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這一節相比其他十五節,篇幅相對較短,僅不到900字,但財稅改革在此次改革中的份量之重和力度之深,卻顯而易見。
表現之一是,總書記習近平「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一文中說,「這次全面深化改革,財稅體制改革是重點之一」。南開大學中國財稅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馬蔡琛教授指出,「重點之一」的提法僅出現過兩處,另一處是「司法改革是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之一」。
表現之二,決定中把對「財政」的定義,上升到了一個空前的高度——「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
「這個觀點非常超前,超前到學界都還沒討論到的高度,超出了學界的研究水平。」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對南方週末記者說,「財政過去只是一個政策工具,現在涉及了國家治理。」
有人專門考證了「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這句話的來源。馬蔡琛注意到,由時任中投公司董事長樓繼偉所著、2013年1月底出版的《中國政府間財政關係再思考》(以下簡稱《再思考》)一書的序言中,第一句話便是,「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
該書面世僅一個多月後,樓繼偉出任財政部長。在就任之前拿出一套系統方略,這非常罕見,也因此被認為這套方案得到高層認可。
樓繼偉早在1980年代便在國務院辦公廳、社科院從事財稅研究工作,1994年分稅制改革中,在國家體改委工作的樓繼偉是朱鎔基的得力助手。但樓繼偉曾任財政部副部長長達9年,輔佐兩位財長,之後於2007年調離財政部,出任中投公司董事長。此番上任財政部長,樓繼偉已是63歲,而改革開放以來的歷任財長,履新時都未超過60歲。
「這本書現在被財政口的官員們奉為『寶典』,」一位學者告訴南方週末記者,「有關財稅改革,很多話究竟什麼意思,翻這本書才明白。"
此時,新一屆政府正面臨一個財稅體制困局。
1994年分稅制改革卓有成效,但隨著經濟發展和改革向縱深推進,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收入安排、轉移支付等領域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如《再思考》一書的序言所述:「僅僅依靠修補性的調整已經不能解決目前面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這些矛盾和問題包括:地方政府財力與事權不匹配,土地財政盛行,公共服務提供不足,地方債務風險等。它們盤根錯節、互為因果,而財稅改革是被寄予解決這些問題的「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重中之重。
但財稅改革究竟如何改,一直眾說紛紜。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財稅改革做出了「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等總體指示和三方面工作部署: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不難發現,這些工作大多能在《再思考》一書中找到對應的具體路線圖。
比如關於完善稅收制度。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並未明確究竟如何「完善地方稅體系」,但該書中「適度調整政府間收入劃分」一節對此有明晰的闡述:「地方財政收入應主要由財產稅體系支撐」。對現行政府間收入劃分,樓繼偉提出兩種調整方案:一、在不改變中央地方增值稅分配格局的情況下,將地方分享的增值稅根據人口等客觀因素在地區間重新分配;二、降低增值稅稅率,改為中央稅,同時允許地方在不超過原增值稅分享額度內開徵零售環節銷售稅;「對地方政府而言,現階段比較好的稅種是零售稅,……潛在的地方稅主力稅種是房產稅」。
調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關係和支出責任,難點不僅在於事關利益分割,也在於人們在認識層面都還遠未達成統一。近年來,多位知名財政學者圍繞著「財權(力)與事權(支出責任)相匹配」各說各話,難以形成共識。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新的表述——「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勢必將終結之前的爭議。
「『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也超出了學界的討論範圍,學界一直認為事權和支出責任是一回事,對『事權和財權相匹配』討論不休,」李煒光說,「這個思維在財政學界還沒有建立起來,很多學者還不明白中央在說什麼。」
