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發文警惕遊戲理財平臺詐騙陷阱。國家互金專委會表示,投資者進行投資理財之前應仔細衡量平臺風險,認真審核平臺資質,切實保障自身權益。
根據統計,截至2018年4月,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臺(以下簡稱“技術平臺”)已累計監測發現疑似詐騙平臺數百家。近期,技術平臺發現遊戲理財平臺三十余家,其中多數屬於詐騙平臺,遊戲理財平臺是詐騙平臺的高發業態之一,投資者在進行投資理財時,應註意規避。
根據監測結果,遊戲理財主要有拆分盤模式和任務返利兩種模式。
拆分盤的遊戲理財模式是投資者在繳納一定入門費後,會獲得一定的初始積分、“股票”或“代幣”等其它獎勵,此類平臺宣稱積分、“股票”和“代幣”可兌換成人民幣,用戶以少量的資金投入後可以得到高額盈利。
與此同時,其通過不斷的拆分裂變,如養雞繁殖、種樹長果實等等,短時間內會產生更多的積分和“股票”,部分平臺還可能存在惡意提高積分或“股票”的價格,造成投資者資產暴漲的錯覺。但實際上平臺可能任意修改交易規則,延長提現期限,收取高額提現費用,最終導致用戶提現困難,無法收回資金。
任務返利模式的經營模式則較為簡單,投資者初期需繳納一定入門費用後,獲得遊戲試玩資格,此類平臺往往宣稱試玩指定遊戲或完成指定任務(如觀看新聞、使用指定APP)後用戶能夠獲得大量獎勵。同時,平臺宣稱獎勵可與人民幣掛鉤,用戶可以“自由提取”。技術平臺發現,此類平臺會不斷提高遊戲難度,惡意修改提現規則或封禁用戶賬戶,實則為詐騙平臺。
技術平臺認為,遊戲理財平臺主要存在業務模式存疑、涉嫌非法開展虛擬貨幣、龐氏騙局、資金安全性較差的風險。
在業務模式上,以拆分盤或做任務返利的模式不具有可持續性,資金運轉和返利關系難以長期維持。同時,一些遊戲理財平臺涉嫌非法開展假虛擬貨幣或證券業務。部分平臺通過出售“股票”、“代幣”的形式進行集資,實質上是一種假虛擬貨幣或非法開展證券業務。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這種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技術平臺還指出,“拆分盤”式的經營模式涉嫌“龐氏騙局”。此類平臺以拉人頭的方式進行經營,以新收取的資金作為獎勵支付原有投資者,涉嫌金融詐騙。另外,資金安全性較差。根據技術平臺監測,投資者基本無法提現,平臺卷款跑路概率極高。
1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小暉集資詐騙、職務侵占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吳小暉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九十五億元;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億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零五億元,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小暉隱瞞股權實控關系,以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掌管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財險)、安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並先後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和安邦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2011年1月起,吳小暉以安邦財險等公司為融資平臺,指令他人使用虛假材料騙取原保監會批準和延續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吳小暉指令他人采用制作虛假財務報表、披露虛假信息、虛假增資、虛構償付能力、瞞報並隱匿保費收入等手段,欺騙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以承諾還本付息且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為誘餌,超過原保監會批準的規模向社會公眾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非法吸收巨額資金。其間,吳小暉以虛假名義將部分超募保費轉移至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百余家公司,用於其個人歸還公司債務、投資經營、向安邦集團增資等,至案發實際騙取652億余元。此外,法院還查明,吳小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安邦財險保費資金100億元。案發後,公安機關查封、凍結吳小暉及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相關公司名下銀行賬戶、房產、股權等資產。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占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親屬、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等50余人旁聽了宣判。