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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berry入稟老翻皮具店東主判囚八月

1 : GS(14)@2012-03-10 17:16:0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140160
原告 Burberry發言人對裁決表示非常滿意,並感謝海關採取行動打擊冒牌貨品及偽造商標。法官指 33歲被告許志群心存僥倖,漠視法庭前年 7月下令取消 Polo Santa Roberta外觀註冊的裁決。法官指綜觀有關冒牌貨的包裝、價格、店舖位置及裝潢,均令消費者誤以為偽冒貨品與 Burberry有關連或屬同一貨品。法官又批評被告將責任推卸海關,被告曾指責海關若早於他參與投資前採取行動,便不會墮法網。
被告多名親友昨到庭聽判刑,其妻及親友不時以紙巾拭淚,其母親更於法官宣讀判刑前衝出公眾席下跪替被告求情,法官見狀需暫時休庭。

將申請充公 2,000萬元 A貨

辯方指被告深受親友及員工愛戴,案發後海關凍結其 1,500萬元資產,令店舖經營困難,由高峰期 14間減至 6間,被告不惜借貸以支付員工薪酬。十大傑青陳慎芝亦替被告撰寫求情信,讚被告捐款協助鄉間修建老人設施及學校。
案情指海關接獲 Burberry商標持有人投訴後,去年 8月 31日派員到 14間分店蒐證,行動中檢獲逾 4,000件冒牌貨。 09年至前年期間,店舖因出售冒牌 Burberry貨品而獲利逾 2,186萬元。控方將向法庭申請充公涉案近 2,000萬元的冒牌貨,定於下月 23日聆訊。
案件編號: DCCC492/1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8225

生促局前顧問企圖欺詐判囚

1 : GS(14)@2012-04-07 15:17:1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224979

【本報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向高級男顧問開設的公司購買電子產品,付款近 40萬元。顧問收錢後,訛稱要等客戶指示,要求下屬簽署收貨單,意圖誤導局方以為有產品交易,下屬終向廉署舉報。顧問昨求情時指,局方平日制度及監管有問題,他迫於經濟困難下犯案。法官亦批評局方管理鬆懈,但同時斥責顧問嚴重違反誠信,判他入獄 22個月。

下屬向廉署舉報

已離職的 41歲被告凌重恆(圖),早前否認欺詐及洗黑錢等共 28項罪,最終被裁定一項企圖欺詐罪成。辯方昨在區域法院求情指,被告要供養內地的情婦,共有四名子女要照顧。其實被告預備了辭職信及支票欲賠償予局方,但同日已被捕,故未能遞交。辯方又稱,局方管理有問題,員工平日有很大空間不跟從政策行事,例如曾有員工無查清實際情況,便於收貨單上簽署。
對於辯方指有關欺詐實不可能成功,暫委法官林偉權並不同意,直指於局方管理鬆懈的情況下,被告大可成功詐騙,但考慮控方由拘捕至檢控,花逾兩年時間,遂酌情減刑。
案發於 08年 2月,局方向被告公司購買值 39.8萬元的汽車電池測試機器,本欲提供予另一客戶。同年 5月,被告向下屬訛稱要等候客戶指示,暫未能交貨,但要求下屬在收貨單簽署,又向下屬稱若局方追問,便會在內地購買 1萬多元的產品頂替,下屬終向廉署舉報。