在《再思考》一書中,專節論述了事權、財權、財力之間的關係,認為財權與事權不易匹配,因為二者適用不同的原則和標準,準確的概念定位應該是「財力與事權(支出責任)相匹配」。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先明確政府間事權劃分,界定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劃分財政收入,再通過轉移支付等手段調節餘缺。
基於此邏輯,樓繼偉認為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上的矛盾是目前我國財稅體制的最大問題:中國的中央政府「過小」(2011年中央政府直接支出僅佔政府支出的15.2%,公務員佔比僅6%),原因在於一些該中央政府承擔的職責下放到了地方,比如地方政府承擔了一定的國防、邊防事務,司法事務也過多地集中在地方;跨地區污染治理、食品藥品安全、跨地區經濟糾紛司法管轄、社會保障等方面,中央政府參與得還不夠。
這與決定中「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等內容,相互印證。
在多位學者看來,這將轉變政府職能導向。過去地方政府競爭的是GDP、投資、生產,往往忽略民生、公共服務和環境保護等,而若將地方分享的增值稅收入「根據人口等客觀因素在地區間重新分配」,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等,地方政府間會出現一種新的競爭——吸引人口。
「也就是老百姓用腳投票,地方政府的治理思路就變了。」馬蔡琛說,「這套體系如果構建起來,那確實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
由於法國在經濟和政治上陷入嚴重危機,奧朗德支持跌至歷史新低。四面楚歌的法國政府正面臨關鍵的信任投票,
周二法國總理Manuel Valls宣布,最晚將在巴黎當地時間下午3點(北京時間23:00)進行信任投票,目的是為了讓政府重新獲得支持。這是法國政府不到半年時間里第二次面對信任投票。
法國二季度經濟增長停滯,失業率創歷史新高,總統奧朗德支持率降至13%,近七成選民呼籲他立刻下臺。
法國總理Manuel Valls接受《世界報》(Le Monde)采訪時說:“如果再過3-6個月,情況依然不好轉,那麽我們真的要遭殃了。”
在有557個席位的下議院,奧朗德的社會黨僅以一票占據多數。目前已有30-40名社會黨成員威脅將投棄權票,以抗議奧朗德將按計劃在未來三年內削減500億歐元公開開支,對企業減稅400億歐元的政策。
不過法國政府仍然獲得其他左翼黨派支持。法國總理Manuel Valls預計不會輸掉此次信任投票,否則解散政府重新大選的話,按照目前的民調社會黨肯定無法執政。
但即便順利通過信任投票,法國政府的危機依然沒有結束。下個月奧朗德政府將公布關鍵的2015年預算案,經濟學家擔心由於政治鬥爭議會將推遲批準預算。
上周法國正式宣布放棄在明年達到歐盟3%赤字率目標,此舉可能會引發德國為首歐盟的制裁。
法國預期2014年經濟增長率僅為0.4%,遠低於降低目前高達10.2%失業率所需的1.4%增長目標。
最新名義調查顯示歐元區第二大經濟體面臨嚴重政治危機,62%受訪者希望奧朗德在2017年年底任期屆滿之前下臺。(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SENSE隨筆141111
選舉簡介系列特別篇: 點解要投票? 2之1
朝日執筆
前言
前幾個星期向各位介紹了若幹關於「民主選舉」的基本概念,也簡述了一些常見的選舉方式。然而,不論民主制度如何完善,選舉方式如何精準有效,要讓「民主」能夠有效運作,有一樣東西絕對不能忽略—就是人民願意去投票!否則即使在大選中勝出,但投票率卻不足20%,似乎也很難大聲說自己是得到「廣泛民意授權」的吧!故此高投票率向來總是被認為是好的。
我們先來看一看世界各國的投票率。 下表顯示了部分國家下議院選舉在1960-1995年的平均投票率:
雖然研究顯示,近四十年來發達民主國家的投票率有明顯下跌的趨勢,但總體而言,各大「先進民主國」的投票率還是挺高的—除了美國和瑞士之外。
〈Riker and Ordeshook’s model 與 投票悖論〉
看到這樣高的投票率,我們應該感到奇怪!究竟人民為什麼要在選舉中投票呢? 事實上從每一個選民的個人層面出發,基於理性選擇和Game Theory原理,在選舉中投票其實並非一個「理性行為」。 而所謂理性,就是說任何行為的回報總要大於成本才去做!
以下是在選舉研究中非常有名的Riker and Ordeshook’s model(R&O model):
R = BP – C where
R = return of voting投票所得的回報;
B = benefits of preferred outcome心儀選擇獲勝所得到的利益;
P = probability of one’s vote affecting the result所投一票能夠影響結果的機率;
C = costs of voting投票所須付出的成本.
