節。在擴大公眾參與方面,《細則》要求國務院部門和省級政府要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法規規章、重大建設項目等方面,讓公眾更大限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規範公眾參與方式,完善公眾參與渠道。
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也將全面展開。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選取100個縣(市、區)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主要考慮是《意見》要求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同時基層政府直接面向人民群眾,推進“放管服”改革,破解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問題,基層政務工作很關鍵。
《細則》明確,國務院發布重大政策,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各級政府辦公廳(室)是本級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負責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建設以及本地區政府網站的監督和管理。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認為,現代國家治理需要政府和社會共同治理,實現更加充分的民主,必須讓普通民眾有機會參與到政府決策中來,政府與民意之間需要協調互動,前提是權力運行過程具有足夠的透明性,公民掌握充分的信息。
清華大學教授孟慶國表示,政務公開本身並不是目的,其根本目的在於為形成政策過程的有效參與和監督提供基礎條件。政務公開一旦作為制度確立下來,就能夠發揮其在促進開放參與、確保監督、保障權利等一系列重要作用上。
證監會主席劉士余3日上午在第二屆基金會員大會上對近期備受關註的舉牌、杠桿收購做出表態,指責部分金融持牌機構,仰賴於持牌優勢,利用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大眾資金進行風險不對等的杠桿收購,挑戰法律底線。
“我希望資產管理人,不當奢淫無度的土豪、不做興風作浪的妖精、不做坑民害民的害人精。最近一段時間,資本市場發生了一系列不太正常的現象,你有錢,舉牌、要約收購上市公司是可以的,作為對一些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公司的挑戰,這有積極作用。但是,你用來路不當的錢從事杠桿收購,行為上從門口的陌生人變成野蠻人,最後變成行業的強盜,這是不可以的。”劉士余說,這是在挑戰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的底線,也是挑戰職業操守的底線,這是人性和商業道德的倒退和淪喪,根本不是金融創新。
由於言辭激烈、態度堅決,劉士余的發言在社交媒體快速傳播開。各方反應集中體現為三個方面,有人認為劉士余敢想敢幹,“鐵腕治市”;也有人認為作為資本市場的最高直接監管者,發言表態過於隨意;不過頗具共識之處在於,都認為險資舉牌上市公司的行為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管。
從寶能搶萬科、恒大“割韭菜”、安邦舉牌大藍籌到寶能“入侵”南玻A,保險資金已經成為目前資本市場不容忽視的變量。
值得一提的是,在11月19日舉行的萬科媒體見面會上,王石對“險資逼宮”作出回應,表示雖然萬科股權爭奪戰持續一年多,但萬科還有信心。原因是萬科已經形成自己的企業文化,“如果某種外來資本能把這種文化給’強暴’了,那這種文化就太脆弱了。”
同時他還表示,“寶萬之爭”尚無定論,但是他並不悲觀,中央有關部委已提出一系列新規,對資本市場一些不健康的做法作出限制。
對於險資收購上市公司股權的交易,證監會一直高度關註。監管措施主要由滬深交易所具體執行,包括對上市公司發關註函、問詢函、監管函,要求相關股東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比如今年6月,深交所發出關註函,要求萬科兩大股東華潤和寶能分別說明是否存在協議或其他安排等形式,以共同擴大所能支配的萬科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事實,是否互為一致行動人及其理由;今年8月,上證所發出問詢函,要求恒大解釋增持廊坊發展的原因以及未來是否有意獲取控制權,是否存在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進行調整的具體計劃等;11月22日,上證所又向安邦資產發出問詢,要求公司確認增持目的是否發生變化,是否擬參與中國建築的經營和管理。
對於恒大人壽“快進快出”交易梅雁吉祥與棟梁新材的行為,保監會也出手約談,明確表態不支持保險資金短期大量頻繁炒作股票,要求恒大人壽深刻反省短期炒作股票對保險行業及保險資金運用帶來的負面影響,要秉承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和穩健投資原則,牢牢把握保險資金運用服務主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國家戰略的方向,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做好保險資金運用整體規劃,穩健審慎開展投資運作,防範投資風險。
到目前為止,監管層面尚未公布具體的調查結果,來證明險資舉牌或杠桿收購存在明確的違法行為。對於劉士余的表態,業內人士認為證監會可能掌握了部分險資舉牌或杠桿收購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證據,但也反映出監管權分割帶來的監管困境。
“不管用什麽樣的語言,證監會的態度是明確的,目前不確定的是證監會是否已經掌握了險資違法的證據。”一位私募投資人士在看到劉士余表態後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接下來對險資碰過的股票,需要格外謹慎關註。
13日從外交部網站獲悉,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今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強調,WTO成員要履行自己承擔的國際義務,在對華開展反傾銷調查時要全面停止使用“替代國”的做法。
會上,有記者提問稱:“今年是中國“入世”15周年,但最近個別西方國家稱中國不是市場經濟國家,中方就此已提出訴訟。你對此有何看法?”