案件編號: DCCC1316/1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8649

喪摸兩女生會計師判囚

1 : GS(14)@2012-07-07 18:14:1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706/16489989
被告林雲華(42歲)報稱任職會計師,昨應訊時一直表現緊張。署任主任裁判官施萬德直斥被告於大約半年內,三度非禮兩名身穿校服裙的女童,必定知道她們屬於社會的弱勢,決定判他即時入獄以懲。
被告妻子寫求情信支持
辯方指被告於輕鐵上見到兩名事主後,不能自控地被她們吸引。被告亦察覺自己的問題,曾為此向心理醫生求助,醫生指他「冇乜朋友」,不懂表達感受,凡事只配合其他人要求。被告育有一名7歲女兒和一歲半大的兒子,曾任教師的妻子為被告撰寫求情信以表支持。
案情指,13歲的 X與14歲的 Y是屯門區一中學同學,經常結伴搭輕鐵同一架列車上學。去年10月,身穿校服的 X上輕鐵,搭同一班車的被告企近 X,隔着她的裙輕拍她大腿數分鐘。 X對被告怒目相向並用手肘撞他,但他仍繼續摸 X的大腿。其後 Y上車, X告訴 Y被非禮的經過,並向 Y指出色狼便是當時仍在車上的被告。
今年4月, Y在輕鐵上遇上被告,遭摸大腿近下體位置3下,每次約3秒。她認出被告正是 X上次所指的色狼。5月21日早上7時半, X如常搭輕鐵並站近車門位置,惟被告仍站近她的右後方,並摸她大腿外側數次。 X推開被告的手,但他不久後又再摸 X。 X終在5月30日報警,翌日早上, X在警員陪同下在輕鐵上認出被告。被告被捕後承認犯事,稱犯案為尋求開心和刺激。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0133

抑鬱公屋槍王判囚年半

1 : GS(14)@2012-10-28 09:29:2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027/18050171

被告梁國熾(64歲),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火器及彈藥罪,當日離開法庭時曾說:「唔玩啦,玩槍玩出禍!」被告在85年起領有槍牌,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的18歲女兒在92年去世,喪女後變得更沉迷槍械,習慣經常抹槍,他藏有牌照以外的槍彈,只為滿足自己的興趣,絕不是作非法用途。
辯方續稱,被告於本港、澳洲、美國等地都有參加射擊比賽,亦曾當靶場主任,對槍械有相當認識。被告被捕後出現抑鬱,精神科醫生指他患有適應障礙。
港483人持槍牌
法官貝珊指,看過被告位於深水埗富昌邨家中的相片後,發現被告的藏槍分佈在家中不同角落,衣櫃、茶几、地上都有,而被告9歲的孫兒又會到被告家中,批評被告收藏槍彈的手法不堪。
法官接受被告過去行為良好,熱愛射擊運動,惟判刑要起阻嚇作用,但為免破壞被告的餘生,遂判他監禁18個月。

法官並引述早前為本案出庭的警隊牌照科專家證供指,本港現有19間槍會,至本月初,有483位槍牌持有人,共有3,140支持牌槍械。97年2月前領有槍牌的人士,可將槍收藏在家中保險箱。警方昨回覆查詢續指,警方檢討發牌制度後,自去年10月起,相關持牌須將彈藥存放在槍械庫,不可放在家中。至於97年2月後取牌的人,則須將槍及彈藥放在槍械庫。警方會繼續檢討有關措施。
去年4月15日,被告在家中抹槍時走火,因受傷主動報警求助,因而揭發他在家中非法藏有7支槍及超過4,000發子彈,包括氣槍、左輪手槍、滅聲器、煙霧彈及催淚彈等。另他合法持有14支槍。
案件編號:HCCC38/12
2 : GS(14)@2012-10-28 09:29:43

呢d 真是小型軍火庫
3 : 肥B(18468)@2012-10-29 09:20:25

玩物喪志.....
4 : ironforge(21491)@2012-10-29 15:49:23

3樓提及
玩物喪志.....

又唔可以咁講既..都係興趣者..佢又無傷害其他人..
今次佢都自作自受啦..
5 : 肥B(18468)@2012-10-29 16:29:55

應該係話, 好彩無傷到其他人....

如果佢係執到間「軍火庫」公屋齊齊整整, 所有關於槍械的處理都跟足既有指引, 佢想點都無問題(先唔講過量與否同其他人控制唔到), 我唔熟槍, 但佢今次領野, 總唔會話粒子彈自己走入去枝槍, 再唔小心拉動扳手而發射吧.....