現在我們來看上面公式的不同項目。先說C投票所需的成本,最主要是時間成本。首先大家要知道,在香港當選民其實也是蠻幸福的。因為要投票一般只需到樓下,也不用走幾個街口,亦絕少要排隊,投票過程簡單快捷高效。當然投票成本還包括事前要「做功課」,先了解一下各候選人的背景政綱,也要留意一下各大媒體上的選舉資訊,這些當然也要本。 不過,由於香港的選舉制度相對簡單,(有效)候選人數量不多之餘,更是形象鮮明,自然也不用花太多時間「次次做功課」,所以這方面的成本也不會太高。
相反,在外國往往要駕車幾小時才能到票站,拿到的選票是厚厚的一疊— 包括國家元首、國會、州長、州議會、市長、市議會等等,有些地方更連個別重要公職(例如財政首長和檢察長)都是民選,選票中通常還夾附了國家、州、市等不同級別的若幹條公投題目…..即使只是希望了解一下這疊巨冊內的每一條問題,大概三幾個小時也是少不了的吧!還不包括排隊的時間呢! 在票站內尚且如此痛苦,想像一位選民真的希望可以「盡心投票」,事前還要預先花多少的工夫。 可見要在歐美「民主國家」內「好好地投個票」,所要花的心力時間實非我們這些「幸福的香港人」可以理解!
不過,成本高並不是問題呀!只要收益夠豐厚,不就可以「回本」了嗎?也就是在公式中的B只要足夠高就成了! 我投的神聖一票,選出了我認為最合適的人,他們會帶領國家不斷向前,繁榮昌盛……更重要的是,國家會按我屬意的方向— 也就是對我有利的方向發展呀!這不是一個巨大的利益嗎?
且慢!大家再看清楚一點,B要先乘以P才是「收益預期值」,而P則是閣下一票能否對選舉結果產生決定影響的機率。
假設你在選舉中投了心儀候選人甲一票,最終結果是甲當真以100,000票的優勢取得議席,你固然非常高興。但轉念一想,甲勝100,000票和勝99,999票其實是沒有分別的。在你和另外那99,999個投票人之間各自「投與不投」的組合總計有2 ^ (100,000-1)種可能。其中只有「你沒有投,而其他99,999人也沒有投」的情況,會令甲不能當選。在其他那 [2 ^ (100,000-1)]-1種情況,你投與不投其實也無關大局。也就是說你的一票能對結果產生影響的機率P,其實只有1/2 ^ (100,000-1)。這還只是單計勝出「剩餘選票」的情況,實際上要計算機率,還應該包括投給甲的所有票,還有投給其他候選人的票等各種互動…..我們不如直接一點,這個P其實應該是趨近0的—如果不是等於0的話!
既然P值趨近0,則BP自然也是趨近0。 也不說投票成本C像外國那麼辛苦了,就當是像香港那麼輕鬆,也總是有「本」的嘛。只是C是正數,則BP-C必然是負數。投票回報R既然是負數,那投票豈不是標準的「非理性行為」嗎? 若果甲「註定失敗」,我投他是白費勁;若他勝出,我「搭便車」就成,不用投註也能「中六合彩」,不是更快樂嗎?這就是著名的「投票悖論Voting Paradox」之一。
〈Riker and Ordeshook’s model 2.0〉
好了,終於來到這一講的題目了。投票既是如此的「非理性」,點解要投票?有部分學者認為上述R = BP – C並不完備。須知人生除了「中六合彩」以外,還是有很多價值需要實踐的,所以公式應修正為:
R = BP + D – C where
D = Civic Duty公民責任(所帶來的正面價值)
此公式被稱為「修訂R&O model」就是說投票除了「現兜兜」的利益外,還有「公民權利」或「公民義務」這一層意義。 若以「權利」視之,則投票是一種人民能夠以此改變社會現狀的權利,行使權利總是快樂的;若視之為「公民義務」,則投票是人民為維持民主政體得以有效運作的必須作為,履行義務也會讓人有一種「完成任務」的愉悅。
同樣從利益出發,也有學者對此「悖論」作出較合理的解釋。 因為利益應分為「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在一次選舉中投下一票對當次選舉結果的影響只是「短期利益」,但每一票都傳遞著一個訊息,或許是對現況的不滿、或許是對某政策的反對、也或許是少數黨的鼓舞。這些訊息經過長期累積,必然會對政府甚至整個政治生態造成影響,這些就是「長期利益」。這個說法聽起來好像比剛才的「權利義務說」還要更Grand一點。不過,同時也更虛無一點,連在「短期利益」上的P也少得可憐,實現「長期利益」的P不是更沒有把握嗎?