耿爽回應稱,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已經就這個問題多次發表談話,比較全面地闡述了中方立場。我想再強調以下幾點:
第一,所謂“市場經濟國家”與世貿組織成員履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的國際義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些人試圖把兩者加以混淆,企圖藉此來逃避自己的責任。
第二,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到今年12月11日為止,WTO成員在對華開展反傾銷調查時要全面停止使用“替代國”的做法。WTO成員要履行自己在此方面承擔的國際義務。
第三,中方對已經承諾棄用“替代國”做法、如期履行議定書第15條義務的世貿組織成員表示贊賞。同時也對少數在履行第15條義務問題上含糊其辭,企圖逃避責任的做法表示不滿。正如你剛才所說,中方已經在世貿組織框架下提起訴訟,我們會堅決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新的一年,去年用掉5萬美元外匯額度的人,如今又可以換匯了。不過,新年新氣象,今年換匯的時候,大家需要格外重視一件事情——在2016年結束前的最後幾小時,人民銀行旗下國家外管局發布要求,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對真實性提出更高要求(敲黑板),即:
對於有外匯需求的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要求個人辦理購匯業務時應認真閱讀並如實、完整申報,作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承諾。外匯管理部門對個人申報進行事中事後抽查並加大懲處力度。
若出現虛假申報等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列入“關註名單”。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限制或者禁止購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對違規銀行依法予以通報批評、罰款、暫停結售匯業務、責令停業整頓以及責任人員紀律處分、罰款的處理。
▲圖片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截圖
不過外管局同時強調,這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沒有變化,依然是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
“螞蟻搬家”將列入關註名單
外管局相關負責人在2016年12月31日答記者問時表示,過去,我國國際收支個人購匯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違規、欺詐、洗錢等行為時有發生,包括利用經常項目從事資本項目交易(比如海外購房和投資等),還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地下錢莊等違法行為,這擾亂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對廣大遵守個人購匯規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蝕。
本次改進強調了個人購付匯應遵循的規則和相應的法律責任,要求個人辦理購匯業務時應認真閱讀並如實、完整申報,作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承諾。
隨著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目前我國每年出境人次已達1.2億,個人用匯明顯增多。上述負責人表示,相應的國際收支個人購匯統計仍沿用過去較為簡化的模式,這與國際組織提出進一步細化和提高國際收支統計的要求有較大差距。
▲圖片來源:dreamtime
在改進個人購匯事項申報統計後,外匯管理部門可據此加強事後核查,對有關違規違法行為加強管理和處置。
根據G20和國際協作有關原則,各國需在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方面加強合作配合,需要進一步增強金融交易的透明度。
央行在2016年12月底發布了修訂版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3號),其中要求:
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其中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等。
本次改進的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對銀行在審核真實性上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對於存在誤導個人購付匯、真實性審核不嚴、協助個人違規購付匯、未按規定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等行為,監管部門將對銀行依法予以處理。新的報告規定將於2017年7月1日正式執行。
值得註意的是,外匯局篩查發現,部分個人通過分拆方式,利用他人的年度用匯額度進行資金的違規跨境流動,這俗稱為“螞蟻搬家”。對涉及此種違規行為的個人,外匯局會將其列入“關註名單”。
列入“關註名單”的對象主要包括在購匯換匯中出現虛假申報、騙匯、欺詐、違規使用和非法轉移外匯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個人,這類人在未來一定時期內被限制或者禁止購匯,依法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予以行政處罰、進行反洗錢調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個人年換匯額度依然是5萬美元
隨著春節臨近,在出境旅遊、購物需求帶動下,居民購匯意願增強,同時美聯儲加息也讓人民幣近期面臨資金流出壓力,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了解到,在此背景下,有建議稱減少或者暫緩5萬美元個人購匯額度。
▲中國外匯儲備(億美元) 數據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
上述相關負責人強調,本次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購匯政策沒有變化。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依然是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這一額度規定於2007年以來施行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他進一步表示,在便利化額度內購匯,按規定進行完整、真實的信息申報;超過便利化額度的,提供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就可以購匯;出境旅遊,可以在便利化額度內按需購匯,也可在境外使用銀行卡消費,用匯不受影響。
不過上述負責人強調,在新的一年里,外匯管理部門將強化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外匯違規違法行為,堅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穩定。加大對個人購付匯申報事項的事後抽查和檢查力度,提高對個人申報信息和交易數據的監測、分析、篩選、審查頻率。加強對銀行辦理個人購付匯業務真實性合規性檢查。
他表示,新的一年,外匯管理部門將加大懲處強度,提高違規違法行為成本。對虛假申報、騙匯、欺詐、洗錢、違規使用和非法轉移外匯資金的個人列入“關註名單”,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限制或者禁止購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對違規銀行依法予以通報批評、罰款、暫停結售匯業務、責令停業整頓以及責任人員紀律處分、罰款的處理。根據《外匯管理條例》進行行政處罰;涉嫌洗錢的,根據《反洗錢法》協同國家反洗錢部門進行反洗錢調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每經編輯 杜恒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