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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判刑過重不公道

1 : GS(14)@2017-02-18 09:47:45

【本報訊】七警昨被判囚兩年,四名特首參選人中,曾俊華回應指尊重法庭裁決,而林鄭月娥同指尊重法庭裁決外,又稱明白紀律部隊當時面對的壓力,而葉劉淑儀認為判刑過重,對警務人員不公道,胡國興則呼籲公眾不要對法官施額外壓力。曾俊華中午見記者時,被問到七警案量刑,只說尊重法庭決定。而林鄭月娥透過競選辦回應稱明白紀律部隊面對當時社會環境的工作壓力。葉劉淑儀則認為判刑過重,指警員是承受很大壓力下,一時激動做出有關行為,又指法庭對襲警案相對輕判,裁決對警務人員不公道,認為要就刑期上訴。胡國興稱尊重法庭判決,但因被告或上訴,故不便評論。對於有人批評法官,胡指「咁就要睇佢有冇理由」,又指法官如何判決也會承受壓力,「讚嘅好少,批評說話好多時都會聽到」。■記者佘錦洪、呂浩然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8/1993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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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上街︰判刑太重

1 : GS(14)@2017-02-19 12:19:21

【本報訊】香港政研會昨發起撐警有效執法大遊行,除多個親建制組織派員外,有不少紀律部隊成員及退休警察參與。香港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聶元風以個人身份參與遊行,他指得悉判決後,認為裁決會對日後紀律部隊的執法構成一定影響,「而我作為一個紀律部隊,對呢班辛勞嘅紀律部隊同袍,我想以個人身份作支持」。被問到是否不滿法庭判刑,聶元風稱他會尊重法庭裁決。問及事件中七警有否做錯,他回應:「如果喺畫面嚟睇,整體嚟講如果真係犯錯,法庭裁決咗,我唔會質疑,但判決嚴重性係咪去到?個地步呢,我都相信佢哋真係需要再三諗吓。」記者問及他是否認為刑罰太重,他則稱「唔識衡量條尺係邊度,但比較之前審過嘅案例,我好有懷疑」。他亦不願評論法官判詞內容。


「官應考慮佔中非常時期」


不少退休警察亦有參與遊行。退休5年的田先生指,警察打人有錯,但認為判刑太重,質疑其他參與佔領運動的人,最多只判9個月。另一退休警員劉先生表示,警察打人罪加一等,但法官應考慮佔中是非常時期。此外,亦有年輕紀律部隊人員上街,李先生稱案件影響警員士氣,「唔值得賣命」。他認為七警雖有錯,但刑罰不可思議。不過,當被問是否以警員身份上街,他拒絕回應後即匆匆離開。■記者紀靜雯、潘柏林



遊行人士心聲


市民林女士「喺美國一早射低你,何況(七警)打你兩吓咁簡單,已經好仁慈、好克制。」


會計界李先生「七警咁辛苦,犯咗少少錯就無咗份工,連長俸都冇埋,想嚟支持吓佢哋。」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9/1993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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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最重判刑縱火燒的士 技術員囚4年9月

1 : GS(14)@2017-04-12 07:32:38

■被告楊家倫昨乘囚車離開法院時以《圖解道德經大全》遮掩面容。夏家朗攝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男技術員將燒着的紙皮箱放在的士旁,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昨遭重判入獄4年9個月,成為旺角騷亂中判刑最重的案件。法官郭啟安指要判品格良好的青年入獄心情難過,但必須重罰以阻嚇其他青年仿效;又形容被告不幸,猜想對方或知犯事要承擔後果,但不知後果原來如此沉重。法官寄語其他激進青年要吸取今次教訓,一切都是選擇及後果,犯法是不歸路,即使勇於挑戰法律,亦要勇於承擔後果,切忌一時之勇。記者:蘇曉欣在公開大學任職的楊家倫(32歲)昨得知入獄後表現冷靜,辯方則指暫未有上訴指示。有組織及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陳純青於判刑後表示,今次是第二宗暴動罪定罪案件,指法庭頒下阻嚇性刑罰,重申警方不容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將會繼續果斷執法,維護市民安全。有數名市民在法院外聽到陳的說話後即大叫「黑警」。法官郭啟安昨宣讀判詞,甫開首已指出被告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為了市民及執法人員安全,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遏止有關行為,阻止其他青年仿效。法官形容今次並非普通刑事案件,騷亂當晚有人襲警、有人放火、有人擲石,完全罔顧警察與市民的安全,又指暴動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而縱火亦是十分嚴重的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但區域法院最高只可判監7年。