有時太過沉迷, 真係唔係咁好....
6 : ironforge(21491)@2012-10-29 16:39:22

咁都係既..凡事太沉迷,都係唔好..
7 : GS(14)@2012-10-29 22:47:51

6樓提及
咁都係既..凡事太沉迷,都係唔好..


好難介定是咪沉迷,要專家指引下
8 : 肥B(18468)@2012-10-30 09:10:45

駛鬼專家.....

廚櫃入面有過期公仔面一包, 但包裝完好, 從外觀看及拿上手並無異樣, 有人會諗都唔諗就把它掉入垃圾桶, 因為「過左期就唔食得架啦!」

亦有人會打開查看一下, 確定一下是否可食用, 一開就聞到一陣「油益味」的話, 就唔食...

而家呢個世代, 好似好多人都完全依賴專家的意見, 將一D自己的本能完全放棄, 什至質疑....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1782

建制派醞釀罷免 黃毓民 陳偉業判囚緩刑 (2013年05月22日)

1 : GS(14)@2013-05-22 14:25:23

http://www.am730.com.hk/article.php?article=155596&d=2050

聲援及反對黃毓民和陳偉業的示威者,昨晨在東區裁判法院門外對罵及推撞,需由警員用鐵馬分隔。判刑後,黃毓民高舉勝利手勢步出法庭,並表明判刑不合理,認為法官完全不接受他們的陳詞,一面倒接受控方理據,正計劃上訴,「個判刑梗係唔合理啦,我哋係一個好和平理性嘅示威,動不動就告非法集結,個政府都發咗癲」。黃毓民又引述法官指,警方施放胡椒噴霧是救他一命,他直指說法「搞笑」。

黃:遭罷免是與選民對著幹
黃毓民其後回應有議員提出解除他與陳偉業的職務,稱早已預計,亦是議員「例行公事」,但不擔心民主派議員會支持動議,並形容若罷免動議獲通過是很可笑,因梁國雄上次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判監,罷免動議亦遭到否決,無理由今次特別對他「厚愛」。他相信議員會思考,若輕易因判刑褫奪民選議員議席,是公然與選民對著幹。
陳偉業則在黃毓民驅車離開後,與另一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走出法庭。他亦形容判刑不合理:「整個拘捕係政治拘捕,我哋喺原有遊行路線上,我哋聲稱話上禮賓府話我哋非法遊行(集結)……長毛(梁國雄)喺同一日犯法,都係罰款,今次判監明顯係,對遊行人士增加心理壓力」,聲言會上訴取回公道。陳偉業又指,相信會有建制派議員提出罷免動議,但他指若動議通過,便需重新啟動新界西及九龍東補選程序,形同半個香港公投,他稱能為「佔中」造勢。

官:無人可凌駕法律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指,本港無一條法例可守可不守,即使是對社會議項有強烈意見的人士,犯法亦需負上刑責,無人可凌駕法律之上,否則社會核心價值將無從說起。他稱,遊行及言論自由是社會核心價值,但法治精神同樣重要,形容示威遊行已是市民日常生活一部分,而合法示威可提升市民守法意識,相反不合法、不和平的示威,則變成破壞法治的危機。
杜浩成又反駁《公安條例》是「惡法」的指控,指回歸以來遊行申請宗數上升近7倍,絕大部分均有秩序完成,反映提供示威自由的機制有效。杜續稱,即使被告辯稱行動是糾正貧富懸殊,但法庭堅持不論政治理念為何,激烈行為破壞法治絕不可取。杜浩成又強調,今次案件性質嚴重,兩名被告主導角色毋庸置疑,組織示威人士衝擊警方防線,是罔顧示威人士、警方及記者的人身安全,遠比阻塞交通嚴重,對社會傷害難以估計。而黃毓民聲稱被警方推跌,被裁判官指是毫無必要的失實陳詞,因此加重量刑。

