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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協:96%投訴為私募維權

投資者的維權備受社會各界關註。

第一財經了解到,2016年基金業協會收到1454件的投訴事項和線索,比上一年增長逾1倍。其中,私募基金相關投訴高達96%,協會投訴響應率100%。

10投訴9私募

據基金業協會披露的數據,2016年收到的全部投訴事項和線索中,私募基金相關投訴高達96%,其中私募證券占47%,私募股權和創投占49%。

基金業協會方面表示,投資者在面對市場上紛繁複雜的各類基金和理財工具,在投資時不能識別風險,不能厘清所投產品的風險收益屬性,不能判斷這只產品是否合法、是否適合自己、是否符合自己的理財需要,無法做出理性的決策。在投資發生問題時,投資者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因此,投資者掉進不法機構騙局陷阱的事例屢次發生。基金業協會表示,對投訴事項進行分析歸因後發現,私募證券投訴主要因為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不到位、投資運作不規範、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發生較大波動時無法做出有效判斷、采取合理措施,讓賬面損失成為事實損失。私募股權投訴主要涉及違規募集、延期兌付和非法集資行為,一旦發生問題,投資者往往血本無歸。

除此之外,對於很多陽光私募,從短期看投資者利益和管理人利益卻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沖突。如何平衡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平衡投資者利益和管理人利益,是資產管理機構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比如牛市時股市狂飆突進,基金公司紛紛在高位發行產品,但系統性下跌後,一批投資者損失慘重。

“狂飆突進之時,也是投資者瘋狂搶購基金產品,規模增長最容易之際,鑒於我們判斷後市難以為繼並存在較大的下行風險,所以主動關閉了所有產品的申購,也沒有發行新產品,以免投資者買進之後遭受損失。” 重陽投資副董事長湯進喜坦言,重陽沒有乘著風口去盲目擴張規模,甚至犧牲了規模,“但是投資者利益得到了保障”。

為了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基金業協會創新投資者教育形式,借助市場服務機構等社會各方力量。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等文件明確確立了中小投資者的核心地位,中國證監會出臺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措施,也是行業今後必須遵守的規則。

投資者教育任重道遠

在相當長時間內,公募基金行業都被認為是一個純粹的二級市場投資者角色,是財務投資者角色,而並非真正意義上的股東。但是事實並非如此。也有基金公司通過主動介入上市公司治理,引導上市公司更為有效地為投資者創造價值。

2010年3月,雙匯發展發生“投票門”,包括興全基金在內的眾基金公司集體否決雙匯發展董事會提出的“放棄低價購買9家公司股權的優先權”提案,保護中小股東利益。

“2012年興全基金致函要求熔盛重工對要約收購全柴動力事宜召開情況說明會。隨後多次督促熔盛重工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合約,並用合理的法律手段為廣大基金持有人進行維權。”楊衛東透露。

第一財經也了解到,在基金銷售中,銷售適當性原則是基金公司做所有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前提。

諸如興全等很多基金公司都有一套完善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機制,以確保客戶理性識別自己的風險,保障將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人。

同時,基金公司會對銷售人員定期進行銷售適當性相關的培訓,並與各類銷售機構積極溝通,共同保證對於投資者銷售適當性原則的堅持和有效執行。

“我們在產品設計層面也盡可能地采用多種策略,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風險定位適合不同類型的投資者。當然我們力求以更穩健的操作風格來追求長期穩健的收益,並通過定期報告,特殊時點的發聲等方式告知投資者我們所判斷的市場的風險和機會。”楊衛東表示。

投資者是資本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在中國的資本市場上,中小投資者為主的投資者結構在相當長時間內不可能發生根本變化。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歷來的重要目標,也是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石。

“投資者教育工作是一件貫穿所有投資行業自始至終的工作,需要更為長久的耐心,更為細致的執行。”楊衛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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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把寶馬車運到德國 車主跨國維權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3530

2016年11月10日下午三點(德國漢堡時間),中國車主郭子焉的寶馬640i正在通過海關查檢,落地即是德國漢堡。(郭子焉/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3月16日《南方周末》“3·15專題”,原標題為《寶馬車主跨國維權 “一定要爭這口氣”》)

一位被寶馬售後方視為“尊貴級別”的上海車主,因不滿寶馬中國及售後方的各種說辭,將敞篷車自上海運抵德國,打算打一場跨國維權戰。

因為後備箱故障和之後引發的敞篷支柱斷裂,郭子焉(化名)從2016年初就跟寶馬杠上了。

同年8月10日,郭子焉撤銷了在中國對上海綠地寶仕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BMW授權5S店經銷商,以下簡稱“綠地寶仕”)的起訴,11月,他把自己的寶馬640iLW71V敞篷轎車運往德國,不打算跟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馬中國)再作進一步溝通,直接向德國寶馬股份公司進行索賠。

目前看來,郭子焉的跨國維權之路並不樂觀。寶馬中國已於2016年3月17日對車輛損壞給出外力原因引起的檢測結論,而德國寶馬也於2017年1月16日拒絕了郭子焉的索賠請求。

2017年3月底,郭子焉將再次前往德國處理這場糾紛。他說,一定要爭這口氣。“這一刻,不是錢的問題,而是作為中國消費者,甚至是作為一個寶馬車主的尊嚴。”

哪種外力所致雙方至今各有說法

2015年6月8日,郭子焉以人民幣854,130.00元的價格向寶馬中國的授權經銷商江蘇太倉寶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寶馬640iLW71V敞篷轎車。

2016年1月26日,郭子焉發現該車後備箱門關不上,就近來到綠地寶仕申請保修。

“綠地寶仕以無配件為由進行了簡單修理使得後備箱門可以關上,並承諾願意立即訂配件並再行通知本人到店進行維修。”郭子焉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這一過程後來成為鬧上法庭的關鍵點,雙方至今各有說法。

南方周末記者在綠地寶仕向法院提供的證據目錄中看到,其對2016年1月26日的說法是:“我們對車輛進行了檢測,確認是後備箱鎖、配件損壞。郭子焉簽字確認檢測結果,知曉並未進行維修,需要等損壞配件到貨後才可進行修理。”

在郭子焉看來,綠地寶仕只承認檢測而未涉及維修事項是在撒謊,有意逃避因維修不當造成後續故障這一事實,從而讓車輛損壞部位處於非保修範圍。

綠地寶仕相關售後經理事後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車子開到店里的時候就因為鎖壞了無法關上後備箱,從這一點就不能說明是我們把鎖修壞了。”而鎖最初是怎麽壞的?該售後經理表示:“僅從我們經驗判斷,這是外力引起的,但沒有證據。”綠地寶仕當天告知郭子焉鎖修不好,只能換新,並為其向寶馬中國申請箱鎖索賠。考慮該車在訂貨期間仍需使用的現實,綠地寶仕對其鎖孔部位進行複位調整,讓後蓋箱可以關上。

郭子焉從綠地寶仕開走車的第八天,車在洗車店再次出現故障。

根據郭子焉的描述:“在後備箱門開啟的情況之下,敞篷開啟使得後備箱軟頂後蓋的兩根樁子和尾箱蓋板卡位,導致兩根連接樁斷裂。”南方周末記者在郭子焉提供的洗車店監控視頻中看到了這一過程,該視頻後來也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

根據寶馬用戶手冊顯示,該車行李箱開啟的狀態下應當顯示檢查控制信息而敞篷車頂自動鎖止。

但郭子焉的車頂卻仍然開啟了。這一非正常“動作”後來被寶馬中國派出的技術專家檢測為,由於外力引起的後備箱鎖孔損壞導致上面的傳感器在後備箱開啟的時候發送了關閉的錯誤信號。南方周末記者在寶馬中國於2016年3月17日出具的《關於寶馬640L(VIN:DX59964)車輛檢測結果的回複》中也看到了關於這次故障的具體解釋。

寶馬中國的檢測結果出具後不久,綠地寶仕於3月31日也向郭子焉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車輛損壞的根本原因是由於外力導致後備箱鎖變形,不在質量保修範圍內。”

“將引起後備箱鎖變形簡單地歸責於我自己使用不當的外力。”這個結果讓郭子焉難以接受。事實上,寶馬中國也沒有說明這個外力原因是郭子焉自己造成的還是綠地寶仕維修不當造成的。