〈「選舉悖論」大破解〉
上面說的理由都實在是太「行貨」了。經過朝日的嚴選,在這裏與各位分享下面三個具「真正」解釋力的理論。
其一是「粉絲理論」。根據這個理論,選民將票投予心儀候選人,只是表達一種支持,根本不在乎該票是否能夠發揮實質作用。 正如每年的「勁揪金曲」,難道大家不知道結果其實「早有天意」嗎?但卻無損粉絲們投票的興趣! 在政治選舉中同樣是這種的情況,「竟然有幸」能夠對自己的偶像作出一分支持,縱然是如何微不足道,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快樂,早已超出該票的「實質價值」了。此理論以「非理性利益」解釋「非理性行為」,實在非常精妙。
其二是「保險理論」。雖然選民都明白自己卑微的一票能對選舉結果產生影響的機率是趨近零的,但若真是有個萬一…… 那怎麼辦? 很明顯我會瘋狂自責,極端失落失望,由此造成的痛苦值甚至可說是「趨近無限」的!「趨近無限的痛苦值」和「趨近零的影響機率」正好產生抵銷效應。為了避免發生「趨近無限的痛苦」,即使我投的一票只有「趨近零的影響機率」,還是值得我付出有限的成本C去投票的。
其三是朝日認定最為精妙的「終極理性理論」。按此理論,其實對個別投票人而言,投票成本都是非常有限的;而另一方面,無論選舉結果如何,對投票人的損益影響同樣非常有限,故此選民根本就不會考慮這麼多。下下少少嘢都要身水身汗理性計算衡量一番先決策,咁真係好唔理性囉!也就是說,這個不理性的行為(或不行為),其實才是「終極理性」選擇。
雖然朝日認定最後一種「終極理性」才是真理,但各大研究選舉行為和投票率的學者,當然不肯承認。 故此,Riker and Ordeshook’s model仍為學界主流認為有效的模型。 不論研究投票行為或個別國家希望提升投票率,皆以此模型作為基礎。 基本做法就是將C盡可能降低,另一方面則將B、P和D盡量提升。 由於P趨近0已是必然的事,而提升B似乎也並非易事。因此,一般的手段就只能從C和D著手了。***
2014-12-01 TWM | ||
撰文‧郭淑媛 因應九合一選舉,台大學生會首次與客運合作,在投票前夕開出「台大民主列車」,載學生返鄉投票,以解決返鄉交通不便問題,台大校長楊泮池還出面表示支持。 在部分民主國家,為減少每逢投票日,公民返鄉投票造成國內人口大規模移動所耗費的時間與金錢成本,實施「不在籍投票」,讓選民可以事先向選務機關申請,以其他法定方式行使投票權。但在台灣,這個便民措施卻遲遲推不動。 民主國家保障公民的平等參政權機會責無旁貸,在投票日當天,有些公民因為工作或求學等因素,人不在戶籍所在地,而無法前往指定之投票所投票時,他的投票權是被剝奪的。 目前世界上已有二十幾個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包括民主先進的美國、英國、德國、法國以及諸多歐洲國家,亞洲國家如日本、韓國、印度、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等,甚至經濟發展較我國落後的非洲國家羅德西亞;投票方式也有很多,包括通訊投票、代理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及網路投票等。 台灣早在一九九六年內政部與中選會即開始研究不在籍投票的可能性,不少立委也先後提出法案,一三年,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法草案,擬將不在籍投票納入公投、總統大選中,最後不了了之。 內政部一三年粗估,若實施不在籍投票,包括選務人員、執勤軍警、外地工作求學者,共一三四萬人受惠,約占選舉人數七.三%。 朝野政黨之所以無法形成共識,主要是選務機關的中立性仍未獲得普遍信任,以及對這些票源的流動方向缺乏信心。此外,還有人擔心中國因素干擾,如海外台商可能移轉在金門、馬祖投票。不過,投票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人權,台灣應該比照其他民主國家,在國內實施不在籍投票。 儘管不少國家普遍採用通訊投票,但通訊投票目前在台灣仍有疑慮。為了降低政治爭議,確保不在籍投票初期實施的單純性,排除海外的台商和僑民,僅在國內實施「移轉投票」,即選民事先申請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或就學所在地的投票所投票,最為可行,這也是花費成本較小的作法。台灣社會,還在等什麼呢? 行動方案 為了降低爭議,排除海外的台商和僑民,僅在國內實施「移轉投票」,讓選民事先申請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或就學所在地的投票所投票。 |