曾鈺成:緩刑不影響罷免
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若干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一個月或以上,經立法會出席議員三分二通過,即可被解除職務。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明,緩刑不影響解除議員職務的條文執行。曾提出罷免動議的謝偉俊稱,需先研究判詞,又指若無議員在內會提出,他會考慮提出,供議員在大會上辯論及投票。
民建聯及工聯會則會作內部商討立場再作決定,但民建聯蔣麗芸表明有意提出動議,正搜集相關資料。新民黨田北辰稱,支持罷免動議可抒「一時之快」,但需考慮政治效果,因兩人是因抗爭而非私利犯法,支持罷免勢「坐大激進派聲勢」。民主黨主席劉慧卿稱,今日將開會討論。公民黨湯家驊說,若議員被罷免,按《立法會選舉條例》仍可再次參選,因條例針對服刑而非判刑,而他並不相信泛民議員會提出罷免動議,該黨亦不會支持。自由黨黨魁田北俊則指,法官判處緩刑代表兩人罪行不是大錯,不會主動提出罷免動議。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921

《南早》前經理呃13萬判囚

1 : GS(14)@2015-01-19 01:06:44





【本報訊】《南華早報》貿易市場經理在離職前假借公司採購之名,向電腦商購入11部蘋果MacBook,打算在兩周數期內轉售圖利。惟他聲稱買家沒有付款,周轉不靈,遂以假轉賬單及空頭支票欺騙電腦商,拖數約十三萬三千元。裁判官昨斥前經理明顯有計劃犯案,非一時貪心,判監10個月。辯方指,被告梁健利(35歲)因「使大咗」,加上從事手提電腦及手機貿易導致二十萬元虧損,才會犯案。被告又自撰求情信指日後不會再倉促下決定,因會導致嚴重後果,並承諾獲釋後努力工作,還款給電腦商。案發於去年6至7月間,被告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五罪。案件編號:FLCC5100/14■記者林綺琪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116/1900481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7328

閉門審訊周永康突判囚終身

1 : GS(14)@2015-06-15 01:00:16

【本報訊】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突對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案一審宣判,認定周受賄、濫用職權和洩密三罪成立,合併判處周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這是中共史上首名因貪腐罪名被重判的中南海頂級權貴,是習近平借反貪打虎立威的標誌性案件。周當庭認罪不上訴,判決即時生效。有內地法律界人士指,以周案對中國法律的破壞性,有關判決太輕。記者:陳永階


自今年1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告指定天津市檢察院對周永康案審查起訴、4月3日檢方向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後,外界期待周案會如2013年山東濟南中級法院審判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案那樣,會用微博或其他方式公開審理和判決,不料毫無聲氣兩個多月後,官方新華社昨傍晚突宣告周案一審判決,央視晚上7時《新聞聯播》隨之播出周一頭白髮出庭聽判決的視頻,外界對當局如此神秘審理本案譁然不解。



受賄1.29772113億人幣

新華社指,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鑑於周案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機密,依法對周案進行不公開審理。法院昨對本案一審宣判,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濫用職權罪判有期徒刑7年;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有期徒刑4年。三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受賄罪具體案情為周永康利用職務為吳兵(周家代理人兼商人)、丁雪峰(山西呂梁市前市長)、溫青山(中石油前總會計師)、周灝(周永康遠房親戚)、蔣潔敏(中石油前董事長)謀取利益,收受蔣73.11萬元(人民幣˙下同)財物,其子周濱、妻子賈曉燁收受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1.29041013億元財物並告知周,受賄共1.29772113億元。濫用職權罪,周要求蔣潔敏、李春城(四川省委前副書記)為周濱、姪仔周鋒、胞弟周元青、商人何燕及「國師」曹永正等經營提供幫助,使他們非法獲利逾21.36億元,造成經濟損失逾14.86億元;洩密罪,周違反規定將五份絕密級文件、一份機密級文件交給無關者曹永正。新華社引周永康最後陳述稱:「我接受檢方指控,基本事實清楚,我表示認罪悔罪;有關人員對我家人的賄賂,實際上是衝着我的權力來的,我應負主要責任;自己不斷為私情而違法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對我問題的依紀依法處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官媒又稱案件處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充份保障周永康及辯護人各項訴訟權利。央視昨晚《新聞聯播》播出庭審片段,為周永康2013年10月以來首度現身,他滿頭白髮,臉頰瘦削,顴骨突出,與在位飽滿紅潤身形魁梧判若兩人。周低頭站立,並說:「服從法庭對我的判決,我不上訴。我認識到自己違法犯罪的事實給黨的事業造成損失,我再次表示認罪、悔罪。」根據內地法律,被告放棄上訴判決即時生效,72歲的周永康要在秦城監獄度過餘生。