據一位業內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是寶馬中國技術部的通函,外力造成的意思就是人為損壞。但通常,他們不管是什麽外力導致,只確認產品質量是否存在缺陷,技術部的這一結論還從來沒有出過錯,是可以信任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家吳景明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如果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產品質量糾紛,需要有一個第三方機構對車輛進行鑒定,然而在中國根本不存在權威的第三方,多多少少會跟汽車生產商有利益糾葛。”

超出關懷權限車主不得不訴諸法律

對於車子的兩次損壞,郭子焉還認為,不管是誰的外力原因,在第一次簡單維修後,綠地寶仕應該提醒車子在不正常狀態下繼續工作可能產生的連帶損壞。“其實他們自己根本也不知道鎖孔上還有感應器。”

針對這個問題,上述不願具名的售後經理表示暫時無法回答,需要向店里的技術經理詢問當時的情況。“據我所知,技術經理有提醒他蓋子關上後最好就不要再打開了,但是我沒有錄音證據。”

南方周末記者註意到一個細節,在綠地寶仕1月26日的維修工單和新增項目單上,沒有技師的維修報告和零件更換的理由。

據上述這位業內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維修技師不寫維修記錄是要被罰款的,這是寶馬中國對4S店的考核要求;而更換理由是對服務顧問的,寫上去是為了讓對車不是那麽專業的他們可以更清楚地跟客戶解釋為什麽要更換這些配件。”

綠地寶仕方面表示,他們沒想到郭子焉會在洗車店打開後備箱和敞篷,“如果謝先生完全認為是車子設計問題和修理廠的責任,這是說不過去的”。

事實上,這種說不清道不明的原因,最後都由客戶關懷部門來解決。“客戶關懷部的工作就是安撫客戶情緒,商量解決方案。但是沒有一定條條框框,客戶關懷的程度取決於很多東西,比如客戶在4S店的消費記錄,客戶維權的決心,客戶的職業等等。”這位業內人士表示。

上述不願具名的售後經理也說:“並不是說外力原因造成的我們就不會理賠。一方面,謝先生是尊貴級別的客戶,我們可以使用關懷權限。另一方面,這個鎖孔損壞不牽扯很大的金額,算下來3萬塊以內。”

兩次事故後,郭子焉為了保險起見,希望更換整個敞篷,避免潛在的損壞可能。“面對這個要求,綠地寶仕堅持只維修敞篷壞掉的蓋板。於是我提出要麽給我數據證明敞篷其余部位沒有變形損壞,要麽給我延長敞篷部分保修期限。”

上述不願具名的售後經理對此表示:“對於壞掉的敞篷後蓋,我們為他提供了申請保修的方案。但擴大維修範圍以及延長保修期,金額高達17萬,這個我們肯定做不到。”

這次協商無果,最終促成了2016年2月23日寶馬中國的檢測。

在綠地寶仕看來,郭子焉帶著律師過來就是進入司法程序,不能再用關懷的方式對待,而是客觀地講道理,判定有責還是無責。

這解釋了郭子焉認為的綠地寶仕日後態度轉變,出爾反爾的原因。

可以說,自2016年2月23日寶馬中國安排技術專家對車輛損壞進行檢測起,郭子焉對綠地寶仕和寶馬中國的不滿和不信任逐漸加深,而綠地寶仕則認為郭子焉一直在提出新的要求,超出了客戶關懷的額度。

最終,雙方可能只有對簿公堂。

在中國撤訴把寶馬運到德國

郭子焉和綠地寶仕的官司是一場修理合同糾紛,於2016年8月1日開庭。其訴訟請求包括,對敞篷後蓋予以免費更換,支付車輛替代費和延長整車保修期兩年。

事實上,郭子焉更想追究寶馬中國不予保修的責任。“而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在庭上口頭拒絕了我們追加寶馬中國作為本案的第二被告的請求。”

拒絕的原因,郭子焉方面告知,法官認為保修糾紛應該與維修合同糾紛分開,如果訴求是保修責任,應該與銷售者,即太倉寶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打這個官司。

根據2012年12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0號公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四條,本規定所稱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負責郭子焉國內訴訟的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的黃麟律師表示:“這是法律的一個盲點,我的被代理人遭遇維修侵權,隨之又產生保修糾紛,而法律無法兼顧。”

吳景明對此表示無法理解。“寶馬和其指定的經銷商肯定存在連帶關系,一起告沒有問題。”

2016年8月10日,郭子焉決定撤訴。“哪怕我贏了,最多也是綠地幫我免費維修,由於這是寶馬不認可的保修,屬於私下維修範疇,我可能會喪失日後對我敞篷的所有保修權利。”

本著打贏官司和獲得保修訴求的初衷,郭子焉與律師商量了各種策略,最終還是決定把車子運往德國。“研究了很多案例,能找到把寶馬中國或者寶馬德國列為被告的極其罕見,大多數以管轄權為理由拒絕。”

據郭子焉介紹,車於2016年9月底從上海港出發,11月8日航運到德國漢堡港,過程非常順利,車輛現在由其德國律師代為保管並處理相關起訴。他自己則於10月底搭乘飛機提前到達德國漢堡。他分享了一個細節:“當時運輸船誤點6天,我緊張了6天,簽證差點過期趕不上回來的飛機,不過德國海關非常配合,在最後一天的時間期限里準予離境。”其他運輸細節由於涉及德國的庭審策略,暫時不能提供。

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郭子焉在德國的維權並不順利。德國寶馬汽車公司的法務部於2017年1月16日就郭子焉的德國律師於2016年12月21日發送的律師函作出了予以駁回的答複。理由如下:首先,德國寶馬股份公司總部與上海當地的經銷/分銷商之間不存在公司內部關系。因此,合同關系只存在於郭子焉和上海當地寶馬分銷/經銷商之間,而與德國寶馬公司沒有關系。其次,寶馬不提供“全球聯保/全球維修”的售後服務。此外,從文件上看,郭子焉的情況並不屬於可以保修的範圍,故障的原因來自於外力因素。最後,該類故障完全可交由任意中國廠商的售後部進行維修處理,根據德國民法第二項第254條規定,在此情況下將車通過集裝箱運至德國是嚴令禁止的。

對此,郭子焉表示仍然會進行起訴。“運抵德國違法,但不意味著作為生產商可以回避相關的保修責任。”

南方周末記者聯系到寶馬中國售後總監,他表示已轉交給相關部門的負責同事。截至發稿日,寶馬中國公關部回複南方周末稱,“我們支持這位客戶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在沒有取得訴訟結果之前,我們不方便發言,只會密切關註而不會采取主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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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圍中小股民維權難局 投服中心籌建全國糾紛調解中心

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一直知易行難。一組數據對比就可以概括當前現狀。2015年,證監會12386熱線接受投資者訴求近10萬件,證監會全年處理舉報1.7萬件,糾紛處理的壓力很大。但另一方面,中小投資者則因維權渠道不暢、門檻和成本高等諸多限制,久陷維權難局之中。2017年初,中國證監會提出要推動建設全國性糾紛調解機構,以進一步推進和完善投資者權益保護和糾紛化解工作。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下稱‘投服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投服中心承擔籌建的全國證券期貨糾紛調解中心(下稱“全國調解中心”)相關建設工作正全面推進,目前已初具雛形,並力爭在年內完成掛牌。目前,投資者與證券、期貨、基金、上市公司等資本市場各領域的民事糾紛,已屬於投服中心調解範圍;而在未來,全國調解中心將成為資本市場糾紛化解的主渠道,全面受理各類糾紛案件。

中小股民維權難

資本市場當前的監管架構在逐漸清晰,事前預警、事中調查、事後處罰環環相扣。在事後處罰環節,需要行政處罰、刑事制裁和民事賠償相輔相成,才能有效提高違法成本。然而,由於渠道不暢、成本過高等種種問題,中小投資者“維權難”的問題仍非常突出,民事賠償亟待突破。

公開數據顯示,2015年,證監會12386熱線接受投資者訴求近10萬件,證監會全年處理舉報1.7萬件。但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目前每年獲得調解處理的民事糾紛數量僅在1000件至2000件區間。這是供和需的差距,更是投資者訴求與司法資源供給的差距。

