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出「四大紅旗」 從源頭堵截問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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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1-21 12:03:40【明報專訊】彭博社曾以「股價插水之都」形容香港,原因是港股中的創業板股份上市後,股價很多時暴升不久便暴跌。即使監管當局調查後,凡發現該等公司股權集中,均按例要求公司發出公告交代,但這反而引起投資者熱烈追捧。今次證監會及聯交所出招,發出四大「紅旗訊號」要求保薦人嚴防,雖是新瓶舊酒,但在源頭阻截的用意甚為明顯。
業界:創板已失設立目的
翻查近期的創業板新股,配售股份集中於首25名投資者偶有低於90%,但大部分仍在94%至99%範圍(見表)。該等股份上市首日抽高10至20倍已屬等閒事,之後更多出現如聯旺(8217)股價大上大落的矚目情景。這些「癲股」來來去去以建築、餐飲、印刷及旅遊等傳統行業最被投機者受落。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形容,目前創業板和半個主板市場無異,與設立創業板原先希望吸引更多創業型及資訊科技公司上市不同。
在兩個監管機構今次出招前,聯交所早在去年6月發指引點出七大「殼股」特徵,部署打擊啤殼股。之後有個別創業板新股願意公開招股,或延長禁售期至三年。到近期監管機構更發現多隻股份承配人均「熟口熟面」,最終出手對保薦人及配售代理發指引,詳細列出如承配股份的多個客戶帳戶由同一人操作、承配人之間有家屬關係或共用地址、由準上市公司及大股東介紹認購、及須留意準上市公司與承配人之間的業務、財務及其他方面關係等四大「紅旗訊號」。保薦人已着手處理,唯有再下工夫提高警覺,避免新股難產。
明報記者 陳偉燊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5262&issue=20170121
財匯局嚴審5類「紅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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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4-13 22:37:11【本報訊】財務匯報局公佈2016年年報,該局去年更新審閱財務報表的篩選條件,相當於揭示5類審計不當的「紅旗」警告。新篩選條件分類,包括為聘用小型核數師處理複雜審計問題(佔去年審閱財報的58%)、基於媒體報道涉審計不當行為,或者港交所介入的上市公司(佔16%),曾作重大前期調整的財務報表,意味投資者或被該股前期財報誤導者(佔19%),核數師並非發出「無保留意見」財報(佔8%),以及由於出現意見分歧或未解決事項而更換核數師的公司。期內接獲可跟進的投訴創五年新高,達118宗,比2015年更大增1.6倍,當中有90%(106宗)來自公眾投訴,比例亦是歷年最高。可跟進投訴當中,103宗涉及審計或匯報不當行為,10宗涉及不遵從會計規定事宜。當中88%投訴涉及四大會計師行,該比例亦逐年遞增,與一般印象中中小型會計師行較易出現失當行為有出入。年內展開18宗調查,完成11宗調查。已完成調查個案中,涉及最大的四類為企業合併、資產減值、收益確認、金融工具。財務匯報局負責調查核數師專業失當,而政府計劃於上半年就「優化上市公司核數師監管制度」草案提交立法會,而該改革在會計業界引來極大迴響,擔心新制下財匯局既調查,同時負責處分會計師,權力過大、罰款亦偏高。財匯局主席潘祖明於年報內表示,會計行業「自我監管」的時代在主要司法權區已成過去,香港審計監管制度必須獨立於業界,堅信沒有任何障礙可以阻止香港於不久的將來,成為全球獨立審計監管機構的一份子。至於與內地政府商討,容許香港會計師審閱內地企業財報時,可將會計底稿帶離內地的進度,財匯局行政總裁衛皓民(Paul Winkelmann)表示繼續與中國財政部溝通。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0413/19988999
法院駁回穆迪紅旗報告上訴 惟指報告非信用評級 裁決存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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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6-09 07:44:19【明報專訊】國際評級機構穆迪於6年前發表「紅旗」報告,其後不少中資民企股價插水,結果被證監會以違反持牌人守則為由,罰款2300萬元及公開譴責。穆迪上訴後審裁處維持原判,但將罰款降至1100萬元。穆迪再上訴至高院,上訴庭昨日頒下書面判詞,駁回上訴。
明報記者 余慕恩
不過,上訴庭認為紅旗報告本身並非信用評級一部分,信用評級為證監批發「10號牌」的受規管活動範圍,惟穆迪並未以此為上訴理據,因此不能推翻審裁處判決。穆迪對裁決表示失望,認為證監無權規管報告內容,亦無涉及失當行為,現正研究判詞,並考慮其他可行方案。
穆迪:考慮其他可行方案
證監會晚上發新聞稿,指裁決顯示了界定事件為失當行為,是因為發表報告是「穆迪經營信用評級業務的一部分」,並重新確認證監對穆迪有司法管轄權,又引述Citron Research一案的裁決指任何人不論持牌與否,如對上市公司作出嚴重指控,都應以合理審慎的態度行事。
稱報告非「主要」與評級有關
對於信用評級活動的定義,上訴庭引用守則指出,意見必須「主要(primarily)」與評估信用程度有關,但這點在審裁處並未有作討論,穆迪在上訴庭聆訊初期亦未有提出。紅旗報告只以企業管治及會計風險作基礎發表意見,而「信用評級」通常包括其他風險因素,遠遠不止於此兩項。只因為報告提及個別股份名稱,就定義為信用評級活動亦不適當。基於審裁處未有考慮報告是否符合「主要」涉及信用評級的法律定義,又未衡量報告中提及的兩項因素相對其他的重要性,所以裁決本身存在漏洞,重申不同意審裁處指報告為信用評級一部分。
另外,穆迪提出,審裁處指紅旗報告協助或支持其信貸業務是錯誤,報告中經已表明「插紅旗」並非其給予信用評級的標準。但上訴庭指審裁處已經就報告與評級是否有關係作出考慮,確定紅旗的框架是信用評級的延伸,其中部分澄清及解釋亦是與評級有互補作用。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5291&issue=20170609