內地律師:判決太輕

周永康是習近平上台後首個被以貪腐罪名送進監牢的中共正國級領導人,破了中共刑不上常委(即政治局常委不受刑事追究)潛規則,對中共官場起到震懾作用。內地刑事律師、前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指,以周永康這樣級別的人物犯罪對中國法治造成的破壞,判無期輕了,「應該判死刑緩期」。內地律師劉曉源則認為僅以受賄罪而言,薄熙來和劉志軍(前鐵道部長)受賄數額都比周少,薄被判無期,劉被判死緩,「中國的案子,說不清楚」。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612/1918183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0893

妨礙司法公正 劉夢熊判囚18月收監前向梁振英喊話:惡有惡報

1 : GS(14)@2016-03-01 18:10:34

■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被判罪成及即時入獄,昨午坐上囚車離開法院。何頴賢攝



【本報訊】前政協劉夢熊與特首梁振英的恩怨情仇,暫時作了斷。就劉發信及電郵威嚇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二人終止其東方明珠案的刑事調查,他昨於區院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即時入獄18個月。劉夢熊判刑後在犯人欄大叫會上訴到底,並隔空向梁振英傳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若然未報,時辰未到,時辰一到,一切都報!」


據了解,劉夢熊已被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暫時在院所醫院的單人病房內接受醫生檢查和觀察。過往不少名人入獄,都獲批住在俗稱水飯房的獨立囚倉單獨囚禁,以免被其他囚犯騷擾。劉能否獲得類似待遇,據悉署方暫無定案,稍後亦將「開board」決定劉往哪個懲教院所服刑。



聞裁決錯愕 指砌生豬肉

鋃鐺入獄的劉夢熊(67歲)上庭前表現輕鬆,自言心情坦然,亦不緊張,並引用引清末改革家譚嗣同的詩句表心迹:「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劉的胞弟劉夢鰲、女友何綺雲、兩名女兒及多名劉的支持者均有到庭旁聽裁決。法官姚勳智只用了約3分鐘簡略讀出裁決理由後,即裁定劉夢熊罪成。劉在犯人欄內聞言表現錯愕,但不久即回復平靜,並望向公眾席,女友得知劉罪成後即雙眼通紅。姚官表示給控辯雙方時間閱讀完整版書面裁決,宣佈休庭一會。其間劉仍表現淡定,先與女友及女兒擁抱,又上前逐一與支持者握手言謝,形容裁決是「夾硬嚟,砌生豬肉嘅」。姚官在判詞指出,劉夢熊自辯供詞「非一般及難以令人接受」,不接納劉聲稱去信只為終止不合理調查的說法,質疑劉未能說出廉署調查有何不合理之處。姚官又稱若劉當真有此想法,何必在信中提及自己怎樣義無反顧幫梁振英助選、為梁化解危機、期望特首向白專員打招呼,以及「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等字眼,目的顯然是想梁白二人干預東方明珠案的調查。姚官稱劉夢熊信件及電郵中字眼帶威嚇性,並指不少被告均認為自己冤枉,但不代表被告可威嚇他人,以叫停調查及審訊。辯方求情指劉夢熊沒有預謀犯案,全因與梁振英關係出現變化,劉才「有感而發」寫信及電郵予梁。辯方又指劉對法律無知,誤以為刑事調查有「合理」及「不合理」之分,結果闖下大禍,形容劉性格敢言、感性及不怕權貴,一向是其是、非其非,稱劉自從東方明珠案受查後,長期感焦慮及有壓力,亦失去「坐穩」全國政協委員資格,更失去擔任全國政協常委的機會,對劉造成巨大影響,望能獲輕判緩刑。