追溯中小投資者維權難的根源,一定程度是受有限的渠道和資源所限制。

從當前較主流的維權途徑來看,中小投資者若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首先就需要面對門檻高、成本高、耗時長的問題,有限的司法資源難以滿足糾紛解決的需要。而現有的仲裁渠道,對投資者缺乏足夠吸引力,使用比例很低。此外,A股中小投資者還習慣向監管部門投訴來解決糾紛。但是監管部門的職責定位決定了其不適合直接介入民事糾紛的解決,以行政手段去解決民事糾紛也不利於形成法制化的有效解決糾紛的路徑。

“通過仲裁與訴訟,其結果可以得到較強的保障,但當事雙方的對抗性強;且程序複雜,耗時較長,成本很高。相比之下,通過糾紛調解,投資者維權更容易得到執行,時間和程序的硬性規定少。”投服中心上述負責人表示。

值得註意的是,證監會近年來也高度重視投資者權益保護和糾紛化解工作。在此前多次公開表態中,證監會強調市場機構要落實糾紛處理首要責任,推動現有調解組織繼續發揮作用。同時,證監會還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通知,推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

2017年,中國證監會提出推動建設全國性糾紛調解機構,明確由投服中心承擔此工作職責,並對該項工作計劃做了具體的安排與部署。資料顯示,投服中心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由業內相關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等出資設立;成立之初就承擔著受中小投資者委托、免費提供證券期貨糾紛調解、和解服務的職責。

投服中心該負責人介紹,投資者與證券、期貨、基金、上市公司等資本市場各領域的民事糾紛,均屬於投服中心調解範圍。據投服中心初步統計,2016年中心糾紛案件受理總數已經接近全國三分之一。

具體來看,通過使用調解員完成的普通調解,其成功案件和投資者獲得賠償金額均占全國半數以上;法院委托調解的案件與和解賠償金額占全國90%。截至今年3月底,投服中心登記糾紛案件共3767件,爭議金額14余億元。其中,正式受理1174件,調解完結823件,成功766件,成功率達93%。統計調解成功的案件,投資者獲得賠償金額達7438萬元。

全國調解中心建設提速

投服中心上述負責人介紹,設立全國性的證券期貨糾紛調解中心,與資本市場現有調解組織並不矛盾和沖突,兩種途徑未來將相互補臺。而按照證監會的部署,全國調解中心籌建工作還將提速,其首要任務就是打造糾紛調解的承辦中心。

根據當前投服中心糾紛調解的流程,投服中心的糾紛案件來源主要來自各轄區、各市場的轉送,以及法院委托。中心配備專職調解員,同時還在國內各轄區聘請了300多名兼職專家調解員,均以高校專家、仲裁員、資深律師、行業專家、自律組織人員等專業人士為主。未來,投服中心將開通運行中國投資者網站在線糾紛受理平臺、400糾紛受理熱線電話、建立與證監會12386熱線投訴對接通道、建立與監管部門大要案承接機制等措施,全方位受理市場各類糾紛案件。

為提高糾紛調解的效率和效力,全國調解中心還將強化糾紛調解協作中心的功能。就在去年,投服中心就先後完成了首單證券期貨糾紛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和首單公證確認;即上述經投服中心調解的糾紛完成後,其調解結果可直接獲司法確認、公證確認,執行效果得到保障。

而繼續完善訴調對接、調解與公證對接,也是全國調解中心的重要工作。該負責人介紹,全國調解中心向前銜接行政自律監管,向後銜接公證和仲裁司法機關;未來將推動全國調解中心納入各試點法院特邀調解組織名冊,探索和優化調解與公證對接機制,豐富調解協議效力保證的方式途徑。

與此同時,全國調解中心也將探索機制和方式創新,包括繼續推廣調解前置、小額速調機制,以及探索遠程調解、視頻調解等新型調解方式。調解規則也將試行分類調解,根據糾紛金額、人數、難易程度等靈活應對,並在證券、期貨、基金、上市公司等分領域建立調解專家執行委員會,實現專業咨詢、疑難糾紛評議複核等細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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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資者維權添利器 投服中心成功調解九成糾紛

多層次資本市場快速發展,新的產品和業務愈加複雜,中小投資者面對的矛盾糾紛可謂繁複多元。而當風險和意外發生後,中小投資者的維權之路卻要面臨諸多挑戰:能不能識別風險和自我保護、能不能選擇正確的維權途徑並完成舉證,同時還要面對最棘手的責任認定和賠付執行等難題。

按照證監會的指導和部署,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下稱“投服中心”)將成為全國性全市場糾紛專業調解機構。成立兩年來,投服中心正式受理各類糾紛案件1174件。其中,已調解完結823件,成功766件,調解成功率達93%。調成的案件調解協議全部獲得履行。

對於更多中小投資者而言,投服中心這一維權利器還在不斷完善和強化效力。近日,投服中心公布了部分調解案例;通過推出的小額裁決機制、示範判例等創新模式,有效解決了中小投資維權中的痛點,提高調解效率。此外,投服中心還實現了對糾紛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強化了糾紛調解的強制執行效力。

解決糾紛不怕“人多事小”

在中小投資者常見的糾紛矛盾中,有一類情況頗具典型性,即涉及金額小,且當事雙方各執一詞、難以和解。

以投服中心去年5月就接到一起申請為例,投資者與一家證券公司因融資融券賬戶被強制平倉而產生了糾紛,經過多輪溝通仍未達成和解。雙方最大的分歧點在於賠償金額,投資者要求索賠5萬元,而證券公司只願意賠償2萬元。

負責調解的投服中心,啟動了證券期貨糾紛小額裁決機制,隨即組建了行業專家構成的專家委員會,通過專業損失計算方法,裁決證券公司賠償投資者4萬元。上述券商之前已投服中心5萬元以下糾紛小額裁決機制適用範圍,上述裁決結果對該券商將產生約束力。而在投資者也對裁決表達了認可後,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證券公司當場就進行了賠付。

投服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一裁決機制主要針對難以和解的小額糾紛,由專家委員會依法評議直接裁決,相關市場機構將自覺履行。這將提高一般性常見糾紛的化解效率,縮短投資者維權周期,提高糾紛調解的成功率。

目前,小額裁決機制已在國內11省市成功試點推廣,已有24家證券期貨法人機構、2家基金公司、114家上市公司、660多家證券期貨營業分支機構加入了小額裁決機制,現行適用範圍為賠付金額在50000元內的各類糾紛。

類似的機制創新,還有很多。目前,市場還常見涉案涉案投資者眾多、社會反響大、進入訴訟程序但缺乏調解和難以執行的糾紛案例。尤其在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等引發的訴訟糾紛中最為常見。而針對此類糾紛,投服中心探索了示範判決的調解模式。

投服中心方面公布的案例顯示,某上市公司在2012年因隱瞞重大關聯交易而構成虛假陳述,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在訴訟時效內,160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侵權責任糾紛為由,向法院起訴該公司並索賠1500萬元。法院委托投服中心進行調解,但爭議隨即爆發。在調解過程中,上市公司對損失計算方法提出異議,並提出損失計算的重要日期缺乏司法判決支撐。

對此,投服中心與法院溝通,由法院選擇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做出了示範判決,明確了爭議涉及的諸多要素。同時,由調解員以不同損失計算方法進行雙方調解,雙方最終明確了損失數額、付款期限等問題,並簽署了和解協議。上市公司當場賠償160名投資者850萬元,投資者撤回了對上市公司的起訴。

司法確認保效力

在糾紛調解中,投服中心起到的重要作用可概括為撮合、平衡,從而提高調解效率、切實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那麽,糾紛調解的實際效力又如何呢?