官指一念之差鑄成大錯

郭官續指,當晚參與暴動人數眾多,作供警員形容人數最少有50人,涉案的士旁邊亦有超過30人聚集。被告當晚放火燒的士,暴力程度不容忽視,又認為當晚示威者均戴上帽及口罩,存心與警察對抗,並非偶然聚集。郭官指控方雖未能證明被告當晚還有做出其他行為,但案例已表明只要被告在場參與,已是挑戰社會安寧;每個示威者的參與程度雖不同,但目的都是要破壞社會安寧,必須共同負上刑責,將被告就暴動罪的判刑起點定為5年;惟考慮被告是「一念之差,鑄成大錯」,及過往背景良好,減刑兩個月,加上辯方辯護方向務實,未有過度盤問證人及挑戰控方呈堂的新聞片段,節省法庭時間,再減刑一個月,故暴動罪的刑期為4年9個月。至於被告涉及的另一項縱火罪,郭官指香港人煙稠密,縱火會造成嚴重損失,即使被告動機未明,既非恐嚇他人或感情糾紛,又不知被告是受人唆使或自發縱火,難以解釋被告何以要燒的士。被告行為或是一時衝動,但罔顧火勢或蔓延,極之不當,且與的士司機無仇無怨,卻在鬧市對無辜市民財產縱火,無論是為阻礙警員或發洩,行為均十分鹵莽,判被告就縱火罪入獄4年3個月。郭官指兩項控罪案發日期重叠,考慮整體總刑期後,兩罪同期執行。去年2月26日,警方在被告寓所拘捕被告,指稱他於同月9日在旺角參與暴動,並將起火紙皮箱拉到旺角豉油街一輛的士旁邊。被告否認控罪,辯稱當日不在案發現場。控方則呈上一名市民拍下的現場照片做證,但未有傳召證人證明被告便是放火人,更一度以照片中的放火人戴帽為由,要求被告若自辯需戴浴帽。最後法官利用現場照片,再於庭上觀察被告的外貌認人,認出被告與相中放火人士一樣有「少少哨牙」,裁定被告暴動及縱火罪成。案件編號:DCCC875/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11/1998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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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致癌調味料鹽酥雞創辦人子女判刑

1 : GS(14)@2017-06-22 07:42:15

台灣鹽酥雞創辦人陳廷智開設的「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涉嫌以可致癌的工業用碳酸鎂摻入調味料,8年來賣遍全台鹽酥雞攤檔、小吃店。新北地院昨日宣判,認為陳廷智不知情獲判無罪,但其兒子陳星佑、女兒陳鏡如違反《食安法》,分別被判2年及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陳廷智(81歲)是官方認證的鹽酥雞發明者,40年前靠賣炸雞走紅後,開設台灣第一家公司專賣椒鹽粉等調味料,攤商只要購料,就可掛上「台灣第一家鹽酥雞」招牌。彰化地檢署前年查出,台灣第一家曾進貨工業用碳酸鎂,懷疑有人使用工業級原料生產食品。檢方查出,該公司自2007至2015年,將生產的16項椒鹽粉等產品,摻用重金屬砷及碳酸鎂,公司還涉及逃漏稅。新北地方法院昨認為,陳廷智2000年已將公司交棒給子女,獲判無罪。其次子、總經理陳星佑違反食安法,判處2年刑期及罰款;其女兒、副總陳鏡如違反食安法、商業會計法判囚1年,可易科罰金。台灣第一家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拒絕發表意見。台灣《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621/2006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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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以上罪犯當成人判刑

1 : GS(14)@2017-07-09 03:48:04

【律師之言】入世未深的青少年誤信不法分子的謊話,以為自己未成年,即使被捕只會輕判,大律師陸偉雄表示,12歲以上青少年違法,與成年人判刑一樣。陸解釋,10歲以下兒童,因思想未成熟,很難確定他們有犯罪意圖,所以沒有罪責,10歲至12歲間屬於極度年輕人士,法庭會因應其年幼而獲得減刑,但12歲以上青少年,思想與成年人差不多,量刑一樣。


罪成可判囚30年以上


他稱,對12歲以上罪犯判處成人刑罰,看似不近人情,但其實用心良苦,主要是不想青少年有錯誤觀念,以為年輕就無刑責及輕判,減低他們僥倖心理,今次案件涉及販運高達20公斤可卡因,一旦罪成,判囚可能超過30年。青協青年違法防治中心督導主任陳文浩表示,留意到近年多了社交網站,聘請青少年帶貨過關,部份青少年為了搵快錢鋌而走險,他提醒青少年運毒是嚴重罪行,隨時前途盡毀。他又說,作為父母應多留意子女,發現子女忽然富貴,宜了解金錢來源。■記者翁鈺輝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07/2008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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