高呼「歷史將宣判我無罪」

姚官形容案件相當嚴重,劉向特區政府最高層發信威嚇,斥責劉透過特首選戰,與梁建立特殊關係,及後利用此關係要求梁終止對他及其他人的刑事調查,直言劉的行為打擊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必須判以即時監禁。惟姚官考慮到劉常向社會捐款,亦獲前特首曾蔭權等多名人士撰信證明品格,讚劉對社會貢獻良多,而案件亦拖延了3年,對劉造成影響,最終判劉入獄18個月。劉被押離庭時,即在犯人欄內高呼:「歷史將宣判我無罪!」女友及女兒紛紛落淚,未有回答記者提問。案件編號:DCCC819/13



劉夢熊梁振英交惡事件簿

1996年9月29日:二人在追悼保釣人士陳毓祥活動認識,梁主動與劉打招呼及稱讚他2010年3月:在北京兩會期間,梁主動找劉表明將參選特首,希望劉支持2011年8月:劉協助梁造勢,幫他製造輿論2012年3月25日:梁以689票當選特首5月28日:梁在候任特首辦與劉見面,其間梁稱劉不適合入行會,但會向中央推薦他任全國政協常委7月1日:梁宣誓就職,正式任行政長官7月21日:梁致電劉,兩度表示:「夢熊,你放心,我唔會過橋抽板!」11月6日:劉友人許智明向劉透露梁已推薦另一人任全國政協常委,劉質詢梁何以出爾反爾2013年1月8日:劉因東方明珠案被廉署拘捕1月9日:劉向梁及廉政專員白韞六發電郵,要求梁向白「打招呼」,否則將引爆政治炸彈1月10日:劉再寫信予梁及白,稱將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公佈《敦促梁振英辭職書》1月底:全國政協常委會公佈委員名單,劉榜上無名3月30日:東方明珠案於高院開審5月20日:東方明珠案中,劉獲陪審團一致裁定3項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全部不成立,當庭釋放2016年1月4日:劉涉妨礙司法公正案於區域法院開審2月29日:劉妨礙司法公正案被裁定罪成,判即時入獄18個月資料來源:劉夢熊證供及《蘋果》資料室



劉夢熊小檔案

1973年:游水偷渡來港,後任職不銹鋼餐具廠主管1996年:任正達外匯首席顧問2002年:任上市公司智富能源執行董事2006年:在內地被評選為全國優秀民營企業家、中華十大企業管理英才2007年:奪得世界傑出華人獎;獲頒博士學位2008年:獲委任全國政協委員2009年:任東方明珠副主席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301/1951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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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勒索7,000萬黃坤案主謀判囚12年

1 : GS(14)@2016-05-21 19:03:37

香港富商、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圖),去年9月在台灣遭綁架38天,被勒索贖金7,000萬港元(近3億元新台幣)。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下午3時審結宣判,合議庭依擄人勒贖等罪名對7名被告作出判決:其中主謀蔡文力判監12年、同黨柯明周判7年半、丁金旺7年8個月、搏擊選手徐立農8年2個月、吳金旺則7年2個月。至於雲林縣溪尾村長蔡茂典、才廣忠則分別判刑6年半及5年半,全案可上訴。