在去年8月,投服中心接到投資者申請,調解其與某證券公司關於兩融賬戶強平而引發的糾紛。雙方主要分歧在於,對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下限的理解不同。投資者按照滬深交易的規定,認定維持擔保比例130%是平倉標準;而該券商則認定,應該執行雙方簽訂的業務合同所約定140%平倉線。

在受理後,投服中心提出,證券公司雖然沒有違反交易所的維持擔保比例規定,但未按照合同充分履行對投資者的提示說明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盡力縮小雙方訴求差距後,當事雙方就機構賠付金額達成合意。

與此同時,當事雙方還希望調解後不再反複發生糾紛。投服中心根據訴訟調解的對接機制,在調解協議簽訂後,還獲得了人民法院對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裁定。這意味著,調解協議具有了強制執行效力。這也是資本市場首單獲得人民法院司法確認的證券期貨糾紛調解案例。

上述負責人介紹,在實踐中,司法確認能賦予調解協議法律強制效力和執行力,還能有效防範糾紛的反複。這對增強調解的權威性、公信力、吸引力,以及充分發揮調解在市場糾紛化解中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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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假貨後的艱難維權路:舉報至平臺廠家都難走通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6-11/1115954.html

近些年,隨著電子商務和網絡支付的發展,對於很多人而言,網購已經成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商務部最新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網絡零售交易額達5.16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6.2%。

就在大家享受網購便利的同時,各種網購陷阱也隨之頻現。網店售賣的那些“專櫃正品”都可靠嗎?買到假貨要維權,有那麽容易嗎?

“雙十一”買到假剃須刀 網店老板拒不承認

在陜西西安經營手機店的姜先生,在去年“雙十一”網購狂歡的熱潮下,上淘寶網買了一把促銷的飛利浦剃須刀。 在使用一個多月後,姜先生新買的剃須刀壞了,當他去飛利浦維修中心維修時才發現是假貨。

網購前,商家再三向他確保這款飛利浦剃須刀是“專櫃正品”,商家的保證全部保留在淘寶旺旺的聊天記錄,但是他沒想到,在證據面前商家不僅不認賬,還反咬一口,認為姜先生拿了假貨來騙錢。

姜先生和商家各執一詞,記者專程在淘寶上找到了這家“電動剃須刀正品專櫃”的網店,並將店內正在出售的兩款剃須刀全部買入。商品到貨後,記者帶著未開封的快遞,找到了北京飛利浦維修服務中心。經過鑒定,飛利浦的維修人員確認這兩款剃須刀均為假貨。但在事實和證據面前,網店老板依然反複強調,他發出的就是正品,從未賣過假貨。 

舉報假貨得有“假貨證明” 你有可能拿到嗎?

因和商家多次溝通無果,姜先生便向淘寶進行了舉報,希望淘寶平臺的介入能還自己一個說法。

由於超過了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時限,淘寶客服人員通過電話告訴姜先生,需要他提供四類憑證說明所購商品為假貨之後才能幫他進行維權:

一、出具賣家承認自己售假的聊天記錄;

二、由品牌方、廠家出具鑒定真假的官方憑證;

三、質檢部門出具的質檢報告;

四、工商部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聽到這樣四個並列條件時,姜先生認為想要證明所購剃須刀是假貨並不難,即便賣家不承認售賣假貨,還有另外三條路徑可以選擇。可現實卻讓姜先生萬萬沒想到——

官方維修店:不對消費者個人出具鑒定報告

原因:不會對消費者個人出具官方的鑒定報告,主要是因為沒有第三方封存證據,品牌方難以對後續進行監管。一旦消費者個人對鑒定商品進行調包,將會給後續維權帶來更多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公司不對任何個人出具官方書面憑證。 

質監部門:只負責線下生產領域的問題

原因:質監部門只負責處理線下生產領域的問題,比如打擊轄區內的制假工廠或者黑窩點,而市場流通領域的相關事情應該歸工商局管。此外,消費者自掏腰包是可以送檢的,但產品檢驗是有嚴格的規定,要求未拆包裝,並有相關的證據。姜先生使用過的這款剃須刀屬於舊物,不符合送檢標準。

工商部門:要找網店或網站所在地區的工商部門維權電話舉報立案後無進展

原因:工商部門一直遵循著區域性的屬地管理原則,姜先生只能去找淘寶網所在的余杭區工商分局進行維權。通過余杭工商局的12315電話,姜先生對這款商品進行了投訴,電話打出去一周之後,他收到了余杭工商部門已經立案的回複,但時至今日,立案之後並沒有新的進展。

姜先生認為,兩地工商部門的互相推諉讓他很是絕望,對此西安的工商部門也感到委屈。目前各地工商部門在面對網絡商家時都面臨著難以查找的難題,網絡商家無需工商登記,更沒有法規的強制性,工商部門往往難以處罰。

淘寶提供的四種維權路徑,無一成功,到底應該如何維權?姜先生陷入困局。

淘寶已關停售假網站 

記者帶著自己在淘寶網上購買的那兩款假飛利浦剃須刀,專程來到了淘寶位於杭州的總部,找到了負責售後的淘寶客服,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但淘寶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他們也很為難,因為他們只是第三方平臺,並沒有鑒定假貨的資質,只能要求消費者提供假貨憑證。 

因記者提供了這兩款剃須刀被飛利浦官方認證為假貨的完整視頻,在記者采訪當天,淘寶就將這家售賣假冒飛利浦剃須刀的網店關閉了。當記者進一步提出希望可以查看這家商鋪的相關信息時,遭到了淘寶的婉拒,淘寶表示他們有責任保護商家和消費者雙方的隱私。

誰在制假?誰在售假?記者千里追蹤困難重重

一場維權之路,不僅步履艱難,而且根本無法看到任何可能被推動的跡象。那麽,這款給姜先生帶來如此多困擾的飛利浦剃須刀到底是誰在生產?誰在售賣?這家網店是如何運營的?

退貨地址人去樓空

首先,按照商家給出的退貨地址,記者專程來到了江蘇省泰州興化市船廠路32號,試圖找尋那位叫王健的收件人。然而,來到船廠路32號後記者找到的只是一個空調已經銹蝕的空出租屋,周圍的鄰居也沒人能說清楚這間出租屋里,曾經住著誰,做的是什麽買賣。

發貨地址查無此人

隨後,記者通過快遞單上依稀可見的發貨地址:興化市南亭路255號,試圖找尋這兩把假剃須刀的發件人王麗。但到達目的地後,記者了解得知,興化市南亭路255號是一家經營不銹鋼生意的老店,在這里既沒有叫王麗的人,也沒有飛利浦剃須刀的蹤影。

快遞員表示說不清

為了進一步找尋王麗和王健,記者通過圓通快遞找到了收取這份包裹的快遞員高強,但高強表示,他從未上門收過快遞,所以他也說不清楚王麗和王健到底是誰,家在何處。

平臺組建2000人打假隊伍 卻治標不治本

鄭俊芳兩年前被任命為阿里巴巴首席平臺治理部負責人。兩年間,鄭俊芳帶領著一支2000人的打假隊伍,在阿里平臺上全力與假貨“死磕”,但她認為光在線上糾察,再努力都只治標不治本。因為線上只能關店,線下的制假窩點如果不能得到控制,那線上一切的努力都是無效努力。

僅2016一年,阿里巴巴共排查制售假線索4495條,案值均高於目前刑法所規定的5萬元起刑標準。

截至目前確認有刑事判決的僅33例,制假售假所受到刑事處罰的比例不足1%。

2016年,淘寶自行查封關閉的店鋪有18萬家。

法律法規滯後 打假仍依據24年前出臺的《產品質量法》

在鄭俊芳看來,中國的假貨產業鏈之所以屢禁不止,原因之一便是社會經濟在高速發展,中國早已成為全球電子商務的第一大市場,但與之匹配的法律法規卻嚴重滯後。例如,我們現在適用的依然是1993年出臺的《產品質量法》,罰款的標準依舊停留在24年前。 

其實,盡快出臺一部能夠適用於今天突飛猛進的電子商務時代的法律法規已成為各界共識。2016年12月19日,我國電商領域的第一部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草案首次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一部分專家認為,目前除了把線上的數據和線下的監管聯動起來,達到社會共治之外,想要鏟除制假售假的根源,需要逐步建立一套全社會通行的信用體系。

目前《電子商務法(草案)》一審已經結束,向全國公開征求意見。

姜先生最終未能在60天期限內得到杭州工商部門的回複。經淘寶調解,他更換了一款新的飛利浦剃須刀,如今他依然對其真假存疑。

(來源:央視新聞(ID:cctvnewscenter),原標題:網購買到假貨為何難維權?看完央視的調查就全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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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億元!有上市公司面臨投資者巨額維權索賠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7-08/1125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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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孫憲超

時光飛逝,2017年上半年已經成為歷史。今年上半年,國內證券領域的維權行動有條不紊地進行。除了*ST昆機、中德證券管轄權異議雙雙遭駁之外,京天利索賠案也持續進行。