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3月28日對吳小暉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一中院官方微博分段發布庭審要點摘錄,公開了該案主要犯罪事實證據、公訴指控意見、被告人及其律師辯解等。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官方微信“工信微報”消息,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關於縱深推進防範打擊通訊信息詐騙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九項重點任務, 提出加強實人認證,鞏固電話用戶實名登記成效;規範重點電信業務,著力治理境外來源詐騙電話;加強釣魚網站和惡意程序整治,降低網絡詐騙威脅風險;開展網上詐騙信息治理,著力壓縮詐騙信息傳播渠道等。
《通知》明確,要切實加強實人認證工作,持續鞏固電話用戶實名登記成效。嚴格落實實體渠道和網絡渠道電話用戶實名登記要求;組織開展用戶實名登記人像比對試點工作,提升電話入網環節一致率;強化電話用戶信息動態複核;對要求落實不到位的加大責任倒查力度。
《通知》提出,持續規範重點電信業務,著力治理境外來源詐騙電話。重點做好境外來源詐騙電話研判處置、境外來電提醒等工作;聯合公安機關建立健全國際詐騙電話研判和防範協作機制;鼓勵相關企業和機構等開展詐騙電話治理國際交流與合作。
《通知》要求,加強釣魚網站和惡意程序整治,有效降低網絡詐騙威脅風險。加強對仿冒政府、教育、金融機構等釣魚網站和涉嫌詐騙類惡意程序的監測分析和信息共享;及時依法處置釣魚網站和詐騙類惡意程序;及時提醒詐騙類釣魚網站和惡意程序風險情況。
《通知》強調,依法開展網上詐騙信息治理,著力壓縮詐騙信息傳播渠道。即時通信、網絡社交、搜索引擎、電子商務等重點平臺企業要建立完善本企業網絡詐騙風險分析模型和網上巡查處置機制,對涉嫌傳播詐騙信息的賬戶依法關停;要將有關責任落實情況納入本企業電信業務經營信息年報。互聯網接入企業要強化對涉詐騙網站和平臺等的巡查處置。基礎電信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對端口類短信業務管理等。
《通知》指出,強化數據共享和協同聯動,有效發揮全國詐騙電話技術防範體系作用。全面提升全國詐騙電話防範系統監測防範、綜合分析和預警處置能力,推動詐騙電話防範能力從電信網向互聯網延伸覆蓋;完善防範打擊通訊信息詐騙資源共享與統一指揮平臺,實現與企業、公安機關等信息共享和協同聯動;加強產學研合作。
《通知》還提出,密切關註新動態新趨勢,嚴控新興領域通訊信息詐騙風險。積極防範物聯網行業卡詐騙風險,指導和督促電信企業建立物聯網卡分級審批制度;強化移動通信轉售業務通訊信息詐騙風險防範處置責任落實;緊密跟蹤“互聯網+”等融合類業務涉通訊信息詐騙風險,督促指導相關企業建立完善安全評估制度要求,落實安全保障措施。
《通知》還要求,不斷完善舉報通報機制,充分發揮關鍵抓手作用。優化通信行業舉報通報機制,進一步加強網絡詐騙問題舉報通報;建立完善企業內部通訊信息詐騙舉報通報工作責任制度和處置流程,形成核查處置、問題整改、違規追責、結果反饋等管理閉環;完善號碼標記數據共享機制;完善舉報通報數據核驗機制。
同時,全面從嚴監督執法,切實強化企業責任落實。健全部重點督查、屬地定期檢查、企業內部自查的多層次督導檢查工作體系;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機關的信息共享和聯動執法機制;對防範打擊通訊信息詐騙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或存在違法違規的企業,依法從嚴查處,按規定納入電信經營不良名單或失信名單。
此外,廣泛加強宣傳教育,切實提高用戶防範意識。依托線上線下等多種渠道,創新宣傳方式,切實提高用戶防範意識和能力;加強用戶提示體系建設,實現對詐騙電話號碼、惡意網址、手機惡意程序、異常互聯網賬號等有效提示和預警;鼓勵行業內開展開辟反詐專欄、論壇、白皮書等,匯聚社會各方力量,深入推進防範打擊工作。
投資虛擬貨幣風險大,涉及虛擬貨幣的詐騙案件也屢禁不絕。香港警方近日偵破一宗牽涉虛擬貨幣的投資詐騙案件,涉及資金高達5800萬港元,12人落網,受害人多達百人,其中大部分為內地人。有業內人士稱,這種宣傳手法與“傳銷”類似,投資者需要特別小心。
香港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張樂泉在簡報案情時稱,受害人自2017年11月起,分別與涉案的3家投資公司接觸,期間公司職員向他們推銷不同的“投資”項目,包括一種虛擬貨幣,並作出虛假保證,聲稱投資相關項目後,可短期內得到豐厚利潤。
根據現場消息稱,案中牽涉的虛擬貨幣,可能是“CIACIACOIN”(恰恰幣,簡稱“CIA”),推出者曾在社交網站發布一段簡介,稱CIA將“顛覆歷史,創造奇跡”,CIA將通過創建一個對開發者友好的區塊鏈底層平臺,支持多個應用同時運行,每秒可處理百萬筆交易等。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對第一財經記者稱,這種方法屬於小圈子買賣,可接觸人數有限,也不會太過於張揚,如果這些人是騙錢的,用這種方法也沒有那麽容易被人揭發,通常投資者想套現的時候,就會出現問題,他奉勸投資者在投資前要認清投資產品,分辨真偽並了解承受的風險,再決定是否投資。