穆迪紅旗違規 上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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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6-10 13:24:55【本報訊】信貸評級機構穆迪於2011年發表針對內地民企企業管治的「紅旗報告」,引發小型民企股災。證監會指報告「誤導、令人混亂、失實」,違反提供信貸評級服務操守準則,向穆迪判罰1,100萬元及作出公開譴責。穆迪認為報告不屬受規管信貸評級活動,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罰款逾千萬
證監會於2014年11月裁定紅旗報告內容「誤導、令人混亂、失實」,違反持牌人操守準則,向穆迪作出公開譴責及罰款2,300萬元。穆迪提上訴,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降低罰款至1,100萬元,但維持公開譴責。穆迪再上訴至高院。上訴庭認同審裁處觀點,即紅旗報告有持續增補或澄清現有信貸評級作用,是穆迪評級業務不可或缺的部分,證監會有權監管,故駁回穆迪上訴。不過審裁處判斷紅旗報告本身已構成信貸評級,上訴庭並不同意。法官接納穆迪指,紅旗報告主要是關於企業管治和會計風險,這些只是眾多信貸評級因素的其中一、兩個因素,對評級沒有決定性作用。案件編號:CACV103/16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
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0609/20049685
收起紅旗 西環契仔攻中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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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6-25 10:30:02【本報訊】西環契仔契女、隱形左派、開明建制派、民建聯B隊,回歸廿年,部份建制派候選人不再如回歸初期,打正旗號以既紅且左的保皇黨旗幟出戰,而是化身為專業獨立人士參選。首個被稱為「西環契仔」的律師謝偉俊認為,即使獲西環眷顧,也非「瞓喺度都贏」。契仔、契女的勝出,反映本港確有不少保守中產專業人士的力量。2000年立會港島區補選,由余若薇力壓鍾樹根勝出,當年也有個候選人叫謝偉俊,穿超人裝拉票,奪5,000票連按金也沒收:「當時我係法律超人,騎呢啲、激啲、諷刺性啲,支持我嘅都係啲後生仔,當時有個中學生報告,話我係年輕人最接受嘅參選者。」告別激進,2008年,謝偉俊「爆冷」在功能組別旅遊界當選,自此便獲西環相中,之後兩屆轉戰九龍東,連贏兩屆,其後更在富貴的灣仔區議會樂活選區擊敗民主派當選,「西環契仔」的稱號不脛而走。
迎合建制選民口味轉變
由無後台到有西環眷顧,謝偉俊留意到,連建制派選民口味也轉變了,「政治市場同消費者市場一樣」,總有市民喜歡建制派,但卻不喜歡唯命是從、過份保皇的建制派,他這類專業人士、不太左派的人便是選擇:「個別政黨,甚至中聯辦,都想迎合社會嘅情況,自不然喺策略上同戰略上有不同改變。」回歸初期,保皇黨若非民建聯,便是自由黨。廿年下來,前高官葉劉淑儀、大律師梁美芬與容海恩、律師何君堯、大老闆田北辰,一個接一個當選,獲不少專業、保守中產支持。但謝坦言即使有中聯辦支持,不代表「瞓喺度都贏」。自從中聯辦之手伸入立法會後,只要出手便能鞏固建制派,但在一些西環未必關顧的議題上,謝這類建制派卻令政府數票時頭痛。謝坦言,建制派要爭取更多中間選民支持,就要有自己的性格,「雖然建制派團隊精神好好,但冇咗自我,畀人感覺係冇咗自己嘅想法、性格、喜好,就算連着衫都係跟大隊。我自己唔會過份順從。跟大隊嘅文化,唔係我嘅性格」。■記者姚國雄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
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25/20067808
穆迪「紅旗」報告案 申終院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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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10-22 14:51:45【明報專訊】信貸評級機構穆迪於2011年針對內地民企發表的「紅旗報告」,引致不少中資民企股價插水,結果遭證監會在2011年以違反持牌人守則為由,對之譴責並罰款。其後穆迪不服判決,先後3次提出上訴,惟證監會昨日公布,上訴庭駁回穆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
獲減罰款仍不服 二次上訴被駁回
穆迪在2011年發表該份名為《新興市場公司的「紅旗訊號」:以中國為重點》報告,向61間中資民企插「紅旗」警示,名單包括西部水泥(2233)、旭光(0067)、恒大(3333)等中資企業,穆迪表示,該批公司在企業管治、財務風險、管理層往績等問題值得關注,導致部分公司股價大跌。
在2014年11月,證監裁定穆迪發出報告違反多項持牌人守則,公開譴責穆迪並罰款2300萬元。惟穆迪不服,並在2015年提出上訴,上訴庭其後確認證監會的調查結果,惟將罰款降至1100萬元。然而,穆迪再次提出上訴,不過上訴庭其後再於2017年6月駁回其上訴,以及維持上訴審裁處的決定。
及至昨日證監公布,上訴庭駁回穆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但到底穆迪會否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本報曾就此向穆迪查詢,暫未獲回覆。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2086&issue=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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