另據維權律師介紹,創興資源證券虛假陳述案索賠時效將於今年8月17日屆滿,如果符合條件、尚未起訴的投資者不能夠及時行動,很可能會錯過“索賠末班車”。

“法律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依據目前的法律框架,法院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所有符合條件的股民只有主動參加起訴,才有獲賠的可能。”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提醒廣大投資者。

*ST昆機、中德證券

管轄權異議雙雙遭駁

近日,備受各界關註的投資者訴*ST昆機、中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又有新動向。證券時報記者從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處了解,其早前代理股民訴*ST昆機、中德證券證券虛假陳述賠償糾紛一案,近日收到昆明中院送達的裁定書。法院裁定駁回了*ST昆機、中德證券之前提出的的管轄權異議。

回溯事由,2016年5月11日,*ST昆機公告因臨時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2017年2月,*ST昆機收到中國證監會[2017]1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對*ST昆機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中德證券作為項目財務顧問,也受到了證監會的重罰,責令中德證券改正的同時,沒收業務收入300萬元,並處以300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及利息損失)。本次起訴索賠的股民多次買入*ST昆機,在2016年2月4日的時候,已持有2萬余股,看到公告後被迫賣出,導致虧損7萬余元。

“根據《司法解釋》及相關公告等材料,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間買入*ST昆機,並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受到損失的投資者,可以向*ST昆機等訴訟索賠。”劉國華律師說。

據劉國華律師介紹,面對投資者的維權索賠,*ST昆機和中德證券均提出了管轄權異議申請。昆明中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第九條第一、二款:投資人對多個被告提起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的,按下列原則確定管轄:(一)由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有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外。(二)對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ST昆機所在地在昆明,本院依法享有對本案的管轄權。

針對中德證券提出“申請人的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陽區”和“特申請將本案移送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昆明中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駁回了中德證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京天利索賠案持續進行

6月28日,京天利再次發布《關於重大訴訟進展公告》。該公告稱,其於6月6日至6月17日期間再收到9份訴訟材料,其中6名投資者以京天利為被告,索賠合計550.49萬元,另外3名投資者以該公司及公司董事長錢某作為共同被告,索賠金額共計207.58萬元。

作為京天利案的投資者代理人之一、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上述6月28日的公告中包含其6月5日向法院提交的案件,涉及金額約530萬,其中一位投資者單個損失就高達400多萬元。目前,其已收到法院開庭傳票,部分案件將於7月17日開庭。據了解,該案此前已有投資者一審獲勝,二審也已於4月6日進行了首次證據交換,目前二審正式開庭在即。

值得註意的是,在2015年6月23日京天利發布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公告後,股價出現了A股市場罕見的連續12個跌停現象。據悉,參加索賠的投資者的損失也主要是與這段時間股價大跌有關。

謝良律師同時指出,投資者向京天利索賠的條件是在2015年6月22日前(含當日)買入且在2015年6月23日之後賣出或持有京天利股票的推定虧損投資者。

“此類證券索賠,投資者往往因為信息不對稱錯失索賠良機,或因缺乏勝訴信心放棄索賠,而此前北京一中院判決京天利投資者勝訴無疑大大增強了投資者打贏這類索賠官司的信心。”謝良律師認為。

創興資源案

索賠進入倒計時

“創興資源證券虛假陳述案索賠時效將於8月17日屆滿,提醒符合條件、尚未起訴的投資者切勿錯過‘索賠末班車’。”7月4日,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2015年8月18日,創興資源公告稱因收購桑日縣金冠礦業有限公司70%股權暨關聯交易事項信批違法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根據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

此後,全國各地陸續有投資者起訴創興資源索賠。據厲健律師介紹,訴訟公告顯示,截至6月21日,創興資源共收到74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類訴訟,訴訟請求賠償金額共計約1.02億元,其中8案投資者敗訴,8案投資者撤訴,19案已和解,其余案件審理中。

“目前,我們已經代理三批投資者起訴,其中,有一投資者索賠金額超千萬元案件已開庭,還有部分案件8月開庭。索賠時效只剩一個半月,我們正在準備最後一批起訴材料。”厲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在2012年5月12日至2015年6月18日期間買入創興資源股票,並在2015年6月19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上海一中院起訴索賠損失。律師費是風險代理,股民勝訴後再支付。

“索賠金額不是簡單地按當前賬戶個股盈虧計算,如果投資者符合條件且長期持股,可以索賠買入均價與基準價15.12元/股的差額損失。”厲健律師提醒,股民索賠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對賬單原件(對賬起止時間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底)、詳細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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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貸”調查:受騙者先被洗腦 維權或困難重重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8-17/1139347.html

記者 趙麗 實習生 戴夢嵐

“求職少年李文星之死”引起社會各界對打擊傳銷的重視。近日,四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專項整治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的傳銷活動。

然而,《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在“招聘、介紹工作”背後,不只有傳銷騙局,還有一類專為大學生挖好的陷阱——“培訓貸”。

所謂“培訓貸”,就是培訓企業與信貸機構合作,由剛畢業的大學生以個人名義向信貸機構貸款作為“培訓費”,“培訓費”直接打入企業賬戶,大學生無需出錢就能接受“培訓”。部分信貸機構為了牟取高額利潤,可能存在放寬對貸款人資質、身份的核實,進而誘導大學生進行分期貸款。

信貸機構將“培訓費”打給企業,這一過程雖然標明了利息,但貸款過程中還有高額的“咨詢費”“服務費”等,這些錢都由大學生個人承擔。此外,一旦大學生接受“培訓”,信貸機構放了款,這些大學生剛剛畢業尚未就業就已背負了貸款。

招聘機構積極推銷“培訓貸”

8月15日,《法制日報》記者在某大型信息平臺App上搜索“計算機”領域的招聘職位,發現中青才智教育投資(北京)有限公司招聘多個IT技術崗位,記者與其招聘人員互加了微信。

這家公司招聘人員的微信名稱顯示為“中關村軟件園杜老師”。

據“杜老師”介紹,這家公司是“國家事業單位,政府主辦,是軟件園的管理單位”,並且“是全國獨一無二的國家級的大學生就業實訓平臺,由國家發改委投資建設,是中關村軟件園重要的配套工程,為國家級工程教育實踐中心”。

記者質疑說:“公司名稱看起來不是國家的事業單位。”“杜老師”隨即改口:“我們公司的全稱叫做北京中青中關村軟件園人才基地,我們是園區的管理單位。”“杜老師”繼續對記者說:“我們實訓完繼續在園區內企業就職。”

記者隨後在“中關村軟件園人才平臺網站”上找到一份《關於以中關村軟件園名義發布的實習生、實訓生招聘信息的說明》,文中提到“未以任何名義或授權其他機構在互聯網上發布‘實習生’‘實訓生’‘就業實訓生’等招聘”。

記者將這份“說明”發給“中關村軟件園杜老師”,“杜老師”隨後答複:“我們原單位名稱叫北京中關村軟件園人才基地,2010年人才基地擴大了規模,現在的人才基地叫中青中關村軟件園人才基地……現在的中青中關村軟件人才基地、辦公地點仍在原來園區的九號樓(人才基地原址),工作人員80%以上還是原來的班底,承接了中關村軟件園人才基地之前的所有工作。”

記者隨後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中青才智教育投資(北京)有限公司”,發現該公司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且許可經營範圍中並沒有“教育培訓”這一項。

至於“杜老師”所說該公司是軟件園的管理單位,記者進一步核實發現,中關村軟件園由北京中關村軟件園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和管理,中青才智教育投資(北京)有限公司並不是園區的管理單位。

即使質疑不斷,但“杜老師”仍然給《法制日報》記者發來一份宣傳材料,上面顯示培訓需要交“實訓費用”,分為兩種方式,可任選一種付款方式。一種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費17800元,第二種則是就業後付費19800元,也就是正式工作兩個月後在一年內分期支付,工作之前不用支付任何費用,同時實訓期間享受1500元的現金生活補助。不過,在培訓期間要交住宿費每月300元至450元,生活費自理。

記者表示培訓費用太高,一下拿不出這麽多錢。“杜老師”說:“這是屬於就業貸款,無需任何抵押和擔保,這個費用是由國家正規的銀行先為你支付的。”