根據受害人提供的信息,詐騙集團的推銷人員稱,只要投資該集團,每隔50天就可以“分賬”一次,又稱3個月後投資者就有機會取回本金,一年後更可獲得超過13倍利潤,而且每介紹一位朋友加入投資項目,就可以獲得一成回傭。可是有受害人在投資4個月後,仍取不回本金,更沒有任何“分賬”,這才發現上當受騙。
張樂泉稱,受害人在作出投資決定後,按照對方指示,通過其他已在該公司投資的親友將投資本金帶到內地,存入指定的公司或私人銀行戶口,然後才可以通過公司的手機應用程序開設個人賬戶,在程序內控制及管理自己的投資項目。今年5月,陸續有受害人發現手機應用程序端口出現故障,無法操作,更無法取回資金,於是向涉事公司查詢,但公司職員卻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釋,受害人懷疑受騙,於是報警。
案件涉及三家在尖沙咀區設有辦事處的香港公司,為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三家公司在2017年11月之前已經在運作,其中兩家在香港註冊,一家還沒有在任何地方註冊。據了解,目前向警方求助的受害人有116人,其中30人為香港人,其余大部分來自內地。張樂泉稱,受害人損失的金額由1400萬至4500萬港元不等。
方保僑稱,目前虛擬貨幣交易及發行仍屬於灰色地帶,監管層也很難對其相關產品進行有效監管,普通投資者無法核查虛擬貨幣或相關公司的真偽,因此監管層應該盡快落實虛擬貨幣監管,例如設立保證金制度,讓不合格的公司或平臺不能買賣虛擬貨幣,減少投資者上當的可能性。
香港證監會在今年1月曾要求下架多款“證券”類虛擬貨幣,無論是股份、債權或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都被香港證監會視為“證券”,這類數碼代幣提供交易服務或提供意見,或者管理或推廣投資數碼代幣的基金,都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從事“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或機構,不論是否位處香港,只要其業務活動是以香港公眾為對象,便須獲香港證監會發牌或向香港證監會註冊。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工作的評價、教育、指引功能,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防範化解各類風險。
《通知》指出,近年來,社會上不斷出現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制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通知》強調,要加大對借貸事實和證據的審查力度。針對“套路貸”詐騙等犯罪設局者具備知識型犯罪特征,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進行審查外,還應結合款項來源、交易習慣等因素綜合判斷借貸的真實情況。有違法犯罪等合理懷疑,代理人對案件事實無法說明的,應當傳喚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有關案件事實接受詢問。要適當加大調查取證力度,查明事實真相。
《通知》強調,要嚴格區分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要切實提高對“套路貸”詐騙等犯罪行為的警覺,加強對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的甄別,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材料的,要及時依法處理。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及違法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刑事判決認定出借人構成“套路貸”詐騙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對已按普通民間借貸糾紛作出的生效判決,應當及時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通知》強調,要依法嚴守法定利率紅線。要從嚴把握法定利率的司法紅線。對於各種以“利息”“違約金”“服務費”“中介費”“保證金”“延期費”等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應當依法不予支持。對於“出借人主張系以現金方式支付大額貸款本金”,“借款人抗辯所謂現金支付本金系出借人預先扣除的高額利息”的,要加強對出借人主張的現金支付款項來源、交付情況等證據的審查,依法認定借貸本金數額和高額利息扣收事實。發現交易平臺、交易對手、交易模式等以“創新”為名行高利貸之實的,應當及時采取發送司法建議函等有效方式,堅決予以遏制。
《通知》要求,要建立民間借貸糾紛防範和解決機制。人民法院在防範和化解民間借貸各類風險中,要緊密結合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探索審判機制創新,加強聯動效應,探索建立跨部門綜合治理機制。要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引導社會良好風氣,認真總結審判經驗,加強調查研究。