幕後黑手仍在偵辦

現年69歲的黃坤,坐擁近190億港元,因在香港涉及洗錢被起訴後,去年2月獲准交保赴台就醫;同年9月20日,黃於新北新店住處附近遭兩名男子帶上一輛汽車擄走。歹徒其後發電郵要求其家屬在10月21日前準備好7,000萬港元的贖金,並於23日於香港交付贖款。台灣警方展開調查,同年10月底,黃成功獲救。檢方於去年底起訴7名綁匪,主嫌蔡文力遭求處無期徒刑,毆打凌虐肉票的搏擊手徐立農也遭求刑20年,其餘5人各被求刑7至15年不等。台北地院昨依擄人勒贖等罪判蔡12年、徐被判入獄8年零2個月,另5人則獲輕判。至於幕後黑手「文哥」,仍由檢方偵辦中。檢方調查發現,綽號文哥的男子得知黃男來台,透過經濟拮据的蔡文力,出面邀集蔡茂典等人,一同綁架黃坤。台灣《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521/196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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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港產黑幫龍頭「蝦仔」判囚2,900年

1 : GS(14)@2016-08-07 02:13:36

■周國祥被判囚終身,但他表明上訴。


香港移民黑幫、前三藩市洪門組織「致公堂」主席周國祥合謀買兇及串謀敲詐勒索罪成,前日被判處兩項終身監禁,其餘控罪共被判監逾2,900年。他的律師表示會上訴。綽號「蝦仔」的周國祥被控一項謀殺「致公堂」前主席梁毅、一項合謀買兇殺害「合勝堂」對頭江達安,以及多項洗錢、走私被盜煙酒等,合共162項罪名,今年1月被裁定全部成立。



被定罪後未見悔意

法官布雷耶前日就周國祥謀殺梁毅及另一項串謀敲詐勒索罪,各判處終身監禁。而另外160條包括洗黑錢、販毒、販賣走私武器和經營伴遊等非法活動,則各被判囚5至20年刑期,即合計總共被判監超過2,900年。他亦須向梁毅家屬賠償15,881美元(約12.3萬港元),用來支付其葬禮及相關開支。周國祥於2014年3月在一次聯邦調查局(FBI)的卧底突襲行動中被捕。控方及法官表示,不論是從罪案性質或嚴重程度,「周國祥也應該判無期徒刑」,並稱周國祥是「假裝改過,近日被定罪後亦未見悔意」。周國祥於庭上以英語發表陳詞,仍稱自己是受害者,指摘FBI、陪審團和檢察官等各方偏頗,令他無法獲得公平審訊。美國《蘋果日報》記者唐芷瑩



話你知:是日檢控和周雙方的主要論點

主要入罪錄音證殺人動機:控方認為,FBI臥底偷錄到周國祥於2013年的對話中提到有人「摧毀他的生意」時提了死者梁毅的名字「Allen Leung」。周:「我說的是近似(Allen Leung)發音的『I Learn(t)』(我得知)。因我在任何場合中都不會叫他這個英文稱號,我只會以廣東話『毅哥』叫他。」高調現身梁毅葬禮鞏固勢力:控方認為,周國祥謀殺梁毅後穿一身白色西裝(其他人穿黑衣)現身他的葬禮,是想「宣示主權」,警示反對者。周:「穿白色是尊重死者,你們西方人根本不懂了解中國文化!」不明來歷生活費證由不法活動獲利:控方認為,周國祥一直無業,於早年獲釋後支付的房租和出席唐人街活動時的光鮮衣着,足證他的錢源自不法活動。周:「我所付的房租不多(每月700-850美元,約5,460-6630港元),由我出獄時我獲回的現金、鑽石戒指折現支撐,家人和女友都有幫助。」不過這些絲毫沒打動主審官布雷耶,認為周國祥一派胡言;又重申法院認同聯邦政府的調查手法,「單從今日被告仍說自己『無意改變』已足以令社會擔心。此案受害人不是被告,是死者家屬、以及這個社會被影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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