記者表示1500元補貼交完三個月房租就沒有了,“杜老師”說:“如果實訓期間生活費仍有困難,可以申請生活費貸款。”記者詢問生活費怎麽貸款,學員是自己去銀行網點貸款還是公司幫忙貸款?“杜老師”表示這是軟件園幫忙辦的。

記者問辦貸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杜老師”稱自己也不清楚,“好像只要身份證就可以”。

記者了解到,去銀行貸款一般都需要貸款人本人前往。

隨後,“杜老師”要求記者將畢業證、學位證、學信網的照片發給他,他審核通過了才可通知前往辦公地點。

“洗腦”後推出貸款培訓建議

“去年,我畢業找工作時就遇到一個‘培訓貸’騙局。打著名企的幌子,實際上是個培訓機構,有專人一對一洗腦,不斷貶低你的專業、貶低你的職業規劃,在你心灰意冷的時候開始吹捧他們的培訓,兜售他們的職業規劃,讓你參加他們的所謂量身打造的職業培訓,當然還有不菲的培訓費。如果你說沒有錢交培訓費,他們就說可以簽個協議,培訓結束當你工作時從工資里扣除。”來自河南,目前在北京從事快遞行業的周小泉說,“我現在幹快遞就是為了多掙錢快點還錢。這些人非常可惡,他們就是利用一些家境貧困的畢業生急於找工作補貼家用的心理實施詐騙。”

據周小泉介紹,培訓公司想方設法進入大學校園,或通過問卷調查,或開設講座,或以招聘為由,用嚴厲的詞語攻破學生的心理防線,讓學生懷疑自己的能力,並順勢建議參加培訓。在這個過程中,培訓機構甚至會提前雇傭好“水軍”,在貼吧、問答平臺上刷好感,以防大學生一時懷疑上網搜索。有的培訓機構甚至在公司顯眼位置粘貼某些知名企業的標識,讓參與面試、培訓的人產生聯想,並借此“營造”公司的良好形象。

當學生想參加培訓卻因資金不足而猶豫不決時,培訓機構就會順勢提議通過貸款平臺貸款交培訓費用,或者用各種虛假條件誘騙大學生申請貸款。十多名被騙大學生告訴記者,在貸款過程中,幾乎全部是培訓機構一手包辦,沒有貸款平臺的工作人員在場,只需一通電話或簡單簽字就完成了貸款過程。針對五花八門的崗位要求,培訓課程的價格也參差不齊,學費通常是1萬至兩萬元,而貸款利率普遍在10%以上。

此外,有被騙的大學生告訴記者,如果想要中途退出培訓,還需要向培訓公司交學費20%的“違約金”,有的“違約金”甚至高達培訓費用的40%。

一名受騙大學生告訴記者,被告知中途退出需交“違約金”後,他算了一下賬,由於自己已經學了大半,退出培訓交的“違約金”比培訓費還要多,“退的時候,培訓費按天算,但是還要算上5000元‘違約金’,有的學員以曝光企業為條件才獲得了退款,但仍交了一筆‘違約金’。然而,即便退出培訓,學員仍背負著每月向貸款機構還錢的負擔”。

受騙者維權或困難重重

那麽,受騙的學員是否可以起訴?

北京律師周雲表示,學員與借貸機構的借貸條款是合法有效的,學生的貸款需要依約償還;至於學生交給培訓機構的學費,可以以違約為由起訴,比如,有的培訓機構並無辦學資質、承諾的畢業後薪金水準未達到等。

“這種‘培訓貸’可能涉及合同詐騙行為。單從民事角度看,這是典型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參加培訓者要想取回已交納的培訓費,要麽解除合同,要麽撤銷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可撤銷合同主要有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訂立時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合同的解除,主要涉及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周雲向記者介紹說,申請解除合同需要註意幾點,“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培訓提供方是否有欺詐行為;其次,在合同簽訂階段,培訓提供方是否有誇大宣傳,構成重大誤解”。

在周雲看來,申請確認合同無效的主要焦點在於,“就設立培訓的架構而言,是否取得培訓教學資格、是否有辦學許可證”。“但是,參加培訓者是不是沒有一點責任呢?不是的。‘培訓貸’主要涉及的是剛畢業的學生,他們在簽約時已成年,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若不存在導致合同無效的條件,則應按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不過,在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看來,此類維權困難重重。

“騙取消費貸款方法,通常是騙貸人和商家、服務提供商串通分成,比如曾經有媒體曝光過的‘醫美貸’,或者商家欺騙申請人貸款,後者不知道自己貸款了。‘培訓貸’的流程看起來似乎很正常,申請人也知道自己申請貸款,不少學生也確實完成了課程。”上述業內人士對記者說,目前所說的培訓行業騙貸主要是招轉環節的加入讓很多原本並不想去培訓的人選擇參加培訓,讓這些人有被欺騙的感覺,尤其是在最後的培訓結果不滿意時,這種欺騙感尤其強烈。

為什麽陷入“培訓貸”不好維權?《法制日報》記者調查多日發現,“培訓貸”幾乎都發生在IT業培訓,而非其他行業領域。上述業內人士解釋說,IT“培訓貸”不同於其他的貸款,在各個流程上是沒有問題的,也就是在法律上幾乎是沒有什麽可以起訴的點,因此在貸款之後沒有很好的辦法進行維權。最近騙貸風波不斷在網絡上出現,就是因為很多人沒有辦法訴諸法律。

“即便是急需資金周轉,大學生本身也不具備貸款的資格。從自身的經濟基礎到抵抗風險的能力,大學生都不符合借貸的條件。所以,倘若有培訓機構或借貸平臺要求或允許大學生借貸,這個機構平臺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問題,不符合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在江蘇銀行從事貸款業務的江雪對《法制日報》記者說,貸款不是想貸就能貸的。就個人而言,只有穩定的經濟基礎、具備還款能力,在遇上一定的資金壓力時,才能考慮可承擔範圍之內的貸款,以緩解當前困境。所以,對於沒有穩定收入來源、缺乏風險管控能力的大學生而言,除助學貸這一類貸款外,應該遠離消費性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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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伏錢寶網維權群五日,“寶粉”信雷哥不報案刺痛了誰?

來源: http://www.iheima.com/promote/2018/0103/166745.shtml

潛伏錢寶網維權群五日,“寶粉”信雷哥不報案刺痛了誰?
曉楓說 曉楓說

潛伏錢寶網維權群五日,“寶粉”信雷哥不報案刺痛了誰?

“寶粉”們的心理歷程可一言以蔽之——自我安慰的變相與升級,自欺欺人的模式更叠不斷。

對於錢寶網千萬“寶粉”來說,“元旦快樂”這四個字註定不會出現在新年的字典里了。2017年12月26日,黑雲壓城許久的類“龐氏騙局”的錢寶網終於在新年鐘響的前一刻暴雷。

在漫天輿論對錢寶網及張小雷口誅筆伐之際,筆者“潛入”錢保網維權群5天的所見所聞,與外界硝煙彌漫的景象不同,“寶粉們”的反應令人驚愕不已,筆者甚至一度懷疑他們是否是真的受害者。

“寶粉”們的心理歷程可一言以蔽之——自我安慰的變相與升級,自欺欺人的模式更叠不斷。

第一階段:事發之初,“寶粉”們質疑公安官方信息

事發之初,“寶粉”們為我們上演了一出生動的“不信邪”,甚至有人號稱動用關系查過沒有此事,放寬心“全倉”。當然,這也能讓人理解,畢竟誰也不相信以自己的“智商”真會掉入一個巨大的陷阱里。

第二階段:預料之中的“維權語論”——各種“維權群”誕生

隨著事態發展,各種“維權群”陸續誕生,群中陸續有人分享一些 P2P的相關資料知識,叫囂著無論如何先挽回一些損失再說。

至此階段,依然可以理解,然而接下來的發展卻令人大跌眼鏡。

第三階段:“維權群”變身“取暖群”,“信雷哥,不報案”

由於言論敏感,騰訊陸續封殺了一些維權群,“寶粉”們開始將戰場轉移,筆者被拉入了多個支付寶群,繼續“取暖”。“取暖”之余,群中的“寶粉”們已經互稱為“家人”。

在筆者入群五日中,各個群主體聲音如下:

1、 勿報案。

群里不斷有人呼籲不要報案,同時給出了以下邏輯:既然張小雷都自首了,幹嘛讓我們報案?報案就會坐實非法集資的罪名,大家的錢就拿不回來了。與此同時更是有人在群里發出一位大姐與公安的通話錄音,堅持不報案,引來群中“家人”的一片點贊。更有甚者賭咒發誓,就算錢寶真倒了也不報案。

2、錢寶網有實體,不是非法集資。

這種聲音該是撐起“寶粉”們信心的重要支柱了。而且此類證據也最為繁多,不時有人分享發送列舉各類錢寶的實體企業以及市值盈利情況,然而市值盈利真假卻無從考證。甚至在微博之中有人發布一些從錢寶購置的物品來證明錢寶擁有實業,並非非法集資。

3、列出種種張小雷的貢獻,稱其為“良心企業家”。

此類聲音應當是強化“寶粉”們“信雷哥”的信心所在了。眾多“寶粉”不斷挖掘錢寶的公益事業,搜羅張小雷的公共場合的“良心言論”,轉發最多的莫過於一句“寧爾等負我,我絕不負爾等”。甚至有人竟挖出2016吉林的一份高中語文試題中關於錢寶網正面形象的文章:《張小雷——讓農民擁抱資本市場》。如此種種,不勝枚舉。

4、“好消息”不斷,現在是黎明前的黑暗,“寶粉”挺住。

12月31日開始,陸續有所謂的好消息不斷在各個群之間互相轉發。有歡欣鼓舞的,有質疑的,也有繼續加油給“家人”打氣的,多是呼籲挺住,切勿報案。

直至此刻,筆者已完全退出刪除各類“寶粉”取暖群。筆者不願意把這些令人詫異的現象形容為荒誕怪異,作為一個旁觀者,不能站在圍墻之外去評判圍墻之內的光怪陸離。然而,雪終會融,夢終會醒,所以有些醜話也得說道說道。

事實上,每次類似平臺的倒閉,總會有人打算出國避一避;有人打算離婚,切割債務;賣房賣車更是見怪不怪。

有人對“寶粉”們的態度是悲其不智,這種不智體現在兩個地方,其一是看不清錢寶網“龐氏騙局”的本質,對此網上不少人對其運營模式的分析已是鞭辟入里。其二是錢寶暴雷之後,“寶粉”不配合官方工作取證,而是不斷尋找牽強附會的資料來為張小雷洗白,繼續為自己造夢。

然而“寶粉”們這樣做真的是維護自己利益的最好方式嗎?未必,隨便列幾個原因:

第一:就算最終事態如“寶粉”們所願,張小雷無罪釋放,錢寶網解封。弱弱地問一句:錢寶會員還會繼續將錢留在錢寶中嗎?

第二:張小雷重獲自由第一件事會做什麽?可以參考賈躍亭。

第三:從e租寶事件的處理來看,如果有可凍結可執行的資產,應該還能為投資人挽回部分損失。但這次的情況是張小雷自首,那麽就得問一下,在自首前,其財產是否被轉移?

而令我不解的是,“寶粉”們聲稱張小雷是被強制拘留,這引發了他們的強烈不滿!“寶粉”們,你們應該希望他是被強制拘留才對啊!

在《滾雪球》一書中,巴菲特提到一個觀點:“我是一個不錯的投資家,因為我也是一個企業家;我是一個不錯的企業家,因為我也是一個投資家。”怎麽去理解這句話?說白了,一句話,看得懂才考慮投資,看不懂勿碰。

一位資深理財人士告訴我,當你能夠回答下面四個問題時,就代表看懂了這家企業——

1.這家公司靠銷售什麽商品和服務獲取利潤?

2.它的客戶為何從它這里采購,而不選其他機構的商品或者服務?

3.資本的天性是逐利。眼看這家公司坐享豐厚利潤,為什麽其他資本沒有提供更高性價比的商品或服務,搶占了它的市場份額,或逼迫它降低利潤空間呢?

4.假設同行挾巨資,或者其他產業巨頭挾巨資參與競爭,該公司能否保住乃至繼續擴張自己的市場份額?

天上掉餡餅,地上或有陷阱。古語有雲,財不入急門,私以為踏實工作、認真理財等賺慢錢思路,應該是一種常態和共識,切莫為求一夜暴富,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但是,道理誰都懂,當局者如果就是願意“迷著”誰又能奈何?

錢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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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特容易,維權很困難 中國消法研究會公布典型案例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34147

因押金問題,中消協於2017年譴責酷騎公司,並公開約談摩拜、ofo、安永行、小藍等共享單車企業。(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於2018年3月15日《南方周末》)

2018年3月9日,第七屆中國消費者保護法論壇在北京召開,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公布了“3·15案()例”評選結果,共八例,其中有四起涉及到網絡維權。

案例所呈現的情形,在公眾日常網絡消費中也時有出現。據此,南方周末翻閱案件判決書,梳理出事件的始末,以期對消費者未來如何規避網購風險,及遇到類似情況如何維權有所啟示。

案例一:因酷騎單車押金不退

2017年8月下旬以來,酷騎公司(註:酷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因押金、預付資金退還出現嚴重問題,導致消費者大面積投訴,並引發社會廣泛關註。

據北京、四川等地消協和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情況的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11日,已收到投訴21萬人次。

對此,中消協發布公開信對酷騎公司進行強烈譴責的同時,對摩拜、ofo、永安行、小藍等7家共享單車服務企業進行公開約談,並聯合交通運輸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加強相應的監管職責。同時,3次召開專家論證會,公開提出立法建議,希望盡快出臺《電子商務法》。

針對酷騎單車目前資金去向不明、企業聯系不上、消費者維權困難的情況,為避免消費者遭受進一步損失,2017年12月中消協向公安機關提交刑事舉報書,舉報酷騎公司及其主要責任人涉嫌刑事犯罪,申請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主體刑事責任。

這也是中消協首次采取刑事舉報方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已經受理,現正在調查中。

案例二:網購商品與說明不符

2016年7月,河南新密的馬女士,在天貓上註冊的西子美麗心情旗艦店(註:杭州譚傑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花3892元購買了28件沙灘裙。網頁宣傳和實物合格證標簽上都寫著,衣服面料材質為95%棉,5%其他。

可收到衣服後馬女士感覺面料不對,便向國家棉花與紡織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申請檢驗,實測結果顯示:粘膠纖維100%。遂以商家銷售行為構成欺詐為由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還貨款、三倍賠償,並賠償質檢費和誤工費。

對此,商家提出重新檢驗,同時對商品來源提出質疑,並辯稱馬女士為職業打假人。二次檢驗結果顯示,衣服面料確為100%粘膠纖維。

同時,法院根據馬女士提供的天貓網頁截圖、郵寄快遞信息單、支付寶交易電子回單、增值稅普通發票等證據,以及商家重新鑒定的行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判定商家退還馬女士貨款3892元,賠償11676元及質檢費200元,共計15768元。對此商家提出異議,上訴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10月16日二審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案例三:“鬥地主”惡意扣費

2016年2月18日,法學教授張生(化名)在其手機上看到“街機鬥地主”圖標,點擊後,發現是遊戲,並從張生手機扣取10元費用。張生認為,這是手機惡意程序扣費,因張生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以下簡稱“中國移動”)服務合同中,並沒有告知張生“鬥地主”遊戲是扣費項目。

張生起訴中國移動,一審法院中,中國移動稱,張生主動點擊“鬥地主”遊戲用於購買遊戲幣,是案外人杭州斯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張生之間形成的買賣關系。張生因證據不足,一審法庭駁回其要求中國移動賠償軟件扣費、訴訟費、交通費的訴訟請求。

張生不滿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中國移動所述的代收費系其與杭州斯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具有相對性,對張生沒有法律約束力;且中國移動稱該遊戲已下架,無法演示操作過程是否會出現付款頁面;另外,扣費前,中國移動應事先提示張生並征得他的同意,故對中國移動的抗辯意見,不予采納。

2017年9月29日,二審法院判中國移動退還張生業務費10元,並負擔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