人權 國際接軌 《憲法》規定,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的基本人權,均受保障;然而台灣依舊存在許多不符合國際趨勢、甚至侵害人權的法令與制度,亟需改進。 撰文‧郭淑媛 九合一地方選舉即將投票,各候選人競相開出政策支票,但有一群人的權益卻被漠視,他們是青╱少年,承擔國家的未來,卻無法像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一樣,十八歲就享有投票權,表達自己的心聲。 在台灣,年滿十六歲就可合法工作並繳稅;年滿十八歲就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服兵役,甚至可以考公務員與司法官考試,卻未被視為「公民」,要到二十歲才有投票權,這是嚴重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尤其是包括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核四存廢等重大政策的變動,都直接影響青少年的未來,他們卻因沒有投票權,而無權置喙。而在高齡化社會,政黨為討好選民,往往競相提出包括年金、津貼等買票式的政策,導致債留子孫,這是世代不正義。 台灣,真的落伍了! 日本眾議院於二○一四年五月九日通過《國民投票法》修正案,投票年齡將於四年後,從年滿二十歲下調至「年滿十八歲」。這項決議,讓全世界的民主國家,只剩台灣,仍卡在二十歲投票權門檻。 就國際潮流而言,全世界高達九成多的國家,都是十八歲就有投票權。根據美國中央情報局網站統計,全世界二三五個國家或地區中,有二一六個投票年齡低於二十歲,其中奧地利等六國十六歲,印尼、北韓等四國十七歲,歐洲、美國以及泰國、菲律賓等開發中國家,共約二○五國都是十八歲,韓國為十九歲。 目前只剩台灣、日本、巴林、喀麥隆、諾魯都是二十歲才能投票;四年後,日本也將退出這個落後行列。 就世代正義而言,台灣人口老化情況嚴重,三十年前,六十五歲以上人口比率僅四.八五%,未滿二十歲人口占比高達四○.三%;如今未滿二十歲人口占比減半,僅有二○.五五%,老年人口占比卻增加近三倍,已達一一.九%,政策傾斜問題,不容漠視。 自○五年開始推動十八歲有投票權的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祕書長葉大華表示,世界上多數國家從一九六○年代起,陸續將投票年齡下修至十八歲;甚至在人口老化之後,相繼推動降低投票年齡至十六歲,以維持不同世代發聲的平衡。台灣一旦下修投票年齡至十八歲,馬上多出六十四萬張選票,政治人物就須正視青少年權益。 由於《憲法》一三○條明文規定「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過去修憲曾有下修投票年齡到十八歲的提案,但皆不了了之。不分黨派立委也先後在立法院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相關法案,中選會與內政部皆堅持必須修憲。 不過,我國修憲門檻非常高,修憲案須經四分之一立委提議,經四分之三立委出席、且出席立委四分之三投票通過後,再經公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行。若占國會多數的執政黨沒有支持決心,過關不易。 由台少盟、人本等七十個公民團體組成的「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一四年五月宣布展開「挑戰憲法一三○」行動,要求立法院啟動修憲,並修改《公民投票法》,下修不涉國家主權議題的公投門檻。還在選前發起「全國青少年投票日」,進行大規模青少年模擬投票,以讓青少年表達心聲。 太陽花學運展現青年學子的思辨與行動能力,還給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維持世代正義,已刻不容緩。總統馬英九在任職六周年記者會既然宣示「傾聽青年心聲,實現世代正義」,就從下修投票權門檻做起,以建立符合世代正義的民主社會。 人口比例失衡 左右政策走向──台灣30年前後人口比率 1984年 2014年 未滿20歲人口比率(%) 40.3 20.55 20~65歲人口比率(%) 54.85 67.55 65歲以上人口比率(%) 4.85 11.9 資料來源:內政部 行動方案 一、將《憲法》一三○條「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修為「年滿十八歲者」,立法院通過後再交付公民投票複決。二、 修改《公民投票法》下修不涉國家主權議題的公投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