案例四:商家單方取消訂單應賠償

2014年10月29日,劉某在亞馬遜網站(註:網站的所有者為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卓越”)購買了1臺科沃斯智能掃地機器人,下單時,顯示單價94元,實付44元(優惠50元),付款方式為貨到付款。但在劉某完成訂單並提交後,世紀卓越以缺貨為由單方取消了訂單,並未發貨,庭審中,其解釋當時價格標註94元為操作錯誤,原售價為949元。

劉某遂對世紀卓越進行起訴,要求其履行合同交付貨物,並賠償包括3000元律師費在內的各項費用。同時指出如果法院認為合同未成立,則變更第一項請求為賠償差價款855元。世紀卓越辯稱由於在郵件中已註明只有發出發貨確認的郵件雙方合同才成立,所以雙方買賣合同尚未成立,認為其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有信息披露的義務,對其自建的網絡服務平臺有經營管理義務,且對於標價錯誤、庫存不足等不能歸咎於消費者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17年3月27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雙方買賣合同未成立,世紀卓越公司向劉某賠償差價損失855元及律師費3000元。

(南方周末實習生張問之、陳楚紅參考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協會評選及中國裁判文書網整理)

問卷調查

親愛的讀者朋友:

您好!近年來網絡消費發展得如火如荼,侵權現象也隨之而來。

根據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2017年全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726,840件,其中互聯網服務投訴達到162825件,占比22.4%。在具體服務投訴中,以網絡購物為主體的遠程購物的投訴量依然位居首位。

為廣泛、深入了解消費者的網絡消費現狀及維權意識,展開“3·15網絡消費維權”調查,並作相關分析,最終形成相關新聞報道。

我們希望從您這里獲取一手資料,希望您和我們分享自己在網絡消費中被侵權或者自主維權的經歷。您的參與很有可能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進一步推進作出貢獻。對您的認真填答,我們表示衷心感謝!

您可以點擊【問卷調查】參與填寫,也可以在南方周末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眾號及“民生23度”微信公眾號(nzminsheng)參與問卷填寫,留下您的寶貴意見。我們將隨機抽取部分讀者送出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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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看到了被處罰2600多次的鴻茅藥酒,明知虛假宣傳,但維權真難

鴻茅藥酒大力度的廣告宣傳中,包含了對於功效的突出表述。廣東醫生譚秦東對此進行吐槽,其他消費者也對此提出了質疑,並最終訴諸法律,結果如何呢?

第一財經1℃記者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2012年至今,該網收錄的有關鴻茅藥酒的司法文書中,與此有關的共有3篇。其中兩起為消費者就鴻茅藥酒的質量、功效、廣告宣傳提出質疑引發的訴訟。但消費者最終均以敗訴告終,維權之艱難由此可見一斑。

部分司法文書也載明,鴻茅藥酒的廣告宣傳確實存在違法問題,有關機關並對廣告播出機構也作出了處罰,並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

消費者質疑功效但無直接證據

遼寧消費者夏凱是對此提出訴訟的消費者之一。

2016年3月25日,夏凱在沈陽維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保工北街店購買鴻茅藥酒6盒(4瓶/盒),單價999元,共計5994元。夏凱提出,在購買後,他的父母服用了這些鴻茅藥酒,但該產品沒有達到廣告宣傳的療效,且其父母出現多種不適,血糖、血壓明顯升高。鴻茅藥酒的銷售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存在虛假宣傳欺騙等手段。夏凱向沈陽市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銷售方和鴻茅藥酒生產方退還貨款5994元,懲罰性賠償給付17982元,總計23976元。

鐵西區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夏凱提交了其父母出院記錄、出院小結,但不能證明住院所治疾病與服用涉案商品有因果關系,亦不能證明鴻茅藥酒生產方存在欺詐行為,且該商品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生產和銷售,經檢驗符合藥品標準,系合格商品,故對夏凱主張不予支持,駁回其訴訟請求。

夏凱不服一審判決,向沈陽中院提出上訴,堅持自己的訴訟請求。鴻茅藥酒方面辨稱,其產品系經國家食藥監局核準的具有明確治療功效的甲類OTC藥品,其所作的宣傳為合規宣傳,其功能主治、禁忌、註意事項等在廣告及產品說明書中均有明確說明,包裝盒和說明書的內容均經過內蒙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核準的,夏凱父母所出現的不適癥狀與服用鴻茅藥酒無直接因果關系。

沈陽中院審理認為,夏凱提出鴻茅藥酒廣告中宣稱的祛風濕、止疼痛、調五臟、補氣血等沒有科學根據,但並無充分有效證據證明,對於鴻茅藥酒是否具備上述功效應由專門醫療鑒定機構加以鑒定,但夏凱在一、二審均未提供專業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證明上述主張。鴻茅藥酒系國家食藥監局核準發行、具有國藥準字號的甲類OTC非處方藥品,消費者可根據需要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鴻茅藥酒的功能主治、禁忌、註意事項等在廣告及產品說明書中均已進行了明確標註說明,並且鴻茅藥酒的包裝盒和說明書的內容均是經過內蒙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批準的,因此購買者應在了解服用者身體狀況並且全面了解該藥酒功能主治、禁忌、註意事項的情況下謹慎購買。夏凱未提交其父母入院治療的疾病與鴻茅藥酒有直接因果關系的相關證據。據此,駁回夏凱的上訴請求。

消費者質疑鴻茅藥酒是否為“百年鴻茅”

來自北京的當事人張耀軍並未針對鴻茅藥酒功效提出質疑,而是對鴻茅藥酒的廣告語的內容提出質疑。張耀軍在訴訟中提出,2015年3月以來,北京電視臺播放的“鴻茅藥酒”廣告涉嫌虛假宣傳。因為鴻茅藥酒的廣告中宣稱其入選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鴻茅藥酒”是“百年鴻茅”。張耀軍認為,這些內容並不屬實,是在欺騙消費者。事實上,在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第四批名錄中根本沒有“鴻茅藥酒”,其宣稱完全是虛假、欺騙。但在起訴後,“鴻茅藥酒”進入到擴展的名錄中。

2015年4月20日,張耀軍以EMS快遞向北京市工商局書面投訴舉報“鴻茅藥酒”廣告涉嫌虛假宣傳,要求依照《廣告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5月11日,張耀軍收到北京市工商局以辦公室名義於5月5日作出的《投訴舉報告知單》。

針對該告知單的內容,張耀軍認為:北京市工商局沒有認真履行廣告監管的法定職責,告知單答非所請,沒有就他投訴的“鴻茅藥酒”是否涉嫌虛假宣傳進行實質審查;該告知單對事實認定的主要證據不足;3、該告知單在程序上是違法的,告知單是由北京市工商局以辦公室名義作出的,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辦公室不具備獨立的行政執法行為能力,因此其程序違法。張耀軍認為,北京市工商局以其辦公室名義作出的被訴告知單沒有證據支持,程序違法,故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北京市工商局針對他的投訴作出的被訴告知單,責令北京市工商局對投訴舉報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法定起訴條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本案中,張耀軍雖針對“鴻茅藥酒”廣告涉嫌虛假宣傳向被告進行了舉報,但是,因張耀軍目前無法證明其在舉報前受該廣告引導成為了購買該商品的消費者,也無法證明該廣告對其權益產生影響。2016年2月,海澱區法院作出一審裁定駁回其起訴。

電視臺播放鴻茅藥酒違法廣告被強執

這兩名消費者質疑鴻茅藥酒的功效、廣告宣傳,雖然最終均以敗訴告終,但並不代表鴻茅藥酒的廣告宣傳不存在問題。武漢市江漢區法院的一份行政裁定書披露了鴻茅藥酒廣告宣傳問題的冰山一角。

這份司法文書載明,武漢市工商局經調查核實確認,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10月19日,武漢電視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在武漢電視臺1至7頻道電視上代理發布了“包括鴻茅藥酒在內的12則藥品、保健品廣告;這些廣告存在含有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適應所有癥狀內容,說明有效率和治愈率,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內容不真實、不科學準確,欺騙並誤導消費者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均違反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武漢市工商局對武漢電視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2017年6月6日,武漢市工商局向武漢電視廣告傳媒有限公司送達行政文書,要求其履行這一行政決定,但武漢電視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沒有如期履行。武漢市工商局向江漢區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但對鴻茅藥酒的2600多次處罰以及對相關廣告機構的處罰,並沒有讓鴻茅藥酒停止其銷售廣告的違法行為,有關直接政府監管部門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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